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获阶段性成果(论文文献综述)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2022)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中提出苏政办发[2021]8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9月28日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言"十四五"时期是江苏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2021)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宁政办发[2021]5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2021年9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依据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2020)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中认为晋政办发[2020]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及两个专题实施方案、11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王思成[4](2020)在《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滨海城市兼具高经济贡献度与高风险敏感度,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有赖于对复杂且多样化“城市病”风险的源头管控。而当前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偏重空间与设施的被动应灾,缺乏动态风险治理技术支撑,导致防灾能力认知不清、“平灾结合”缺失、多规衔接困难等现实矛盾,工程性综合防灾体系亟待引入精细化风险治理思路进行拓展与完善。论文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智慧技术的滨海大城市安全策略与综合防灾措施研究》(13&ZD162)的支撑下,以安全风险治理为导向,探究滨海城市传统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的重构路径。全文按“发现问题--聚焦困难--寻找办法--应用反馈”的思路展开,在风险治理与防灾规划两大重要领域之间,构建耦合风险识别、评估与管控体系的综合防灾规划研究框架,将风险治理技术的应用,由规划前期分析,拓展到从编制到实施的全过程。通过理论探索、规划溯源、路径细化,辨析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机理特征,论证综合防灾规划困境及其重构路径,组建融合多元主体的风险评估系统,提出差异性防灾空间规划策略,达到摸清滨海城市安全风险底数、准确全面风险评估、提高综合防灾效率的目的。在风险治理理论探索层面。运用灾害链式效应分析方法,从物质型灾害和风险治理行为的“双视角”建立了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机理整体认知路径。由传统物质灾变能量的正向传递转为风险治理行为的反作用力研究,创建了风险治理子系统动力学模型,揭示出风险治理行为在应对物质型灾害“汇集-迸发”式的灾变能量正向传导时,具有“圈层结构”的逐级互馈特征,认为综合防灾规划的编制必须依此机理特征,形成多层级的防灾空间体系。嫁接风险管理学产品供应链的风险度量方法,构建了适用于滨海城市的灾害链式效应风险评估框架,认为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的重构,必须以全生命周期风险治理为目标,通过风险评估耦合风险治理技术与防灾空间体系,丰富了多学科交叉下的综合防灾规划理论内涵。在综合防灾规划溯源层面。论文通过纵向多灾种防灾技术演进分析,横向多部门防灾规划类比,认为现状综合防灾能力认知不清是导致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困境的根源。紧扣所有防灾规划均以最低防灾基础设施投资,换来最优防灾减灾效果的本质诉求,移植经济地理空间计量模型,首次提出运用综合防灾效率评价,规范并统一综合防灾能力认知方法。通过量化防灾成本、灾害产出、风险环境间的“投入--产出”关系,得到影响我国滨海城市综合防灾效率提升的5个核心驱动变量,依此制定韧性短板补齐对策。通过对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机理与综合防灾效率的研究,得到风险治理技术与防灾空间规划的响应机制。分别从多维度风险评估系统的拓展性重构,多层级防灾空间治理的完善性重构,形成传统综合防灾规划体系融合“全过程”风险治理技术的重构路径,为当前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困境提供了新的解题思路。在规划路径细化层面。突破传统综合防灾规划静态、单向的风险评估定式,细化“多维度”风险评估指标框架:通过多元主体的灾害链式效应分析,认为灾变能量在政府、公众与物质空间环境间,存在领域、时间与影响维度的衍生关系,逐项建立了集成灾害属性、政府治理、居民参与等多元主体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与评判标准,为综合防灾规划提供了理性数据支撑。改变防灾设施均等化配置或减灾措施趋同化集合的规划方式,细化“多层级”空间治理体系内容:通过多维度风险评估系统的组建,认为治理差异性是滨海城市防灾空间规划的关键点,针对不同空间层级的主导型灾害风险及其灾害链网络结构特征,分级划定风险管控与防灾规划的重点内容,最大程度地发挥防灾基建与管理投入的效用,提高综合防灾规划效率。以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风险治理为目标,细化“全过程”综合防灾规划流程:认为耦合风险监测、评估、管控机制的综合防灾规划,必须具备风险情报搜集与分析、风险控制与防灾空间布局、风险应急处置与规划实施三个阶段。完整呈现了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的重构路径。通过天津市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的应用反馈,表明本文“全过程”风险治理、“多维度”风险评估、“多层级”风险管控的规划路径,有利于提升滨海城市整体韧性,可为其他城市开展安全风险治理,建设综合防灾体系提供研究范例。
翟甜甜[5](2019)在《二元规制模式下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研究 ——以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为中心》文中研究说明近代工业革命以来,世界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了危害巨大的环境问题,影响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制约了可持续发展。我国经过四十多年的经济腾飞,成就了“中国奇迹”的同时,环境问题的危害也进入集中爆发期。从理论上讲,环境侵害行为可能导致两类损害:一是环境私益损害,即对私主体的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二是环境公益损害,即对生态环境本身造成的损害。从民事责任角度,两类损害分别对应着环境侵权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环境法律制度相对先进的美国及受其影响的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两种责任均采取了由侵权法和环境专门法二元规制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规则。目前,我国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相对完善,但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仍然存在规制模式不明及具体规则不足等问题,限制了其救济环境公益损害的效用。故而,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在积极探索如何处理两类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关系以选择恰当的规制模式,以及如何进一步改进具体的责任规则以为环境公、私益损害提供有效的救济。本研究正是基于该理论和实践难题,在考察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趋势的基础上,以美国先进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制度为研究中心,阐述美国针对私益损害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以及《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CERCLA)针对生态环境本身损害而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以为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规制模式和具体规则的完善提供借鉴。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主要阐释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及法律规制的二元化趋势。首先,在对“环境侵权”、“生态环境损害”和“环境侵害”等相关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得出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双重性的结论。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可分为传统的环境侵权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两者在责任构成、救济主体、请求权主体、具体责任内容以及制度功能等方面存在差异,同时又存在相互联系或类似之处。其次,探究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的二元化趋势。美国对环境问题的法律应对经历了从侵权法到环境成文法的发展历程,目前对于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也呈现出侵权法与CERCLA等环境专门法二元规制的状态。CERCLA对欧盟《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产生了重要影响。该《指令》在欧盟境内建立起了共同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框架,并通过国内法的转化使各成员国在侵权法之外建立起了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此外,有关环境损害的国际条约也出现了将规制对象从私益损害扩大至生态环境损害或专门规定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趋势。前者如《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后者如《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洲条约马德里议定书》和《关于赔偿责任与补救的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这些法律发展无不印证了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及其法律规制的二元化趋势。第二章至第五章集中研究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制度,包括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以及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第二章研究的便是针对私益损害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包括环境侵权诉因理论、责任的抗辩事由以及责任方式和责任范围。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抽象独立的侵权责任制度,其侵权法是各种诉因的集合。常用于环境侵权案件中的诉因包括妨害、侵入、过失和异常危险活动严格责任。环境侵权案件的被告经常主张的普通法抗辩事由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被告的行为,二是原告的行为,三是介入原因与取代原因。此外,当原告主张禁止令等衡平法上的责任方式时,被告还可以提出衡平法上的抗辩事由。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禁止令和损害赔偿。禁止令往往需要法院运用“均衡衡平”原则作出决定,与之相比,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更加普遍。包括补偿性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和象征性损害赔偿。基于环境侵权致害的特殊性,出现了污名损害、亚细胞损害、未来损害风险以及医疗监测费用等新型补偿性损害赔偿类型。惩罚性损害赔偿具有制裁和威慑环境侵害行为的功能,为保证公平正义,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及其数额的确定往往受到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的程序性和实体性限制。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围绕CERCLA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展开研究。其中,第三章在介绍CERCLA立法背景和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探讨了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包括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责任主体间的连带责任以及抗辩事由。CERCLA以身份定责,四类潜在责任人包括受污染财产当前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处置危险物质期间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安排危险物质处置或处理的人、选择处置或处理场所的运输人。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责任的构成无需考虑主观过错。并且,责任人之间以承担连带责任为一般原则,除非被告能够证明责任的可分性。责任的法定抗辩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战争行为和第三方责任。此外,被告还可以无辜土地所有者、预期的善意购买者、相邻土地所有者进行抗辩,或者主张微量责任免除。第四章和第五章研究CERCLA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针对生态环境损害,CERCLA主要确立了两方面的民事责任机制,一是清除污染的反应行动及反应费用的承担机制,二是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机制。第四章旨在探讨反应行动及反应费用的承担机制。反应行动可分为短期的污染清除行动以及长期的环境补救行动。联邦政府可以超级基金作为资金来源,通过联邦环保署或与联邦签订合作协议的州或印第安部落自行采取反应行动,也可以命令潜在责任人采取反应行动。政府采取的反应行动必须遵守《国家应急计划》的程序性要求和标准,而且环境补救行动必须是针对《国家首要工作清单》中的污染场地。联邦环保署还可以通过获得法院的禁止令或发布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责任人对污染场地进行清理。政府和其它任何人在采取符合《国家应急计划》要求的反应行动后可以提起收回反应费用诉讼。在诉讼期间或之后,作为被告的潜在责任人可以向其它潜在责任人提起追偿之诉,法院依据其认为恰当的衡平因素在责任人之间分配反应费用。第五章研究CERCLA规定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责任构成、赔偿权利人、赔偿标准和范围以及责任抗辩事由。当处于其管理和控制之下的自然资源遭受损害时,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印第安部落基于公共信托理论有权以自然资源信托受托人的身份向造成损害的潜在责任人提起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基本标准经历了由普通法中的“就低规则”到以修复或替换受损的自然资源所需费用为最低标准的发展。目前,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基础性修复费用、补偿性修复费用以及合理的损害评估费用。其中,基础性修复费用是指修复或替换受损的自然资源以使其恢复至基线状态所需的费用;补偿性修复费用是指从自然资源受损到修复完成期间自然资源服务功能的损失。司法实践还进一步细化了可获得赔偿的自然资源服务功能损失,兼具使用性和非使用性价值损失。除第二章规定的普遍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之外,在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中,还存在联邦排放许可和禁止双重赔偿规则等免除或限制赔偿责任的情形。第六章本着比较法研究的应有之义,在考察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立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制度的经验,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规制模式和具体规则。目前,总体而言,我国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已日臻成熟,但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却处于立法缺失的尴尬境地,在责任构成、责任承担以及追责机制等方面存在一系列待完善之处。为解决目前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建设不足的问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和二审稿在《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指引下进行了绿色化尝试,试图将生态环境损害纳人侵权责任体系,学界也提出了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侵权责任体系的构造路径,但均存在突破民法绿色化必要限度之嫌,难以实现其初衷。民法的私主体权利本位与环境法的社会利益本位将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引向二元规制的模式。基于这一思路,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坚持侵害私益责任法的属性,在完善有关原因行为、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及数人侵权责任承担等规则之外,借鉴美国环境侵权的有益规则,适当扩大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并合理设定惩罚性损害赔偿。就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而言,目前最佳的立法模式是制定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于一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法》。在未来立法中可以借鉴CERCLA有关规定,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具体规则。此外,建立专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也是CERCLA为我们提供的另一有益经验。
刘宁[6](2019)在《基于解释结构模型的GX石化公司油气储运过程安全管理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实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然而,近年来煤矿、石油和化工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为国家带来巨大财产损失和及其严重的社会恐慌,严重背离“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高质量发展理念。主要原因在于这些企业的生产过程全管理程序界面不清,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导致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全面提升和改善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能力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以研究GX石化公司油气储运过程安全为目的,通过大量文献查阅和现场调研,发现国内外针对生产安全的研究起始时间不同,现均已从单一因素研究迈入成体系研究生产过程安全的阶段,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很多管理系统应运而生,而这些管理系统大多基于一个或几个数学模型建立。其中,解释结构模型(ISM)是一个研究复杂社会问题的分析工具,能够定性的分析复杂系统的阶层关系和要素之间的本质交互关系,人们通过人机对话将复杂的社会系统问题转变为自然界的二元对象,十分高效的简化针对社会复杂系统问题的研究;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基于系统管理、人本管理、预防管理和强制原理的复杂社会系统,主要以依靠人、培养人,通过人利用一切可以运用的资源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化解风险,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本文对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进行概念界定。本文运用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系统安全管理理论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理论,基于解释结构模型(ISM)构建GX石化公司油气储运过程安全管理系统因素集,通过计算,将该系统梳理成一个以PSSR、自然环境管理、绩效管理和有感领导为源头因素,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为顶层管理因素的多层级递推式的复杂的动态管理系统。据此,采取加强风险识别、理顺管理系统、系统因素均衡发展、强化安全信息管理和事故事件管理的思路进行过程安全管理系统优化,并提出确定安全目标、人本管理、全员参与和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保障措施。实践证明,层级化和逻辑化以后的GX石化公司油气储运过程安全管理系统有助于生产过程安全的把控与保障。通过实施油气储运安全管理系统,打破三大专业的“壁垒”,解决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促使公司油气储运过程管理业务精益化,实现公司油气储运过程安全目标。进而切实有效地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张毅[7](2019)在《风险管理视角下Z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研究》文中认为进入21世纪,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给人们生产、生活等各方面带来了便利。但与此同时,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易燃、易爆等性质,对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威胁。近几年,我国危险化学品领域屡屡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研究刻不容缓,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本文通过采用多学科交叉与融合的研究方法,将风险管理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相结合,选取Z市作为研究对象,重点研究在风险管理视角下Z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从风险管理的构成环节:风险辨识、风险评价、风险管控、风险管控效果评价等方面对Z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梳理出在风险管理视角下Z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风险管理重要意义认识不深;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权责不清;风险管理监管基层基础薄弱;风险管理考核机制实施不严;风险管理社会组织参与不够。总结了导致这些问题是由于:传统安全生产监管理念的局限;危险化学品法律制度建设缺位;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体系的制约;风险管理发展及应用机制滞后;社会组织参与监管治理存在掣肘等原因造成。本文通过选取美国纽约、英国伦敦及日本东京三个典型的国外工业发达城市,研究在风险管理视角下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比较与借鉴,并立足于Z市管理实际,提出从落实责任体系、修订政策法规、理顺组织架构、健全应用机制、强化社会合作等五个方面着手,探求在风险管理视角下提升Z市危险化学品监管水平的路径和方法,为完善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管体制提供了有益参考和借鉴。
石海佳,陈伟强,石磊,温晓晴,温勇,刘晓文[8](2018)在《当前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挑战与建议》文中指出化学品环境管理是我国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中亟需加强的重要领域,并且面临三大挑战:化学品种类呈爆发式增长,化学品的生产使用量呈指数式增长以及对化学品的损害特性认知滞后。现阶段,我国的化学品管理集中在对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事故防范和对次生环境污染的治理与应对,但是对化学品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健康损害却还缺乏足够的重视,相应的风险管控制度和防治体系建设也还处于摸索阶段。本文从管理对象界定、化工行业管理、管理制度设计、专业能力建设和多学科技术支撑五个方面梳理了我国当前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综合我国化学工业的发展现状和化学品环境管理的现实需求,建议从五个方面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设:(1)明确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对象和范围,科学制定管理战略与路线;(2)深化对化工行业发展规律的认知,加快形成行业绿色转型的共识与行动;(3)定期跟踪评估政策的实施成效,建立完善的政策调整机制;(4)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教训;(5)加强化学品全流程、跨领域的研究整合,大力发展检测、模拟和评估的新技术与新方法。本研究可为我国中长期化学品环境管理战略和政策制度体系的建立提供决策支持。
钱旭东,闫革彬[9](2007)在《北京市某区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文中指出北京市昌平区是全市中小企业相对较为集中的区。为了解全区工业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职业卫生状况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笔者于2006年1~2月对全区工业企业进行了调查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为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钱旭东,王燕[10](2006)在《昌平区工作场所高毒物质识别评价及管理》文中指出为了掌握昌平区高毒物质使用、分布等情况及其识别、评价、管理现状,对昌平区425家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分析,结果显示:使用的高毒物质9种,使用单位占调查单位的42.85%,主要分布在11个行业13种工种,接触高毒物质人数占职工总数3.46%。
二、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获阶段性成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获阶段性成果(论文提纲范文)
(4)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 |
1.1.1 新型城镇化发展成熟期的城市病治理短板 |
1.1.2 滨海城市经济贡献与多灾风险的现实矛盾 |
1.1.3 重大改革机遇期的城市防灾减灾体系调适 |
1.1.4 城市安全危机演变下的风险治理应用创新 |
1.1.5 重大课题项目支撑与研究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与价值 |
1.3 研究范围与概念界定 |
1.3.1 有关风险治理的核心概念界定 |
1.3.2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范围界定 |
1.3.3 滨海城市灾害链与综合防灾规划内涵 |
1.3.4 论文研究的时空范围划定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核心研究方法 |
1.4.3 整体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动态综述 |
2.1 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理论体系梳理 |
2.1.1 风险管理与城市治理的同源关系 |
2.1.2 灾害学与生命线系统的共生机制 |
2.1.3 安全城市与韧性城市的协同适灾 |
2.2 风险治理与防灾减灾关联性研究综述 |
2.2.1 国内外风险治理研究存在防灾热点 |
2.2.2 国内外防灾减灾研究偏重单灾治理 |
2.2.3 二者耦合的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纽带 |
2.3 风险治理导向下的综合防灾规划研究启示 |
2.3.1 主体多元化:从风险管理到风险治理 |
2.3.2 治理立体化:从减灾工程到防灾体系 |
2.3.3 措施精细化:从灾前评估到动态管控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系统机理特征辨析 |
3.1 滨海城市整体灾害链式效应的互馈机理 |
3.1.1 物质灾害与管理危机的海洋特性 |
3.1.2 空间是灾害链延伸的核心载体 |
3.1.3 物质与管理灾害链的互馈关系 |
3.1.4 全生命周期风险治理的断链减灾 |
3.2 风险治理行为反作用的系统动力学建模 |
3.2.1 风险系统之模糊开放与逐级互馈 |
3.2.2 治理行为之因果回路与反向驱动 |
3.3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框架的构建 |
3.3.1 灾害链式效应动态风险评估模式 |
3.3.2 灾害信息集成综合风险评估框架 |
3.4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治理特征的解析 |
3.4.1 要素治理的“复合”与“多维”特性 |
3.4.2 网络治理的“长链”与“双刃”特性 |
3.4.3 综合治理的多元化与全过程特征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困境及治理响应 |
4.1 综合防灾规划困境识别与矛盾梳理 |
4.1.1 整体认知错位导致规划实施低效 |
4.1.2 纵向防灾能力与设防标准冲突 |
4.1.3 横向多种规划间难以相互衔接 |
4.2 综合防灾效率评价与规划困境破解 |
4.2.1 综合防灾效率时空演进下认知防灾能力 |
4.2.2 综合防灾效率导向下补齐韧性治理短板 |
4.3 综合防灾规划与风险治理响应机制 |
4.3.1 风险治理耦合空间规划的必要性 |
4.3.2 综合防灾规划系统响应的可行性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耦合“全过程”风险治理的综合防灾规划路径 |
5.1 滨海城市传统综合防灾规划体系重构路径 |
5.1.1 规划内容与方法的并行重构 |
5.1.2 规划目标与定位的治理解构 |
5.2 全过程风险治理下的综合防灾规划流程设计 |
5.2.1 耦合事前风险分析的规划准备阶段 |
5.2.2 注重事中风险防控的规划编制阶段 |
5.2.3 兼顾事后风险救治的规划实施与更新 |
5.3 规划路径拓展之“多维度”风险评估系统 |
5.3.1 领域-时间-影响维度评估要素构成 |
5.3.2 灾害-政府-公众维度多元评估主体 |
5.3.3 是非-分级-连续维度四级评判标准 |
5.4 规划路径完善之“多层级”空间治理方法 |
5.4.1 宏观层风险治理等级与空间层次划分 |
5.4.2 中观层“双向度”风险防控空间格局构建 |
5.4.3 微观层风险模拟与防灾行动可视化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多元主体性的“多维度”风险评估路径 |
6.1 滨海城市多元治理主体的风险评估路径生成 |
6.2 灾害属性维度的风险评估指标细化 |
6.2.1 聚合城镇化影响的自然灾害指标 |
6.2.2 安全生产要素论的事故灾难指标 |
6.2.3 公共卫生标准化的应急能力指标 |
6.2.4 社会安全保障力的风险预警指标 |
6.3 政府治理维度的风险评估指标甄选 |
6.3.1 影响维度下的风险治理效能指标 |
6.3.2 政府风险治理效能评判标准细分 |
6.3.3 政府安全风险综合治理效能评定 |
6.4 公众参与维度的风险评估指标提炼 |
6.4.1 面向居民空间安全感的核心指标 |
6.4.2 融入居民调查的核心指标再精炼 |
6.4.3 滨海城市居民综合安全感指数评定 |
6.5 链接多维度评估与多层级防灾的行动计划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于治理差异性的“多层级”空间防灾路径 |
7.1 区域风险源监控及整体韧性治理 |
7.1.1 区域风险分级之“一表一系统”区划 |
7.1.2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的韧性治理 |
7.1.3 生命线系统工程的互联共享 |
7.2 城区可接受风险标准与防灾空间治理 |
7.2.1 城区防灾基准之可接受风险标准 |
7.2.2 “耐灾”结构导向的避难疏散体系优化 |
7.2.3 对标防灾空间分区的减灾措施优选 |
7.2.4 PADHI防灾设施选址与规划决策 |
7.3 社区居民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可视化治理 |
7.3.1 社区设施适宜性之防灾生活圈 |
7.3.2 风险源登记导向的社区风险地图 |
7.3.3 对标全景可视化的防灾体验馆设计 |
7.4 建筑物敏感度评价及防灾细部治理 |
7.4.1 建筑物外部敏感度之易损性整治 |
7.4.2 灾时仿真模拟导向的安全疏散路径 |
7.4.3 对标功能差异性的内部防灾能力提升 |
7.5 防灾救灾联动应急管理响应方案 |
7.5.1 RBS/M分级的多风险动态管控响应 |
7.5.2 责权事权下的多部门联动救灾响应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风险治理导向下的综合防灾规划实证 |
8.1 天津市中心城区既有灾害风险环境特征识别 |
8.1.1 海陆过渡下的八类主导自然灾害 |
8.1.2 双城互动下的四类主体事故灾难 |
8.1.3 既有风险评估偏重单向风险分级 |
8.1.4 兼顾治理“核心-基础”划定研究范围 |
8.2 针对城区主导型灾害的“多维度”风险评估 |
8.2.1 灾害属性具备灾源防控与分级治理条件 |
8.2.2 政府治理存在专项防灾与系统实现短板 |
8.2.3 居民安全呈现生态与避难疏散供给不足 |
8.3 响应风险评估结果的“多层级”防灾空间治理 |
8.3.1 “源-流-汇”指数导向的生态韧性规划 |
8.3.2 动态风险治理导向的专项防灾响应 |
8.3.3 避难短缺-疏散过量矛盾下的治理优化 |
8.3.4 “三元”耦合导向的防灾空间治理系统实现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论文创新点 |
9.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治理子系统动力学模型 |
附录B:滨海城市自然灾害综合防灾能力与空间脆弱性指标详解 |
附录C:滨海城市居民综合安全感调查问卷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5)二元规制模式下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研究 ——以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对象的选取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研究现状 |
四、国外研究现状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点和不足 |
第一章 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与法律规制的二元化 |
第一节 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 |
一、环境侵害及相关概念辨析 |
二、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双重性 |
第二节 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的二元化趋势 |
一、美国 |
二、欧盟及其成员国 |
三、国际条约 |
第二章 美国侵权法上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 |
第一节 美国环境侵权诉因理论 |
一、妨害 |
二、侵入 |
三、过失 |
四、异常危险活动严格责任 |
第二节 美国侵权法上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抗辩事由 |
一、被告的行为 |
二、原告的行为 |
三、介入原因与取代原因 |
四、衡平法上的抗辩 |
第三节 美国侵权法上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承担方式与责任范围 |
一、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
二、环境侵权的补偿性损害赔偿范围 |
三、环境侵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之适用 |
第三章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基本理论 |
第一节 CERCLA立法背景与适用范围 |
一、CERCLA立法背景 |
二、CERCLA适用范围 |
第二节 责任主体与归责原则 |
一、责任主体 |
二、归责原则 |
第三节 责任主体间的连带责任 |
一、连带责任标准的确立 |
二、责任可分性之争 |
第四节 责任的抗辩事由 |
一、不可抗力、战争行为和第三方责任 |
二、无辜土地所有者、预期的善意购买者和相邻土地所有者 |
三、微量的责任 |
第四章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反应行动与反应费用的承担 |
第一节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反应行动 |
一、反应行动分类 |
二、政府采取的反应行动 |
三、政府命令的反应行动 |
第二节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反应费用的承担 |
一、超级基金垫付机制 |
二、垫付的反应费用的收回 |
三、责任主体间反应费用的追偿 |
第五章 CERCLA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 |
第一节 自然资源损害责任的构成与赔偿权利人 |
一、自然资源损害责任的构成 |
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权利人及理论基础 |
第二节 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基本标准与赔偿范围 |
—、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基本标准 |
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范围 |
第三节 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或限制 |
一、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 |
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 |
第六章 关于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立法的思考 |
第一节 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立法现状及不足 |
一、我国环境侵权责任立法的日臻成熟 |
二、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立法的不足 |
三、民法绿色化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的绿色化尝试 |
第二节 生态环境损害的侵权责任构造之反思 |
一、环境要素资产化路径 |
二、生态环境法律主体说 |
三、环境权私法化路径 |
四、损害拟制说 |
第三节 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二元化之证成——基于民法与环境法本位的思考 |
一、民法的私主体权利本位 |
二、环境法的社会利益本位 |
三、民法与环境法在环境侵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制上的分工 |
第四节 我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立法的完善——以美国为参考 |
一、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建议 |
二、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立法的完善构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基于解释结构模型的GX石化公司油气储运过程安全管理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安全理论研究综述 |
1.2.1 国外安全管理系统研究现状 |
1.2.2 国内安全管理系统研究现状 |
1.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5 论文的主要贡献 |
第2章 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理论概述 |
2.1 安全生产管理理论 |
2.2 系统安全管理理论 |
2.3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概念界定 |
2.4 解释结构模型 |
2.4.1 解释结构模型(ISM)的工作步骤 |
第3章 GX石化公司油气储运安全管理现状 |
3.1 GX石化公司简介 |
3.2 公司油气储运安全管理运行现状 |
3.3 公司油气储运安全管理问题和不足 |
3.3.1 基于安全的自然环境管理因素分析 |
3.3.2 基于安全的内部管理因素分析 |
3.3.3 非管理因素不足之处 |
第4章 构建油气储运过程管理因素解释结构模型 |
4.1 GX石化公司油气储运安全管理因素确定 |
4.1.1 确定油气储运过程安全管理系统因素集 |
4.1.2 安全管理系统因素集剔除工作 |
4.1.3 安全管理系统因素合并工作 |
4.1.4 安全管理系统因素增加工作 |
4.1.5 油气储运过程安全管理系统因素 |
4.2 建立GX石化公司油气储运过程安全管理因素表 |
4.2.1 建立因素邻接矩阵A |
4.2.2 计算可达矩阵M |
4.2.3 级别划分 |
4.2.4 解释结构模型(ISM)结果分析 |
4.2.5 管理因素传递路径和机理分析 |
4.2.6 过程安全管理系统实施困难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油气储运过程安全管理系统运行问题对策 |
5.1 油气储运过程安全管理系统问题应对对策 |
5.2 油气储运过程安全管理系统实施保障 |
第6章 结论 |
6.1 主要结论 |
6.2 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GX 石化公司油气储运过程因素关系调研表 |
(7)风险管理视角下Z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危险化学品 |
2.1.2 安全生产 |
2.1.3 安全生产监管 |
2.1.4 风险 |
2.1.5 风险管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整体风险管理理论 |
2.2.2 事故致因理论 |
2.2.3 政治系统理论 |
第3章 风险管理视角下Z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的现状分析 |
3.1 Z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现状 |
3.1.1 Z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 |
3.1.2 Z市危险化学品全生产监管体系 |
3.2 风险管理在Z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实施现状 |
3.2.1 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风险点隐患源 |
3.2.2 风险评价—对风险进行评价与分级 |
3.2.3 风险控制—对风险分级管控与治理 |
3.2.4 风险管控效果评价—专项督导考核 |
3.3 风险管理视角下Z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取得的成效 |
3.3.1 变盲目管理为目标管理 |
3.3.2 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测预防 |
3.3.3 变纵向单一管理为全面系统管理 |
3.3.4 变传统粗放式管理为科技信息化管理 |
第4章 风险管理视角下Z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风险管理视角下Z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1 风险管理重要意义认识不深 |
4.1.2 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权责不清 |
4.1.3 风险管理监管基层基础薄弱 |
4.1.4 风险管理考核机制实施不严 |
4.1.5 风险管理社会组织参与不够 |
4.2 风险管理视角下Z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4.2.1 传统安全生产监管理念的局限 |
4.2.2 危险化学品法律制度建设缺位 |
4.2.3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体系的制约 |
4.2.4 风险管理发展及应用机制滞后 |
4.2.5 社会组织参与监管治理存在掣肘 |
第5章 风险管理视角下国外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的经验启示 |
5.1 风险管理视角下美国纽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经验 |
5.1.1 制定规范性监管制度 |
5.1.2 组建综合协调机构 |
5.1.3 完善风险评估体系 |
5.2 风险管理视角下英国伦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经验 |
5.2.1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 |
5.2.2 加强危险化学品规划管理 |
5.2.3 加大科技手段研发与应用 |
5.3 风险管理视角下日本东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经验 |
5.3.1 制定事故追责机制 |
5.3.2 强化应急体系建设 |
5.3.3 推动科学技术革新 |
5.4 主要启示与借鉴 |
5.4.1 制定标准明确的制度规范 |
5.4.2 实现组织层级的统一兼容 |
5.4.3 促进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 |
5.4.4 及时公开专业的防护措施 |
5.4.5 充分运用科学的信息技术 |
第6章 风险管理视角下完善Z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的对策建议 |
6.1 落实责任体系 |
6.1.1 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
6.1.2 强化安全责任考核 |
6.1.3 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
6.2 修订政策法规 |
6.2.1 修订危险化学品法律规范 |
6.2.2 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
6.3 理顺组织架构 |
6.3.1 明确风险管理职能边界 |
6.3.2 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
6.3.3 强化风险管理队伍建设 |
6.4 健全应用机制 |
6.4.1 构建跨部门协作机制 |
6.4.2 打造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
6.4.3 完善风险管控考核机制 |
6.5 强化社会合作 |
6.5.1 夯实社会组织合作基础 |
6.5.2 加强扶持引导社会组织 |
6.5.3 拓宽社会组织合作维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当前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挑战与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当前化学品环境管理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
1.1 化学品种类的爆发式增长加大了环境管理的复杂性 |
1.2 化学品大量生产使用对环境造成了突出的负面效应 |
1.3 对化学品损害特性认知滞后加剧了潜在环境风险 |
2 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
2.1 管理对象:基本概念界定不清 |
2.2 行业管理:对化学工业的发展规律与趋势认知不足 |
2.3 管理制度:点上国际同步, 面上总体滞后 |
2.4 管理能力:专业化的管理手段和队伍较为匮乏 |
2.5 科技支撑:亟需加强学科之间的分工协作与系统整合 |
3 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对策建议 |
3.1 尽快明确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对象和路线 |
3.2 把握化工行业发展规律, 政产学研联动引导产业绿色转型 |
3.3 建立管理政策实施过程的跟踪评估与调整完善机制 |
3.4 加强对相关领域成熟经验的总结和借鉴 |
3.5 大力开发和应用检测、模拟、评估的新技术、新方法 |
4 总结和建议 |
(10)昌平区工作场所高毒物质识别评价及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 对象与方法 |
1.1 对象 |
1.2 方法 |
2 结果与分析 |
2.1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
2.2 高毒物质使用情况 |
2.3 高毒物质分布情况 |
2.4 防护情况 |
2.5 实际生产时间 |
2.6 急慢性职业中毒发病情况 |
3 讨论 |
3.1 识别 |
3.2 评价 |
3.3 管理 |
四、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获阶段性成果(论文参考文献)
- [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J].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01)
-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J].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1(22)
- [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J].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06)
- [4]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路径研究[D]. 王思成. 天津大学, 2020(01)
- [5]二元规制模式下的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研究 ——以美国环境侵害民事责任为中心[D]. 翟甜甜. 山东大学, 2019(02)
- [6]基于解释结构模型的GX石化公司油气储运过程安全管理因素研究[D]. 刘宁.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2019(04)
- [7]风险管理视角下Z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研究[D]. 张毅. 湖南大学, 2019(07)
- [8]当前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挑战与建议[J]. 石海佳,陈伟强,石磊,温晓晴,温勇,刘晓文. 中国环境管理, 2018(06)
- [9]北京市某区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J]. 钱旭东,闫革彬. 环境与职业医学, 2007(04)
- [10]昌平区工作场所高毒物质识别评价及管理[J]. 钱旭东,王燕.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