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4年第13卷总目录(论文文献综述)
肖雄[1](2021)在《新中国“十七年”针灸推广运动研究》文中指出目的:研究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至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前十七年间,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领导的针灸推广运动从开始实施到广泛普及的历史进程,勾勒针灸推广运动的社会图景;结合时代背景、政治动因、社会环境等进行历史分期研究,探讨不同历史时期针灸推广运动的阶段性特点;剖析针灸推广运动数次高潮起伏的原因及国家力量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并对运动中的典型事例进行个案研究;全面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为相关卫生政策的制定和针灸(中医)工作进一步开展提供参考。方法:在掌握丰富史料和文献材料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指导,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文化大革命”全面开始前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的针灸推广运动全过程进行系统考察,力求再现“十七年”针灸推广运动的基本历史面貌。同时,结合这一时期政治动因、政策环境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变迁,采用分析归纳法、比较研究法和数据统计法等,对“十七年”针灸推广运动数次高潮的发生原因、主要内容和阶段性特色进行研究;并运用个案研究法、历史考据法对针灸推广运动中产生的技术革新和典型临床运用进行分析考察。成果:将新中国“十七年”针灸推广运动置于宏大历史叙事角度下,分析领导组织力量、参与群体、学习内容、推广方式诸要素,全面考察了针灸推广运动的社会图景,客观再现了新中国“十七年”针灸推广运动的基本史实。确定了针灸推广运动开始的时间与标志性事件;将推广运动分为四个历史时期:针灸推广运动初期(1951年2月《人民日报》发出号召至1954年中医政策调整之前)、中期(1954年中医政策调整后至1958年“大跃进”正式发动前)、高潮期(1958年“大跃进”正式发动至1962年底)和后期(1963年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前),并分别客观分析、总结了各时期的阶段性特色和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对“十七年”针灸推广运动中出现并普及使用的电针、水针、耳针、梅花针四种典型新针法和针灸治疗疟疾、针灸治疗血吸虫病、针刺治疗阑尾炎、针刺治疗聋哑四项典型临床运用进行个案研究和历史考证。重新梳理了电针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与推广情况,水针发明过程、代表人物及推广情况,耳针被介绍至国内并被推广和经典化的过程,梅花针的发明、推广应用与更名争议等。从国家政策和卫生建设需要的角度分析研究针灸推广治疗疟疾和血吸虫病的史实;梳理了针刺治疗阑尾炎的历史进程;并对针刺治疗聋哑的发明情况、政治推动因素等进行了考察。同时,对针灸推广运动中出现的“针灸休克”治疗精神病、首例针刺麻醉的学术争议以及“十七年”针灸推广运动对“文化大革命”时期针灸工作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历史研究。从国家建设、政治领导、针灸特质等角度深度剖析了“十七年”针灸推广运动得以实施的原因;总结归纳了针灸推广运动的政治特点和组织特点;考察了针灸推广运动对不同参与群体在思想意识、政治品格和医学认知等方面的影响,以及对当代针灸发展和国家卫生建设的影响;客观总结了“十七年”针灸推广运动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结论:“十七年”针灸推广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中医药参与卫生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典型事例,在不同历史条件和环境下呈现出阶段性特色和数次高潮起伏。其不仅是一项卫生工作,振兴并重塑了中国针灸学和当代针灸业;更被上升为国家行为和政治任务,产生了广泛、深远的社会影响。新中国卫生建设与国家治理的客观需要,中共领导人对针灸的信任与重视和针灸疗法“多、快、好、省”的特质是这场针灸推广运动得以实施的重要原因。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和政治保障,采用培养骨干、层层推广的模式以及大力开展群众性运动是针灸推广运动的主要特点。通过针灸推广运动,针灸医师接受了社会主义政治规训和现代医学知识,改变了传统从业与受业方式;西医接受了政治身份的重新塑造,培养了无产阶级政治品格,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对待中医的态度;普通民众增强了对针灸的认知,基层、边远地区人民的卫生健康得以有更多医疗保障。针灸推广运动也影响了疗法自身的形塑,使针灸学走向科学化、有了更为丰富的内涵。“十七年”针灸推广运动为当代针灸的传承发展和广泛应用奠定了基础,参与构建了新中国中医药事业基本框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新中国的卫生面貌,有助于强化政治宣传,巩固国家治理。其历史经验在于:自上而下、分级培养、逐步扩大的推广模式值得借鉴,推广中医疗法有助于增进社会主义医疗福祉,保障人民健康。其历史教训提示:医学技术推广工作应贴合实际需要,统筹规划,以科学为依归;同时应科学使用行政手段,注意过度行政干预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研究新中国“十七年”针灸推广运动,有助于深化考察中共领导下的中医工作和新中国卫生事业建设,可为当代针灸及医疗卫生技术的进一步普及、中医工作开展和促进中医药走向世界参与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提供参考。
李泽明[2](2021)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保健食品安全一直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保健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平稳运行。时至今日,保健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国家治理水平、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成为衡量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与其它可控性疾病不同,保健食品安全问题不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得到有效的控制。恰恰相反,随着保健食品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机械生产的集约化,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在近几年不断涌现。历史经验表明,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都有可能出现。因此,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保健食品安全,应该建立完善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是一个涉及多种因素的系统工程,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应该全面考量保健食品监管的各个方面,这是因为,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任何环节都能直接对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产生重大的影响。虽然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目前来看,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具体来说,我国保健食品风险评估制度尚不完善;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监管手段单一;保健食品内部举报人制度尚不完善;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以及企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以解决上述问题为出发点是建立现代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核心,也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重中之重。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强调理论基础、应该重视理论建设。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理论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基石,也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重要保障。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是一个涵盖多个学科的重大课题,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应该深入探索相应的经济学理论、政治学理论、管理学理论以及法律价值理论。在研究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构还应该在立足本土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总结出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坚持的原则和思路。通过对国内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实践的考察,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坚持法治原则、效率原则和信息化原则,应该重视法律制度建设、监管主体建设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具体而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健全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在确立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路径选择。除此以外,还应该从技术层面完善保健食品监管风险评估制度。监管主体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重视监管主体监管能力的提高,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转变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应健全保健食品监管问责制度、应完善保健食品监管信用体系、应健全内部举报人制度。企业以及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等也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提高企业自我监督的意识、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李全平[3](2020)在《集体化时代山西的医疗场域与乡村社会》文中认为医疗社会史是史学界的一个新型领域和分支学科,国内外已有不少成果。本研究主要关注的是我国集体化时代的农村医疗卫生。目前医疗社会史对这一时期的医疗卫生给予的关注不够。事实上,集体化时代的医疗史既承续着几千年中国传统医疗史的积淀以及近代中国医疗多元型变的复杂头绪,又是新中国大规模开启医疗卫生整体改造工程的奠基段落,亦与当代健康中国建设的现实状况紧密相连。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深入乡村社会内部从医疗卫生的方方面面实施了一系列变革,不仅迅速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卫生保健网和独具特色的集体保健医疗制度,同时有力地发动了遍布城乡的爱国卫生运动,使得乡村卫生面貌有了较大改观,民众整体健康水平大幅跃升。那么,医疗史应该对这一社会历史现象作出自己的阐释和理解。山西地区在整个集体化进程中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和影响,熔铸了鲜明的时代表征。集体化时期的山西不仅有西沟和大寨这样的模范村,而且在医疗卫生方面也不乏全国典型。1955年成立的高平县“米山乡联合保健站”,以全国第一个农村卫生保健站的记录,成为我国农村集体保健医疗制度的发祥地;稷山县董家庄乡太阳村是集体化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闻名全国的红旗单位。由于这两个地方的医疗卫生经验当时在山西和全国多个地区推广,因而其医疗史价值和历史经验颇值得挖掘。山西集体化时代医疗史的这种独特性又同山西在近代中国的独特历程紧密相连。本文选取山西在集体化时代医疗卫生方面的历史实践,尝试以医疗社会史的视野开展区域性专题研究,努力通过区域认识整体,通过医疗观察集体化时代的中国乡村社会。为克服当前大量相关研究成果惯于将集体化时代的医疗框定在卫生系统和制度史范畴内,以及由宏大叙事治史路径造成的空疏之弊,本研究尝试引入“场域”概念构建长时段、立体性和多元化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此把集体化时代医疗史的相关问题回置到历史现场,突破过去研究偏重合作医疗的制度和卫生政策的梳理之单一维度,通过医疗场域的总体呈现,解读和阐发集体化时代医疗实践生发与展开的具体机制,把握国家话语与乡村社会融入医疗场域的内在理路,挖掘集体化时代医疗实践的历史语境和底层逻辑,弥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研究路径的分野,从而展示历史图景的丰富复杂性。传统农村医疗场域扎根于以家族、父系、亲属和熟人互惠规则为特征的乡村社会之中,与传统乡村社会有机糅合并镶嵌一体。近代以来,伴随着西医的传入,医学、教会与商品相结合很快挤占和打破了传统医疗的结构分布,传统医疗中固有的生产和再生产机制之维续迎来较大挑战。在医疗多元型变的时代,医场中的医学、技术和医者围绕不同的政治、文化和社会资本等竞相角逐。逮至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共领导的军队进驻山西农村,大面积开辟抗战根据地,通过革命的底层深进直接触及乡村传统医疗,新政权努力对传统乡村医疗进行再塑,开了农村医疗集体化的先声。新中国成立后,农业合作化的整体形势推动了乡村整个社会场域的急骤变化,这既为农村集体保健医疗制度的诞生创造了条件,也使得医疗卫生的相当部分与传统医疗形成脱嵌后而被归纳到新的国家政治社会情势之中。场域更变使得医学技艺习得、行医方式和医药空间均被重新改塑,中西医关系的历史意涵在激烈变动时代不断被拉扯和重构。面对强大的传统医疗的惯性、特别是传统医疗所依附的传统社会结构以及无数个经过传统社会浸润过的医者与乡民,负载着新的社会文化意义的医疗卫生改造充满艰辛,于是国家诉诸于社会运动力量来推动医疗卫生的变革。社会史视野使我们更清晰地关照到不同医者、干部、医务人员和普通乡民等面对医疗场域发生更变时的抉择和向背以及新旧观念的冲突,也展示了国家如何通过各种符号、话语、组织网络、资源动员等策略将广大民众组织参与到医疗卫生改造中的丰富实践面相。在集体化时代,广大民众以高涨的热情参与医疗卫生运动的同时,也参与了国家新的意识形态之内化学习和行为实践、参与了国家新的政策主张以及新的道德评价规则的认知和运用之中,并从中获得了新的身份和体验。传统医疗场域与乡村社会的关系纽带被新的负载着国家话语、民族主义以及新型意识形态的社会运动反复动员、感召、冲击和改造,最终不仅改变了农村缺医少药和卫生观念薄弱的落后状况,同时实现了国家新政权建设、意识形态重塑和整个医疗社会的改造,这是一个紧密交糅的动态过程。另一方面,传统乡村社会在变革中既有适应也有变迁。在国家努力重构医疗卫生与乡村社会的过程中,传统乡村社会发挥作用的机制由显性而变为隐性,但传统医疗场域的机制和惯习始终潜藏背后并在极为细腻的环节里隐现出来,而合作医疗最终的解体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新旧体制的交冲和妥协,折现出医疗演变的复杂性所在。
周曦[4](2020)在《医疗机构儿童用药的法律监管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儿童药害事故频发,不安全使用药物问题凸显。2017年,由全球儿童安全组织、药品安全合作联盟、北京药盾公益基金会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共同发布的《儿童用药安全现状报告》显示,每5名中毒儿童中,就有2名儿童因药物使用不当而中毒。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儿童的身体健康深刻影响着我国未来的发展,不安全用药问题严重影响了儿童的身体健康。长期以来,我国将较多注意力放在了儿童药品质量安全的问题上,而对于儿童药物使用的适宜性问题关注度较低,导致在对儿童合理安全使用药品方面缺乏一定的法律监管。医疗机构作为与患者接触的最终端环节,其履行安全用药的职责相对较大。尽管国家也在逐步改革医疗机构的用药情况,对医疗机构的临床药物使用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将儿童专门列为需要保护的特殊群体,对医疗机构用药适宜性工作的监管也不到位,导致这些法律法规存在规定过于原则、法律层级太低、监管内容不全面、监管手段不具体等问题。是故,国家应尽早对医疗机构儿童药品使用的法律监管体系加以优化,通过有效监管医疗机构的药品安全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害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儿童身体健康不受不当使用药物的危害。本文旨在通过系统论述我国大陆地区对医疗机构儿童用药活动的法律监管制度,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域外的先进做法,从监管的依据、主体、客体、内容和手段五个视角提出对完善我国大陆地区医疗机构儿童用药法律监管体系的建议。
黄毓芸[5](2019)在《魏晋隋唐方志文献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我国旧志约8200种,占现存中国古籍的十分之一以上。但学界现有的研究重新志而轻旧志,重地理、历史研究而轻文献学研究,早期方志的研究则更为薄弱。魏晋隋唐方志是方志发展的早期阶段,从文献学角度研究这一时期的方志,对方志文献学的理论建设,中国方志的起源、发展及演变,方志史和方志学史的建立,第三(6方志的编纂工作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方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方志仅指地方性的综合志,广义的方志还包括全国性总志及记述某方面特定内容的专志。论文主要研究狭义方志,着重研究了以下问题。第一,界定魏晋隋唐方志具体范围。历代学者对方志名实、方志起源、方志内涵与外延的看法差别很大。一代有一代之方志。魏晋隋唐方志既具备历代方志共性,也有其时代特徵。论文基於文献用例归纳“方志”的语义发展、“方志”的内涵、特点及其核心要素;从代表性方志学着作、方志整理着作、着录方志的目录着作所举方志归纳方志外延。并据此从广、狭两方面提出能够整合前人观点的方志定义,为魏晋隋唐方志文献的目录、版本、校勘、1佚研究奠定了基础。第二,归纳魏晋隋唐方志总特点。从方志地名沿革、地域分布、体例分类、撰人分布等方面分阶段考察魏晋隋唐方志各自特徵。第三,考察方志着录轨迹的历史演变。梳理魏晋南北朝、隋唐方志在历代目录及其子目中的分布及沿革以求“考镜源流”;考证了官、私、史目录学着作着录魏晋隋唐方志的误录、同书异名、同名异书、卷数异、撰人异等情况。第四,整理魏晋隋唐方志文本和考证魏晋隋唐方志1本。分析总结魏晋隋唐方志1佚成果现状,补充已有1本漏1方志佚文、新1方志佚书,校勘佚志佚文及现存方志文本;从版本学角度对这一时期的现存和1本方志进行考察,梳理已有的方志版本研究成果并做了专题研究。第五,魏晋隋唐方志方言材料的整理与考证。方言材料包括语音(音韵)、文字、词汇、训诂、语法等不同类别,论文主要研究其中的词汇材料,并从文献学角度考证了其中的异文、名物、风俗、地理及历时与共时的演变,旨在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方志中方言资料的整理、1录及数字化工程”的研究提供资料;又是一次从中国古典文献学角度对语言文字学文献进行整理、研究的有益尝试。
李可[6](2019)在《新型毒品犯罪司法认定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型毒品种类的不断更新和毒品犯罪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多,在客观上增加了国家打击毒品犯罪的难度,也对毒品犯罪法律适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对新型毒品犯罪司法认定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就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在理论上,有助于弥补新型毒品性质认定和数量标准认定规则的缺陷,丰富新型毒品犯罪研究的理论基础;在实践中,有助于司法工作人员对新型毒品的准确界定和相关案件的公正裁判。全文分为四个部分,共计四万一千余字。主要对新型毒品基本问题厘清、新型毒品犯罪司法认定标准的缺陷分析、完善司法认定标准的立场阐述以及完善的具体路径等问题展开了论述,具体如下:第一部分新型毒品基本问题的厘清。该部分主要内容是新型毒品的概述和特点分析。在新型毒品的概述部分,主要论述了毒品和新型毒品的概念以及新型毒品的分类。在新型毒品的特点分析部分,主要论述了新型毒品总量的迅速增长、种类的不断翻新和成分的复杂多变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二部分新型毒品犯罪司法认定标准的缺陷分析。该部分主要分为新型毒品性质认定的缺陷分析和数量认定的缺陷分析。性质认定的缺陷分为毒品的法律界定模糊不清和毒品认定前置性规定的严重滞后两个方面。法条中列举的毒品类型不具有代表性和抽象概念界定的不准确导致了毒品的法律定义模糊不清;列管目录反应迟缓和列管种类排列混乱导致了毒品认定的前置性规定无法有效应对毒品犯罪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数量认定的缺陷在于部分毒品数量标准缺失、忽略纯度的数量认定标准缺乏合理性,以及现行毒品犯罪量刑标准的重犯罪数额轻非数额情节等问题。《刑法》对部分新型毒品的量刑标准未进行规定,司法解释弥补式的规定也无法应对新型毒品日新月异的换代速度,这就导致了司法实践中部分新型毒品没有具体的量刑规定;现行毒品数量认定标准忽略纯度因素的规定,既不利于刑罚的正确适用,也不利于对新的毒品生成态势的有效应对;现行毒品犯罪量刑标准重视毒品数额轻视非数额情节,导致了毒品犯罪的量刑失衡和非数额情节司法适用困难。同时毒品数量绝对确定的数额设置过于僵化,导致毒品数量标准出现了难以适应新型毒品的变化形势,忽视毒品犯罪形势的地区差异以及易造成刑法稳定性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之间的矛盾等问题。第三部分完善新型毒品犯罪司法认定的应有立场。完善新型毒品犯罪司法认定应当贯彻刑法谦抑性理念,注重行政法与刑法的有效衔接和类型化的思维理念,坚持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以及坚持及时性和明确性原则。第四部分新型毒品犯罪司法认定的完善路径。该部分分为完善新型毒品性质认定的具体措施和完善新型毒品数量标准认定的具体措施。完善新型毒品性质认定的具体措施:首先,准确表达毒品的法律定义,对毒品定义从毒品的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进行抽象概括,并在有关行政部门公布的毒品目录中进行完全列举;其次,增强前置性规定对新型毒品的有效规制,快速增补毒品管制目录的内容以及加快毒品目录更新速度,有序管理毒品种类,将毒品依据“滥用程度和医用价值”或者“成瘾性、滥用性和对社会危害性”进行分级管理。完善新型毒品数量标准认定的具体措施:首先,提高效率,系统规划新型毒品数量认定标准。常见的毒品类型直接规定量刑标准,其他毒品类型可以按照换算公式换算成常见的毒品类型再进行定罪量刑;其次,建立以纯度为核心的新型数量标准,扩大毒品纯度的鉴定范围,并细化关于毒品纯度鉴定的相关规定;最后,建立数额与非数额情节二元并重的量刑体系,提高非数额情节在毒品犯罪量刑体系中的地位,并规定更加弹性灵活的毒品数量量刑标准。对新型毒品犯罪司法认定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如何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新型毒品自身特性、滥用的现状和趋势,发现新型毒品犯罪司法认定的缺陷,分析缺陷存在的根本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还需要不断地思考和探索。
周长友[7](2018)在《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文中指出恩格斯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体现为两种类型,一是生活资料的生产,另一则是人类自身的生产。政治学研究长期以来以人类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为关注重点,较少论及人类自身的生产和价值分配过程。本文采用质性研究方法,以中国现代节育运动历史文献资料为基础,结合部分田野访谈资料,深入考察分析了现代生殖技术进步对节育运动中国家权力空间生产和分配的作用和影响,探讨现代国家人口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生育权利和资源的价值分配及其政治逻辑。国家权力的扩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不仅重塑了人们的身体观,同时也扩展了政治价值分配的权力空间,从而使医疗化身体、国家化生育和科学化生育成为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主要特征。国家权力和科学技术的双重作用不仅在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衍生出性别、民族、区域和年龄结构等失衡性权利问题,同时也衍生出配子技术和选择生育等生命和技术伦理问题。这些演变不仅是现代国家生育权利和资源权威性分配的产物和结果,也会对未来中国生育政治的权力与权利分配格局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将生育政治的历史过程、运行逻辑、实践后果及时代特征展露无遗。传统社会由于受到生产力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的限制,人口增长相对缓慢,“广土众民”成为王朝统治者追求的主要政治目标,家庭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成为节育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和参与者。西方近代节育思想在中国社会的传播不仅带来了生育“价值的颠覆”,而且使部分知识分子将节育运动同提高国民素质和摆脱“东亚病夫”形象的政治意义紧密联系在一起,西方医学科学和技术的传入则为在中国社会进行节育实践提供了可能。这促使中国近代节育运动逐渐由观念宣传迈向行动实践,开始在一些沿海大城市零星开展起来,但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和产生的影响均非常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使人们的生育行为迅速从“私域”走向了“公域”,个人身体在技术支持下开始成为国家权力运行的公共空间,科学技术的进步为贯彻国家生育意志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医疗化身体、国家化生育和科学化生育等现代节育运动的基本特征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生殖医学技术进步带来的身体医疗化现象不仅抛弃了传统医学将人类身体视为一个封闭空间的旧有认知,而且将公民的个人身体内部空间公开地展示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规训之下。生育行为的政治化和技术化转变使国家政治权力成为节育技术推广和应用的权力保障,生殖技术则为节育行为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两者紧密协作共同塑造了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基本面貌。公民个人的身体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作用下成为被规训的后果和对象。在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国家权力的作用下,公民个人身体不仅成为不断被权力化敞视、检查和填充的对象,同时也成为被技术化敞视、检查和填充的对象。医疗化的身体不仅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规训作用下成为了空间编排的消极接受者和时间监控的消极服从者,而且逐渐演变形成了身体“真理”知识的积极驯服者。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化生育以计划生育政策为主要内容,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被认为是政策实施的两项主要宗旨。国家通过建立人口计划目标调控体系和完善人口计划工作指标体系实现对人口增长数量的计划约束,同样通过建立优生目标调控体系和完善优生目标调控方式实现对人口增长质量的计划控制。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国家通过建立从中央、省、地(市)、县、乡、村的六级计划生育行政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构建了一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繁密计划生育权力和技术网络,形成了对公民个人身体和生育行为进行权力和技术监视的强大力量。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度和计划生育政策动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强化了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渗透力度,而且进一步加剧了公民个体和家庭在面对强势权力和技术干预时的权利失能化倾向。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科学化生育不仅是贯彻国家生育调控意志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满足人们优生优育需求的主要方式。国家通过建立准生证制度、利益导向制度和基层监控制度等权力监控体系实现了对国家化生育意志的科学调控,同时也通过建立计划生育医疗技术监控、避孕药具监控和人口统计监控等方式实现了对人们科学生育行为的国家监控。医疗组织的广泛建立、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医疗技术的普及推广不仅是贯彻国家科学化生育意志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满足人们优生优育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条件。国家计划生育技术体系的建立不仅为通过技术手段控制人口数量增长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国家优生优育措施的推广和应用提供了技术保障。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国家政治权力对公民个体生育权利和技术资源的分配具有规划性、选择性和非均衡性,由此衍生出一系列非均衡性的生育权利和生育后果。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节育技术应用中的性别失衡和女性婚姻中的“货币化”倾向等揭示出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固有的性别权利失衡问题。各民族之间生育政策的失衡、民族区域之间生育政策的差异和人口增长状况的差别等问题折射出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民族权利失衡问题。人口增长的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则表明了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各区域之间人们享有生育权利的失衡问题。人口年龄结构中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则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各区域之间的人口在青少年抚养和老年人口赡养负担方面的权利失衡问题。医疗资源的城乡失衡、地区失衡和结构失衡问题则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人民享有平等医疗资源的权利失衡问题。在人口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权力和技术显然会对生育资源和权利的分配产生深刻影响。随着现代国家权力的扩张和技术的进步,人类生育日益公共化、国家化、政治化和技术化,由此衍生出诸多的生育问题并引发了激烈的权利之争。随着社会发展及公民个人独立和权利意识的增长,人们更加关注技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制约以及人口生产过程中的女性平等、生育平等、生命平等和生育自由等问题,尝试重新思考和确定生育过程中的权力干预的边界和技术渗透的限度问题。这导致人们对于今天中国生育权利和资源分配的非均衡性以及由此衍生的诸多问题,国家人口生产的目标及计划生育政策本身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等提出了质疑。在实践中,中国政府已经开始大幅度调整国家人口生产和发展目标及“计划生育”政策。这些国家目标和政策的调整并未改变人口生产资源和权利的国家权威性分配的特征,甚至在一定程度是生育政治逻辑的继续和体现,只是在不同时期国家权力干预和调控的范围、重点、目标以及手段有所不同而已罢了。
田孟[8](2018)在《中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制度变迁与现实困境 ——以富县为个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政府主导下的农村新医改主要表现为大量的公共财政投入和密集的制度建设,然而这些举措却并未实现预期目标,出现了明显的政策偏差,并且最终造成了一种政府、患者(社会)和医院(医生)都不满意的意外结果。这种政策的意外结果构成了笔者的问题意识来源。全面考察农村新医改各项政策的具体实践过程,进而分析和解释其中的政策偏差现象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构成了本文的主要目标。本文主要基于富县这个中西部普通农业县的田野调查,采用将纵向的历史变迁梳理和横向的制度实践分析两个维度相结合的研究路径,探讨了在政府主导下的农村新医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试图提出相应的破解之策。由于农村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深度“嵌入”于国家自上而下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农村自下而上的经济社会变迁的背景之中,因此,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过程便不仅可以看作是一个考察“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经济学或卫生经济学问题,而且也可以看作是一个透视“国家与社会关系”(或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社会学问题。由于当前农村新医改所面临的问题已远远超出“政府-市场”框架的解释能力和认识范围,通过引入“国家-社会”框架,将能有助于深化认识,并对接下来的农村新医改具体实践提供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指导和建议。社会学意义上的“国家-社会”分析框架主要关注的是在以国家力量为主要依托的、包括了现代市场和现代政府等在内的现代性因素进入尚具有传统性特征的乡村社会的过程中,那些包括了既有社会结构和文化、规范等要素在内的传统社会因素的反应、作用及其应对方式。其中,特别强调传统社会性因素和机制在这一现代化过程中的所具有的作用和价值等。具体就农村新医改这一研究主题而言,政府主导的卫生体制必须要在政府、市场和农民(社会)之间达成某种均衡,尤其是要注意调动农民及村社自身的主体性和积极性。笔者认为,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和基于村社的农民合作共同构成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的主要机制。在“国家-社会”框架下,本文主要从纵向的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历程和横向的农村新医改的制度实践两个维度具体展开:首先是考察了新医改前的两个阶段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的历程和模式,其次是分别考察了政府主导下的农村新医改阶段最主要的三项制度的实践过程及其面临的困境。首先是对于第一阶段即改革开放以前的考察。国民政府在建设现代卫生事业的过程中,不仅未能较好地体现政府主导作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也没有以农民为本位,积极发动农民,促成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和主体性,这是国民政府时期现代卫生事业不彰的根本原因;而集体时代的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主要是采取了将行政主导的体制和农民及村社本位的机制相结合的办法,最终快速、有效地推动了现代医疗卫生事业深入到农村社会之中,并取得了巨大成绩。其次是对于第二阶段即改革开放以后至新世纪以前的旧医改的考察。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从整体上看,卫生事业活力确实有所增强,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有所增加,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也都有了明显的提高;然而,由于市场失灵的出现和普遍存在,不同区域之间,以及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组织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明显,从而严重影响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日益突出并成为民众的不可承受之重。最后是对于第三阶段即新世纪以来政府主导下的农村新医改的考察。政府主导下的农村新医改中的三项主要制度都没有能够很好地实现预期目标,也即出现了政策偏差的现象。其中的关键原因就是在贯彻落实政府主导的原则的同时,没有能够考虑到农村的客观实际并调动农民的内在积极性。不过,笔者并非笼统地进行阐述和演绎,而是对新医改中的三项制度分别进行探讨:第一,在政府主导下的农村卫生人才问题上,笔者认为,现行城乡同一的执业医师制度脱离了农村的客观实际,是导致农村卫生人才事业陷入短缺困境的关键原因。第二,在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医疗费用负担问题上,笔者发现,新农合筹资量的剧增并没有减轻农民的疾病负担,而是让农民的疾病负担持续性地保持在了一个并不能够保障其避免陷入贫困之中的支出水平之上。新农合制度以大病统筹作为基本的制度定位和将新农合视为社会医疗保险的倾向,不仅违背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而且也不符合疾病治疗的基本规律。第三,在政府主导下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问题上,笔者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各项服务主要采取了项目制的方式进行供给,从而非常明显地强化了政府内部“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导致农民参与决策的空间和主体性严重不足。对于当前政府主导下的农村新医改所遭遇到的困境,必须超越“政府-市场”视角,引入强调社会机制的“国家-社会”分析框架。在后者看来,现代社会的建立过程本质上是现代性因素在整个社会弥散和建立的过程。然而,在此过程中,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都并不能自然而然地产生出新的社会秩序。这是因为,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都缺乏自律性,故而它们都有可能发生对于社会领域的过度扩展和僭越,也即进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领域,从而造成社会秩序的进一步混乱。因此,在一个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人们面对的可能不只是市场失灵的问题,也不单是政府失灵的问题,而往往是市场和政府同时出现失灵的问题。对此,“国家-社会”范式强调要超越市场与政府,站在社会的角度来反思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从而为社会秩序的最终达成提供创造性的思路。由此观之,农村新医改的各种制度之所以会在实践过程中遭遇到各种各样的困境和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没有能够体现农民的本位原则,农民的参与性和主体性严重不足,农村社会的差异性在决策中没有得到基本的重视和充分的体现,农民的需求偏好得不到有效地地表达和回应。笔者提出,在通过适度下放决策权力的方式以完善政府主导的基本原则的同时,还应着力强调农民及村社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重要地位,农村医疗卫生政策要以农民为本位,通过将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与自上而下的国家各项医疗卫生政策及资源相对接的平台和能力。总之,一方面要继续坚持政府主导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要特别强调以农民为本位的基本方略,即以农村的客观状况和实际需要作为卫生制度改革的基准,并特别注意在村社共同体的基础之上调动农民的内在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参与模式”作为接下来农村新医改实践的主要方向,这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医疗卫生事业”总体目标中的“中国特色”之所在。
胡永干[9](2017)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医药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本文以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核心方针政策为引领,以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三个历史时期为纵,以各个时期中医药事业发展所涉及的领域为横,以近现代中医药历史命运的沉浮转换为暗线,以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发展、政策发展、实践发展为明线,将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中医药的认识、政策和实践发展的史实结合起来,探究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历史动因、历史特点、历史规律、历史意义、经验教训、未来战略,彰显中国共产党在近现代中医药历史命运由沉到浮,由落到起的历史过程中的历史作用和历史贡献。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重视中医药的使用,并在应用中医药的过程中,加深了对中医药作用的认识,确立了对中医药的实践认可,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支持中医药发展的“中西医合作”的方针,推动了中医药事业初步发展。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对中医药实践认可的基础上,发展到对中医药的文化认可,形成“团结中西医”的方针,把中医药作为解决人民医疗卫生问题的重要途径,主张通过保护和改造中医药来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对否定中医药的思想进行了斗争,对党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进行了纠正和调整,以保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调整恢复中医药政策的基础上,形成对中医药的科学认可,确立“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动了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过程是一个追求中医药事业复兴的过程,既留下了宝贵的经验,也有曲折发展的教训,这为当前和今后继续推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启迪和借鉴。本文主要由绪论和正文六章以及结束语共八个部分组成。具体如下:绪论部分主要对开展本研究的缘由和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方法;重点、难点及创新点进行概括,对中医药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第一章主要阐述近代中医药的历史命运。该部分通过对近代中医药历史命运的梳理,指出近代中医药发展呈现出被消灭还是继续发展两种不同命运趋向,而废除和消灭中医药成为影响近代中医药历史命运的主线;提出近代以来国家贫弱所造成的民族自卑和文化自卑,是造成歧视和否定中医药的根源的观点;总结了近代中医药历史命运的启示;为后文阐述中国共产党是近代坚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力量代表,是近代中医药事业光明历史命运代表埋下伏笔。第二章主要考察中国共产党选择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动因。主要从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生命健康的责任担当、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医疗卫生国情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化的理性态度这三个维度,对中国共产党选择发展中医事业的动因进行理论分析,彰显中国共产党选择发展中医药事业不仅是对中医药价值的高度认可,也是对人民利益和中华民族利益的深沉关切,更是改变中医药事业历史命运的关键所在。第三章主要考察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中医药的提倡与应用。该部分按照从实践到政策,由政策到实践效果的分析模式,从总体上对民主革命时期“中西两法”治疗的实践、“中西医合作”方针的形成、中医药事业的初步发展进行分析考察,并对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特点进行概括和评析,借以突出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基于实践需要的主动适应性,以及注重中医药使用的特点,彰显中国共产党坚持使用中医药的重大意义: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坚持,迎来了中医药繁荣发展的光明希望。第四章主要考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中医药的保护和改造。该部分在沿袭从实践到政策、从政策到实践效果的分析模式基础上,依次考察建国初“团结中西医”方针的确立、中国共产党对中医药的认识分歧及政策调整、中医药事业的曲折发展三个方面;展现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关于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分歧,以及分歧的实质及产生原因;揭示中医药事业曲折发展的历程,探究该时期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特点;着重阐发“团结中西医”方针所包含的对中医药进行保护、改造、提高的政策内涵,以及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整个时期,对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彰显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对待中医药的正确政策,中医药才终于摆脱濒临灭亡的历史命运。第五章主要考察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中医药的扶持和推广。该部分沿袭前两章的分析模式,从改革开放初中医药事业的恢复和调整、“中西医并重”方针的确立、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发展三个方面,展现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脉络、历史特点;注重阐发“中西医并重”方针所包含的尊重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内涵;分析该方针对改革开放时期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彰显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根本改变了近代以来中医药事业受歧视、被消灭的历史命运,代之以发展复兴的历史命运。第六章主要阐述中国共产党发展中医药事业的经验与启示。其经验主要包括:客观看待中医药的价值和作用;采取保护和扶持中医药的政策;坚持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其教训主要是:不能将中西医学术问题政治化;不能以群众运动的形式发展中医药事业;不能以西医思维发展中医药事业。其启示主要是:党和国家要创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要按照中医药自身的规律发展中医药事业l要从科学与人文的双重属性认识中医药等。结束语部分主要是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思考。该部分内容立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着眼于中医药事业的未来发展和复兴。从当前中医药处于弱势地位的实际情况,以及中医药特色淡化等突出问题出发,对未来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应采取的战略进行分析思考。提出正确处理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的关系;正确处理中西医关系;推进形成中医药政策和法律体系;加强中医药宣传,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树立中医药文化自信、推动中医药国际化等一系列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举措,为未来中医药事业的复兴发展提供借鉴,旨在通过该部分内容与近代中医药的历史命运相呼应,彰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近代中医药历史命运随着国家民族命运的改变而得到改变的历史事实。
姬凌辉[10](2015)在《清末民初细菌学的引介与公共卫生防疫机制的构建》文中提出在中国近代东西方文化交流史上,除了物质与制度方面的引入外,还有隐而不彰的知识与理论的交流,中国近代细菌学说史即是其中重要一环,对中国近代细菌学引入概况的探讨也是更加深入地理解中国近代知识与制度转型的题中之义。鸦片战争以前,中西医学仅仅是通过极少数耶稣会士互相交流,鸦片战争以后,随着条约口岸的逐渐建立和传教士医学传教行为的逐渐合法化和内地化,中国人开始睁眼看世界,最先走向世界的一批国人在日记中对显微镜、细菌均有零散记载,细菌由此渐入国人视野。从鸦片战争到甲午中日战争之间,沿海地区的报刊、杂志等知识传播媒介和翻译馆、医学院校、书院等知识传授机构是细菌学知识的主要引介载体。1894年广东和香港发生的鼠疫检验了时人的防疫手段和观念。虽然鼠疫杆菌的发现消解了鼠疫的神秘感,但是在当时有限的医疗条件下,中西医未能有效控制疫情和病情,这反映出细菌学说形成初期尚未能影响当时的医疗技术。清末十年,教会创办的医学院校和留日学生对细菌学说译介所做出了巨大贡献,此时国人对细菌学知识的认识从单一走向复合。1910-1911年的东北鼠疫让东北成为了当时国际医学专家的实验场,东北鼠疫的防治与肺鼠疫杆菌的发现均具有国际性。瘟疫除了带给普通民众死亡的恐惧感之外,还带动了细菌学知识的传播和推广。新文化运动期间,人们对细菌学的认识已经从腺鼠疫杆菌、肺鼠疫杆等菌种扩大到对细菌的性质、分类、培养、作用等知识的系统把握,并呈现出由专业知识走向工农生产和日常生活的趋势。1917—1918年华北地区暴发了严重的腺鼠疫,虽然有东北鼠疫的防疫经验可资借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防疫工作窒碍难行。1919年中央防疫处正式成立,它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完整建制、系统运作的中央级卫生防疫机构。从组织结构上来看,中央防疫处从最初的“一处三科”演变为“一处二室三科”。虽然它在1919年全国性霍乱中仅能维持京畿一带的防疫工作,但是随着人事和职能的日益完善,其影响渐及全国。总之,清末民初细菌学的引介历经晚清政府、民初北洋军阀集团、南京国民政府等不同历史时期,其大体随清末民初历次重大疫情不断变动,与当时的国家与社会变迁亦有内在关联,在近代中国经历了从知识引介到制度构建的“在地化”过程,在中国大地上画出一张从通商口岸到东北三省,从东北三省到晋绥直隶,从晋绥直隶再到全国各地的文化版图。
二、《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4年第13卷总目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4年第13卷总目录(论文提纲范文)
(1)新中国“十七年”针灸推广运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一) 选题依据 |
(二) 选题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一) 新中国“十七年” |
(二) 针灸与针灸推广 |
(三) 运动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 研究对象与内容 |
(二) 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
(三) 研究方法 |
四、研究材料 |
(一) 材料来源 |
(二) 材料的甄选 |
五、国内外研究进展述评 |
(一) 当代针灸史研究现状 |
(二) 当代中医史研究现状 |
(三) 当代医疗社会史(医学发展与政治方向)研究现状 |
(四) 简要评议 |
第一章 楔子:近代针灸境遇的不同面向 |
第一节 针灸生存危机与业者自强举措 |
一、民国政府统治下针灸生存危机频现 |
二、针灸业者尝试“科学化”革新 |
第二节 中共领导下普及针灸的尝试 |
一、毛泽东重视发挥中医力量 |
二、中共领导下根据地及军队普及针灸的情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曲折行进:针灸推广运动的初期 |
第一节 新中国“针灸推广”的提出 |
一、卫生部确立“团结中西医”方针 |
二、《人民日报》揭开针灸推广帷幕 |
第二节 针灸疗法实验所探索推广针灸 |
一、在北京先行培训针灸师资 |
二、在多地推广针灸培训模式 |
三、针灸疗法实验所推广针灸的成效 |
第三节 针灸推广在国内的初步实践 |
一、针灸教学开始普及 |
二、组织针灸医师开展临床工作 |
第四节 新针灸学:推广初期的核心内容 |
一、“新针灸学”的学术特点 |
二、“新针灸学”的推广情况 |
第五节 针灸推广初期的成效与困难 |
一、针灸推广初期取得的成绩 |
二、针灸推广初期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步入正轨:针灸推广运动的中期 |
第一节 中医政策调整,针灸推广迎来新阶段 |
第二节 推广针灸的四大主要途径 |
一、西医学习针灸 |
二、改进中医针灸教育 |
三、培训基层卫生人员掌握针灸技术 |
四、“中医带徒弟”助力培养针灸人才 |
第三节 典型事例:江苏省针灸推广与教学革新 |
一、分设中、西医班级培养针灸师资 |
二、开展短期针灸巡回教学,培养校外医务人员 |
三、承担委托教学任务,培养更多针灸人才 |
四、编写《针灸学》,为统编针灸教材确立范式 |
第四节 推广中期的主要成效:临床应用取得进展 |
一、应用范围扩大,治疗病种增加 |
二、推动献方工作,发掘民间针灸 |
第五节 推广中期潜在的问题与新的趋势 |
一、中、西医间的龃龉与“整风运动” |
二、“技术革命”催生针灸新方向,“跃进”苗头初现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跃进”与“革命”:针灸推广运动的高潮 |
第一节 “大跃进”历史背景下的针灸推广 |
一、“大跃进”正式发动,《健康报》呼吁进一步推广针灸 |
二、河北省开展“普及针灸”群众运动 |
三、保定会议组织中医药界“大跃进” |
第二节 “人人学会针灸” |
一、学习主体:干部带头,医务人员广泛参与 |
二、学习形式及主要内容 |
三、针灸出版物大量涌现 |
第三节 掀起针灸“技术革命” |
一、以“土”为主的医药卫生技术革命 |
二、积极开展针灸经络科学研究 |
三、新式针法与器具大量涌现 |
第四节 针灸“跃进”的高潮与后续 |
一、针灸“跃进”达到高潮 |
二、形势发生变化,针灸工作转入调整阶段 |
第五节 “大跃进”时期针灸推广的特点 |
一、强调党的领导,政治挂帅 |
二、提倡短期速成,大放“卫星” |
三、开展群众运动,影响广泛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面向农村:针灸推广运动的后期 |
第一节 “把医疗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 |
一、卫生工作新方向 |
二、毛泽东发布“六·二六”指示 |
第二节 农村成为针灸推广重点场域 |
一、鲁之俊重提针灸推广 |
二、山西省在农村推广针灸的经验 |
第三节 农村地区针灸推广的具体情况 |
一、针灸推广的培养对象与师资力量 |
二、针灸推广的主要传授形式 |
三、针灸推广的主要学习内容 |
四、在农村推广针灸的成效与影响 |
第四节 城镇针灸教育与科学研究趋于规范 |
一、针灸教育进一步普及与规范 |
二、针灸在科技领域的发展 |
三、针灸学术交流活跃,政府加强统一领导 |
第五节 针灸推广运动与“文化大革命”时期针灸工作 |
一、赤脚医生与针灸术在农村的继续传播 |
二、新针疗法的出现与普及 |
三、针刺麻醉热潮出现及后续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针灸推广运动中的创新针术 |
第一节 电针的发明与推广 |
第二节 水针的发明与推广 |
第三节 耳针在国内的推广与经典化 |
一、临床普及耳针运用 |
二、围绕耳针的技术革新 |
三、耳针的经典化过程 |
第四节 梅花针的发明与推广 |
一、孙惠卿与“刺激神经疗法” |
二、在各地的推广: 以上海市和江西省为例 |
三、推广中的争议——“梅花针”之名 |
第七章 针灸推广运动中的典型应用 |
第一节 针灸治疗疟疾 |
一、1956年前针灸治疟的使用情况 |
二、1956年后针灸治疟在各地推广 |
三、针灸治疟的后续发展 |
第二节 针灸治疗血吸虫病 |
一、严峻疫情要求中西医合作治疗 |
二、推广针灸用于血吸虫病防治 |
三、“血防大跃进”中针灸推广的高潮及后续 |
第三节 针灸治疗阑尾炎 |
一、针灸治疗阑尾炎的缘起与演进 |
二、推广中关于针刺治疗机理的研究与讨论 |
三、推动中西医结合治疗急腹症研究 |
第四节 针刺治疗聋哑 |
一、吴芝升等人初试针治聋哑 |
二、“大跃进”时期针治聋哑迎来高潮 |
三、推广针治聋哑高潮下的问题 |
第八章 分析与讨论 |
第一节 针灸推广运动得以实施的原因 |
一、新中国卫生建设和国家治理的客观需要 |
二、中共领导人对针灸的信任与重视 |
三、针灸疗法具备大范围推广的特质 |
第二节 针灸推广运动的特点 |
一、依靠党的领导和政治保障 |
二、采用自上而下、培养骨干、层层推广的模式 |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运动 |
第三节 针灸推广运动的影响 |
一、对参与群体的影响 |
二、对当代针灸学形塑的影响 |
三、对针灸普及和中医工作的影响 |
四、对卫生建设和国家治理的影响 |
第四节 针灸推广运动的历史经验与教训 |
一、自上而下、分级培养、逐步扩大的推广模式值得借鉴 |
二、推广中医疗法有助于增进社会主义医疗福祉,保障人民健康 |
三、推广工作应贴合实际需要,统筹规划,以科学为依归 |
四、科学使用行政手段,注意过度干预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
结语 |
一、本研究创新之处与主要成果 |
二、本研究存在的不足与后续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群众迫切要求推广针灸疗法》 |
附录2: 《有组织地研究与推广针灸疗法》 |
附录3: 《认真地学习和推行针灸疗法》 |
附录4: 《进一步学习推广针灸》 |
附录5: 《广东省卫生厅召开的农村中医教育工作会议纪要》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参与课题与获奖情况 |
致谢 |
附件 |
(2)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有利于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法律体系 |
(二)有利于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理论 |
(三)有利于提高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减少保健食品安全事故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 |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 |
(二)保健食品与其它相似概念的区分 |
(三)保健食品的特征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比较研究法 |
六、创新点 |
第一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及法律控制机制 |
一、保健食品风险控制的基础——保健食品的多元价值 |
(一)保健食品的文化价值 |
(二)保健食品的经济价值 |
(三)保健食品的社会价值 |
二、保健食品的特殊风险 |
(一)一般食品的风险特性 |
(二)保健食品风险的特殊性及分类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概念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含义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内容 |
四、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意义 |
(一)保障人体健康和产业发展的需要 |
(二)构建有效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的需要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法治化的需要 |
第二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相关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风险评估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存在的问题 |
(三)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 |
二、政府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手段相对不足 |
(二)多元监督机制尚未建立 |
三、行业协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规范性 |
(二)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正当性 |
(三)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自律性 |
四、社会公众及企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安全立法 |
(二)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监管决策 |
(三)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监管执法过程 |
(四)企业缺少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 |
第三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理论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法律价值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秩序价值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效益价值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公平正义价值 |
(四)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对生命健康权的保障价值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政治学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的控制需要行政权力介入 |
(二)消费者权利需要行政权加以保障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经济学基础 |
(一)保健食品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 |
(二)保健食品的市场失灵理论 |
第四章 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的思路与原则 |
一、域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及借鉴 |
(一)美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二)欧盟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三)香港地区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四)域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经验的借鉴价值 |
二、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思路 |
(一)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制度建设的思路 |
(二)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具体思路 |
(三)加强企业自我监督 |
(四)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的协同作用 |
三、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应坚持的原则 |
(一)安全性原则 |
(二)社会整体效率原则 |
(三)坚持法治原则 |
第五章 完善政府主导下控制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的具体措施 |
一、健全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 |
(一)健全中国特色保健食品监管法律体系 |
(二)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法律的重点 |
二、保健食品相关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
(一)强化保健食品的风险评估 |
(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机制的完善 |
(三)健全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
三、提高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相关措施 |
(一)转变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监管理念 |
(二)健全保健食品监管问责制度 |
(三)建立约谈机制 |
(四)完善保健食品监管信用体系 |
(五)健全内部举报人制度 |
第六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辅助性措施 |
一、完善企业自我监督的相关措施 |
(一)提高企业在经营中的守法意识 |
(二)增强企业在经营中的社会责任 |
二、发挥行业协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
(一)明确行业协会性质,保障行业协会的规范性 |
(二)理清行业协会关系,保障行业协会的正当性 |
(三)健全行业协会制度,保障行业协会的自律性 |
三、发挥社会公众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
(一)健全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立法的途径 |
(二)提升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决策的能力 |
(三)提高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执法的水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3)集体化时代山西的医疗场域与乡村社会(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相关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对象及理论方法 |
第一章 传统医疗与乡村社会 |
第一节 中国传统医疗场域诸题 |
第二节 山西医疗场域的近代因素 |
第三节 卫生防疫与近代山西医疗 |
第二章 革命深进与医疗型变 |
第一节 空间融入:医政机构直接驻地乡村 |
第二节 资源登册:在地资源的调鉴与整合 |
第三节 关注苦痛:疾疫、伤亡与情感政治 |
第三章 集体生产与集体保健 |
第一节 农业合作化的整体形势 |
第二节 全国首家联合保健站成立 |
第三节 集体医疗体系的全面构建 |
第四章 医疗系统的全面改造 |
第一节 医学技艺的习得 |
第二节 行医方式的改变 |
第三节 医药空间的改塑 |
第五章 医学转型与政治建构 |
第一节 结合与冲突:中西医学 |
第二节 “祖国医学”的历史意涵 |
第三节 “新医学”与后殖民抵抗 |
第六章 医疗卫生与国家想象 |
第一节 卫生动员的策略与机制 |
第二节 米山医疗的典型化之路 |
第三节 新中国典型治理的机制特征 |
第七章 透过医疗场域看乡村社会 |
第一节 医疗场变的多面效应 |
第二节 场域更变与合作医疗的终结 |
第三节 乡村社会的适应与变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4)医疗机构儿童用药的法律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跨学科研究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四)法社会学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 |
(一)选题的创新 |
(二)研究角度的创新 |
(三)研究方法新颖 |
第一章 医疗机构儿童用药法律监管概述 |
一、本文相关概念界定 |
(一)医疗机构的范围 |
(二)儿童药品的界定和作用 |
(三)儿童药品安全使用的界定 |
二、医疗机构对儿童用药的现状 |
(一)医疗机构对儿童不安全用药的表现形式 |
(二)医疗机构对儿童不安全用药的成因 |
三、医疗机构儿童用药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依据不完善 |
(二)监管主体无法有效监管 |
(三)监管客体不全面 |
(四)监管内容不具体 |
(五)监管手段缺失 |
第二章 域外医疗机构儿童用药法律监管经验借鉴 |
一、监管依据视角借鉴域外医疗机构儿童用药监管经验 |
(一)法律规范的制定途径以注意力机制为特征 |
(二)法律体系完备 |
(三)儿童用药指南性文件完善 |
二、监管主体视角借鉴域外医疗机构儿童用药监管经验 |
(一)监管机构专门化 |
(二)监管机构独立 |
(三)监管人员素质匹配监管需要 |
三、监管客体视角借鉴域外医疗机构儿童用药监管经验 |
(一)重视药师的作用 |
(二)将药师纳入监管范围 |
第三章 完善我国医疗机构儿童用药法律监管的思考 |
一、完善我国医疗机构儿童用药法律监管应把握的原则 |
(一)科学性原则 |
(二)可行性原则 |
二、完善我国医疗机构儿童用药法律监管的建议 |
(一)完善医疗机构儿童用药监管的立法 |
(二)完善医疗机构儿童用药监管的组织机构 |
(三)完善医疗机构儿童用药监管的客体 |
(四)完善医疗机构儿童用药监管的内容 |
(五)完善医疗机构儿童用药监管的手段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5)魏晋隋唐方志文献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对象、范围与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重点与难点 |
第一章 魏晋隋唐方志概述 |
第一节 “方志”界定 |
第二节 魏晋隋唐方志概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魏晋隋唐方志着录与考证 |
第一节 魏晋隋唐方志的着录、分布与沿革 |
第二节 魏晋隋唐方志着录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魏晋隋唐方志辑佚 |
第一节 佚书与辑佚 |
第二节 魏晋隋唐方志辑佚述略 |
第三节 魏晋隋唐方志补辑与考证 |
第四节 魏晋隋唐佚志佚文校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魏晋隋唐方志版本专题研究 |
第一节 《华阳国志》的版本 |
第二节 唐颜真卿《吴兴地记》(《石柱记》)版本 |
第三节 唐樊绰《蛮书》的版本 |
第四节 唐陆广微《吴地记》的版本 |
第五节 唐莫休符《桂林风土记》的版本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魏晋隋唐方志校勘专题研究 |
第一节 《华阳国志》校勘研究 |
第二节 《吴兴地记》(《石柱记》)校勘 |
第三节 《桂林风土记》校勘集补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魏晋隋唐方志方言材料辑考 |
第一节 方言文献及方志方言材料的价值 |
第二节 魏晋隋唐方志方言材料的搜集与判定 |
第三节 魏晋隋唐方志方言词考证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魏晋隋唐方志整理与研究成果汇总表 |
附录二:魏晋隋唐方志总目 |
附录三:魏晋隋唐方志同书异名、同名异书表 |
附录四:魏晋隋唐方志辑本简表 |
附录五:魏晋隋唐方志佚文整理总谱 |
附录六:魏晋隋唐方志方言词表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新型毒品犯罪司法认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新型毒品基本问题的厘清 |
(一)新型毒品的概述 |
(二)新型毒品的特点分析 |
二、新型毒品犯罪司法认定的缺陷分析 |
(一)新型毒品犯罪性质认定的缺陷分析 |
(二)新型毒品犯罪数量认定的缺陷分析 |
三、完善新型毒品犯罪司法认定的应有立场 |
(一)完善新型毒品犯罪司法认定的基础理念指导 |
(二)完善新型毒品犯罪司法认定的基本原则坚持 |
四、新型毒品犯罪司法认定的完善路径 |
(一)完善新型毒品犯罪性质认定的具体措施 |
(二)完善新型毒品犯罪数量认定的具体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选题背景与意义 |
2、研究综述 |
3、本研究尝试解答的问题 |
3.1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调控问题 |
3.2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科学调控问题 |
3.3 现代节育运动调控衍生的失衡性问题 |
3.4 现代生育政治中的权力与权利分配之争问题 |
第一章 医疗化身体: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节育控制 |
第一节 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兴起 |
1、中国近代节育政治的兴起 |
2、中国现代节育政治运动的演变 |
第二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身体权力化“规训” |
1、身体的权力敞视 |
2、身体的权力检查 |
3、身体的权力填充 |
第三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身体技术化“规训” |
1、身体的技术敞视 |
2、身体的技术检查 |
3、身体的技术填充 |
第四节 身体的失控: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个体化失能 |
1、身体空间编排的消极接受者 |
2、身体时间监控的消极服从者 |
3、身体“真理”知识的积极驯服者 |
第二章 国家化生育: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调控 |
第一节 国家人口调控目标下的节育运动 |
1、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发展历程 |
2、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调控体系 |
3、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指标体系 |
第二节 国家优生目标调控下的节育运动 |
1、国家优生工作的发展历程 |
2、国家优生目标的调控体系 |
3、国家优生目标的调控方式 |
第三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计生组织体系 |
1、计划生育组织体系 |
2、计划生育运行方式 |
第三章 科学化生育: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技术监控 |
第一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组织、资源与技术控制 |
1、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组织控制 |
2、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资源控制 |
3、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技术控制 |
第二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社会监控体系 |
1、国家化生育权力监控体系 |
2、国家化生育技术监控体系 |
第四章 失衡性权利:生育权利的非均衡性及后果 |
第一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性别失衡问题 |
1、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出生人口性别失衡问题 |
2、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性别平等问题 |
3、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女性与婚姻 |
第二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民族失衡问题 |
1、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人口生育政策之间的失衡问题 |
2、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地域之间生育政策失衡问题 |
3、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状况之间的失衡问题 |
第三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区域失衡问题 |
1、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城乡失衡问题 |
2、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地区失衡问题 |
第四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年龄结构失衡问题 |
1、人口年龄结构失衡中的城乡差异 |
2、人口年龄结构失衡中的地区差异 |
第五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医疗资源失衡问题 |
1、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城乡失衡问题 |
2、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地区失衡问题 |
3、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结构失衡问题 |
第五章 技术性失衡: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权利之争 |
第一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妇女解放与奴役之争 |
第二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生育权与生命权之争 |
第三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公民平等权之争 |
第四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国家权力与公民自由之争 |
第六章 生育政治:现代国家生育权利和资源的权威性分配及其逻辑 |
第一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内涵 |
1、生育的概念 |
2、政治的概念 |
3、生育政治的概念与内涵 |
3.1 什么人享有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
3.2 人们在什么时候享有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
3.3 人们怎么样获得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
第二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中的权力与权利分配逻辑 |
1、生育政治权力和权利分配的一般逻辑 |
2、生育政治权力与权利分配的特殊逻辑 |
3、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特征 |
第三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逻辑演变 |
1、节育运动中的国家权力干预将减弱,社会和家庭自主调控力度将增强 |
2、节育运动中的消极技术干预力量将减弱,积极技术干预力量将增强 |
3、个人自主生育和科学选择生育将会给节育运动带来的新的伦理和法律挑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制度变迁与现实困境 ——以富县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政策的社会学研究 |
1.3 理论资源与分析框架 |
1.4 研究方法和田野工作 |
1.5 章节安排及主要内容 |
2 改革开放前的富县现代卫生事业:从1949年到1984年 |
2.1 现代卫生事业在民国时期从无到有 |
2.2 现代卫生的全面建立:三级卫生网 |
2.3 现代卫生事业全面建立的基本思路 |
2.4 现代卫生事业全面建立的重要创新 |
2.5 本章小结:集体时代的成就与经验 |
3 市场化思路下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1985年到2000年 |
3.1 分田到户以后“落单”的村医 |
3.2 以“放权让利”为核心的医改 |
3.3 医改后卫生事业中的政府行动 |
3.4 市场主导下的资源动员及困境 |
3.5 本章小结:成就、问题和经验 |
4 农村新医改的卫生人才困境:政府主导下的医师资格制度 |
4.1 医学毕业生过剩与农村医生短缺的悖论 |
4.2 卫生人才“过剩-短缺”困境的既有研究 |
4.3 医师制度的变迁与农村卫生人才的困境 |
4.4 本章小结 |
5 农村新医改的医疗费用困境:政府主导下的合作医疗制度 |
5.1 新农合制度的现状及其问题 |
5.2 新农合制度困境的既有研究 |
5.3 新农合制度困境的制度原因 |
5.4 本章小结 |
6 农村新医改的农民参与困境:政府主导下的基本公卫制度 |
6.1 基本公共卫生制度的概况及其困境 |
6.2 基本公共卫生制度困境的既有研究 |
6.3 基本公共卫生制度困境的理论分析 |
6.4 基本公共卫生制度困境的实践分析 |
6.5 基本公共卫生制度困境的破解之道 |
6.6 本章小结 |
7 总结:农村新医改研究的范式转换及其困境的破解之道 |
7.1 从“政府-市场”到“国家-社会”:卫生政策研究范式转换 |
7.2 农村“新医改”困境的破解之道: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参与 |
7.3 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参与:一些具体的农村新医改政策建议.. |
7.4 本研究的可能创新、不足、以及接下来的研究方向和打算..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9)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及意义 |
(一) 选题依据 |
(二) 选题价值及意义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 中医及中医学 |
(二) 中药及中药学 |
(三) 中医药及中医药事业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内外研究概况 |
(二) 简要评析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研究内容和基本框架 |
(一) 研究内容 |
(二) 基本框架 |
六、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
(一) 研究重点 |
(二) 研究难点 |
(三)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近代中医药的历史命运 |
第一节 中医药的历史作用及特点 |
一、中医药具有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 |
二、中医药长期以来对保障中国人生命健康发挥了重大作用 |
三、中医药具有便、简、验、廉的特点 |
第二节 西学东渐与近代否定中医药的思潮 |
一、西医的传入与近代否定中医药思潮的出现 |
二、新文化运动与近代否定中医药思潮的发展 |
三、近代否定中医药思潮的认识根源 |
第三节 近代维护中医药的抗争 |
一、民国教育系统漏列中医案及中医界的抗争 |
二、废止中医案及中医药界的抗争 |
第三节 近代中医药事业的两种发展趋向及启示 |
一、废除还是发展:近代中医药事业的两种发展趋向 |
二、民族自卑与文化自卑:近代中医药历史命运的根源 |
三、近代中医药历史命运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动因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生命健康的责任担当 |
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要求重视人民的生命健康 |
二、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医疗卫生国情的认识 |
一、近代中国疾病多发 |
二、西医少,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 |
三、发展中医药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必然选择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理性态度 |
一、“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
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中医药的提倡与应用 |
第一节 “中西两法治疗”的实践 |
第二节 “中西医合作”及“中医科学化”方针的形成 |
一、根据地建设和社会改造 |
二、边区的中西医矛盾和分歧 |
三、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的形成 |
四、“中西医合作”及“中医科学化”方针的形成过程 |
第三节 中医药事业的初步发展 |
一、提倡和鼓励使用中医药的最初规定 |
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的初步探索 |
三、中医药学术研究团体的建立 |
四、中药研究的初步开展 |
第四节 民主革命时期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与评价 |
一、民主革命时期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特点 |
二、民主革命时期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意义 |
三、对民主革命时期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中医药的保护与改造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团结中西医”方针的确立及其内涵 |
一、“团结中西医”方针的确立 |
二、“团结中西医”方针的内涵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对中医药的认识分歧及政策调整 |
一、“封建医”还是“伟大宝库”——对中医药认识的分歧 |
二、从中医学习西医到西医学习中医—对中医药政策的调整 |
第三节 中医药方针政策的贯彻及中医药事业的曲折发展 |
一、过渡时期新中国中医药事业的起步 |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医药事业的曲折发展 |
第四节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与评价 |
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特点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意义 |
三、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中医药的扶持与推广 |
第一节 中医药事业的恢复和调整 |
一、恢复党的中医药政策 |
二、设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三、整顿中医医院及教科研工作 |
第二节 “中西医并重”方针的确立及其内涵 |
一、依靠三支力量,促进中西医结合方针的形成 |
二、“中西医并重”方针的确立 |
三、“中西医并重”方针的内涵 |
第三节 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发展 |
一、中医药现代化建设的推进 |
二、农村中医药卫生服务的发展 |
三、中医药立法持续推进 |
四、中医药在医疗改革中的特色优势得到发挥 |
五、中医药教育及人才培养进一步发展 |
六、中医药服务和中医药产业广泛发展 |
七、中医药文化受到重视 |
八、中医药国际化深入发展 |
第四节 改革开放时期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与评价 |
一、改革开放时期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特点 |
二、改革开放时期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意义 |
三、对改革开放时期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意义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历史意义 |
一、根本改变了近代中医药的历史命运 |
二、为建设健康中国提供了路径选择 |
三、为中华文化走出去提供了重要载体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经验 |
一、客观看待中医药的价值和作用 |
二、保护和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
三、西医学习中医是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教训 |
一、不能将中西医学术问题政治化 |
二、不能用群众运动的方式发展中医药事业 |
三、不能用西医思维发展中医药事业 |
第四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启示 |
一、创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
二、按照中医药自身规律发展中医药事业 |
三、从科学与人文的双重属性认识中医药 |
结束语 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战略思考 |
一、正确处理传承与创新的关系 |
二、正确处理中西医关系 |
三、推动形成中医药法律体系 |
四、做好中医药宣传,形成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社会环境 |
五、树立中医药文化自信,推进中医药国际化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清末民初细菌学的引介与公共卫生防疫机制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旨趣 |
二、研究现状 |
(一) 医疗史的兴起 |
(二) 细菌学说史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选题价值及主要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选题价值 |
(三) 主要内容 |
第一章 鸦片战争前后中西医学概况与早期出洋国人的观察 |
一、鸦片战争前后西方公共卫生学 |
二、鸦片战争前后的中国医学 |
(一) 温病学说的形塑和发展 |
(二) 医事制度、医学教育与分科 |
三、如蝎如蟹:使西日记中的观察 |
四、小结 |
第二章 甲午战争前后细菌概念的引介与通商口岸防疫的改进 |
一、19世纪中后期通商口岸传教士对细菌概念的引介 |
(一) 通商口岸医学传教士对细菌概念的译介 |
(二) 通商口岸非医学传教士对卫生知识的译介 |
二、避疫·检疫·治疫:1894年香港鼠疫与鼠疫杆菌 |
(一) 1894年香港鼠疫与港口检疫的推行 |
(二) “气”与“细菌”:中西医抗击鼠疫的不同方法 |
三、小结 |
第三章 清末新政时期细菌学知识的传授与东北鼠疫的防疫实践 |
一、清末教会医学院校对细菌学的传授和留学生的译介 |
(一) 教会医学校的细菌学教育 |
(二) 留学生对细菌学的译介——以留日学生为中心 |
二、细菌学与宣统鼠疫期间东北的卫生防疫 |
(一) 鼠疫、报刊与知识:《盛京时报》中的细菌学 |
(二) 《奉天万国鼠疫研究会议报告》中的细菌学 |
三、小结 |
第四章 新文化运动时期细菌学知识的推广与晋绥鼠疫的防控 |
一、新文化运动时期细菌知识的推广 |
(一) 细菌学专业知识的译介 |
(二) 细菌学知识与生产、生活之关系 |
二、1917-1918年鼠疫的防治与新文化运动时期防疫观 |
(一) 1917-1918年鼠疫防控与交通遮断 |
(二) 清洁与消毒:以《大公报》为中心 |
三、小结 |
第五章 中央防疫处的设置与细菌学知识传播和实践的一体化 |
一、中央防疫处的设立及沿革 |
二、中央防疫处防治传染病与细菌学知识的应用 |
(一) 上海与京畿:1919年霍乱防治的两个面相 |
(二) 预防传染病与接种疫苗 |
三、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硕士) |
致谢 |
四、《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4年第13卷总目录(论文参考文献)
- [1]新中国“十七年”针灸推广运动研究[D]. 肖雄.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1(02)
- [2]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D]. 李泽明. 中国政法大学, 2021(08)
- [3]集体化时代山西的医疗场域与乡村社会[D]. 李全平. 山西大学, 2020(03)
- [4]医疗机构儿童用药的法律监管研究[D]. 周曦. 西南科技大学, 2020(08)
- [5]魏晋隋唐方志文献学研究[D]. 黄毓芸.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6)
- [6]新型毒品犯罪司法认定研究[D]. 李可.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7]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D]. 周长友.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6)
- [8]中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制度变迁与现实困境 ——以富县为个案[D]. 田孟.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5)
- [9]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展中医药事业研究[D]. 胡永干. 武汉大学, 2017(06)
- [10]清末民初细菌学的引介与公共卫生防疫机制的构建[D]. 姬凌辉. 华中师范大学, 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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