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讨论(论文文献综述)
周诚君,洪灿辉,汪浩[1](2021)在《构建主权债务重组的“上海模式”》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官方债权人,对外债权头寸仍在快速增长,主权债务违约不可避免将出现常态化、持续性多发状态,新冠疫情进一步加剧了这一问题。我国传统的以双边协商、直接减记为主的重组模式,弊端逐渐显现,优化升级对外债权违约处置机制十分迫切。当前,应充分总结国际主流的债务重组模式和经验,推动对外债权重组的透明度、规范化、多边化、证券化,支持鼓励人民币国际债券置换重组,持续完善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不断提高债务重组效率,有效降低重组损失。同时,抓住我国作为最大对外债权方以及资源充沛、组织动员能力强的优势,结合中国经济发展条件、高质量发展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要求,以及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目标,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动并逐步形成由我国主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主权债务重组"上海模式"。上海可充分利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优势,给予大力支持,推动相关具体政策的落地实施。
马兰[2](2020)在《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规制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后危机时代,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之间的联动关系更为密切深入,同时国际投资法中有关金融规制的内容发生了重要演变:跨国金融投资流量稳定增长,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金融服务条款纳入了新议题,以及涉及金融业的投资仲裁案件数量增多并越趋复杂。这一系列新的动态表明,国际投资法中涉及金融业的问题已成为亟需在国际投资法框架下进行体系性研究的综合性问题。另一方面,中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及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背景对金融业监管对接国际投资法规则提出了现实需求。然而,现行国际投资法体系对处理金融规制问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导致了外国投资保护与东道国金融规制权之间的权益失衡。本文研究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规制问题,旨在探索金融投资保护与金融规制权之间的权益平衡机制。笔者认为,这一平衡过程应当是动态化和体系化的,应根据规则发展的时代特征和未来走向不断予以修正和调整,并且进行体系化研究。本文认为,金融业作为集中体现东道国国内规制权的战略重要性行业,在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金融规制权的权益平衡方面展现出更多的谨慎性、复杂性和技术性,因而需要统筹兼顾实体条款、负面清单、国内规制措施和争端解决四个角度,分析不同视角下国际金融投资领域的主要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探索理论层面的规则升华和制度层面的框架设计。金融审慎是金融业特有的监管原则,在国际投资法体系内探讨这一问题具有典型性。本文认为,在国际投资法体系内处理金融审慎问题时,对于金融审慎措施的判断标准,应注意审慎措施要出于“审慎原因”,同时注意与“金融服务”相关和“合理性”、“必要性”要求。金融审慎措施由争端双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磋商判定具备合理性,有助于对金融审慎措施的界定达成共识。对于金融审慎例外的适用范围,条款本身的内容范围取决于国际投资协定中对相关定义的界定;在适用领域方面,在国际投资协定(IIAs)中没有明确规定或从体例安排无法判断的情形下,将金融审慎例外限定在金融领域可能更为妥当。最后,在金融审慎例外的适用上还应注意与其他例外情形的法律联系,尤其是习惯国际法中的“危急情形”抗辩和根本安全例外条款。金融投资不符措施清单是联结国际投资协定规则和东道国金融规制措施的纽带。金融基础制度不符措施、外资参与度限制不符措施和高管与董事会限制不符措施是三类最为基本的金融不符措施。本文提出,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FTAs)或双边投资协定(BITs)中的金融投资不符措施不见得就要比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金融服务承诺更加开放,而是分不同措施类型进行讨论。具体而言,在新一代双多边FTAs或BITs谈判中,对于金融基础性制度方面的金融投资不符措施,很大程度上可直接以GATS金融服务承诺为基础;对于外资参与度方面的限制措施,一些国家的持股比例限制相较GATS时期有所放宽或设置得更为灵活;而对于高管和董事会国籍要求,存在新一代FTAs的金融投资不符措施相较GATS金融服务承诺有所加严的情形。此外,对于一些国家在GATS中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形,例如股东资格要求,在新一代FTAs和BITs的金融投资负面清单中可以规定地更为详细具体。最后,对中国而言,金融投资不符措施清单的制定应综合考虑编制方式、解释规则、棘轮机制以及市场准入义务与国民待遇义务的重叠等因素。对于东道国采取的金融规制措施在国际投资法体系下的合法性审查,本文选取主权债务重组措施、银行自救措施和资本流动规制措施为研究对象。这三类措施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一些国家主要采取、并被诉诸国际投资仲裁的措施。本文提出,一国的金融规制措施包括经济稳定运行状态下的通常监管政策,也包括在发生经济、金融危机等紧急状态时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主权债务重组措施、银行自救措施和资本流动规制措施往往波及较大范围的投资者利益,例如债券持有人、存款人和相关投资人,并且具有其各自的特点。在前述问题的基础上,本文对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本文认为,当前IIAs中的金融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最大共性特点是,缔约方出于保护本国金融规制主权的目的对金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作出范围上的限定和程序上的过滤,并要求审理金融投资争议的仲裁员具备金融服务法律或实践的专业知识或经验。实际上,在金融国际投资争议解决过程中,缔约方政府磋商、法庭之友、调解、调停等多种争端解决方式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综合运用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方式处理金融投资争议。最后,本文提出,在处理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规制问题时,首先应对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金融服务条款进行整体把握,包括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等定义决定了一项金融投资是适用金融服务规则还是国际投资规则,而国民待遇、市场准入、跨境金融服务、金融审慎例外等规定了具体的义务要求和例外。其次要深刻把握国际投资法与国际金融法的联动关系,将金融审慎问题、金融投资不符措施规则、东道国金融规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争端解决机制问题联系起来,集中研究体现国际金融投资相较于其他行业投资有所区别的法律问题,从而探讨构建金融投资海外保护与东道国金融规制主权之间的平衡机制。再次,还应明确在BITs和FTAs项下金融服务规则的适用范围,对金融服务规则和投资规则进行横向的分割和协调,从而避免具体规则适用时引发的不确定性。最后,要把握金融投资不符措施的本质所在,在国际投资条约设计时综合运用嵌入式保留、例外条款和负面清单规则,从而为东道国预留充足的金融监管政策空间。
闻之皓[3](2019)在《主权债务重组之集体行动条款研究》文中认为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主权债务危机在世界范围内频繁发生,对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不良影响,迅速有效地对主权债务进行重组是解决主权债务危机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解决主权债务争端的方式中,集体行动条款作为主权债务的重组合同方式,借助市场自身的调节性在主权债务重组过程中,特别是针对“搭便车”问题和不合作问题发挥着巨大作用,但是第三代跨系列单一投票程序过于强势,引起对债权人权益保护问题的思考。本文第一部分对主权债务与主权债务危机进行了界定,依据主权债务的不同属性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在分析了主权债务所带来的危害后对国际社会实践中所采用国的主权债务争端解决机制发展沿革进行了介绍与相应的分析。随后就主权债务重组中的集体行动条款内容进行介绍,并就依据表决方式划分的三代集体行动条款优缺点进行分析,指出当前集体行动条款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前半部分站在债务国的角度,就集体行动条款带来的主权债务重组与国家经济主权间的纠纷问题进行分析,明确集体行动条款下主权债务重组给国家主权造成限制的标准。后半部分站在债权人保护角度,就集体行动条款问题与重组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待遇间的冲突进行分析,借鉴美国破产法第九章市政破产法对于债权人保护措施,为主权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保护寻找思路。第三部分是对当前集体行动条款下出现的债权人保护问题提出的措施,就债权人委员会与国际仲裁作为跨系列单一表决程序下的债券人救济途径作可行性分析。第四部分为结语,对文章进行总结,并作出适当展望。
张丽枝[4](2017)在《主权债务重组的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主权债务危机是指一国政府不能及时履行对外债务偿付义务的违约风险。历史上曾爆发过四次主权债务危机,分别是1980年代的拉美债务危机、2001年的阿根廷债务危机、2009年迪拜债务危机以及2010年的希腊债务危机。这四次债务危机的发生有诸多相似之处,如大量举借外债,财政支出居高不下,税收锐减,经济结构脆弱,采取固定汇率,环境恶化等。而且这些国家所导致的债务危机波及全球。目前,主权债务危机越演越烈,严重冲击了世界金融稳定,正成为制约世界经济复苏的拦路虎,可以说是当今全球经济所面临的主要现实威胁。采取何种方法去解决此问题,国际社会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去衡量。不管是从最开始的一个国家自我解决,还是后来国际货币组织与联合国提出的建立一个主权债务重组的法律框架,都处在初级构想阶段,并没有提出具体切实的解决方案。在2016年的上海公报中,G20各国致力于搭建一个可持续性的债务发展框架,有利于推动主权债务重组。在随后的成都公报中,各个国家认为应当推动持续发展的融资实践,并且使得债务重组进行优化。成都公报还指出支持巴黎俱乐部,认为它可以作为官方债务重组一个重要积极的平台,在其中探讨一系列的解决问题。作为主要的国际官方双边债务重组平台,讨论一系列主权债问题。由于中国实力正在崛起,中国企业正大步的走出国门,对外投资也有了进步。在2016年第一季度之前,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已经创造了历史性的记录,超过6万亿美元,所以这也意味着,一旦出现了相关的债务危机,债务重组对我国也是意义越来越重大。以此作为背景,本文通过研究其他主权国家的债务危机的爆发原因与所采取的措施,分析我国是否有爆发主权债务危机的可能性,适当借鉴他国的监管经验,考量我国对债务管理制度改善的可能性。全文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主权债务的含义与传统的解决方式,进一步引出主权债务重组,并介绍其发展历程。第二章主要介绍当前主权债务重组的现状以及所采取的方法。主要涉及到的是法律方法和合同方法。进一步介绍合同方法与自愿性方法,并对各自的优缺点进行评析。第三章是有关国际组织对解决主权债务重组的新举措,包括国际货币组织和联合国都采取了不同的方法来解决此问题。国际货币组织采取的是债务重组机制,而联合国采取的构建主权债务重组的法律框架。第四章引出我们国家所面对的债务问题,指出中国当前债务现状其实并没有爆发全国性的主权债务危机,但地方债务情况也不容小视。《预算法》的颁布为解决地方债务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更进一步解决地方债务危机。
叶处然[5](2017)在《ICSID主权债务重组仲裁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01年阿根廷发生主权债务违约以来,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债务国的主权债务重组问题。为了应对主权债务危机可能引发的全球性金融风险,国家和国际组织均在主权债务重组问题上做出了许多努力。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事例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21世纪初提出“主权债务重组机制”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在主权债券合同中加入“集体行动条款”。2011年8月4日,ICSID仲裁庭在意大利债券持有人诉阿根廷一案中做出的一项前所未有的仲裁裁决将主权债务重组引入了国际仲裁领域。面对意大利债权人就阿根廷政府实施的主权债务重组措施提出的仲裁申请,ICSID仲裁庭接连在3个仲裁案件中裁定其享有管辖权。上述裁决引发了国际社会关于主权债务重组争议能否提交ICSID仲裁申请的广泛讨论,其中涉及仲裁庭应如何处理仲裁申请方人数众多情形下的仲裁申请、主权债券是否属于“投资”等重要法律问题。本文以主权债务重组问题在ICSID仲裁领域的发展为视角,深入研究ICSID仲裁庭关于主权债务重组的法理分析,并结合我国双边投资条约的签订情况,为我国未来应对ICSID仲裁领域的主权债务重组问题提供参考。
李瑞芳[6](2017)在《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改革研究》文中提出主权国家通常具有较高的信用级别,但主权债务违约甚至主权债务危机也时有发生。后金融危机时代,伴随着全球主要经济体反周期采用刺激性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政府债务水平不断提升,偿债能力却急剧下滑,主权债务问题受到了更多关注。由于缺乏国家破产机制,主权政府在面临债务危机时无法选择破产清算。因此,主权债务重组机制是摆脱债务泥潭、防止危机继续蔓延最重要的途径。鉴于其在维护全球金融稳定方面的重要意义,完善包括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等国际金融架构成为国际会议与组织长期关注的议题。特别是在去年G20杭州峰会上,完善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积极推动主权债的有序重组,鼓励巴黎俱乐部适应不断变化的官方融资结构,这些方面成为国际金融议题“完善国际金融架构”的重要内容,同时被写进G20杭州峰会公报及《中美元首杭州会晤中方成果清单》。其中我们不仅看到国际社会在主权债务问题上的广泛共识,更看到中国根据主权债的现状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设计议题贡献的努力和成果。就目前主权债务领域的现状来看,主权债务存量规模越来越大,过度借债和不负责任借贷问题突出,同时该领域还缺乏国际法制,存在大量法律空白。因此我们应当在现有国际规则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以往主权债务重组实践中存在的可待发掘成为国际法规则的内容。本文主要是从IMF近几年针对主权债务重组改革提议以及G20等国际组织和国际金融机构的改革建议中寻找思路。具体来说,文章的第一部分在介绍主权债基本概念、发展现状及分析主权债国际协调的必要性的基础上引出主权债务领域亟待改革的论点。文章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从主权债券诉讼中争议焦点之主权债务合同条款进行分析,积极推动在主权债券中嵌入加强的集体行动条款和同权条款,以避免集体行动困境并促进不同类型债权人之间的协作。通过国家的反复实践和广泛认同使之成为主权债务重组的国际软法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部分集中讨论了如何把巴黎俱乐部发展成为主要的官方的主权债务重组平台,讨论主权债务问题,持续吸引更多的成员国特别是新兴债权国的加入,成为主权债务领域软法规则的主要制定机构,适应不断变化的官方融资结构,以期其能够在更大的国际框架下完善主权债务重组问题的国际协调并为建立具有约束力的全球性的主权债务重组机制(SDRM)的设想奠定基础机制和平台。文章的最后一部分主要是受“G20杭州峰会关于完善主权债务重组机制作为完善金融架构的重要内容”的启发,提出中国在完善主权债务重组机制中应担当国际协调重任,做出了努力和改革,而改革的内容刚好与文章的第二、三、四部分形成呼应,回答了第一部分中提出的主权债务重组改革的关键领域和动向。在结语部分,本文提出了对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改革进一步展望,以期实现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完满落幕。
朱奕明[7](2017)在《主权债务危机的法律问题分析》文中认为主权债务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方面的问题,也涉及到法律层面的债务解决,作为一种涉及到各方面的现实性复杂纠纷,主权债务危机引发了诸多法律上的难题,也对各国的财政政策、法律监管以及国际上的争端解决机制的设计提出挑战。本文的目的在于明确主权债务的法律特征,并借鉴、反思现有的措施以积极寻求更完善的应对主权债务的措施。首先,本文从主权债务危机的产生发展背景与特征两个方面阐述主权债务的复杂性,归纳总结出因主权债务自身具有的复杂性所引发的冲击国家的豁免特权、主权债券违约诉讼的困境、法律适用空白、监管难题等法律问题。其次,本文阐述了国际上应对主权债务危机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的采用的措施,并进行正反两力面的评析,反思不足,借鉴优点。阐明了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设计的主权债务重组机制与主权债务重组的合同方法即集体行动条款,并分析了其主要内容和特点,再通过分析意大利债券持有人对阿根廷提起的仲裁案,探讨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在解决主权债务违约争端中发挥作用的可行性和前景。最后,结合上文从国际上的措施的特征与利弊分析提出完善现阶段应对主权债务危机主流措施的建议,具体包括:灵活利用主权债务与BIT投资协定的互动、促成完善主权债务诉讼相关之立法、审慎使用政府“看的见的手”、建立符合国情的本土化信用评级规范。
陈曦[8](2016)在《主权债务重组任重而道远》文中研究表明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逐渐成为全球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与债权方,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完善也越来越离不开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的支持在2016年9月45日于杭州召开的G20峰会上,完善主权债务重组机制成为峰会金融领域的重要议题。现有的主权债务重组,在成为应对主权债务危机、保障全球金融稳定重要手段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不足之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中
寇佳丽[9](2016)在《主权债务重组改革有望推进》文中提出欧债危机爆发后,出现在发达经济体与新兴市场国家之间的主权债务问题引发全球关注,从巴黎俱乐部扩员到国内生产总值(GDP)挂钩债券再到债务可持续性框架等多方面都长时间存在不同程度的讨论。只是,主权债务原本属于一国内政事务,不存在强制执行的可能,所以尽管早在2013年,国际货
李皓[10](2016)在《主权债券违约处置法律制度研究 ——从国际法和比较法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通过举借主权债务来筹集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所需的大规模资金。主权债务包括主权债券和主权贷款两种类型,由于两者具有不同特点,使得它们在违约处置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主权贷款的债权人数量有限且构成简单,其违约处置程序较为有序;而主权债券的债权人数量多、分布广、构成多元化且异质性强,这使得主权债券违约处置的难度和复杂性更大。现阶段主权债券是主权债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主权债券违约后能否得到妥善处置不仅直接关系到主权债券市场的运行,而且也会影响到债券发行国及所在地区的金融稳定,但是现有研究较少涉及这一问题,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对主权债券违约处置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经过长期实践,主权债券市场已形成相对固定和明确的主权债券违约处置方式。主权债券重组、主权债券违约诉讼和主权债券违约的国际官方救助共同构成当前主权债券违约处置的主要方式,其中主权债券重组发挥着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而主权债券违约诉讼和主权债券违约的国际官方救助则扮演辅助性角色。不过由于主权债券违约处置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仍不完备,当发行主权债券的债务国出现违约时,上述违约处置方式有时并不能完全有效解决主权债券违约问题。首先,主权债券重组的合同约束方法尽管已被广泛应用于规范主权债券重组并取得良好实际效果,但是合同约束方法同样也暴露出不足,特别是在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后这一问题更为凸显,提倡运用法律规制方法来规范主权债券重组的呼声增多。其次,诉讼对主权债券违约处置的影响日益增大,有时甚至会干扰主权债券重组的顺利进行。一直以来债权人以诉讼方式主张债权会受到主权豁免制度的限制,但是近年来资金实力雄厚且具有高超诉讼技巧的秃鹫基金频繁对违约债务国发起诉讼攻击,这使主权债券违约诉讼的可行性逐步增加,主权债券违约诉讼案件的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最后,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代表的国际组织以及一些国家向违约债务国提供的国际官方救助虽然一定程度上促使主权债券违约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是对国际官方救助制度同时也存在着强烈的批评和质疑,认为国际官方救助制度本身存在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缺乏独立性和一致性,容易使债务国和债权人滋生道德风险等缺陷。总之,目前主权债券违约处置法律制度还处于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其中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国际社会应继续着力构建更加完善系统的主权债券违约处置法律制度。论文由七章组成,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将主权债券违约处置法律制度划分为若干具体分项问题逐一进行研究:第一章导论。导论部分建立了整篇文章的框架,对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进行分析,阐述国内外学者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介绍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并对论文的创新之处进行说明。第二章主权债券违约处置理论概述。本章梳理主权债券违约处置基础理论问题,对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分析当前主权债券违约处置的主要方式,研究历史上曾采用、但现在由于各种原因不再使用或较少使用的主权债券违约非常规处置方式。本章为后续章节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本文深入研究主权债券违约处置法律制度找好切入点,使下一步的研究工作具备有力的基础支撑。第三章主权债券重组的合同约束方法。目前主权债券发生违约后最重要的解决方式是由债务国与债权人协商进行主权债券重组,主权债券重组的合同约束方法现阶段已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于规范主权债券重组。本章首先从总体上对主权债券重组的合同约束方法进行研究,随后对集体行动条款这一最重要的合同约束方法展开深入分析,接下来对2012年希腊主权债务重组以及2000年厄瓜多尔主权债券重组的实践进行研究,最后从法律角度提出完善主权债券重组合同约束方法的建议。第四章主权债券重组的法律规制方法。除了目前在实践中已经得到应用的合同约束方法,法律规制方法在理论上是调整规范主权债券重组的另外一种选择。尽管法律规制方法还未付诸实践,但是对法律规制方法的理论研究一直不断深入。特别是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后,合同约束方法暴露出的问题再次引发关于合同约束方法和法律规制方法的讨论,国际社会开始检讨合同约束方法的不足,并重新审视运用法律规制方法规范主权债券重组的可能。本章对主权债券重组的法律规制方法进行研究,着重分析了在法律规制方法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主权债务重组机制(SDRM),并对法律规制方法的最新发展趋势进行展望,最后从法律角度对如何运用法律规制方法处置主权债券重组提出建议。第五章主权债券违约诉讼制度。主权债券发生违约后,对于债权人而言通常有两种选择:一是与债务国协商进行主权债券重组,这意味着债务需要进行减免;二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主权债券违约诉讼,要求债务国全额清偿债券本息。理论上债权人可以不接受重组而是依据主权债券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向债务国提起诉讼追索债权。但是由于主权国家无法像公司一样破产,并且对国家进行诉讼的难度大、专业性强,所以一直以来重组是多数债务人的优先选择,诉讼只是替代性的解决方式。自20世纪80年代起主权债券违约诉讼案件的数量出现明显上升,对主权债券重组产生的影响日益增大。本章以主权债券违约诉讼为研究主题,研究了主权债券违约诉讼的可行性、法院判决的可执行性以及主权债券违约诉讼的发展趋势,随后对阿根廷主权债券重组过程中发生的着名诉讼案例进行分析,进而对主权债券违约诉讼进行全面评价,最后在总结前文基础上对如何使主权债券违约诉讼发挥效率提出建议。第六章主权债券违约的国际官方救助制度。主权债券违约的有效解决有时还会需要得到新的资金以协助债务国从根本上改善财政状况、调整经济结构并恢复债务可持续性。然而债务国发生违约后很难再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即便有可能得到新资金也必须支付极高的融资成本,此时可行的外部资金来源是由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向债务国提供国际官方救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国际官方救助领域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本章主要结合国际官方救助领域最具代表性的IMF救助机制来研究国际官方救助制度。本章首先对IMF救助机制进行研究,随后对国际官方救助制度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最后从法律角度提出对主权债券违约的国际官方救助制度的建议。第七章结论。结论部分在总结前述章节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提出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特别是从国家利益角度出发提出我国应对主权债券违约处置问题的建议。
二、有关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讨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有关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讨论(论文提纲范文)
(1)构建主权债务重组的“上海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文献综述 |
(一)主权债务违约与重组的研究 |
(二)国际主权债务重组模式的研究 |
(三)我国对外债权与重组情况的研究 |
三、主权债务违约处置国际经验 |
(一)国际主权债务违约的主要处置机制 |
(二)布雷迪计划 |
四、构建中国特色主权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的考虑 |
(一)我国构建主权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的要点 |
(二)推动人民币国际债券的发展 |
(三)从技术上完善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 |
五、构建主权债务违约解决机制的“上海模式” |
(一)“上海模式”应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体现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
(二)“上海模式”应集现有处置方式之大成,并针对性地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债务问题 |
(三)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可在构建国际主权债务处置“上海模式”上发挥积极作用 |
(2)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1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规制问题的源起及演变 |
1.1.2 中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及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背景.. |
1.1.3 现行国际投资法体系处理金融规制问题的局限性及改革方向 |
1.1.4 关键术语界定及研究范围说明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际投资法中有关金融规制的例外情形 |
1.2.2 东道国针对外资的金融规制措施 |
1.2.3 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争端解决机制 |
1.2.4 文献综述小结与评论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意义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审慎问题 |
2.1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审慎措施的认定 |
2.1.1 金融审慎措施的含义和类型 |
2.1.2 金融审慎措施的界定标准 |
2.1.3 金融审慎措施的认定主体 |
2.2 金融审慎例外的适用范围 |
2.2.1 金融审慎例外条款的内容范围 |
2.2.2 金融审慎例外的适用领域 |
2.2.3 金融审慎例外在外汇转移方面的适用 |
2.3 金融审慎例外与其他例外情形的法律联系 |
2.3.1 金融审慎例外与习惯国际法中的“危急情形”抗辩 |
2.3.2 金融审慎例外与根本安全例外 |
2.4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审慎问题的解决思路和中国因应 |
2.4.1 国际投资法中解决金融审慎问题的总体思路 |
2.4.2 中国应对金融审慎规制问题的相关建议 |
第3章 金融投资中的“不符措施”及其规制 |
3.1 金融基础制度方面的不符措施 |
3.1.1 金融基础制度不符措施的类型及法律特征 |
3.1.2 IIAs中金融基础制度不符措施与GATS承诺的对比分析 |
3.2 对外资参与度进行限制的不符措施 |
3.2.1 对外资持股比例进行限制的不符措施 |
3.2.2 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股东资格要求 |
3.2.3 其他对外资参与度进行限制的金融投资不符措施 |
3.2.4 IIAs中外资参与度限制不符措施与GATS承诺的对比分析 |
3.3 外资金融机构高管和董事会方面的不符措施 |
3.3.1 外资金融机构高管和董事会不符措施的法律特征 |
3.3.2 IIAs中外资高管和董事会不符措施与GATS承诺的对比分析 |
3.4 金融投资不符措施清单的法律特征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
3.4.1 金融投资不符措施清单的法律特征 |
3.4.2 金融投资不符措施清单在中国的适用 |
第4章 东道国金融规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
4.1 主权债务重组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
4.1.1 主权债务重组措施与国际投资协定义务的法律联系 |
4.1.2 Abaclat等诉阿根廷案中的国际投资争端问题 |
4.1.3 对主权债务规制措施的进一步思考 |
4.2 银行自救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
4.2.1 银行自救措施与投资保护义务的法律联系 |
4.2.2 “塞浦路斯银行危机救助”案中的国际投资争端问题 |
4.2.3 对银行自救措施的进一步思考 |
4.3 资本流动规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
4.3.1 资本流动规制措施的国际法渊源 |
4.3.2 “Continental Casualty诉阿根廷”案中的国际投资争端问题 |
4.3.3 有关资本流动规制措施的进一步思考 |
4.4 中国金融规制措施的最新发展和完善建议 |
4.4.1 中国金融规制措施的最新发展 |
4.4.2 完善中国金融规制措施的相关建议 |
第5章 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争端解决机制 |
5.1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争端解决的范围 |
5.1.1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争端解决的义务范围 |
5.1.2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争端解决的措施范围 |
5.2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争端解决的特别规则 |
5.2.1 金融审慎措施的“过滤器”机制 |
5.2.2 仲裁员具备金融行业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 |
5.3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争端解决的改革完善与中国因应 |
5.3.1 金融投资争端解决的改革完善 |
5.3.2 中国解决金融国际投资争议的应对建议 |
第6章 结论及展望 |
6.1 结论 |
6.1.1 具体结论 |
6.1.2 总体结论 |
6.2 不足之处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论文 |
三、中文学位论文 |
四、英文着作 |
五、英文论文 |
附件 国际组织报告、工具书、国际条约、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及法院判决等 |
一、国际组织报告 |
二、工具书 |
三、国际投资协定文本及相关国际条约 |
四、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及相关法院判决 |
附录A IIAs金融投资不符措施与GATS承诺对比情况 |
附录B 纳入金融审慎例外的IIAs |
附录C 对审慎措施提交ISDS作出特别规定的IIAs |
附录D 涉及金融业的ICSID投资仲裁案件一览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主权债务重组之集体行动条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2 主权债务危机及解决方式 |
2.1 主权债务界定 |
2.2 主权债务危机 |
2.3 主权债务危机解决方式及发展 |
3 集体行动条款发展沿革 |
3.1 集体行动理论与集体行动问题 |
3.2 集体行动条款产生背景 |
3.3 集体行动条款主要内容 |
3.3.1 第一代集体行动条款分析 |
3.3.2 第二代集体行动条款分析 |
3.3.3 第三代集体行动条款分析 |
3.4 集体行动条款适用问题概述 |
4 集体行动条款与债务国经济主权关系 |
4.1 集体行动条款引发的主权问题 |
4.2 冲突规避方式 |
5 集体行动条款下债权人保护问题 |
5.1 希腊集体行动条款实践问题 |
5.2 第三代集体行动条款与公平公正待遇的冲突 |
5.3 城市破产重组对集体行动条款的借鉴 |
5.4 公平公正待遇冲突解决方式构建 |
5.4.1 债权人委员会 |
5.4.2 国际仲裁 |
6 结语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4)主权债务重组的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主权债务与主权债务重组概述 |
第一节 主权债务概述 |
一、主权债务的含义和种类 |
二、主权债务传统解决方式及其缺点 |
第二节 主权债务重组概述 |
一、主权债务重组的含义及其面临的问题 |
二、主权债务重组的发展历程 |
三、主权债务重组的基本模式 |
第二章 当前主权债务重组的现状及其方法评析 |
第一节 当前主权债务重组的现状 |
第二节 当前主权债务重组的法律方法 |
一、债务重组法律方法的现状 |
二、国际社会对债务重组法律方法的评价 |
第三节 当前主权债务重组的合同方法 |
一、集体行动条款背景介绍 |
二、集体行动条款的主要内容 |
三、国际社会对集体行动条款的评价 |
第四节 当前主权债务重组的自愿性方法 |
一、《良好行为准则》及其评价 |
二、《新兴市场稳定资本流动和公平债务重组原则》及其评价 |
第三章 国际组织有关主权债务重组的新举措 |
第一节IMF有关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改革 |
一、IMF主权债务重组机制改革的背景及必要性 |
二、IMF主权债务重组机制改革的内容及特点 |
三、IMF主权债务重组机制改革的局限性 |
第二节 联合国主权债务重组法律框架 |
一、联合国主权债务重组法律框架提出的背景 |
二、联合国主权债务重组法律框架的主要内容与原则 |
第四章 中国与主权债务重组 |
第一节 中国主权债务概况 |
一、当前中国主权债务概况 |
二、主权债务危机对中国的影响 |
第二节 中国处理主权债务危机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
一、《预算法》中有关地方债务的条款分析 |
二、《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管理的不足 |
三、《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治理监督的优化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ICSID主权债务重组仲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ICSID主权债务重组仲裁概述 |
第一节 主权债务重组的概念 |
一、主权债务违约概述 |
二、主权债务重组概述 |
第二节 主权债务重组的历史沿革 |
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银行债务危机和“布雷迪计划” |
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主权债务重组机制 |
三、主权债券合同与集体行动条款 |
四、ICSID仲裁下的主权债务重组 |
第二章 ICSID主权债务重组仲裁案件 |
第一节 Abaclat案 |
一、案情简介 |
二、法律分析 |
第二节 Ambiente案 |
一、案情简介 |
二、法律分析 |
第三节 Alemanni案 |
一、案情简介 |
二、法律分析 |
第四节 Postova案 |
一、案情简介 |
二、法律分析 |
第五节 案件小结 |
第三章 ICSID主权债务重组仲裁的法律要点分析 |
第一节 “投资”的定义与ICSID仲裁管辖权 |
一、主权债券与ICSID规定的“投资” |
二、主权债券与BIT项下的投资 |
第二节 “集体主张”与ICSID仲裁程序 |
第三节 主权债务重组下的ICSID仲裁利弊 |
一、ICSID参与主权债务重的积极影响 |
二、关于ICSID受理主权债务重组争端的质疑 |
第四章 ICSID主权债务重组仲裁实践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我国在主权债务重组领域的角色与作用 |
一、我国在主权债务领域的概况 |
二、我国参与主权债务重组领域改革 |
第二节 我国双边投资条约的现有规定及其影响 |
一、我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概况 |
二、我国双边投资条约中的投资定义条款 |
三、我国双边投资条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条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写作背景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主权债务问题概述 |
第一节 主权债务及其相关概念 |
第二节 主权债务问题的突出表现 |
一、主权债务规模庞大,信奉“国家不会破产”神话 |
二、不负责任借贷问题突出,债务危机频发 |
三、国际债务领域存在法律空白 |
第三节 主权债务重组机制需要国际协调的原因 |
一、主权债务问题涉及国际利益 |
二、主权债务问题可能演变为全球问题 |
第二章 同权条款的研究 |
第一节 同权条款基本概述 |
一、同权条款的基本含义 |
二、同权条款的效力范围 |
三、同权条款与其他担保条款之间的互动与博弈 |
(一) 分享条款和最有利债权人条款 |
(二) 消极担保条款 |
第二节 同权条款在主权债券诉讼实践中的发展 |
一、“艾略特案”首次引发对同权条款广义解释的大讨论 |
二、“阿根廷案”再次适用同权条款的广义解释 |
第三节 对同权条款广义解释的批判 |
一、同权条款的广义解释缺乏法理基础 |
二、同权条款的广义解释不符合现有的国际实践 |
三、同权条款的广义解释将有损IMF的优先地位 |
四、同权条款的广义解释将加大主权债务重组的难度 |
第四节 同权条款未来的改革方向 |
第三章 集体行动条款研究 |
第一节 集体行动理论来源 |
一、集体行动的理论基础:公共物品和理性人假设 |
二、集体行动困境的核心问题:搭便车 |
三、集体行动困境的解决之道:组织的选择性激励 |
第二节 集体行动困境阻碍主权债务重组进程 |
一、债券融资的特性欠缺合作的基础平台 |
二、债权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 |
三、债权人之间相互挤兑和争相诉讼 |
四、少数不合作者等待“搭便车” |
第三节 引进集体行动条款 |
一、集体行动条款的发展历程 |
二、集体行动条款的基本含义和主要内容 |
三、集体行动条款的局限性 |
第四节 完善集体行动条款 |
第四章 巴黎俱乐部研究 |
第一节 巴黎俱乐部概述 |
一、巴黎俱乐部的性质与宗旨 |
二、巴黎俱乐部的组成 |
三、巴黎俱乐部的组织活动原则 |
四、巴黎俱乐部的重组程序与重组条款 |
第二节 巴黎俱乐部成为主要的官方债务重组平台的可能性 |
一、巴黎俱乐部与IMF经济政策有良好的互动关系 |
二、债务重组对债务国经济有改良作用 |
第三节 巴黎俱乐部与新兴债权国的互动 |
第五章 中国对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影响 |
第一节 关注主权债务重组问题的必要性 |
一、全球主权债务前景急剧恶化 |
二、发展中国家的诉求 |
三、对中国的影响正在加大 |
第二节 主权债务重组成为G20杭州峰会重要议题 |
一、加强的集体行动条款和同权条款 |
二、巴黎俱乐部持续吸引新兴债权人加入 |
第三节 中国是否应该加入巴黎俱乐部 |
结语:主权债务重组机制改革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主权债务危机的法律问题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2章 主权债务危机的复杂性特征 |
2.1 司法解决途径困难 |
2.2 危机主体的普遍性 |
2.3 主权债务结构失衡 |
2.4 信用评级机构加重困境 |
2.5 财政规则监管缺陷 |
2.6 内在不稳定的国家信用担保 |
2.7 当前发展滞后的有关金融的国际法 |
第3章 主权债务危机产生的法律问题 |
3.1 冲击国家的豁免特权 |
3.1.1 国家能否对其主权债务的偿还享有豁免权 |
3.1.2 国家能否对其主权债务享有司法管辖的豁免 |
3.1.3 国家能否可以对其主权债务享有强制执行豁免 |
3.2 处理主权债券违约的困境 |
3.2.1 非诉方式艰巨而复杂 |
3.2.2 主权债券违约诉讼必要性遭质疑 |
3.2.3 解决危机的准据法的空白 |
3.2.4 恶性诉讼的争议 |
3.3 危机折射的监管问题 |
3.3.1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垄断缺失法律控制 |
3.3.2 主权融资缺失束缚 |
3.3.3 主权债务国数据不透明 |
第4章 应对主权债务的措施评析 |
4.1 主权债务重组机制(SDRM) |
4.1.1 主权债务重组机制基本程序 |
4.1.2 主权债务重组机制评析 |
4.2 集体行动条款 |
4.2.1 集体行动条款的基本内容 |
4.2.2 集体行动条款的评析 |
4.3 ICSID仲裁方法 |
4.3.1 ICSID裁决的优势 |
4.3.2 荷兰Fedax诉委内瑞拉案与意大利债权人诉阿根廷案 |
4.3.3 ICSID仲裁的前景展望 |
第5章 债务危机对主权国家的启示 |
5.1 灵活利用主权债务与BIT投资协定的互动 |
5.2 促成完善主权债务诉讼相关之立法 |
5.3 促成主权债务国的经济调整与监督机制 |
5.4 建立符合国情的本土化信用评级规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主权债券违约处置法律制度研究 ——从国际法和比较法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1.5.1 研究方法 |
1.5.2 创新之处 |
第2章 主权债券违约处置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的辨析 |
2.2 主权债券违约处置的主要方式 |
2.2.1 主权债券违约处置的现状分析 |
2.2.2 主权债券重组制度的重要作用 |
2.3 历史上曾采用的主权债券违约处置方式 |
2.3.1 武力解决 |
2.3.2 外交途径 |
2.3.3 债权人协调组织 |
2.3.4 仲裁 |
2.3.5“恶债”不予偿还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主权债券重组的合同约束方法 |
3.1 对合同约束方法的总体研究 |
3.1.1 合同约束方法的形成与发展 |
3.1.2 对合同约束方法的法律分析 |
3.2 对集体行动条款的研究 |
3.2.1 集体行动条款概述 |
3.2.2 集体行动条款在英国和美国产生背景的对比分析 |
3.2.3 集体行动条款类型演变的分析 |
3.2.4 集体行动条款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 |
3.3 对2012年希腊主权债务重组的分析 |
3.3.1 希腊主权债务危机概况 |
3.3.2 法律角度的分析 |
3.3.3 希腊主权债务重组的启示 |
3.4 对2000年厄瓜多尔主权债券重组的分析 |
3.4.1 退出同意概述 |
3.4.2 法律角度的分析 |
3.4.3 厄瓜多尔主权债券重组的启示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主权债券重组的法律规制方法 |
4.1 对法律规制方法的总体研究 |
4.1.1 法律规制方法的主要理论观点 |
4.1.2 法律规制方法的基本特点 |
4.1.3 对“国家破产”概念的分析 |
4.1.4 法律规制方法的内容差异化 |
4.2 对主权债务重组机制(SDRM)的研究 |
4.2.1 SDRM概述 |
4.2.2 对SDRM核心内容的法律分析 |
4.2.3 对SDRM的总体评价 |
4.3 法律规制方法的最新发展趋势 |
4.3.1 对法律规制方法的重新认识 |
4.3.2 区域性的法律规制方法 |
4.3.3 联合国体系下的法律规制方法 |
4.4 本章小结 |
4.4.1 对法律规制方法的基本态度 |
4.4.2 法律规制方法与合同约束方法并行 |
4.4.3 区域性法律规制方法与多边法律规制方法并行 |
第5章 主权债券违约诉讼制度 |
5.1 主权债券违约诉讼的可行性 |
5.1.1 主权豁免 |
5.1.2 国家行为原则 |
5.1.3 禁止帮讼分利 |
5.1.4 国家利益 |
5.2 法院判决的可执行性 |
5.3 主权债券违约诉讼的发展趋势 |
5.3.1 集体行动条款的广泛应用 |
5.3.2 秃鹫基金的异常活跃 |
5.3.3 债权人诉讼策略的调整变化 |
5.4 对阿根廷主权债券重组中诉讼案件的分析 |
5.4.1 阿根廷主权债券重组概述 |
5.4.2 法律角度的分析 |
5.5 对主权债券违约诉讼的评价 |
5.5.1 消极影响 |
5.5.2 积极意义 |
5.5.3 总体评价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主权债券违约的国际官方救助制度 |
6.1 IMF救助机制研究 |
6.1.1 IMF救助机制的法律基础 |
6.1.2 IMF救助机制的演变 |
6.1.3 IMF救助机制的功能、特点和具体模式 |
6.2 对IMF救助机制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 |
6.2.1 拖欠债务情况下的贷款政策(LIA政策)的法律分析 |
6.2.2 IMF救助贷款优先权的法律分析 |
6.2.3 IMF在主权债券重组中角色的法律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 |
7.1 对主权债券违约处置法律制度的总体认识 |
7.2 对主权债券违约处置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剖析 |
7.3 对主权债券违约处置法律制度发展趋势的展望 |
7.4 中国应对主权债券违约问题的策略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有关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讨论(论文参考文献)
- [1]构建主权债务重组的“上海模式”[J]. 周诚君,洪灿辉,汪浩. 管理世界, 2021(06)
- [2]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规制问题研究[D]. 马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3]主权债务重组之集体行动条款研究[D]. 闻之皓. 浙江大学, 2019(08)
- [4]主权债务重组的法律研究[D]. 张丽枝. 深圳大学, 2017(07)
- [5]ICSID主权债务重组仲裁问题研究[D]. 叶处然. 武汉大学, 2017(06)
- [6]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改革研究[D]. 李瑞芳. 武汉大学, 2017(07)
- [7]主权债务危机的法律问题分析[D]. 朱奕明. 上海师范大学, 2017(12)
- [8]主权债务重组任重而道远[J]. 陈曦. 中国投资, 2016(10)
- [9]主权债务重组改革有望推进[J]. 寇佳丽. 经济, 2016(27)
- [10]主权债券违约处置法律制度研究 ——从国际法和比较法的视角[D]. 李皓.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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