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开展发明创造 尊重保护知识产权(论文文献综述)
邓恒[1](2022)在《论恶意申请专利行为的认定及其法律规制》文中提出鉴于恶意申请专利对竞争秩序和机制的破坏,亟待对其行为认定和法律规制路径进行重新思考和梳理。通过解析恶意申请专利的本体论,探究行为发生的理论渊源和内在成因,将其定性为市场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借鉴司法实践经验,对恶意申请专利做类型化研讨,将其进一步限定为利用现有技术、窃取他人技术、编造虚假技术提起专利申请的行为。由于专利法和民法基本原则对恶意申请专利的疲软,遂以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为视角,分别探讨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恶意申请专利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从而有效弥补申请阶段的制度性瑕疵,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解释体系的统一。
刘鑫[2](2022)在《我国专利制度的伦理挑战及其应对策略》文中研究说明在科技现代化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新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专利伦理问题和新运营机制所引发的专利伦理困境,是专利制度运行实践之中最为常见,也是表现最为突出的伦理挑战。其中,前者是科技创新对专利制度中伦理观念的冲击;而后者则是市场运营对专利制度中道德准则的挑战。在我国专利制度的运行实践中,相关伦理挑战往往更为突出,这是因为我国传统社会文化观念中缺乏有关专利财产权的伦理意识,在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中也缺少明确的伦理价值导向与指引。由此,为克服我国专利制度实践中所面对的各种伦理挑战,首先应明确我国专利制度正当性基础的伦理面向,通过营造与财产权理论及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相契合的文化环境与社会氛围,弥补我国现行专利制度正当性层面的伦理依据缺位;其次应在首要的正义价值追求下,厘清我国专利制度运行实践中的伦理价值次序,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强化专利授权审查中对于新兴技术的伦理考量和增进专利权益分配中对于弱势主体的法律保护,有效化解我国专利制度的伦理问题。
何敏,马诗雅[3](2021)在《法国职务发明报酬制度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文中研究指明我国专利法确定了以"一奖两酬"为基础的职务发明报酬制度,但该制度存在不足之处,无法切实保护雇员发明人的利益、有效解决实务中的报酬纠纷。法国以雇员发明人是否接受雇主的任务为标准,将雇员发明分为任务发明及非任务发明,并对应不同的报酬制度。此外,法国还就职务发明报酬争议形成了较为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以法国的立法与实践为参照,优化我国的职务发明报酬制度。我国应当明确雇员发明人的利益回报,确立"约定优先,法定保障"原则,构建多元化的奖酬体系。
周强[4](2021)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021年10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文中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请审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显着成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亲自部署推动一系列重大改革,为新时代全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朱丹,徐俊,胡琛罡[5](2021)在《民法典合同编技术合同章相关内容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就民法典分则合同编中技术合同章的相关内容,围绕技术成果的范围界定及相关合同的法律适用顺位、职务技术成果的奖励与报酬、职务技术成果权益归属的约定、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合同的法律问题、技术进出口合同法律、行政法规间冲突的协调等问题,从理论与实践多维度进行分析,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建议。
易继明[6](2021)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文中指出2021年9月22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出台,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一件大事。《纲要》立足国情,对标国际,以强化保护为政策导向,从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视角全面规划我国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纲要》以建设现代化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为核心,通过保护体系、运行机制、公共服务体系、人文社会环境及国际合作等方面建设,并规划八大重点建设工程,来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基础,力图建设一个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知识产权强国,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董涛[7](2021)在《知识产权强国的历史面向与时代蕴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知识产权对大国崛起具有重要意义。当今时代,国家间的竞争不再仅仅依靠创新活动中的个体力量,而是构建推动科技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以及政府机构间相互作用的整体性制度进行争夺。知识产权通过激励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经济躯体中循环,实现国力增长与国家强盛。在40余年的本土化探索中,中国知识产权形成了独特的品格,但仍然存在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不能充分满足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构建了切实可行的实践路径。我们必须深入理解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内在机理,结合国际先进技术与国情,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强国。
胡宏雁[8](2020)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到单边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投资规则和格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获取与利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状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日益增加,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与转移等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跨国并购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问题。本文从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实证考量,以期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提供有益指导。厘清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原理与主要法律问题,是文章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前提。其一,在界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的基础上,总结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独有特点。其二,通过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完全专属性与激励性阐述,分析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经济特殊性。由知识产权资本的评价可能性、转让可能性分析知识产权资本的适格要件。其三,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和知识产权对并购投资实践影响的实证分析,探究知识产权获取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其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在既有文献基础上,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各阶段相伴而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考量、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及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既有平等主体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并不是仅仅考量知识产权“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在其司法管辖权内知识产权潜在的权利扩展,即“可以做什么”。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从而减少潜在并购风险,并为确定合适的并购价格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各方主体不尽责将导致合同、公司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违反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的违约和侵权等方面责任,分清各方责任保证知识产权调查的尽职、审慎地进行。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评估性,评估是了解目标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手段,科学的估值能为并购出价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选择的独特性,其价值受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法律因素影响。论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交易定价、税收设计、融资及法律诉讼等诸多领域现实需求,探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其次,剖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结合知识产权资产具体情况,探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结合并购具体情形,探究影响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考量。同时,注意考察跨国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参考性。评估对象限于此次并购中目标方的知识产权,评估针对本次跨国并购而进行,评估具有参考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将知识产权评估值等同于成交价。反垄断审查与规制已成为重大跨国并购能否进行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具有历史与现实性,识别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基于相对利益平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利益问题,探究如何对专利、着作权、商标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和救济是关键因素。此外,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还事关企业存亡和国家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以获取专利为目标的并购可能引发的科技安全问题,基于着作权的并购可能引发文化安全问题,与商标品牌密切相关的并购可能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分析与应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知识产权转移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平衡并购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并购投资目的与东道国利用外资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期在相对利益平衡中促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良性发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不仅事关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更是事关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与法律活动。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中国完成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并购投资方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方式选择,其中获取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重要驱动力。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大行投资保护之道,使得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运行艰难。同时,“引进来”过程中,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用并购中形成的市场优势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利用并购获取中国企业稀缺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引发国内知识产权层面安全问题,需要中国构建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的防火墙。中国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在完善规则中提高“引进来”水平,积极参与新一轮投资规则重构,并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张翰雄[9](2020)在《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法分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我国《专利法》体系结构的特点之一,是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专利权客体同时规定在一部法律文本之中,并将三种发明创造均称为"专利"。这一特点正在遭到质疑和诟病,由此产生了主张将《专利法》进行"三法分立"的主张。《专利法》的体系结构调整,应建立在尊重立法历史和法律稳定性的基础上,通过研究法律体系"分"与"合"的内在规律,结合我国民法典编纂和知识产权法体系化的整体趋势,从内生性动因和外生性动因两方面分析《专利法》"三法分立"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不应简单地将"分"与"合"的关系割裂开来,片面追求"三法分立"。《专利法》"三法分立"作为解决专利制度弊病的可能手段,也并不具备充足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应当以专利法的体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分"与"合"的技术,在"统分结合"的路线指导之下,实现《专利法》体系结构和内容的优化。
黄捷[10](2020)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是传承和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为有效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以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情况的田野调查为切入点,深入实践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困境。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立法的局限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制度不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传承发展中身份和财产保障的权利缺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创新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备等方面凸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局限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保护的正当性进行梳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二分法为基础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体系,论证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理论的合理性。通过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立法设计、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措施提出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法律制度的建议。除去绪论和结论,研究框架具体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界定和类型。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界定明确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范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类型界定,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主体的范围。第二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实证分析。通过对广西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桂林市、河池市等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情况进行田野调查,在梳理问题的基础之上总结经验。第三部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局限性。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立法的局限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制度不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传承发展中身份和财产保障的权利缺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创新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备等方面梳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局限性。第四部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的正当性。基于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和平衡利益关系的需要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法律保护的现实依据。从人格论、正义论、财产劳动论、文化多样性论的学理层面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保护的必要性,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二分法为基础构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体系。第五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理论的提出。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身发展的需要、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行使的需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平衡的需要等方面论述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必要性。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界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私权属性两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进行法律分析。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财产权两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内容进行梳理。第六部分,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通过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立法设计、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方面提出建议。
二、积极开展发明创造 尊重保护知识产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积极开展发明创造 尊重保护知识产权(论文提纲范文)
(1)论恶意申请专利行为的认定及其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恶意申请专利及规制的问题检讨 |
(一)恶意申请专利的现状考察 |
(二)恶意申请专利的规则缺位 |
二、恶意申请专利的本体论与行为类型探讨 |
(一)恶意申请专利的行为性质 |
(二)恶意申请专利的行为类型化 |
1.将现有技术申请专利的行为 |
第一,将技术标准申请专利。 |
第二,将广为制造或使用的产品申请专利。 |
第三,将域外公开的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方案申请专利。 |
2.将他人未公开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 |
3.将编造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的行为 |
三、恶意申请专利的治理模式及规制的路径选择 |
(一)选择困境:专利法的消极与疲软 |
(二)路径反思:民法基本原则的无奈 |
(三)另辟蹊径:恶意申请专利行为的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
1.社科法学视角下的规制路径 |
2.法教义学视角下的规制路径 |
结语 |
(2)我国专利制度的伦理挑战及其应对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一、专利制度伦理挑战的基本由来 |
(一)科技现代化与经济全球化中的专利制度伦理挑战 |
(二)专利制度伦理挑战形成的理论缘由与实践出处 |
二、专利制度伦理挑战的中国场景呈现 |
(一)本土性文化土壤缺失 |
(二)系统性价值指引缺乏 |
1.在专利授权审查实践中的具体表现 |
2.在专利权益分配实践中的具体表现 |
三、专利制度伦理挑战的中国应对策略 |
(一)明确专利制度正当性的伦理基础 |
1.我国现行专利制度正当性的伦理依据阐释 |
2.我国专利制度未来发展中的伦理面向选择 |
(二)构建专利制度中的伦理指引机制 |
1.我国专利制度运行中的基本伦理价值抉择 |
2.我国专利制度实践中伦理底线的法律保障 |
第一,强化专利授权审查中的技术伦理考量。 |
第二,增进专利权益分配中弱势主体的法律保护。 |
四、结语 |
(3)法国职务发明报酬制度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我国职务发明报酬制度运行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职务发明报酬制度运行现状 |
(二)我国职务发明报酬制度存在的问题 |
1. 法定奖酬分配机制不合理 |
2. 职务发明报酬保障机制不完善 |
3. 法定报酬的计算标准不合理 |
4.“约定优先原则”与“最低保障原则”适用关系不明 |
三、法国雇员发明类型划分与发明人之公平补偿 |
(一)任务发明与“额外报酬”制度 |
(二)可授权的非任务发明与“合理对价”制度 |
(三)不可授权的非任务发明 |
四、法国职务发明报酬争议解决程序 |
(一)“额外报酬”的救济途径及计算方法 |
(二)“合理对价”的救济途径及计算方法 |
五、法国职务发明报酬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一)构建多元化的奖酬体系 |
(二)明确雇员发明人的利益回报 |
(三)完善雇员发明人奖酬保障机制 |
1. 明确单位不支付奖酬的法律责任 |
2. 明确规定员工离职之后单位的奖励支付义务 |
3. 明确职务发明奖励纠纷诉讼时效 |
(四)确立“约定优先,法定保障”原则 |
六、结语 |
(5)民法典合同编技术合同章相关内容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问题一:技术成果的范围界定及相关合同的法律适用顺位 |
问题二:职务技术成果的奖励与报酬 |
1.德国雇员发明报酬制度 |
2.日本职务发明奖酬制度 |
3.美国职务发明奖酬制度 |
4.法国职务发明奖酬制度 |
问题四: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合同的法律问题 |
问题五:技术进出口合同法律、行政法规间冲突的协调 |
(8)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特点总结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
一、作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 |
二、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依据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 |
一、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基于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实证考量 |
第四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三、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第二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独特性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涵界定 |
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解决的法律问题 |
一、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 |
二、识别目标方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 |
三、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
四、识别目标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 |
五、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一、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
二、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
三、管理层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
四、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第一节 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 |
一、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分析 |
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特点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 |
一、价值评估的战略需求 |
二、价值评估的交易需求 |
三、价值评估的税收需求 |
四、价值评估的融资需求 |
五、价值评估的诉讼需求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
一、市场评估方法 |
二、成本评估方法 |
三、收益评估方法 |
四、并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二、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三、着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四、商业秘密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第四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 |
一、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一般垄断行为分析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辩 |
二、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
三、相对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内实践评析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实践评析 |
第五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
一、基于专利权的科技安全 |
二、基于着作权的文化安全 |
三、基于商标权的产业安全 |
第二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
一、美国为代表的并购中新兴技术国家安全审查 |
二、加拿大为代表的并购中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审查 |
三、中国为代表的并购中品牌依存度产业安全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法分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目次 |
一、中外专利法立法模式比较研究 |
(一)域外专利法变迁史概述 |
1.专利法律制度的孕育和初创 |
1)威尼斯 |
2)英国 |
3)美国 |
2.专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创新 |
1)德国 |
2)日本 |
3.小结 |
(二)中国《专利法》立法模式的历史背景 |
1.晚清至民国:初创专利制度 |
1)晚清至民国专利制度发展简史 |
2)继受论对晚清民国专利制度的深刻影响 |
2.新中国:重建专利制度 |
1)新中国专利制度建立的背景 |
2)《专利法》立法草案关于专利种类和法律结构的主要变化40 |
3)专利法保护几种专利的争论 |
4)《专利法》颁布后历次修改的基本脉络 |
3.小结 |
(三)专利法典型立法模式比较分析 |
1.单独立法模式 |
1)单独立法模式的主要特征 |
2)单独立法模式的优势和问题 |
2.部分合并立法模式 |
1)部分合并立法模式的主要特征 |
2)部分合并立法模式的优势和问题 |
3.“合并立法,法内分编”模式 |
1)“合并立法,法内分编”模式的主要特征 |
2)“合并立法,法内分编”模式的优势和问题 |
4.“合并立法,集中规定”模式 |
1)“合并立法,集中规定”模式的主要特征 |
2)“合并立法,集中规定”模式的优势和问题 |
(四)本章小结 |
二、法律体系统合与分解的内在规律 |
(一)从法律体系到民法法典化 |
1.法律体系的概念 |
2.法律体系化的功用 |
3.法律体系化与法律结构 |
4.法律体系化与民法法典化 |
(二)民法的“法典化”、“解法典化”与“再法典化”的启示 |
1.民法“法典化”:从“分”到“合” |
1)民法“法典化”的基本概念和历史脉络 |
2)法典的形成条件 |
3)民法典结构的内生动因的进一步解析 |
2.民法“解法典化”:作为一种“分”的力量 |
1)“解法典化”的背景和特征 |
2)“解法典化”的实质——民法体系结构的分解与重构 |
3.民法“再法典化”:再次从分到合 |
1)“再法典化”的定义和方式 |
2)“再法典化”的部分共性特征 |
3)“再法典化”对专利法体系结构的启示 |
4.小结 |
(三)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 |
1.知识产权法“法典化”的背景 |
1)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通说的形成 |
2)“知识产权”概念的成型 |
3)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由“分”到“合” |
4)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由“分”到“合” |
2.知识产权法“法典化”的现实条件和不利因素 |
1)我国知识产权法“法典化”的现实条件 |
2)我国知识产权法“法典化”的不利因素 |
3.知识产权法的分合之辨 |
1)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是“入典”的必经之路 |
2)知识产权法的现状迫使我国知识产权法走向体系化 |
3)知识产权法体系化中的“合”与“分” |
(四)本章小结 |
三、《专利法》“三法分立”合理性的再考察 |
(一)《专利法》“三法分立”对专利质量问题的回应能力 |
1.专利质量问题的背景 |
2.专利质量的多维度定义 |
3.专利质量问题的多元诱因和解决路径 |
1)科研层面的技术方案创造 |
2)科研成果转化为专利申请 |
3)行政层面的专利申请审查 |
4)专利权的行使和保护 |
4.小结 |
(二)《专利法》“三法分立”对专利标识混淆问题的回应能力 |
1.专利标识混淆的担忧和质疑 |
2.专利标识混淆的实证研究 |
1)受访者基本情况 |
2)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3.解决专利标识混淆的合理进路 |
(三)《专利法》“三法分立”与外观设计制度定位问题 |
1.我国外观设计制度保护客体的再厘清 |
2.外观设计的主要法律保护模式 |
3.外观设计法律保护模式与立法模式的关系 |
4.外观设计应保留在《专利法》体系之中 |
(四)《专利法》“三法分立”在立法层面的可行性 |
1.“三法分立”的立法难题 |
2.“三法分立”的高昂成本 |
(五)本章小结 |
四、《专利法》统合之下的“三法分立”路径 |
(一)我国专利法律体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
1.中国专利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 |
2.《专利法》的“法典基因” |
3.《专利法》的“解法典化”趋势 |
1)《专利法》以外的专利法律渊源在具体案件中的较多适用 |
2)《专利法》以外的专利法律渊源确立了大量新的法律规则 |
(二)在统合路径之下实现《专利法》“三法分立” |
1.保持统合的《专利法》体系结构 |
2.沿循“法典化”技术,逐步吸纳具体规则 |
3.提炼共性规则,单独成节整合特殊规则 |
五、结论 |
(一)建立法律体系结构“分”与“合”的综合辩证观 |
1.以辩证统一的眼光看待法律的“分”与“合”,尊重法律自我发展的基本逻辑 |
2.《专利法》体系结构优化调整的“统分结合” |
(二)充分考量多维度现实因素的影响 |
1.应匹配我国民法典编纂和知识产权法体系化的潮流和趋势 |
2.应审慎评价《专利法》“三法分立”对专利制度问题的回应能力 |
3.应谨慎评估《专利法》“三法分立”的社会效应 |
(三)以“体系化”为目标实现专利法体系结构优化 |
附录关于专利标识在消费中的引导和混淆情况的问卷调查 |
(10)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界定与类型 |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人的法律界定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界定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界定 |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类型 |
一、个体传承人、团体传承人和国家传承人 |
二、代表性传承人和普通传承人 |
三、外源性传承人和本源性传承人 |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田野调查基本情况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情况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后继人才的培养情况 |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助情况 |
第二节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困境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后继无人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难以获得发展利益 |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资助扶持相对有限 |
第三节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实践经验 |
一、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培养”模式 |
二、创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发展”模式 |
三、探索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新利用”模式 |
第三章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立法的局限性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统一立法的原则与保护现状不适应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统一立法体系的欠缺 |
三、现行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完善 |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制度不完善 |
一、个体传承人认定制度不科学 |
二、团体传承人认定体系不统一 |
三、国家传承人认定制度缺位 |
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传承发展中身份和财产保障的权利缺位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维护缺乏权利支撑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传承发展中缺乏权利支撑 |
第四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创新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备 |
一、商标权利用不足 |
二、专利权保护难以实现 |
三、着作权保护不完善 |
第四章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的正当性 |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法律保护的现实依据 |
一、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 |
二、平衡利益关系的需要 |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法律保护的学理检视 |
一、人格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利益分享的基础 |
二、正义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利益分配的保障性 |
三、财产劳动论: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财产利益的充分性 |
四、文化多样性论: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文化发展的适当性 |
第三节 基于正当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二分法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二分法的特征 |
二、以二分法为基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体系 |
第五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理论的提出 |
第一节 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必要性 |
一、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身发展的需要 |
二、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行使的需要 |
三、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平衡的需要 |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法律分析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界定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私权属性 |
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内容分析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权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财产权 |
第六章 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立法设计 |
一、调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立法原则 |
二、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 |
三、建立单一法律保护与多重法律保护无缝衔接制度 |
第二节 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 |
一、个体传承人认定制度的科学化 |
二、团体传承人认定制度的一体化 |
三、国家传承人认定制度的构建 |
第三节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确立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内容设定 |
第四节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一、现行商标权利用制度的优化 |
二、现行专利权授权条件的科学化 |
三、现行着作权制度的扩张适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积极开展发明创造 尊重保护知识产权(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恶意申请专利行为的认定及其法律规制[J]. 邓恒.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02)
- [2]我国专利制度的伦理挑战及其应对策略[J]. 刘鑫. 深圳社会科学, 2022(01)
- [3]法国职务发明报酬制度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何敏,马诗雅. 电子知识产权, 2021(11)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021年10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J]. 周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07)
- [5]民法典合同编技术合同章相关内容的研究[A]. 朱丹,徐俊,胡琛罡.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年第12卷 总第60卷)——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文集, 2021
- [6]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J]. 易继明. 知识产权, 2021(10)
- [7]知识产权强国的历史面向与时代蕴涵[J]. 董涛. 知识产权, 2021(10)
- [8]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胡宏雁. 吉林大学, 2020(03)
- [9]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法分立问题研究[J]. 张翰雄. 私法, 2020(01)
- [10]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 黄捷. 广西民族大学, 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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