公安降格处理调研报告

公安降格处理调研报告

问:案件降格处理怎么处理民警
  1. 答:法律分析:没有蚂丛世成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委员会,对这个机构的各项保障不到位,决策失误导致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侵犯,将被追责。发生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后,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将被追责。
    发生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后,对当事民警不闻不问,将被追责。对案件不闻不问,结果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被追责。因为有人说情,阻碍、干扰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办理,降格处理或者不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将被追责。
    法律依据:《公安郑颤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十四条 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闷肢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问:公安民警将刑事案件降格处理为治安案件处理,应当怎么处理,依照什么法规?
  1. 答:民警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将刑事案件故意降格为治安案件处理,构成徇私枉法罪,应当受到刑事追究。附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 答:公安民警将刑事案件降格处理为治安案件,这是典型的以罚代刑。属于一种放纵犯罪的行为,应当受到刑事法律的处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 答:依据治安处罚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4. 答:你好,你是受害者一方还是接受处罚的一方?
问:民警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 答:法律分析:一是宗旨观念淡薄,对群手空众无深厚感情。在工作上不推不动,生活作风上懒散、松懈,主观上消极、懈怠,对待群众上多为应付,民警对待群众“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耍特权、抖威风、刁难群众”等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个别民警对群众的报案和求助无动于衷,麻木不仁,态度冷漠,能推则推;有的民警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态度不热情,爱理不理,说话不和气,语言难听,办事拖拉,折腾群众,让群众跑几次,没有把群众当作衣食父母;个别民警有警不接,接警不及时,接警不出,处警不力,甚至不作为等;有的民警对群众的投诉和咨询耍态度,摆架子,不愿意作耐心解释。
    二是办案为指标、为指标而办案的问题比较突出。由于经费保障困难,上级下达的罚款指标成了基层科所队民警执法的中心工作。有的民警反映,现在成天想着怎么完成指标,而且过去是在执法办案中完成指标,现在则是为了完成指标而到处找案源。由于受办案为指标、为指标而毕空瞎办案思想的影响,导致有的民警执法时随意性大,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不按规定办案,越权办案,跨区办案,降格处理,以罚代刑、以罚代拘、以罚代教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普遍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亏旁,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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