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思想 努力做好地方人大立法工作(论文文献综述)
黄华[1](2020)在《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本质要求。受经济发展水平、政策制度环境、自然地理条件等诸多因素影响,京津冀三地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环境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异较大、矛盾突出,有些方面甚至呈现出“断崖式”落差,是我国区域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的典型代表。如何促进京津冀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力推进三地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环境等社会事业发展,已经成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中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学术界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视角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视角研究京津冀这一热点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果则非常鲜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始终站在时代的前沿,指导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行动;对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引和方法论指导意义。本文以社会公平为视角,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共享发展为价值导向,以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通过理论分析和现实论证,查阅大量参考文献和京津冀区域有关数据,充分论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以及实现均等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结合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的初步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在客观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测度和时空演变格局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因素,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思路与实现路径提供精准问题靶向。核心概念是论文展开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理论依据和现实价值是立论的重要根据。本文首先在阐释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和均等化的基础上,揭示了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具体实践。经过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理论探讨和创造性的社会活动,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了科学,形成了以“生产公平”“分配公平”“制度公平”为主要内容,以“历史性”“相对性”“人本性”为主要特征的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经过列宁领导的俄国革命和苏联建设实践,社会主义由理想变成了现实,公平理论得到再次发展和丰富。在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积极借鉴苏联成功经验并认真吸取其失败教训,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形成了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本质内涵,以经济发展、共同富裕、制度正义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新的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明了保障公平权利、促进社会公平、重视分配正义的价值导向,并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其中蕴含的公平、正义观点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继承和创新,同时指导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实践,指导京津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新时代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深入认识和积极实践。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践行,也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破解制约因素,寻找求解路径是论题研究的原动力。本文在论证了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辩证统一关系后,明确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和目标要求,系统回顾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客观梳理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最新进展,归纳总结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难点,阐述存在着:地区间利益博弈未消失、重点领域立法尚待突破、法律位阶和效力尚不高、公众参与机制尚不健全、立法评估机制有待完善等权利和规则公平方面的问题;存在着跨区域政府协调和利益分享机制不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权力和资源配置不均衡、三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收入差距明显等机会公平方面的问题,前瞻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举措。为深入把握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通过熵权法、综合指数得分和多元回归分析等实证方法,分析京津冀区域地级市层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在时间序列与空间格局演化情况。在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定性和定量分析后,论证经济发展不平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城镇结构失衡、政策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制约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探寻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建议提供精准问题靶向。在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应然理论论证,并对其现状进行实然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提出京津冀基本公平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和其构想,即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指导,第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享发展理念;第二,要加快京津冀区域经济和城乡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途经;第三,要构建政府间利益共享“一体化”发展格局,政府顶层设计是推进京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组织保障;第四,加快完善京津冀协同立法机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体系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保障。第五,加强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等,进一步完善财政、户籍等配套政策的体制机制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保障。第六,要推行雄安新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区域先行先试,辐射带动周边城市群发展新模式,统筹协调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全领域”合作是兼顾效率与公平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均等化的秩序保证。总之,京津冀在地理区位上紧密相连、经济发展上彼此依赖、人文精神上相互融合,决定了京津冀作为密切联系的共同体,必须协同发展,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正是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通过论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思想渊源、主要内容、特征及时代内涵,阐述其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在论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均等化的构想,旨在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有效途径和发展模式,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王胜坤[2](2019)在《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立法前评估不同于立法中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它与立法中评估、立法后评估一样对立法质量的改进发挥着重要的制度价值。学界对立法中和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研究已经汗牛充栋,但立法前评估研究却相当薄弱。本研究以党的十九大会议为契机,探析党的十八大期间和十八大以前立法前评估制度实践运行概况。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法治建设的重心已由“数量型”立法转变为“质量型”立法,立法质量问题已变为法治建设的核心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尚需完善,治理能力有待加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但现实的立法情况则表明:为数众多的法规草案经过表决通过,实施后的效果并不理想,呈现出立法成本较大、实施成本过高或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情形。而立法评估作为了解法规实施效果、提高立法质量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其制度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最近几年,国内立法后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成熟,产生了一系列优秀的研究成果。但与相对成熟的立法后评估制度相比,立法前评估制度理论研究还相当滞后。因此,立法前评估制度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研究试图从七个方面对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阐述: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背景、研究价值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等。第一章研究立法前评估的理论基础。从立法前评估的概念界定、理论内涵、基本原则等内容进行探究。第二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核心要素。对立法前评估的主体、对象、内容等进行评析。第三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基本标准。核心是对立法前评估的指标体系进行科学设计。第四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运作程序。具体论述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构成要件、价值、启动、运行、回应等问题。第五章对域外的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考察。主要是对美国、英国、德国和欧盟的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考察,并对其进行评价,阐述其优点和缺点。第六章研究立法前评估的实践应用。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贵州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为研究对象,并对立法前评估与基层治理的互动进行分析与探索。本研究落脚点在于尝试构建内容全面、体系完整的立法前评估制度,弥补立法前评估制度在理论研究领域的不足。在制度价值层面,可为《立法法》第三十九条评估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并为国家层面制定全国性的立法前评估法规体系,以及地方的立法前评估细则的出台提供系统的理论基础。
朱应平[3](2018)在《孜孜追求立法科学化的四十年》文中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四十年,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了艰辛的科学立法探索,对科学立法概念逐渐从立法环节、程序、立法体系、立法技术、立法方法等方面的含义,转到其最实质性最关键性的内容,即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和体现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以及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科学立法方面四十年来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也有很多值得进一步探索和深化的方面。科学立法是个永恒的话题,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只要我们坚持科学精神,不断解放思想,持之以恒地探索,就一定能使科学立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张德江[4](2016)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6年3月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文中提出各位代表:现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
张瑞岚[5](2014)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研究》文中提出政治发展是世界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的普遍性问题,也是我国建国后所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思想,并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实践中取得重要成就。目前,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到了关键时期,而政治体制改革更成为影响整个改革成败的关键。因此,梳理、总结和凝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对于现阶段中国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分四个部分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进行分析和考察:文章的第一部分主要表达本文写作的整体构想。此部分在界定“政治发展”、“政治发展思想”等核心概念以及与选题相关的其他概念的基础上,分别阐述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研究的现状,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的形成和发展。首先,梳理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形成和发展的理论渊源与历史资源,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政治发展的思想、现代西方政治发展学说、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政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以及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其次,具体探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分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的初步形成阶段:1978至1989年:“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989至1997年: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997至2002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的基本形成阶段:2002至2007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2007年至今:“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文章的第三部分主要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的主要内容。基于文献分析,主要考察:第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政治发展的目标、要求和道路的思想,即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第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政治发展的任务和途径的思想。首先,民主和法治作为中国政治发展基本任务,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主方面,通过研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强化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等思想,系统地探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从立法、执法(执政)和法治观念的角度,研究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培育和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以探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思想。其次,研究以政治体制改革为途径推进中国政治发展的思想,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想。文章的第四部分主要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的特点和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的主要特点是坚持政治稳定与政治发展的有机统一、坚持人民大众的立场和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从中国国情和现阶段的实际出发、吸收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其重要意义在于:在理论上,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政治发展的思想,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实践中,指导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实践,并为新形势下中国政治发展指明了方向。
王元成[6](2013)在《政治角色视角下的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为例》文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代中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是当代中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实际运行状况,是当代中国各项民主制度建立、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基础和条件,体现着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和发展水平。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性环节。本项研究主要以政治角色理论为分析工具,以全国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为研究对象,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研究者本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的若干履职行为和相关亲身经历进行研究。本文试图以对全国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行为描述为研究进路,通过展现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产生和角色扮演的全过程,分析全国人大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及其与相应角色规范和角色期望之间的联系,从而描述和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行情况,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制度规定及其运转情况,为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功能、认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某些特点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本项研究认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是全国人大代表这一角色产生的基础,也是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扮演的“剧本”和动力。作为个体的全国人大代表对代表角色期望的领悟以及代表再社会化过程对代表个体履职能力的影响使不同的代表在角色扮演过程中呈现出一定个性特点。代表角色所担当的其他角色,特别是代表所担当的其他政治角色对代表的角色扮演行为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代表在角色扮演过程中,其行为与角色期望的一致性程度、角色冲突、角色错位、角色超载等角色行为特征既与代表个体特征有内在联系,但从更深层次的原因看,其行为特征更多地反映了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在某些方面存在的欠缺。要使人大代表角色行为与角色期望实现更高程度的一致,解决代表角色扮演过程中的角色冲突、角色错位、角色超载等问题,必须通过改革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相关政治体制。本文内容安排除导言和结论部分外,正文部分共分五章。导言部分的内容主要是介绍本选题的缘由和意义,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对本文的主要分析概念进行解释,说明本研究的目的、研究思路、主要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等。第一章主要是介绍相关政治主体对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可以分为社会期望和角色自我期望。社会期望包括制度性期望和道德性期望。制度性期望对全国人大代表这一角色在履职过程中有明确的规范要求,这是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扮演的“剧本”;道德性期望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规范要求,主要靠社会舆论以及角色扮演者本人的内心信念发挥作用。角色自我期望是角色对自己行为模式的设想。角色期望最终要通过角色承担者本人对角色的领悟发挥作用,人大代表对角色期望的领悟是代表角色扮演的动力和主观前提。第二章主要是描述全国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挑选和确定过程,分析这一过程的主要特点及其对人大代表角色扮演可能产生的影响。人大代表的产生过程是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角色期望具体化为一个个代表的过程,当选代表是政治角色的具体承担者和扮演者。第三章主要是描述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角色扮演行为,并总结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第四章主要是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角色扮演行为,并分析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行为模式的特点。第五章主要是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再社会化的内容、主要途径、特点及其对代表角色扮演行为的影响等。本文最后概括了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并对如何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进行了探讨。
阎锐[7](2013)在《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现代立法过程一般都是在诸多主体的合力作用下运行的,是议会、政府、政党、社会公众等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机关,以立法机关为中心围绕立法进行运动和产生作用的总过程。在我国,从实际情况看,除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下简称地方人大),诸多主体参与并影响地方性法规的形成过程。作为法定的立法机关,地方人大应当在立法过程中发挥主要的、导向性的功能,行使实际权力,成为事实上的立法机关,而不应当仅仅成为法律上的立法机关,甚至“橡皮图章”。为此,本文试图围绕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这个命题,以上海市30多年来地方立法实践为例,以地方立法过程中各种参与主体的角色互动为场域,以地方立法连续的、动态的过程为观察点,从现实立法活动的经验事实和实证材料中考察、总结和归纳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现有功能的实际图景;在此基础上,对地方人大作为法定立法主体,面对现实与应然的差距,应当采取何种现实而又有效的措施强化其主导功能,提出若干建议。论文除导论、结语外,共分六章:第一章对地方人大立法权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嬗变进行研究。以国内外现有理论研究、历史资料以及法律规定为依据,对中西方立法权配置的思想基础、西方立法权配置的基本模式以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立法权配置的模式进行回顾,进而对我国地方人大获得制定地方性法规权力的流变进行梳理。同时,本章还对中国现行立法体制下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权力特点进行归纳,在此基础上对地方人大主导地方立法过程进行“应然”分析,指出地方人大主导地方立法过程不仅由当代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所决定,也是中国立法体制长期探索发展的结果,且为宪法所确认。第二章对参与地方立法过程的主体及其组织结构作了分析。从实际情况看,参与地方立法过程的主体,既包括作为法定立法主体的地方人大,也包括现阶段对地方立法有不同程度影响的地方党委、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公众。本章首先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作为它的常设机构的常务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作了分析,以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尤其是承担统一审议职能的法制委员会、立法综合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领导机构的主任会议以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人员为对象,研究了这些主体的设立背景以及各自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其次,本章对参与地方立法过程的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司法机关、上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社会公众各自在地方立法过程的法定角色作了分析。第三章对当代中国地方立法准备阶段地方人大的功能表现现状进行分析。以上海市地方立法过程为例,详细分析了地方立法规划编制、立法计划编制、法规草案起草各个环节中地方人大的主导功能。从现状看,虽然地方立法立项本身是地方人大主导地方立法“入口关”的载体,地方人大在实践中主导着立项的启动、建议项目的筛选等工作,但最终进入立项的项目八成为政府提议立法的项目,且进入立项的项目内容上大多与同时期地方党委的工作重点存在“暗合”现象,反映出政府在政策议题形成上占据优势,而地方立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现阶段地方立法工具主义的理念。关于地方立法起草,实证统计表明,大多数法案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起草,这在一定意义上是当前立法“部门利益化”的根源所在;而地方人大有关委员会等起草的法规多局限于地方人大权力行使规范(如议事规则、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以及人大代表履职规范,对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较少独立起草或者牵头组织,反映出地方政府由于实际管理社会生活,且对社会公共资源有较大的控制权,因此在政策方案形成上占据强势地位。第四章分析了当代中国地方立法法案到法阶段地方人大的主导功能现状。法案到法阶段,是立法过程中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最为集中的阶段,实践中地方人大以及其他参与主体对这一阶段最为重视。本章分提案、审议、表决、公布四个环节对地方人大以及其他参与主体的角色表现及其功能体现作了分析。从上海的情况看,虽然向地方人大提出法案的法定主体较多,但政府提出的立法议案比例占到绝大多数,出现“行政垄断提案”的现象,而其他主体的立法提案权长期虚置;地方人大对政府提出的法案多顺利将其列入会议议程,相比之下,30多年来,市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提出6000多件议案,其中不乏立法议案,却无一进入立法程序。实证研究还表明,地方人大对法规草案约70%条文提出审议意见,对约35%条文作出修改,虽然最终进入地方人大表决议程的法规案,均顺利表决通过,但地方人大对法案的实质性修改呈逐渐加强的趋势。在法案到法阶段,地方党委几乎很少介入、支配这一阶段的立法过程,但人大党组实际上起到了对关键性问题“把关”的作用。此外,地方人大近年来在民主立法上不断创新形式,社会公众在这一阶段的参与最为活跃,但其对立法的实质性影响较小,这与地方人大对其参与的重视程度呈正相关关系。第五章分析当代中国地方立法完善阶段地方人大主导功能的表现。催生当代中国地方立法解释、评估、修改、废止、清理的根本动因是社会本身的需求,但从实际表现看,地方人大在这样一个“政治反馈”过程的各个环节,其功能表现不尽相同。地方人大对法规是否修改或废止、何时对其修改或者废止、对哪些问题进行修改方面的反应并不及时,启动法规修改或废止的主动权实际上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但对于法规清理,地方人大多根据中央的部署,既主导法规清理的启动,也主导法规清理的标准和工作步骤。法规解释是使法规条文更好适用于社会实际的立法完善手段,实证统计表明,地方人大极少运用正式的立法解释权,常委会法工委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所做的答复往往成为立法解释的替代形式,而对实践中时有发生的政府主管部门对法规的扩张解释,地方人大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此外,本研究发现,在地方性法规出台后,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往往出台多件法规配套实施性文件,这种细化性实施规范虽然起到了使法规更易于操作的作用,但其将地方性法规在法律适用中“化解于无形”的负面影响值得关注。第六章重点阐述强化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的建议。经过之前章节的分析,尤其是立法过程三个阶段的实证分析,本章提出,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过程既是其法定职责,也是我国人民当家做主国家性质的体现,因此,应当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完善地方人大组织结构、议事方式等,不断强化地方人大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本文据此提出建立公众参与的开放式的立项机制、地方人大组织牵头的多元化立法起草机制、人大代表议案转化推动机制、激活立法程序中的“过滤”机制、建立立法审议辩论机制以及公开机制、建立立法听证常态化机制、建立法规实施与立法完善互动机制、建立配套文件备案监督机制、建立人大组成人员专职化机制、建立立法参谋班子职业化机制等多项建议。
朱庆跃[8](2012)在《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历史实践研究 ——基于政治生态环境变迁的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运用政治生态学研究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实践的演进源由、经验教训、内在规律,这既在理论上有助于拓宽有关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历史实践研究的深广度;同时也有利于推动现实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历史实践研究--基于政治生态环境变迁的分析》这篇论文,就是试图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前提下,着重以政治生态学研究法为主,融合系统方法、结构功能方法、历史方法和比较方法等,力求从生命系统工程建设(即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与环境系统(其分为外环境系统和内环境系统两种,前者为引发和促使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变迁的外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条件,后者为党的权力运行的政治体系内各子系统,如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和政治行为等方面之间协调运行的核心环境)变迁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来探寻如何实现与保持两者之间动态平衡的生态化发展(即揭示有效有序的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内在规律)。根据党的权力运行所处政治生态环境在具体化变迁中呈现出的特征,本论文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90多年的历史分为革命、建设和改革新时期三个长时间段。相应地,论文在布局上主要分为上(革命时期,有4章)、中(建设时期,有3章)和下(改革新时期,有3章)三篇,共10章内容和一个结束语。上篇:主要具体考察在革命时期的不同阶段针对内外生态环境的变迁,尤其是变迁中所滋生的劣变生态因子对权力异化如腐败现象和行为的诱发,党如何从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以构建动态平衡的反腐败政治体系的历史实践。特别是由革命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所经历的从1921-1927年构建的开启、1927-1937年初步探索、1937-1945年的成熟以及1945-1949年的继续完善化这一构建的历程,概观出革命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所呈现的特征并给予原因阐释。具体来说,这种政治体系构建体现出了一种“正向性”发展轨迹:在政党文化方面经历了从理想化趋向现实化、价值理性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统一的转化;政治社会化方面经历了从轻视到重视、行为规范到人格塑造的转化;政治制度方面经历了遵循到创新、分散到系统的转化;政治关系方面经历了从服从到指导、混杂到分工的转化;政治行为方面经历了从自在到自为、支持到规导的转化。而对构建提供指导的理论武器的中国化发展、对外部生态环境基本特征的科学化分析、对党的权力异化主要发生源的正确性判断以及对政治体系构建中几对关系的辩证性处理等多种积极因素共同作用,是革命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呈现这种“正向性”发展轨迹特征的原因所在。第一章重点考察1921-1927年党的成立和创建期,党如何开启了反腐败政治体系的构建,以预防和遏制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外部生态环境系统中劣变生态因子侵袭所诱发的种种腐败现象和行为这一历史实践。此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具体剖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外部生态环境系统中影响党的权力运行的诸多生态因子特别是劣变生态因子。第二节阐述了党围绕生态环境中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而在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开启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历史实践,并给予客观的历史评价。第二章重点考察1927-1937年土地革命时期,党如何实现反腐败政治体系的初步化发展,以预防和遏制新旧转变中的根据地和苏维埃区域这一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党的权力运行内环境系统等方面所存在的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这一历史实践。此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具体剖析了内外生态环境中对党的权力有效有序运行构成影响的诸多生态因子,特别是一些劣变生态因子。其中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主要以根据地和苏维埃区域处于新旧转变为分析立足点;而内环境系统以党内“左”、右倾错误思想及其错误化实践为分析对象。第二节阐述了党围绕具体化内外生态环境变迁所呈现的特征特别是其中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在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实现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初步化发展的历史实践,并给予了客观的历史评价。第三章重点考察1937-1945年抗日战争时期,党如何实现反腐败政治体系的成熟化发展,以预防和遏制抗日根据地这一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党的权力运行内环境系统等方面所存在的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这一历史实践。此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具体剖析了内外生态环境中对党的权力有效有序运行构成影响的诸多生态因子特别是一些劣变生态因子。其中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主要以根据地处于新旧社会特点并存这一情状为分析的立足点;而内环境系统主要分析党的权力在适应因党的合法性被承认和民族战争所赋予的特殊性任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多“杂质”。第二节阐述了党围绕具体化内外生态环境变迁所呈现的特征特别是其中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在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实现反腐败政治体系成熟调构的历史实践,并给予相应的历史评价。第四章重点考察1945-1949年解放战争时期,党如何实现反腐败政治体系的继续化发展,以预防和遏制解放区这一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党的权力运行内环境系统等方面所存在的劣变生态因子侵袭这一历史实践。此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具体剖析了内外生态环境中对党的权力有效有序运行构成影响的诸多生态因子特别是一些劣变生态因子。其中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主要以解放区处于新旧社会急促替换这一情状为分析的立足点;而内环境系统主要分析党的权力在适应党的地位、任务转变过程中所出现的诸多弊端。第二节阐述了党围绕具体化内外生态环境变迁所呈现的特征特别是其中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在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实现反腐败政治体系继续调构的历史实践,并给予客观的历史评价。小结:重点从纵向方面就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几个具体层级,在28年革命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历史实践中的演变逻辑轨迹及其总体原因进行了阐述,以此说明革命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的构建体现出一种“正向性”发展的轨迹特征。中篇:主要具体考察在建设时期的不同阶段针对内外生态环境的变迁,尤其是变迁中所滋生的劣变生态因子对权力异化如腐败现象和行为的诱发,党如何从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以构建动态平衡的反腐败政治体系的历史实践。特别是由建设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所经历的从1949-1956年为初步构建、1956-1966年为曲折化以及到1966-1978年处于失误化这一构建的历程,概观出建设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所呈现的特征并给予原因阐释。具体来说,这种政治体系构建体现出了一种“逆态化”发展轨迹:在政党文化方面经历了从革命精神内核到革命行为理念的转化;政治社会化方面经历了从共产党员政治人格的塑造到领袖人格的盲崇的转化;政治制度方面经历了从良性构建到总体缺失的转化;政治关系方面经历了从政党主导到政党主宰的转化;政治行为方面经历了从有序到无序的转化。而对构建提供指导的理论武器的教条化理解、对外部生态环境基本特征的错误化定性、对党的权力异化主要发生源的失误判断以及对革命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一些成功经验的绝对化运用等多种消极性因素共同作用,是建设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呈现这种“逆态化”发展轨迹特征的原因所在。第五章重点考察1949-1956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的准备阶段,党如何实现反腐败政治体系在全面执政条件下的初步构建,以预防和遏制社会主义建设准备期下这一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党的权力运行内环境系统等方面所存在的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这一历史实践。此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具体剖析了内外生态环境中对党的权力有效有序运行构成影响的诸多生态因子特别是一些劣变生态因子。其中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主要分析变革中残存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旧因素、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半旧因素对党的权力运行的消极性影响;而内环境系统主要阐述伴随党的地位、党建所处的环境和党面临的任务等方面全面转变时,党的权力运行系统在某些环节和领域的不能科学判断和正确操作所滋生的诸多劣变生态因子情状。第二节论述了党围绕具体化内外生态环境变迁所呈现的特征特别是其中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在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实现全面执政条件下反腐败政治体系初步构建的历史实践,并给予了客观的历史评价。第六章重点考察1956-1966年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探索时期,党如何实现反腐败政治体系在全面执政条件下的继续式调构,以预防和遏制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探索期下这一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党的权力运行内环境系统等方面所存在的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这一历史实践。此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具体剖析了内外生态环境中对党的权力有效有序运行构成影响的诸多生态因子特别是一些劣变生态因子。其中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主要分析以1957年反右派扩大化为标志所逐渐形成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而指引下的错误化趋向,如在宏观的社会变革实践中所产生的一些错误的理论观点、政策思想和实践经验,对党的权力运行的消极性影响;而内环境系统主要阐述“左”倾错误在党建中逐渐成为指导思想对党的权力运行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式的风险。第二节论述了党围绕具体内外生态环境变迁所呈现的特征特别是其中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在正确思想指导下就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实现全面执政条件下反腐败政治体系调构的历史实践,并给予了客观的历史评价。之所以用“曲折化”来定义这一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调构的特征,在于党的权力运行中本身还隐藏着一套在错误思想指导下所调构的反腐败政治体系,并与正确的进行不断交锋和冲突,乃至最终取代正确的反腐败政治体系。第七章重点考察1966-1978年十年“文革”时期和两年“徘徊”期,在支配全局或占主导性地位的“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在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的失误化调构,并从现实中所存在的诸多腐败现象和行为说明这套反腐败政治体系只是将腐败现象和行为压制到较低限度,体系本身的缺陷和弊端决定了它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达到预防和遏制腐败的目的。另外,本章还对党内健康力量在正确思想指导下从党的权力运行的指导思想、党的权力人民性宗旨的发展性程度、党的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党的权力运行的主体建设等方面,对失误化反腐败政治体系尝试性“纠错”状况进行了具体论述。小结:重点从纵向方面就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几个具体层级,在1949-1978年建设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历史实践中各自演变逻辑轨迹及其总体原因进行了阐述,以此说明建设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的构建体现出一种“逆态化”发展的轨迹特征。下篇:主要具体考察在改革新时期的不同阶段针对内外生态环境的变迁,尤其是变迁中所滋生的劣变生态因子对权力异化如腐败现象和行为的诱发,党如何从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以构建动态平衡的反腐败政治体系的历史实践。特别是由改革新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所经历的1978-1992年属于初步构建,1992-2002年属于继续调适性构建,而2002年以来新时期则属于深度化调构这一构建的历程,概观出改革新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呈现的特征;同时就这三个具体阶段中腐败滋生状总体呈现出“两头低、中间高”的趋势以及腐败的遏制与反遏制还处于一种均势状态这一奇怪现象给予原因阐释。具体来说,这种政治体系构建体现出了一种“深度化”发展轨迹:在政党文化方面经历了从坚持指导思想的科学性到科学性与人本性的统一;政治社会化方面经历了从坚持廉政文化建设的工具性到合工具性与目标性的统一;政治制度方面经历了从坚持制度的保障功能到保障与预防功能的统一;政治关系方面经历了从坚持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民主法治化到与民主法治化与科学化的统一;政治行为方面经历了从坚持惩处腐败到惩处和预防腐败的统一、群众参与反腐制度建设方面的渠道拓宽到渠道拓宽和权利保障的统一。但是由于生态环境变迁和政治体系本身存在着诸如变迁化的政治生态环境中诱发权力异化的劣变生态因子在种类和体制上的复杂性、调构的反腐败政治体系与政治生态环境变迁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同步性等原因,而致使改革新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呈现出“深度化”特征同时,还表现出与环境互动“非完全耦合性”的一面。第八章重点考察1978-1992年改革新局面的开创期,党如何初步构建新条件下的反腐败政治体系,以预防和遏制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党的权力运行内环境系统等方面所存在的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这一历史实践。此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具体剖析了内外生态环境中对党的权力有效有序运行构成影响的诸多生态因子特别是一些劣变生态因子。其中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中劣变生态因子主要表现为新旧体制在初步转化中因不完善化新体制和残存旧体制所诱发的劣变生态因子;而内环境系统劣变生态因子主要体现为“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所形成的“病变化”党的权力运行体系“遗毒”、复归的传统的党的权力运行体系本身所具有的弊端以及复归的党的权力运行体系在与生态生态环境调适中所形成的不成熟、不完善的部分和环节等。第二节论述了党围绕具体化内外生态环境变迁所呈现的特征特别是其中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在正确思想指导下就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初步构建改革新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的历史实践状况,并进行了客观的历史评价。第九章重点考察1992-200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全面确立期,党如何继续调构新条件下的反腐败政治体系,以预防和遏制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党的权力运行内环境系统等方面所存在的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这一历史实践。此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具体剖析了内外生态环境中对党的权力有效有序运行构成影响的诸多生态因子特别是一些劣变生态因子。其中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主要以不成熟、不完善化的新体制所带来的大量劣变生态因子为重点考察对象;而内环境系统方面主要揭示党的权力运行体系在不同步地适应变迁化新生态环境中所滋生的新劣变生态因子。第二节论述了党围绕具体内外生态环境变迁所呈现的特征特别是其中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在正确思想指导下就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继续调构改革新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的历史实践状况,并进行了客观的历史评价。第十章重点考察2002年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巩固完善期,党如何深度化调构新条件下反腐败政治体系,以预防和遏制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党的权力运行内环境系统等方面所存在的劣变生态因子侵袭这一历史实践。此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具体剖析了内外生态环境中对党的权力有效有序运行构成影响的诸多生态因子特别是一些劣变生态因子。其中密切层外部生态环境主要呈现出新体制因素已处于“大立化”状态却尚未达到“大固化”和“至善至美”的境地,旧体制因素总体上虽处于退出状态但一些环节和部分依然存在着残余因素的状况;而内环境系统着力揭示不成熟、不完善的新体制因素以及旧体制的残余因素对党的权力运行异化的诱发情境。第二节论述了党围绕具体化内外生态环境变迁所呈现的特征特别是其中劣变生态因子的侵袭,在正确思想指导下就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方面深度化调构改革新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的历史实践,并给予了客观的评价。小结:重点从纵向方面就政党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等几个具体层级,在1978年以来改革新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历史实践中各自演变逻辑轨迹及其总体原因进行了阐述,以此说明建设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的构建体现出一种与环境互动的非完全耦合性的“深度化”发展轨迹特征。结束语:通过上述的上、中和下三篇90多年来党基于政治生态环境的变迁而构建的反腐败政治体系历史实践的考察,重点从政治体系构建与政治生态环境的变迁之间,以及政治体系构建的本身等方面抽象或概括出来一些具有共性或者称之为“规律”的东西,以为正确认识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历史,乃至更加科学地指导现实实践中的反腐败,提供一些现实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这些“规律”集中表现为富于变化的政治生态环境决定了反腐败政治体系的构建不是一劳永逸的、反腐败政治体系调构正确与否关键取决于对特定时期政治生态环境内容的科学判断、后一个阶段的政治体系构建是对前一个阶段相关内容的积极性“扬弃”以及每一个阶段反腐败政治体系调构的本身也是个处理诸多辩证关系的逐渐深入化过程。
莫于川[9](2009)在《政府法制建设三十年研究报告》文中指出目次引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政府法制的转型发展第一部分政府法制建设三十年的演进脉络和阶段性特点第一节背景: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政府法制概况(1949—1978年)第二节政府法制建设起步发展时期(1978—1988年)一、起步发展时期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改革的基本脉络二、改革开放促动政府法制建设阶段(1978—1982年)三、新宪法指导下的行政权力约束制度起步阶段
吴晓亮[10](2009)在《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干部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提出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史是中国共产党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理论与实践进行深入研究是干部工作史研究的重要任务。本文试图从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的时代背景、理论依据、历史基础、实践考察以及公务员制度比较、干部工作未来发展等不同视角,对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进行分析和研究,对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等进行探讨和揭示。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发展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基本世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改革开放和执政条件下的基本党情、变革发展和谐的基本社情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相互依存,为党的干部工作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环境、注入了强劲的发展动力、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提出了迫切的发展要求,深深地影响和制约着干部工作的发展进程,使干部工作打下了鲜明的时代印记。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发展有着充分的理论依据。改革开放新时期,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战略思想对党的干部工作发挥了不可或缺的指导作用。尤其是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干部工作的主要思想、毛泽东思想中关于干部工作的基本理论,对党的干部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干部工作理论创新和发展的最新成果,为干部工作发展提供了直接的科学指南。与此同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等一系列基本思想和重要思想观点也对干部工作发挥着潜移默化的指导作用。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发展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确立了党管干部原则和科学的干部管理体制,形成了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以及干部工作为中心和大局服务的优良传统,创立了一套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方式方法,探索了民主选举和依法任命干部的有效途径,积累了发人深思、应引以为戒的沉痛教训,为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和飞跃奠定了宝贵的前提和基础。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展现了阶段性递进的发展历程。回顾改革开放新时期,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9年6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从十三届四中全会到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从十六大至今,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先后经历了恢复发展阶段、全面改革发展阶段和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阶段等3个依次递进、相互衔接的历史阶段,变革发展贯穿始终,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取得了显着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的发展进步可以通过当代中国公务员制度得到生动体现。当代中国公务员制度是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标识,既充分继承了以往干部工作的实践经验,又有效克服了以往干部制度的诸多不足;既充分吸收了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有益成分,又创造性地改进了有关制度规范;既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又面临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的任务和挑战。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展望未来,党的干部工作必将在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沿着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方向不断向前推进;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等热点难点问题,必将随着实践的深入、经验的积累不断得到破解;只有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保证改革创新的正确方向、牢牢把握扩大干部工作中民主的要义、紧紧抓住考察评价干部的关键、积极探求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才能再写新篇、再续华章、再创辉煌。
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思想 努力做好地方人大立法工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认真实践“三个代表”思想 努力做好地方人大立法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1)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价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重点难点 |
(二)创新点 |
五、相关概念的界定及阐述 |
(一)公共服务与基本公共服务 |
(二)均等与均等化 |
(三)关于公平、公正、正义的界定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及其中国化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思想渊源 |
(二)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形成历程 |
(三)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主要内容 |
(四)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基本特征 |
二、列宁的公平理论 |
(一)列宁公平理论的思想来源 |
(二)列宁公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三、中国共产党对马克主义公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
(一)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思想渊源 |
(二)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发展脉络 |
(三)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时代内涵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 |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指导 |
(一)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导向 |
(二)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
(三)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责任归属 |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法论指导 |
(一)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具体实践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权利公平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机会公平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规则公平 |
第三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 |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和目标要求 |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 |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要求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 |
(一)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和低水平均衡阶段 |
(二)改革开放至2013 年:碎片化和有限协同阶段 |
(三)2014 年至今:共建共享和协同发展深化阶段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展成效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融合不断深入 |
(二)京津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合作日趋紧密 |
(三)京津冀基本社会保障服务协作日益深化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环境服务改善较为明显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实表现 |
(一)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呈现地区失衡状态 |
(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立法体系不完善 |
第四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测度及时空演变特征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测度的指标体系构建 |
(一)选择方法的标准 |
(二)选择方法的运用 |
(三)数据来源 |
(四)评价指标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时间序列演化特征 |
(一)宏观时间序列演化特征分析 |
(二)微观时间序列演化特征分析 |
(三)阶段性演化特征分析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空间演化特征及回归分析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双核心-圈层状特征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南北分异特征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东西分异特征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多元回归分析 |
第五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因素 |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因素 |
(一)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差异化 |
(二)科技创新资源分布不均衡 |
二、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是制约基本公共发服务均等化的历史因素 |
(一)国家梯度推进的区域发展政策 |
(二)国家城市偏向的城乡发展政策 |
(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权力配置不均衡 |
(四)京津冀区域资源配置行政色彩浓厚 |
三、城镇化结构失衡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因素 |
(一)京津冀城市群规模结构待优化 |
(二)北京市虹吸效应及其“大城市病” |
(三)城市化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
四、政策制度不完善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因素 |
(一)跨区域政府间协调、利益共享和补偿机制不完善 |
(二)公共财政制度尚待完善 |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监督问责机制不完善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律制度不完善 |
第六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指导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研究 |
一、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取向 |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二)坚持共享发展 |
二、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思路 |
(一)动态调整: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定位 |
(二)多元协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供给保障 |
(三)标准化规划: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方针 |
三、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途径 |
(一)加快发展京津冀区域经济 |
(二)融合发展京津冀城乡经济 |
四、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任务 |
(一)统筹构建政府间利益共享“一体化”发展格局 |
(二)稳步推行重点区域辐射带动“递进式”发展模式 |
(三)统筹协调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全领域”合作 |
(四)加快完善有关公共财政、户籍等配套政策的体制机制 |
(五)积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和监督问责机制 |
(六)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2)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立法前评估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一般理论 |
一、立法前评估的内涵 |
二、立法前评估的特点 |
三、立法前评估的价值 |
四、立法前评估的原则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相关概念辨析 |
一、立法前评估与立法中评估 |
二、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后评估 |
三、立法前评估与立法论证 |
四、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听证 |
五、立法前评估与立法调研 |
六、立法前评估与执法检查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基础与限度 |
一、立法前评估的科学基础 |
二、立法前评估的理性基础 |
三、立法前评估的哲学基础 |
四、立法前评估的合理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立法前评估的要素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的主体 |
一、立法前评估主体概况 |
二、立法前评估主体类型 |
三、立法前评估主体的特性 |
四、立法前评估主体的实践 |
五、复合型评估主体的构建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的对象 |
一、立法前评估的对象概况 |
二、立法前评估的一般对象 |
三、立法前评估的特殊对象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内容 |
一、合宪性---法规草案基本遵循 |
二、民主性---法规草案过程评价 |
三、科学性---法规草案技术评价 |
四、操作性---法规草案实施预测 |
第四节 立法前评估的方法 |
一、评估方法的内涵 |
二、评估方法的构成 |
三、评估方法的类型 |
四、评估方法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立法前评估的基本标准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基本标准概述 |
一、立法前评估标准的概念 |
二、立法前评估标准的分类 |
三、立法前评估标准的作用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标准的构建 |
一、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法的内涵 |
二、立法前评估标准体系的建构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指标体系 |
一、立法前评估指标的设立因素 |
二、立法前评估指标的分类 |
三、评估指标的应用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立法前评估的程序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程序概述 |
一、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概念 |
二、立法前评估程序的价值 |
三、立法前评估程序的要件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构建 |
一、立法前评估程序的启动 |
二、立法前评估程序的运行 |
三、立法前评估结果的回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立法前评估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的概况 |
一、美国立法前评估 |
二、英国立法前评估 |
三、德国立法前评估 |
四、日本立法前评估 |
五、欧盟立法前评估 |
第二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的特点 |
一、评估体系完整 |
二、评估主体权威 |
三、评估依据明确 |
四、评估方法科学 |
五、评估对象精准 |
六、公众参与广泛 |
第三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制度评价 |
一、国外立法前评估的优点 |
二、国外立法前评估的缺点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实践应用 |
第一节 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实践概况 |
一、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发展概况 |
二、我国《监察法》制定中的评估实践 |
三、我国《监察法》修改中的评估反思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的贵州实践 |
一、贵州立法前评估的现状分析 |
二、贵州立法前评估的问题成因 |
三、完善贵州立法前评估制度的对策 |
四、贵州立法前评估的制度完善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广东模式 |
一、评估立法目的性与合法性 |
二、评估立法适用范围 |
三、评估立法技术 |
四、评估法律责任设定 |
第四节 乡村治理中的立法前评估制度 |
一、评估村规民约的作用与价值 |
二、评估村规民约与基层政权的互动 |
三、村规民约的科学设计---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一 |
四、村规民约的制定原则---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二 |
五、村规民约的瑕疵分析---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三 |
六、村规民约的预期目标---立法前评估的理论功效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附件 |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6年3月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论文提纲范文)
一、重点领域立法迈出新步伐 |
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 |
三、依法支持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
四、在增强监督实效上取得新进展 |
五、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
七、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工作 |
八、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博士生自认为的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1.1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1.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 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选题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的理论基础与历史资源 |
2.1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政治发展的思想 |
2.1.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政治发展的思想 |
2.1.2 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思想 |
2.2 现代西方政治发展学说 |
2.2.1 政治发展中的政治民主理论 |
2.2.2 政治发展中的政治稳定理论 |
2.2.3 政治发展中的政治文化理论 |
2.3 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政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
2.3.1 中国共产党关于新民主主义政治建设的理论 |
2.3.2 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时期根据地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 |
2.4 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
2.4.1 以生产建设为中心开展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
2.4.2 在阶级斗争的思路下开展政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
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的形成发展 |
3.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的初步形成 |
3.1.1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978年-1989年) |
3.1.2 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989年-1997年) |
3.1.3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7年-2002年) |
3.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的基本形成 |
3.2.1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2002年-2007年) |
3.2.2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2007年-今) |
4 关于中国政治发展的总体思路 |
4.1 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 |
4.1.1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
4.1.2 民主是内容与形式的集合 |
4.1.3 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
4.2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
4.2.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 |
4.2.2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证了三者有机统一的实现 |
4.2.3 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关键 |
4.3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
4.3.1 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发展模式 |
4.3.2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
5 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想 |
5.1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 |
5.1.1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
5.1.2 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 |
5.1.3 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
5.2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
5.2.1 “决不应该离开党的领导而歌颂群众的自发性” |
5.2.2 “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
5.3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
5.3.1 重点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制约监督 |
5.3.2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
6 关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思想 |
6.1 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6.1.1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
6.1.2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6.2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
6.2.1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
6.2.2 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
6.2.3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
6.3 培育和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
6.3.1 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 |
6.3.2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 |
7 关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 |
7.1 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
7.1.1 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 |
7.1.2 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 |
7.1.3 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 |
7.1.4 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方针 |
7.2 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 |
7.2.1 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 |
7.2.2 “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 |
7.3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
7.3.1 完善党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领导 |
7.3.2 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
7.4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7.4.1 “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 |
7.4.2 “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为关键” |
7.4.3 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 |
7.5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
7.5.1 妥善解决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 |
7.5.2 培养忠于马克思主义的领导骨干 |
7.5.3 加快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
8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的特点和意义 |
8.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的特点 |
8.1.1 坚持政治稳定与政治发展的有机统一 |
8.1.2 坚持人民大众的立场和社会主义方向 |
8.1.3 坚持从中国国情和现阶段的实际出发 |
8.1.4 吸收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 |
8.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的意义 |
8.2.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的理论意义 |
8.2.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的现实意义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政治角色视角下的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和选题的意义 |
1. 笔者本人的履职与学习经历是引发本项研究的直接原因 |
2. 本项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
3. 本项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
二、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 |
2. 对人民代表大会运行机制的研究 |
3. 对人民代表大会与执政党关系的研究 |
4. 对人大代表的研究 |
5. 对国外议会和议员的研究 |
三、研究目的、分析工具与研究思路 |
1. 研究目的 |
2. 分析工具和主要概念 |
3. 研究思路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六、篇章结构 |
七、研究个案的相关基本情况 |
第一章 角色期望: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扮演的“剧本”和动力 |
一、制度性期望 |
1. 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制度性期望 |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制度性期望 |
3、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旳制度性保障 |
二、道德性期望 |
1.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
2.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是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
3.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有丰富的法律知识 |
4.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
5.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正确处理党的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之间的关系 |
6.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有为民请命的精神 |
三、自我期望 |
四、角色领悟 |
五、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期望的特点 |
1. 制度性社会期望的法律规范性特点不突出 |
2. 制度性社会期望与道德性社会期望之间无明显界限 |
3. 各种社会期望之间以及角色自我期望与社会期望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 |
第二章 推荐、考察与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角色的选择与确定 |
一、代表候选人名额的确定与分配 |
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提名过程 |
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组织考察与初步确定 |
1. 考察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组织机构 |
2. 考察内容与过程 |
3. 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初步确定 |
4. 后续材料工作 |
四、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正式确定 |
1. 省委会议讨论 |
2. 各党派和人民团体民主协商 |
五、正式候选人的确定与投票选举 |
1. 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
2. 投票选举 |
六、当选代表的资格审查与确认 |
七、全国人大代表角色产生过程的特点 |
1. 代表产生过程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 |
2. 组织推荐提名是当选代表的重要前提 |
3. 组织推荐和考察过程集中体现了党对代表角色的社会期望 |
4. 投票选举是代表当选的决定性环节 |
5. 代表候选人个人在选举中难以发挥作用 |
6. 代表来源形式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
7. 代表产生过程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点 |
第三章 议案、审议与表决: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角色扮演 |
一、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
1. 会议通知 |
2. 赴京报到 |
3. 建团会议 |
4. 预备会议 |
二、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 |
1. 会议议程 |
2. 会议日程安排 |
三、向大会提交代表议案和建议 |
1. 提交代表议案、建议的具体要求 |
2. 会议提交议案、建议情况 |
四、听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报告和各项议案的说明 |
1. 第一次全体会议 |
2. 第二次全体会议 |
3. 第三次全体会议 |
4. 第四次全体会议 |
五、审议各项议案和工作报告 |
1. 3月5日下午,代表团第一次全体会议 |
2. 3月6日,代表小组第一次会议 |
3. 3月7日上午,代表团第二次全体会议 |
4. 3月7日下午,代表小组第二次会议 |
5. 3月8日下午,代表小组第三次会议 |
6. 3月9日上午,代表小组第四次会议 |
7. 3月10日上午,代表小组第五次会议 |
8. 3月10日下午,代表团第三次全体会议 |
9. 3月11日上午,代表小组第六次会议 |
10. 3月12日上午,代表小组第七次会议 |
11. 3月12日下午,代表团第四次全体会议 |
12. 3月13日上午,代表小组第八次会议 |
13. 3月13日下午,代表小组第九次会议 |
六、会议简报交流 |
1. 印发简报的目的 |
2. 简报的特点 |
七、对工作报告决议案和其他议案决议进行表决 |
1. 大会表决办法 |
2. 大会议程和表决程序 |
八、选举和决定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 |
1. 选举、决定和表决办法 |
2. 会议期间代表对人选的酝酿过程 |
3. 投票选举和表决 |
九、大会期间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 |
1. 规范性一致是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基本取向 |
2. 审议过程客观上成为代表行为实现规范性一致的重要准备 |
3. 角色冲突是代表角色扮演过程中的伴随现象 |
4. 代表在会议期间存在较严重的角色超载现象 |
5. 角色扮演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角色错位现象 |
6. 代表角色行为具有重要的象征性功能 |
7. 提交议案和建议成为代表个体发挥作用的重要方面 |
第四章 视察、执法检查与专题调研: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角色扮演 |
一、代表视察 |
1. 会前集中视察 |
2. 专题性集中视察 |
二、执法检查 |
1. 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 |
2. 参加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 |
三、专题调研 |
1.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 |
2.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 |
四、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
1. 驻泰全国人大代表小组成立情况 |
2. 驻泰全国人大代表小组活动 |
五、列席有关会议 |
1. 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
2. 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六、联系人民群众 |
1. 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
2. 通过走访联系群众 |
3. 通过新闻媒体及互联网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
4. 向有关专业人士请教 |
5. 应有关部门邀请担任社会监督员 |
七、闭会期间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 |
1. 代表角色行为规范性一致程度明显降低 |
2. 代表角色冲突广泛存在 |
3. 代表角色超载现象更为严重 |
4. 代表角色错位现象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
5. 代表角色行为的象征性功能淡化,制度性功能显现 |
6. 代表角色行为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性空间 |
第五章 培训、研讨与经验交流:全国人大代表角色的再社会化 |
一、专题培训 |
1. 2008年第八期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 |
2. 2009年第一期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学习班 |
3、2010年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代表培训班 |
4. 2011年第三期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 |
5. 2012年第一期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 |
二、履职经验交流与专题研讨 |
1. 履职经验交流 |
2、履职专题研讨 |
三、代表再社会化的其他途径 |
1. 有关部门寄送的履职所需资料 |
2. 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为代表订阅的其他资料 |
3. 代表专用电子信箱 |
四、代表角色再社会化的特点 |
1. 代表再社会化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主体特点 |
2. 代表再社会化内容方面的特点 |
3. 代表再社会化过程中接受培训的代表构成方面的特点 |
4. 代表再社会化时间安排方面的特点 |
5. 代表再社会化的作用方面的特点 |
结论与讨论 |
一、本项研究的主要结论 |
1. 角色期望决定着代表角色的选择及其行为特点 |
2. 代表角色的产生过程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和特性 |
3. 代表角色行为模式反映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特点 |
4. 代表角色行为模式是现行政治体系稳定运行的基础 |
5. 代表角色扮演过程中遭遇的困境反映了现行制度的某些欠缺 |
6. 代表角色再社会化有利于提高代表的政治觉悟和履职能力 |
二、进一步的讨论:如何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 |
1. 更加突出代表角色制度性社会期望的法律规范性特点 |
2. 进一步完善代表选举程序 |
3. 实现代表角色与相关角色的有效分离 |
4. 完善人大会议制度 |
5. 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 |
6. 创新代表角色再社会化的实现形式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7)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地方人大立法权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嬗变 |
第一节 西方立法权配置的理论基础与基本模式 |
一、 西方立法权配置的理论基础:分权思想 |
二、 西方国家立法权配置的基本模式 |
第二节 我国地方立法权配置的理论基础与发展历程 |
一、 马克思主义“议行合一”思想 |
二、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地方立法权配置 |
第三节 地方人大立法权的历史嬗变 |
一、 地方人大立法权的赋予 |
二、 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过程的“应然”分析 |
第二章 地方立法过程的主体及其组织结构 |
第一节 地方人大的组织结构 |
一、 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
二、 专门委员会 |
三、 法制委员会以及法制工作委员会 |
四、 主任会议 |
五、 代表、委员以及工作人员 |
第二节 地方立法过程的其他参与主体 |
一、 地方党委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 |
二、 地方政府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 |
三、 其他国家机关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 |
四、 社会公众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 |
第三章 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现状之一:立法准备阶段 |
第一节 地方立法准备阶段概述 |
一、 地方立法立项 |
二、 地方立法起草 |
第二节 立项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人大立项工作步骤 |
二、 立项中的政府提议人偏好 |
三、 立项中的执政党政策偏好 |
四、 人大代表议案等进入立项比率不高 |
第三节 起草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政府主导起草:普遍化趋势 |
二、 地方人大主导起草:范围局限明显 |
三、 地方人大“提前介入”政府起草:一种非制度性安排 |
第四节 分析与反思 |
一、 立项环节是地方人大主导立法之“关口” |
二、 地方党委对立项工作的领导方式趋于间接 |
三、 政策议题形成中的“行政优势”效应 |
四、 政策方案形成中的“专业优势”效应 |
五、 公众在立项起草阶段的影响力较弱 |
第四章 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现状之二:法案到法阶段 |
第一节 法案到法阶段概述 |
一、 法案到法阶段的基本环节 |
二、 法案到法阶段的制度规范 |
第二节 提案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提案人结构失衡的基本特征 |
二、 地方人大自行提案情况 |
三、 代表联名提案均未能进入会议议程 |
四、 委员联名提案权虚置 |
五、 提案列入常委会议程的程序 |
第三节 审议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人大将审议法规重心向前延伸:审前准备环节 |
二、 法规审议的量化分析:审议意见与条款比例 |
三、 法规修改的量化分析:修改条款比 |
四、 地方立法中“过滤”程序的设置与运用 |
第四节 表决公布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人大公布法规的形式 |
二、 法规表决环节实例:法案高票通过与高通过率现象 |
第五节 分析与反思 |
一、 地方党委对法案到法阶段极少介入 |
二、 地方政府提案率过高的客观原因及其隐患 |
三、 地方人大对法规案审议修改质与量的双重局限 |
四、 公众参与法案到法阶段的冷热不均现象及其原因 |
第五章 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现状之三:立法完善阶段 |
第一节 地方立法完善阶段概述 |
一、 法规修改与法规废止 |
二、 法规解释 |
三、 法规清理与法规编纂 |
四、 法规配套文件 |
第二节 法规修改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法规修改案提案人情况 |
二、 地方人大提出的法规修改案内容分析 |
三、 地方政府提出法规修改案动因分析 |
四、 法规修改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
第三节 法规废止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法规废止提案由地方政府主导 |
二、 废止案审议形式:一次审议通过 |
第四节 法规解释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人大立法解释权鲜有运用 |
二、 立法解释的替代形式;法工委询问答复 |
三、 政府主管部门自主解释法规有待监督 |
第五节 法规清理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地方人大主导启动法规清理 |
二、 法规清理的标准和步骤 |
第六节 法规配套文件制定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一、 法规授权制定的配套文件完成率低 |
二、 政府自主制定配套文件规模庞大 |
第七节 分析与反思 |
一、 地方政府对法规修改、废止程序的实质主导 |
二、 地方人大法规清理启动机制缺位 |
三、 地方立法解释权名不副实 |
四、 法规配套性文件结构失衡与监督乏力 |
第六章 强化地方人大在立法中主导功能的建议:思路重整与机制创新 |
第一节 基本思路 |
一、 强化地方人大立法主导功能的自我认知 |
二、 矫正依赖政府的立法惯性思维 |
三、 完善地方人大的内部结构和议事方式 |
四、 改革地方人大组织协调立法的方式 |
第二节 强化地方人大立法主导功能建议:十大机制构建 |
一、 建立开放的法规立项机制 |
二、 建立多元的法规起草机制 |
三、 建立人大代表议案转化推动机制 |
四、 激活立法程序中的过滤机制 |
五、 建立立法审议辩论机制以及公开机制 |
六、 建立立法听证常态化机制 |
七、 建立法规实施与立法完善互动机制 |
八、 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机制 |
九、 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员专职化机制 |
十、 建立立法参谋班子职业化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历史实践研究 ——基于政治生态环境变迁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
第一节 论文选题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及其意义 |
一、 论文相关的几个概念和关键词的释义 |
二、 论文研究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
三、 论文研究的学术和社会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研究综述 |
一、 关于“腐败”内涵的研究 |
二、 关于“腐败”本质和表现形式的研究 |
三、 关于“腐败”根源和功能的研究 |
四、 关于腐败的遏制与根除的研究 |
五、 关于特权与腐败尤其是权力腐败的关系研究 |
六、 关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反腐败思想研究 |
七、 关于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历史与理论的研究 |
八、 关于中国社会转型期的腐败现象及反腐败的研究 |
九、 关于政治生态学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
第三节 论文的研究方案和研究方法 |
一、 论文研究的实施方案 |
二、 论文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
三、 论文研究的可行性分析 |
第四节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 论文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
二、 论文的不足之处 上篇 革命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与调适的历程、特质 |
第一章 1921-1927 年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开启 |
第一节 1921-1927 年党的反腐败实践所面临的政治生态环境 |
一、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下的外部环境 |
二、 劣变生态因子诱发下腐败特征表现 |
第二节 1921-1927 年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开启及其评价 |
一、 开启状况 |
二、 历史评价 |
第二章 1927-1937 年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初步探索 |
第一节 1927-1937 年党的反腐败实践所面临的政治生态环境 |
一、 新旧转变中的密切层外部环境系统状况 |
二、 党内“左”、右倾错误削弱了党的权力运行体系反腐败的“免疫力” |
三、 劣变生态因子诱发下腐败特征表现 |
第二节 1927-1937 年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初步正确化调构及其评价 |
一、 初步正确化调构状况 |
二、 历史评价 |
第三章 1937-1945 年革命时期党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与调适的成熟 |
第一节 1937-1945 年党的反腐败实践所面临的政治生态环境 |
一、 新旧社会特点并存下的密切层外部环境 |
二、 党的权力运行体系内环境的“杂质” |
三、 劣变生态因子诱发下腐败特征表现 |
第二节 1937-1945 年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成熟化调构及其评价 |
一、 成熟化调构状况 |
二、 历史评价 |
第四章 1945-1949 年革命时期党反腐败政治体系继续完善化的构建与调适 |
第一节 1945-1949 年党的反腐败实践所面临的政治生态环境 |
一、 新旧社会急促替换下的密切层外部环境 |
二、 党的权力运行体系内环境中出现的弊端 |
三、 劣变生态因子诱发下腐败特征表现 |
第二节 1945-1949 年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继续完善化调构及其评价 |
一、 继续完善化调构状况 |
二、 历史评价 |
小结:革命时期党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轨迹特征及其原因探析 |
一、 轨迹特征:呈现出“正向性”发展的趋势 |
(一)、政党文化:从理想化趋向现实化、价值理性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统一的转化 |
(二)、政治社会化:从轻视到重视、规范到人格的转化 |
(三)、政治制度:从遵循到创新、分散到系统的转化 |
(四)、政治关系:从服从到指导、混杂到分工的转化 |
(五)、政治行为:从自在到自为、支持到规导的转化 |
二、 原因探析:多种积极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
(一)、对构建提供指导的理论武器的中国化发展 |
(二)、对外部生态环境基本特征的科学化分析 |
(三)、对党的权力异化主要发生源的正确性判断 |
(四)、对政治体系构建中几对关系的辩证性处理 中篇 建设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与调适的历程、特质 |
第五章 1949-1956 年建设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的初步构建 |
第一节 1949-1956 年党的反腐败实践所面临的政治生态环境 |
一、 社会主义建设准备期下的密切层外部环境 |
二、 全面执政条件下党的权力运行体系内环境中隐藏的风险 |
三、 劣变生态因子诱发下腐败特征表现 |
第二节 1949-1956 年建设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的初步构建及其评价 |
一、 初步构建状况 |
二、 历史评价 |
第六章 1956-1966 年建设时期党反腐败政治体系曲折化的调构 |
第一节 1956-1966 年党的反腐败实践所面临的政治生态环境 |
一、 社会主义建设全面探索期下的密切层外部环境 |
二、 “左”倾错误指导下党的权力运行体系内环境中所隐藏的风险 |
三、 劣变生态因子诱发下腐败特征表现 |
第二节 、1956-1966 年建设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曲折化调构及其评价 |
一、 曲折化调构状况 |
二、 历史评价 |
第七章 1966-1978 年建设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失误化调构 |
第一节 1966-1978 年建设时期“左”倾错误指导下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失误化构建及其评价 |
一、 失误化构建状况 |
二、 历史评价 |
第二节 1966-1978 年建设时期正确倾向对失误化反腐路径的尝试性纠错 |
一、 在党的权力运行的指导思想上,力求实行由“庸俗化”向“科学化”的转变 |
二、 在党的权力人民性宗旨的发展性程度上,力求实行由“外部保障” 向“内涵发展”的转变 |
三、 在党的权力运行的规范上,力求实行由“无序”到“有序”的转变 |
四、 在党的权力运行的主体建设上,力求实行由“斗争清除”到“教育整顿”的转变 |
五、 在党的权力运行的监督方式上,力求实行由“群众运动”到“群众路线”的转变 |
小结:建设时期党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轨迹特征及其原因探析 |
一、 轨迹特征:呈现出“逆态化”的趋势 |
(一)、政党文化:从革命精神内核到革命行为理念 |
(二)、政治社会化:从共产党员政治人格的塑造到领袖人格的盲崇 |
(三)、政治制度:从良性构建到总体缺失 |
(四)、政治关系:从政党主导到政党主宰 |
(五)、政治行为:从有序到无序 |
二 原因探析:多种消极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
(一)、对构建提供指导的理论武器的教条化理解 |
(二)、对外部生态环境基本特征的错误化定性 |
(三)、对党的权力异化主要发生源的失误化判断 |
(四)、对革命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一些成功经验的绝对化运用·378 下篇 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与调适的历程、特质 |
第八章 1978-1992 年改革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的初步构建 |
第一节 1978-1992 年党的反腐败实践所面临的政治生态环境 |
一、 改革开放新局面开创期下的密切层外部环境 |
二、 转轨期下党的权力运行政治体系内环境中隐藏的风险 |
三、 劣变生态因子诱发下腐败特征表现 |
第二节 1978-1992 年改革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的初步构建及其评价 |
一、 初步构建状况 |
二、 历史评价 |
第九章 1992-2002 年改革时期反腐败政治体系的继续调适性构建 |
第一节 1992-2002 年党的反腐败实践所面临的政治生态环境 |
一、 全面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下的密切层外部环境 |
二、 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权力运行体系内环境中滋生的错误化倾向 |
三、 劣变生态因子诱发下腐败特征表现 |
第二节 1992-2002 年改革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的继续调适性构建及其评价 |
一、 继续调适性构建状况 |
二、 历史评价 |
第十章 2002 年以来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的深度化调构 |
第一节 2002 年以来党的反腐败实践所面临的政治生态环境 |
一、 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下的密切层外部环境 |
二、 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条件下权力运行体系内滋生的劣变生态因子 |
三、 劣变生态因子诱发下腐败特征表现 |
第二节 2002 年以来改革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深度化调构及其评价 |
一、 深度化调构状况 |
二、 评价 |
小结:改革新时期党的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轨迹特征及其原因探析 |
一、 轨迹特征:呈现出“深度化”趋势 |
(一)、政党文化:从坚持指导思想的科学性到科学性与人本性的统一 |
(二)、政治社会化:从坚持廉政文化建设的工具性到合工具性与目标性的统一 |
(三)、政治制度:从坚持制度的保障功能到保障与预防功能的统一 |
(四)、政治关系:从坚持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民主法治化到与民主法治化与科学化的统一 |
(五)、政治行为:从坚持惩处腐败到惩处和预防腐败的统一、群众参与反腐制度建设方面的渠道拓宽到渠道拓宽和权利保障的统一 |
二 非完全耦合的原因探析: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
(一)、变迁化的政治生态环境:诱发权力异化的劣变生态因子的种类和体制原因的复杂性 |
(二)、调构的反腐败政治体系:与政治生态环境的变迁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同步性 结束语: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历史规律和现实启示 |
一、 历史规律 |
(一)、富于变化的政治生态环境决定了反腐败政治体系的构建不是一劳永逸的 |
(二)、反腐败政治体系调构正确与否关键取决于对特定时期政治生态环境内容的科学判断 |
(三)、后一个阶段的政治体系构建是对前一个阶段相关内容的积极性“扬弃” |
(四)、每一个阶段反腐败政治体系调构本身也是个处理诸多辩证关系的逐渐深入化过程 |
二、 现实启示 |
(一)、要把进一步深化内外政治生态环境的变革,视为有效而彻底地反腐败的基本途径 |
(二)、要科学把握和分析当下变迁化政治生态环境的特质和性质,从而理性地选择反腐败的路径 |
(三)、要清醒地认识到当下诱发腐败的劣变生态因子的复杂多样性,务必将反腐败斗争视为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 参考文献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后记 |
(10)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干部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目录 |
引言 |
第一章 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的时代背景 |
第一节 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基本世情 |
第二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和执政条件下的基本党情 |
第四节 变革发展和谐的基本社情 |
第二章 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的理论依据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干部工作的主要思想 |
第二节 毛泽东思想中关于干部工作的基本理论 |
第三节 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
第四节 指导和影响党的干部工作的基本思想及重要思想观点评析 |
第三章 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的历史基础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干部工作 |
第二节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干部工作 |
第三节 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干部工作评析 |
第四章 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的实践考察 |
第一节 拔乱反正、恢复发展阶段的干部工作 |
第二节 渐进改革、全面发展阶段的干部工作 |
第三节 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阶段的干部工作 |
第四节 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的经验和启示 |
第五章 当代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现行公务员制度与以往干部制度比较 |
第二节 中西方公务员制度比较 |
第三节 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
第六章 党的干部工作发展问题思考 |
第一节 党的干部工作发展趋势分析 |
第二节 影响党的干部工作发展的若干问题 |
第三节 党的干部工作健康发展之管见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认真实践“三个代表”思想 努力做好地方人大立法工作(论文参考文献)
- [1]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D]. 黄华.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2]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D]. 王胜坤.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3]孜孜追求立法科学化的四十年[J]. 朱应平.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8(05)
-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6年3月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J]. 张德江. 中国人大, 2016(06)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治发展思想研究[D]. 张瑞岚. 武汉大学, 2014(06)
- [6]政治角色视角下的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为例[D]. 王元成. 华中师范大学, 2013(12)
- [7]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D]. 阎锐.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1)
- [8]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政治体系构建的历史实践研究 ——基于政治生态环境变迁的分析[D]. 朱庆跃.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2(03)
- [9]政府法制建设三十年研究报告[J]. 莫于川. 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 2009(00)
- [10]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干部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D]. 吴晓亮. 东北师范大学, 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