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调研报告

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调研报告

问:不许法官和律师结婚的后果究竟有多严重
  1. 答:法官与律师都是司法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两支队伍,尽管他们工作的内容不同,但工作的目标是一致的。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律师已从国家公职人员序列中退出,市场化的经营运作,使律师不得不为自已生计而采用各种各样的竞争手段。法官成了律师拉拢、腐蚀的对象,乃至于少数法官甚至成了他们挖空心思进行诬告、陷害的牺牲品。从最高法院,到基层各级人民法院,都相继出台和制定了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规定。不难看出,这些规定和措施的初衷是好的,对阻断法官悄帆与律师的不良交往具有积极意义。
    启搭雹公元2015年,司法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推行着。多地法院在减轻员额制压力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双重动力下,按照最高法院出台的法官任职回避规定的意见精神,规定配偶是律师职业的枝枯法院干警,不得进入法官员额。
    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得到了坚决和彻底的贯彻落实,凡是配偶职业为律师的法院工作人员,无一担任法官职务。其中,多名法院院长和副院长主动带头回避,退出法官员额,高风亮节得到了高层的高度肯定。但一份调研报告指出,大量配偶为律师的基层法官为了保住法官员额,不惜离婚以规避回避规定。
问:律师与司法人员交往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 答:明令禁止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6种接触交往行为:
    ——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条件的律师;
    ——接受当事人明悉含、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操作等行为;
    ——司法激笑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律师与法官之间种种不正常关系是客观存在的。究其原因,律师与法官的看法各执一词。大部分律师认为,这都是无奈的选择,有些律师请客送礼并非为谋取非法利益,只是希望法官能够依法办案、公正审案、尽快结案。律师的不正常行为是被法官、被社会环境逼出来的。而一些法官却认为,这样的律师不读书、不学习、不钻研业务,欺骗当事人陆亩,充当掮客,这是投怀送抱,拉人下水。两种说法各执一词,貌似有理,但均为表面现象,并各有偏颇和片面。综合客观地分析,之所以产生这些不正常关系,则有其更深刻的社会原因。
问:严禁法官检察官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
  1. 答:日前,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旁笑律师职业的芦拍意见》。两意见对于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队伍建设,构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亲”“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
    意见以负面清单形式详细列举了7种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包括禁止私下接触、禁止插手案件、禁止介绍案源、禁止利益输送、禁止不当交往、禁止利益勾连等。
    意见对健全不正当接触交往监测发现查处机制、加强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律师执业监管机制、推动正当接触交往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
    ◆ 强调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不正当接触交往监测预警、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工作机制。
    ◆ 法院、检察院要完善司法权力内部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月报告制度。
    ◆ 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律师执业监管,加快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律师因不正当接触交往受处罚处分信息,规范律师风险***行为。
    ◆ 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落实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制度,完善陪启羡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搭建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平台。
    《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
    意见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到律师事务所从业作出进一步规范,包括完善离任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法院、检察院被开除公职人员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任何工作;推动建立“双向预警”机制;健全离任人员在律所从业监管机制。
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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