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陈敏[1](2020)在《农村饮水安全供给的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农村饮水安全是世界性难题,联合国及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等和各个国家都高度重视。我国也不例外:近40年来先后投资1.5万亿元、新建1100多万处农村饮水工程、覆盖近10亿农村居民。从工程覆盖面看,我国应已全面解决了农村居民饮水问题。但调查和统计显示,情况并不乐观,农村饮水数量上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价格上供高于求、质量上供低于求等矛盾问题处处存在(陈敏,2020)。一方面是有水供给但无人使用,农村地区尤其是南方农村存在大量饮水工程被抛荒,供能闲置50%以上,水利部暗访统计也证实有50%左右的农村饮水工程表现为不可持续;长江水利科学院对重庆试点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评价,只有38.5%达到可持续标准。另一方面是有部分农村居民没有水用或者有人乱用水、浪费水的情况并存,大量农村居民依旧过着喝望天水的生活,包括部分工程覆盖范围的居民,也有居民挥霍着政府提供的福利水、免费水。可见,有工程覆盖≠有产品供给,有供给≠有效供给,百姓有需要≠市场有需求。农村饮水为什么会大量出现“有供有需但非有效”的情况?这是国内外众多专家持久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什么是有效的农村饮水制度安排?为什么要进行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创新?如何进行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制度创新?研究目标有三:一是把握农村饮水供给的变动规律、本质属性、现实需求和阶段性特征;二是明确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制度安排及其内在机理;三是揭示制约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具体制度因素及其形成机理,并提出相应的制度创新思路和具体建议。研究思路是: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从农村饮水的产品属性入手,以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明确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安排的总体思路和现实条件为切入点,试图通过构建农村饮水市场供给有效性分析模型,对农村饮水市场供给有效性进行检验,对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的制度创新重要性和制度创新内容进行探究。在此基础上,从农村饮水制度设计冲突、农村饮水供给主体制度落地矛盾、农村饮水融资投入制度困境等维度,分析相关制度的缺陷及其内在机理,并提出相应制度创新的方向和建议,以期为更好地调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积极性、发挥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克服“泛市场化”“泛公益化”两种错误认识,进而构建实现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体系提供理论依据。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出主要结论有:(1)农村饮水安全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应具有优先保障地位(第3章)。通过追溯农村饮水安全的发展历程,并与其他类似公共产品比较分析,可得到农村饮水安全具有基础性和致命性、垄断性和群体性、阶段性和反复性、区域性和差异性、资源性和流动性等本质属性和公益性和经营性杂糅、规模效益和规模不经济并存、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混合、建设不标准和运行不规范叠加、社会供给和自我供给交叉、供过于求与供不应求交织等阶段性特征,其需求具有钢性强、受众宽、空间大等特点,在农村所有公共产品供给中具有优先地位。(2)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制度安排的关键是厘清政府和市场的权责范围并充分发挥两者的作用(第4章)。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百姓饮水中市场需求部分和基本需求的市场有效部分由市场主体按照市场法则进行供给;又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兜底保基本民生中作用,对基本需求中的市场失灵部分,应该由政府兜底保障,政府既不能越位,更不能错位、缺位。(3)市场失灵是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市场的主体表现(第5章)。通过构建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市场分析模型,推导当前1100多万处农村供水工程可能存在的360种市场供需情形中,只有72种市场有效,这意味着理论上农村饮水市场80%会失灵,为政府参与农村饮水供给提供了理论依据。(4)改进和创新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制度体系是政府当前破解农村饮水有效供给难题的有效途径(第6、7、8章)。当前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建设时期已经结束,饮水供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已发生深刻变化,通过考察搜集到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的38个农村饮水制度,发现之前以工程为中心、以投资为中心、以管理为中心的农村饮水制度难以适应新矛盾、新任务,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改进和创新,通过创新建立以分区定性、分段定责、分量计价的农村饮水安全制度体系,包括总供给-总销售制度(CS-CS制度)、阶段水价制度、城乡联动联调水价制度、“双通道”决策制度、专用水票“需求侧”直补制度、内部交叉补贴制度等,释放制度红利、巩固建设成果,既可提高投资效益,又可增强百姓福祉。本文可能的创新点:(1)提出农村公共产品和农村饮水安全分区供给理论。按照覆盖范围和缺失危害程度标准,提出了农村公共产品分区(ABCD)设计理论,并发现农村饮水处于A区的优先地位。并按照供需关系和市场原则,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进行分区,划分了市场和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责界限,发现农村饮水刚需部分(ac C)在农村公共产品保障中的特殊地位。农村公共产品和农村饮水安全分区供给理论有助于回答“农村饮水安全是不是公共产品”“农村饮水为何需要优先供给”“如何厘清市场和政府在供给农村饮水职责的界限”等基本问题。(2)构建融合“价格控制”和“供求干预”为一体的农村饮水安全市场分析模型。基于农村饮水安全分区供给理论,本文构建了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市场分析模型,把农村饮水需求分解为基本需求(公益品)和非基本需求(市场产品),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在农村饮水有效供给中的职责边界。这一研究结论可为在减轻政府负担中压实政府责任、在增加企业责任中促进企业发展,把原来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独木桥”路径变成“双通道”提供依据。(3)基于“卡尔-希克斯标准”构建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体系。本文从定性制度、责任制度、融资制度等9个方面,考察了3个层面、38个农村饮水制度的效率,剖析了制度失灵的内在机理,并按照“卡尔-希克斯标准”进行制度改进,创新了农村饮水有效供给制度体系,回答了“农民可用多少水、交多少费”“政府该尽什么责、补多少钱”等长期困扰农村饮水安全有效供给的基本问题。
甘素珍[2](2020)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的政社互动机制研究 ——以桂东南G市为例》文中提出在众多类型的水源地中,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涉及人口多、污染源反复出现、利益关系复杂、保护难度大。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运用政社互动治理的方式来保护水源地,但从实践效果来看,政社互动机制运作并不是十分成熟,急需新的理论指导。然而,国内外关于水源地保护的研究多是从政府责任、公众参与、利益相关者等视角的研究,而关于地方治理中的政社互动机制的研究局限于从互动主体和客体及互动方式等静态要素的角度出发,无法揭示政社互动形成的动态过程和机理。因此,本文以互动治理理论和社会整合理论作为研究工具,针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面临的现实问题,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的政社互动机制进行动态的系统研究。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以及定性分析法,以桂东南G市为个案,以互动治理、社会整合理论为研究视角,构建起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的政社互动机制分析框架,即从互动主体联结机制、信息传递机制、权力配置机制、利益协调机制、互动意向与行动转换机制、互动效率和秩序保障机制等维度系统分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的政社互动机制。通过调查研究发现,G市政府在多方面和农村社会主体进行互动,如引导农村社会主体成立农村用水者协会和制定水源地保护村规民约、建立政社信息互动平台、动员农村社会主体参与水源地环境污染整治等,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的政社互动机制初显成效。但是,仍面临着主体联结机制松散、信息传递机制断裂、权力配置机制缺乏弹性、利益协调机制乏力、互动意向与行动转换机制滞后、互动效率和秩序保障机制失灵等方面的困境。主要原因在于:政社间的互动意愿和联结能力不强、政府信息传递的单向性以及回应性不足、政社间的权责分配不合理、政社间的利益关系分化、政府动员力度及其持续性不足、刚性互动规则及柔性互动平台匮乏。为此,建议增强政社间的互动意愿和联结能力、建立全方位的沟通和反馈机制、合理配置政社间的权责、协调和整合政社间的利益关系、推动互动行为的持续性和制度化发展、健全刚柔结合的互动秩序保障机制,以系统优化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的政社互动机制,促进政府和农村社会主体形成合力,助力于保障人们的饮水安全。
谢福琛[3](2020)在《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法律保护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长江流域作为我国重要的流域,拥有广阔的流域面积同时涉及我国多个行政区域,流域内包含了诸多类型的饮用水水源。由于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涉及到居民生存、社会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因此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对长江流域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以湖北省为例,从中央环保督查所反映出的情况来看,目前长江流域中水环境保护问题突出,在已有法律规制的情况下,饮用水水源保护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其中重要的现实问题就是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制度落实不彻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饮用水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对人类社会健康稳定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从理论上来说,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生存权。作为一种生存权,获得安全饮用水的权利要求社会成员能够在水量、水质上得到保证,同时能够便利的、可负担的获得饮用水。但在现实中,或多或少存在着无法实现的情况,因此需要通过发挥法律的表达功能、指引功能、强制力及救济力,让这一应有权利实现向实有权利的转变。同时由于饮用水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因此饮用水服务实际上具有公共服务的特性,除了普遍公共性之外,饮用水服务还应当具有经济上的可负担性以及安全性。结合这些内容,可以发现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实际上也是政府应当落实的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公共服务行为,也具有公共性。因此也需要通过法律来明确政府职责,同时借助法律的强制力保障服务的效果。对于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一直以来是我国水资源保护领域重要的一个方面。目前我国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立法和相关的技术规范中均有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内容。同时,随着地方立法权的下沉,长江流域所涉的19个省市中约有近50个地方出台了当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总体来看,目前的国家立法存在着过于原则的情况,并且也存在一定的立法空白。而地方立法通过对相关法律制度的细化实现了对国家立法问题的一定补充。结合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实施的现状,可以发现在长江流域的饮用水水源法律保护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作为指导、监管巡查主体不明导致的监管责任缺失。同时目前的饮用水水源法律保护在地下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内容存在空白,在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未予以重视。此外,相关的跨界水源保护中协调机制的缺位以及生态补偿制度尚未构建起来的问题也应当予以重视。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当充分调动地方立法的能动性,通过地方立法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同时在地方立法中明确饮用水水源巡查类型及责任主体,规定有针对性的地下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措施,并且要求以公共服务弥补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缺失。此外还应当推动跨区域的行政协调机制建设,以流域管理为基础构建行政协调机,并进一步加强异地巡查管护的合作执法。最后还应当鼓励支持公民参与到饮用水水源保护之中,推进生态补偿制度构建以弥补利益主体损失,同时进行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吴月[4](2019)在《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获得方便健康安全的饮用水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要求,农村饮水质量密切地影响着农村居民的生命安全和生活健康,饮水安全问题是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关键问题之一,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是保障农村经济繁荣、稳定发展的基础前提,关乎着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农村社会的发展进程,为了有效地改善农村居民饮水环境,使广大农村地区居民饮水的安全需求得到有效满足,促进农村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与和谐进步,认真落实农村居民饮水工程规范化管理,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工程健康良好运行,构建持续有效的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体系,成了目前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的迫切要求。本文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基础理论进行回顾、梳理与评述的基础上,从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现状入手,首先通过实地走访与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等方法,主要从重庆市南川区农村供水情况,农村居民饮水工程实施情况等角度入手,对当前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其次,揭示南川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最后,借鉴国内其他地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的经验,并结合南川区的实际情况,对加强南川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的对策进行探讨,得出南川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必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控,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健全输送监管机制,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建立社会化农民对饮水安全的认识水平,持续完善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提高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指数,改善重庆市南川区农民生活条件。本研究对保障南川区农民群众身心健康、推进重庆市城乡水利服务均等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持社会稳定发展等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王裕根[5](2019)在《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立足于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的组织行为,深入分析中央、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乡镇政府、乡村企业以及村庄农民在推进国家环保法律执行的权力关系及其结构,从政府运作过程的视角揭示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并解释弹性的条块关系结构对基层环保执法的塑造。从现实经验看来,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的前提是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确实存在并通过有效途径把信号传递到县级环保执法部门。乡村企业污染总是发生在一定场域中,特定场域中的社会主体对污染认知和感受的差异化会影响环境利益的表达。村庄中不同农民认知观念、价值以及利益取向的差异化弱化了农民的集体行动能力,直接影响了村庄社会的环境利益表达。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农民的弱组织性影响到国家执法力量的介入方式和强度。只有当农民组织起来反映自己所受的损害并释放出环境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国家执法力量介入的力度才会加大。然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乡村企业排污行为是否构成环境违法行为还依赖于国家的权威技术认定。国家在认定乡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污染认定的科技理性与村庄生活理性之间常常存在冲突。农民与企业发生环境利益冲突,县级环保部门及乡镇政府对污染的界定存在权威支配、话语支配以及信息支配,农民基于生活理性对污染的认知话语常常被边缘化,这为乡镇政府和县级环保部门调解企业和农民的环境纠纷提供了巨大的回旋空间。与企业、乡镇政府以及县级环保部门数次利益博弈之后,农民渐渐陷入了“补偿陷阱”,象征性污染补偿逐步代替实质意义上的法律监管。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与乡镇政府本身处于地方条块关系中。县级政府的立场和态度决定了县级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法律执行的立场和态度。受制于地方条块权力结构以及政商关系,具有执法权的县级环保部门并不会严格执法而是选择“以罚代管”策略,让法律不完全执行。“以罚代管”既协调了县领导与乡村企业的政商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县级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然而,“以罚代管”并没有治理污染问题,反而使得乡村企业排污行为具有了正当性。尽管部分农民不断上访,但根据信访属地管理原则,乡村企业与农民的环境污染纠纷最终还是要乡镇政府进行处理。由此,在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时,没有执法权的乡镇政府必须协调好乡村企业和村庄农民的利益冲突关系。而受制于县级政府发展和稳定的双重考核机制、基层社会的权力—利益关系网以及自身治理资源的欠缺,乡镇政府往往会选择一种模糊性治理策略来对待污染问题。乡镇政府模糊化处理乡村企业和农民的环境污染纠纷,实际上掩盖了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的环境监管责任。由于县级政府要维护乡村企业的利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再加上基层社会复杂的人情关系网络,所以县级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真正重视乡村企业污染问题的治理,这导致国家环保法律实施始终处于“悬浮”状态,也即,地方条块环保履职实践存在执法目标偏离。与此同时,受污染影响的农民群体也遭遇了环境利益诉求表达上的挫败感。环保督察是一种在党政体制结构内推动环保法律执行的制度创新。中央环保督察通过各种方式传导政治压力让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地方党委政府也会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环境问题。县级党委政府在感知中央环保督察的政治压力之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整合相关环境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力量开展联合执法,通过责任倒逼机制落实到每个执法者,此时基层环保执法力度加大。这就改变了以往法律执行的“悬浮”状态,使得国家法律渗透到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实践中。通过环保督察解决了一些底层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但受制于央地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中央难以有效监督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果,中央环保督察难以倒逼地方对环境问题的整体性治理。因此,基层环保执法目标偏离只是得到中央的适度矫正。当中央的力量介入地方条块履职实践,此时条块关系中的央地关系能够充分发挥党政体制的政治整合功能。从法律执行角度看,当基层环保执法目标偏离很大时,中央能够通过政治整合的方式,把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乡镇政府、乡村企业以及村庄农民之间的权力关系进行整合,打破国家环保法律在地方执行中梗阻,推动国家环保法律向基层社会渗透,同时对执法过程的利益冲突进行整合,让执法目标偏离得到适度矫正。但是,这种矫正并不是静态的,而是在动态中与执法偏离形成多次互动和博弈关系,并在偏离中寻适度。纵观基层环保执法的过程可以看到,乡村社会的环境利益难以有效吸纳到常规环保执法的政府决策和执行中。当乡村社会的环境利益无法得到地方政府有效吸纳和整合,导致执法目标偏离过大影响到中央的政治权威时,中央能够在既定的体制结构内创新系列制度推动环保法律执行。中央通过环保督察的形式创建了中央与基层群众的制度化联系,并通过政治压力传导重新激活了地方政府启动新一轮意见表达、政府决策以及政府执行的政府过程,从而让基层社会的环境利益能够被吸纳到地方政府决策和执行中。由此,以党政关系为基本的条块关系时刻存在弹性,这种富有弹性的条块关系结构塑造着基层环保执法实践,并在实践中呈现波动性。
杨晶晶[6](2019)在《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价方法研究》文中认为饮用水水源地是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及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饮用水的安全程度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往往因为周边密布各类产业或河道本身担任水体运输任务,从而承受着较大的环境风险。开展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价,并采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对于水源地保护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水源脆弱性及风险性出发,根据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特点,分析导致水源地污染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筛选风险评价因子,构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价计算模型。研究选择长江干流97个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价模型应用研究。模型应用包括收集各评价指标的相关数据,利用模型计算各个水源的脆弱性及潜在风险值,最终确定各水源地的环境风险等级。利用GIS手段将评价结果落图分析,并针对评价结果提出风险防范建议。本文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构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价模型。模型包括水源脆弱性评价及潜在风险评价,评价体系共涉及27个因子。脆弱性评价从水源地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及城市应急响应能力出发,潜在风险评价从水源周边化工企业、港口码头、跨江桥梁等风险源出发。(2)案例应用水源地脆弱性评价结果:97个长江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中,极低脆弱性水源地12个,占比12.4%;低脆弱性水源地30个,占比30.9%;中等脆弱性水源地25个,占比25.8%;高脆弱性水源地17个,占比17.5%;极高脆弱性水源地13个,占比13.4%。长江干流上游水源地由于自然因素优势,脆弱性明显较小。(3)案例应用潜在风险评价结果:97个长江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中,潜在风险极低水源地33个,占比34.0%;低风险水源地35个,占比36.1%;中等风险水源地20个,占比20.6%;高风险水源地8个,占比8.3%;极高风险水源地1个,占比1.0%。潜在风险较高的水源地集中在长江上游重庆段、中游湖北段以及下游江苏段。(4)案例应用长江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价结果:97个长江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中,极低风险水源地13个,占比13.4%;低风险水源地54个,占比55.7%;中等风险水源地25个,占比25.8%;高风险水源地5个,占比5.1%;无极高风险水源地。综合来看,江苏省相较于其他各省高风险水源地数量比重最高。(5)针对环境风险评价结果提出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结果提出各风险等级可采取的风险防控重点措施。同时从脆弱性及风险性角度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建议。
黄程[7](2018)在《山地城市典型水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与布局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文中认为重庆市属典型的山地城市,地表水资源相对贫乏,且时空分布不均,地下水资源甚少。在不考虑长江、嘉陵江过境水资源的情形下,水资源短缺程度总体为中度缺水,短缺类型总体为工程型。全市现有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200多个,约占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数的85%,分布于三峡库区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及其次级支流上。据最新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总体较好,但部分水源地的水量和水质仍不能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三峡水库是典型的河道型水库,重庆主城区处于其变动回水区。在正常蓄水高水位175m运行时,库区重庆江津花红堡下游江段均处于回水顶托状态;在消落期通航限制水位155m运行时,库区重庆果园港区以下江段处于回水顶托状态;在汛期防洪限制水位145m运行时,库区长寿长江黄草峡以下江段处于常年回水状态。长江、嘉陵江重庆主城区江段在155m及以下蓄水位时仍处于天然河流状态。因此,长江、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变动回水段的主要水动力特征(河床糙率、水位和流量)和污染物特征(水平扩散系数、降解系数和浓度)的初始条件都不可避免的受到三峡水库不同水位运行调度的周期性影响。三峡工程在175m高水位运行时,库区大水深、低流速、污染物横向扩散明显;145m汛期防洪限制水位运行时,库区水深小、流速高、污染物横向扩散相对较弱;155m消落期通航限制水位和其余3种过渡期运行水位(枯水期供水、汛前腾库和汛末蓄水)的水文水质演变过程均处于其包络图范围内。此外,重庆市境内有流域面积大于50 km2的山地河流510条,大量穿城而过的河流已成为沿岸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工农业生产、景观旅游等活动的重要载体,且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凸显,部分城市河段的水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甚至逐步演变为黑臭水体。然而,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推荐的解析解模型计算后划分的保护区无法满足山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随三峡水库不同蓄水位动态变化的特殊需求,依法划定的水源地保护区面临过度保护或保护不足的困境。因此,遴选已经国内外广泛验证可靠的水环境模型,研究其不同水位条件下河床糙率、水平扩散系数和主要污染物降解系数等核心参数的确定方法,应用于识别库区非点源和点源污染负荷的关键区域和流域,科学合理的布局饮用水水源地并划分保护区,已成为环境监管急需优先解决的技术难题。采用实测的水文和水质数据对丹麦水利研究所开发的MIKE 11、MIKE21水环境模型和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改进的深度平均二维模型率定和验证,对其核心参数本地化后应用于典型水域小流域型(梁滩河流域)、大江大河型(长江、嘉陵江重庆主城区江段)和河道型水库(三峡水库长寿经开区江段)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研究。应用SWAT非点源模型对三峡水库不同蓄水位时40条一级支流流域内的非点源污染负荷的关键区域和流域进行识别,结合历年来三峡库区长江重庆段典型排污口污染带水文水质同步跟踪监测成果,对其点源负荷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识别,从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两个层次分别提出了饮用水水源地优化布局新方案。三峡水库不同蓄水位运行期间的上游来水背景水质、入江排污口和支流入江口污染负荷及其所处位置等都会对库区长江干支流回水段水质产生影响。综合运用MIKE11、MIKE21、深度平均二维水环境数学模型数值模拟方法和科学实验研究方法,结合三峡库区典型污口污染带水文水质同步监测成果和SWAT模型大尺度非点源数值模拟计算成果,识别出三峡库区各类污染负荷影响的关键区域和流域的河段分布,其成果可供环境管理部门在开展山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化布局和保护区划分时决策参考。应用本地化数学模型引领辅助决策,提出的大江大河模型大水深水体的河床糙率、水位初始条件、污染物水平扩散系数、污染物降解系数初始赋值等核心参数的初始值赋值方法是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对三峡水库不同蓄水位运行期间的河床糙率、水位参数、污染物水平扩散系数、降解系数等水文水质模型核心参数的初始值空间分布方法进行了应用研究,形成的可复制推广的本地化水文水质模型参数,为三峡库区山地城市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科学划分提供了科学的实用方法。根据河道型水库的河床高程在纵向、横向的空间差异性和不同蓄水位时水力停留时间的细微差别,采用EXCEL宏文件编程计算方法,代入模型计算域不同高程点的经验值,经迭代试算、参数率定和模型验证等复杂分析计算过程,将不同高程点分别赋予经验证可靠的计算域河床糙率、水位、污染物水平扩散系数和降解系数初始值。同时,采用Data Manager和Mesh generate工具软件分别生成其计算域的空间散点分布和空间连续分布初始值,获得了大水深大尺度水体河床糙率、水位、污染物水平扩散系数和降解系数的面文件赋值方法。将上述方法获得的4个参数的面文件应用于三峡库区重庆主城区江段典型水域的水文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其模拟误差均降低了约15个百分点。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8](2016)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川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文件永川府发[2016]2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7月25日重庆市永川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9](2013)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饮用水源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永川府办发[2013]11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永川区饮用水源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10月21日永川区饮用水源治理实施方案为切实保护和改善我区饮用水环境,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文黎照[10](2010)在《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指明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源的安全是公民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的根本保障,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近年来全国各地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频发,受害人群相当广泛,因此饮用水源安全问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浙江省境内河流、湖泊众多,是有名的“鱼米之乡”。随着经济快速增长,浙江水资源污染问题日渐严重,无论是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资源,还是地下水资源,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出现了“江南水乡闹水荒”的尴尬局面,浙江省人民的饮水安全也受到威胁。本文主要采用社会调查法、比较分析法、文献搜集法等方法,以浙江省的饮用水源为研究对象,以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和生存权、维护生态安全为研究基础,从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现状出发,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地方实地调研,指出饮用水源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旅游业污染、小型工业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超采和污染等,然后论述现行各种保护措施,引出法律保护现状,指出现行法律规定已不能满足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的现实需要,存在空白与缺陷。最后提出浙江省应借鉴国外饮用水源保护先进的立法经验,参照其他省市的地方立法,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下,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立法保护饮用水源,以保障浙江省人民的饮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为目的,以优先原则、预防原则和可持续利用原则为基本原则,制定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制度,包括水质标准制度、保护区制度、农村饮用水源管理制度、地下水源管理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应急预警制度和水源信息公开制度等。
二、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饮水安全供给的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结构框架 |
1.4 数据来源及处理 |
1.4.1 数据来源 |
1.4.2 数据处理 |
1.5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 |
1.5.1 研究重难点 |
1.5.2 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研究动态、理论基础和相关概念 |
2.1 研究动态 |
2.1.1 文献综述 |
2.1.2 研究述评 |
2.2 基础理论 |
2.2.1 制度经济学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马斯诺需要层次理论 |
2.3 相关概念 |
2.3.1 农村饮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2.3.2 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 |
2.3.3 阶梯水价与阶段水价 |
第3章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发展历程及其特征 |
3.1 发展历程 |
3.1.1 安全标准演变历程 |
3.1.2 规划法规完善历程 |
3.1.3 水源管理制度变迁 |
3.2 比较分析 |
3.2.1 与城市饮水比较 |
3.2.2 与农村公路用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供给比较 |
3.2.3 与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事业类产品供给比较 |
3.3 需求分析 |
3.3.1 基础性需求:刚性强 |
3.3.2 广泛性需求:受众宽 |
3.3.3 发展性需求:空间大 |
3.4 基本特征 |
3.4.1 基础性和致命性 |
3.4.2 垄断性和群体性 |
3.4.3 阶段性和反复性 |
3.4.4 区域性和差异性 |
3.4.5 资源性和流动性 |
3.4.6 分散性和季节性 |
3.5 阶段特征 |
3.5.1 公益性和经营性杂糅 |
3.5.2 规模效益和规模不经济并存 |
3.5.3 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混合 |
3.5.4 建设不标准和运行不规范叠加 |
3.5.5 社会供给和自我供给交叉 |
3.5.6 供过于求和供不应求交织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农村饮水安全制度创新的总体思路 |
4.1 制度创新的主流目标 |
4.1.1 以居民为中心的制度体系 |
4.1.2 形成闭环的制度体系 |
4.1.3 遵循本质属性、阶段特征和发展规律的制度体系 |
4.2 制度创新的基本方法 |
4.2.1 注重“卡尔多改进”追求效益最大化 |
4.2.2 注重上下结合内外互动体现实用性 |
4.2.3 注重前后比较左右借鉴凸显均衡性 |
4.3 制度创新的外部环境 |
4.3.1 统一的思想认识 |
4.3.2 扎实的经济基础 |
4.3.3 成功的经验借鉴 |
4.3.4 庞大的工程系统 |
4.3.5 归位的政府职能 |
4.4 制度创新的内部条件 |
4.4.1 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
4.4.2 逐步异化的制度目标 |
4.4.3 非均衡的制度效应 |
4.5 制度创新的考核指标 |
4.6 制度创新的基本设想 |
4.6.1 市场有效的判断标准 |
4.6.2 制度有效的制约因素 |
4.6.3 制度创新的关键问题 |
4.6.4 制度创新的现实局限 |
4.7 制度创新的基本逻辑 |
4.8 本章小结 |
第5章 农村饮水安全制度创新的市场特征 |
5.1 农村饮水安全市场分析模型设计 |
5.1.1 模型选择:三种常见市场分析模型比较 |
5.1.2 模型设计:农村饮水安全市场分析模型 |
5.1.3 模型说明:重要节点和区域 |
5.2 质量要素对市场有效性影响:供给-需求分析 |
5.2.1 基本类型 |
5.2.2 有效性分析 |
5.3 价格要素对市场有效性影响:成本-收益分析 |
5.3.1 基本类型 |
5.3.2 有效性分析 |
5.4 农村饮水安全市场有效性综合分析 |
5.4.1 模型分析及结果 |
5.4.2 主要特点 |
5.5 调查数据分析 |
5.5.1 抽样调查分析 |
5.5.2 典型调查分析 |
5.5.3 居民反馈数据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农村饮水安全制度的设计冲突及创新 |
6.1 制度设计冲突的主要表现 |
6.1.1 产品定性模糊化:混淆不准的定性制度 |
6.1.2 供给质量理想化:高标低配的水质制度 |
6.1.3 供水类型单一化:人畜同饮的供给制度 |
6.2 制度设计失灵的内在机理 |
6.2.1 定性制度失灵分析 |
6.2.2 质量制度失灵分析 |
6.2.3 分类制度失灵分析 |
6.3 制度设计创新的基本思路 |
6.3.1 分区定性制度创新 |
6.3.2 “双通道”决策制度创新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主体制度落地矛盾及创新 |
7.1 制度落地矛盾的主要表现 |
7.1.1 责任落实基层化:“层层下移”的责任制度 |
7.1.2 融资主体空心化:“补助”“配套”的融资制度 |
7.1.3 运行管理公地化:抓大放小的运管制度 |
7.2 制度落地矛盾的内在机理 |
7.2.1 责任主体制度失灵分析 |
7.2.2 融资主体制度失灵分析 |
7.2.3 运管主体制度失灵分析 |
7.3 责任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 |
7.3.1 分段定责制度创新(CS-CS制度) |
7.3.2 创新绩效评价制度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农村饮水安全融资投入制度的两难困境及创新 |
8.1 融资投入两难的主要表现 |
8.1.1 资金分配均等化:数人头的投入制度 |
8.1.2 产品定价市场化:“以水养水”的定价制度 |
8.1.3 运管补贴低效化:逆向刺激的补贴制度 |
8.2 融资投入两难的内在机理 |
8.2.1 投入制度失灵分析 |
8.2.2 定价制度失灵分析 |
8.2.3 补贴制度失灵分析 |
8.3 融资投入制度创新思路 |
8.3.1 “阶段水价”制度创新 |
8.3.2 “需求侧补贴”制度创新 |
8.4 算例 |
8.4.1 现行制度导致工程荒废 |
8.4.2 实行制度保基本运行 |
8.4.3 创新制度多方受益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1.1 分区治理是破解农村公共产品治理失效的有效方式 |
9.1.2 市场失灵是农村饮水安全市场供给的基本特征 |
9.1.3 统筹推进是创新农村饮水安全制度的必由之路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和主持(研)课题 |
(2)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的政社互动机制研究 ——以桂东南G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2.1.2 水源地保护 |
2.1.3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的政社互动机制 |
2.2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急需政社互动治理 |
2.2.1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复杂性 |
2.2.2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的政府失灵与社会力量“式微” |
2.3 本文的理论基础——互动治理理论和社会整合理论 |
2.3.1 互动治理理论 |
2.3.2 互动治理理论与水源地保护中政社互动机制的契合性分析 |
2.3.3 社会整合理论 |
2.3.4 社会整合理论在水源地保护中政社互动机制的适用性分析 |
2.4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的政社互动机制分析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的政社互动机制个案分析 |
3.1 G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概况 |
3.1.1 G市概况 |
3.1.2 G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数量和类型 |
3.1.3 G市部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问题清单 |
3.2 G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的政社互动机制现状 |
3.2.1 互动主体联结机制 |
3.2.2 信息传递机制 |
3.2.3 权力配置机制 |
3.2.4 利益协调机制 |
3.2.5 互动意向与行动转换机制 |
3.2.6 互动效率和秩序保障机制 |
3.3 G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政社互动机制运行困境 |
3.3.1 互动主体联结机制松散 |
3.3.2 信息传递机制断裂 |
3.3.3 权力配置机制缺乏弹性 |
3.3.4 利益协调机制乏力 |
3.3.5 互动意向与行动转换机制滞后 |
3.3.6 互动效率和秩序保障机制失灵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政社互动机制运行困境的原因 |
4.1 政社间的互动意愿和联结能力不强 |
4.1.1 政社间的互动意愿较弱 |
4.1.2 政社间的联结能力不强 |
4.2 政府信息传递的单向性以及回应性不足 |
4.2.1 政府信息自上而下传递的单向性 |
4.2.2 政府对农村社会主体的信息回应不足 |
4.3 政社间的权责分配不合理 |
4.3.1 政社间的权责边界不清晰 |
4.3.2 政府赋权力度不足 |
4.4 政社间的利益关系分化 |
4.4.1 运动式治理的阶段性导致利益冲突 |
4.4.2 利益补偿力度不足 |
4.5 政府动员力度及其持续性不足 |
4.5.1 政府对农村社会主体的动员力度不足 |
4.5.2 政府动员的持续性不强 |
4.6 刚性互动规则及柔性互动平台匮乏 |
4.6.1 刚性的互动规则不足 |
4.6.2 政社间的柔性互动平台匮乏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政社互动机制的优化路径 |
5.1 增强政社间的互动意愿和联结能力 |
5.1.1 营造互动文化氛围,增强政社间的互动意愿 |
5.1.2 增强农村自治组织对村民的联结能力 |
5.1.3 整合多元化互动主体力量 |
5.2 建立全方位的沟通和反馈机制 |
5.2.1 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 |
5.2.2 增强互动主体间的回应力度 |
5.2.3 健全网上双向及动态沟通平台 |
5.3 合理配置政社间的权责 |
5.3.1 制定政社权责清单 |
5.3.2 适度扩大政府的赋权范围 |
5.3.3 提升农村社会主体履行权责的意识和能力 |
5.4 协调和整合政社间的利益关系 |
5.4.1 协调政社矛盾 |
5.4.2 整合和增进政社间的共同利益 |
5.4.3 由运动式治理向常态治理的长效机制转变 |
5.5 推动互动行为的持续性和制度化发展 |
5.5.1 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整合作用 |
5.5.2 鼓励农村社会主体的组织化参与 |
5.5.3 以合作协议明确政社互动和合作关系 |
5.6 健全刚柔结合的互动秩序保障机制 |
5.6.1 加强对互动主体的约束和控制 |
5.6.2 搭建柔性化的互动平台 |
5.6.3 建立政社互动效果评估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政府和农村社会主体的互动情况访谈提纲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3)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法律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理由及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第一章 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所遭遇的现实问题 |
第一节 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概况 |
一、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情况 |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对于长江流域的重要性 |
第二节 中央环保督查中反映的现实问题——以湖北省为例 |
一、水环境保护问题突出 |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制度落实不彻底 |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的基本权利 |
一、获得安全饮用水的权利是一种生存权 |
二、要通过法律实现由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转变 |
第二节 饮用水水源保护具有公共性 |
一、饮用水服务具有公共服务的特性 |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也具有公共性 |
第三章 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和法律实施的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现状 |
一、国家立法现状 |
二、长江流域地方立法现状 |
第二节 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评述 |
一、国家立法过于原则且存在立法空白 |
二、地方立法对国家立法问题有所补充 |
第三节 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实施现状——以孝感市为例 |
一、孝感市饮用水水源概况 |
二、孝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实施情况 |
第四节 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
一、缺乏具有指导性的法律制度体系 |
二、监管巡查主体不明确导致监管责任缺失 |
三、地下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存在法律空白 |
四、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未被重视 |
五、跨界水源保护中协调机制缺位 |
六、生态补偿制度尚未构建 |
第四章 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法律保护问题的解决对策 |
第一节 充分调动地方立法的能动力 |
一、以地方立法完善现有法律制度体系 |
二、明确饮用水水源巡查类型及责任主体 |
三、规定有针对性的地下水源污染防治措施 |
四、以公共服务弥补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缺失 |
第二节 推动跨区域的行政协调机制建设 |
一、以流域管理为基础构建行政协调机制 |
二、加强异地巡查管护的合作执法 |
第三节 鼓励支持公民参与 |
一、推进生态补偿制度构建以弥补利益主体损失 |
二、进行宣传教育以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主要内容 |
1.3.2 研究的方法 |
1.4 研究的重点难点与框架 |
1.4.1 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
1.4.2 研究的框架结构 |
1.5 研究的创新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借鉴 |
2.1 文献综述 |
2.1.1 关于水资源安全管理的研究 |
2.1.2 关于饮水安全规划的研究 |
2.1.3 关于水资源优化及利用的研究 |
2.1.4 文献评述 |
2.2 理论借鉴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公共属性 |
3 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居民饮水工程及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
3.1 重庆市南川区农村供水基本情况 |
3.1.1 自然状况 |
3.1.2 社会经济状况 |
3.1.3 水资源概况 |
3.1.4 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普及程度 |
3.1.5 农村居民供水设施情况 |
3.2 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现状 |
3.2.1 饮水安全管理体制 |
3.2.2 饮用水源管理 |
3.2.3 饮水安全工程管理 |
3.2.4 后续环节管理 |
4 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重庆市南川区居民饮水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饮水水质超标,水源水质得不到保障 |
4.1.2 农村部分地区供水安全保障程度较低 |
4.1.3 部分水利设施落后,水质检验率总体不高 |
4.1.4 工程建设建后管理薄弱,难以形成良性运行机制 |
4.1.5 水利改革深度不够,饮水安全管理水平亟待加强 |
4.2 重庆市南川区居民饮水安全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自然地质条件造成水质不达标 |
4.2.2 水质污染加剧,水源保护工作薄弱 |
4.2.3 水资源短缺引起饮水不便 |
4.2.4 全球气候变化加剧,人类活动影响 |
4.2.5 水质监测体制不健全,净水功能不完善 |
4.2.6 基层政府财政供给困难,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不规范 |
5 国内其他地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的做法及启示 |
5.1 国内其他地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的做法 |
5.1.1 梁平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 |
5.1.2 连援饮水项目 |
5.2 国内其他地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的启示 |
5.2.1 加强水源保护 |
5.2.2 建立良性管理机制 |
5.2.3 注重人才培养 |
5.2.4 引入多方合作模式 |
6 加强重庆市南川区居民饮水安全管理的对策 |
6.1 强化水源保护,防治并重,综合治理 |
6.1.1 合理设置水源布局,构建水源保护区 |
6.1.2 设立专项水源保护基金,建立水污染应急机制 |
6.1.3 运用多媒体信息数据技术,实现水源地动态实时监测 |
6.2 规范输送监管流程,提高全过程风险防控 |
6.2.1 加强取水工程管理 |
6.2.2 加强净水工程管理 |
6.2.3 加强配水工程管理 |
6.3 建立科学有效的水质监测体系,保障供水水质 |
6.4 加强饮水工程的管理,打好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基础 |
6.4.1 建立合理规范的工程建设体系 |
6.4.2 建立责权明晰的工程管理体制 |
6.4.3 建立良性的工程经营机制 |
6.5 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供水工程健康发展 |
6.6 引入多方合作模式,拓宽资金渠道,保障饮水安全管理成效 |
6.7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巩固饮水安全管理成效 |
6.8 加大农村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农民饮水安全意识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文件 |
B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5)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
三、概念界定与分析框架 |
四、研究方法与田野工作 |
五、本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乡村企业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及其执行体制 |
第一节 环保立法的基本概况 |
第二节 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实施的组织机构 |
一、现行环境法律体系规定的执法部门 |
二、环保部门的组织机构及其管理体制 |
第三节 乡村企业污染监管的执法体制 |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
二、基层环保执法权的配置结构 |
三、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中的“条”和“块” |
第二章 环保执法的社会基础 |
第一节 矿山企业的环境污染 |
一、“矿业大镇” |
二、盛朝矿业公司 |
三、恒久矿业公司 |
四、“被污染包围的村庄” |
第二节 村庄不同主体的差异化认知 |
一、污染受害不同 |
二、农民环境利益分化 |
第三节 基层环保执法的村庄语境 |
一、农民的弱组织性 |
二、自利的村干部 |
三、上访的集体行动困境 |
第三章 环保执法的技术依赖及其后果 |
第一节 污染认定的技术标准 |
第二节 技术理性与生活理性之间的冲突 |
第三节 环保执法的技术支配形式 |
一、权威支配:污染认定的技术权力 |
二、话语支配:污染识别的专业知识 |
三、信息支配:污染信息的非开放性 |
第四节 技术支配的后果 |
一、技术权力支配排斥农民参与 |
二、象征性补偿代替法律监管 |
第四章 县级环保部门“以罚代管”的制度逻辑 |
第一节 乡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及其基本特性 |
一、乡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
二、环境违法行为的基本特性 |
第二节 基层环保执法的组织环境和“以罚代管”策略 |
一、组织内部执行力不足 |
二、组织之间的关系制约 |
三、“以罚代管”的执法策略 |
第三节 “以罚代管”的生成机制 |
一、政商关系的嵌入 |
二、企业与执法者的合作博弈 |
第四节 “以罚代管”的社会后果 |
一、污染问题得不到精准治理 |
二、执法目标的消解 |
第五章 乡镇政府环境监管中的模糊性治理 |
第一节 环境上访的属地管理 |
一、农民环境上访 |
二、乡镇政府模糊性应对 |
第二节 环境监管中的模糊性因素和策略选择 |
一、乡镇履职中的模糊性因素 |
二、模糊性治理的实践 |
第三节 模糊性治理的结构动因 |
一、发展与稳定的双重考核体制 |
二、权力-利益关系网络 |
三、属地监管的“悬浮” |
第四节 模糊性治理对环保法律目标的消解 |
第六章 中央环保督察背景下地方政府的组织应对 |
第一节 环保执法的专项行动与环保督察 |
一、环保执法的专项行动 |
二、环保督察 |
三、中央环保督察的组织机制和目标 |
第二节 中央环保督察的政治压力传导 |
一、自上而下的组织动员与自下而上的群众信访 |
二、政治压力传导的形式 |
三、地方政府应对的组织机构 |
第三节 “一切为了通过”:政治高压下乡村企业污染的运动式治理 |
一、领导注意力传递 |
二、执法力量整合 |
三、责任倒逼机制 |
第四节 环保督察的治理限度 |
一、中央难以监督地方环境治理效果 |
二、地方临时性应对而非整体性治理 |
结语 |
一、基层环保执法的实践样态 |
二、执法目标偏离与适度矫正 |
三、基层环保执法的政治逻辑 |
四、基层环保执法的弹性体制结构与改革挑战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一 调研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二 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及档案资料 |
附录三 全国部分乡村企业污染案例(2008-2018) |
致谢 |
(6)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价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学位论文数据集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水资源脆弱性评价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3. 水环境风险评价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进展 |
1.3.2. 国内研究进展 |
1.4. 目前研究存在的问题 |
1.5. 研究内容 |
1.6. 技术路线 |
1.7.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脆弱性评价模型研究 |
2.1. 评价模型构建原则 |
2.2.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脆弱性评价指标研究 |
2.2.1. 脆弱性评价指标分析 |
2.2.2. 脆弱性评价指标筛选 |
2.2.3. 脆弱性评价指标层次分析模型构建研究 |
2.3.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脆弱性评价模型构建研究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价模型研究 |
3.1.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潜在风险评价指标研究 |
3.1.1.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潜在风险评价指标筛选 |
3.1.2.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潜在风险评价指标层次分析模型构建研究 |
3.2.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潜在风险评价模型构建研究 |
3.2.1. 风险指标预处理 |
3.2.2. 潜在风险评价模型构建研究 |
3.3.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等级评价模型构建研究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价模型应用研究 |
4.1. 数据收集 |
4.1.1. 数据来源 |
4.1.2. 水源脆弱性情况 |
4.1.3. 风险源情况 |
4.2. 长江干流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脆弱性评价 |
4.2.1. 长江干流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脆弱性评价结果 |
4.2.2. 长江干流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脆弱性成因分析 |
4.3. 长江干流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潜在风险评价 |
4.3.1. 长江干流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潜在风险评价结果 |
4.3.2. 长江干流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潜在风险成因分析 |
4.4. 长江干流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价结果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建议 |
5.1. 基于水源环境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对策 |
5.1.1. 极低风险水源地风险防范对策 |
5.1.2. 低风险水源地风险防范对策 |
5.1.3. 中风险水源地风险防范对策 |
5.1.4. 高风险水源地风险防范对策 |
5.1.5. 极高风险水源地风险防范对策 |
5.2. 水源地脆弱性管理建议 |
5.3. 风险源管控建议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7)山地城市典型水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与布局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国内外水资源概况 |
1.1.1 水资源的定义 |
1.1.2 世界淡水资源概况 |
1.1.3 中国淡水资源概况 |
1.1.4 重庆市淡水资源概况 |
1.2 国内外水环境污染概况 |
1.2.1 世界水环境污染概况 |
1.2.2 中国水环境污染概况 |
1.2.3 重庆市水环境质量概况 |
1.3 国内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概况 |
1.3.1 国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概况 |
1.3.2 中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概况 |
1.4 国内外水环境数学模型概况 |
1.4.1 水环境数学模型的构建 |
1.4.2 水环境数据模型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3 水环境数学模型的应用进展 |
1.5 重庆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
1.5.1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
1.5.2 重庆市水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 |
1.5.3 重庆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
1.6 水环境数学模型应用于保护区划分和布局的技术难点 |
1.7 课题的提出及主要研究内容 |
1.7.1 课题的提出 |
1.7.2 研究内容 |
1.7.3 技术路线 |
1.7.4 课题来源 |
1.8 创新点 |
2 重庆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
2.1 调查评估目标范围 |
2.1.1 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2.1.2 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2.2 评估技术路线 |
2.3 水源地基础状况 |
2.3.1 水源地基本状况 |
2.3.2 水源取水量保证状况 |
2.3.3 水质达标状况 |
2.3.4 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 |
2.3.5 评估结果认定分析 |
2.4 环境监管的主要问题 |
2.4.1 水质问题 |
2.4.2 环境管理问题 |
2.5 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 |
2.5.1 调查范围 |
2.5.2 环境监管现状 |
2.5.3 环境监管的主要问题 |
2.6 本章小结 |
3 大江大河特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研究 |
3.1 重庆主城区河流水系分布概况 |
3.2 重庆主城区取水口、入江排污口和支流入江口调查 |
3.3 重庆主城区沿长江、嘉陵江排污口入江污染负荷估算方法 |
3.4 MIKE21模型简介 |
3.5 MIKE21模型模拟主城区江段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 |
3.5.1 MIKE21模型研究区域概化 |
3.5.2 MIKE21模型的参数设置 |
3.5.3 MIKE21模型的参数率定与验证 |
3.5.4 MIKE21模型计算工况设计 |
3.5.5 MIKE21模型模拟重庆主城区污染混合区影响范围和程度 |
3.6 MIKE21模型在主城江段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中的应用 |
3.6.1 MIKE21模型在主城区江段保护区调整的应用 |
3.6.2 MIKE21模型在主城区江段“引蒙入朝”工程的应用 |
3.7 本章小结 |
4 河道型水库企业自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研究 |
4.1 川维厂大型排污口概况 |
4.2 深度平均二维非恒定流水流水质数学模型 |
4.3 控制方程的有限体积数值离散 |
4.4 深度平均二维模型参数的选取 |
4.5 模型的计算域 |
4.6 模型计算的基本条件 |
4.7 流场分布 |
4.8 模型参数的率定与验证 |
4.9 模型计算工况及初始条件 |
4.10 川维厂排污口附近及下游浓度场分布 |
4.11 川维厂排污口对企业自备水厂保护区划分的影响 |
4.12 本章小结 |
5 小流域型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研究 |
5.1 梁滩河流域概况 |
5.2 MIKE11模型简介 |
5.3 MIKE11模型在梁滩河流域基础数据的获取 |
5.4 MIKE11模型的率定 |
5.4.1 MIKE11水动力模型的率定 |
5.4.2 MIKE11水质模型的率定 |
5.5 MIKE11模型在梁滩河流域保护区划分中的应用 |
5.6 本章小结 |
6 山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化布局技术研究 |
6.1 水资源空间分布状况及缺水类型识别 |
6.2 SWAT模型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化布局中的应用 |
6.3 长寿湖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优化布局研究 |
6.4 三峡库区典型农村型消落带水源地优化布局研究 |
6.5 三峡库区排污口污染带对沿江饮用水水源地布局的影响 |
6.6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建议 |
7.1 结论 |
7.2 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B.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编写的专着 |
C.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科学技术奖 |
D.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主要科研工作 |
(8)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川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重庆市永川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
一、工作目标 |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 |
(二)重点支流、区域水污染治理改善目标 |
(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
二、实施范围 |
三、工作原则 |
(一)质量主线、清单落地 |
(二)问题导向、系统治理 |
(三)任务落实、细化量化 |
(四)上下结合、部门联动 |
(五)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
(一)优化区域水环境保护格局 |
(二)深化水资源管理 |
(三)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四)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
(五)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
(六)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七)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 |
(八)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
(九)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 |
(十)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
(十一)组织保障 |
(十二)制度保障 |
(十三)科技保障 |
(十四)资金保障 |
(十五)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
(十六)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
(十七)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
(10)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浙江省饮用水源概况 |
1.1 饮用水源 |
1.1.1 水资源 |
1.1.2 饮用水源 |
1.1.3 饮用水源的类型 |
1.1.4 饮用水源保护 |
1.2 浙江省饮用水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1.2.1 浙江省饮用水源现状 |
1.2.2 浙江省饮用水源存在的问题 |
1.2.2.1 点源污染 |
1.2.2.2 面源污染 |
1.2.2.3 旅游业污染 |
1.2.2.4 水质自身不安全 |
1.2.2.5 地下水超采严重 |
1.3 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的现行措施 |
2 浙江省饮用水源法律保护现状 |
2.1 饮用水源法律保护的基础 |
2.1.1 人类的生存权和健康权 |
2.1.2 生态安全 |
2.2 我国饮用水源保护立法现状 |
2.2.1 宪法中的规定 |
2.2.2 法律中的规定 |
2.2.3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 |
2.2.4 其他省、市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地方立法 |
2.3 浙江省饮用水源法律保护及存在的问题 |
2.3.1 浙江省饮用水源法律保护现状 |
2.3.2 浙江省饮用水源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
2.3.2.1 饮用水源的行政管理不协调 |
2.3.2.2 农村饮用水源缺乏保护 |
2.3.2.3 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 |
2.3.2.4 缺乏适合的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
2.3.2.5 应急机制不完善 |
2.4 问题分析 |
3 发达国家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措施 |
3.1 美国 |
3.1.1 立法完备、可操作性强 |
3.1.2 鼓励社区自治 |
3.1.3 饮用水源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
3.2 欧盟 |
3.2.1 欧盟饮用水源的法律保护 |
3.2.2 欧盟各成员国饮用水源保护措施 |
3.3 日本 |
3.3.1 日本饮用水源的法律保护 |
3.3.2 日本饮用水源法律保护的特点 |
3.4 小结 |
4 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立法的建议 |
4.1 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规制思路 |
4.2 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
4.3 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
4.3.1 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立法目的 |
4.3.2 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 |
4.4 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立法基本框架 |
4.5 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立法的基本内容 |
4.5.1 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制度 |
4.5.2 饮用水源流域管理制度 |
4.5.3 生态补偿制度 |
4.5.4 应急预警制度 |
4.5.5 农村分散饮用水源管理制度 |
4.5.6 地下饮用水源管理制度 |
4.5.7 饮用水源信息公开制度 |
4.5.8 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 |
4.5.9 其他制度 |
5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致谢 |
四、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饮水安全供给的制度研究[D]. 陈敏. 西南大学, 2020(05)
- [2]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的政社互动机制研究 ——以桂东南G市为例[D]. 甘素珍. 广西大学, 2020(07)
- [3]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 谢福琛. 武汉大学, 2020(04)
- [4]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吴月. 重庆大学, 2019(05)
- [5]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D]. 王裕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6]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价方法研究[D]. 杨晶晶. 北京化工大学, 2019(06)
- [7]山地城市典型水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与布局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D]. 黄程. 重庆大学, 2018(04)
- [8]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川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J].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07)
- [9]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饮用水源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J].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3(10)
- [10]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规制[D]. 文黎照. 浙江农林大学, 2010(06)
标签:安全饮用水论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论文; 河流污染论文; 饮用水水源地论文; 有效供给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