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偿程序的调研报告

关于补偿程序的调研报告

问:阐述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
  1. 答:【答案】:(略)关于行政补偿的标准问题,理论界的争论比较激烈,从基本概念到理论观点都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归纳当前有关行政补偿标准的学说,主要伏掘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完全补偿说,认为对于行政致害损失,应当全额补偿;另一种是适当补偿说,认为并不一定全额补偿,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妥当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回答这个问题时,可以针对这两种观点进行分析评价,也可以提缺念核出自己的观点,要做到言之有理。行政补偿的程序参见本章“高睁基础知识图解”中行政补偿部分
问: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的补偿程序
  1. 答: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猜行衡、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 变更劳动合同 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 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 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 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公布的本地穗做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带弊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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