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启示

美国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启示

一、美国信用制度建设及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刘琨[1](2021)在《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文中指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石,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物质工程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对其投资可以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乘数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先行地位”。随着全球基础设施短缺及老化现象日益严重,给各国政府带来了持续性的挑战。由于传统采购模式引起的公共部门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以及资产交付与服务质量的低效率问题,基础设施正由公共供给转向私营供给,这一趋势因思维方式转变和良好实践效果受到支持,因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得以加强。上世纪90年代,随着英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兼顾效益、效率、公平的公私合作PPP模式应运而生。目前,全球已有135个国家开展了基础设施公私合作,但各国PPP运行效率差异较大,在PPP模式风靡全球之际,加拿大发展为最具PPP市场热度和成熟度的国家之一。本篇论文针对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展现了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全貌:以PPP模式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全生命周期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多元化投融资市场,法律制度与政府监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的探究,挖掘加拿大PPP模式跻身领先地位的深层驱动力。目前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正经历由高增长到高质量的规范化发展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通过研究,吸取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中西交流和鉴往知来,对我国PPP模式的行稳致远与深化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合作均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首先,本研究从四个方面对PPP模式相关理论和制度优势进行了探讨。第一,阐述了PPP模式概念,众多参与主体、伙伴关系、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服务绩效五个主要特征,以及价值驱动因素。第二,分析了PPP模式应用对象,即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特征,基础设施属性与市场失灵,以及PPP模式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应用行业领域。第三,以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新公共管理与实践、公共事业民营化等公共管理理论为依据,探究了PPP模式的制度优势。最后,以不完全契约下的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PPP模式缔约机制,有助于深入了解物有所值、投融资结构、风险与利益分配、合同管理、绩效监管与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关键问题。第二,分别从基础设施的需求侧与供给侧两个角度,阐释了加拿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公私合作PPP模式的动因。总结了近30年加拿大PPP模式发展的两次浪潮及特征,宏观展现了项目在各基础设施领域、管辖层级及地域分布的基本情况。在1991-2003年的第一波浪潮中,加拿大PPP模式经历了由理论转向实践的艰难过程,伴随着部分项目失败,在质疑声中积累经验和教训。第二次浪潮是2004年至今,加拿大省级政府作为PPP主要开拓者,打造了更具活力的基础设施PPP市场,公共部门拥有更专业的评估技术与监管能力,制定了更明晰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深化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伙伴关系。在项目实践中,转变对私营资本需求方式,优化交易结构与回报机制,采用有限的需求与市场风险转移,极大提升了PPP项目产出效率及复杂程度。第三,加拿大PPP模式展现了公私双方从咨询伙伴、运营伙伴、协作伙伴、到贡献伙伴权利逐渐下放过程,根据私营部门参与度和风险转移程度,形成连续的包含设计、建设、融资、维护、运营等责任的组合体。在探讨加拿大PPP模式全流程运行机制和采购管理中发现,加拿大主要PPP应用省份虽然较其他国家和地区,在项目审批与采购管理上更为复杂且周密,但实际上加拿大PPP项目采购效率极高,表现为较短的招投标时间以及较低的招投标成本。这种高效性得益于,采购前期项目评审与决策管理、招投标评估与竞合谈判、合同体系建立三方面的运行监管与结构设计。首先,加拿大PPP项目采用了以物有所值为核心,细致且繁复的前期规划和评估工作;其次,加拿大省级PPP专业机构借助发达的咨询服务,实施评标以及竞争性对话,能够确保透明度和竞争性,权衡技术创新与财务方案;最后,分析了加拿大PPP合同协议在绩效产出规范以及回报机制两个关键边界条件的特征。第四,基础设施发展的先决条件是能够获得足额、长期、稳定的资金,PPP模式核心价值驱动因素之一是发挥民间资本优势,缓解政府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加拿大PPP模式迅速发展,也得益于其成熟且深厚的PPP项目投融资市场。论文回答了关于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的相关问题,并着重阐述了包括PPP项目债券、绿色债券、社会效益债券在内的债券类融资,政策性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养老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加拿大PPP基金与联邦基础设施基金,以上四类重要且极具特色的多元化投融资工具,对加拿大PPP模式支持方式和投融资特征。第五,加拿大PPP模式风险管理较为完善。以加拿大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原则以及风险管理工具为依据,探讨了加拿大在PPP项目风险管理七个要素,分别为风险全流程沟通,建立风险管理范围和标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置,以及风险动态监管。并根据安大略省交通类PPP风险矩阵,探讨加拿大PPP项目风险识别中的风险触发机制与影响结果,以及风险评估方案。最后,归总加拿大主要省份交通项目的风险分配方式,探究加拿大PPP项目风险分配特征。第六,加拿大PPP模式拥有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宏观治理能力仍有待提升。首先,探讨PPP制度建设的意义,以及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总结了加拿大联邦及主要省份PPP法律制度体系。其次,将治理能力、人力资源、协调能力归纳为加拿大PPP专业机构三大核心能力要素,体现了联邦PPP机构的战略引导作用,以及省级PPP机构的运营与执行能力。最后,从绩效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管三个方面,探析加拿大PPP广泛的宏观治理体系。最后,对加拿大PPP模式进行了评价及启示。重点分析了加拿大PPP模式按预算与准时交付效率,社会公众与主要参与者认可度,以及项目经济系统性影响。探讨加拿大在PPP模式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包括市级PPP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降低对长期私营资本需求及有限需求风险转移所带来的影响,以及部分地区和项目未实现真正的物有所值的原因。并且对本篇论文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进行了总结。篇末部分,阐述了我国PPP模式发展现状和问题,并通过对加拿大的研究得到对我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赵冉[2](2021)在《济宁市纳税信用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信用是市场主体安身立命之本,是维系现代市场经济良好运行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作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纳税信用对提升我国社会信用水平,推动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税务机关征管质量,降低征纳双方成本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从1999年开始对纳税信用进行探索和研究,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本文在系统阐述纳税信用管理相关概念的基础上,运用纳税遵从理论、契约论、公共选择理论作为基础理论依据,使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问卷调查法对济宁市纳税信用管理展开研究。结合基层税务部门纳税信用管理的具体实践,深入了解济宁市纳税信用管理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综合问卷调查结果指出济宁市在纳税信用管理中存在着纳税信用社会知晓度不高、纳税信用管理覆盖范围不全、纳税信用评价过程较为随意、激励与惩戒力度不足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去深度剖析,发现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纳税人遵从度不高且缺乏监督、税务机关重视程度不足、失信违法成本偏低、纳税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不成熟等五个方面。参考国外美国、日本、英国先进的纳税信用管理经验,总结出制定严密的法律法规体系、打造畅通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完善的信用分类管理、发展发达的信用服务市场等四项启示,进而从健全纳税信用保障机制、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制度、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监管、提升税务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纳税信用结果管理应用等五个方面提出优化济宁市纳税信用管理的对策建议,为税务机关今后加强纳税信用管理提供了借鉴与参考。

张忠森[3](2021)在《失信惩戒法律制度 ——理论分析、问题维度和改进路径》文中研究指明自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失信惩戒制度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到2020年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要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探索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运用多样化、全面化的失信惩戒手段规制和打击失信行为,失信惩戒就逐渐被应用到行政管理实践中。但是,由于当前我国对失信惩戒的理论研究尚不成熟,对惩戒手段的论证尚不充分,对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研究大部分还局限于相关的政策文件上,更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实证分析法对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展开研究,主要探讨的是狭义上的失信惩戒,尤其指行政机关的失信惩戒。本文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主要对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失信惩戒的概念、特性分析、法律性质分析等进行全面的研究和分析,为后续深入研究失信惩戒法律问题奠定基础。其次,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方法,深入反思我国当前失信惩戒法制建设现状,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再次,借鉴征信发达国家失信惩戒立法成果与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发展实际,提炼出有利于我国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完善并具备操作性的经验和启示。最后,针对我国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在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国外征信立法先进经验,提出建立健全我国失信惩戒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议,这些建议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失信惩戒相关立法、明确规范失信惩戒裁量范围、规范信用信息甄别公布程序、构建高效科学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加强失信主体权利保护、扩宽失信主体法律救济途径等,以促进我国失信惩戒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田苇[4](2021)在《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构》文中研究表明基于个人破产制度具有拯救债务人、解决债务危机的基本价值与功能,加之其宽容失败、保障人权的立法理念深入人心,西方各国都将其纳入本国的破产法体系且得到很好的适用。虽然我国学界从未停止过对该制度的探讨,但由于历史、文化等多方面因素,个人破产内容迟迟未纳入我国破产法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市场经济中个人债务沉积引发了经济、法律与社会等各方面的问题。无论是为了更好地接入国际破产法体系轨道,还是从解决该制度缺失所导致的社会问题出发,都呼吁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整体建构。2019年,在我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的整体部署下,广东、浙江等地开展类似个人破产的债务清理工作,深圳经济特区先行先试制定有关个人破产的地方立法。上述举措象征着我国正在积极的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需求是全国的、普遍的,所以在我国当前探索成果的基础上,建构一套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从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介绍了个人破产的定义与我国建构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其次,总结了近些年我国实践有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与努力,具体包括地方法院的债务清理工作、深圳地区的地方立法以及我国相关配套制度的整体建设。指出了我国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着重讨论了深圳地方立法不完善的规定与配套制度的不足。再次,对域外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进行考察,得到一定的启示。最后,在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以期早日实现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整体建构。

马静[5](2020)在《四川省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回应能力提升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白酒是我国独有的一种蒸馏酒,四川人酿造白酒的经验已超过三千年,是目前四川食品工业产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近年来白酒行业出现了塑化剂污染、酒精勾兑、滥用添加剂等质量安全问题,一方面暴露出了白酒生产企业以利为本的经营理念隐患,缺乏对质量安全的控制,严重扰乱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安全管理秩序,对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政府监管方面的漏洞问题,使得监管主体及客体在回应过程中出现认识的偏差和疏漏,导致政府回应企业及公众的能力水平低,没有体现出服务型政府应有的职能;此外,也反应了社会组织及公众缺少维护自身权益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因此,为了保障白酒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本文提出了如何提升四川省白酒质量安全的监管回应能力对策和建议。本文的解决思路为:找出问题—分析问题—经验借鉴—解决问题。主要以四川省白酒质量安全监管的回应能力为对象,首先对研究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和回应性监管等概念的界定等进行了概述;并阐明了本文的理论依据,实施了回应性监管理论分析框架的论证。其次,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和访谈研究、比较分析研究等方法,找出了政府监管回应效能方面问题、白酒生产企业自我监督能动性方面的问题、社会组织及公众回应意愿及能力方面的问题;同时,根据这三大监管主体的回应能力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原因分析,总结出了政府在监管体系制度方面的缺陷,白酒生产企业自我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以及社会组织及公众参与社会监督能力与意识不足等原因。通过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监管经验,并结合四川省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政府、白酒生产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提出了提升监管回应能力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切合我国精简政府机构,下放管制权、放权与监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政策举措;为白酒生产企业完善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行自我监督提供了实践基础,也促进了市场公平稳定,激发了市场活力;也让那些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公众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到白酒等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中来,加强了政府与这些社会监督力量的协同进步提高四川白酒质量安全监管的回应能力。

宋东明[6](2020)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深化与快速发展阶段,就这一新趋势特征而言,我国老龄人口规模已经是世界最多,且未来发展中“人口众多、结构老化”以及“未富先老与未备先老”将是我国人口现象长期持续存在的情况,因而必须面对严重的老龄化挑战。老龄化日趋严重同时增加了社会以及家庭的养老负担,并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极大压力,但是也为养老产业提供了发展空间。随着我国老龄化日益加重,政府、社会对于养老产业也越来越重视,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置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进老龄服务产业发展”,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对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老龄化问题,站在战略高度提出发展养老产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之有效的战略。发展养老产业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和重要选择之一。在我国,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日益增多的多层次与多类型的老年人口群体的需求快速增加,为养老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此同时,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结构小型化与空巢化等都要求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共同承担起为老人提供服务的职责,而我国传统的养老事业的运作机制难以满足我国庞大的老龄人口的商品性、市场性需求,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来填补这一不断扩大的需求空间。老年人口增加、老年人生活需求多样化、老年人购买能力逐渐提升,使得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客观经济条件。我国当前的养老产业发展现状是从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提供进行社会福利养老,向因时因地制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政府提供社会福利发展养老与养老产业发展提供社会产品相结合的养老产业之路转向,由此可以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和发展问题,同时促进老年人以及社会福利的全面发展。国家已明确提出加快养老产业发展,但当下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尚未明确,因此“发展什么”与“怎么发展”,尤其是发展依据,是现阶段我国养老产业发展面临的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难题。养老产业可从技术、市场、企业与政府多维度进行,但是在这些维度内容中,法律制度都是核心与基础保障。而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视域,不仅可以依法组织和汇集养老产业发展动能,而且是养老产业增长与创新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保障。由于养老产业在我国出现新的增长机遇,它极为需要法律的促进保障,这也是我国经济法律发展的新课题。文中以探索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的发展为目标,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框架,分析当前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充分比较分析美国、德国、日本、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基础,以我国老龄化国情提炼我国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功能要素、制度路径等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关键制度内容,论证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而且创新提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整体立法设计、并论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的新领域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注意研究带有问题意识积极尝试理论结合实践,对积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论文的主要设计、内容与结论分别呈现出:第一,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路径。在厘清养老产业界定的基础上,以国民收入和分配理论、产业成长理论、社会福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经济法理论等理论为依据,在分析养老产业发展制度需求与供给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处于非均衡状态,养老产业在我国的兴起,是对政府、社会、个人公平效率意识的考验,而在养老产业市场对法律制度的促进调控需求以及政府提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的意愿与能力是形成养老产业市场秩序的供需互动。因此,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安排在养老产业发展中体现政府公共职能的作用、引导作用、规范和约束作用。而且由于养老产业的经济性与福利性兼具的特点,依据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情况,亟需具有保障功能的法律制度促进其发展,形成政府与市场的合力,通过法定政策指引,法律手段促进,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来引导社会理性参与养老产业,从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第二,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供给不足。在梳理了产业发展、产业促进、特别是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政策现状的基础上,认为目前和刚刚提出养老产业这一概念时期相比,养老产业经过一段时间的表现,其发展生存环境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如,老年人购买养老的专门用品和养老服务的理念已经初步形成,社会也已经开始普遍关注养老用品和养老服务的供给与生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投入到养老用品的生产与养老服务的提供中,党和政府明确作出了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地方政府也在积极的发展养老产业,可以说已经初步形成了发展养老产业的政策体系基本框架,但是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和效益性不足,我们认为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基本法缺失,因而无法利用法律制度的优势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第三,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必然性。首先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具有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益价值的主要功能,这体现在养老产业法律的促进功能和权利保障层面;其次,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是以满足社会,尤其是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目标,以完善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保证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为直接目标;最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针对养老产业的重要法律保障,是法学领域以及经济法律领域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创新。第四,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为基本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制度建构。首先提出促进养老产业法发展法律制度是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规范总称,在法律规范层级结构上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等四个层级。其次,由于促进养老产业法的法之整体性,其立法成长过程需要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我们在分析了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后,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上的不同立法优势与特色特征,认为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具有各自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不同制度模式,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它可以保障老年人的经济能力,提升全社会养老市场购买力,保障老年人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重点提出了在分析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原则要素、功能要素、协调要素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保障+财政支持+投融资完善的法律制度路径选择。第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变化发展必然促进养老产业的稳步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了发展我国养老产业的战略选择,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战略。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尤其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旨在促进和鼓励养老产业发展的带有“促进内容”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具有促进意义的基本法,这既是将国家宏观政策引导与法律制度保障相结合的结果,也为法律作为制度架构来规范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法律范例。现在养老产业的发展吸引越来越多的多元主体进入养老市场,成为新型的产业发展动能,养老产业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法律、政策的鼓励和推动,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予以促进、扶持和规范,促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可以为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发展方向与制度保障。围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整体目标,强调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体系,既有宏观制度要素分析,又有微观实施安排路径选择,建议形成以专门的、统一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为统领、为基础,以配套制度为补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体系。

蒋瑜珂[7](2020)在《信用信息共享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信用信息共享可以实现信息主体的真实信用状况在交易活动中的透明化,可以发挥节约交易成本,改变交易双方信息掌握能力不对等的状态,有效减少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作用,符合金融法上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和债权方合法权益的理论。但信用信息的过度共享和流通也必定会损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破坏金融市场地正常运行,所以为了平衡信息主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适当的法律制度来保护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在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中也十分重要。电子商务的快速普及催生出了互联网征信行业,同时给信用信息共享的全面实现增加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我国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制度的必要性,制定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等多部信用法律,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来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但由于全面信用信息共享所依据的法律依据不充足、我国信用信息混合共享模式制度不完善以及信用信息共享的目录和标准化制度不统一的原因,严重阻碍了央行征信系统、互联网征信系统以及需要使用信用信息的使用者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导致了信用信息孤岛问题的出现。另外,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面临新的困境,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和现有规定对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不足,使得信用信息主体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导致信用信息主体对市场失去信心,阻碍信用信息共享的实现。所以,我国应加快解决信用信息共享中现存的法律问题的步伐,为信用信息共享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完善的法律制度支撑。本文在信息自由理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理论、实现金融法上效率和安全价值理论以及平衡理论的指导下,分析我国信用信息共享的立法和实践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和域外制度,来解决信用信息共享中信息孤岛和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本文除了导言和结论之外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信用信息共享的基本理论和问题提出。本部分首先对信用信息共享的基本理论进行概述,介绍了信用信息的概念和特点;阐述了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设所依据的信息自由理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理论、实现金融法上效率与安全价值理论以及平衡理论,来证明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在金融市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后文解决信用信息共享面临的法律问题提供理论基础。其次,结合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和实践,提出我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收集的信用信息不全面、互联网征信机构共享的信用信息有效性不够,同一主体重复借款现象严重等信用信息孤岛的问题以及信息主体隐私权易被侵犯、知情同意权等基本权利保护力度较弱的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据此提出解决信用信息孤岛和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不足两个问题对于信用信息共享来说是十分必要的。第二部分分析了信用信息共享所面临的信息孤岛问题。本部分以信用信息孤岛形成的原因为依据展开论述,具体从信用信息共享依据的法律不充分、信用信息共享模式制度不完善以及共享目录和标准不统一三个原因展开论述。首先,信用信息共享法律依据薄弱,更新不及时,层级较低,缺少对互联网征信机构参与信用信息共享的规定。其次,通过对各信用信息共享模式的比较确定我国应采用混合信用信息共享模式,并进一步分析共享模式中导致各征信系统内部和外部信用信息共享不全面的运行规则上的缺陷。最后,论述了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和标准化制度对于整合大量、不同征信系统间的信用信息的重要作用,但现在仍存在不统一的问题。第三部分析了信用信息共享中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不足的法律问题。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一直是传统征信行业监管的重中之重,随着互联网征信的迅速发展,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更易受到侵犯,现有的法律规定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一方面,信用信息共享中信用信息采集阶段方式不统一、范围不明确,信用信息使用阶段使用者及使用范围未划分,使用目的不明确,以及信用信息安全保障规则过于笼统这三个方面的规定都可能使得信息主体的隐私权和自主决定权被侵犯。另一方面,法律规定的信息主体拥有的同意权、知情权、异议权、被遗忘权和救济权也呈现出保护力度较弱的问题。第四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为解决信用信息孤岛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提出建议。首先,通过完善我国信用信息共享法律依据,对央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百行征信的信用信息共享运行规则进一步规定,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和标准化制度来探究全面信用信息共享的实现路径,解决信用信息孤岛的问题。其次,提出用平衡原则来调和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两者的关系,分析国际上保护个人数据的规定和做法,主要分为美国平衡保护模式和欧盟严格保护模式两种模式。美国更侧重于征信行业的发展,而欧盟更注重对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最后,通过细化信用信息采集规则和使用规则,强化对信息的安全保护制度建设来解决信用信息主体隐私权和自主选择权易被侵犯的问题;通过强化同意权和知情权的规定,细化异议处理机制、构建具体的被遗忘权规定和明确司法救济制度的定位来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基本权利的保护。

胡晓[8](2020)在《激励性规制视角下N市公租房运营监管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作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快速有效的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难的问题。当前,随着我国公租房的大量建成并投入使用,公租房的运营监管问题已然成为了制约公租房健康发展的重大难题。国内关于公租房的研究局限于公租房建设期的管理以及运营期的准入退出管理,关于公租房运营监管的研究较少,已有关于公租房运营监管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设期的监管以及使用期对租户的使用监管,针对公租房运营管理阶段的监管研究较少,尤其是在中央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更应进一步加快对公租房运营管理企业的监管研究。本文运用案例研究法、社会调查法和访谈法,从激励性规制视角,对N市公租房运营监管机制进行研究。研究认为,N市在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背景下,其公租房运营监管机制在租户的使用监管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监管机构独立性差、监管依据不足、监管手段单一、监管方式不完善等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监管主体权责不清、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激励性规制缺失、动态监管不完善以及考核机制不健全等。为此,从激励性规制视角出发,建议从公租房运营监管主体、监管依据、监管手段及监管的方式方法等方面完善N市公租房的运营监管机制,以有效约束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企业,积极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改善服务水平。同时,通过激励性退出方法的应用激励不符合租住条件的租户主动退出,保障公租房高效率、稳定的运行,实现政府、企业、被保障对象三方共赢。

姜焱玮[9](2020)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法律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说明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征信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主,同时包括地方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征信法律框架。随着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快速发展,加之其与传统征信在信息来源、覆盖范围、应用场景等方面的不同,对传统征信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本文围绕互联网金融征信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结合欧美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为促进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全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互联网金融征信进行基础性分析,在明确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其与传统征信的不同之处,并通过介绍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发展现状,为下文相关问题的提出奠定基础;第二部分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之上,结合互联网金融征信的特点,从信用信息共享、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和征信监管等方面总结当前互联网金融征信制度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欧美国家的先进经验,并总结可以借鉴的相关法律规定;第四部分在总结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

王成欣[10](2020)在《G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确立为建设目标。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税收征管体制、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营造社会诚信和谐氛围的有力举措。近年来,G市持续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探索建立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亟待完善的地方,需要研究解决。基于此,本文对G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研究探索,以税收遵从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税收契约理论为理论基础,采用案例研究法、文献研究法、定量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分析了G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问题成因,借鉴了国内外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建议。本文研究结果显示:自2014年以来,为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G市采取了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开展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税务风险管理等措施,使税务部门服务能力得到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与水平得到提高、增进了征纳关系。但仍存在纳税信用管理对象单一、外部信息获取不畅、税务干部人力资源不足等问题。在借鉴国内外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制度建设、管理水平、政府建设、营造氛围等方面提出完善G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美国信用制度建设及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信用制度建设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内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1.2.2 国外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1.3.1 研究方法
        1.3.2 结构安排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1.4.1 研究创新
        1.4.2 研究不足
第2章 基础设施PPP模式及其理论基础
    2.1 PPP模式一般性分析
        2.1.1 PPP模式概念
        2.1.2 PPP模式特征
        2.1.3 PPP模式价值驱动因素
    2.2 公共产品与基础设施相关理论
        2.2.1 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
        2.2.2 基础设施性质与市场失灵
        2.2.3 基础设施分类与PPP项目选择
    2.3 PPP模式与公共管理相关理论
        2.3.1 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理论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与PPP实践
        2.3.3 公共事业民营化组织形式
    2.4 PPP模式缔约机制相关理论
        2.4.1 交易费用理论与PPP模式
        2.4.2 产权理论与PPP模式
        2.4.3 委托代理理论与PPP模式
第3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动因及现状分析
    3.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需求角度动因
        3.1.1 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需求
        3.1.2 基础设施老化与投资缺口
    3.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供给角度动因
        3.2.1 基础设施投资呈下降趋势
        3.2.2 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管理能力不足
        3.2.3 基础设施战略与PPP政策导向
    3.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现状与运作机制
        3.3.1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特征
        3.3.2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现状与国际地位
        3.3.3 基础设施PPP模式主要运作机制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分析
    4.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框架与管理原则
        4.1.1 PPP模式全流程采购框架
        4.1.2 PPP模式采购管理原则
    4.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评估与采购决策体系
        4.2.1 PPP全项目筛选及物有所值动态评估
        4.2.2 PPP物有所值定性评估计分法
        4.2.3 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估方案
        4.2.4 PPP物有所值创新因子与量化
    4.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管理的竞争性与效率性
        4.3.1 PPP项目竞合对话的充分竞争性
        4.3.2 PPP项目非招标提案的竞争性优化
        4.3.3 PPP项目技术与财务评标的权衡
        4.3.4 PPP项目采购时间与成本的效率性
    4.4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主合同边界条件
        4.4.1 PPP项目合同标准化
        4.4.2 PPP项目合同绩效产出边界
        4.4.3 PPP项目合同回报机制边界
    4.5 本章小结
第5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管理分析
    5.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结构
        5.1.1 PPP项目投融资一般性分析
        5.1.2 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
    5.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债券类融资构成及创新
        5.2.1 PPP项目债券融资现状
        5.2.2 PPP项目债券构成要素
        5.2.3 绿色债券与PPP绿色项目协同创新
        5.2.4 社会效益债券与公共服务融资创新
    5.3 加拿大PPP项目政策性及商业银行金融支持与变革
        5.3.1 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对PPP政策性金融支持
        5.3.2 省属金融管理局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5.3.3 金融危机后商业银行PPP投融资变化与变革
    5.4 加拿大养老金对基础设施及PPP项目投资与绩效
        5.4.1 养老金资产配置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
        5.4.2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与风险偏好
        5.4.3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方式与投资业绩
    5.5 加拿大PPP产业投资基金与基础设施基金作用与机制
        5.5.1 PPP产业投资基金类型及主要作用
        5.5.2 PPP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
        5.5.3 联邦基础设施基金运作机制
    5.6 本章小结
第6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分析
    6.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特征及风险管理制度
        6.1.1 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及特征
        6.1.2 PPP模式风险管理原则与工具
        6.1.3 PPP模式风险管理要素
    6.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核心内容与管理实践
        6.2.1 PPP项目风险识别
        6.2.2 PPP项目风险分配
        6.2.3 PPP项目风险评估
        6.2.4 PPP项目风险救济
    6.3 本章小结
第7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保障分析
    7.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与制度框架
        7.1.1 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
        7.1.2 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
        7.1.3 联邦与省级PPP法律制度框架
    7.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专业机构与治理能力
        7.2.1 PPP专业机构核心能力要素
        7.2.2 联邦级PPP机构战略引导作用
        7.2.3 省级PPP机构运营与执行能力
    7.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机制
        7.3.1 PPP模式绩效监管
        7.3.2 PPP模式财政监管
        7.3.3 PPP模式审计监管
    7.4 本章小结
第8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评价
    8.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效率评价
        8.1.1 加拿大PPP项目交付效率分析
        8.1.2 社会认可度与市场参与度分析
        8.1.3 PPP模式经济系统性效益分析
    8.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面临挑战
        8.2.1 加拿大市级PPP模式发展受到制约
        8.2.2 弱化对长期私营资本的需求及其影响
        8.2.3 部分地区或项目未能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8.3 本章小结
第9章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9.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现状
        9.1.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
        9.1.2 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发展现状
    9.2 我国基础实施PPP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9.2.1 政府与社会资本PPP模式理念认识不清,双方合作地位不平等
        9.2.2 PPP模式全生命周期监管、财政隐性风险、绩效管理存在不足
        9.2.3 PPP项目融资属性欠缺,项目回报渠狭窄,存在短期投资倾向
    9.3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9.3.1 协调财政与发改部门轴心作用,建立省和市级PPP专业团队
        9.3.2 提升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财政及审计综合治理能力
        9.3.3 加强PPP项目规划与筛选,完善物有所值定性与定量分析
        9.3.4 优化PPP项目风险分担、回报方式与激励机制
        9.3.5 拓展PPP多元化投融资市场,逐步向项目融资模式转变
参考文献
附件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致谢

(2)济宁市纳税信用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2.3 国内外研究评析
    1.3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内容
        1.3.3 研究方法
    1.4 创新点
第2章 纳税信用管理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 纳税信用管理相关概念
        2.1.1 信用
        2.1.2 纳税信用
        2.1.3 纳税信用管理
    2.2 纳税信用管理的理论基础
        2.2.1 纳税遵从理论
        2.2.2 契约论
        2.2.3 公共选择理论
    小结
第3章 济宁市纳税信用管理现状
    3.1 济宁市纳税信用管理基本情况
    3.2 济宁市纳税信用管理主要做法
        3.2.1 济宁市纳税信用信息采集
        3.2.2 济宁市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3.2.3 济宁市纳税信用信息发布和结果应用
    3.3 济宁市纳税信用管理取得的成效
        3.3.1 企业纳税信用总体状况持续向好
        3.3.2 纳税信用修复效果初现
        3.3.3 征管质效不断提高
        3.3.4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小结
第4章 济宁市纳税信用管理问题及原因分析
    4.1 济宁市纳税信用管理调查
        4.1.1 调查问卷的设计
        4.1.2 调查过程
        4.1.3 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4.2 济宁市纳税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4.2.1 纳税信用社会知晓度不高
        4.2.2 纳税信用管理覆盖范围不全
        4.2.3 纳税信用评价过程较为随意
        4.2.4 激励与惩戒力度不足
    4.3 济宁市纳税信用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4.3.1 纳税人遵从度不高且缺乏监督
        4.3.2 税务机关重视程度不足
        4.3.3 失信违法成本偏低
        4.3.4 纳税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
        4.3.5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不成熟
    小结
第5章 国外纳税信用管理经验借鉴
    5.1 美国纳税信用管理
    5.2 日本纳税信用管理
    5.3 英国纳税信用管理
    5.4 国外先进经验借鉴
        5.4.1 制定严密的法律法规体系
        5.4.2 打造畅通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5.4.3 实行完善的信用分类管理
        5.4.4 发展发达的信用服务市场
    小结
第6章 优化济宁市纳税信用管理建议
    6.1 健全纳税信用保障机制
        6.1.1 加快推进信用立法
        6.1.2 构建纳税人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6.2 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制度
        6.2.1 扩大纳税信用管理范围
        6.2.2 优化纳税信用评价程序
        6.2.3 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6.3 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监管
        6.3.1 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市场
        6.3.2 推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
    6.4 提升税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6.4.1 设置专业纳税信用管理部门
        6.4.2 加强信用管理人才队伍培养
        6.4.3 加大纳税信用教育和宣传力度
        6.4.4 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6.4.5 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6.5 强化纳税信用结果管理应用
        6.5.1 强化守信纳税人正向激励
        6.5.2 加大失信纳税人惩戒力度
    小结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A 济宁市纳税信用管理调查问卷
致谢

(3)失信惩戒法律制度 ——理论分析、问题维度和改进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缘由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三、研究的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综述
        (二)国外研究综述
        (三)国内外研究文献评述
    四、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
        (一)研究方法
        (二)研究思路
        (三)可能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 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理论阐述
    第一节 失信惩戒的概念及分类
        一、失信惩戒的概念
        二、失信惩戒的分类
        (一)行政黑名单和司法黑名单
        (二)主体资格限制
        (三)限制对失信主体高消费及其他措施
    第二节 失信惩戒的法律性质探讨
        一、行政行为说
        二、行政强制说
        三、行政处罚说
    第三节 失信惩戒的特性分析
        一、信息对称
        二、既往再咎
        三、数事并罚
        四、责任株连
第二章 我国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建设现状剖释
    第一节 我国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建设成效
        一、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
        (一)中央层面的宏观指导文件
        (二)国务院各部委分领域规范
        (三)地方层面的具体规范文件
        二、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实施现状
        (一)司法机关对失信惩戒的实践
        (二)各部门对失信惩戒的实践
        (三)地方对失信惩戒的实践
    第二节 我国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失信惩戒法律位阶不够高
        二、失信惩戒裁量基准不明确
        三、信用信息甄别公布不规范
        四、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健全
        五、失信主体权利保护不到位
        六、失信主体救济机制不完善
第三章 国外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立法经验及启示
    第一节 日本、德国和美国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立法经验
        一、日本失信惩戒立法经验
        二、德国失信惩戒立法经验
        三、美国失信惩戒立法经验
    第二节 日本、德国和美国的失信惩戒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章 我国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改进路径
    第一节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相关立法
    第二节 明确规范失信惩戒裁量基准
    第三节 完善信用信息甄别公布机制
    第四节 构建高效科学联合惩戒机制
    第五节 切实加强失信主体权利保护
    第六节 扩宽失信主体法律救济途径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参与研究课题
致谢

(4)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2.1 研究内容
        1.2.2 研究方法
    1.3 文献综述
        1.3.1 国内研究综述
        1.3.2 国外研究综述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第2章 个人破产制度基本理论
    2.1 个人破产制度的界定
        2.1.1 个人破产的定义
        2.1.2 个人破产与法人破产的区别
    2.2 建构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2.2.1 平衡债务双方合法权益
        2.2.2 突破“执行难”困境
        2.2.3 防范化解市场金融风险
第3章 我国建构个人破产制度的实践与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实践探索
        3.1.1 地方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
        3.1.2 地方立法创新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3.1.3 个人破产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
    3.2 我国探索建构个人破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3.2.1 地方立法不完善
        3.2.2 配套制度尚不健全
        3.2.3 公民个人破产意识淡薄
第4章 国外个人破产制度考察及启示
    4.1 大陆法系国家个人破产制度建设
        4.1.1 德国的个人破产制度
        4.1.2 日本的个人破产制度
    4.2 英美法系国家个人破产制度建设
        4.2.1 美国的个人破产制度
        4.2.2 英国的个人破产制度
    4.3 国外个人破产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4.3.1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体系完善
        4.3.2 个人破产配套制度健全
第5章 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议
    5.1 地方立法基础上统一立法
        5.1.1 完善《条例》内容
        5.1.2 制定个人破产高位阶法律
    5.2 加快推进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
        5.2.1 利用大数据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5.2.2 完善司法配套设施
        5.2.3 推动个人破产商业保险机制建设
    5.3 提升公民个人破产意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5)四川省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回应能力提升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依据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1.3 研究内容、思路与拟解决的问题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思路
        1.3.3 拟解决的问题
    1.4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与创新点
        1.4.1 研究方法
        1.4.2 技术路线
        1.4.3 创新点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设计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白酒质量安全
        2.1.2 白酒质量安全的监管
        2.1.3 监管回应能力
    2.2 回应性监管理论的依据
        2.2.1 回应性监管理论的研究背景
        2.2.2 回应性监管理论的内容
        2.2.3 回应性监管理论的观点
        2.2.4 回应性监管理论的应用
    2.3 分析框架的设计
        2.3.1 回应性监管理论的精华
        2.3.2 回应性监管理论与监管实践中的相关性
        2.3.3 分析框架的建立
第三章 四川省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回应能力的现状
    3.1 四川省白酒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概述
        3.1.1 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情况概述
        3.1.2 四川省白酒生产企业的情况概述
        3.1.3 四川省社会组织及公众对白酒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概述
    3.2 四川省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回应能力现状概述
        3.2.1 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2.2 促进政策措施解读回应力度
        3.2.3 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3.2.4 加强质量安全宣传教育
        3.2.5 加大白酒风险排查及整顿力度
        3.2.6 建立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第四章 四川省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回应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4.1 四川省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回应能力调研情况
        4.1.1 问卷调查情况及结果归纳
        4.1.2 访谈情况及结果归纳
    4.2 四川省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回应能力存在的问题
        4.2.1 政府监管回应效能方面的问题
        4.2.2 白酒生产企业自我监督能动性方面的问题
        4.2.3 社会组织及公众回应意愿与能力方面的问题
    4.3 四川省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回应能力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4.3.1 政府监管回应能力低下的原因分析
        4.3.2 白酒生产企业自我监督能动性欠缺的原因分析
        4.3.3 社会组织及公众回应意愿与能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第五章 四川省白酒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回应能力的新思路
    5.1 国内外监管的经验借鉴及启示
        5.1.1 国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经验的借鉴
        5.1.2 国内酒类监管经验的借鉴
        5.1.3 对四川省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回应能力提升的启示
    5.2 完善政府监管回应效能的对策
        5.2.1 完善政府监管体系
        5.2.2 完善政府监管制度
        5.2.3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权力下放
    5.3 推动白酒生产企业自我监督能动性的对策
        5.3.1 健全白酒生产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5.3.2 完善白酒生产企业惩罚与激励机制
        5.3.3 提升白酒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及综合素质
    5.4 提升社会组织及公众回应意愿与能力的对策
        5.4.1 完善信息公开及投诉畅通机制
        5.4.2 建立民主责任意识及健全配套制度建设
        5.4.3 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法治教育
    5.5 监管回应能力的对策合理性与可行性分析
        5.5.1 对策的合理性分析
        5.5.2 对策的可行性分析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6.1 研究结论
    6.2 研究建议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1 社会公众对四川省白酒产品质量及政府监管回应能力问题的问卷调查
    附录2 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白酒生产企业对质量监管回应能力的调查
    附录3 对四川省部分市州市场监管部门领导的访谈问题

(6)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意义与背景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内研究综述
        1.2.2 国外研究综述
        1.2.3 总体评价
    1.3 研究方法
        1.3.1 规范分析方法
        1.3.2 比较研究方法
        1.3.3 价值分析方法
    1.4 创新之处
        1.4.1 选题创新
        1.4.2 方法创新
        1.4.3 研究思路创新
第2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理论概述
    2.1 养老产业概念界定
        2.1.1 养老产业概念
        2.1.2 养老产业特征分析
        2.1.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形态
    2.2 养老产业发展理论基础
        2.2.1 经济学理论
        2.2.2 社会学理论
        2.2.3 经济法理论
第3章 我国养老产业制度溯源与现状
    3.1 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历史回顾
        3.1.1 1999年之前的养老产业情况
        3.1.2 2000年-2013年的养老产业情况
        3.1.3 2013年以来的养老产业情况
    3.2 我国养老产业政策和法律现状分析
        3.2.1 养老产业政策
        3.2.2 养老产业立法
    3.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3.3.1 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备
        3.3.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不完善
        3.3.3 养老产业财政支持制度存在问题
    3.4 养老产业相关制度问题成因
        3.4.1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不足
        3.4.2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效益性不足
        3.4.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缺失
第4章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
    4.1 美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征
        4.1.1 美国养老产业发展特色
        4.1.2 美国以法案形式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4.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有历程
        4.2.1 日本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发展三大阶段
        4.2.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综合性特色
    4.3 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法范例
        4.3.1 韩国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作为法律制度引导
        4.3.2 韩国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计划
    4.4 德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以法律政策并重表现
        4.4.1 法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4.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
    4.5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启示
        4.5.1 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础
        4.5.2 通过促进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扶持养老产业发展
        4.5.3 完善投融资及财政支持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第5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要素
    5.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
        5.1.1 通过基本法模式引导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5.1.2 依法促进养老产业升级转型
        5.1.3 依法保护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
        5.1.4 依法明确养老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
    5.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原则要素
        5.2.1 公平正义原则
        5.2.2 市场竞争原则
        5.2.3 依法治理原则
    5.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功能要素
        5.3.1 养老产业市场不健全的调节功能
        5.3.2 对养老产业不平衡的调节功能
        5.3.3 养老产业市场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的调节功能
        5.3.4 养老产业企业唯利性的调节功能
    5.4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协调要素
        5.4.1 养老产业法律制度与政策协调
        5.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综合协调配套建设
第6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安排
    6.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作为制度基本法
        6.1.1 确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之意义
        6.1.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的关键内容
    6.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主要法律制度路径选择
        6.2.1 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完善
        6.2.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完善
        6.2.3 养老产业的财政支持制度完善
        6.2.4 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
    6.3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7)信用信息共享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信用信息共享的基本理论及问题提出
    第一节 信用信息共享基本理论
        一、信用信息的基本含义及特征
        二、信用信息共享理论依据分析
        三、信用信息共享法律关系的构成
    第二节 我国信用信息共享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全面信用信息共享尚未实现——信息孤岛现象严重
        二、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不足
第二章 信用信息共享面临的信息孤岛问题分析
    第一节 信用信息共享的法律依据薄弱
        一、信用信息共享的法律依据现状
        二、信用信息共享法律依据薄弱的分析
    第二节 信用信息共享模式制度不完善
        一、我国信用信息共享模式面临的信息孤岛困境
        二、我国信用信息共享模式制度不完善的分析
    第三节 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和标准化制度不统一
第三章 信用信息共享中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分析
    第一节 信用信息共享规则与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冲突
        一、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规则与信息主体权益的冲突
        二、保障信用信息安全的规定过于笼统
    第二节 信用信息主体基本权利保护力度较弱
        一、同意权和知情权的弱化
        二、异议权行使效率低下
        三、被遗忘权规则的缺失
        四、信用信息主体权益救济制度不完善
第四章 解决我国信用信息共享法律问题的路径探究
    第一节 实现全面信用信息共享的路径探究
        一、完善全面信用信息共享法律依据
        二、构建我国混合信用信息共享模式制度
    第二节 以平衡原则调和信用信息共享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之间的冲突
        一、欧盟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模式
        二、美国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模式
    第三节 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
        一、完善与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相关的信用信息共享规则
        二、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基本权利的保护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8)激励性规制视角下N市公租房运营监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
        1.1.3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2.3 文献评述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创新之处
第二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 基本概念界定
        2.1.1 公租房
        2.1.2 公租房运营管理
        2.1.3 公租房运营监管机制
    2.2 公租房运营监管的理论基础
        2.2.1 公共产品理论
        2.2.2 政府规制理论
    2.3 本文的理论视角——激励性规制理论
        2.3.1 激励性规制理论概述
        2.3.2 激励性规制理论与公租房运营监管的关系
第三章 N市公租房运营监管机制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3.1 N市公租房运营概况
    3.2 N市公租房运营监管机制现状
        3.2.1 监管主体
        3.2.2 监管依据
        3.2.3 监管手段
        3.2.4 监管方法
    3.3 N市公租房运营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3.3.1 监管机构权责不清
        3.3.2 监管依据不足
        3.3.3 监管手段固化
        3.3.4 监管方式过于传统
    3.4 N市公租房运营监管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4.1 缺少独立的监管机构
        3.4.2 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3.4.3 激励性规制手段缺失
        3.4.4 监管方式针对性不强
        3.4.5 考核机制不健全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国内外公租房运营监管机制的比较与经验启示
    4.1 国外公租房运营监管机制的比较与经验启示
        4.1.1 美国模式:立法+补贴引导+个人信用制度
        4.1.2 英国模式:立法+福利引导+考评制度
        4.1.3 韩国模式:住房档案制度+资格审查制度
        4.1.4 国外公租房运营监管机制经验的启示
    4.2 国内公租房运营监管机制的比较与经验启示
        4.2.1 香港模式:立法+独立的监管机构
        4.2.2 重庆模式:智慧社区+积极的退出模式
        4.2.3 北京模式:人性化+智能化监管
        4.2.4 国内公租房运营监管机制经验的启示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完善公租房运营监管机制的对策建议
    5.1 健全监管机构,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5.1.1 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
        5.1.2 明晰监管机构的隶属与权责划分
        5.1.3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5.2 建立健全监管依据
        5.2.1 健全住房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5.2.2 从立法的角度完善奖惩并举机制
    5.3 激励性规制下完善监管手段
        5.3.1 建立激励性的考评制度
        5.3.2 加强租户激励性退出制度建设
        5.3.3 发挥激励性规制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
    5.4 加强动态监管制度建设
        5.4.1 建立租户个人信息系统
        5.4.2 加强企业信用评价
        5.4.3 完善信息沟通反馈制度
        5.4.4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6.1 研究结论
    6.2 研究的不足之处及研究展望
        6.2.1 研究的不足之处
        6.2.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9)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1.4.1 主要工作
        1.4.2 创新之处
第2章 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基本概述
    2.1 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基本概念
        2.1.1 互联网金融征信的概念
        2.1.2 互联网金融征信与传统金融征信的区别
    2.2 互联网金融征信的理论基础
        2.2.1 交易成本理论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2.2.3 隐私权保护理论
    2.3 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发展现状
        2.3.1 企业征信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征信业务
        2.3.2 央行征信系统尝试互联网金融征信业务
        2.3.3 百行征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业务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3.1 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
        3.1.1 征信标准不统一
        3.1.2 征信系统间信用信息不互通
    3.2 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
        3.2.1 信息主体隐私权保护不足
        3.2.2 信息主体知情权保护不足
    3.3 征信监管体制不完善
        3.3.1 监管主体单一
        3.3.2 监管手段落后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域外互联网金融征信制度建设的先进经验及启示
    4.1 美国征信制度
        4.1.1 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4.1.2 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4.1.3 征信监管体制
    4.2 欧盟征信制度
        4.2.1 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4.2.2 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4.2.3 征信监管体制
    4.3 对我国的启示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制度的建议
    5.1 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5.1.1 制定统一的征信标准
        5.1.2 推动征信系统间的信用信息互通
    5.2 加强互联网金融征信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
        5.2.1 加强信息主体隐私权的保护
        5.2.2 加强信息主体知情权的保护
    5.3 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监管体制
        5.3.1 设立多层次监管主体
        5.3.2 创新监管手段
    5.4 本章小结
结论与展望
    1、结论
    2、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博/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10)G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内研究综述
        (二)国外研究综述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三、基本概念与研究思路
        (一)基本概念
        (二)基础理论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思路
        (五)研究重点、难点
第二章 G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一、G市经济与税收基本情况
    二、G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二)开展分级分类管理
        (三)开展税务风险管理
        (四)参与G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
    三、G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促进了税务部门纳税服务能力的提高
        (二)提高了纳税人纳税意识与水平
        (三)增进了征纳关系,带来积极的社会影响
    四、G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信用管理对象单一
        (二)外部信用信息获取渠道不畅通
        (三)税务干部人力资源不足
        (四)守信激励措施不够,失信成本较低
        (五)诚信纳税的宣传力度不够
        (六)政府干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第三章 G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制度建设滞后
        (一)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制度
        (二)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仍需完善
        (三)联合奖惩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二、管理水平不高
        (一)信息共享程度低
        (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联动管理不到位
        (三)纳税成本相对较高
    三、政府信用有限
        (一)财政收支透明度不够
        (二)政府片面追求政绩
        (三)政府建设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四、重视程度不足
        (一)税务部门重视不足
        (二)纳税人重视不足
        (三)未形成纳税光荣的社会氛围
第四章 关于加强G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国内外先进经验借鉴及启示
        (一)国外先进经验
        (二)国内先进经验
        (三)国内外先进经验启示
    二、加强G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
        (二)提升管理水平
        (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四)全面营造氛围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四、美国信用制度建设及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D]. 刘琨. 吉林大学, 2021(12)
  • [2]济宁市纳税信用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 赵冉.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3]失信惩戒法律制度 ——理论分析、问题维度和改进路径[D]. 张忠森.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
  • [4]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构[D]. 田苇. 重庆工商大学, 2021(09)
  • [5]四川省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回应能力提升对策研究[D]. 马静.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4)
  • [6]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D]. 宋东明. 辽宁大学, 2020(01)
  • [7]信用信息共享法律问题研究[D]. 蒋瑜珂.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激励性规制视角下N市公租房运营监管机制研究[D]. 胡晓. 广西大学, 2020(07)
  • [9]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法律制度的完善[D]. 姜焱玮. 山西财经大学, 2020(04)
  • [10]G市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研究[D]. 王成欣. 西华师范大学, 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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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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