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犯罪警钟长鸣(论文文献综述)
张可可[1](2020)在《城市化进程中犯罪热点演变规律研究 ——以L市YB区为例》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犯罪以及由于城市化而导致的相关犯罪呈现出高发的态势,对社会的稳定形成了巨大的挑战。通过将城市周边土地并入城市,就地实现城市化发展,是我国多数城市规模化发展的选择,如国家对雄安新区建设,就是典型的通过划拨城市周边区域实现就地城市化。本文的研究区域L市YB区就是通过土地划拨进行城市化发展的新区,将L市YB区20132017年刑事案件中的犯罪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利用SPSS、Arc GIS和Python等数据分析工具进行数据分析,研究L市YB区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热点演变规律。本文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综述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在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L市YB区的犯罪案件数据特点,制定了本文的研究技术路线,并提出本文研究的关键性问题:一是研究犯罪的热点类型演变。依据L市YB区的犯罪案件数据特点,将发案类型分为侵犯公民人身安全类案件、侵犯财产类案件、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类案件和其他类型的案件四类案件进行数据分析,探索犯罪的热点类型演变规律。二是研究犯罪发生的热点时间分布。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角度,从犯罪发案的月尺度、日尺度和时段尺度研究犯罪的热点时间。三是研究犯罪发生的热点空间分布。从犯罪发生的密度变化、热点区域转移,研究犯罪的热点空间转移规律。研究发现,20132017年五年间,L市YB区的犯罪热点发案数量呈现出先上升后趋于平稳的发案趋势,侵犯人身安全类的案件发案数量不断下降,侵犯财产类和危害交通公共安全类案件发案数量迅速攀升;在时间层面上,月尺度下,呈现出47月份发案为一年中的高峰期,在日尺度上每月的中上旬发案数量远高于中下旬,在时段尺度上案件在日间的发案远高于夜间;在空间的分布上,L市YB区的犯罪案件呈现出越来越强的集聚性,犯罪集聚热点呈现出由多个热点向更少数热点集聚的趋势,呈现出由西南向东北延伸,空间分布方向性在整体趋势上呈减弱的趋势。本文在犯罪热点分析的基础上,基于犯罪的情境预防理论,提出了L市YB区的犯罪热点预防策略。
田馨月[2](2020)在《“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司法认定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在2018年末成为法学界的讨论热点。主要讨论的问题,一为是否有对“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设立新罪名的必要;二为如何对“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进行正确的司法认定。理论界有学者提出设立“妨害安全驾驶罪”、“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罪”的观点,但是本文不赞同对“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设立新罪名。首先,本文认为“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属于交通类犯罪的范畴。“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既具有交通类犯罪的特征,也有其独有的特点。将“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归于交通类犯罪中,有利于对“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进行规制。其次,虽然司法实践中“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的犯罪表现多样化,但在刑法解释的作用下,还是可依据现有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制。我国法律没有对“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的明文规定。2019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三方联合《指导意见》)。三方联合《指导意见》发布之后,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可用来规制“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由三部分组成,即1997年《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三方联合《指导意见》和相关行政法规。具体为1997年《刑法》第二编分则中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章节,第114条至139条涉及到的罪名;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章节,第246条侮辱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章节,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公安部发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三方联合《指导意见》明确,“乘客”涉嫌寻衅滋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驾驶人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三方联合《指导意见》缺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由此可见,上述法律依据在规制“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时,存在条文规定不完善、法律依据不成体系、行政法规与刑法适用混乱等问题。法律依据存在问题直接影响“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的司法审理工作。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也增大了“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的司法认定难度。在借鉴域外国家和地区对类似“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刑法规制的经验基础上,本文主要从法益、犯罪构成等角度对“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三方联合《指导意见》明确将“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的犯罪主体分为“乘客”和“驾驶人员”,本文继续沿用此分类方法。本文认为,乘客涉嫌侮辱罪、寻衅滋事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驾驶人员涉嫌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乘客涉嫌侮辱罪的行为不能超出影响公交车正常运营秩序的范围。认定乘客涉嫌寻衅滋事罪,要求其实施的四种寻衅滋事行为影响到公交车的正常运营秩序,但不影响公交车的安全行驶。在乘客为犯罪主体的范围内,其行为有构成交通肇事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情况。对其行为进行司法认定时,应判断行为是否具有公共危险性,并且公共危险性是否达到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的程度。驾驶人员的行为同样涉及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驾驶人员的非正常、危险驾驶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实害结果的,在排除意外事件的情况下,应先认定驾驶人员涉嫌交通肇事罪。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判断:首先,驾驶人员的非正常、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的公共危险,是否与放火、决水等行为造成的公共危险性质相当;其次,驾驶人员对于其行为造成的公共危险是否具有故意。若对以上两点问题得出肯定的结论,则应认定驾驶人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天铖[3](2019)在《交通肇事罪发案特点及防控对策研究 ——以重庆市某区十年的相关数据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政策以来,重庆市某区各种类型的复合型产业逐步整合优化,创新经济动力水平层次不断扬升,交通枢纽变得越来越便捷,车辆数量稳步递增,与此同时频频发生致人死亡的事故,特别是重伤事故呈爆炸式增长,交通肇事犯罪也是呈现上升趋势,严重降低了人民对美好幸福生活的满足和安全信任,是当前社会稳定繁荣与和谐发展的一道门槛。因此,如何有效防控此类犯罪就变得非常重要。基于此,笔者通过调研,根据相关的数据材料,分析了本区交通事故犯罪的基本情况和交通事故案件的突出特点,对重庆市某区交通肇事犯罪高发的深层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对策,及时清除道路安全隐患,实现防控交通肇事犯罪的根本目的,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除了引言,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共约20000字。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开展调研活动的基本情况。本文介绍了文章调研选题以及调研的根本目的,通过调研重庆市某区涉及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应防控对策,有利于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减少和杜绝交通肇事犯罪。调研方法主要是文献分析法、实证分析方法和数据统计法。第二部分,着重阐述重庆市某区近十年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其特点。基本情况包括驾龄长短与死亡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交通肇事犯罪人员年龄分布不均,年龄跨度较大,以青、壮年为主要犯罪群体;地域差别悬殊,致人死亡、重伤的事故集中发生在省、县道路;职业特性是以自由职业为主;驾驶员普遍文化水平较低,以中小学以下学历为主体;道路交通肇事犯罪季节性变化明显等特点。第三部分,重点剖析致人死亡、重伤的交通肇事犯罪的原因。归纳总结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普遍淡漠、驾驶人员驾驶技能良莠不齐、道路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不足、车辆保有量增速快与道路交通滞后建设之间的矛盾关系等等问题。这些原因的厘清界定,对预防和消除交通事故至关重要,否则,不能查清事故根源,厘清症结所在,就无法对症下药。第四部分,调研并总结重庆市某区涉及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规律,查明该地区交通事故犯罪的原因,主要有道路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不足;驾驶员素质较低,造成交通事故发生;车辆保有量增速快与道路交通滞后建设之间的矛盾关系;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存在不足等。针对这一地区交通涉案现象,提出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对策,需要加强道路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加大驾驶人员素质培训,制定驾驶人员资质管理法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配套交通设施建设;以及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从而把控事物发展的正确方向,将交通事故数量控制在最低限度内。
云凡[4](2019)在《随州市曾都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指出社区矫正最早起源于欧美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得到了快速发展。社区矫正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并被很多国家采用。从世界刑罚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逐步成为不可逆转的世界性潮流。社区矫正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法院的实践,我国将其作为舶来品纳入司法制度。近年来,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刑罚理念和刑罚执行制度被引进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和实践,主要渊源于前苏联和自身规律的探索。我国对社区矫正实质意义的实践是对管制刑的创制及实施。从2003年至今,国内社区矫正已经走过十几个年头。我国在《刑罚修正案(八)》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社矫”制度。目前,我国正在公、检、法、司等部门正在摸索以细致化的规定促使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走上法治化和规范化的道路。自试点至今,我国的社区矫正不仅提高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促进刑罚文明和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利于社会治安秩序和谐稳定,而且有利于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减低了国家行刑成本,效果明显。不过,我国“社矫”工作在法律和实践方面所存在的问题逐步暴露。由于不少群众对刑罚方式认识单一,导致对社区矫正工作缺乏认同。受编制所限,基层矫正机构人员较少,尤其是基层司法所承担的工作较多,导致对矫正管理显得力不从心。同时,缺少社会力量参与,为此基层“社矫”工作力量显得“形单影只”等。笔者对此感受到研究“社矫”工作的必要性。基于个人的研究兴趣,笔者充分利用在曾都区司法局的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在经大量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后,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的“社矫”工作进行了研究,进而指出国内“社矫”工作的不足,展开详细的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以期国内“社矫”工作不断发展和完善。
郑蓓[5](2018)在《基于闭环系统和风险控制的“两客一危”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些年,国民经济发展迅速,道路交通运输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道路里程和车辆数量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率也在逐年呈递增趋势。在对全球人类非正常死亡原因的排序中发现,因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的排名第六位,已成为人类必须高度重视的死亡杀手。从事道路运营的“两客一危”车辆,指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营运车辆,这三类车辆是道路交通运输中的重中之重,所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面广、危险程度大,使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因此,研究“两客一危”车辆的安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了让道路运输中的“两客一危”车辆从源头处实现零事故,本文根据控制理论中的闭环控制思想,针对道路运输企业设计了隐患闭环控制的管理流程。本文先从国内外研究现状出发,了解了国内外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所采取的措施或所做的研究;其次从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人、车、路、环境四大因素展开了分析,得出道路中的驾驶员、乘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道路的线性、交叉口、道路板块、交通软环境和硬环境等都可能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诱因,为文章后面的危险源辨识奠定了基础。再次,文章对青海省近几年“两客一危”运营现状进行了分析,并采用四项指数法,对近两年青海省“两客一危”的事故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得出:2016年青海省“两客一危”发生的事故相较于2017年,为不安全年。可以看出,随着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新建公路的使用,青海省“两客一危”的安全度正在逐步提升。由于“两客一危”的特殊性,为了对交通事故进行预防,文章以控制理论为出发点,首先进行了危险源的辨识,并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后,设置管理标准和执行措施方法,对运输企业管理部门进行监管考核,使得危险源得以控制和消除,从而实现“两客一危”的零伤亡、零损失。由于事故可能由于危险源不受人为控制而导致事故发生,因此文章以闭环控制理论为指导思想,从隐患的检查出发,分别设立了隐患登记的“是”“否”两个方向,再从“是”立即整改出发,督促整改负责人进行整改,然后安全管理人员对隐患进行复检,无误后整改完成。若整改负责人未完成整改任务,则设置提醒任务并按规定上报至相关责任人,重复上述任务,直至隐患消除为止。针对“两客一危”车辆存在的超载超限、超速、超员现象,文章对道路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设计了“三超”管理流程图。“三超”现象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元凶,建议行政管理部门将“三超”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管理体系,根据“三超”次数对运输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以杜绝“三超”现象。最后,本文针对“两客一危”车辆的管理现状,提出了对驾培机构加强管理、提升营运车辆的安全性能、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深入推进物联网联控制度的建设和应用、严格落实客运运力调控政策、加强运输组织方式上的调整等七点建议,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闭环控制体系,实现多元化的管理,从而降低风险的可能性,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本文从闭环控制理论作为出发点,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给出了管理方面的建议。由于数据源有限,文章第三章中的安全年分析难免会有些片面,希望能在以后的研究中再接再厉,弥补不足。
王树黎[6](2017)在《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教学设计探析》文中研究指明大学生安全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紧贴学生实际,开展适应大学生安全教育新形势需要的教学,需要教育工作者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本文以安全教育课程中的一个章节为切入点,展开教学设计,以增强大学生的安全意识。
陈莉[7](2016)在《辖区交通肇事案件多发的原因及对策》文中研究指明交通肇事案件属于过失犯罪案件,其量刑偏于轻预缓,但是该类案件对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辖区内的经济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对交通肇事犯罪的打击也历来是检察工作的重点。
万姜春[8](2016)在《对交通事故类犯罪典型案例的法律思考》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民众的汽车拥有量逐年增多,随之而来的除了更加便捷舒适的出行方式,还平添了许多令人担忧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由醉酒驾驶、追逐飙车等一系列违规驾驶行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类犯罪在全国范围内接连发生,伤亡惨重令全社会扼腕叹息,交通事故类犯罪层出不穷,对其如何判别并有效规制日益成为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其中牵涉的诸多疑难问题也是学界和实务中研究的重点。笔者亦是对交通事故类犯罪中的典型案例作出了深深的法律思考,意图能通过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的形式对二者在实务中的界定问题作出深入的研究,以期通过对于典型个案的思考能得出一个普遍化的结论,为对此类案件判别和规制的长效化机制构建作出贡献,进而深入探索由案例折射出的一系列疑难问题,就其司法界定提出自身的观点。
徐彬[9](2015)在《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2010年之后,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一个最重要成果就是人均汽车保有量呈几何增长,汽车作为一种最大众的交通工具,我们一面享受着它带来的便利,另一面担忧着飙车、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给社会和公众的生命、健康以及公共安全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在民意的推动下,醉驾入刑的呼声逐渐高涨,同时立法者也认识到通过刑事手段调整醉驾行为已经非常必要,因而及时出台相关刑法修正案,对醉驾、追逐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追究刑责。但醉驾入刑后,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关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和定罪量刑的争议和讨论却从未间断。本文详细分析了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并对“醉酒”、“道路”、“驾驶”、“机动车”等客观方面的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详尽的分析。然后根据精心选取的69例河北省内的醉驾样本案例,通过归纳总结,对司法机关的定罪量刑进行了梳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存在着差异。从制裁对象、处罚力度上看,三者共同形成了衔接严密的预防和惩罚醉酒驾驶行为的法律体系。从犯罪形态的一般概念可知作为抽象危险犯的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不存在停止形态。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形式表现为共同行为犯、帮助犯和教唆犯三种形式。醉酒驾驶行为的入刑这是我国法治的进步,体现了我国刑法理论的变化,也给我国刑法理论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醉酒驾驶行为的入刑也意味着我国刑法调整门槛的降低,犯罪圈会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扩大其领域。与之相配合,我国的刑罚体系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从而平衡罪刑关系。本文通过对各种专家学说的分析总结,对我国目前的“醉驾入刑”中自认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关探索,但由于才疏学浅,能力不足,故纰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指正。
徐光华[10](2015)在《个案类型特征视阈下的刑事司法与民意——以2005至2014年130个影响性刑事案件为研究范本》文中研究说明对近年来130个影响性刑事个案中的民意、刑事司法及其关系的研究,可以发现,个案能够受到普遍关注并形成民意与刑事司法之间的紧张关系,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如犯罪主体被判处的刑罚、涉案主体的身份、犯罪折射的社会问题。不同类型的个案,民众的意见表达方式、表达内容、对刑事司法的影响各不相同。总体而言,影响性刑事个案中民意促进了刑事司法朝着更为客观、公正的方向发展,但尚不能说这是法治的胜利。个案的处理,出现了民意与刑事司法的反复,这是对民意作为影响司法的一种力量的强化。应努力营造刑事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逐步推进社会改革、约束公权力行使、加强对弱者的保护、建立司法与民众的沟通机制、发挥司法判决对民意的改造。
二、交通肇事犯罪警钟长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交通肇事犯罪警钟长鸣(论文提纲范文)
(1)城市化进程中犯罪热点演变规律研究 ——以L市YB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的关键问题 |
1.3.3 基本概念界定 |
1.4 研究方案 |
2 L市YB区犯罪类型热点研究 |
2.1 犯罪类型差异性分析 |
2.2 犯罪类型相关性分析 |
2.3 热点案件类型分析 |
2.3.1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分析 |
2.3.2 危害公共交通安全案件分析 |
2.3.3 侵犯财产案件分析 |
2.4 小结 |
3 L市YB区犯罪时间热点研究 |
3.1 基于卡方检验的月尺度、日尺度时间热点分析 |
3.1.1 卡方检验分析原理 |
3.1.2 月尺度时间差异性分析 |
3.1.3 日尺度时间差异性分析 |
3.2 时尺度时间差异性分析 |
3.2.1 犯罪时段分析原理 |
3.2.2 犯罪时段分析结果 |
3.3 小结 |
4 L市YB区犯罪空间热点研究 |
4.1 最近邻指数分析 |
4.1.1 最近邻指数分析原理 |
4.1.2 最近邻指数分析结果 |
4.2 核密度估计 |
4.2.1 核密度估计原理 |
4.2.2 核密度估计的可视化展示 |
4.3 标准差椭圆分析 |
4.3.1 标准差椭圆分析原理 |
4.3.2 标准差椭圆分析结果 |
4.4 小结 |
5 基于L市YB区时空分析的犯罪热点转移规律分析 |
5.1 L市YB区的城市化发展 |
5.2 基于理性选择理论和日常活动理论的犯罪热点分析 |
5.2.1 理性选择理论 |
5.2.2 日常活动理论 |
5.2.3 L市YB区的犯罪热点分析 |
5.3 小结 |
6 L市YB区的犯罪防控对策及建议 |
6.1 犯罪防控的基本理论 |
6.2 犯罪防控的基本策略 |
6.2.1 增加犯罪实施的难度 |
6.2.2 增加犯罪实施的风险 |
6.2.3 减少犯罪收益 |
6.2.4 减少犯罪诱因 |
6.2.5 消除开脱借口 |
6.3 基于热点犯罪类型的分类防控策略 |
6.3.1 侵犯公民人身安全犯罪的防控策略 |
6.3.2 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犯罪的防控策略 |
6.3.3 侵犯财产犯罪的防控策略 |
6.4 基于热点犯罪时空的防控策略 |
6.4.1 基于时间的热点犯罪防控策略 |
6.4.2 基于空间热点的犯罪防控策略 |
6.5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司法认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方法 |
1.文献资料法 |
2.案例分析法 |
3.实证分析法(统计研究) |
4.比较分析法 |
5.逻辑分析法 |
(三)研究内容 |
1.研究框架 |
2.研究重点 |
一、“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的概述 |
(一)“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的概念 |
(二)“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与交通类犯罪的关系 |
1.交通类犯罪概念 |
2.与交通类犯罪的关系 |
(三)“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的特点 |
二、我国现阶段司法认定“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问题之所在 |
(一)是否设立新罪名 |
(二)规制“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的现有法律依据及问题 |
1.规制“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
2.现有法律依据中存在的问题 |
三、“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域外相关刑法规制及借鉴意义 |
(一)“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域外相关刑法规制 |
1.以过失伤害罪、过失杀人罪定罪 |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类似罪名定罪 |
3.以其他罪名定罪 |
(二)“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域外相关刑法规制的可鉴之处 |
1.出现新犯罪时,先找寻现有法律进行解释 |
2.对交通类犯罪单独规定 |
3.交通类犯罪中详细规定过失犯罪 |
四、“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的司法认定 |
(一)以乘客为主体 |
1.乘客涉嫌侮辱罪 |
2.乘客涉嫌寻衅滋事罪 |
3.乘客涉嫌交通肇事罪 |
4.乘客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二)以驾驶人员为主体 |
1.驾驶人员涉嫌交通肇事罪 |
2.驾驶人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五、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交通肇事罪发案特点及防控对策研究 ——以重庆市某区十年的相关数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调研概述 |
(一)调研的选题 |
(二)调研的目的 |
(三)调研的方法 |
二、重庆市某区十年交通肇事犯罪案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
(一)重庆市某区近十年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相关数据情况 |
(二)重庆市某区近十年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特点 |
三、道路交通肇事犯罪的原因分析 |
(一)道路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不足 |
(二)驾驶员素质较低,违章行车突出 |
(三)车辆保有量增速快与道路交通滞后建设之间的矛盾关系 |
(四)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存在不足 |
四、应对重庆市某区交通肇事犯罪问题的对策 |
(一)加强道路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
(二)加大驾驶人员培训,制定驾驶人员资质管理法律规定 |
(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配套交通设施建设 |
(四)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随州市曾都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stract |
一、导论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 研究目的 |
2. 研究意义 |
(三) 研究方法 |
1. 文献研究法 |
2. 个案研究法 |
3. 访谈法 |
(四) 国内外社区矫正研究综述 |
1. 国外研究综述 |
2. 国内研究综述 |
(五) 论文的特色和创新之处 |
(六) 数据来源说明 |
二、社区矫正的理论概述 |
(一) 社区矫正的定义 |
(二) 社区矫正的性质 |
1. 国外主要国家社区矫正的性质 |
2. 国内社区矫正的性质 |
(三) 社区矫正的特征 |
1. 具有刑事惩罚性 |
2. 具有非监禁性 |
3. 具有矫正主体的特定性和广泛性 |
4. 具有社区参与性 |
5. 具有人文关怀性 |
(四) 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 |
1. 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 |
2. 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 |
3. 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 |
4. 从刑罚学的角度分析 |
(五) 社区矫正的功能 |
1. 刑事惩罚功能 |
2. 矫治教育功能 |
3. 心理重塑功能 |
4. 预防功能 |
5. 帮扶功能 |
(六) 本章小结 |
三、社区矫正发展现状 |
(一) 曾都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现状 |
1. 工作概况 |
2. 工作开展情况 |
(二) 国内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现状 |
1. 立法现状 |
2. 实践现状 |
3. 理论发展现状 |
(三) 国外社区矫正发展现状 |
1. 英国 |
2. 美国 |
3. 日本 |
(四) 本章小结 |
四、曾都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
(一) 访谈基本情况介绍 |
(二) 基于访谈法对曾都区社区矫正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 |
1.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认识偏差 |
2. 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存在困难 |
3. 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坚实的法律支撑 |
4. 社区矫正机构与组织保障缺位 |
5. 社区矫正相关部门衔接配合力度不够 |
(三) 本章小结 |
五、完善曾都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 |
(一)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宣传 |
(二) 完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 |
1. 作好接收衔接工作 |
2. 抓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
3. 做实做优保证和帮扶工作 |
4. 做好部门间的监管协调工作 |
5. 做好摸排管控工作 |
(三) 加强社区矫正立法 |
1. 明确社区矫正立法的路径选择 |
2. 社区矫正立法需要明确界定的问题 |
(四) 健全并完善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 |
1. 健全社区矫正机构 |
2. 抓好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
(五) 提高社区矫正相关部门间的衔接配合 |
1. 加强各部门在刑前社会调查环节的配合 |
2. 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报到环节的衔接配合 |
3. 加强社矫人员监管的衔接配合 |
(六) 本章小结 |
六、结论与不足 |
(一) 总结 |
(二) 不足 |
附录: 访谈提纲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基于闭环系统和风险控制的“两客一危”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道路交通安全的预防现状 |
1.2.2 国内道路交通安全的预防现状 |
1.3 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2 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因素 |
2.1 人是交通事故产生的主因 |
2.1.1 驾驶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 |
2.1.2 乘客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
2.1.3 行人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
2.2 造成交通事故的第二大影响因素是车辆 |
2.2.1 非机动车 |
2.2.2 机动车 |
2.3 道路因素 |
2.3.1 几何线形 |
2.3.2 道路结构物 |
2.4 环境因素 |
2.4.1 交通环境与交通安全 |
2.4.2 客观环境与交通安全 |
2.4.3 交通控制与交通安全 |
2.4.4 交通管理与交通安全 |
2.5 小结 |
3 青海省“两客一危”车辆运营情况及问题分析 |
3.1 青海省“两客”情况简介 |
3.1.1 2013年青海省“两客”运营情况 |
3.1.2 2017年青海省危险品运输企业发展情况 |
3.2 青海省近两年“两客一危”车辆事故简介 |
3.3 小结 |
4 闭环控制原理在“两客一危”车辆管理中的模型建立 |
4.1 控制理论中的闭环控制 |
4.1.1 开环控制 |
4.1.2 闭环控制 |
4.2 风险控制的流程设计 |
4.3 隐患闭环管理流程设计 |
4.4 小结 |
5 青海省“两客一危”车辆的安全管理对策分析 |
5.1 对驾培机构加强管理 |
5.1.1 强化素质训练,切实提高培训考试质量 |
5.1.2 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培训考试信息有效衔接 |
5.1.3 开展驾培机构的安全教育活动 |
5.2 进一步提升运营车辆安全性能 |
5.2.1 严格把好营运客车安全准入 |
5.2.2 扎实推进客车应急锤更换工作 |
5.2.3 对营运企业运营情况和企业的维修制度进行监督工作 |
5.3 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 |
5.3.1 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管理 |
5.3.2 进一步规范客车下置行李舱载货 |
5.4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
5.4.1 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 |
5.4.2 扎实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
5.4.3 加快推进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 |
5.5 深入推进联网联控制度建设和应用 |
5.5.1 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的动态监控 |
5.5.2 提高系统应用水平 |
5.5.3 加快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安全监管机制 |
5.6 严格落实客运运力调控政策 |
5.7 加强运输组织方式上的调整 |
5.8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2016年青海省道路运输行业“两客一危”事故详情 |
附录B 2017年青海省道路运输行业“两客一危”事故详情 |
致谢 |
(7)辖区交通肇事案件多发的原因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本辖区内近五年来交通肇事案件的特点 |
(一)犯罪嫌疑人的特点 |
1. 人员结构较单一、集中。 |
2. 驾驶资质不合格问题严重。 |
3. 自首比重大,逃逸问题突出。 |
4. 全责比率高,酒驾问题凸显。 |
5. 本地人口占总人数比重呈上升趋势。 |
(二)被害人的特点 |
1. 死亡人数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
2. 死亡原因多为颅脑损伤致死。 |
3. 被害人多步行、骑自行车或三轮车。 |
(三)肇事车辆的特点 |
1. 大型车辆肇事问题突出,且有逐年上升趋势。 |
2. 肇事车存在灯光、制动性能不合格、超载问题。 |
3. 肇事摩托车均无号牌,肇事者均无驾驶执照。 |
(四)案发地段、时间、原因的特点 |
1. 案发地段较为集中在几条干道。 |
2. 案件多发生在道路交口和单位出口。 |
3. 车辆会车、驶入逆行道和超车过程中易发生事故。 |
4. 事故多集中在春季和冬季。 |
5. 事故发生时间段相对集中。 |
二、交通肇事案件多发的原因 |
(一)交通运输工具激增、流量增大,道路饱和 |
(二)城区道路规划仍需完善,应更多考虑交通便利因素 |
(三)南港工业区建设中经济发展与交通问题的矛盾 |
1. 大型车辆作业增多带来的问题。 |
2. 让步经济建设的隐患。 |
3. 临建工程施工用道带来的隐患。 |
三、建议和对策 |
(一)解决道路负荷过大问题:构建立体化、统筹化、便捷化道路建设新格局 |
1. 拓宽已有道路并及时清除路障。 |
2. 建设新增道路并合理规划布局。 |
3. 加强道路维护并统筹安排保养。 |
(二)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构建科技化、人性化、高效化设施配套新格局 |
1. 加大对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更新。 |
2. 加强对先进科技手段的运用和推广。 |
3. 加快对受损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修理。 |
(三)解决交通参与人的问题:构建法治化、理性化、实效化全民防控新格局 |
1. 切实健全交通安全管理体制。 |
2. 切实提高驾驶员驾驶技能。 |
3. 切实完善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
4. 切实解决交警警力不足问题。 |
5. 切实完善交通事故急救系统。 |
6. 切实强化民众交通安全意识。 |
(8)对交通事故类犯罪典型案例的法律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交通事故类犯罪典型案例简介及争议焦点总结 |
第一节 交通事故类犯罪典型案例简介 |
一、胡斌案案情简介 |
二、孙伟铭案案情简介 |
三、张明宝案案情简介 |
四、李启铭案案情简介 |
第二节 交通事故类犯罪典型案例争议焦点总结 |
一、关于典型案例定罪量刑的争议 |
二、关于法外因素影响典型案例公正的争议 |
第二章 交通事故类犯罪相关问题的司法认定 |
第一节 对典型案例定罪量刑的法理评析 |
一、典型案例定罪的法理评析 |
二、典型案例量刑的法理评析 |
第二节 交通事故类犯罪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 |
一、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认定 |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方法之界定 |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杀人罪之界分 |
第三章 法外因素对交通事故类犯罪的影响 |
第一节 民意对交通事故类犯罪的影响 |
一、民意对交通事故类犯罪的积极影响 |
二、民意对交通事故类犯罪的消极影响 |
第二节 媒体对交通事故类犯罪的影响 |
一、媒体对交通事故类犯罪的积极影响 |
二、媒体对交通事故类犯罪的消极影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背景与立法意义 |
1.1 立法背景 |
1.2 立法意义 |
第2章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犯罪构成的理解和适用 |
2.1 犯罪客体 |
2.2 犯罪客观方面 |
2.2.1“道路”的认定 |
2.2.2“醉酒”的认定 |
2.2.3“驾驶”的认定 |
2.2.4“机动车”的认定 |
2.3 犯罪主体 |
2.4 犯罪主观方面 |
第3章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 |
3.1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比较分析 |
3.1.1 犯罪客观方面 |
3.1.2 犯罪主体 |
3.1.3 犯罪主观方面 |
3.2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比较分析 |
3.2.1 犯罪客观方面 |
3.2.2 犯罪主观方面 |
第4章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形态 |
4.1 醉酒驾驶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
4.2 醉酒驾驶行为的共同犯罪形态 |
4.3 醉酒驾驶行为的罪数形态 |
第5章 余论:醉驾入刑的法律思考 |
5.1 危险驾驶的范围之思考 |
5.2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刑罚设置之思考 |
5.3 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裂缝之思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个案类型特征视阈下的刑事司法与民意——以2005至2014年130个影响性刑事案件为研究范本(论文提纲范文)
一、影响性刑事个案的类型特征 |
二、民意表达及其对刑事司法的影响 |
三、刑事司法与民意的现状所带来的启示 |
四、交通肇事犯罪警钟长鸣(论文参考文献)
- [1]城市化进程中犯罪热点演变规律研究 ——以L市YB区为例[D]. 张可可.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03)
- [2]“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司法认定问题研究[D]. 田馨月.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3]交通肇事罪发案特点及防控对策研究 ——以重庆市某区十年的相关数据为例[D]. 张天铖.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2)
- [4]随州市曾都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云凡.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5]基于闭环系统和风险控制的“两客一危”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研究[D]. 郑蓓. 兰州交通大学, 2018(03)
- [6]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教学设计探析[J]. 王树黎. 才智, 2017(08)
- [7]辖区交通肇事案件多发的原因及对策[J]. 陈莉. 法制与社会, 2016(32)
- [8]对交通事故类犯罪典型案例的法律思考[D]. 万姜春. 甘肃政法学院, 2016(12)
- [9]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研究[D]. 徐彬. 河北大学, 2015(03)
- [10]个案类型特征视阈下的刑事司法与民意——以2005至2014年130个影响性刑事案件为研究范本[J]. 徐光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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