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保邯郸分公司:建立重大、疑难理赔案件协调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郑拓[1](2013)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与政府部门间的协作及其制度困境》文中认为对于政府治理来讲,随着政府职能划分的模糊化愈发严重,以及公共问题的复杂化,政府以及相应部门间如何界定彼此职能、如何协作协同等是近几年来经常被提及的焦点。在风险多发的社会之中,某个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迅速蔓延往往会波及到不同管理权限的部门,以及不同区域的政府,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掌控者,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以及公用政策的制定者,是毋庸置疑的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主体,为了有效消除突发性公共事件所带来的损害,政府部门问的协作应对成为一种必然选择。这种协作行为不仅包含纵向上的政府部门间协作协同,同时包括横向上的不同政府部门间的协作协同。部门间协作行为是政府存在合法性的有效选择,也是部门间信任关系和资源相互依赖关系推动的结果,同时,有效的部门间协作行为需要制度性的保障。现实发展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现象背后的制度在推动,那么在现有制度环境下,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过程中政府在复杂的多组织环境中为何、以及如何进行协作,现有的协作现状如何、存在什么样的问题等,即成为研究中必须考虑的现实问题。本文以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为切入点,通过对相关文献、理论基础的归纳总结,运用文献研究、案例研究、访谈研究等定性研究方法,设计了本文研究的整体性分析思路和框架。梳理了我国政府部门间协作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制度构建的演进过程和特点;对目前所处的制度环境展开详细分析,并通过案例阐述目前制度环境下政府部门间协作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经验特征;在总结制度演进和现状特征等方面的基础上,按照本文所设计的分析框架,以行动舞台、行动主体、协作机制、协作要素为剖析点,解构我国政府部门间协作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机理性的制度困境;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现在所面临的困境,通过理论的再思考提出政府部门间协作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制度优化方略。首先,通过政府部门间协作的方式来治理突发性公共事件是在现实需求的背景下,随着时间演进慢慢推进的过程。本文通过线性历史发展的思路,分析观察我国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过程中政府部门的协作制度构建的演进过程。提出危机应对的现实需求、资源互补的客观需求、秩序恢复的治理需求以及信任重塑的目标需求等四个方面是促使政府部门间协作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内生需求;从理论上,对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反思、新公共管理实践的反省以及新公共服务理论的细化是政府部门间协作理论解释的流变;从实践上,我国的政府部门间协作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共分为无序期(1949-1978年)、探索期(1978—2003年)和发展期(2003年之后)三个阶段。其次,目前我国政府部门间协作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制度环境是在“一案三制”为整体框架的指导下开展。在单一制集权化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地方各级政府也根据中央要求建立了与中央相配套的地方应急管理体系。本文阐述了我国“一案三制”应急管理体系的制度发展和体系内容,同时,以上海市为模板阐述地方层面的应急管理体系的制度环境。本文并以2008年的汶川地震和2009年上海市应对H1N1流感为案例,分别归纳总结在目前制度环境下,政府部门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过程中协作行为的经验特征。再次,关于政府部门间协作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所面临的制度困境,主要通过以行动舞台、行动主体、协作机制、协作要素为切入点的分析框架解构政府部门间协作行为,从整体到个体,从宏观到微观,解构政府部门间协作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机理性困境。最后,政府部门间协作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制度优化,主要包括两个观点:第一,从理念上,通过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生命周期以及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流程的思考,强调政府部门间的协作行为要以制度化的方式嵌入到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全流程。第二,从策略上,提出从战略意识、外部机制、协作架构、技术平台、多元主体五个方面的制度优化策略。通过对两个观点的有机融合,以及结合我国发展实际,提出政府部门间协作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优化策略与框架。本文通过关于突发性公共事件与政府部门间协作逻辑架构的总结,提出突发性公共事件和政府部门间协作是在社会内在需求下推动的制度演进,是由于我国体制环境的原所造成的制度困境,是通过在应急管理流程的视野下开展的制度优化。
张忠义[2](2004)在《人保邯郸分公司:建立重大、疑难理赔案件协调制度》文中认为本报讯 人保邯郸分公司为处理好重大、疑难理赔案件,做到杜绝不合理赔款,避免或减少理赔诉讼案件发生,建立了重大、疑难理赔案件协调制度。 首先,规定了协调机构以及协调程序。分公司由主管副总经理总负责,为协调会议主持人,由业务管理部召集,理赔案件相关的部门?
姜洋[3](2000)在《中国证券商监管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二、人保邯郸分公司:建立重大、疑难理赔案件协调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人保邯郸分公司:建立重大、疑难理赔案件协调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突发性公共事件与政府部门间的协作及其制度困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问题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设计和方法 |
一、文献研究 |
二、前导性研究 |
三、案例研究 |
四、访谈设计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突发事件与公共危机 |
二、公共危机管理 |
三、部门间协作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突发性公共事件与政府部门间协作:文献、理论基础和研究框架 |
第一节 相关研究综述 |
一、危机管理的文献综述 |
二、政府间关系的文献综述 |
三、部门间协作的文献综述 |
四、突发性公共事件与部门间协作的文献综述 |
五、小结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网络治理理论 |
二、整体性治理理论 |
三、资源依赖理论 |
四、制度变迁理论 |
第三节 突发性公共事件与政府部门间协作:分析框架 |
第三章 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制度构建:政府部门间协作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政府部门间协作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内生需求 |
一、危机应对的现实需求 |
二、资源互补的客观需求 |
三、秩序恢复的治理需求 |
四、信任重塑的目标需求 |
第二节 政府部门间协作:理论解释的流变 |
一、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反思 |
二、新公共管理实践的反省 |
三、新公共服务理念的细化 |
四、小结 |
第三节 政府部门间协作:制度构建中的实践变革 |
一、无序期:1949-1978 |
二、探索期:1978-2003 |
三、发展期:2003至今 |
四、小结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经验:中央与地方的案例分析 |
第一节 国家层面的制度环境:“一案三制” |
一、应急管理预案 |
二、应急管理体制 |
三、应急管理机制 |
四、应急管理法制 |
五、“一案三制”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地方层面的制度环境:以上海市为例 |
一、分级分类的体制机制建设:市级层面 |
二、分级分类的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层面 |
三、上海市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
第三节 汶川地震应对中政府部门间协作特征 |
一、协作机制快速建立 |
二、中央领导集体重视 |
三、相关主体快速反应 |
四、预案法规发挥作用 |
第四节 上海应对甲型H1N1流感中政府部门间协作特征 |
一、中央层面反应及时 |
二、市级联防联控机制 |
三、预警工作准备充分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制度困境:政府部门间协作的治理危机 |
第一节 行动舞台:体制下的困境 |
一、经验管理的困局 |
二、部门分割的矛盾 |
三、条块分治的顽疾 |
第二节 行动主体:各部门行动的困境 |
一、自利性选择下的协作冲突 |
二、压力型体制下的协作缺陷 |
三、领导者权威下的协作矛盾 |
第三节 协作机制:有效机制缺失 |
一、问责监督机制缺陷 |
二、财政分配机制缺陷 |
三、议事协调机制缺陷 |
第四节 协作要素:四种要素面临的问题 |
一、资源要素 |
二、信任要素 |
三、规范要素 |
四、沟通要素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制度优化:政府部门间协作的改进方略 |
第一节 政府部门间协作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制度优化理念 |
一、突发性公共事件生命周期 |
二、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流程 |
三、小结 |
第二节 政府部门间协作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制度优化策略 |
一、战略意识同步 |
二、外部机制互通 |
三、协作架构统筹 |
四、技术平台辅助 |
五、多元主体参与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突发性公共事件过程中政府部门间协作的逻辑架构 |
一、突发性公共事件与政府部门间协作:社会内在需求下的制度演进 |
二、突发性公共事件与政府部门间协作:中国体制环境下的制度困境 |
三、突发性公共事件与政府部门间协作:流程管理视野下的制度优化 |
第二节 研究不足和未来研究方向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中国证券商监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绪论 |
第一节 证券商监管制度的概念与内容 |
一、 证券商的概念 |
1、 经济学意义上的证券商概念 |
2、 法律意义的证券商 |
3、 本文研究的证券商概念 |
二、 证券商与有关金融机构的关系 |
(一) 证券商与投资银行 |
(二) 证券商与商业银行 |
1、 证券商和商业银行共存一体 |
2、 证券商是商业银行所属子公司 |
3、 证券商和商业银行同属一家控股公司 |
第二节 证券商监管制度的概念 |
一、 监管制度 |
(一) 监管的概念 |
(二) 监管制度的概念 |
二、 证券商监管制度 |
第三节 论文的选题意图 |
第四节 论文的基本结构 |
第一章 中国证券商的发展及其国际比较 |
第一节 中国证券商在改革中崛起 |
一、 我国证券商产生的背景 |
二、 我国证券商的产生与发展概述 |
三、 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发展的四个阶段 |
(一) 第一阶段:数量较少,业务范围狭窄 |
(二) 第二阶段:数量激增、业务范围扩大到其它金融领域和房地产 |
(三) 第三阶段:步入清理规范 |
(四) 第四阶段:在规范中发展 |
1、 证券公司的分类工作初见成效 |
2、 推进信托与证券的分业 |
3、 银行与证券分业进展大 |
4、 融资渠道的开通促进了证券商的发展。 |
第二节 证券商发展中的问题 |
一、 资产规模偏小,资金实力弱,难以适应对外开放和业务多元化的需要 |
二、 业务种类单一,经营缺乏特色,国际比较有很大差距 |
三、 自律意识不强,行为不够规范,并形成了一定的经营风险 |
四、 内控制度不严,风险管理较差,资产质量有待于提高 |
第三节 中国证券商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
一、 中国证券商已日益成为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
(一) 融资体制中直接融资地位上升 |
1、非银行金融资产上升 |
2、直接融资比重上升 |
(二) 中国证券商的功能 |
二、 中国证券商在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
(一) 证券商加速推动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扩张 |
(二) 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 |
(三) 推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织,支持了国企改革 |
(四) 促进资本要素的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
(五) 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 |
(六) 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
三、 厘清两个重要认识问题,促进券商健康发展 |
(一)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关系问题。 |
(二) 如何看待证券商发展中的问题。 |
第四节 中外证券商模式比较 |
一、 券商的企业特性 |
(一) 证券商无法把握或控制自身提供的商品与服务 |
(二) 券商的市场营销极度困难 |
(三) 智能服务在证券商业务活动中起特殊作用 |
二、 经营环境的比较分析 |
(一) 历史背景 |
(二) 市场竞争环境 |
(三) 市场需求状况 |
(四) 价值取向与行为方式 |
三、 证券商经营模式比较 |
(一) 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经营规模的比较 |
1、 组织形式 |
2、 股权结构 |
3、 经营规模 |
(二) 证券商内部组织架构与管理机制 |
1、 美国券商的组织结构及其管理机制 |
2、 日本证券商组织结构及其管理机制 |
3、 我国证券商组织结构与管理机制 |
第二章 证券商监管的经济学基础 |
第二节 政府管制的一般理论 |
一、 市场失灵:政府干预学说原理 |
(一) “市场失灵”在资源配置中的问题 |
1、 外部性 |
2、 公共物品 |
3、 市场的不完全竞争 |
4、 信息不对称 |
(二) 伦理道德问题 |
1、 分配上的不平等 |
2、 非价值性物品 |
二、 新制度经济学:政府管制的一种新解释 |
(一) 政府管制可以节约交易成本 |
(二) 政府管制具有潜在掠夺性 |
三、 制度设计:政府管制的具体内容 |
第二节 证券商监管的理论分析 |
一、 证券市场的“失灵” |
(一) 证券市场“失灵”的几个原因 |
1、 证券市场的垄断 |
2、 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
3、 证券商与投资者、监管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二) 中国也存在证券市场“失效”现象 |
二、 对证券经营机构加强监管是必要的 |
1、 市场进入的管制 |
2、 服务价格的管制 |
3、 投资监管 |
三、 监管的微观经济分析 |
(一) 监管成本 |
1、 道德风险 |
2. “守法成本”和“经济福利”的损失 |
3、 监管的动态成本 |
4、 监管可能降低效率 |
5、 “寻租成本”的产生 |
6、 监管滞后产生的企业损失 |
7、 维持监管机构的运作成本 |
(二) 监管的成本----效益分析 |
四、 加强监管的博弈论基础 |
第三章 证券商监管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证券商监管的法律性质 |
一、 证券商监管体现了公法和私法的融合 |
二、 证券商监管是法的社会本位的体现 |
三、 证券商监管是各种权力与义务的平衡 |
第二节 证券商监管对象的法律分析 |
一、 侵权行为的构成 |
二、 证券商监管对象的分类 |
二、 不同行为所对应的不同监管方式 |
第四章 证券商监管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监管理念――证券商监管的目标 |
第二节 游戏规则――证券商监管的法律体系 |
一、 正规的制度安排 |
(一) 非正规的制度安排 |
(二) 正规的制度安排 |
(三) 正规制度安排的两个层次 |
1、 国家制定的法律 |
2、 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 |
(四) 证券商监管法律体系包含的主要内容 |
1、 证券商的设立制度 |
2、 证券商的财务责任制度 |
3、 风险评估制度 |
4、 证券商的记录报告制度 |
5、 证券商行为规范制度 |
6、 证券商从业人员规范制度 |
7、 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 |
第三节 监管的执行系统――监管主体 |
一、 证券商监管主体的确立 |
(一) 监管主体的一般概念 |
1、 根据金融监管的分工 |
2、 根据政府干预强弱程度进行的区分 |
(二) 我国证券商的监管主体 |
1、 我国证券商的监管主体是中国证监会 |
2、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主体的唯一性 |
二、 监管主体应备的责任和权力 |
(一) 监管主体的检查权 |
(二) 监管主体的调查权和执法权 |
第四节 证券商监管的两种方法 |
一、 关于审慎性监管 |
(一) 市场准入监管。 |
(二) 持续性监管安排。 |
1、 风险的存在是持续性监管的客观要求 |
2、 资本充足性监管 |
3、 其它审慎性要求 |
(三) 市场退出监管 |
二、 关于机会主义行为监管 |
(一) 机会主义行为监管的概念 |
(二)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是机会主义行为监管的核心 |
(三) 对机会主义行为监管的内容 |
1、 禁止挪用客户资产进行自营业务和融资业务 |
2、 证券商必须勤勉尽职 |
3、 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 |
4、 市场操纵方面的监管 |
5、 内幕人交易方面的监管 |
第五节 监管对象――证券商内部控制和行业自律管理 |
一、 证券商内部控制制度 |
(一) 证券商内部控制制度的概念。 |
1、 风险管理和控制策略 |
2、 为贯彻策略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
3、 既定政策和程序的监察报告系统 |
4、 策略、政策及程序有效性的评估 |
(二) 内部控制制度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
1、 内部控制制度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主要对应于操作风险。 |
2、 内部控制涵盖的范围超越了风险管理的范围 |
(三) 内部控制制度的几个基本要素 |
1、 控制环境 |
2、 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
3、 控制活动 |
4、 信息沟通 |
5、 监督活动和纠正错误 |
(四) 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
1、 内部会计控制 |
2、 内部管理控制 |
(五) 监管者和证券商管理者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 |
1、 按照监管者颁布的指引来设计内部控制制度。 |
2、 监管者对证券商内部控制监管的重点 |
3、 证券商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应负的责任 |
4、 确认程序:内控制度不可缺少的环节 |
5、 监管者的助手: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
6、 检查报告:控制环境的必备条件 |
7、 建立良好的证券商信息系统 |
二、 自我监管系统――自律组织的作用 |
(一) 行业自律组织监管的必要性 |
1、 政府监管的成本。 |
2、 监管的效率。 |
3、 证券业的创新与发展 |
4、 政府机构监管的灵活性 |
(一) 自律监管的层次及监管组织 |
(二) 自律监管的局限性和政府对自律监管组织的监管 |
(三) 国外自律监管的经验 |
1、 美国的自律管理 |
2、 英国的自律管理 |
3、 日本的自律管理 |
第七节 社会中介机构监督制度 |
一、 会计师事务所 |
二、 律师事务所 |
三、 证券评级机构 |
第五章 中国大陆证券商监管制度演变 |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统一监管时期(1992年12月以前) |
一、 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据 |
二、 这一时期监管的内容 |
三、 这一时期的监管特点评价。 |
(一) 重点是市场准入审批 |
(二) 清理整顿是监管的主要内容。 |
1、 清理人民银行办的证券公司 |
2、 清理各地方政府和各部门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 |
(三) 主要用行政机关的办法进行管理 |
1、 证券公司由管理机构牵头设立 |
2、 监管者、股东、经营者集于人民银行一身,中央银行没有超脱的监管地位 |
3、 高级管理人员是人民银行的派出干部 |
(四) 没有财务风险的监管。 |
(五) 金融监管和行政监察界限不清。 |
(六) 基本没有机会主义行为监管 |
第二节 、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共同监管的时期(1992年10月-1998年6月)。 |
一、 证监会和人民银行进行共同监管的法律依据 |
(一) 证监会和人民银行进行共同监管的法律依据 |
(二) 监管的有关法规。 |
1、 市场准入及持续性监管的法规依据。 |
2、 证券业务监管及执法的依据。 |
三、 监管的主要内容。 |
(一) 在市场准入方面。 |
(二) 业务监管方面。 |
(三) 风险的监管。 |
四、 这一时期监管特点及其评价。 |
(一) 游戏规则由低向高发展 |
(二) 监管主体呈现多元化 |
(三) 提出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思想 |
1、 法律明确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分业经营。 |
2、 机构设置上,禁止银行、保险向证券经营机构投资。 |
(四) 由重审批向持续性监管过渡 |
1、 限制新设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存量的结构调整。 |
2、 开始建立非现场检查制度和设立风险控制指标。 |
3、 开始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
4、 对证券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增强。 |
(五) 制度性缺陷增加了监管难度。 |
1、 缺陷一:立足短期,长远考虑不足 |
2、 缺陷二:监管部门规章协调不足,前后矛盾 |
3、 缺陷三:基础信息制度设计不明晰 |
第三节 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时期(1998年6月至今) |
一、 法律确立了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 |
(一) 建立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相结合的体制 |
(二) 证券公司监管的立法。 |
1、 立法对证券市公司的市场准入的规定: |
2、 立法业务范围的规定。 |
3、 业务行为的限制。 |
4、 财务资源管理。 |
5、 市场退出。 |
二、 监管特点及其评价。 |
(一) 法律明确了集中统一监管的证券监管体制 |
(二) 证券监管体制改革使监管当局由多元变为一元。 |
(三) 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增强。 |
(四) 规范中寻求发展 |
1、清理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
2、 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对证券公司进行分类 |
3、 鼓励证券经营机构之间进行重组。 |
4、 加强了经营风险的监测.注意事前预警 |
第六章 完善中国证券商监管制度的构想 |
第一节 建立中国证券商监管制度需要考虑的因素 |
一、 国际性的因素 |
(一) 国际金融市场发生的三个重要变化 |
(二) 国家证券市场监管的协作的原则 |
二、 本土性的因素 |
(一) 我国经济制度的特点 |
(二) 我国社会文化特点 |
(三) 我国证券监管制度的历史 |
三、 效益化的原则 |
第二节 确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证券商监管理念 |
一、 树立保护投资者利益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思想 |
(一) 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看 |
(二) 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角度看 |
二、 树立依法监管的思想 |
三、 树立顺时而变的监管思想 |
四、 树立有利市场发展的监管思想 |
第三节 证券监管法律框架的完善 |
一、 完善现行的证券法律体系 |
(一) 调整和修改现行的主要证券法律 |
(二) 制定和补充新的辅助性法律 |
二、 完善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法规规章 |
(一) 调整现有的法规和规章。 |
(二) 制定新的法规和规章 |
三、 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考虑的几项内容 |
(一) 完善证券商的市场准入制度 |
1、 完善证券商的设立体制 |
2、 完善证券商的法律形态 |
3、 完善证券商的设立条件 |
(二) 完善证券商财务责任制度 |
1、 建证券公司资本充足制度 |
2、 完善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 |
(三) 建立证券商退出机制 |
(四) 完善投资者教育制度,培养公众法律意识 |
第四节 监管执行机构的完善 |
一、 监管执行机构的完善 |
(一) 强化监管主体地位,厘清有关政府机构职能 |
(二) 理顺证监会垂直监管体制 |
二、 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 |
(一)一 些国家(地区)监管协调机制的情况 |
(二) 我国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的发展及现状 |
1、 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
2、 改进措施 |
三、 重视监管中的国际合作 |
第五节 完善证券商内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
一、 我国证券商存在的几个问题 |
(一) 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
(二) 资产质量低下,流动性差,风险大。 |
(三) 违章违规经营普遍。 |
(四) 股东结构混乱,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 |
(五) 证券从业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
二、 建立和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
(一)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
(二)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三)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
(四) 内部控制的要素和内容。 |
(五) 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与监督 |
第六节 完善证券商行业自律机制 |
一、 我国证券商行业自律监管的历史和现状 |
(一) 历史发展 |
(二)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三) 《证券法》公布并生效后,自律监管的现状 |
1、 证券交易所-------对交易会员的监督 |
2、 行业协会-------通过其章程对有关监管法律未予明确规定的部分加以规范 |
二、 完善我国自律监管体系中需注意的方面 |
(一) 加快树立自律意识的步伐 |
(二) 创造更多的利用自律监管的条件 |
第七节 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监管中的作用 |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 |
二、 律师事务所的作用 |
第八节 监管机构监管方法的完善 |
一、 完善审慎性监管方法 |
(一) 市场准入方面 |
1、 存在的问题 |
2、 完善市场准入的措施 |
(二) 持续监管方面 |
1、 持续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
2、 完善持续监管的措施 |
(三) 市场退出方面 |
1、 回顾我国实践中几种市场退出的案例 |
2、 市场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
3、 完善的措施 |
二、 完善机会主义行为监管手段 |
(一) 现存的问题 |
(二) 完善的措施 |
第七章 开放环境下的金融监管制度思考 |
第一节 金融功能一体化下的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变迁 |
一、 国际金融市场的三个变化 |
(一) 证券市场的全球化 |
(二) 银行业和证券业功能一体化 |
(三) 金融创新 |
二、 面临新挑战――监管者的检讨与回应 |
(一) 对金融全球化的检讨与回应 |
(二) 对功能一体化的检讨和监管回应 |
1、 美国金融分业走向混业后的监管体制 |
2、 监管者对金融服务功能一体化的回应 |
(三) 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回应 |
(四) 券商监管的信息化发展。 |
第二节 我国证券市场的新动态 |
一、 证券市场的行政色彩进一步减弱 |
二、 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架构基本确立 |
三、 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已经形成 |
四、 市场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
(一) 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
(二) 证券公司的经营趋于规范和稳健 |
五、 超常规培育机构投资者 |
六、 网上证券交易的兴起 |
七、 在分业原则下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合作 |
八、 集团公司控股下的金融机构分业经营模式已存在 |
九、 加入WTO后我国的国际化程度会提升 |
第三节 现阶段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 |
一、 分业经营在我国还要维持一个时期 |
(一) 前些年混业经营积累的风险还没有完全释放 |
(二) 从混业经营向分业经营的规范才走出第一步。 |
(三) 混业经营的条件尚未准备好 |
1、 法律法规制度没有准备好。 |
2、 金融机构的外部管理没有准备好 |
3、 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没有准备好 |
二、 分业监管适应现阶段分业经营的模式 |
三、 走向金融监管机构的重新统一 |
(一) 国际趋势是走向统一监管 |
(二) 未来我国统一监管架构的设计 |
四、人保邯郸分公司:建立重大、疑难理赔案件协调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突发性公共事件与政府部门间的协作及其制度困境[D]. 郑拓. 复旦大学, 2013(01)
- [2]人保邯郸分公司:建立重大、疑难理赔案件协调制度[N]. 张忠义. 中国汽车报, 2004
- [3]中国证券商监管制度研究[D]. 姜洋. 西南财经大学, 2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