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者股份期权可操作性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胡辰[1](2021)在《“回购+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模式下的动因及绩效研究 ——以双一科技为例》文中指出一方面,被激励员工利用股权激励这种激励手段可以从企业打工者的角色转变为企业所有者的角色,从而充分发挥自身对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勤勉尽责的工作以尽可能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以及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进而能够有效地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推动公司长久稳定的发展;另一方面,股权激励也是上市公司,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是其留住人才和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一种有效工具。改革之后,根据相关文件指示,本国企业选择股权激励的模式大多都为以下两种——“股票期权”以及“限制性股票”,而根据股份来源,也可分为回购型股权激励以及定向增发型股权激励。纵观我国有关于回购股份的文件政策,其在2018年对回购股份的细则进行了一些修改,与修改前相比,修改后的细则放宽了股份回购的用途条件,这对希望利用股份回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来说,正如“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但是股权激励的效果具有两重性,本文针对处于高新技术行业内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短期效果研究,验证有效激励的程度。本文以双一科技在2018年10月发布激励计划公告起,研究其“回购+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模式下的运营会对企业产生怎样的财务效应以及非财务效应,以其研究结论作为参考,分别对双一科技的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与激励前进行对比,根据研究出的数据分析得出,此次激励效果对于双一科技是起到“正效应”还是“负效应”,不仅如此,选择五个与其处于同一行业且主营业务相似、并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利用沃尔评分法与双一科技的相关指标进行横向对比,从而直观有效地评价双一科技实施回购型股权激励方案的效果。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双一科技此次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确实对企业本身具有激励作用。针对回购新规背景下的双一科技的研究分析,对探讨我国类似于双一科技的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应如何设计股权激励契约具有借鉴意义。
徐震宇[2](2020)在《A公司股权激励设计方案的改进研究》文中提出上世纪90年代后,股权激励机制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流行,逐渐成为了一种大众化的趋势。相比于传统的薪资结构,股权激励机制能通过有条件地赋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和公司形成利益的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在本世纪初,国内许多上市公司也开始制定并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股权激励机制在非上市企业中成功的应用却还是不多。本文主要针对非上市公司,从股权激励机制在非上市公司中发展遇到的问题下手,探索针对性的股权激励计划。同时还将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和人才回报方案,更加科学合理的统筹其他方案,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股权激励机制在公司的执行,促进公司和个人共同发展。文章通过对一系列相关理论的研究,包括委托代理理论,最优契约理论,激励理论等,充分理解了在上述理论基础上形成的股权激励理论,找出了股权激励的本质。并通过结合我国的社会条件,对目前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案例分析研究,并作出归纳总结,发现了我国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的经验和容易碰到的问题。然后,针对A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从财务,人才流失,绩效系数三个维度,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对A公司现行的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效果做出客观评价,并提出了改进建议和实施保障方案。最后是对全文的一个总结,并提出更高层次的思考。本文研究表明:A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后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A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时间还相对较短,导致其在股权激励的设计、考核、执行等多方面都可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A公司的治理结构的不够完善可能导致股权激励方案不够公平;其次,激励对象过窄,导致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激励;过于单一的业绩指标,也不利于全面反映公司的业绩情况;股权激励成本过高,可能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负面影响;最后,由于没有充分考虑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股权激励的作用。因此,从A公司的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优化方案来看,非上市公司在今后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时候,并不能照着其他大企业的方式硬搬,其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一定要有较强的针对性。不仅要结合企业自身内部的发展情况,还要充分考虑行业发展前景以及外部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非上市公司今后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
关奕怡[3](2020)在《我国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法律路径研究》文中提出知识经济时代下,知识积累成为经济增长的内生的独立因素,特殊的、专业化的、表现为劳动者技能的人力资本者是经济增长的真正源泉。这在微观层面的公司活动中表现为人力资本对公司集约化增长和维持竞争优势的重要作用。人力资本产权对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提出现实挑战,“股东本位”下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其权力配置模式日益显现出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缺点。面对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现实需求,亟需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及其权力配置模式、完善相关外部环境建设以反映人力资本所有者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人力资本区别于简单劳动,是由人的自然禀赋和后天投资所共同形成,并表现为与所有者不可分离的体力、知识、技术、经验和技能等形式的资本。在经济民主理论、公司契约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支撑下,作为公司财富创造者、公司风险承担者的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公司治理具有正当性,且能够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改变带来了企业组织形式和公司治理模式的改变,强调共同参与和相互监督的共同治理模式应运而生,成为实现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平衡状态的选择。这种重视人力资本作用的公司治理发展趋势在我国体现为以互联网公司为例的成功公司所选择的先进公司治理机制,华为、京东和阿里巴巴分别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双层股权结构和“合伙人制度”让人力资本所有者更好地参与公司治理。但我国人力资本所有者真正实现参与公司治理存在现实困境,包括“股东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和相关外部环境建设不完善的问题。针对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现实需求和目前我国存在的现实困境,应当实现从单边治理到共同治理、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调整,并通过发展体现人力资本价值的股票期权制度达到激发人力资本所有者积极性的目的。另外,还需健全职业经理人市场建设、引入商业判断规则和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构建更加完善的制度环境,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条件。
王仁龙[4](2020)在《WD公司投贷联动风险管控研究》文中提出文化创意产业具有,因此长期处于“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下,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北京WD公司以扶持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为目标,近年来开始尝试性地开展投贷联动实践。然而投贷联动业务的风险管控难度、监管限制程度、潜在风险点等与传统业务区别较大,传统人为识别的风控模式不再适用。与此同时,公司在2016年起开展小额贷款业务风险管控标准化流程,通过APP量化评分的方式实现项目初步筛选,在节约人力的同时提升了效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本文打算顺应公司的发展方向,将量化评分的模式拓展到投贷联动业务当中来,构建围绕评分模型的风险管控体系。本文的研究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首先,本文对公司近5年来开展的所有投贷联动业务进行了梳理,根据不同业务模式识别出7大类风险,11的核心风险点,再为每一个风险点找出2-4个核心风险评价指标;对于那些无法通过构建模型评价的风险点,在后文提出通过管理手段应对的方法;其次,考虑到投贷联动业务的复杂性以及评价方式需结合定性与定量的特点,本文通过层次分析法构建了包含三层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并总结一线人员的从业经验形成具体评分标准,为每一个项目给出综合评价得分,并根据得分提出不同的5类风险应对策略。同时,为提升模型可靠性本文做了如下工作:1、针对文创类项目风险性和收益性都较强的特点,本文建立了同时考虑发展和风险两个维度的评估模型;2、考虑到投资业务的风险性,根据以往的失败经验提出了一些刚性项目否决条件;3根据公司结构及发展情况,从人员、机制、风险缓释等管理角度提出了风险管控配套措施,提高了模型的应用性。最后,为了验证本文模型的有效性,本文运用公司以往案例——XZ通信对模型进行检验,证实模型的有效性与实用性。总的来说本文从WD公司的实际问题出发,通过构建风险评价体系较好地解决了公司业务发展问题,提出了一套贴合实际的评分模型及模型应对模式,并针对公司需求补充了配套风险管控措施。笔者相信通过一定的尝试与调整,能够较好地应用于实际业务,希望通过本研究对公司业务日后开展及标准化推进提供支持。同时,也为有开类似需求的公司提供一个可借鉴的案例。图3个,表19个。
祝雅柠[5](2020)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研究 ——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文中研究指明金融机构道德风险是金融市场的“灰犀牛”,几乎每一次金融危机都与其密切相关,如何解决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一直以来都是金融监管领域的重要命题。2008年金融危机使学术界与金融监管部门意识到金融机构行为监管已经不足以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故提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以进一步完善与强化金融监管。2019年,帕特里克·博尔顿(Patrick Bolton)等四位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发表《金融体系终于稳健了吗?近十年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回顾与评估》研究报告,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金融监管改革尚未有效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并未遏制其过度风险经营倾向。实际上,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的金融机构是法律抽象的结果,法律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其形成与运作产生重要影响。实践中,金融监管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缺乏自足性,通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解决其道德风险问题是后危机时代金融法与公司法交互与融合的重要命题,须针对金融机构的特殊公司治理改革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从而改变其行为动机与风险偏好,进一步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尽管,我国金融系统并未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但我国特殊金融市场体制存在极为突出的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并且,我国金融市场化正进入提速期,民营资本不断进入银行业,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可兑换的推进使金融业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与更宽领域开放,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与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意味着更高的制度要求与更国际化的视野。本文以我国金融市场为研究背景,结合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本土问题,借鉴域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理论成果与制度改革经验,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展开具有前瞻性的法律制度改革研究:突破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以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从而为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转型、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提供法律保障。本文对以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规制其道德风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道德风险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却被广泛适用于法学领域研究。从信息经济学角度来看,道德风险并非风险而是由事后信息不对称形成的、产生或扩大风险的行为机制。规制道德风险的基本原理是激励相容理论,即对代理人的奖惩与其行为相关信息相联系,从而将委托人的成本与收益内部化为代理人的成本与收益,换言之,通过激励机制促使代理人为委托人利益行事。法律作为重要的激励机制之一,其通过要求行为人对自身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使相关社会成本与收益转化为私人成本与收益,从而通过个体行为的最优选择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优状态。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机制是多元的,包括金融安全网的设立、金融市场的创新等,其法律制度根源则是权利义务的失衡。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的金融机构是法律抽象的结果,其行为不可避免地受到自然人意志的影响,相较于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行为法维度上的权利义务失衡,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在组织法层面形成的权利义务失衡亦不容忽视。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监管既有传统的命令与控制型监管,也逐步确立了金融机构后设型监管,前者包括金融机构资本监管与结构性监管等措施,后者则是围绕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展开的董事会构成、董事、高管薪酬奖励等公司治理监管措施。但是,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与金融机构特殊公司治理错位、现代公司法激励机制缺失体系化的公司治理法律责任制度等因素进一步加剧了金融机构权利义务失衡,使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对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激励相容作用极为有限。并且,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与规制上存在本土化问题,即金融市场存在突出的政府隐性担保,且其正处于市场化提速期,金融体系的结构性变革、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进一步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但目前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规制仍依赖于金融监管的强化,对我国金融机构隐性道德风险的规制效果极为有限。因此,有必要基于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特点,改革现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重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权力配置、行为规则与权利义务安排,以填补金融监管空隙,调整金融机构行为动机与风险偏好,从而进一步解决我国政府隐性担保与金融市场化交织为主要发生机制的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理论演进与基本原则的确立当下是一个复杂多变的“公司的时代”,任何一种单一理论都不可能为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提供全部答案。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基于其与传统公司治理实践的客观差异,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需要理论上的演进指导制度上的改革。股东利益至上被认为是导致2008年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但英美等国在后危机时代针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监管与立法上的改革,仍深受股东利益最大化理论的影响,聚焦于股东与经营者代理利益冲突,通过股东赋权强化监督经营者行为,实现股东与经营者利益的统一,实质上进一步加剧了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公司利益以何为准的问题上给出与股东利益至上理论截然相反的答案。但是,以德国为代表,适用利益相关者保护公司治理目标的公司法国家,其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同样差强人意,一方面,利益相关者理论受制于难以界定利益相关者范围的固有问题,不仅存在较高的制度成本,还易引发金融机构经营者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后危机时代,诸多学者围绕利益相关者理念提出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思路,即以董事信义义务制度为依托,引入债权治理。但是,与非金融业公司债权人风险厌恶不同,金融监管与金融安全网机制形成了债权人的风险中立,其缺乏激励与能力参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已然是一个更为独立的研究领域,英国学者安德烈亚斯·科基尼斯(Andreas Kokkinis)基于安德鲁·凯伊(Andrew Keay)提出的实体最大化与可持续发展(EMS)公司治理理论,针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提出金融可持续发展(Financial Sustainability)理论,以规制道德风险,遏制金融机构过度风险经营,从而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该理论对以公司治理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具有重大的理论启发:以社会整体利益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终极目标,立足于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体系化地重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责任制度,克服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制度内生因素,从而为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三、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重构对金融机构股东道德风险的直接规制股东有限责任是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重要制度根源,公司人格否认适用条件缺乏预测性与可操作性、法官对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审慎态度、非自愿债权人集体行动困境等问题使其在实践中适用范围极为有限,难以解决股东有限责任的道德风险问题。以2008年金融危机为背景,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为场域,影子银行的产生与扩张以及机构投资者的兴起表明,金融机构特殊性实质上改变了股东有限责任的理性预设,从而加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最终导致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负外部性问题产生的社会成本高于其带来的制度收益。实际上,相较于非金融业公司股东有限责任,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立法确认较晚,但其发展迅速,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不断积聚金融系统性风险,现有商事风险分配与控制机制不足以解决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道德风险问题,故通过考察与梳理金融法与公司法学者提出的股东有限责任改革建议与方案,包括股东双倍责任、股东比例责任、选择性股东责任、金融系统性风险基金与比例责任以及股东加重责任,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阶段、金融体制特点以及相关立法现状,以类型化金融机构为前提,以“事实状态预设、权利与义务规则以及法律后果”为逻辑结构,重构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即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股东加重责任,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金融系统性风险基金与股东比例责任。四、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对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直接规制以2008年金融危机与我国金融市场实践为研究场域,现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造成董事治理职责与激励机制的结构性扭曲,形成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实践与理念的偏差,从而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在路径依赖理论框架内,通过检视与反思金融机构内部公司治理改革实践,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强化对道德风险的规制作用极为有限,有必要在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下重塑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进一步改革违反信义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考察并分析既有董事信义义务制度改革建议与方案,包括直接扩张董事勤勉义务适用范围、引入董事诚信义务与董事公共治理义务;在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结合金融立法现状,在不完备法律理论指导下,重置“强监管、弱司法”的权力配置格局,以渐进主义法律改革模式,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嵌入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规则,构建董事信义义务三元结构体系。以区分银行业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前提,前者应引入董事公共治理义务以解决我国银行依赖政府隐性担保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后者则通过引入董事诚信义务,纳入债权人利益,构建董事信义义务的三元结构,以实现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目标,从而起到规制道德风险的作用;反思与重构金融机构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构建利益相关者派生诉讼制度,使其成为实现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目标,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重要制度依托。五、金融机构监事会职能完善对道德风险的间接规制相较于其他行业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我国金融机构监事会的运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具有重要作用,应在“强化监事会实质性监督权力、优化监事会与独立董事会监督权限配置以及构建金融机构监事会激励与约束制度”问题上作出实质性的制度改革。与德国等国一样,我国监事会制度固有缺陷使其面临严重的公司治理困境,造成监事信义义务制度虚置,且我国公司监事会还存在独立性缺失、公司法激励与约束制度的结构性扭曲等本土化问题。以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治理目标,结合我国公司内部特殊的监事会——独立董事复合监督结构,借鉴德日等国监事制度相关立法经验,通过构建金融机构监事会信息权、同意保留权与风险管理监督职责赋予其实质性的监督权力;构建针对监事会监督职能特点的薪酬制度与信义义务制度,确保监事会独立性的同时,激励其充分行使监督职权,从而在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上发挥金融机构监事会内生的、间接的规制作用。
黄莹[6](2020)在《经营者集中控制权标准研究》文中提出2014年商务部发布的禁止马士基、地中海航运、达飞设立网络中心的公告引发了学者对经营者集中控制权变化认定的讨论。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对于经营者集中控制权标准的规定呈现着不完善的状态。对于“控制权”的内涵以及“取得控制权”的标准,我国法律均未给出解释。经营者集中控制权标准的不完善也引发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因此,探究经营者集中控制权的变化认定,即经营者集中控制权的标准,成为了本文的讨论对象。本文由问题的提出、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梳理了我国反垄断法体系中,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涉及经营者集中控制权的规定,发现法律条文本身未从实质上规定控制权的定义以及缺少对控制权变化的界定等,这些问题造成了经营者集中控制权标准在立法上的不完善。学者们普遍认同控制权变化的认定是界定经营者集中的核心,并认为应对我国经营者集中的控制权标准进行完善,但如何完善莫衷一是。笔者整理了因我国现有的控制权标准不完善而导致的实践问题,通过对这些实践问题的分析及总结进一步强调完善经营者集中控制权标准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在明晰我国经营者集中控制权的标准不完善之后,笔者开始探究在何种路径下,我国的经营者集中控制权标准能够得到提升与完善。起先,尝试的解决方法是适用我国《公司法》中的控制权标准,但是经营者集中“控制权”的定义不同于《公司法》中的定义,因此无法适用。之后,笔者将目光转向借鉴域外国家(地区)现有相对完善的经营者集中控制权标准。在比较美国推定模式、欧盟认定模式、德国和加拿大混合模式三种控制权标准模式的优劣之后,得出我国采取混合模式下的经营者集中的控制权标准更具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第三部分:笔者在该部分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优化我国经营者集中控制权标准。在实体部分应明确控制权的定义,明确对控制权变化的界定,并细化取得控制权的手段。在程序部分应坚持控制权认定内置于申报制度之内,丰富控制权变化认定的论证方法,重视认定环节中专业知识的引入。最后,我国应借助2020年《反垄断法》修订之契机,借鉴域外反垄断法律对经营者集中控制权的规定,在反垄断法及相关下位法中进一步明确、细化控制权,以期更好地推进反垄断法体系的完善与国际化。
李杰君[7](2020)在《初创企业W公司股权激励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市场化道路越来越宽广,股权激励得到中国企业广泛的关注并在创业经营管理中得到充分应用。作为一种中长期的激励机制,股权激励能很好地解决企业人力成本过高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对于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研究较多,而关于对初创企业的股权激励研究较少,同时初创企业在股权激励结构等方面的研究也需进一步拓展。本论文以初创企业股权激励机制的应用作为研究主题,选取了W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实地调研等方法,探讨W公司在股权激励结构、激励方式以及激励效果的现状,提出W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存在股权布局不合理、欠缺股权定价的能力、未设定合理的退出机制、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的问题,进一步分析得到这些问题是由于股权激励设计有缺陷、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内部治理结构问题突出造成的。针对W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提出优化方案五条。第一,股权架构调整,设计动态的股权调整机制和预留期权池的方案;第二,设定行权条件与定价,激励对象达到业绩考核指标方能行使行权条件,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制定出科学的定价机制;第三,选择组合类股权激励模式,根据不同层级人员选择不同的组合类激励模式;第四,设计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综合短期与中长期、财务与非财务等因素的考虑;第五,建立有效的终止和退出机制,明确约定退出条件、回购权利和回购价格。并针对优化方案的有效执行提供一系列的保障措施,旨在促进以W公司为代表的初创企业建立科学完善的股权激励体系。
艾尼瓦尔·吐尔逊[8](2020)在《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研究》文中认为企业员工持股具有提高员工收入、促进员工积极性和提升企业经济绩效的潜力,因而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青睐。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国有企业重启员工持股制度,员工持股制度上升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沿,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员工持股制度的高度关注。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有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整体发展。广大企业员工和资本所有者共同分享企业收益,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以“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为目标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经济民主建设、促进国有企业创新、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实际上,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员工持股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是伴随着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逐步发展起来的。在这三十多年期间,我国员工持股制度几经沉浮,经历过大力推广,也数次因各种问题而被紧急“叫停”,其发展历程比较曲折。主要是因为我国关于企业员工持股的具体制度安排不够完善、相关理论基础不够成熟。与过去相比,我国推行员工持股的市场经济条件和法律制度相对成熟,但整体而言,相关法律法规非系统化、非细致化问题仍然存在,这不利于员工持股的顺利推行。从当前一些国有企业的实践情况来看,有些企业实践者仍然缺乏对员工持股制度功能作用的深入了解,只是把员工持股制度作为为员工谋短期福利的工具。理论界也有观点认为,员工持股具体的权利内容应该限定在分配领域,否则会降低企业决策效率。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对员工持股制度的功能的侧重点不同,那么得到的结论和实际效果也有所不同。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的目标是要“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就其追求的“利益共同体”理念而言,必须对员工持股制度的经济激励功能、公司治理功能、收入分配功能都给予同等的重视。如果仅仅强调员工持股的收益机制,而缺乏持股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有效制度性保障,难以让员工产生主人翁意识。收益分享为员工带来提高工作效率的正向激励,而员工参与管理则为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有效路径。现阶段为了保障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顺利推行,仍然需要强化对员工持股制度的理论认识、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此轮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股制度改革还应坚持分类实施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自愿入股原则。在绪论中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新点和研究中存在的不足;第二章阐述了员工持股制度的概念性框架、国内外的相关理论;第三章解析了国有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的重要意义;第四章介绍了我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演进阶段,并对各阶段实行员工持股的目的、特征、相关法律政策、问题进行归纳说明;第五章对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的现状进行阐述,并用实证研究方法检验了国有上市公司当前员工持股模式对企业业绩的影响,还用案例法具体介绍了个体国有企业中员工持股制度的推行情况,最后总结了现阶段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面临的困境;第六章介绍了美国、英国和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员工持股制度,以便为我国的员工持股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借鉴;第七章首先提出了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给出政策建议。
马闪霞[9](2020)在《新能源汽车业上市公司财务危机预警方法的合理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十几年来,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和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大背景下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势在必行,新能源汽车是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新能源汽车业在发展中既面临着机遇又面临着风险,风险既包含来自企业内部的风险又包括来自企业外部的风险,不管是内部风险还是外部风险,这些风险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财务后果。新能源汽车业属于新兴行业,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尤其对新能源汽车业上市公司来说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使公司面临退市的风险,从而导致财务危机的发生。所以,新能源汽车业上市公司必须足够重视其财务危机预警问题,选择合适的财务危机预警方法,及时向有关利益相关者发出预警信号,使经营者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企业发生财务危机,使投资者和债权人做出正确决策。这不仅对新能源汽车业财务状况的良性循环起到关键作用,还能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文章研究选取的样本公司是新能源汽车业上市公司,以非均衡理论、期权定价模型理论、契约理论、管理学和企业战略学理论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框架。文章采用了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规范性研究和实证研究方法等多种方法相结合,从文献综述、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研究样本与指标变量的选取和实证分析这几个主要方面展开本文的研究。首先使用Excel对样本公司新能源汽车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预处理,然后使用SPSS24.0软件进行实证分析。在实证分析部分,首先选择F分数模型这一预警方法对样本公司数据进行预警实证分析,并判断该预警方法的预测准确率;然后选择Logistic模型构建财务危机预警模型对样本公司进行实证分析,并判断该模型的预警准确率;最后,比较分析这两种预警方法在新能源汽车业上市公司财务预警中得预测准确率的高低和预警效果优劣选出最适合新能源汽车业上市公司的财务危机预警方法。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了如下结论:第一,F模型和Logistic模型构建的新能源汽车业上市公司财务危机预警方法中Logistic预警方法在T-1、T-2、T-3年及综合预测准确率都是最高的,预警效果最好;第二,这两种预警方法在财务危机发生前的T-1年预测准确率最高,在财务危机发生前的T-3年预测准确率最低;第三,这两种财务危机预警方法在T-1年、T-2年都适用于新能源汽车业上市公司财务危机预警研究,但是,Logistic模型构建的财务危机预警模型是最适合于新能源汽车业上市公司的财务危机预警方法。
陈春梅[10](2019)在《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文中提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引入民营资本,充分发挥公私不同属性资源的优势,从而激发国企的活力和竞争力。随着经济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这种理念渐渐渗透到教育领域。长期以来,公办高职习惯了“养尊处优”且担心与民营企业合作有损公益形象或导致国有资本流失,而民办高职由于被视为“二等公民”难以吸引优秀企业合作,使得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往往存在“两张皮”的现象。是否可以探索一种新的办学体制以激发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让不同的资源得以优化配置?2014年,国务院正式提出鼓励各类办学主体以资本、知识、技术和管理等多种要素参与办学,并明确指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从而拉开了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序幕。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指由来自公共和私人部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以多种要素共同举办职业教育,具有多元产权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且不同产权主体共同治理、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特点。国务院倡导高职院校探索混合所有制旨在鼓励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参与办学,实现不同属性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案例院校的调研,梳理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的现状并着重探究其内部治理。相比于国外,当前我国关于公私合作办学的实践较少,相关研究也有限。研究中选取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两大机构——社区学院(大都会学院)和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戴维瑞教育集团和阿波罗教育集团)的典型案例展开具体分析,以拓展研究的国际视野。研究发现:社区学院的公私合作不涉及产权。各方通过签订协议保护举办者权益;社区学院非常重视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企业为了人才培养愿意大力投入办学。研究还发现,大型营利性教育集团内部组织机构的构建相对完善。董事会是集团实现内部治理的载体,因此必须强调董事成员构成的科学性,包括董事成员学历背景、职业背景的多样化,且独立董事和女性董事应占一定比例。为了保障机构规范、有序运行,这些机构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运行保障制度。与国外公私合作办学不同,我国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涉及产权问题,且产权结构影响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结构。然而,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产权大小与话语权大小不一定呈正相关。政府的产权占比可能很小,但却拥有较大话语权。因此,不能完全套用经济的产权逻辑分析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类似,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核心在于构建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它的独特之处在于:作为教育组织,高职院校需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其内部治理受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外部环境的制约,应借鉴现代大学制度;与此同时,由于市场机制的引入,其内部治理又应借鉴现代公司治理的合理内核。本研究立足于生态系统理论视角,从微系统、中系统、外系统和宏系统分析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内部治理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处的不同层面及同一层面不同要素相互作用的环境。与此同时,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对其内部治理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第一,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文件,明确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法律地位和法人属性、保护各举办方的合法权益并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第二,完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首先,提高董事会(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董事(理事)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来自法律、财务、会计、管理及教育等多种职业背景。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校友、教师、学生、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在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中应占有一席之地,以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并实行监督权。此外,应增加独立董事(理事)和独立监事的比例。其次,职业校长(院长)由董事会(理事会)聘任,并实行任职回避制度。且职业校长(院长)的激励方式应多元化。还要正确处理董事会(理事会)、职业校长(院长)、党委及监事会等之间的关系;第三,制定、修订和完善学校章程、董事会(理事会)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以推动高职院校实现依法依规治校、治学。今后,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内部治理的特征主要表现为: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制衡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当然,对这种新的办学体制的探索,一些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如独立法人的问题、举办者与校长(院长)关系的问题、产权结构合理性的问题、董事会(理事会)中教师和学生代表的问题等。这些问题有待高职院校在后续的改革探索中,由学者进一步跟踪研究。
二、经营者股份期权可操作性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经营者股份期权可操作性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回购+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模式下的动因及绩效研究 ——以双一科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与评述 |
1.2.1 股票回购的信号传递 |
1.2.2 国外回购动机相关文献 |
1.2.3 国内回购动机相关文献 |
1.2.4 股权激励模式的影响因素 |
1.2.5 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评价指标 |
1.2.6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逻辑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回购式”股权激励 |
2.1.2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
2.1.3 高新技术行业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人力资本理论 |
2.2.2 企业契约理论 |
2.2.3 股权激励理论 |
2.2.4 绩效评价理论 |
3 中国股权激励主要模式的演化及应用现状 |
3.1 我国回购型股权激励现状分析 |
3.2 高新技术企业“回购+限制性”股权激励发展分析 |
3.2.1 高新技术企业特征分析 |
3.2.2 高新技术企业回购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影响 |
3.2.3 限制性股权激励模式现状分析 |
4 双一科技股权激励计划及动因分析 |
4.1 双一科技公司简介 |
4.1.1 企业基本情况 |
4.1.2 股权结构分析 |
4.2 双一科技股权激励计划分析 |
4.2.1 股权激励模式 |
4.2.2 股权激励对象 |
4.2.3 股权激励相关期限 |
4.2.4 股权回购及行权 |
4.2.5 股权激励考核方案 |
4.3 双一科技“回购+限制性”激励模式的动因分析 |
4.3.1 双一科技实施股权回购动因分析 |
4.3.2 双一科技实施限制性股票动因分析 |
5 双一科技“回购+限制性”股权激励的绩效分析 |
5.1 双一科技股权激励财务效果分析 |
5.1.1 盈利能力分析 |
5.1.2 发展能力分析 |
5.1.3 偿债能力分析 |
5.2 双一科技股权激励非财务效果分析 |
5.2.1 股价变动分析 |
5.2.2 研发投入产出分析 |
5.2.3 职工离职率 |
5.3 与同行业未实施股权激励企业对比分析 |
5.3.1 评分细则 |
5.3.2 比较对象的选择 |
5.3.3 比较企业的综合评价 |
5.3.4 双一科技历年综合评分对比 |
6 双一科技激励计划评价与结论 |
6.1 双一科技激励方案不足点 |
6.1.1 绩效考核制度单一 |
6.1.2 经营管理与发展速度不符 |
6.2 研究结论 |
7 回购型股权激励风险分析及建议 |
7.1 风险分析 |
7.1.1 激励对象的风险 |
7.1.2 预期业绩风险 |
7.1.3 公平公正性的缺失风险 |
7.2 研究建议 |
7.2.1 加强风险控制 |
7.2.2 优化运营管理和人力资源配置 |
7.2.3 合理选择股权来源 |
7.2.4 注重中长期激励目标 |
7.2.5 加强回购监管力度 |
7.3 研究局限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A公司股权激励设计方案的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框架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 |
二、影响股权激励效果因素的研究 |
三、股权激励设计研究 |
四、文献评述 |
第四节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本文的创新点 |
二、本文的不足和进一步研究方向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股权激励涵义与基本模式 |
一、股权激励涵义 |
二、股权激励的对象 |
三、股权激励的模式 |
第二节 股权激励机制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最优契约理论 |
三、激励理论 |
第三章 我国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发展与现状 |
第一节 我国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重要性及历程 |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重要性 |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现状 |
第二节 我国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激励现状 |
一、新三板挂板公司基本情况 |
二、新三板挂板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分析 |
第三节 现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问题 |
一、公司股东并不喜欢股权激励 |
二、目前的法律不够健全 |
三、股权激励行权的缺陷 |
四、股权激励效果不明显 |
五、股权激励对象划分不合理 |
六、股权激励存在风险 |
第四章 A公司股权结构和薪酬体系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公司发展历程简介 |
一、基本情况 |
二、公司发展战略 |
三、公司发展计划目标 |
第二节 A公司股权结构和薪酬体系现状分析 |
一、股权结构 |
二、薪酬构成 |
第三节 现行股权结构和薪酬激励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一、股权结构问题 |
二、薪酬奖励单一,缺乏长期激励 |
三、薪酬奖励缺乏金钱之外的“精神激励” |
四、薪酬激励缺乏针对性,薪酬水平无竞争优势 |
五、薪酬激励战略缺失 |
第五章 A公司现行股权激励方案分析 |
第一节 A公司股权激励的动因分析 |
一、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
二、激励和稳定公司核心人才 |
三、实现企业、股东和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 |
四、行业竞争的驱使 |
第二节 A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总体目标及原则 |
一、A公司发展阶段对股权激励方案的约束 |
二、股权激励总体目标 |
三、方案设计原则 |
第三节 A公司股权激励具体方案设计 |
一、搭建持股平台 |
二、激励对象的选择 |
三、激励方式的的确定 |
四、股权分配 |
五、行权价和出售价的确定 |
六、激励周期的设定 |
七、股份来源 |
八、行权条件 |
九、退出机制 |
第六章 A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效果评价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A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效果评价 |
一、财务维度的实施效果评价 |
二、人才流失维度的实施效果评价 |
三、绩效系数维度的实施效果评价 |
第二节 A公司现行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
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 |
二、激励对象比例过低 |
三、业绩考核指标单一 |
四、股权激励成本过高 |
五、没有充分考虑税收优惠 |
第七章 A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改进建议和实施保障 |
第一节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改进建议 |
一、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
二、增加激励对象 |
三、改进考核指标的设计,激励考核指标多样化 |
四、延长股权激励期限,合理控制激励成本 |
五、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来设计方案 |
第二节 A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持续实施保障措施 |
一、制定科学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
二、设立薪酬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 |
三、建立科学公平的绩效考核体系 |
四、内部管理流程的规范 |
第八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调查问卷 |
致谢 |
(3)我国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法律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学理分析 |
第一节 人力资本的基本界定 |
一、人力资本的一般含义 |
二、企业中的人力资本 |
三、企业中人力资本的分类 |
第二节 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
一、经济民主理论 |
二、公司契约理论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三节 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价值基础 |
一、人力资本所有者是公司财富的创造者 |
二、人力资本所有者是公司风险的承担者 |
三、人力资本所有者可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践分析 |
第一节 公司治理模式的演进路径 |
一、从单边治理到共同治理 |
二、我国尚不具备实现企业家治理的条件 |
三、重视人力资本作用成为公司治理发展趋势 |
第二节 我国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践 |
一、华为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创造利益共同体 |
二、京东通过“合同+股权”方式加强人力资本作用 |
三、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强调精英团队 |
第三节 我国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现实困境 |
一、股东本位思想根深蒂固 |
二、外部环境建设不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模式转型分析 |
第一节 从单边治理走向共同治理 |
一、我国目前立法尚不满足共同治理要求 |
二、共同治理模式的实现途径 |
第二节 由股东会中心主义转向董事会中心主义 |
一、效率化与专业化的选择—董事会中心主义 |
二、董事会应享有广泛决策权 |
三、确保股东会最低限度权力及监事会独立监督地位 |
第三节 发展体现人力资本价值的股票期权制度 |
一、股票期权制度的起源与作用 |
二、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现存问题与完善路径 |
第四节 完善相关制度配合建设 |
一、健全职业经理人市场建设 |
二、引入商业判断规则 |
三、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WD公司投贷联动风险管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1 国外研究现状 |
2.1.2 国内研究现状 |
2.1.3 文献评述 |
2.2 投贷联动业务内涵 |
2.3 投贷联动理论基础 |
3 WD公司简介及投贷联动问题分析 |
3.1 公司简介 |
3.1.1 公司基本信息 |
3.1.2 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
3.2 投贷联动业务问题 |
3.2.1 投贷联动业务流程 |
3.2.2 投贷联动业务问题 |
3.3 问题解决思路 |
4 投贷联动风险评估模型构建 |
4.1 模型设计思路 |
4.2 投贷联动风险识别 |
4.2.1 投贷联动业务模式 |
4.2.2 业务案例及风险点 |
4.2.3 投贷联动风险梳理 |
4.3 投贷联动风险评估模型构建 |
4.3.1 模型指标体系 |
4.3.2 风险评估模型 |
4.4 风险评估模型应用分析 |
4.4.1 评估模型分数及对应措施 |
4.4.2 刚性风险点及应对分析 |
5 模型检验与配套措施分析 |
5.1 模型检验---XZ通信案例分析 |
5.2 风险管控配套措施分析 |
5.2.1 完善公司内部风险隔离机制 |
5.2.2 制定完善的内审外审审计制度 |
5.2.3 引入联保和众筹缓释风险 |
6 本文结论与研究展望 |
6.1 本文主要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索引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研究 ——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概念界定 |
四、研究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的前提问题:廓清规制道德风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基本认识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内涵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表现 |
三、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危害性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理论探析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信息经济学解释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法理解释:权利义务失衡 |
三、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机制的本土化问题 |
第三节 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检视与反思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基本原理:激励相容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监管实践的困境与局限 |
三、金融机构特殊公司治理及其法律意义 |
四、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公司治理路径 |
第二章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的理论演进与基本原则 |
第一节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股东利益至上理论 |
一、股东利益至上的理性基础与理论范式 |
二、股东利益至上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实践 |
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股东利益至上的价值困境 |
第二节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一、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的基本原理 |
二、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实践 |
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适用迷局 |
第三节 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基本原则 |
一、原则一: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应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 |
二、原则二:以金融可持续发展为公司治理目标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
三、原则三:金融可持续发展下改革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 |
第三章 直接规制股东道德风险: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重构 |
第一节 金融机构股东道德风险的形成:有限责任 |
一、股东道德风险的形成机理 |
二、股东道德风险的公司法规制:公司人格否认 |
第二节 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检视与改革 |
一、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沿革 |
二、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异化与规制虚空 |
三、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限度突破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我国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反思与重构 |
一、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路径选择与立法模式 |
二、金融机构股东责任规则的建构思路 |
三、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规则设计 |
第四章 直接规制道德风险: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 |
第一节 传统公司治理中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 |
一、全球金融危机与我国金融实践视阈下董事激励与约束的法律考察 |
二、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改革之检视 |
三、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改革之反思 |
第二节 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 |
一、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必要性 |
二、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路径 |
三、我国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方案 |
第三节 金融机构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强化 |
一、我国金融领域监管与司法的权力配置格局重置 |
二、我国金融机构董事责任强化的立法路径 |
三、我国金融机构董事责任强化的司法路径 |
第五章 间接规制道德风险:金融机构监事职能完善 |
第一节 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原理与现实困境 |
一、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基本原理 |
二、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金融机构监事会监督职能之完善 |
一、金融机构监事会信息权制度 |
二、金融机构监事会同意保留权与风险管理职责 |
三、金融机构监事会激励与约束机制 |
第三节 我国金融机构监事会本土化问题与制度改革 |
一、金融机构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供给现状 |
二、金融机构监事会法律制度评估 |
三、金融机构监事会制度改革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经营者集中控制权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我国经营者集中控制权标准之现状 |
(一)我国经营者集中控制权标准的理论现状 |
1.我国经营者集中控制权标准之法律规定 |
2.我国经营者集中控制权标准之学界观点 |
(二)我国经营者集中控制权标准下的实践现状 |
1.控制权标准不完善影响经营者行为 |
2.控制权标准不完善影响司法和执法部门行为 |
三、我国经营者集中控制权标准完善路径分析 |
(一)我国《公司法》关于控制权规定之适用 |
(二)域外国家(地区)经营者集中控制权标准模式介绍 |
1.以美国为代表的推定模式 |
2.以欧盟为代表的认定模式 |
3.以德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混合模式 |
(三)域外国家(地区)经营者集中控制权标准模式分析 |
四、我国经营者集中控制权标准的完善建议 |
(一)实体部分建议 |
1.明确控制权的定义 |
2.明确控制权变化之界定 |
3.细化取得控制权的手段 |
(二)程序部分建议 |
1.坚持控制权认定内置于申报制度 |
2.丰富控制权变化认定的论证方法 |
3.重视认定环节的专业人士参与度 |
五、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初创企业W公司股权激励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初创企业界定及其特点 |
2.1.2 股权激励的相关概念 |
2.1.3 股权激励的模式界定 |
2.2 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 |
2.2.1 公司治理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人力资本理论 |
2.2.4 股权激励理论 |
2.3 初创企业的股权激励文献综述 |
2.3.1 初创企业股权激励的特点 |
2.3.2 初创企业股权激励的模式 |
2.3.3 影响初创企业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因素 |
2.3.4 初创企业股权激励的价值 |
2.3.5 初创企业股权激励的风险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W公司股权激励现状 |
3.1 W公司概况及行业状况 |
3.1.1 W公司简介 |
3.1.2 W公司的组织架构 |
3.1.3 W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 |
3.2 W公司股权激励现状 |
3.2.1 W公司的股权结构 |
3.2.2 W公司目前采用的激励方式 |
3.2.3 W公司股权激励的效果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W公司股权激励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4.1 W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
4.1.1 股权布局不合理 |
4.1.2 欠缺股权定价的能力 |
4.1.3 未设定合理的退出机制 |
4.1.4 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
4.2 W公司股权激励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股权激励的设计有缺陷 |
4.2.2 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 |
4.2.3 企业内部治理结构问题突出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W公司股权激励优化方案与保障措施 |
5.1 W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调整 |
5.1.1 设定股权激励机制的目标 |
5.1.2 明确股权激励方案的原则 |
5.1.3 调整股权激励的对象 |
5.2 W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优化方案 |
5.2.1 股权架构设计的调整 |
5.2.2 设定行权条件与定价 |
5.2.3 选择组合类股权激励模式 |
5.2.4 设计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 |
5.2.5 建立有效的终止和退出机制 |
5.3 W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执行的保障措施 |
5.3.1 构建内部监管体系 |
5.3.2 规范日常管理 |
5.3.3 营造高效和谐的企业文化环境 |
5.3.4 加强风险分析及建立防范措施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员工持股制度的概念性框架与相关理论 |
2.1 员工持股制度的概念性框架 |
2.1.1 所有权 |
2.1.2 员工持股方式 |
2.1.3 员工股份获得方式 |
2.1.4 员工持股结构 |
2.2 国外相关理论 |
2.2.1 双因素经济论 |
2.2.2 分享经济论 |
2.2.3 民主公司论 |
2.2.4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论 |
2.2.5 委托代理理论 |
2.2.6 心理所有权理论 |
2.3 国内相关理论 |
2.3.1 职工主体论 |
2.3.2 劳动力产权论 |
2.3.3 劳者有其股思想 |
2.3.4 人力资本产权论 |
第3章 国有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的重要意义 |
3.1 有助于完善国有企业经济民主建设 |
3.1.1 国有企业历来重视经济民主建设 |
3.1.2 员工持股制度可补充国有企业原有经济民主制度 |
3.2 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创新 |
3.2.1 员工持股制度促进创新投入和创新投入效率的路径解析 |
3.2.2 员工持股制度促进员工创新意愿和知识分享的路径解析 |
3.3 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
3.3.1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
3.3.2 员工持股制度改善企业公司治理的路径解析 |
3.4 有助于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 |
第4章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演进历程 |
4.1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起源 |
4.1.1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动因 |
4.1.2 重新强调物质利益原则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
4.1.3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雏形 |
4.1.4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与员工持股制度 |
4.2 探索阶段(1980 年代初期-1991 年) |
4.2.1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获得认可 |
4.2.2 出现的问题 |
4.3 规范化阶段(1992 年-1998 年) |
4.3.1 相关政策法规及其演变 |
4.3.2 发展概况 |
4.3.3 员工持股方式与资金来源 |
4.3.4 员工持股模式的创新 |
4.3.5 出现的问题 |
4.4 以股权激励为核心的发展阶段(1999 年-2012 年) |
4.4.1 相关政策法规及其演变 |
4.4.2 发展概况 |
4.4.3 出现的问题 |
4.5 有序稳定推进阶段(2013 年至今) |
4.5.1 员工持股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实现路径 |
4.5.2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政策 |
4.5.3 国有控股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政策 |
第5章 现阶段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的实践 |
5.1 国有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制度 |
5.1.1 基本情况 |
5.1.2 主要特征 |
5.1.3 实施员工持股制度的目的 |
5.1.4 国有上市公司当前员工持股模式的缺陷 |
5.1.5 国有上市公司当前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 |
5.2 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中国电器院案例分析 |
5.2.1 公司介绍 |
5.2.2 员工持股方案 |
5.2.3 值得借鉴的重要经验 |
5.2.4 员工持股制度改革成效 |
5.3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 |
5.3.1 国有资产流失担忧影响员工持股制度的推行进程 |
5.3.2 对员工持股制度的认识不够成熟 |
5.3.3 持股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并未得到重视 |
5.3.4 相关员工持股法律规定不衔接 |
5.3.5 员工持股资金来源单一 |
5.3.6 相关税收政策存在尚不明确的地方 |
第6章 西方发达国家员工持股制度及其启示 |
6.1 美国员工持股计划 |
6.1.1 美国ESOP的运作机制 |
6.1.2 美国ESOP的特征 |
6.1.3 ESOP—美国流行的员工所有制形式 |
6.2 英国的员工持股制度 |
6.2.1 英国员工持股制度发展的背景 |
6.2.2 英国员工股持股计划的主要类型与相关制度安排 |
6.2.3 英国税收优惠型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概况 |
6.2.4 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6.3 法国利润分享和员工持股制度 |
6.3.1 法国利润分享和员工持股的发展背景 |
6.3.2 法国当前流行的四种计划 |
6.3.3 法国的员工董事制度 |
6.3.4 法国员工持股和利润分享的发展概况 |
6.4 西方发达国家员工持股制度的启示 |
6.4.1 以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和引导员工持股的发展 |
6.4.2 利用税收优惠刺激员工持股的推广 |
6.4.3 鼓励企业员工广泛参与 |
6.4.4 注重员工持股期限的长期化 |
6.4.5 工会积极参与员工持股制度的实施 |
第7章 我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的原则及建议 |
7.1 坚持的原则 |
7.1.1 分类实施原则 |
7.1.2 公开透明原则 |
7.1.3 自愿入股原则 |
7.2 政策建议 |
7.2.1 完善和建立有关员工持股制度的法律法规 |
7.2.2 为员工持股制度提供税收和信贷支持 |
7.2.3 适当扩大持股员工范围 |
7.2.4 员工股份的转让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
7.2.5 建立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容错机制 |
7.2.6 加强所有权文化建设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研究成果 |
致谢 |
(9)新能源汽车业上市公司财务危机预警方法的合理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意义及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目的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学者的研究现状 |
1.2.2 国内学者的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启示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及创新点 |
1.4.1 技术路线 |
1.4.2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财务危机的界定 |
2.1.1 财务风险的内涵 |
2.1.2 国内外学者对财务危机的界定 |
2.1.3 本文对财务危机的界定 |
2.2 财务危机预警的概念及相关理论基础 |
2.2.1 财务危机预警的概念 |
2.2.2 相关理论基础 |
2.3 新能源汽车业上市公司的发展现状及财务风险特征 |
2.3.1 新能源汽车业上市公司的发展现状 |
2.3.2 新能源汽车业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特征 |
2.3.3 本节小结 |
第三章 研究样本与指标变量的选取 |
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3.1.1 研究样本公司的选取 |
3.1.2 研究样本数据的选取 |
3.1.3 本节小结 |
3.2 指标变量的选取 |
3.2.1 指标变量的选取原则 |
3.2.2 指标变量的初选 |
3.2.3 指标变量的确定 |
3.2.4 本节小结 |
第四章 新能源汽车业上市公司财务危机预警方法的实证分析 |
4.1 F分数模型预警方法的实证分析 |
4.1.1 F模型概述 |
4.1.2 F模型预警方法的实证分析 |
4.1.3 本节小结 |
4.2 Logistic模型预警方法的实证分析 |
4.2.1 Logistic模型概述 |
4.2.2 因子分析 |
4.2.3 Logistic模型下新能源汽车业上市公司财务危机预警方法的实证分析 |
4.2.4 本节小结 |
4.3 F模型和Logistic模型两种预警方法的对比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能源汽车业上市公司财务危机预警方法选择的对策和建议 |
5.1 企业方面 |
5.1.1 财务危机预警方法选择的相关建议 |
5.1.2 根据选择的预警方法防范财务危机的相关建议 |
5.1.3 关于新能源汽车上市公司人才政策的相关建议 |
5.2 科研院校方面 |
5.2.1 创新财务危机预警方法研究 |
5.2.2 加强产学研合作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本文的局限性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10)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混合经济”的发展 |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提出 |
三、“混合所有制”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渗透 |
第二节 研究缘起与概念界定 |
一、研究缘起 |
二、概念界定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资料收集与分析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可靠性 |
五、研究局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研究依据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中文文献 |
二、外文文献 |
三、对已有研究的思考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生态系统理论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三、产权理论 |
四、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节 第三方视角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高等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及其内部治理的研究与启示 |
第一节 社区学院公私合作探究 |
一、概况简介 |
二、案例分析 |
三、特征归纳 |
四、启示 |
第二节 营利性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公私合作 |
一、概况筒介:营利性高等教育发展前景不乐观 |
二、案例分析:普渡大学收购卡普兰大学 |
三、启示 |
第三节 营利性高等教育内部治理 |
一、戴维瑞教育集团内部治理 |
二、阿波罗教育集团内部治理 |
三、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 |
第一节 内涵、特征及其二元选择 |
一、概念解读 |
二、主要特征 |
三、二元选择 |
第二节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
一、企业的利益诉求 |
二、其它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
三、不同利益诉求的博弈 |
第三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趋势及相关建议 |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发展趋势 |
三、相关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内部治理的影响因素、组织机构及其运行保障机制 |
第一节 影响因素 |
一、政府的支持 |
二、校长的魅力 |
三、产权的设计 |
四、文化的交流 |
五、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博弈 |
六、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
第二节 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运行 |
一、董事会(理事会)决策 |
二、校长(院长)及各职能部门执行 |
三、党委及监事会监督 |
四、运行制度保障 |
第三节 激励约束机制 |
一、校长(院长)年薪制 |
二、管理层及骨干教师持股 |
三、教师薪酬、发展空间及退休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内部治理的分析、发展趋势及“悬置”的问题 |
第一节 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文件缺失 |
二、组织机构作用的发挥不充分 |
三、运行保障机制不完善 |
第二节 发展趋势预测 |
一、政府支持力度加大 |
二、组织机构及其运行保障机制更为完善 |
第三节 “悬置”的问题 |
一、关于独立法人的问题 |
二、关于举办者与校长(院长)关系的问题 |
三、关于产权结构合理性的问题 |
四、关于董事会(理事会)中教师和学生代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 |
致谢 |
四、经营者股份期权可操作性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回购+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模式下的动因及绩效研究 ——以双一科技为例[D]. 胡辰.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2]A公司股权激励设计方案的改进研究[D]. 徐震宇.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7)
- [3]我国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法律路径研究[D]. 关奕怡.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4]WD公司投贷联动风险管控研究[D]. 王仁龙.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5]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研究 ——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D]. 祝雅柠. 吉林大学, 2020(08)
- [6]经营者集中控制权标准研究[D]. 黄莹. 南京大学, 2020(02)
- [7]初创企业W公司股权激励体系研究[D]. 李杰君. 广东工业大学, 2020(02)
- [8]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研究[D]. 艾尼瓦尔·吐尔逊. 吉林大学, 2020(08)
- [9]新能源汽车业上市公司财务危机预警方法的合理选择[D]. 马闪霞.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20(05)
- [10]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D]. 陈春梅. 厦门大学,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