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入世对中国行政立法观念的影响(论文文献综述)
黄丽红[1](2019)在《软商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软法是位育现代治理多元化需求的有效路径之一。随着制度的转型以及现代法治进程的深入,传统意义上“硬法独掌天下”的时代早已一去不返。软法藉由其灵活性、多样性等特性,不但可以有效地缓和改革与法治间的种种张力,而且彰显其精准平衡的路径优势。此一现象不只发生在公域之中,私域方面更是如此。研究表明,中世纪商人法是软法的谱系来源之一,这意味着商法之中的软法现象很早就已存在,只不过人们对此一直习而不察。这是本文的研究主题。软商法由软法延伸而来,因此,对软法的界定就尤为重要。本文先从软法的内涵、外延以及性质着手,得出软法亦法的结论,亦趋同步解决软商法的正当性问题。紧接着从软商法的内涵、外延出发,分析软商法的特征与法理基础,通过软商法与道德、习惯及政策之间的比较,是以形成软商法的初步认识。良好的市场秩序本身就内含规则之义,软商法因与市场秩序之间的契合而使其成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内部规则。从内在属性上说,这种规则表现出了强大的韧性、分散性和内在的连续性等特性。从软商法在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来看,软商法具有规范、评价、激励及凝聚的功能。从历史上看,软商法经历了形成、成熟、式微以及复归四个阶段。商业、商人以及商事规则的先后出现再到分工的出现促使商业不断向前发展表征着软商法的基本形成。在中世纪,海外贸易的兴盛、商人阶层的出现以及商业的实践使得商法得到进一步发展,从而形成以商人交易习惯为行为规范,这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软商法。然而,随着商法在近代的国家化与民族化,软商法的生存空间遭到严重挤压,但是,两大法系的商法在这一过程中却有不同的表现。现代商法在某种程度上昭示软商法的复归,民族国家是政治组织的基础,但在经济领域其不再被视为最高表现形式而存在,现代商法的国际性使得软商法大有可为。软商法有着完善的实施保障机制。文章从法经济学、法社会学以及自然法学三个角度剖析了软商法何以实施的原因。软商法的实施有着严格的条件,表现在需要被普遍认同、信息流通的方式和速度、群体规模以及成员间相对均衡的实力或地位四个方面。从软商法的运行来看,其主要通过内外两个方面来保障这种规则的顺畅运行。从外部关系来说,软商法通过自律性组织来实现商人自我治理。这种治理因市场和政府治理的双双失灵并且其具有明显的优势与实效而获得正当性。同时,商人共同体内的互惠行为实现了商主体间的合作,文章以博弈论为分析框架,深入分析了商人基于竞争前提下的合作以及身处竞争世界中的商人为何合作、如何合作等问题,这为软商法的运行提供更为深刻的支持。尽管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但是软商法同样具有处罚权,这种权利不但有着具体的权利来源,并且有着具体的处罚措施。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市场交易的扩大,软商法无法满足现实商业的需求。因此,其需要也势必同硬商法相关联。从商事立法的方面来说,以立法为中心导向是我国商事法律建构的主要特点,虽然这在我国有着特殊的历史原因,但是这种立法理念却造成一系列严重的后果,这也是软商法能与硬商法形成互动的基础,这也说明我国的商事立法必须吸收法律多元的理念。商事立法对商事实践的考量使得软商法具备向硬商法转化的基础。文中对软商法转化的原因、转化的形式和基础、转化的条件以及转化的后果做了细致的分析。立法对软商法的考量也势必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因此,在商事裁判上也须对软商法能否作为商事裁判依据加以分析。文中从法源的内涵出发,论证了商事法源的构成要件,以及软商法与商事法源的适切来证成软商法可以成为商事法源的一种。基于此,软商法如何适用就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此外,软商法因在内容上对硬商法具有强化、补充的功能,司法实践也对其进行了肯定,并且二者之间呈现相互合作的趋势。
付正[2](2019)在《《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文中指出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人类历史上一次伟大的实验。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在整个中国社会急剧转型与变迁的过程中,也呈现出诸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过大、官员贪污腐败等矛盾和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与呈现出的问题都极大地激发了海外学者的研究兴趣和热情,他们密切关注着中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试图通过实地考察、文献研究等多种方式揭开一个又一个“中国之谜”,并用多元化视角讲述着各式各样的“中国故事”。其中,国外最早专门研究当代中国的权威学术期刊《中国季刊》(The China Quarterly)就对1978年以来中国的改革与发展历程予以了长达40年的持续关注,累计发表了880篇相关主题的文章,是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形象”的重要参照。本文就以《中国季刊》为个案,对1978年以来该期刊中海外学者关注度最高的“中国改革与发展”这一主题的相关文章进行系统性梳理和评析。本研究采用纵向的宏观考察与横向的微观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从宏观上对《中国季刊》关于改革开放40年的研究概况进行“粗线条”梳理,把握研究的总体脉络、学者们关注的重点以及主要观点;另一方面,从微观上对《中国季刊》研究的具体问题、选取的理论视角以及研究方法进行具体地分析和评判,既介绍海外学者的观点,也深入挖掘这些观点背后的内涵与逻辑,并通过“述评结合”的方式分析这些研究成果的价值与局限。《中国季刊》关于1978年以来中国改革与发展历程的研究重点探讨了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变迁,本研究就针对这些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述评。正文首先对《中国季刊》的发展概况进行了介绍,包括该期刊的创办历程及运营情况,1978年以来历任主编的研究侧重点、选题偏好及其指导下的“特刊”(Special Issue),以及《中国季刊》四十年研究概况和研究主题的变迁。接着,围绕《中国季刊》对政治、经济、社会三个领域的具体内容展开述评。就政治领域而言,主要对1978年以来《中国季刊》关注最多的中国共产党的调适与变革、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状况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未来走向和中国政治变迁的前景预判等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评析。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海外学者对于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政治发展之路的评价逐渐突破了20世纪80——90年代占主导地位的“消极悲观论”和“民主转型论”的束缚,愈发认可中国共产党做出的积极调适和主动变革,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之路也呈现出理解的态度。就经济领域而言,重点围绕中国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以及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就与原因、问题与挑战以及前景预判等问题对《中国季刊》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述评。海外学者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看法在20世纪80末、90年代初主要被“消极否定”派学者的观点占据上风,他们认为改革的局限性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后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学者们逐渐改变了之前的判断,不再将自由市场和私有化看作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也更加认可中国采取的“摸着石头过河”、循序渐进的改革之路。就社会领域而言,《中国季刊》以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组织为切入点分析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采用了多种社会科学的理论和范式探讨了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与社会抗争,并对改革开放后显现出来的环境污染、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对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研究中,学者们逐渐改变了改革开放前对中国国家和社会关系高度一体化以及国家统筹一切的“强国家——弱社会”的判断,在对中国民生问题的研究中,也从最开始对中国政府治理能力的严重怀疑逐渐转变为对一些治理举措和改革成效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本文通过对如上问题的研究发现,1978——2018年间《中国季刊》在不同时期对中国改革与发展进程的关注重点、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形象”都发生了变化。总的来看,《中国季刊》对中国的认识逐步趋于理性客观,绝大多数学者都能秉承严谨求实的态度对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的成就给予充分认可,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也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和反思1978以来中国的改革与实践,拓展国内学界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视野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因难以摆脱西方中心观的影响和意识形态的偏见,缺乏对中国历史和文化的了解以及过度依赖西方理论寻找中国现实等原因做出了一些误读和误判,本文对这部分内容也予以了客观的评判和回应。《中国季刊》迄今为止已经连续出版60年,其发表的数千篇文章和书评累积起来就是一部反映海外当代中国研究的重要史料库。为此,我们应持续关注《中国季刊》关于当代中国研究的成果和动向,加强海内外学者的对话与交流,为推动当代中国研究的学理化、国际化,构建既符合中国现实又能融通中外的话语体系做出贡献。
王艳[3](2013)在《论入世对我国农业保险立法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入世对我国农业保险立法的影响正日益显现出来。今年是中国入世十二周年,同时也是我国第一部农业保险法规——《农业保险条例》开始实施的年份。《农业保险条例》虽首次对农业保险的经办主体、组织推动方式、经费筹集渠道、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但这仅仅是我国农业保险立法的开端。未来,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还有许多待完善之处,特别是入世后国内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与《农业协定》等相关世贸规则的深度衔接,更是需要着重加以考量。农业保险作为WTO框架下国内农业支持的主要政策之一,在其他诸多WTO成员方国家已通过立法的方式加以确立,这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可借鉴的经验。入世后,我国农业保险立法进程显着加快,体现在立法需求、立法条件、立法理念和立法内容等多个方面,但国内农业保险立法与WTO规则间仍存在不小差距,这极大制约着我国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未来,在全面把握入世对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已经产生、正在产生的影响的基础上,我国应正确认识到这些差距,以及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新的国内支持措施应加以推广的必要性和农业保险立法的迫切性,继而抓住入世夯实立法经济基础、增强立法政治意愿、丰富立法制度依据的良好契机,将效率、公平、开放、安全理念根植于农业保险立法的方方面面,并及时推进和完善农业保险立法的具体内容,为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依据。只有正确认识和深刻揭示在WTO规则下我国农业保险立法所取得的新进展及面临的新环境和新任务,立法者现在和将来在制定农业保险法律、法规时,才能更有针对性地对农业保险法律制度进行与时俱进的优化。
张军驰[4](2012)在《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研究》文中指出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西部地区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整个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西部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已大为改观,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也更为稳固。由于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复杂,区域差异性大,加之本身极度脆弱,虽然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得到局部改善、但是整体不断恶化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有关的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从调整的范围、手段、内容和取得的实效上看,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的需要。综合考虑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等诸多要素,加快推动和实现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创新,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西部地区资源和环境现实而迫切的需要,对整个国家的生态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以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为研究内容,对我国三十多年来环境政策的演变与实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做了客观评价,深入剖析了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行环境政策内容不够全面、相互之间缺乏协调、调整方法和手段单一、执法不严;退耕还林政策、天然林保护政策和水土保持政策等强化行政命令、忽视市场作用、多头管理出现部门冲突、政策缺乏激励措施、公众参与热情不高等。上述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在政策理念、政策体系、调节手段和范围等方面的不足和缺陷,在实践中集中表现为政策理念相对滞后、政策体系不够完整、政策执行环节薄弱、市场机制不够完善、公众参与不足等方面。针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立足当前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和实践的分析考察,提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应在战略层面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环境与经济、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人与资源、环境和谐相处;在观念层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道路方面走生态文明之路、可持续发展之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生态文明为理念,遵循协调统一、环境民主、制度创新和本土化原则,构建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一体化的生态环境治理网络,实现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全面创新,实现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根本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的宏伟目标。
张蹇[5](2010)在《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根据论文的选题和本人对相关领域已有成果的搜集、整理与分析,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的目的是:在理论上超越已有的研究成果,开拓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法律理论,填补国内外在此方面的理论空白;在对现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国际国内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为我国参与WTO和UNESCO等有关国际组织的未来谈判提供法理参考;试着为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法律法规制定提供一套系统的解决方案。具体而言,想要实现以下目标:1、厘清相关概念和基本原理;2、试图清理出一套有关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理论;3、设计一套适用于当下中国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方案。无论是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规则还是对相关国内规则的研究,最终的落脚点还应该是在于通过制度和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尽管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在具体实施这些规则的过程中,目标会因时因地而各有不同,但研究国际和他国的文化产品贸易规则,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建立和运行,其最终的目标只能是而且必须是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本人根据研究目标和研究路径的选择,在体例安排方面除了引言外,将论文分为五章。引言部分是对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及角度路径等进行描述,统领全文。第一章主要是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中所涉及的文化、文化产业和文化产品等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细致的划分,并阐述了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第二章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语义、原则、渊源和价值理念等基本原理进行辨析溯源,从而厘清本文研究的内涵与外延,为接下去的研究界定研究范围;第三章是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国际法律制度,主要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和WTO的相关规则进行实证考察,认为,一方面WTO规则当中存在有关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规则,但不够全面和细致,有的还可能会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产生冲突的地方;另一方面,其他国际公约有会充实和发展WTO相关规则的内涵。第四章在考证相关有关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国际法制度基础上,论述在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中的自由贸易和文化产品保护之争以及这两者争议的解决路径选择;第五章主要论述中国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现状和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如何借鉴国外的做法和经验;在WTO和UNESCO等相关国际谈判中,中国应坚持的立场和策略;如何在建构中国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以应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挑战,促进我国文化产品贸易的有好又快增长,这些问题都是本章论证的重点。
万曙春[6](2010)在《我国海关法研究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文中认为我国海关法制自1987年《海关法》颁布实施以来已实现历史性跨越,从过去几近空白发展到体系相对完整、结构较为合理的海关法律制度。我国海关法研究也渐渐形成并凸显出一条发展脉络,文章对我国海关法立法状况和海关法研究的基本状况予以了探索,以海关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变迁为线索,就海关法基础理论问题研究和海关法制问题研究的部分着作和文章观点予以梳理,并认为从海关法学科体系的确立及海关法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上都展现出海关学人已做出的不倦努力和取得的显着成绩。同时文章也提出海关法的进一步研究需要更多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支撑,期待更广阔和更有价值的实证探索来丰富,需要更多研究海关法的兴致的加入,以寻求海关法研究的独特进路并实现海关法独立研究价值。
朱崇实,李晓辉,李刚[7](2009)在《中国经济法学三十年发展的回顾与展望》文中提出经济法是20世纪世界法学体系的两大创新之一。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学"和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以1978年改革开放的提出为契机应运而生,至今已与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一道走过了三十年的风雨历程。归纳和总结各个阶段经济法学发展的主要特点,可以使我们理清经济法学在我国发展的源与流,廓清经济法学长期以来存在的混沌认识,在社会转型的实践中检验所形成的各个学说的理论解释力,在动态变化中把握经济法学未来的发展趋势。
朱崇实,李晓辉,李刚[8](2009)在《中国经济法学三十年发展的回顾与展望》文中认为经济法是20世纪世界法学体系的两大创新之一。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学"和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以1978年改革开放的提出为契机应运而生,至今已与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一道走过了三十年的风雨历程。归纳和总结各个阶段经济法学发展的主要特点,可以使我们理清经济法学在我国发展的源与流,廓清经济法学长期以来存在的混沌认识,在社会转型的实践中检验所形成的各个学说的理论解释力,在动态变化中把握经济法学未来的发展趋势。
刘颖[9](2007)在《CEPA贸易自由化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3年6月29日,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共同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文本及有关磋商纪要。CEPA的签署为两地经济整合提供了制度保障,并为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提供了现实范例。作为中国参与的第一个区域贸易协议,是顺应区域一体化勃兴及两地经贸发展趋势的产物,标志着中国为建立自由贸易区迈出了第一步。CEPA实施三年来效果显着,但同时也伴随着若干法律问题的出现。作为WTO规则的特殊例外,对CEPA制度本身及其运行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研究已成为时代要求。本文就CEPA贸易自由化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分别从法理、制度及发展角度进行探讨。首先分析了CEPA的产生背景及其名称背后的深刻用意,明确了CEPA的性质、模式及法律依据;其次深入CEPA规范的三大领域,探讨了货物贸易领域中的倾销风险及救济以及原产地规则问题;服务贸易领域中的“服务提供者”界定及“溢出效应”的防范问题;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领域中的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问题;最后总结了CEPA签署的意义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指出了仍需从外部及内部两方面完善CEPA:排除实施中的法律障碍,并构建政治化与司法化相结合的争端解决机制,为进一步推动泛中国经济圈的建立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张勇[10](2006)在《论构建中国产业安全法律制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产业安全是一国国家安全,特别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由于国际经济发展变化以及异常的货物、技术、服务进出口等外部因素导致的一国产业安全问题,正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迫切问题。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构建一部总编性、综合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安全法》,做为维护中国经济主权和产业安全的一项制度性保障和安排,对于中国在对外开放过程中,运用和创造性应用国际通行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具有十分重要和现实的意义。本文创造性的提出了在既定时间维度下的不同产业、不同空间、不同法律诱因构成的“三维等分”分析法,为产业安全的研究提出了一个实用的研究范式。并据此,回顾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国际产业安全理论、法律制度及其演进历程,并对明清以来的中国产业安全法律及实践进行了总结。本文首次将产业安全定义为一种财产权,具有普通法意义上所有属性。这样将复杂的产业安全问题转化为讨论:产业安全的权益主体、权益存在、权益损害和权益救济、以及监督成本。从这一点出发,建立了与制度经济学的联系,并运用交易费用理论,在产业安全法律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创造性提出了产业安全具有外部性,产业损害的预防成本是可计量的,且存在最优保护制度,并由最优交易原则所确定的一般性结论。在此基础上,运用政治学、经济学和法的经济学分析,对传统产业安全理论及法律制度进行了扬弃,独创性的提出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新产业安全观和产业安全法律的理论基础。同时,本研究历时四个月,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构建中国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社会学调查活动。以期更好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产业安全法律,并保障其充分实施而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根据调查问卷的分析,基于中国目前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现状,以及国际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立法经验,从实证的角度佐证、厘清了中国产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立法目标、调整对象和内容、基本原则以及立法的总体框架、体例等理论问题。同时科学的回答了立法模式、立法途径、执法机构等现实问题。为政府机关、立法工作者和其他学者,以及关心产业安全的人士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一些基础的资料。这次问卷调查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国际经济法领域第一次就某一立法活动在全国范围内所做的法律社会学调查。
二、论入世对中国行政立法观念的影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入世对中国行政立法观念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1)软商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框架结构 |
五、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六、研究范围 |
第一章 软商法基础理论 |
第一节 软法的界定 |
一、软法的概念界定 |
二、软法的特征 |
三、软法亦法 |
第二节 软商法概述 |
一、软商法的界定 |
二、软商法的特征 |
三、软商法的法理基础 |
四、软商法与其他法的区别 |
第三节 软商法与市场经济秩序之间的契合 |
一、软商法与市场经济秩序之间的关系 |
二、软商法的内在属性 |
第四节 软商法的基本功能 |
一、规范功能 |
二、评价功能 |
三、激励功能 |
四、凝聚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软商法历史考察 |
第一节 软商法的形成 |
一、软商法的萌芽 |
二、软商法的发展 |
第二节 软商法的成熟:以商人交易习惯为行为规范的中世纪商法 |
一、商法发展的历史原因 |
二、中世纪商人法的特征 |
三、中世纪商人法的宝贵财富 |
第三节 软商法的式微:民族化、国家化的近代商法 |
一、大陆法系近代商法之分析 |
二、英美法系近代商法之分析 |
第四节 软商法的复归:现代商法 |
一、法律渊源 |
二、制定主体 |
三、实现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软商法实施保障机制 |
第一节 软商法何以实施? |
一、法经济学的角度 |
二、法社会学的角度 |
三、自然法学的角度 |
第二节 软商法的实施条件 |
一、需要被普遍认同 |
二、信息流通的方式和速度 |
三、不宜过大的群体规模 |
四、要求成员间的实力或者地位相对均衡 |
第三节 软商法的实施机制 |
一、软商法通过自律性组织实现商人自我治理 |
二、软商法通过群体互惠实现商主体间的合作 |
第四节 软商法的保障机制 |
一、软商法处罚权的权源 |
二、软商法的处罚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立法视角下软商法与硬商法的互动 |
第一节 立法视角下软商法与硬商法的互动基础 |
一、“立法中心主义”的滥觞 |
二、“立法中心主义”的批判 |
三、法律多元主义 |
第二节 软商法的“硬化” |
一、转化原因 |
二、转化形式和基础 |
三、转化条件 |
四、转化的后果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司法视野下软商法与硬商法的互动 |
第一节 软商法作为商事法源的证成 |
一、法源 |
二、商事法源的构成要件 |
三、软商法与商事法源要件的适切 |
四、软商法的适用 |
第二节 软商法与硬商法司法互动的体现 |
一、软商法对硬商法的强化 |
二、软商法对硬商法的补充 |
三、软商法与硬商法的合作 |
本章小结 |
余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2)《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与选题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与选题界定 |
(一)学术史回顾 |
(二)选题界定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的难点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中国季刊》概论 |
第一节 《中国季刊》的创办及运营 |
第二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历任主编及其指导下的特刊 |
第三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作者队伍 |
第四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研究概况及主题梳理 |
第二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政治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改革中的中国共产党 |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面临的挑战 |
二、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流变 |
三、中国共产党的党政干部队伍建设 |
第二节 转型时期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
一、从“橡皮图章”到“钢铁图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 |
二、从指定到民选: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 |
三、从人治到法治: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的未来走向与中国政治发展的前景预判 |
一、“消极悲观论” |
二、“民主转型论” |
三、“柔韧有余论” |
第三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经济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中国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
一、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就及原因探析 |
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
三、农业改革与农村巨变 |
第二节 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 |
一、对外贸易的发展 |
二、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情况 |
三、对中国“入世”的观察和评价 |
第三节 对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性评价 |
一、经济改革的成就及原因探究 |
二、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三、经济发展的前景分析及评价 |
第四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 |
一、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力量 |
二、宏观结构论争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三、微观多元化视角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第二节 转型时期的社会抗争 |
一、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
二、社会抗争的动力源泉和政治机遇 |
三、社会抗争的行动主体和动员策略 |
四、社会抗争的影响以及国家的应对之策 |
第三节 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 |
一、环境污染与治理 |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与变革 |
三、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平等的问题 |
结语 |
一、《中国季刊》关于中国改革与发展四十年的研究变迁 |
(一)《中国季刊》不同时期关注重点的变化 |
(二)《中国季刊》中“中国形象”的变迁 |
二、《中国季刊》的研究特点及启示 |
(一)《中国季刊》的研究特点 |
(二)《中国季刊》的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3)论入世对我国农业保险立法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理论与实际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理论与实际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对该选题的研究进展情况 |
1.2.2 国内对该选题的研究进展情况 |
1.2.3 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评价 |
1.3 本研究课题的来源及主要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1.3.1 本研究课题的来源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3.3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入世推动农业保险立法的国际经验与国内进展 |
2.1 入世推动农业保险立法的国际经验 |
2.1.1 对典型国家的考察 |
2.1.2 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 |
2.2 入世后我国农业保险立法所取得的进展 |
第3章 入世对我国农业保险立法需求的影响 |
3.1 入世必然极大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
3.1.1 世贸规则下传统的农业保护手段受限 |
3.1.2 农业保险作为新的农业保护手段作用彰显 |
3.2 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立法的保障 |
3.2.1 促进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需要 |
3.2.2 规范政府对农业保险政策扶持行为的需要 |
3.2.3 协调农业保险关系主体利益的需要 |
3.2.4 培育农业保险意识的需要 |
第4章 入世对我国农业保险立法条件的影响 |
4.1 夯实农业保险立法的经济基础 |
4.1.1 为国家财政承担立法成本奠定基础 |
4.1.2 为工业反哺农业提供契机 |
4.2 增强农业保险立法的政治意愿 |
4.2.1 提升政府行为的法制化程度 |
4.2.2 强调政府维护农业安全的重要性 |
4.3 丰富农业保险立法的制度依据 |
4.3.1 世贸基本原则为立法提供指引 |
4.3.2 世贸相关规则为立法提供直接的国际法依据 |
4.3.3 其他成员方的农业保险立法为我国提供借鉴 |
第5章 入世对我国农业保险立法理念的影响 |
5.1 坚持效率理念 |
5.1.1 鼓励保险机构提高经营效率 |
5.1.2 敦促政府提高补贴资金运作效率 |
5.2 创新公平理念 |
5.2.1 促进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 |
5.2.2 推动政策性农险与商业性农险的良性互动 |
5.2.3 保障监管和法律责任机制的稳健运行 |
5.3 完善开放理念 |
5.3.1 适度放宽农业保险贸易服务的准入条件 |
5.3.2 逐步完善对外资保险公司权利义务的规定 |
5.4 贯彻安全理念 |
5.4.1 扩大农业保险试点 |
5.4.2 健全农业保险机制 |
第6章 入世对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内容的影响 |
6.1 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的法定化 |
6.1.1 有利于迅速确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 |
6.1.2 有利于依法因地制宜地选择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 |
6.2 引导农业保险政策目标的定位 |
6.2.1 有利于当前损失补偿政策目标的巩固 |
6.2.2 有利于将来福利化政策目标的转向 |
6.3 促进农业保险主体类型制度的多元化 |
6.3.1 有利于建立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人制度 |
6.3.2 有利于为广大农业生产者参保提供法律保障 |
6.3.3 有利于细化各级政府的角色分工 |
6.4 推动农业保险合同制度的合理化 |
6.4.1 有利于推行强制缔约机制 |
6.4.2 有利于构建适当履约机制 |
6.4.3 有利于变革解约机制 |
6.5 增进农业保险补贴制度的规范化 |
6.5.1 有利于稳定补贴制度的实施 |
6.5.2 有利于实现补贴方式的多元化 |
6.5.3 有利于化解保费补贴联动机制的失灵 |
6.5.4 有利于解决保费补贴延迟拨付的问题 |
6.5.5 有利于严格保费补贴欺诈的法律责任 |
6.5.6 有利于保障对外资公司的适当支持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附录B(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 |
(4)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概况 |
1.3.2 国内研究进展 |
1.3.3 国内外研究评价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可能创新之处 |
第二章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现实考量 |
2.1 生态环境状况 |
2.1.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2 西部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 |
2.2 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内容 |
2.2.1 法律法规 |
2.2.2 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政策 |
2.2.3 政策性文件 |
2.3 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分析 |
2.3.1 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成效 |
2.3.2 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问题 |
第三章 中国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演变与国外经验借鉴 |
3.1 中国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变迁与实践 |
3.1.1 中国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演变 |
3.1.2 中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实践 |
3.1.3 中国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评价 |
3.2 国外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主要内容 |
3.2.1 美国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主要内容 |
3.2.2 德国的环境治理模式 |
3.2.3 日本环境治理的主要政策 |
3.2.4 巴西环境治理政策的主要参考 |
3.3 国外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借鉴 |
3.3.1 完善的政策体系 |
3.3.2 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 |
3.3.3 政府作用的合理发挥 |
3.3.4 健全的管理机构 |
3.3.5 广泛的公众参与 |
第四章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基本构架 |
4.1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创新的背景 |
4.1.1 时代背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 |
4.1.2 法治背景——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 |
4.1.3 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提出 |
4.2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创新的理论基础 |
4.2.1 公共治理理论 |
4.2.2 区域法治理论 |
4.2.3 公共产品理论 |
4.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4.3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理念创新 |
4.3.1 生态文明思想的兴起 |
4.3.2 生态文明理念下的生态环境治理 |
4.4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原则创新 |
4.4.1 协调统一原则 |
4.4.2 制度创新原则 |
4.4.3 环境民主原则 |
4.4.4 本土化原则 |
4.5 构建多元一体化的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体系 |
第五章 政府主导型的西部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构建 |
5.1 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
5.1.1 生态环境治理——政府管理的题中之义 |
5.1.2 政府生态环境治理的主要特征 |
5.2 政府环境政策工具的应用 |
5.2.1 环境政策工具的一般理论 |
5.2.2 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 |
5.3 政府主导型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路径 |
5.3.1 完善生态环境立法 |
5.3.2 优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
5.3.3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 |
5.3.4 开展生态环境教育 |
5.3.5 加强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 |
5.3.6 建立政府主导的多方合作机制 |
第六章 市场推动型的西部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优化 |
6.1 市场机制引入的必要 |
6.2 市场机制在环境政策中的运用 |
6.2.1 国外对市场机制的应用 |
6.2.2 市场化环境政策工具的应用 |
6.3 完善西部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途径 |
6.3.1 完善资源产权制度 |
6.3.2 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6.3.3 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
第七章 公众参与型的西部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形成 |
7.1 生态环境治理和公众参与 |
7.1.1 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
7.1.2 公众参与的理论依据 |
7.1.3 公众参与的界定 |
7.2 公众参与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
7.2.1 公众参与的状况 |
7.2.2 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
7.3 西部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 |
7.3.1 提高西部公众环境意识 |
7.3.2 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 |
7.3.3 建立环境信息制度 |
7.3.4 健全西部公众的表达机制 |
7.3.5 培育西部社会团体的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本论文研究目的 |
二、本选题的研究意义 |
三、本论文研究的重点和所持的基本观点 |
四、论文研究的基本进路和视角 |
第一章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导论 |
第一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中的文化、文化产业 |
一、“文化”的解读 |
二、文化产业 |
三、文化产业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影响 |
第二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内涵及其对象的分类 |
一、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内涵 |
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对象的分类 |
第三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与相关国际贸易之关系 |
一、国际文化服务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关系 |
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与国际知识产权贸易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渊源、价值、原则 |
第一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论要 |
一、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语义分析 |
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渊源 |
三、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特点 |
四、普遍与多元: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贸易基础和文化基础的理论探析 |
五、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规制对象 |
第二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价值理念 |
一、当代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价值理念 |
二、未来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价值理念之构建 |
第三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基本原则 |
一、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公共利益保障原则 |
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法律保留原则 |
三、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比例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国际法规范 |
第一节 GATT/WTO 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之规范 |
一、GATT1947 |
二、WTO 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有关的规则 |
三、GATT/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有关的争端 |
四、小结 |
第二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之规范 |
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54 年海牙公约》和《1970 年公约》 |
二、《佛罗伦萨协定》及其《内罗毕议定书》 |
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公约》 |
四、小结 |
第三节 双边/区域协议对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之规范 |
一、美加自由贸易协定 |
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
三、欧共体/欧盟的文化产品贸易规则 |
四、小结 |
第四节 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有关的其他国际协定 |
一、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有关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 |
二、多边投资协议(MAI)草案 |
三、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文化多样性公约和WTO 规则之冲突与调和 |
第一节 文化多样性公约与WTO 规则冲突之分析 |
一、认定条约冲突之规则 |
二、文化多样性公约与WTO 规范的可能冲突之处 |
第二节 在文化多样性公约框架内寻求调和之方法 |
一、国际条约之间的冲突规则 |
二、在文化多样性公约框架内寻求调和之方法 |
第三节 在WTO 框架内寻求调和之方法 |
一、DSB 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争端的管辖权 |
二、非WTO 协定在DSB 争端解决中的适用问题 |
三、文化多样性公约在DSB 解决文化产品贸易争端中的援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文化产品贸易管制法体系之完善 |
第一节 中国文化产品贸易管制法之现状 |
一、中国现行文化立法 |
二、加入WTO 对中国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冲击与挑战 |
第二节 其他国家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政策和规则的经验与启示 |
一、美国的经验和启示 |
二、加拿大的经验和启示 |
三、法国的经验和启示 |
四、日本的经验和启示 |
五、韩国的经验和启示 |
六、可供中国借鉴的国外文化产品贸易管制之成功经验 |
第三节 建立完备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法律体系 |
一、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目标定位 |
二、我国对外文化产品贸易战略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
三、构成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体系的各系统与要素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6)我国海关法研究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论文提纲范文)
一、海关法立法状况及评介 |
二、海关法研究的总况概览 |
(一)海关学术类团体和专业刊物对海关法的探讨 |
(二)海关法研究着述、教材和注解类书籍的出版情况 |
(三)海关法论文在国内期刊的发表情况 |
(四)海关法的研讨会议与学术交流 |
三、对海关法基础理论问题的探索 |
(一)关于海关法性质的讨论 |
(二)关于海关法学体系构建的讨论 |
四、对海关法具体问题研究的发展述评 |
(一)对海关法具体问题研究进行梳理的分析框架 |
(二)海关法具体问题研究内容综述 |
五、海关法研究的评述和展望 |
(一)海关法研究进展 |
(二)海关法研究中的问题及展望 |
(7)中国经济法学三十年发展的回顾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部分中国经济法学三十年发展历程回顾 |
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经济法学 |
(一)初创阶段(1978—1986年) |
(二)调整修正阶段(1986—1992年) |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学 |
(一)迅速发展阶段(1992—2001年) |
(二)全面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 |
第二部分中国经济法学三十年发展的主要成就 |
一、经济法对传统法学理论的超越与突破 |
(一)丰富了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
(二)突破了法律关系的结构体系 |
(三)开创了公、私法融合的新法域定位 |
(四)超越了传统的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
(五)创新了法的价值理念 |
(六)拓展了法的主体理论 |
(七)发展了传统的法律责任理论 |
(八)打破了法典化的思维定势 |
(九)开拓了法学研究的新方法 |
(十)创立了新的法律部门 |
二、经济法学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贡献 |
(一)开辟了统一的国内、国际大市场 |
(二)构筑了先进的现代企业制度 |
(三)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
(四)推动了宏观调控的法治化 |
(五)维护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
(六)促进了自然资源与环境的保护 |
(七)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
第三部分中国经济法学三十年发展存在的不足 |
一、经济法理论研究求异有余,求同不足 |
二、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借鉴外国有余,本土化不足 |
三、经济法学的研究范式混乱 |
四、对经济诉讼的研究不够 |
五、国有资产管理法研究滞后 |
六、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交叉研究薄弱 |
七、经济法学研究缺乏国际视野 |
第四部分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未来展望 |
—、经济法理论一般共识的达成 |
二、经济法将回应新鲜的时代命题 |
三、经济法将向区域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
四、经济立法将逐步实现民主化 |
五、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将在经济法研究中逐步实现本土化 |
六、经济诉讼将真正建立起来 |
七、经济法将与其他部门法协调发展 |
(9)CEPA贸易自由化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目录 前言 1 |
CEPA:法理篇 1.1 |
CEPA的沿革 1.2 |
CEPA的目标及体系 1.3 |
CEPA的法律性质及模式 1.4 |
CEPA的法律依据 2 |
CEPA:制度篇 2.1 |
货物贸易领域 2.2 |
服务贸易领域 2.3 |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领域 3 |
CEPA:发展篇 3.1 |
CEPA的意义及启示 3.2 |
CEPA的完善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
(10)论构建中国产业安全法律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框架、路径和方法 |
三、贡献与创新 |
第一章 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引言:国家安全、经济安全与产业安全 |
一、西方经济安全研究综述 |
二、国内经济安全研究的进展情况 |
三、产业安全研究范式的提出 |
第二节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产业安全理论 |
一、传统产业安全的概念 |
二、经济全球化与传统产业安全理论的扬弃 |
第三节 新产业安全理论与产业安全法律制度 |
一、产业安全的新概念 |
二、新产业安全观的内涵 |
三、新产业安全观的外延 |
四、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概念 |
第四节 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政治学领域的理论基础 |
二、经济学领域的理论基础 |
三、法理学领域的理论基础 |
四、关于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理论基础的一般性结论 |
第二章 国际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借鉴 |
第一节 国际产业安全法律及其演进 |
一、一战之前的产业安全法律与政策 |
二、一战到二战之间的产业安全法律与政策 |
三、二战后到80 年代的产业安全法律与政策 |
四、80 年代至今的产业安全法律与政策 |
第二节 典型美国产业安全法律制度分述 |
一、反倾销制度 |
二、保障措施制度 |
三、行政“快车道”(fast-track) |
四、对外谈判制度 |
第三节 美国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运作机制及其特点 |
一、美国钢铁产业保护历程引起的思考 |
二、产业界的角色 |
三、执法机构分工协调 |
四、美国三权角色:制衡与促进 |
第四节 欧盟和日、韩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综述 |
一、欧盟产业安全法律制度 |
二、日本产业安全法律制度 |
三、韩国产业安全法律制度 |
第三章 构建中国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社会学调查 |
第一节 晚近中国产业安全法律及实践综述 |
一、经济主权逐渐衰落的明清阶段 |
二、民族工业和民族资本逐渐兴起的民国阶段 |
三、中国历史上经济最封闭的28 年 |
四、产业安全法律逐步受到重视的改革开放阶段 |
第二节 中国产业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状况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说明 |
二、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 |
三、调查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
第三节 调查问卷分析报告 |
一、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
二、被调查者反映产业安全法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被调查者有关产业安全立法的建议 |
第四节 构建中国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总体建议 |
一、中国产业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二、构建中国产业安全法律制度的总体性建议 |
第四章 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安全法》的设想 |
第一节 中国产业安全总体状况分析 |
一、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总体现状 |
二、中国重点工业产业国际竞争力分析 |
三、中国服务业产业国际竞争力分析 |
四、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状况分类 |
五、中国产业安全的总体特征 |
第二节 构建中国产业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
一、构建中国产业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及作用 |
二、构建中国产业安全法的可行性 |
第三节 中国产业安全法的总体构想 |
一、中国产业安全法的立法模式 |
二、中国产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 |
三、中国产业安全法的主体及调整对象 |
四、中国产业安全法的调整内容 |
五、中国产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
第四节 中国产业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
一、中国产业安全法的法律责任主体 |
二、中国产业安全法的法律责任种类 |
三、中国产业安全法的归责原则 |
四、中国产业安全法的法律后果 |
五、中国产业安全法的诉讼时效 |
第五节 中国产业安全法的框架、体例及立法方式 |
一、中国产业安全法的立法框架 |
二、中国产业安全法的立法体例 |
三、中国产业安全法的立法方式 |
四、中国产业安全法相关保障体系 |
第五章 中国产业安全法重点问题研究 |
第一节 外资并购产业安全审查法律制度 |
一、美加外资并购产业安全审查法律制度演进历程 |
二、美加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启示 |
三、中国外资并购产业安全审查的立法建议 |
第二节 服务贸易救济制度 |
一、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 |
二、中国服务贸易:高开放水平与弱竞争力的矛盾 |
三、中国服务贸易救济制度的现状 |
四、构建中国服务贸易救济制度的设想 |
第三节 边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一、边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概念 |
二、边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国际借鉴 |
三、中国边境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建议 |
四、需要进一步讨论的几个热点问题 |
第四节 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制度 |
一、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的概念 |
二、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制度的国际借鉴 |
三、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制度的设计 |
四、构建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制度的关键 |
五、运用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法律制度的展望 |
第五节 国家产业损害预警制度 |
一、国家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概念 |
二、国家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国际借鉴 |
三、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法律渊源:情势变更原则 |
四、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在贸易救济法律中的作用和效力 |
五、中国产业损害预警制度展望 |
第六章 结论 |
一、中国产业安全法律理论 |
二、构建中国产业安全法的立法建议 |
三、中国产业安全法立法框架(建议稿) |
第七章 附录 |
一、中国产业安全法立法框架(建议稿) |
二、中国产业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状况调查问卷 |
三、主要参考文献 |
四、论入世对中国行政立法观念的影响(论文参考文献)
- [1]软商法研究[D]. 黄丽红. 吉林大学, 2019(02)
- [2]《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D]. 付正.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3]论入世对我国农业保险立法的影响[D]. 王艳. 湖南大学, 2013(05)
- [4]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研究[D]. 张军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2(02)
- [5]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D]. 张蹇. 苏州大学, 2010(10)
- [6]我国海关法研究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J]. 万曙春. 上海海关学院学报, 2010(01)
- [7]中国经济法学三十年发展的回顾与展望[J]. 朱崇实,李晓辉,李刚. 经济法论丛, 2009(01)
- [8]中国经济法学三十年发展的回顾与展望[J]. 朱崇实,李晓辉,李刚. 经济法论丛, 2009(01)
- [9]CEPA贸易自由化法律问题研究[D]. 刘颖. 暨南大学, 2007(02)
- [10]论构建中国产业安全法律制度[D]. 张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