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改排污税调研报告

排污费改排污税调研报告

问:环境保护税法的体会
  1. 答:1.开征环境保护税是“费改税”的持续推进
    2001年,车辆购置税取代了原有的车辆购置附加费,首开“费改税”先河。2009年养路费被成品油消费税所取代。开征环境保护税,是哗迹“费改税”的又一次重要推进。对我国现行环境税费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开征专门的环境税并取代原有的排污费,是“费改税”的延续和持续推进的一个重要方面。
    2.环境保护税立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步骤
    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表面上是名称的改变,实际上也是财税法治建设的重要步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适时推进环境费改税”。
    3.要构建真正有助于环境保护的若干机制
    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宗旨表明了这种税在立法目的方面的正当性。然而,要使环保税真正成为有助于环境保护的重要工具,还需要在相关机制设计方面认真研究和不断完善。
    总之,要使环境保护税名副其实,除了实行“费改税”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外乱宏并,还需要构建和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税绝世征收效果评估机制、环境保护税收入与支出相对应的专款专用机制以及环境保护税收入在中央和地方间合理划分的分享机制。
问:将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的积极作用
  1. 答:A错误,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并不能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成本,相反使得重污染企业的负担更重,成本增加;
    B正确,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有贺正利于增加执法的规范性、刚岁携性;
    C错误,环保乎拍伏部门无权征税,征税是税务部门的职权;
    D错误,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是用经济手段强化环境监管;
    故答案为B
问:从排污费到环保税该如何平稳过渡?
  1. 答:从排污费到环保税,所征收的额度总体上设定是平移。按照环保税相关规定,应收的额度可能会较以前高。费改税是一个必要的过渡,对排污的监管朝着税收方向发展是正确的,只是后期在具体问题上需要逐步完善,做一些政策上的调整。
    收税涉及具体的项目、内容等方面,这些需要结合企业承受能力和当地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省在国家制定的最低限额上制定地方的标准。收侍握茄取的税额不能一下子过高,与原先排污费差皮差距过大。
    当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排污费到征收环保税是一个平稳过渡的过程,要求大原则要平移。今年第一季度已经过去,从整个征收金额来看,其实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这也是平稳过渡设计的初衷。在国家统一设定的最低税额上,各个地方有自主权,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老察应的税额。大多数地区由于环境压力大,制定的税额都是上浮的。总体上是多数地区税额有所上浮的战略格局。
    在发达地区,特别是环境压力比较大的地区,税额的上浮会更多。像北京、河北地区环保税额的上浮幅度就比较大。从环保税实施的效果来看,目前正处于过渡时期,效果不明显,今后会不断调整和推进,促进环保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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