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粮食购销企业税收政策
- 答:一、正面回答
粮食购销企业税收政策: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
2、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少数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3、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 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4、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5、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模毕购进的免税粮食。
二、分析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审批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缴销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并收缴其库存未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注销;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须重新核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
三、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有何规定?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神州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游码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2、有 储备食用植物油储备业务的粮食企业销售 储备的食用植物油,可凭拥有油权的 或 委托的粮食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确认后,予以免征增值税。未承担 食用植物油储备业务的粮食企业销售的食用植物油不得免征增值税。
问: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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