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资金入市问题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田璐瑶[1](2021)在《保险资金持股对我国股市波动性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保险行业改革的不断推进,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参与度越来越高,保险资金入市持股成为其重要的投资手段,保险资金入市对我国股市波动性的影响更加值得探究。本文首先将保险资金持股相关文献及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其次从保险公司、监管者和机构投资者整体的角度系统地梳理了保险资金持股对我国股市波动性的影响路径,最后从股票市场整体和个股两个层面实证研究了保险资金持股对于我国股市波动性的影响。在宏观层面,沪深300指数的波动率代表股票市场整体波动率,保险资金在A股市场上持有的股票市值占A股市场流通总市值的比重代表保险资金持股比例,根据所得的时间序列数据,第一,通过协整分析,发现两者之间在长期是存在反向均衡关系的,保险资金持股行为在长期可以稳定股票市场的波动,并进行了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验证变量之间存在相关性之后引入了SVAR模型。第二,建模后的脉冲响应图显示,对保险资金持股比例施加一个标准差的冲击,股票市场波动率开始产生一个负向响应,从零开始逐渐变强,因此存在一定的延迟效应,在第6期达到最大,之后逐渐减弱,在第10期后不再有显着响应,开始趋于稳定,最终收敛于零,说明保险资金持股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股票市场整体的波动。第三,根据方差分解的结果,保险资金持股比例的高低初始对股票市场整体波动率影响不大,在前10期有较明显的上升,达到14.8%,升高了12.4个百分点,随后增长较为缓慢,最后稳定在18.1%左右,这说明在长期,保险资金持股行为能够解释股票市场波动变化的18.1%,与脉冲响应分析结果相符。在微观层面,本文利用保险资金所持有的标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率和保险资金在该公司流通市值中持有比例的面板数据,第一,首先建立最基本的固定效应模型作为参照,随后,将个股波动率的滞后一期作为解释变量引入到模型中,使得其具有动态解释能力,并建立系统GMM模型,实证结果显示,在不区分市场行情时保险资金持股行为可以降低个股的波动率。第二,进行了区分市场行情以及持股时长的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在下跌行情中,保险资金持股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股价格的波动率,而在上涨行情中,会干扰保险资金持股对于个股价格波动的稳定作用,保险资金的持股行为难以起到降低股票价格波动率的作用;此外,对于保险资金长期持股行为来说,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股票价格波动的,而对于保险资金的中短期持股策略来说,更大可能是一种非理性投机行为,使得短期内股票价格波动更为剧烈。最后提出的相关政策建议包括,应当继续完善“偿二代”监管体系,发挥其风险导向作用;继续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性优势;加强逆周期监管,管制保险资金的非理性投机;在市场允许的情况下适度放开保险资金持股比例限制等。
王晓丹[2](2020)在《中国政府股票市场救助行为研究 ——基于2015年救市行为的分析》文中指出2015年中国股市经历了一次巨震,为了维护股票市场稳定,中国政府以“国家队”身份、以超过一万亿的资金规模直接入市救助股市。后期又面临大量资金是否和如何退市问题。此次中国“国家队”资金救助股市为世界各国(地区)所关注,也为政治经济学和金融监管领域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田野实验,本文重点考察和研究这一重大的经验事实。论文分为八章。第一章阐释了政府干预股票市场的国内外现实背景和研究现状,突出了研究意义,介绍了论文的内容结构。第二章对现有关于政府对股票市场干预的相关文献做梳理。从股市危机的特征和政府职能两个方面阐述了政府救助股市的必要性;从文献中总结政府救市策略的目标、具体方式和政策效果,并重点突出股市干预基金的设立及运行效果;进而立足于中国政府股市干预策略,以及中国2015年股市危机的研究进展并指出研究缺陷;最后指出政府股市干预策略的退出机制的研究不足。第三章从金融史的角度,以政府救助方式为划分,并遵循重大股市危机发生的时间轴,对20世纪以来历次典型性金融危机中各国(地区)政府救市的经验做比较,尤其集中于政府直接注资股市的策略比较,对比较成功的股市平准基金的运作详细展开,并总结处于不同发展阶段股市的政府干预策略差异。着眼于中国股市,对中国股市自建立以来的政府干预策略进行梳理,并详细剖析2015年股市危机的救市计划,为中国股市危机的应对措施提供历史经验。第四章对政府入市策略做理论分析,结合中国股市的典型性特征,基于噪声交易模型,分别从股市危机的形成、中国政府救市的目标与策略、入市干预的预期效果等方面,对政府救市资金入市进行理论分析;在理论模型的基础上,提出政府入市效应的三个理论假说。第五章和第六章是对中国政府救市资金的运行情况和策略效果的实证分析。对救市资金及其后续调整的详细统计是救助策略研究的重要现实依据。第五章首先集中关注2015年中国股市大波动期间,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主力的“国家队”救市资金的统计,分别从资金入市的市场背景、资金的筹集规模、入市结构安排、选股原则、后期资金动态调整、等各方面剖析政府此番的注资行动;并对“国家队”各持股成员拆分比较,以完整展示救市资金运行全貌。第六章基于第四章提出的三个理论假说,实证检验中国政府股市救助计划的政策效果,分别从救市资金对市场流动性的改善、对市场整体层面和被救助对象个体层面的波动性影响、救市资金的影响机制检验等三个方面,对政府此番股市救助策略的实施效果作评价。第七章是政府救助策略的处置问题研究。在政府入市模型的框架之上,退市理论研究探讨了政府退市的目标设定、交易策略、预期效果等,并在两期模型中给出了政府退市的必要条件和持仓调整的操作策略,对中国政府退市策略的实施提供了初步的机制设计。本章第二部分基于退市模型的结论,通过对救市资金的投资成本和各期收益水平的核算,指出“国家队”救市资金的退出时机,为退市策略建议提供现实依据。第八章对研究成果做总结,指出本文未来的研究展望;在各国(地区)股市危机救助历史的梳理与本文研究结论的基础上,为中国政府救市的策略选择及救市资金的后期运行提出政策建议。论文的主要结论:入市方面:政府入市救助的目标是稳定市场,是必要的和有效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各方面:政府通过增持股票为市场提供额外的流动性,降低了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政府的股市干预有利于降低市场波动性,并且干预力度越大,个股的收益率波动性越低;降低股票的噪声交易程度是救市资金降低股市波动性风险的主要作用机制。退市方面:国有资金大量滞留股市是有负面作用的,退市是必要的,但是,由于退市的目标比入市实际上更多元,所以退市行为更应该谨慎和有策略。考虑到政府对不同目标的偏好或权衡,其实后危机时期政府救助资金退出可以有不同的策略和时机。假定政府的目标只是入市资金的损益平衡,其实2017年底已经出现过全部退出的时机。但是,实际上政府至今还活跃在股市中,说明政府在某些信息优势的情况下,其救助资金的目标函数中可能包含了“投资收益”最大化。如果如此,政府救市资金理论上没有确定的最优退出时间或时机,相机抉择是最优策略。本文的创新或贡献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把政府干预股市的行为分为入市和退市,分别分析,尤其是退市策略分析。因为现实中往往是入市很果断,退市很麻烦,需要特别慎重。政府入市的后处置直接决定了干预政策的有效性,却往往在策略制定和政策效果评价体系中被忽视。将政府救市资金退出问题纳入政府对股票市场的干预政策研究中,为救助资金的后续处置机制作出理论设计,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看得见的手”择机撤出救助领域的研究空缺,为全球各市场类型国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退市制度设计。探讨救市资金的处置问题的前提是掌握现有资金在市场中的实际运行效果,通过较为细致的核算救市资金自入市以来的成本和各期收益情况,为救市资金的后续处置策略提供现实依据,并为退市策略的机制设计提供政策建议。第二,对政府干预股市行为的理论模型进行了内生化处理,并设定政府入市的目标函数与退市的目标函数不同:前者是稳定市场,后者的目标函数中是包含投资收益的。鉴于政府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主要服务目标的基本属性,结合政府在金融市场中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对政府入市的理论研究以稳定股票价格波动为主要的干预目标具有合理性,已有文献也提供了较强的理论支持。以本文对2015年政府救市资金的统计研究和实证分析为基础,结合救市资金的筹集渠道、干预效果和资金变动等现实情况,本文对救市资金在后危机时期的处置研究以投资收益最大化为政府退市的目标函数,符合政府干预政策的市场逻辑并且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把投资收益作为政府重要的干预目标在现有文献中是鲜有的,本文对政府救市资金退市的理论研究可以进一步推广到政府对各市场领域的干预行为评估。第三,在经典的噪声交易模型中引入政府行为,在逻辑推演的基础上,总结出三个理论判断,并在实证分析中加以验证。理论上在有政府参与的市场中,政府干预行为对市场的影响可能通过改变交易噪声实现,这为政府干预的影响机制研究拓展了理论依据。本文主要不足也是三点:第一,在理论分析中,把退市目标简单化处理为“获得投资收益”,确实过于简单和抽象,不符合实际。实际上政府与双重目标即投资收益和稳定市场,甚至有更多的目标,但是,由于确定不同目标之间的权重和构建相应模型太复杂,模型构建超出了我现在的能力,所以,只能以后再深入研究。第二,受数据可得性的局限,在统计分析中,本文采用季度性数据追踪救市资金的持股情况,但是季度性数据难以捕捉政府救市资金的具体交易时点及价格,导致救市资金的成本收益核算可能与实际情况差别较大。除以出资方证券公司的资产账户收益情况为补充外,要反映救市资金的真实收益需要更多的数据支撑。第三,在实证分析时,本文仅对政府救市资金的干预效果以流动性和波动性两个标准衡量,并未考虑对市场有效性的影响;对救市资金的作用机制也仅以降低噪声交易渠道解释,指标选择比较简单。
邢伟[3](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龙俊鹏[4](2020)在《财政货币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文中研究指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国内外金融风险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加强两大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重点研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过程中“救什么”(应对范畴)、“何时救”(介入标准)、“怎么救”(政策手段)等问题,对国内外经验做法进行了梳理,通过成本收益法分析了政策介入和退出的标准,通过引入风险溢价和预期的IS-LM-BP模型,结合对现代货币理论的借鉴与批判,分析系统性金融风险状态下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选择问题,运用VAR模型、VEC模型、ARCH类模型,对2008年至2019年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对当前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及应对作了探讨。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应对范畴。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目标是消除市场失灵、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包括救金融机构、救金融市场、救实体经济、救社会预期四个方面。二是介入标准。需要考虑介入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预期收益和成本,收益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实体经济、社会预期等领域,成本包括直接成本、超调成本、道德风险成本、机会成本等方面,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即可介入,并探讨了最优政策资源投入规模。三是政策手段。除传统工具外,必要时财政可为央行资金提供担保,央行为财政政策扩张提供低利率环境和间接融资支持。四是政策效应。在IS-LM-BP模型中引入风险溢价和预期后,持续实施力度过大的政策刺激,可能引发汇率危机和产出下降。五是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面临的挑战。应急决策和协调机制有待完善,央行利润上缴国家财政的机制执行存在灵活性,货币政策调控与财政政策的联动性有待加强。六是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效果。2008年至2019年,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支持经济增长效果比较显着,对市场预期具有一定影响,但对股票市场走势和波动性影响不明显。七是新形势下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及应对。主要包括中美经贸与金融关系、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杠杆资金、城投债集中违约、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启示:一是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分析。二是制定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预案。三是建立完善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应急机制。四是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内生联系。五是正常情形下尽量保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常态化,危机初期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力度可以超预期,实施中把握好力度与节奏。六是稳妥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必要时,财政政策可突破赤字率限制、为央行担保,货币政策为财政政策间接提供流动性或融资支持,更直接地支持实体经济。对于金融市场风险,一般情况下由市场自行调节,政府不作行政干预,如市场失灵、出现流动性危机并可能导致更大危机,必要时政府可适当入市,但不能试图改变市场趋势。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明确金融机构及股东、地方政府的责任,必要时中央给予适度支持。七是坚持风险处置与改革开放相结合,在发展中逐步解决风险问题。八是加强国际合作,形成政策合力。
窦艳玲[5](2020)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研究》文中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物质基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一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相对不成熟,法律监管等制度保障乏力,投资渠道相对较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相较于其它基金对风险敏感度更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更繁杂,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迫在眉睫。然而,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理论研究还不够,常忽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特殊性风险防范,因此,深入研究如何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具有重要意义。论文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研究对象,聚焦如何有效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的问题,运用风险管理、委托代理和投资组合理论,采用将养老保险基金与全国社保基金相比较的分析方法、层次分析法与熵权法相结合的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从五个方面展开研究:第一,通过将养老保险基金与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进行多维度的比较,深入分析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的特殊形态及形成机理。第二,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ISM模型的双重视域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识别进行再认识,以加深风险性质、层次结构和风险源的认识。第三,采用层次分析法和熵权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制约因素的权重进行科学测量,在此基础上抓重点、分类别、有的放矢地进行风险管控。第四,结合风险管控路径设计的原则和目标,基于风险管控制约因素分析的结论重点把握风险管控路径设计的方向。第五,从法律监管、机构资质审核、投资管理队伍建设、投资技术保障等方面提出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的对策建议。论文得出以下结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与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基金具有本质区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更加强调安全性和流动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主要来源于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等非系统风险,根本风险来源于政策、法律、监管等制度保障乏力;论文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的特殊性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策略,注重从非系统性风险切入,从内因着手研究风险管控效果会更好;论文认为应加强法律建设、监管体系构建、机构资质审核等外部制度保障,并在投资组合多元化和金融工具创新方面强化技术保障。
勾新月[6](2020)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后风险防范研究》文中认为在老龄化逐渐严重的社会背景下,养老保险基金关乎到民众的利益,是保障社会稳定的大事。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公布,养老保险基金的入市也拉开了序幕,慢慢向资本市场延伸的养老保险基金,在入市后必然会伴随着许多风险的产生,所以如何在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就变得十分重要。本文主要研究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后产生的风险,并运用了风险价值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在得出应该在入市后进行风险防范的结论后,结合国外的实践经验,在文章的最后总结出适合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后风险防范的措施,并从信息披露,社会信用,资本市场环境,法律以及监管五个方面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后的风险防范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胡鹏[7](2019)在《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保险的本质是风险管理和分散,其意义乃在汇集个人力量,成立危险共同团体,于成员发生事故需要补偿时提供经济支助。在保险制度的运作中,保单持有人所缴交的保费累积形成保险基金,此一基金的规模甚巨且必须进行投资以确保其保值增值。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领域,不仅能够提升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更影响到股票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我国保险机构自2004年获准直接入市投资股票以来,保险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联系与互动日益密切,保险机构挟庞大的资金已成为股票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保险机构未如主管机关所希冀的那样成为股票市场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也并未发挥长期稳定价值投资者的正面作用。反而在2015年下半年,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上激进投资股票,频繁大量举牌上市公司,甚至介入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异化引发了资本市场的震动和社会公众对保险资金运用妥适性的广泛质疑。申言之,保险机构是股票市场上重要的法人机构,不仅在股票市场上投资以获取报酬,而且能够对上市公司经营决策行使投票权。如若保险机构挟庞大的资金优势控制被投资公司的管理决策,大举介入经营一般产业,将引发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及潜在的利益冲突。因此,如何规制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扼止保险业经济权力的滥用非常必要。第一章从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基础理论入手,剖析保险机构投资股票所蕴含的保险学原理,并界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股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以及法律规制的目标。具体而言,保险共同体吸纳保费转嫁风险的同时,也汇聚了大量资金,使保险业成为保单持有人财富的管理者,保险机构必须确保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再者,单纯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商品逐步发展成投资型保险,愈来愈具有金融理财和投资属性。因此,保险机构资金运用是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也是投资型保险金融属性的现实吁求。我国保险机构并非一开始就被允许直接投资股票,而是在政策法规上经历了禁止、放松,直至完全放开的过程。2004年以来,我国金融监管机关在政策法规上允许保险机构直接入市,使得保险市场与股票市场的互动更加紧密。但我国保险业直接入市投资股票,其意义不仅在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我国金融监管机关更希望保险机构发挥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充当股票市场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但长期的市场实践表明:作为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典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并没有成为稳定股票市场的重要力量,甚至在2015年大量举牌上市公司,引发上市公司的恐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链接到保险与股票两大市场,牵涉面广,产生的风险大,必须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最大限度地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并防止保险机构滥用庞大的资金优势。第二章以2015年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举牌上市公司事件作为分析对象,指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异化所衍生的风险点。具体而言,保险机构挟庞大的保险基金是股票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及股票市场的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在历次改革资本市场与发展保险业的政策规划中,我国主管机关也希望保险机构发挥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成为股票市场的稳定器和压舱石。然而,长期的市场实践表明:保险机构并未达成主管机关所设定的目标,反倒成为追涨杀跌的炒作者。特别是2015年以来,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大量举牌上市公司,使整个资本市场为之震动。保险机构颠覆长期价值投资的形象,成为舆论所指摘的“野蛮人”。我国保险机构之所以提升风险偏好,激进投资股票虽是多方因素叠加下的行为选择,但其可能衍生的风险不容小觑。例如,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偏离了保险风险保障的主业,使保险机构沦为大股东控制权争夺的融资平台,并挟庞大资金优势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第三章指出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异化的根源在于利益冲突,并借助资本结构理论进行分析,描绘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发生机制,并提出化解利益冲突的具体路径。具体而言,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的利益冲突有内外两个层面。内部冲突是由保险机构股东与保单持有人股票投资偏好的异质性所致,表现为保险机构股东竭力规避监管规则,试图集中持有保险机构股权,实施高风险的股票投资行为。而在现行法下,保单持有人无法对保险机构实施有效地监控,其权益有受损之虞。外部冲突是在金融集团架构之下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进行组织上的结合,导致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受金融集团的操纵和控制,而非基于自身利益进行的独立决策。透过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所衍生的乱象,其实利益冲突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和发生进路。针对内部冲突,以资本结构理论为分析工具,保险机构是高负债和高杠杆运作,保险机构股东因而存在比一般公司更高的代理风险。在自利性驱动之下,股东极易以保险资金进行豪赌从而投资股票。并且在保险机构发生财务危机时,股东也倾向于拖延增资,甚至掏空公司资产。为此,有必要保险股东与保单持有人利益冲突的平衡路径。其一,围绕“控制权转移”这一核心,构建对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规则;其二,加强保险公司大股东适格性监管,维持保险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其三,强化保险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而针对外部冲突,在金融控股集团的组织架构中保险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容易失灵,衍生出与整个集团及其他子公司的利益冲突问题,使得保险子公司投资股票的自主决策机制失灵,而沦为金融控股集团的附庸。为此,有必要构建金融控股集团中保险子公司的“内部防火墙”,以期维持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行为的独立性,阻绝或限制金融控股集团对保险子公司行为的不当影响和控制。第四章通过导入我国台湾地区早已出现的保险机构肆意介入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事件,介绍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的两度修改,并剖析其背后所蕴含的“金融与商业分离”的基本法理,以此为借鉴界定我国大陆地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合理边界。具体而言,鉴于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和安全性特征,我国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应作为长期价值投资者,并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但是分析我国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上的行为表现,其在现实中存在消极炒作与积极介入两种倾向,导致其偏离长期价值投资的轨道,严重背离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两重角色。保险机构股东和保单持有人的风险偏好差异,以及保险机构普通账户中自有资金和外来资金混合运用更加剧了利益冲突行为。2004年我国台湾地区也曾出现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并帮助一致行动人介入上市公司经营的事件。也引发了理论和实务界对保险资金运用妥适性的广泛争议,同时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两度进行修改以规制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申言之,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一第三项通过剥夺保险机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的方式,来强化保险机构短期财务投资属性。但这一规定严重违背股东平等的基本法理,实有矫枉过正之嫌。纵观我国台湾地区的金融法规,限制或剥夺金融机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的规定广泛存在。这表明我国台湾地区在法规上推动金融混业的同时,仍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参与被投资公司经营,以贯彻“金融与商业分离”的价值导向。“金融与商业分离”的立法精神也应统一落实到大陆地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监管规则当中。其次,对保险机构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保险机构战略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应出台“保险相关事业”清单,并着重加强对保险机构财务投资行使表决权的制度引导。第五章着重论证投资型保险在保险机构投资股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剖析投资型保险的基础法律关系,引入金融法中的“信义义务”,以此规制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行为。具体而言,传统保障型保险的法律关系十分简单,保单持有人与保险人之间通过保险契约进行连结,基础法律关系属于保险契约法的调整范围。而广大保单持有人所缴交保费所累积形成的保险资金之运用行为则由保险业法进行监管,其主要目标为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而保单持有人与保险机构投资行为、投资目标两者间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联系。但从私法关系的视阈分析,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是保险机构受广大保单持有人的委托,将缴交的巨额保费投资于股票市场,进而获取利润的行为。前端的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与后端的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规制,此二者的连结点便是投资型保险。因此,保险机构股票投资除应置于公法监管之中,还应当受私法关系的规制。通过剖析投资型保险的基础法律关系,保险机构对保单持有人应负有信义义务。由此建立起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信义义务规则。包括保险机构事前应慎重选择所投资的股票种类,遵循谨慎投资原则,禁止不公平对待保单持有人,也不得利用股票投资从事利益输送行为。
尤冰宁[8](2019)在《我国保险资金入市法律监管的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保险机构是股票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但我国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上频频举牌上市公司,进行野蛮收购,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颠覆了保险资金"长期价值投资者"的行业形象a,引起了业界普遍质疑。"宝万之争"更是把保险资金入市后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凸显在公众视野。对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监管,保监会现有的监管措施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偿付能力监管、保险资金来源监管及信息披露。但目前上述监管措施均存在监管不足的问题。为避免再次出现"宝万之争"的惨痛局面,将保险业监管纳入有序稳定的法治化轨道,切实提升金融风险监管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保险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需要调整监管思路,管住前端,放开后端,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监管措施。
卿雨馨[9](2019)在《我国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法律监管研究》文中指出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企业获得利润来源的重要手段,是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的重要前提,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加速发展和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保险资金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也对保险资金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保险机构在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的过程中出现了短线操作、非理性举牌甚至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等非理性投资行为。如任由非理性投资行为继续发展下去,必将对保险机构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对保险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甚至危及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保险资金股票投资进行法律监管是由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和负债性决定的。保险行业具有一定的公众性和社会性,保险公司通过销售保险产品获得收入,若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赔付义务。上述经营流程决定了保险行业先盈利后负债之特点,保险公司在经营时需要从保费中预算出相应的责任准备金来准备后期的赔付。如果保险公司因采取不适当的投资行为而致其投资失利,可能导致其偿付能力不足,保险消费者可能就无法及时得到保险金,故保险资金的规范运用会直接影响公众利益和市场秩序。因此,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监管是出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发挥保险社会功能之需要。此外,保险机构作为机构投资者,时常扮演资本市场领头羊的角色,其一举一动都可能造成中小投资者的跟进,倘若保险机构因保险资金运用不当而蒙受巨额损失,也将对国内的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冲击。因此,应当对保险资金股票投资进行严格的监管。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每一章单独成一部分:第一章主要阐述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理论,包括保险资金的构成、运用原则、保险资金股票投资含义、模式等,并通过历史分析方法和数据分析方法简要介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与法律监管之发展历程。第二章对近年来保险资金股票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第一节分析了保险资金股票投资领域出现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包括部分保险机构利用保险资金短线操作上市公司股票、非理性举牌甚至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等。第二节对保险资金股票投资出现非理性投资行为的原因进行分析,包括部分保险机构采用资产驱动负债模式导致其投资理念偏离,过度依赖和开发万能险业务导致其偿付压力加大,公司内控制度失灵导致保险资金投资行为受实际控制人操纵等。第三章对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法律监管的对策进行梳理和总结,并对仍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鉴于上述非理性投资行为的出现,监管部门颁布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和一系列股票投资领域的特别监管规则,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效地遏制了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非理性投资行为。第二节则对此轮强监管风潮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领域仍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包括监管体系层面存在分业监管无法适应混业经营的监管需求、针对不同来源和性质的保险资金缺乏差异化监管等问题;在具体股票投资制度层面仍存在未明确“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范畴、保险资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设置不合理、穿透式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尚存缺陷等问题。第四章则介绍美国、台湾地区的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法律监管经验,以期为我国提供一些启示和借鉴。主要是对美国NAIC示范法的立法经验和台湾地区保险法第146条之修法过程进行分析,并阐述美国和台湾立法经验的启示。第五章则针对上文所阐述的监管体系和具体制度中仍存在的问题,从完善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法律监管体系和弥补保险资金股票投资制度漏洞角度提出建议。首先,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应由分业监管和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和协调监管转变,共同制定保险资金股票投资领域的专门管理办法,针对不同来源和性质的保险资金进行差异化监管等。其次,为弥补保险资金股票投资制度漏洞,监管部门应明确“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范畴、设置保险资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完善穿透式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等。
谭晶晶[10](2019)在《险资举牌潮下的“宝万之争”案例分析》文中提出我国保险业虽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较猛,七十年的发展使得我国保险市场初具规模,同时积累了巨额的保险资金,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自1987年才有所发展,经历了由无到有的发展历程,但仍旧不够成熟完善。2015年之前,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的数额比较分散,占比也较小,保险资金更多的投资于银行及债券等收益较为稳定的资产,近年来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逐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于二级市场的比例也随之增加。2015年,我国股票市场的异常波动使得众多经营情况良好的上市企业的股票被低估,保险资金瞄准了收益相对较高的股票市场,据统计,2015年7月-12月,宝能集团、安邦集团等10家保险公司合计共举牌了35家上市企业,其中宝能系举牌万科集团引发的股权之争,即“宝万之争”更是将险资入市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2015年我国经济增速换挡,实体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使得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回报率也有所降低,保险公司为弥补成本纷纷举牌上市企业。统计数据可以发现,保险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时更愿意举牌房地产、医疗或零售百货等行业的优质上市公司,这些行业都具有成长性较高的特点,长期来看可以收获较为安全且高额的回报。中小保险企业为扩大自身规模或追求高收益纷纷涌进资本市场,这一举措本无明显错漏,但保险公司使用万能险资金撬动更大的资本,不仅给自身带来了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同时也危害了被举牌上市公司的利益。宝能系举牌过程中就使用了万能险资金,以4倍多的杠杆撬动外部资金,携巨资大举进入二级市场,这一举动带有明显的恶意收购意图,虽然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下,宝能集团的资金组织方式并未违规,但宝能集团给自身的发展埋下了较大的隐患。本文梳理了“宝万之争”的过程,认为“宝万之争”中宝能集团所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不仅仅是其自身的问题,更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通病。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在举牌过程中,宝能集团使用了万能险保费收入购买股权,万能险保费具有长期性,本应投资于中长期资产,但进行股权投资这一行为是明显的“长钱短用”,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通病之一;第二是资产成本收益错配问题突出,万能险产品都有较高的预期回报率,但目前资本市场上收益高风险相对较低的优质资产较少,迫使保险公司投资于二级市场;第三是举牌资金杠杆率较高,宝能集团使用的杠杆率有4倍多,如此高的杠杆率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假使利率变动较大,资金链就面临断裂的风险,这将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将带来金融市场的巨大波动,会严重影响我国保险、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第四是被举牌公司的经营风险加大,企业的控制权的变动,将影响到被举牌企业的日常经营,从而对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产生影响。针对上述问题,笔者采用文献研究法及比较研究法,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分析国外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总结其发展经验并结合笔者自身所学,提出了以下建议:第一,银保监会应加强对保险资金入市的监管力度,把控好进入资本市场的保险资金类型,严格规范万能险资金的运用范围;第二,银保监会应加强资本市场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使得监管工作更加透明公开,还可以加强保险公司的自我监督意识,降低保险机构投资行为对股票市场稳定性产生的影响;第三,做好高杠杆资金的投资监管,建立各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通道,实现对高杠杆资金运作的实时监控;第四,保险公司应建立与投资期间相匹配的成本收益模型,设立风险预警指标,并构建相配套的风险管控体系,从根源上把控风险底线;第五,保险行业协会应协同保险公司建设风险监控体系,保障股权投资的健康运行;第六,结合保险公司的发展定位理性举牌,保险公司在举牌前,要合理评估自身经济实力与被举牌公司的资产状况,从源头上把握好险资入市,以期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保险资金入市问题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保险资金入市问题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保险资金持股对我国股市波动性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保险资金投资行为影响研究综述 |
2.1.1 保险资金对我国股市的影响 |
2.1.2 保险资金对我国其他市场的影响 |
2.2 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影响研究综述 |
2.2.1 机构投资者持股稳定股市波动 |
2.2.2 机构投资者持股加剧股市波动 |
2.2.3 机构投资者持股对股市波动无影响 |
2.3 文献评述 |
第3章 保险资金持股影响股市波动性的理论分析 |
3.1 保险资金的界定 |
3.1.1 资金来源 |
3.1.2 运用形式 |
3.2 机构投资者的界定 |
3.3 保险资金持股对股市波动性的影响路径 |
3.3.1 从保险公司角度 |
3.3.2 从监管者角度 |
3.3.3 从机构投资者整体角度 |
3.4 主要模型的选择 |
3.4.1 SVAR模型 |
3.4.2 系统GMM模型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保险资金持股影响市场整体波动性的实证分析 |
4.1 变量选取与样本来源 |
4.1.1 变量选取 |
4.1.2 样本来源 |
4.2 SVAR模型的构建 |
4.2.1 协整分析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
4.2.2 约束条件的设定 |
4.2.3 滞后期选择和模型稳定性检验 |
4.3 脉冲响应分析 |
4.4 方差分解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保险资金持股影响个股波动性的实证分析 |
5.1 变量选取与样本处理 |
5.1.1 变量选取 |
5.1.2 样本来源与处理 |
5.1.3 区分持股时长的样本划分 |
5.2 固定效应模型的构建 |
5.2.1 单位根检验 |
5.2.2 相关关系检验 |
5.2.3 模型的设定 |
5.2.4 实证结果分析 |
5.3 系统GMM模型的构建 |
5.3.1 模型的设定 |
5.3.2 全样本的实证分析 |
5.3.3 区分持股时长的实证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建议 |
6.1 本文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国政府股票市场救助行为研究 ——基于2015年救市行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创新 |
1.3 论文的主要不足之处 |
1.4 研究结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政府救助股市的必要性研究 |
2.1.1 股市危机的特征 |
2.1.2 政府干预股票市场的利弊之争 |
2.2 政府救市政策的方式及政策效应的评价 |
2.2.1 政府干预政策的目标及方式划分 |
2.2.2 股市平准基金的设立 |
2.2.3 政府干预股市的政策效应 |
2.3 中国政府干预股票市场行为研究总结 |
2.3.1 中国政府干预股市的必要性研究 |
2.3.2 中国政府历次干预股市的方式及影响分析 |
2.3.3 2015年中国股市崩盘的成因分析 |
2.3.4 中国政府救市行为的理论研究与不足 |
2.3.5 中国政府救市行为的实证研究与不足 |
2.4 政府股市干预策略的处置理论探究 |
2.4.1 政府干预措施退市的必要性 |
2.4.2 政府干预措施的退出困境 |
2.4.3 中国政府救市行动的后处置研究进展 |
2.5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各国(地区)政府股市救助政策的比较 |
3.1 自由放任走向积极干预的美国股市 |
3.1.1 “黑色星期四”:自由放任主义 |
3.1.2 “黑色星期一”:建立熔断机制 |
3.1.3 2000年互联网泡沫:交易制度改革 |
3.1.4 2008年金融危机:不良资产救助计划 |
3.1.5 2020年股市崩盘:无限量量化宽松 |
3.2 股市平准基金盛行的亚洲市场 |
3.2.1 日本经济泡沫与非传统货币政策 |
3.2.2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与政府注资 |
3.2.3 俄罗斯金融危机与政府借贷 |
3.2.4 1998年中国香港金融危机与盈富基金 |
3.2.5 中国台湾股市危机与股市平准基金 |
3.3 中国大陆的股市干预史 |
3.3.1 中国2015年以前的历次股市干预 |
3.3.2 2015年中国政府救市计划简介 |
3.3.3 中国政府的股市干预措施总结 |
3.4 各国(地区)政府救市政策对比 |
小结 |
第四章 中国政府入市的理论分析 |
4.1 噪声交易模型在中国股市的适用性 |
4.2 入市模型基本假设 |
4.3 无政府干预的市场均衡 |
4.4 政府股市干预的行为及其目标 |
4.5 政府干预下的市场均衡 |
4.6 政府入市效应的理论假说 |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政府救市资金运行的统计分析 |
5.1 救市资金持股统计 |
5.1.1 持股规模 |
5.1.2 持股结构 |
5.2 救市资金动态追踪 |
5.2.1 持股规模变动 |
5.2.2 持股结构调整 |
5.3 救市资金持股指数编制 |
5.3.1 指数计算说明 |
5.3.2 救市资金整体持股指数 |
小结 |
第六章 中国政府救市效果的实证检验 |
6.1 救市资金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
6.1.1 流动性衡量及假设 |
6.1.2 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6.1.3 变量说明及样本描述性统计 |
6.1.4 DID流动性实证结果 |
6.1.5 稳健性检验 |
6.2 救市资金对市场整体波动性的影响 |
6.2.1 模型设定及假设 |
6.2.2 样本描述性统计 |
6.2.3 序列平稳性检验 |
6.2.4 GARCH模型检验结果 |
6.3 救市资金对个股波动性的影响 |
6.3.1 模型设定及假设 |
6.3.2 样本描述性统计 |
6.3.3 固定效应面板回归检验结果 |
6.3.4 GMM稳健性检验 |
6.4 救市资金的影响机制分析 |
6.4.1 噪声交易的量化 |
6.4.2 噪声交易机制检验 |
小结 |
第七章 中国政府股市救助资金退出策略(后处置)研究 |
7.1 中国政府退市策略的理论研究 |
7.1.1 退市模型设定 |
7.1.2 定义均衡策略 |
7.1.3 退市均衡策略求解 |
7.1.4 两期模型下的政府退市策略设计 |
7.1.5 政府退市模型的政策含义 |
7.2 救市资金退市的现实依据 |
7.2.1 收益率估算方法 |
7.2.2 救市资金初始成本核算 |
7.2.3 救市资金累计收益率核算 |
7.2.4 救市资金与A股股指收益比较 |
7.2.5 救市资金收益横向比较 |
小结 |
第八章 研究总结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财政货币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重点 |
(二)重点研究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定义与成因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定义 |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成因 |
二、政府介入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和金融危机救助相关研究 |
(一)政府介入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必要性 |
(二)政府救助范畴 |
(三)政府救助措施 |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相关研究 |
(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必要性 |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方式 |
(三)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四)研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主要理论方法 |
第三章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理论分析(一):介入和退出标准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范畴 |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介入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标准 |
(一)预期收益分析 |
(二)预期成本分析 |
(三)预期成本收益曲线分析 |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退出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标准 |
(一)退出原则 |
(二)退出标准与时机 |
(三)政策退出的次序与方式 |
四、小结 |
第四章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理论分析(二):作用机制 |
一、蒙代尔—弗莱明IS-LM-BP模型 |
二、加入风险溢价因素的IS-LM-BP-RP模型 |
三、加入风险溢价和预期因素的IS-LM-BP-RP-AE模型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状态下预期对IS曲线的影响 |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状态下预期对LM曲线的影响 |
(三)系统性金融风险状态下预期对BP曲线的影响 |
(四)IS-LM-BP-RP-AE模型中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效应 |
四、极端情形下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选择 |
(一)对现代货币理论(MMT)理念的借鉴 |
(二)对现代货币理论(MMT)理念的批判 |
(三)IS-LM-BP-RP-AE 模型与现代货币理论的结合 |
五、小结 |
第五章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国际经验 |
一、美国应对“大萧条” |
(一)背景概况 |
(二)采取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措施 |
(三)政策效果 |
(四)政策退出 |
二、香港应对亚洲金融危机 |
(一)背景概况 |
(二)采取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措施 |
(三)政策效果 |
(四)政策退出 |
三、美国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 |
(一)背景概况 |
(二)采取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措施 |
(三)政策效果 |
(四)政策退出 |
四、小结 |
第六章 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做法与建议 |
一、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做法 |
(一)上世纪90年代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风险 |
(二)清理整顿金融“三乱” |
(三)全国农信社风险处置 |
(四)本世纪初国有银行风险处置与股份制改革 |
(五)2015年应对股市异常波动 |
(六)包商银行接管 |
二、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不足及原因 |
(一)传统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需求 |
(二)央行向国家财政上缴利润机制执行的灵活性加大 |
(三)货币政策调控与财政政策之间的内生联系有待进一步加强 |
三、完善机制的政策建议 |
第七章 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实证分析 |
一、变量数据与模型说明 |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影响(VEC模型) |
(一)数据平稳性检验 |
(二)协整检验与VEC模型 |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
(四)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 |
(五)小结 |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股市走势的影响(VAR模型) |
(一)数据平稳性检验 |
(二)VAR模型的构建 |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
(四)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 |
(五)小结 |
四、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股市波动性的影响(ARCH类模型) |
(一)数据平稳性检验 |
(二)ARCH效应检验 |
(三)模型拟合 |
(四)结果分析 |
(五)小结 |
五、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股市波动性的影响(VAR模型) |
(一)VAR模型的构建 |
(二)格兰杰因果检验 |
(三)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 |
(四)小结 |
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投资者信心的影响(VAR模型) |
(一)数据平稳性检验 |
(二)VAR模型的构建 |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
(四)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 |
(五)小结 |
第八章 新形势下中国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及应对 |
一、新形势下中国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一)实体经济领域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二)金融市场领域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三)金融机构领域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二、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储备 |
(一)应对实体经济领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
(二)应对金融市场领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
(三)应对金融机构领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
三、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与启示 |
一、主要结论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范畴 |
(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介入与退出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标准 |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手段 |
(四)中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效果 |
(五)当前中国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
二、政策启示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博士期间的学术成果 |
(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文献综述 |
1.2.2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的学理基础 |
2.1 核心概念阐释 |
2.1.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2.1.2 资本市场 |
2.1.3 基本养老基金入市风险 |
2.1.4 风险管理 |
2.2 基于风险管理理论的分析 |
2.2.1 理论内涵 |
2.2.2 理论应用 |
2.3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 |
2.3.1 理论内涵 |
2.3.2 理论应用 |
2.4 基于投资组合理论的分析 |
2.4.1 理论内涵 |
2.4.2 理论应用 |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的特殊性 |
3.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 |
3.1.1 市场风险 |
3.1.2 制度风险 |
3.1.3 经营风险 |
3.2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的特殊形态 |
3.2.1 风险敏感度更高 |
3.2.2 资产配置要求更多元化 |
3.2.3 道德风险易频发 |
3.2.4 监管风险链条冗长 |
3.3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形成机理 |
3.3.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特殊性使然 |
3.3.2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涉及三层委托代理关系 |
3.3.3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制度保障缺失 |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识别的双重视域 |
4.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识别误区 |
4.1.1 非系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
4.1.2 多层风险间的逻辑作用关系 |
4.2 委托代理理论视域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识别 |
4.2.1 养老金入市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
4.2.2 易照搬同套投资模式 |
4.2.3 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易频发 |
4.3 ISM模型视域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识别 |
4.3.1 基于ISM模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
4.3.2 多层风险间的逻辑作用关系结果分析 |
4.4 双重视域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识别的再认识 |
4.4.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更具复杂性 |
4.4.2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来源存在层次结构 |
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的制约因素 |
5.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制约因素 |
5.1.1 制约因素的理论识别 |
5.1.2 制约因素的筛选 |
5.2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制约因素权重的测量 |
5.2.1 制约因素权重计算方法的分类 |
5.2.2 制约因素权重计算方法的选择 |
5.3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制约因素权重测量的综合应用 |
5.3.1 层次分析法确定制约因素主观权重 |
5.3.2 熵权法确定制约因素客观权重 |
5.3.3 制约因素综合权重的确定 |
5.3.4 评价结果分析 |
第六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的路径设计 |
6.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的原则 |
6.1.1 全面性原则 |
6.1.2 关联性原则 |
6.1.3 重点性原则 |
6.1.4 预防性原则 |
6.2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的目标 |
6.2.1 风险管理目标 |
6.2.2 保值增值目标 |
6.2.3 流动目标 |
6.3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的重点方向 |
6.3.1 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相关法律法规 |
6.3.2 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 |
6.3.3 严控机构准入和退出资质审核 |
6.3.4 加快推动多元化投资和金融创新 |
6.3.5 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 |
第七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的对策建议 |
7.1 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法律法规 |
7.1.1 明确界定投资主体责任 |
7.1.2 完善养老基金监管专门立法 |
7.1.3 完善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规定 |
7.2 构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多方协同监管体系 |
7.2.1 设立独立的专业监管委员会 |
7.2.2 构建多方监管的风险管控体系 |
7.3 严格把控投资管理机构资质审核 |
7.3.1 强化资格准入机制 |
7.3.2 完善退出机制 |
7.4 加强投资管理队伍建设 |
7.4.1 强化专业技能知识培训 |
7.4.2 加强道德素质教育 |
7.5 强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投资技术保障 |
7.5.1 量体裁衣制定投资策略 |
7.5.2 实现投资组合多元化 |
7.5.3 加大金融工具创新力度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6)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后风险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四、主要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养老保险基金 |
二、养老保险基金入市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风险管理理论 |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
四、投资组合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现状 |
第一节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参保人数和收支情况 |
一、参保人数逐年上升 |
二、收支状况不断改善 |
第二节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入市概况 |
一、入市过程十分坎坷 |
二、投资收益率低 |
三、入市规模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后风险及成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后面临的风险 |
一、委托代理风险 |
二、操作风险 |
三、宏观经济风险 |
四、金融风险 |
五、投资风险 |
六、监管风险 |
第二节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后风险产生的原因 |
一、信息的不对称性 |
二、信用制度不健全 |
三、缺乏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 |
四、相关法律法规匮乏 |
五、缺乏有效的监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后风险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VaR模型简介 |
第二节 基于VaR模型的入市风险评估 |
一、样本选取 |
二、基于方差-协方差法的VaR分析 |
第三节 风险评估结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外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后风险防范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国外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后风险防范的实践经验 |
一、美国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后的风险防范 |
二、智利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后的风险防范 |
三、韩国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后的风险防范 |
第二节 国外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后风险防范对我国的启示 |
一、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是风险防范的前提 |
二、成熟的投资理念是风险防范的基础 |
三、健全的监管体系是风险防范的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后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
一、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二、定期公开投资信息 |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
一、提高政府的工作透明度 |
二、创建投资管理人信用评级制度 |
第三节 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 |
一、实现多元化的投资方式 |
二、加强资本市场的建设 |
第四节 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
一、明确投资主体及其责任 |
二、规定最低投资收益率 |
第五节 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 |
一、明确监管主体权利与责任 |
二、横向与纵向监管相结合 |
本章小结 |
结论 |
附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7)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第一章 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行为的正当性基础 |
一、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业资金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 |
二、保险资金运用是投资型保险金融属性的现实吁求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法律定位 |
一、我国保险机构入市投资股票的政策法规沿革 |
二、我国股票市场中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角色定位 |
三、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市场角色定位的反思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的目标 |
一、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 |
二、最大限度地保护保单持有人 |
三、防止保险机构滥用资金优势 第二章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衍生的风险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事件概述 |
一、2015 年我国保险机构举牌上市公司事件 |
二、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的行为动因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衍生的风险 |
一、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偏离风险保障的主业 |
二、保险机构成为大股东控制权争夺的融资平台 |
三、保险机构挟庞大资金优势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三章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法律控制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具体表现 |
一、内部冲突:股东与保单持有人股票投资偏好的异质性 |
二、外部冲突:金融集团中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受不当操控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产生原因 |
一、资本结构理论下保险机构股东的代理问题 |
二、金融集团架构中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失灵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法律控制 |
一、我国保险监管规则对利益冲突防控力度不足 |
二、保险股东与保单持有人利益冲突的平衡路径 |
三、金融集团中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自主性 第四章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法律边界——以“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为视角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市场的角色错位及法制根源 |
一、我国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 |
二、我国保险机构财务投资与战略投资角色的背离 |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性与收益性的矛盾冲突 |
第二节 我国台湾地区对保险机构滥用股票投资权限的争议 |
一、案例导入:我国台湾地区“中信入主开发金控”案例 |
二、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一的修改 |
三、我国台湾地区理论和实务界对“保险法”修改的论争 |
第三节 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下保险机构投资股票的法律边界 |
一、金融与商业分离的法理基础及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实践 |
二、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下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矫正 第五章 我国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的法律规制——以投资型保险为中心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的投资型保险问题 |
一、投资型保险的特点及其对现行保险法的挑战 |
二、投资型保险与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异化 |
第二节 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基础法律关系的界定 |
一、我国投资型保险的主要类型及运作原理概述 |
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基础法律关系的界定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投资型保险视阈中保险机构的信义义务 |
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信义义务的具体进路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
(9)我国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法律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与法律监管之发展历程 |
第一节 保险资金运用基础理论 |
一、保险资金运用基础理论 |
二、保险资金股票投资含义及投资模式 |
第二节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与法律监管之发展历程 |
一、保险资金运用起步阶段与无法律监管阶段 |
二、保险资金运用无序发展阶段与机构监管初步确立阶段 |
三、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宽阶段与法律监管体系初步建立阶段 |
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阶段与法律监管体系完善阶段 |
第二章 我国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及原因 |
第一节 我国险资入市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及不良后果 |
一、保险机构利用保险资金短线操作上市公司股票 |
二、保险机构利用保险资金在股票市场非理性举牌 |
第二节 险资入市非理性投资行为的原因分析 |
一、险资入市及举牌行为动因分析 |
二、非理性投资行为出现的原因 |
第三章 我国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法律监管对策及问题 |
第一节 我国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法律监管对策 |
一、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一般监管规则 |
二、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特别监管规则 |
第二节 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法律监管中仍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体系层面存在的问题 |
二、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制度漏洞 |
第四章 域外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法律监管之比较研究 |
第一节 美国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相关法律监管制度 |
一、美国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的相关立法 |
二、美国立法经验的启示 |
第二节 我国台湾地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相关法律监管制度 |
一、台湾地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的相关立法 |
二、台湾地区立法经验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法律监管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法律监管体系 |
一、监管理念向功能监管和协调监管转变 |
二、针对不同来源和性质的保险资金进行差异化监管 |
第二节 弥补保险资金股票投资制度漏洞 |
一、明确“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之范畴 |
二、设置保险资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 |
三、对保险资金股票投资实行穿透式监管 |
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险资举牌潮下的“宝万之争”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2 文献评述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1.3.1 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文章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文章的创新之处 |
1.4.2 文章的不足 |
2 险资举牌概述 |
2.1 险资举牌的发展现状 |
2.2 险资举牌的背景 |
2.2.1 保险业资本积累达到较高水平 |
2.2.2 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较低 |
2.2.3 股市的大幅波动 |
2.2.4 保监会放松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力度 |
2.2.5 “偿二代”监管体系的推动 |
3 “宝能”举牌“万科”的基本案情 |
3.1 举牌双方简介 |
3.1.1 举牌方:宝能集团 |
3.1.2 被举牌方:万科集团 |
3.2 “宝能”举牌“万科”过程 |
3.2.1 “宝能”5 次举牌“万科” |
3.2.2 万科集团的四次反击 |
3.2.3 “宝万之争”的结果 |
3.3 宝能系对所持万科股份的处置 |
4 “宝能”举牌“万科”的案例分析 |
4.1 宝能集团举牌的动因 |
4.1.1 万能险资金规模激增 |
4.1.2 优质资产荒 |
4.1.3 股市大幅波动 |
4.2 宝能集团举牌的资金运作 |
4.2.1 举牌资金来源 |
4.2.2 举牌的不合理之处 |
4.3 宝能集团举牌行为暴露的问题 |
4.3.1 保险资金期限错配问题严重 |
4.3.2 投资成本较高收益率相对较低 |
4.3.3 举牌资金杠杆率较高 |
4.3.4 保险资金运用中潜在风险不断积累 |
4.3.5 被举牌公司的经营风险加大 |
5 我国保险资金入市风险的防范对策 |
5.1 宏观层面 |
5.1.1 加强险资入市安全监管 |
5.1.2 加强资本市场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
5.1.3 做好高杠杆资金的投资监管 |
5.2 微观层面 |
5.2.1 构建投资期限与成本收益合理匹配的模型 |
5.2.2 加强风险监控体系 |
5.2.3 结合保险公司的发展定位理性举牌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保险资金入市问题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保险资金持股对我国股市波动性的影响研究[D]. 田璐瑶.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2]中国政府股票市场救助行为研究 ——基于2015年救市行为的分析[D]. 王晓丹. 山东大学, 2020(02)
- [3]“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4]财政货币政策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中的协调配合[D]. 龙俊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风险管控研究[D]. 窦艳玲.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20(05)
- [6]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后风险防范研究[D]. 勾新月.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7]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D]. 胡鹏.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我国保险资金入市法律监管的完善[J]. 尤冰宁. 政法学刊, 2019(03)
- [9]我国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法律监管研究[D]. 卿雨馨.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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