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造400亿元资产管理公司 海南力治地产金融十年沉疴(论文文献综述)
龚滢[1](2020)在《基于社会心理的江南近代建筑谱系研究 ——以苏州地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江南地区近代社会的现代化转型中,苏州城市发展偏向性较弱,综合性较强,受异邦文化刺激和本土民族文化意识的双重影响全面,较其它城市更清晰体现现代化转型的发展历程变迁,城市政治、经济和文化地位的全面下降与周边城市的对应转型发展存在较为密切的关联。本文以江南地区近代建筑谱系结构研究为核心,结合谱系学历史研究观点,强调社会心理对建筑形式选择机制的影响,深入挖掘该地区近代建筑外在物质形态发展演化的缘由,并总结得出其谱系结构关系。首先明确江南近代建筑的物质形态与社会心理之间存在作用与反作用的双重关系,解析苏州城市近代建设的导向性主流群体主要是由士绅阶层转型后的新生阶层个体们组成。基于阶层个体和群体知情意心理阶段曲线,对现存近代建筑按相关人物其时所属群体心理分为五类建筑类型:“激发”型、“盲从”型、“批判”型、“选择”型和“交融”型,类型之间穿插、交叠的关系充分印证了谱系学强调历史非连续的特性。而后,通过人物谱系对照相关近代建筑类型,印证了社会心理与建筑物质形态间的高对应度,切实说明对城市导向性主流群体及心理进行总结归纳有利于挖掘近代营建的深层文化源由。从而依据个体心理影响形成群体,再由群体中先驱个体产生新心理活动形成新群体或分化次级群体的原理,指出了苏州近代建筑呈现为“单向套环”和“层层套环”循环的建筑形式选择特征,表明建筑类型之间除承前启后的关系外,当社会新群体形成,其心理活动发生转折时,前后类型即存在彼此交叉的谱系结构,而当原社会群体分化产生次级群体时,前后类型呈现层层包含的谱系结构。进而以城市近代建设导向性主流群体及心理为线索,探讨江南各城市近代导向性主流群体和心理的联系与差别,将历时性群体背景和心理转变对应同时期建设营建活动。据此比较各城市与苏州近代建筑物质形态,得出苏州近代建筑形式选择亦受制于来源上海的商业本位思想和南京的政治权威意识,辨明了苏州与地区其它三城间的建筑形式选择关系。探明了表现为“先引辐射”到“后续串联”特征明显的“带状共同体”江南近代建筑的谱系结构。上海向外辐射影响早、持续时间长,无绝对政权专制,与地区城市间形成自愿自由的多样性近似和差异谱系关系。南京自1927年后进行统一政治文化辐射影响,城市军政群体政治威权意识的干预,对江南地区形成被动约束的统一性近似谱系关系。苏州、无锡、常州遵循城市地缘性文化底色彼此串联,镇江则多与向外辐射影响城市关联紧密,形成上海、南京辐射影响范围内彼此串联的“带状共同体”谱系结构。所以,本文主要对苏州近代建筑的谱系结构进行了系统研究,对比分析了苏州与江南地区其它各城市导向性主流群体身份背景和心理,以及对应相关近代建筑的物质形态的源流和差异,初步架构了江南地区近代建筑的谱系结构,为进一步深入探讨江南近代建筑谱系关系奠定了一定基础。
张南[2](2020)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变迁研究 ——以衣食住行为中心的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如果说人是历史发展的主要动力,那么对人们的日常生活的考察无疑是富有意义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城市居民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发生了历史性的变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日常生活变迁驶入“快速路”,城市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本文即以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为研究对象,力图通过展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巨大变迁,分析引致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发生巨大变化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原因,进而来系统阐释、总结70多年来新中国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伟大成就、政策沿革和改革经验。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的服饰穿着变化明显。解放初期,城市居民的服饰穿着统一化,五十年代的中山装、人民装到列宁装、布拉吉,六十年代的老三样和老三色,“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红卫兵装和军便装,长期的计划供应使城市居民穿着风格单一朴素。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的发展、外来文化的交流影响着服饰变迁。人们思想得到了解放,服饰风尚更加丰富和多元化,时尚潮流不断变化和更新。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的服饰生活,呈现出从政治挂帅到自由个性的服饰风尚、从缺衣少穿到多样化的服饰消费、从主动接受到相互影响的服饰交流等特点。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的饮食生活发生很大变化。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定量供应、凭票购买,到现在日渐丰富的百姓餐桌、不出国门吃遍世界,中国城市居民饮食消费已经从以粮食为主的温饱消费向肉蛋奶、水产品、瓜果蔬菜等多样化饮食消费转变,从追求数量充足为主转向更加注重营养健康。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的饮食生活,从满足于吃得饱到吃得好再到吃得健康,呈现出饮食消费日趋合理、饮食方式逐渐多样、饮食观念日益多元等特点。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的住房水平逐渐改善。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建立起一套政府主导的福利住房制度,对城市住房的建设和分配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这一时期大多数城市居民的住房非常拥挤,共用厨房、卫生间居多。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开始加快住宅建设的速度,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为了进一步解决住宅供需矛盾,九十年代初国家开始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自由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同时为了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政府陆续兴建了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的居住生活,呈现出居住质量逐渐提高、家居装饰个性化多样化等特点,同时也凸显出住房不平等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的交通生活发生了巨大改变。解放初期,只有少数几个大城市的街道上行驶着公共汽车。一般的交通工具主要是人力车,自行车很少。六七十年代,自行车在人们日常生活中逐渐成为主要交通工具,而公共交通工具仍较短缺,城市交通供需矛盾突出。改革开放以后,城市中的各种交通工具才迅速增多起来。到20世纪末,家用汽车开始进入中国寻常百姓的家庭,网约车也成为一种方便快捷的出行方式。近年来,低碳出行、绿色出行成为一种新时尚,共享单车、新能源汽车成为新宠。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的交通生活,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呈现出公共交通出行更加安全便捷,出行工具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等特点。总体来看,70多年来中国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一直在变化发展着,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受到经济、政治、文化、地域、科技等因素的影响,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差异性、政治色彩淡化等特征。
侯晓林[3](2020)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绩效研究 ——以中粮集团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有企业的发展有了新的方向,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下一步要走的道路。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帮助国有企业改善固化的体制,建立现代化的企业治理模式,从而达到提高经营效率的混改目的,助力国有企业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本文梳理了国内外针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对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影响方面的研究,建立了混改影响国企治理绩效的逻辑框架,即通过股权多元化引入战略投资者,继而改变企业治理结构,完善企业治理机制,并最终将其影响延伸到治理绩效中。文章选择中粮集团总部及旗下专业化公司分层推进混改的案例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比混改前后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治理机制以及治理绩效,寻找从“股权结构变化-结构机制调整-治理绩效”系列联动的基本趋势,从而验证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治理绩效的影响。本文研究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对企业治理绩效产生影响;基于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改善,一部分绩效在短期内呈现正向变动,因此混改重点在于“改”结构和机制;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评价也要避免单一以短期治理绩效衡量成败的片面观点,要从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和治理绩效的全面视角分析其影响,从改革效果的可持续性评价国有企业混改的成效。
姚宏敏[4](2020)在《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思路和观点本文是在中国的政府部门与法院积极推动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并允许其开展涉外仲裁业务的最新政策背景下,基于《仲裁法》修改的视角,对“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所涉及的仲裁法律制度中的问题所作的研究。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论证的主要思路是:当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已成为一种众望所归的趋势时,对于境外仲裁机构设立业务机构并开展涉外仲裁业务的新政策进行解读和分析,结合我国立法、案例、政策和学说,通过对域外法和《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的比较研究,论证并解决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长期存在的“仲裁机构性质”、“仲裁裁决籍属”和“仲裁司法审查”三大法律问题,同时为《仲裁法》的修订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本文的核心观点和重要结论是:1.通过对仲裁机构的学理分析以及《仲裁法》相关法条的文义解释,认为可以参考相关范例,将境外仲裁机构以及境外仲裁机构在自贸区设立的业务机构进行法理上的扩张解释,认可其为中国《仲裁法》上的仲裁机构,并从仲裁机构准入的视角分析,论证了允许其在自贸区开展涉外仲裁业务的法律和政策依据;2.通过对确定裁决国籍理论进行梳理,对裁决国籍制度进行比较法研究,认为应当通过摒弃现有不合理的仲裁机构标准,在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真正确立和适用国际通行的“仲裁地”标准,由此可以将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所作裁决按照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予以审查,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境外仲裁机构和当事人的难题;3.对境外仲裁机构所设业务机构如何由中国内地法院对其进行司法审查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关于管辖法院、审查程序和审查规范等方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由中国法院作为仲裁地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可以确保境外机构在中国内地开展仲裁业务的可控性,符合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4.针对前述三项法律问题解决思路中所涉及的《仲裁法》上的相关立法问题,文章从仲裁机构、仲裁地、仲裁程序、仲裁裁决以及仲裁司法审查方面提出了关于《仲裁法》修改的立法建议,同时提出按照“仲裁机构组织法”“仲裁活动程序法”和“仲裁司法审查法”三大板块分别予以调整的修订思路;5.推动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这一政策的出发地和落脚点是在中国内地积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目的地”,其中上海最具先发优势和现实基础,通过引入知名境外仲裁机构可以快速形成国际仲裁资源集聚,从而推进中央为上海确立的建设“面向全球的亚太国际仲裁中心”的目标,由此提升中国在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二、对本文研究主题的剖析本文讨论的“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这个主题的涵义是:境外仲裁机构在其管理的仲裁程序和仲裁庭所作的仲裁裁决中将中国内地作为仲裁地的仲裁案件的特定情形。此类仲裁实践虽早已存在,但在过去20多年里一直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原因就在于以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为核心的中国仲裁法律制度中存在诸多与国际商事仲裁通行的理论与实践不一致和不兼容之处。这些内容涉及: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效力、裁决国籍认定、仲裁地标准、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诸多方面,而这些问题几乎贯穿了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全部核心内容。如果把存在的法律问题比作病症,本文讨论的主题就像一个小切口,切中的正是中国仲裁法律制度中长期存在的沉疴痼疾。随着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自贸区建设推动仲裁制度创新发展,特别是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允许境外机构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仲裁业务的新政策开始付诸实践,这一问题既无法回避,也有了解决的新契机和外部条件。因而,对此问题亟需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作出理性的回答,特别是从立法和司法层面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在文章的论证过程中,需要对解决上述法律问题所涉理论问题的认识进行正本清源,需要对国际条约和域外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和借鉴,需要对我国现行的相关具体制度进行整改或者纠偏。本文研究对象是一个以问题为导向的政策性的制度变革的路径,正在推行的制度内容契合中国仲裁法律制度国际化的改革方向和发展路径。中国仲裁的国际化是一个口号性的宏大主题。对仲裁国际化的定性难以统一标准。单从仲裁使用者的视角来看,吸引越来越多的境外当事人在约定境外机构仲裁时选择中国内地作为仲裁地,这是中国仲裁国际化的重要内涵。在我国自上而下的仲裁制度的顶层设计中提出了上海建设“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这一目标的前提下,除了要让当事人更多地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以外,更重要的是能让更多的境内外当事人选择中国内地作为仲裁地,进而适用中国法作为仲裁程序的准据法,从而选择中国法院对其仲裁进行司法审查,这才是评判和检验中国仲裁真正国际化的重要标准之一。这也是本文所坚持的实践立场和对制度进行价值评判的标准。三、本文的结构基于前述对于研究主题的剖析,全文以现有政策所需解决的问题为导向,在坚持中国立场和有利于“国际仲裁中心建设”、打造受欢迎的“仲裁地”的价值判断下,回应并解决三大问题:(1)机构的身份:即境外仲裁机构(及其业务机构)的性质和身份能否在内地仲裁的问题;(2)裁决的性质:及境外仲裁机构(及其业务机构)作出的仲裁应归为何种类型和籍属的问题;(3)司法的审查:即如何对境外仲裁机构(及其业务机构)予以司法审查和司法支持的问题。因此,本文主体部分贯穿了“仲裁机构性质——仲裁裁决籍属——仲裁司法审查”这样一条论证的主线,最后就上述论证过程中涉及相关内容提出修订《仲裁法》的立法建议。由此,除了导言和结语外,文章的主体结构是:第一章介绍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这个问题的由来以及在自贸区新政策下的最新发展;第二章探讨了境外仲裁机构所设业务机构的性质,论证的是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法律服务市场的准入问题;第三章论述境外仲裁机构所设业务机构作出的裁决的性质和国籍属性问题;第四章研究的是关于境外仲裁机构所设业务机构的仲裁司法审查问题;第五章分析了《仲裁法》修订的思考路径和立法建议。现就各章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思路作如下简要介绍。四、本文各章的主要内容(一)第一章“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的问题由来与发展”第一节首先研究了过去20多年间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的典型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各级法院在这些案例中对于相关仲裁协议效力和仲裁裁决执行问题的认定意见时常出现不一致之处,反映出立法缺失造成的司法认知上的较大分歧。主要集中体现在关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关于仲裁法律服务市场开放和关于裁决的定性以及执行依据这三大问题。随着形势发展,最高人民法院的立场和态度也在发生转变:从最初的认可到后来的基本上否定,再到近年来又逐步趋向于对约定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的相关仲裁条款认定为有效。第二节介绍了境外仲裁机构入驻自贸试验区的情况。中国的仲裁制度在自贸区建设初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国家层面推动了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入驻自贸区的政策出台。随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四家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了代表机构,进一步扩大了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的影响力。2019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新片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业务。此后,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司法局又落实该项政策进一步出台相关文件,共同确立了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这一特定区域内允许境外仲裁机构以设立业务机构形式准入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出台司法文件,从司法层面确立了对境外仲裁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的支持。第三节探讨了境外仲裁机构准入将产生的作用和意义。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法院,都积极推动境外仲裁机构能够以“机构”(即某种商业存在)的形式进入中国内地,由此吸引更多的国际民商事争议在本国解决,提升本国在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此同时,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能否与中国现有法律和司法制度进一步兼容,也缺乏可操作性的相关规定。此前遗留的相关法律问题并未由此迎刃而解,仍主要问题集中体现为机构性质、裁决籍属和司法审查这三大问题,而这也分别是本文后续三章展开论述的主要内容。(二)第二章“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的性质与准入”关于境外仲裁机构完全进驻中国市场的障碍问题,首先要解决境外仲裁机构以什么身份资格在中国落地的问题。境外仲裁机构准入本质上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由各国根据各自法律决定是否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本国领域内开展仲裁业务以及所开展的仲裁业务的范围。对于境外仲裁机构在临港新片区的设立业务机构以何种法律地位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开展仲裁业务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业务机构的法律性质,论证其准入以及开展仲裁业务的法律依据问题,同时提出关于完善立法和提供司法支持的建议。第一节解读仲裁机构性质的实在法依据。通览《仲裁法》的体例和条文结构,可以说《仲裁法》是以仲裁机构作为整部法律的主线的,在制度设计和法条构造上均体现了仲裁机构本位主义的痕迹。通过对仲裁机构的域外比较,可以总结出不同法律制度中仲裁机构的共性特征。对于仲裁机构的实然属性,还应从其应然属性进行分析,更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仲裁法》中关于“仲裁机构”的条文规定。相对于关注仲裁机构的“名称”而言,更应该审视仲裁机构的应然“性质”和本质特征。我国《仲裁法》关于仲裁机构的全部内容预设的均为国内仲裁机构,如欲赋予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法》项下仲裁机构的地位,需要进一步分析《仲裁法》中关于仲裁机构的设定,对仲裁机构性质进行比较法研究,论证对《仲裁法》中“仲裁委员会”予以扩张解释的思路。第二节探讨了境外仲裁机构所设业务机构的性质及监管要求。首先对该项制度进行政策解读,分析其设立后在境内活动所应遵循的管理要求,从而进一步明晰业务机构的性质及其从事涉外仲裁业务所应具备的功能。对于业务机构的性质,《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没有直接予以界定,更没有指明业务机构是境外仲裁机构的分支机构或是境外仲裁机构在新片区设立的独立仲裁机构。通过解读和分析,可以初步认为“业务机构”是“准仲裁机构”或“类仲裁机构”性质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将业务机构定义为由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设立的仅开展涉外仲裁业务的准仲裁性(类仲裁性)的专业服务机构。第三节论述了仲裁市场开放与境外仲裁机构准入方式。从行业领域和社会分工的角度来看,商事仲裁服务被视为一种法律服务(特定情况下更偏重于涉外法律服务)的观点已经日渐为人所接受。商事仲裁服务市场的发展同时带来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问题。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自贸区设立具有开展仲裁业务功能的法律实体,能够有效发挥其作为仲裁机构的作用。对于境外仲裁机构能否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活动的问题,法律没有强制性的禁止规定,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应予认可。新政策下,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将通过一个类似于仲裁机构的“准仲裁机构”的法律实体进行仲裁程序管理,仲裁地设定在中国内地。此种做法符合机构仲裁的特征,既可以做到仲裁机构管理的属地化,又可以实现仲裁司法审查的属地化,将相关法律风险降至最低,是一种合理而稳妥的方式。境外仲裁机构在自贸区通过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业务,在不违反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全国各级法院在对其司法审查时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这一政策标志着中国仲裁市场进一步开放以及仲裁主体多元化,顺应了中国仲裁国际化发展的改革方向。(三)第三章“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所作裁决的国籍”对于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的问题,需要论述其在内地所作裁决的性质和和国籍属性问题:即该类裁决是构成“外国裁决”抑或“非内国裁决”,从而适用《纽约公约》;还是构成中国仲裁裁决中的“涉外裁决”,从而适用《仲裁法》和《民诉讼》。简言之,就是解决其决定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和分配仲裁裁决的监督权,确定其应归入哪一类裁决并进而依据何种司法审查程序予以承认和执行的问题。第一节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一般理论入手,论述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内涵、确定仲裁裁决国籍的法律意义、确定仲裁裁决国籍的一般标准,探讨了仲裁地的涵义及其法律上的意义。“仲裁地”与仲裁机构所在地固然关系密切,但是仲裁机构所在地并非当然的仲裁地。仲裁地事关仲裁裁决的国籍,关乎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及效力,决定了仲裁程序的准据法,还是撤销程序的重要依据和适用《纽约公约》的前提。仲裁地有着非同寻常的法律意义,它通常由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地作出的专门约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对仲裁地作出的专门规定。第二节对仲裁裁决国籍制度进行了比较法研究,介绍了《纽约公约》和联合国贸法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中关于裁决国籍的制度规范,对比了美、英、德、法四国关于裁决国籍的制度规范。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仲裁地是判断仲裁裁决国籍的主要标准。仲裁地是法律意义上仲裁活动进行的地点,其法律意义包含:认定仲裁裁决的国籍、确定仲裁程序所适用的法律、确立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权等内容。仲裁地在仲裁实务中通常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虽然仲裁地标准一度受到“非内国化”理论的挑战,但大多数国家目前仍以仲裁地作为标准来判断仲裁裁决国籍。第三节研究了中国国内立法和司法应当确立仲裁地标准的问题。由于仲裁地概念的立法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认定标准混乱,使得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所作裁决的国籍难以认定等问题。因此,应当摈弃“仲裁机构”标准并确立“仲裁地”标准。与此同时,通过对以“非内国裁决”予以执行的思路进行了反思,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所作裁决应按中国的涉外裁决予以认定并进行相应的司法审查。(四)第四章“对境外仲裁机构的司法审查与司法支持”在境外仲裁机构所设的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后,势必将产生相关的司法审查问题,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或撤销,还有相关仲裁保全措施等。对于此类仲裁司法审查问题,之前并无先例可循,需要依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制度及原则予以分析和论证,并提出相对可行的建议方案,最终为《仲裁法》的修订提供具有参考意义的建议。第一节探讨了涉及业务机构的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问题。通过对依据现有司法解释的规定确立管辖法院、参照上海金融法院的模式确立管辖法院、参照国际商事法庭的模式确立管辖法院三种方案的探讨,明确仲裁协议司法审查的管辖法院,同时分析了境外机构仲裁规则中自裁管辖权与我国管辖权制度所可能产生的冲突以及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新路径。第二节论述了业务机构所作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问题。首先研究了申请撤销与执行裁裁决的管辖法院,其次探讨了在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出台的司法审查司法解释的框架下,撤销与(不予)执行制度的衔接问题。由于境外仲裁机构在新片区所设的业务机构仅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因而对于“涉外因素”的审查与认定,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而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外因素”的认定又有了扩大的趋势,应当予以充分的关注。第三节分析了涉及业务机构保全措施的司法支持问题。由于目前境外仲裁在中国内地申请保全措施尚缺乏明确依据,借鉴我国海事仲裁案件中的相关突破性规定,参照《关于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的机制与实例,同时论述了国际商事法庭中的仲裁保全机制,确立关于境外仲裁机构所设业务机构开展仲裁活动中的保全机制,从而依法支持和保障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五)第五章“《仲裁法》修订的思考路径和立法建议”随着我国仲裁实践的不断推进,现行的《仲裁法》需要通过修改才能适应仲裁形势的发展变化。结合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问题所涉及的立法修订的内容,可以成为《仲裁法》修订的思路和重要内容。第一节从总体上论述了《仲裁法》修订的顶层设计与具体路径。《仲裁法》于2018年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央层面也已经作出了“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关于仲裁制度的顶层设计。《仲裁法》的修订应当坚持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发展方向。国际国内商事仲裁快速发展的实践、中央在国家战略层面的支持与推动、最高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领域相关司法解释奠定的基础、仲裁理论与研究的不断丰富,这四个方面使得《仲裁法》修订已具备了初步条件。通过对《仲裁法》现行体例分析,可以确立从仲裁机构组织法、仲裁活动的程序法和仲裁司法审查法三大部分进行修订的路径。第二节针对《仲裁法》中关于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部分的相关内容提出了完善意见。《仲裁法》是一部规范仲裁机构监管和治理机制的组织法,同时也是一部规范仲裁活动的程序法。如果要规范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相关内容,势必对《仲裁法》中关于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的部分进行相应的调整,既要让《仲裁法》的调整对象扩展至境外仲裁机构及其代表机构,又要在仲裁程序部分具备容纳境外仲裁机构开展仲裁活动的制度空间和规范性要求。第三节讨论的是结合对境外机构仲裁司法审查的实际需要,对《仲裁法》中仲裁司法审查相关内容的完善意见。通过确立仲裁地标准,使该标准在《仲裁法》的架构下,串联起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仲裁裁决的国籍、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一系列制度,从而更好地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进而完善现有的仲裁裁决分类,确立更加合理科学的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六)结语:行政先导和司法能动向立法回归境外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遇到的法律障碍折射出仲裁立法中的问题,在《仲裁法》尚不能立即修订的情况下,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借助了上海自贸区新片区的先行先试的新政策契机,采取了行政、司法、立法三个层面依次推进的制度发展路径。国务院、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司法局自上而下从行政层面率先提出解决方案的新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高院随后通过出台司法保障意见在司法层面予以强力支持,最终将回归到《仲裁法》立法层面进行修订和完善。这是目前中国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开放倒逼改革”的制度创新的进路的在仲裁领域的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缩影。后续能否取得制度改革和落地的实效,笔者认为还取决于这一制度构建过程中对于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能否做到有机统一。1.明确问题导向:通过对存在问题的深入剖析,依托现有的行政和司法推动的方式是一个快速可行的解决方案。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是一个存在了20多年的老问题,以此问题为切入点,通过设立业务机构的新政策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创新。首先,从行政层面上沿袭了自上而下行政推动的路径依赖,在上海自贸区这片“先行先试”的创新沃土上,从推动本土仲裁机构的国际化发展,到吸纳境外仲裁机构入驻自贸区,到提出上海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国际仲裁中心,均体现了这一改革创新的发展脉络。其次,对于行政层面出台的改革创新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高院出台司法支持和保障的意见,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从司法解释的角度对带有局限性的立法内容,作出符合现实需要和发展需求的扩张性解释。在立法尚不能及时修订的情况下,司法能动主义有助于通过司法方式解决相关现实问题。最后,中国作为成文法国家需要将解决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问题在行政和司法层面已经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转化为《仲裁法》修改在立法层面的成果。2.坚持目标导向:现有政策需要服务于中国内地构建受欢迎的“仲裁地”建设,服务于上海率先打造面向全球的国际仲裁中心建设。允许和鼓励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目的,是将中国内地城市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目的地”。上海在众多的内地城市中独具先发优势和先天条件,可以率先成为“面向全球的亚太国际仲裁中心”。在此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不但在确保统一裁判尺度和正确适用法律中起到了最为重要的作用,而且对重要政策的有效推行也起到了关键作用。为了应对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所存在的问题,推出在自贸区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这样的仲裁制度改革举措,其目标就在于:吸引更多的国际民商事争议在本国解决,提升本国在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其核心就是把中国内地打造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目的地”。3.重视结果导向:先行先试的政策成果最终还应回归至仲裁立法层面,《仲裁法》的修订也应当彰显“大国司法”的理念。为提升、完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国应强调大国司法理念,重视大国司法制度对于仲裁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允许境外仲裁机构进入中国内地,由仲裁地法院对其进行司法审查,使中国的法院对于相关仲裁程序和仲裁结果掌握了司法审查的主动权。一直以来不允许其在中国境内进行仲裁,结果并没有改变中国当事人主动或被动参与境外仲裁的客观情况。这类仲裁实践无法进入中国内地,反而游离在中国司法审查能够控制的范围之外。某一国或某一地被选定为仲裁地很大程度地体现了当事人对于该国(该地)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信任与尊重。近年来,中国的综合实力和经济体量的迅速发展,逐渐在国际社会上确立了大国地位,树立了大国形象。中国的国际商事仲裁发展应当回应对外开放的发展变化。中国需要借助包括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在内的国际争议解决制度在全球范围内保护作为经济大国的利益。中国同时需要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增强本国司法及仲裁制度在全球争议解决市场的吸引力。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全球竞争力应当成为中国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目标之一。
陈文林[5](2019)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重要地位、发展规律及其实现方式等的认识不断深化,在理论形态上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这一重大理论成果是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性应对社会公正新情况、新问题的行动指南。它对于有效解决目前中国社会存在的不公正现象和有力克服在公正问题上的错误观念,进一步形成新时代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开创和谐文明公平正义发展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公正观、马克思主义公正观、毛泽东公正观以及西方社会公正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民族文化渊源、理论基石、理论准备和有益借鉴。中国传统公正观的整体主义思维方式、防止两极的中庸思维方法、“民本,”、“均平”、“抑高举下”等重要思想,有许多值得吸取的科学合理成分,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文化因子和宝贵的精神财富。马克思主义公正观强调要从生产方式本源来认识社会公正,应当把保障人民平等权利、促进人的发展作为公平正义的根本目的,把社会公正问题的解决建立在科学基础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理论根基。毛泽东公正观所确立的社会主义方向、道路和制度及其在权利和经济利益上的平等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奠定了坚实基础并提供了理论准备。西方社会公正观重视个人权利,尊重和保障人的自由,在实现个人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方面也有不少合理成分,可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有益借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制度、文化和社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依据。从不同发展阶段的主题与理论内容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经历了从形成到丰富、再到新发展的历史过程。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和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共产党人一脉相承,不断推进公平正义理论创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与时俱进的基本特征。邓小平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四重基本内涵,即发展是前提,共同富裕是目标,人民民主、按劳分配和适度平衡是基本原则,制度建设是保障,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基本形成。江泽民、胡锦涛逐步把公平正义提升到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历史任务和本质要求层面,指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主张通过建设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科学发展、反腐败、治党、保护人权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极大丰富。习近平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纳入到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既从理论上深刻阐释了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这一矛盾统一体的性质和结构,又在实践中通过整体性战略谋划提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路径和方案,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实现了新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公平正义理论创新主要体现在对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理论认识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它主要由六大板块构成:即社会公平正义的地位论;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论;社会公平正义的规则论;社会公平正义的领域全覆盖论;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机制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途径论,它们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内在理论系统。从公平正义的地位看,中国共产党在认识的高度和深度上均超越了西方对公平正义的定位,提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执政责任。从公平正义的目标看,依据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提出了公平正义的远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从公平正义的规则看,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发展经济视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将效率与公平相统一作为处理发展经济与促进社会公平这两个社会主义重大任务关系的基本原则;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的“三位一体”视为公平正义的运行性规则;并以共享规则、短板规则和兜底规则的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促进平等和实现共同富裕。从公平正义的覆盖领域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观念和政策已经全面覆盖社会各个领域和群体,领域全覆盖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指导思想。从公平正义的保障机制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条件和组织保障;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体制机制。从公平正义的实现途径看,引导人民形成公平正义共识,以改革为手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营造理性、有序、渐进追求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氛围,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是马克思主义公正观中国化的科学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价值支撑。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凝心聚力,为迎接改革开放新阶段的到来、为实现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也为走出公平正义困境指明了方向。
石立春[6](2019)在《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强化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专门研究,既是关注现实社会状况、汲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客观要求,又是立足当前民粹主义基础理论研究薄弱、深思重大理论问题的题中之义。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研究工作的系统开展,从学术意义上来说,有助于提升人们对网络民粹主义认知的系统性与全面性,进一步丰富发展民粹主义基础理论研究,乃至于社会思潮的理论研究;从实践层面上来说,有助于网络民粹主义疏导工作实效性的提升,助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为全球治理能力提升提供经验借鉴。当前,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呈现出激流勇进的演绎态势,这与国内外大环境密切相关:民众政治参与觉醒中责任问题备受关注、社会转型期利益表达频现底层抗争、网络时代政治传播滋生社会焦虑,以及全球政治右倾发展加剧民主危机等。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爆发,以酿发舆情危机为主要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将1994—2009年视为以贴吧、博客等为主要载体的舆情爆发阶段,将2009—2012年视为以微博为主要载体的民众狂欢阶段,将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以来视为新时代公民政治心态民粹化阶段;可以划分为贫富对抗(如“杭州飙车案”,2009)、官民对立(如“我爸是李刚案”,2010)、反智主义(如“复旦大学黄山门”,2010)、底层叙事(如“夏俊峰案”,2011)、裹挟爱国主义(如“反日保钓游行”,2012)以及环境保护(如“什邡钼铜事件”,2012)六种类型的网络民粹事件。不同阶段的网络民粹事件呈现出不同的演绎态势,不同类型的网络民粹事件具有着不同的演绎特征。从诱发要素上来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诸多领域复杂矛盾的持续浇灌,是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生发的前提与基础;部分民众在社会进步中迷失信仰、在物质丰裕中失去幸福、在追求理性中集聚戾气、在感恩时代中滋生怨恨,成为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生成、演绎的重要因素。从时代表征上来说,在诱发因素维度,坚守利益争夺为核心的问题导向、重点关注以公平为基本价值取向的社会中下层问题,是民粹主义在当代中国深度演绎的首要特征;在叙事方式维度,强调舆论审判为代表的抗争叙事、实现道德情感主义式的群体认同与大众狂欢,是民粹主义在当代中国不断演绎的重要表现;在社会影响维度,衍生情绪发泄相伴随的网络暴力、诱发阶层鸿沟与社会撕裂,成为民粹主义在当代中国持续演绎的又一特征。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在关注弱势群体、强化网络监督以及提升公民政治素养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正面价值。但是,相对于其正面价值,网络民粹主义思潮激流勇进所带来的重大社会危害,更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网络民粹主义思潮以底层、哄客、对抗叙事为演绎手法,将矛头直指官员、富人、警察以及专家学者,与民主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必然构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工作的严重干扰,消解社会精英权威,诱发政府公信力失范危机;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对掌握社会资源精英群体的仇视,形塑出对官员、富人、警察、专家等群体的“仇+”心理,对普通人生活的浪漫化描述以及普罗大众崇拜,与民族主义相合流的极端演绎态势,势必进一步助长社会上的暴戾之气,极易诱使民众在形塑极化心理中走向零和博弈,背离社会理性平和的发展方向;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对二元对立话语方式的推崇,将进一步深化社会阶层间的信任危机,激化民众间的阶层对立情绪,势必进一步拉大社会阶层间的隔阂,诱发社会分裂;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对“均贫富”观念的推崇,误导民众将共同富裕与平均富裕、同步富裕,共享发展与平均发展、齐步发展相等同,主张通过对内“清算原罪”、对外“清理外资”来实现共享发展,实则是对实现共享发展方式的错误选择,鼓动非理性、非法治式的共享发展,破坏社会秩序、损害法律权威,必将动摇当代中国共享发展之基、危及共享发展之路。鉴于网络民粹主义思潮是民粹主义全球性泛滥与区域本土化进程在当代中国的具体表现,疏导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尚需借鉴参考国外应对民粹主义的经验教训。在苏俄,列宁采取“以激进对激进”,实现社会民主党的社会革命党化,保持一种革命姿态走在民粹主义前列,迅速获取广大民众的支持,最终在十月革命中掌握了政权。但是,苏俄应对民粹主义的教训又是惨痛的,社会民主党依靠比社会革命党更激进的革命策略,赢得革命胜利,但胜利之后,未能及时清算激进革命策略带来的负面影响,反而继续推行更加激进的方针、策略,导致苏俄在“激进→更激进”的道路上积重难返,最终深受斯大林模式消极因素所害而沉疴难愈,这实质上是前苏式马克思主义对民粹主义斗争的失败。在拉美地区,以庇隆主义为代表的民粹派领袖,以民粹主义对抗民粹主义,采取迎合底层民众、短期效益良好的民粹式政治经济策略,往往能迅速赢得广大城市劳工的支持,但是,这种“寅吃卯粮”、“涸泽而渔”的政治经济政策,使得国家逐渐陷入政治、经济恶性循环之中,深陷“中等收入陷阱”而难以自拔。在中东欧地区,匈牙利等国家在社会剧烈变迁进程中,承继本国政治文化传统,契合经济社会实际状况,形成了劣质但能抵御危机的民主体制,成功规避了类似于拉美民粹型威权独裁统治的生成,这也可视为应对民粹主义的成功经验,虽然东欧剧变的历史教训并不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但其应对民粹危机的方式,仍值得我们多加参照。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步入新时代的历史定位,疏导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践行人民主体思想,提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防御性与竞争力、权威性与吸引力,立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持续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引导民众形塑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价值认同,从而在消解网络民粹主义利益诉求中彰显社会公正。当前,人们需要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发展阶段,坚持历史性与时代性相统一,正视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生成的必然性与存续的长期性,基于世界民粹史纵向审视、基于全球视野横向对比,认识到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疏导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坚持理论研判与技术甄别相结合,强化对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科学研究,实现对网络舆情中民粹元素的精准识别、对网络民粹主义思潮演绎态势的跟踪分析,从而为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疏导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疏导,需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公民教育,培育负责而又积极的新时代公民,强化公民社会心态引导工作,助推公民理性参与政治意识与能力的提升,实现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理性化;聚焦社会问题,坚持以民生政治为基本导向的发展战略,着力解决易于诱发网络民粹事件的社会问题,尤其是重点清理易于引发公权力质疑的相关问题,畅通新时代民众利益表达渠道,充实人民获得感、保障人民幸福感、增强人民安全感,进一步压缩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生成空间;明晰共享发展的科学内涵,抵制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对共享发展理念的干扰,从而在坚持共享发展、彰显社会公正中稳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新时代网络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提升治理实效性,消解网络空间的暴戾之气、形塑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为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疏导营设良好环境。
吴蓉[7](2019)在《互文性视角下城市品牌与企业品牌互动传播机制探究》文中研究指明城市形象的塑造与提升对内可以增加公众凝聚力;对外能够提升知名度和对周边城市的辐射力,进而增强城市的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但当前从国际和国内层面来看,我国城市品牌从定位、塑造、经营、管理和传播等环节都存在诸多问题。企业是其所处城市的造血动脉和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品牌也是城市品牌传播和建设的重要抓手。国内已有研究对企业品牌与城市品牌的互动关系给予充分肯定,但在理论高度去挖掘与思考二者互动背后的关系与机制尚有较大空间。聚焦某一城市战术层面的经验总结使得当前研究所得优化策略不具有普适性和广泛应用价值。如何发挥理论的引导作用,在战略层面精准洞悉二者互动内在机制,提升品牌互建的成效进而实现共赢局面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为弥补现有品牌理论解释力和适用性不足等问题,本研究通过引入互文性理论,来解释城市品牌与企业品牌的互动传播与关系网络。打破了品牌理论对“历史文本意义”的长期忽视,使得过去“传播主体制造信息与意义并传递给受众”的二元关系,拓展到“传播主体通过召唤意义空间中的文本符号激发和唤醒公众对既定历史意义的认知”的三元关系。再通过理论再语境化思考,以“多模态互文”视角搭建出城市品牌与企业品牌的互文优化模型,提出当前城市品牌与企业品牌互文的三条路径。然后,通过使用内容分析、多案例对比等方法,在广州、深圳两座城市中共选取样本量为20的优质企业品牌,从表征符号、核心内涵、对外传播和自媒体四个维度考察其对城市品牌的多模态互文现状与内在机制。最后,通过广深两组典型案例研究结论对前文理论模型的有效性进行检验,在战略和战术层面对之细化完善。并试图在多模态互文思想指导下,针对城市品牌与企业品牌互文现存不足提出相关优化建议,将这一“客观存在”上升为“主观行动”。
李春艳[8](2018)在《逐浪先行海天阔——海南农垦改革十年》文中研究指明"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2015年,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海南农垦改革进入新时期,在农垦集团化、农场企业化及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上持续发力,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从规范管理农用地着手,根治"顽疾",告别以往"脚踩金土地,过着穷日子"的历史……这场深入、彻底的改革,全面激活了海南农垦转型发展的一池春水。
高云才,常钦[9](2017)在《看海南农垦转身“下海”》文中研究指明5月7日《人民日报》于第10版"新农村"版以《看海南农垦转身"下海"》为题,全景式展现了海南农垦自启动新一轮农垦改革以来,在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及推动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非农场功能社会化改革等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现予以转载,供学习借鉴。海南农垦埋头深耕农垦改革,终于结出了硕果。一季度,海南农垦控股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3.35亿元,同比增长20.91%。这意味着,多年来裹挟着
江倩[10](2017)在《NWCL房地产有限公司蓝海战略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紧缩地根、紧缩银根、增收房地产及土地税收,大大提高了房地产商品的开发成本和风险。区别于过去前十五年房地产速度快、扩张式、粗放式的发展格局,未来的“十三五”房地产企业将会步入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新阶段,而这将意味着未来房地产整个行业竞争也一定会越来越剧烈。再加上土地、材料、人工等成本上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空间大大减少,房地产企业如何找寻风险性相对较小,竞争较小的地产“蓝海”,从而在激烈的房地产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是摆在每个房地产企业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NWCL房地产有限公司是国内大型全国性房地产发展商之一,其主要业务有各类优质住宅社区、大型综合商业地标、商场、写字楼及酒店等,为行业排名前一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这样充满不明确因素严峻的市场形势中,在所处的市场及经济环境的剧烈动荡下,该公司如何度过这场风暴与危机,在激烈与残酷的红海中找到一片属于自身的蓝海,保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百强榜单席位,为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本文运用竞争战略理论相关研究方法对NWCL房地产有限公司外部宏观环境及行业竞争环境进行了阐述及分析,指出了NWCL房地产有限公司实施蓝海战略的必要性,并利用蓝海战略相关分析工具构建了该公司及其主要竞争对手目前的战略布局图。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内部资源能力实际情况,运用蓝海战略“四步动作框架”构建了NWCL房地产有限公司自己的竞争战略布局,塑造了新的价值曲线,指明了蓝海战略方向。最后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以保障该公司蓝海战略执行的方向性及正确性。本文拟通过以上分析研究,为NWCL房地产有限公司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竞争战略,使其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开创自己的“蓝海”。
二、打造400亿元资产管理公司 海南力治地产金融十年沉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打造400亿元资产管理公司 海南力治地产金融十年沉疴(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社会心理的江南近代建筑谱系研究 ——以苏州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背景及其缘起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缘起 |
1.2 研究对象与研究问题 |
1.2.1 研究时间界定 |
1.2.2 研究空间界定 |
1.2.3 研究对象界定 |
1.2.4 研究具体问题、目标及意义 |
1.3 相关研究现状 |
1.3.1 相关领域谱系学历史观点研究 |
1.3.2 相关领域社会心理学视角研究 |
1.3.3 国内外近代建筑相关史论与谱系研究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技术路线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思路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近代江南地区城市现代化进程和社会心理变迁 |
2.1 江南传统城市向现代化城市转型的社会背景 |
2.1.1 政治体制的冲击与变革 |
2.1.2 经济形态的演变与交替 |
2.1.3 社会文化的吐故与纳新 |
2.2 近代个体和群体的社会心理及基本特点 |
2.2.1 以代表性士绅学习“西学”为发端 |
2.2.2 以担当社会责任的士绅阶层为主体 |
2.2.3 以民族主义精神的空前高涨为基础 |
2.3 近代城市建筑的物质形态与社会心理的双重关系 |
2.3.1 作用与反作用关系为底色 |
2.3.2 传统“束缚”与近代“自由”为焦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社会心理的苏州近代建筑五种类型 |
3.1 苏州近代建筑产生的社会背景 |
3.1.1 近代前苏州城市社会经济概貌 |
3.1.2 清末民国时期苏州城市社会经济 |
3.2 社会心理影响苏州近代建筑营造的决策方式 |
3.2.1 个体呈现为“自下而上”的影响力 |
3.2.2 社会群体呈现为“自上而下”的干预力 |
3.3 苏州近代建筑社会心理角度的分类 |
3.3.1 “激发”型建筑 |
3.3.2 “盲从”型建筑 |
3.3.3 “批判”型建筑 |
3.3.4 “选择”型建筑 |
3.3.5 “交融”型建筑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苏州近代建筑的溯源和谱系特征 |
4.1 苏州近代建筑的溯源 |
4.1.1 苏州传统式样建筑仍为其底色 |
4.1.2 苏州近代建筑与西式建筑的演变关系 |
4.2 苏州近代建筑五种类型的物质形态特征 |
4.2.1 “激发”型建筑的刻意折“中” |
4.2.2 “盲从”型建筑的统一学“西” |
4.2.3 “批判”型建筑的视觉新“中” |
4.2.4 “选择”型建筑的“中”“西”斟酌 |
4.2.5 “交融”型建筑的“中”“西”共融 |
4.3 社会群体心理影响下的苏州近代建筑谱系 |
4.3.1 “单向套环”和“层层套环”的循环选择特征 |
4.3.2 人物谱系与近代建筑类型间的高对应度 |
4.3.3 五种类型近代建筑“源”和“流”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苏州近代建筑的形成受制于上海和南京社会群体 |
5.1 上海洋商群体商业本位思想直接影响苏州近代建筑的形成 |
5.1.1 近代上海商业群体的形成和发展特点 |
5.1.2 商业群体逐利心理对上海与苏州近代建筑形成的影响方式 |
5.1.3 近代上海与苏州不同的导向性主流群体及其营造作为比较 |
5.2 南京军政群体政治威权意识间接影响苏州近代建筑的形成 |
5.2.1 近代南京军政群体的形成和发展特点 |
5.2.2 军政群体威权意识对南京与苏州近代建筑形成的影响方式 |
5.2.3 近代南京与苏州不同的导向性主流群体及其营造作为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苏州与江南区域内相邻城市间的近代建筑关系辨析 |
6.1 近代无锡主流群体对营造的影响方式和无锡与苏州两地比较 |
6.1.1 近代无锡民族工商业群体的形成和发展特点 |
6.1.2 民族工商业群体逐利心理对无锡与苏州近代建筑形成的影响方式 |
6.1.3 近代无锡与苏州不同的导向性主流群体及其营造作为的比较 |
6.2 近代常州主流群体对营造的影响方式和常州与苏州两地比较 |
6.2.1 近代常州官商绅群体的形成和发展特点 |
6.2.2 官商绅群体私利心理对常州与苏州近代建筑形成的影响方式 |
6.2.3 近代常州与苏州不同的导向性主流群体及其营造作为的比较 |
6.3 近代镇江主流群体对营造的影响方式和镇江与苏州两地比较 |
6.3.1 近代镇江的政治群体的更迭及其作为 |
6.3.2 政治群体目标导向对镇江和苏州近代建筑形成的影响方式 |
6.3.3 近代镇江与苏州不同的导向性主流群体及其营造作为的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江南地区近代建筑谱系的脉络和基本特征 |
7.1 “先引辐射”到“后续串联”特征明显的“带状共同体” |
7.1.1 差异性辐射和亲疏性串联的结构 |
7.1.2 经济和文化带状共同体的形成 |
7.2 城市导向性主流群体决定区域内建筑谱系脉络 |
7.2.1 群体心理间的异和同定义近似和差异并存的建筑谱系关系 |
7.2.2 区域内各市导向性主流群体和建筑谱系结构图 |
7.3 江南地区中影响其它城市和接受影响城市的路径 |
7.3.1 影响其它城市的营造在于营建群体背景和业内动向 |
7.3.2 接受影响城市的营造在于导向性主流群体心理和经历 |
本章小结 |
结语与展望 |
主要结论 |
后续研究和展望 |
论文创新点 |
致谢 |
附录1: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成果 |
附录2:苏州近代建筑及原归属人背景概览 |
参考文献 |
(2)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变迁研究 ——以衣食住行为中心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选题意义 |
二、相关学术史回顾 |
三、概念界定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框架 |
五、研究创新与难点 |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服饰生活变迁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居民的服饰生活(1949-1956) |
一、“国服”日渐流行 |
二、“工装”备受推崇 |
三、苏联服饰风尚 |
(一)列宁装 |
(二)布拉吉 |
(三)苏联大花布 |
四、短暂的绚烂 |
(一)爱劳动穿花衣 |
(二)旗袍的余晖 |
第二节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城市居民的服饰生活(1957-1978) |
一、老三色和老三样 |
二、“缝缝补补又三年” |
(一)布票比钱重要 |
(二)“补丁”最常见 |
(三)窘迫下的创造 |
三、“十亿人民十亿兵”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居民的服饰生活(1978 年至今) |
一、时尚与禁忌 |
(一)喇叭裤的开端 |
(二)的确良,“的确靓” |
(三)西装回潮 |
(四)街上流行红裙子 |
二、多元与个性 |
(一)多样化、个性化 |
(二)讲究品牌和休闲 |
(三)倡导环保和健康 |
三、“传统”的复兴 |
(一)旗袍的苏醒 |
(二)“唐装”的世界时尚 |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服饰变迁的特点 |
一、从政治挂帅到自由个性的服饰风尚 |
二、从缺衣少穿到多样化的服饰消费 |
三、从主动接受到相互影响的服饰交流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饮食生活变迁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居民的饮食生活(1949-1956) |
一、“标准米”和“标准面” |
二、粮食计划供应 |
(一)粮食统购统销势在必行 |
(二)从“凭证买粮”到“定量供应” |
三、饮食状况轻微改善 |
(一)粮食产量增多 |
(二)副食条件改善 |
(三)饮食支出减少 |
四、西式饮食的消退 |
第二节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城市居民的饮食生活(1957-1978) |
一、“大办食堂” |
二、“方寸粮票” |
三、“饥饿年代” |
(一)节食度荒 |
(二)“低标准瓜菜代” |
四、“十年饮食”发展缓慢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居民的饮食生活(1978 年至今) |
一、基本实现温饱的过渡 |
(一)票证时代的延续 |
(二)西式饮食的回归尝试 |
二、饮食购物全面升级 |
(一)“菜篮子”渐丰 |
(二)大型超市的发展 |
(三)“网”罗天下美食 |
三、“舌尖上的安全” |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饮食生活变迁的特点 |
一、饮食消费日趋合理 |
二、饮食方式逐渐多样 |
三、饮食观念日益多元 |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居住生活变迁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居民的居住生活(1949-1956) |
一、“龙须沟”换新颜 |
(一)清理城区垃圾 |
(二)疏浚河湖水系 |
(三)掏挖修整下水道 |
(四)改造棚户区 |
二、“以租养房”的福利 |
三、“工人新村”遍地开花 |
(一)职工住宿条件差 |
(二)兴建工人住宅新区 |
(三)“主人翁”的象征 |
第二节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城市居民的居住生活(1957-1978) |
一、继续低租金的福利 |
二、“卫星城”的出现 |
三、“城市人民公社大楼”拔地而起 |
四、群居的苦乐 |
(一)“筒子楼”和单元房 |
(二)“干打垒”和大杂院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居民的居住生活(1978 年至今) |
一、“房荒”的记忆 |
二、福利分房的余温 |
三、房改的松动 |
(一)鼓励私人建房 |
(二)允许公房出售 |
四、住宅商品化之路开启 |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居住生活变迁的特点 |
一、居住质量逐渐提高 |
二、家居装饰彰显个性 |
三、住房不平等问题凸显 |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交通生活变迁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居民的交通生活(1949-1956) |
一、城市道路的整修与扩建 |
二、城市公共交通的兴起 |
三、传统单一的出行工具 |
(一)短途基本靠走 |
(二)人力车的没落 |
(三)少量的自行车出现 |
四、缓慢的铁路出行 |
第二节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城市居民的交通生活(1957-1978) |
一、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缓慢 |
二、曲折发展的城市公共交通 |
(一)背着“煤气包”的公交车 |
(二)有轨电车向无轨电车的过渡 |
(三)出租车发展艰难 |
(四)第一条地铁的开通 |
三、自行车日渐普及 |
四、“十年”交通发展举步维艰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居民的交通生活(1978 年至今) |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翻天覆地 |
(一)铁路发展 |
(二)民航巨变 |
(三)公路规模扩大 |
(四)水运稳步发展 |
二、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日益完善 |
(一)方便快捷的城市公交 |
(二)“招手即停”的出租车 |
(三)三轮车的尴尬 |
(四)四通八达的轨道交通 |
三、私人出行工具更新换代 |
(一)自行车王国 |
(二)摩托车轰鸣 |
(三)汽车驶入百姓家 |
四、城市交通问题凸显 |
(一)交通拥堵严重 |
(二)交通污染加剧 |
(三)交通事故频发 |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交通生活变迁的特点 |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 |
二、公共交通出行更加安全便捷 |
三、出行工具从传统向现代转变 |
第五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变迁特征和影响因素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变迁的特征 |
(一)变迁速度和程度的阶段性 |
(二)生活水平差异性日趋明显 |
(三)私人生活的政治特色淡化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变迁的影响因素 |
(一)经济发展是影响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根本因素 |
(二)政党政策是影响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关键因素 |
(三)价值观变迁是影响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因素 |
(四)科技的发展是影响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助推因素 |
(五)地理区位是影响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客观因素 |
参考文献 |
表格索引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3)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绩效研究 ——以中粮集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治理结构的影响研究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治理机制的影响研究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治理绩效的影响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概念界定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股权结构理论 |
三、国有资本监管理论 |
四、绩效评价理论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混合所有制 |
二、公司治理 |
第三节 治理绩效分析框架构建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与股权结构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治理结构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治理机制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治理绩效 |
五、混合所有制改革影响治理的内部逻辑 |
第三章 中粮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案例介绍 |
第一节 中粮集团概况 |
第二节 混合改革的策略和过程 |
一、中粮肉食 |
二、大悦城控股 |
三、中粮资本 |
第四章 中粮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影响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结构与机制影响分析 |
一、中粮肉食 |
二、大悦城控股 |
三、中粮资本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绩效分析 |
一、中粮肉食治理绩效分析 |
二、大悦城控股治理绩效分析 |
三、中粮资本治理绩效分析 |
四、总体治理绩效分析 |
第三节 中粮集团混改中的治理问题及完善对策 |
一、中粮集团混改中的治理问题 |
二、中粮集团混改中的治理完善对策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4)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的问题由来与发展 |
第一节 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的典型案例 |
一、限制阶段:1995年至2012年期间的典型案例 |
二、缓和阶段:2013年以来的相关典型案例 |
三、典型案例反映的司法认知上的分歧 |
第二节 境外仲裁机构入驻自贸试验区 |
一、仲裁机制在自贸区建设初期的探索 |
二、境外仲裁机构可在自贸区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 |
三、法院对境外仲裁业务机构的司法支持与保障 |
第三节 境外仲裁机构准入的意义与存在的问题 |
一、境外仲裁机构准入将产生的作用和意义 |
二、尚存的制度障碍和有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
第二章 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的性质与准入 |
第一节 仲裁机构性质的实在法依据 |
一、《仲裁法》体现的仲裁机构本位主义 |
二、比较法视野下的仲裁机构性质分析 |
三、“仲裁委员会”的规定应作扩张解释 |
第二节 境外仲裁机构所设业务机构的性质及监管要求 |
一、设立业务机构的政策解读 |
二、业务机构的性质和功能的分析 |
三、对业务机构的监管要求 |
第三节 仲裁市场开放与境外仲裁机构准入方式 |
一、商事仲裁的法律服务属性 |
二、仲裁服务市场的开放与准入 |
三、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业务的依据 |
第三章 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所作裁决的国籍 |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 |
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内涵 |
二、确定仲裁裁决国籍的法律意义 |
三、确定仲裁裁决国籍的一般标准 |
四、仲裁地的涵义及其法律上的意义 |
第二节 仲裁裁决国籍制度的比较法研究 |
一、《纽约公约》关于裁决国籍的制度规范 |
二、《示范法》关于裁决国籍的制度规范 |
三、主要国家关于裁决国籍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国内立法和司法应确立仲裁地标准 |
一、“仲裁地”概念缺失引发裁决分类上的混乱 |
二、摈弃“仲裁机构”标准并确立“仲裁地”标准 |
三、对以“非内国裁决”予以执行思路的反思 |
四、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所作裁决应按涉外裁决认定 |
第四章 对境外仲裁机构的司法审查与司法支持 |
第一节 涉及业务机构的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 |
一、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管辖法院 |
二、与境外机构仲裁规则中自裁管辖权的冲突 |
三、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新路径 |
第二节 业务机构所作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 |
一、申请撤销与执行裁裁决的管辖法院 |
二、撤销裁决与(不予)执行裁决制度的衔接 |
三、对“涉外因素”的司法审查 |
第三节 涉及业务机构保全措施的司法支持 |
一、境外仲裁缺乏申请中国内地保全措施的依据 |
二、海事仲裁案件中的突破性规定 |
三、国际商事法庭的保全机制 |
四、《内地与香港保全安排》的机制与实例 |
五、确立此类仲裁案件的保全机制 |
第五章 《仲裁法》修订的思考路径和立法建议 |
第一节 《仲裁法》修订的顶层设计与具体路径 |
一、《仲裁法》修订计划和发展方向 |
二、《仲裁法》修订具备的初步条件 |
三、《仲裁法》体例分析和修订路径 |
第二节 对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的完善意见 |
一、仲裁机构组织法方面的修改建议 |
二、仲裁活动程序法方面的完善意见 |
第三节 对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完善意见 |
一、确立标准:以仲裁地完善仲裁裁决的合理分类 |
二、内外统一:国内与涉外裁决的审查标准的统一 |
三、并轨合流:取消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制度 |
结语:行政先导和司法能动向立法回归 |
一、明确问题导向:行政、司法、立法多重并举的解决方案 |
二、坚持目标导向:建设受欢迎的“仲裁地”和国际仲裁中心 |
三、重视结果导向:通过仲裁立法彰显“大国司法”理念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理由及意义 |
1.1.1 选题理由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4 研究的基本方法 |
1.4.1 历史的方法 |
1.4.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
1.4.3 多学科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 |
1.5 基本概念 |
1.5.1 公正 |
1.5.2 公正观 |
1.5.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 |
1.6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问题指向 |
2.1 改革开放以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巨大成就 |
2.2 社会各领域的不公正问题 |
2.2.1 区域、城乡、行业和居民收入差距问题 |
2.2.2 腐败问题 |
2.2.3 民生问题 |
2.2.4 生态正义问题 |
2.3 思想领域的错误公正观 |
2.3.1 平均主义的公正观 |
2.3.2 效率至上的公正观 |
2.3.3 个人权利至上的公正观 |
第3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思想来源 |
3.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民族文化渊源 |
3.1.1 中国古代公正观 |
3.1.2 中国近代公正观 |
3.1.3 中国传统公正观评析 |
3.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理论基础 |
3.2.1 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批判性思维 |
3.2.2 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主要内容 |
3.2.3 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逻辑进路 |
3.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理论准备 |
3.3.1 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公正的根本保障 |
3.3.2 权利平等是社会公正的主要内容 |
3.3.3 按劳分配、利益兼顾是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 |
3.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重要借鉴 |
3.4.1 批判视域下的新自由主义公正观 |
3.4.2 借鉴视域下的社群主义公正观 |
第4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历史发展 |
4.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形成与发展的依据 |
4.1.1 经济依据 |
4.1.2 制度依据 |
4.1.3 文化依据 |
4.1.4 社会依据 |
4.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发展阶段划分的依据 |
4.2.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主题的变化 |
4.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理论内容的变化 |
4.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形成 |
4.3.1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公正的根本前提 |
4.3.2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公正的实现过程和目标 |
4.3.3 人民民主、按劳分配、适度平衡是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 |
4.3.4 制度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
4.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丰富 |
4.4.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 |
4.4.2 从严治党、保护人权、民主法制是促进社会公正的重大举措 |
4.4.3 实现科学发展是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前提 |
4.4.4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
4.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新发展 |
4.5.1 中国社会公正问题的理论剖析 |
4.5.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探索 |
4.5.3 习近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 |
第5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内在结构 |
5.1 社会公平正义的地位论 |
5.1.1 社会主义本质体现论 |
5.1.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论 |
5.1.3 中国共产党执政责任论 |
5.2 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论 |
5.2.1 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是党认识公平正义发展阶段的理论武器 |
5.2.2 远期目标论 |
5.2.3 阶段性目标论 |
5.3 社会公平正义的规则论 |
5.3.1 发展经济论 |
5.3.2 效率公平统一论 |
5.3.3 “三位一体”论 |
5.3.4 共享论 |
5.3.5 短板论 |
5.3.6 兜底论 |
5.4 社会公平正义的领域全覆盖论 |
5.4.1 城乡区域公平 |
5.4.2 收入分配公平 |
5.4.3 教育公平 |
5.4.4 社会保障公平 |
5.4.5 公民权利公平 |
5.5 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机制论 |
5.5.1 党的领导保障论 |
5.5.2 制度保障论 |
5.5.3 法治保障论 |
5.6 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途径论 |
5.6.1 共识论 |
5.6.2 改革论 |
5.6.3 环境论 |
第6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价值意蕴 |
6.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理论价值 |
6.1.1 马克思主义公正观中国化的科学理论成果 |
6.1.2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价值支撑 |
6.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实践价值 |
6.2.1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强国凝聚力量 |
6.2.2 为迎接改革开放新阶段的到来奠定思想基础 |
6.2.3 为走出公平正义困境指明方向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6)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1.1.1 选题的缘起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选题的研究脉络与文献综述 |
1.2.1 研究脉络 |
1.2.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预期创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预期创新 |
第2章 民粹主义的理论解读 |
2.1 民粹主义的概念测量与类型学划分 |
2.1.1 民粹主义的概念与测量指标 |
2.1.2 民粹主义的类型学划分 |
2.2 民粹主义的滋生土壤 |
2.2.1 发达国家社会治理的危机 |
2.2.2 后发国家(地区)转型发展的产物 |
2.3 民粹主义的理论渊源 |
2.3.1 中国民粹主义的历史迹象 |
2.3.2 西方政治思想的理论浇灌 |
2.4 马克思主义对东方社会发展中民粹主义难题的回答 |
2.4.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俄国社会发展道路特殊性的考察 |
2.4.2 恩格斯与特卡乔夫的论战 |
2.4.3 普列汉诺夫对民粹主义的批判 |
2.4.4 列宁对自由派民粹主义的批判 |
2.4.5 毛泽东对民粹主义的批判 |
2.4.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东方社会发展中民粹主义难题的解答 |
第3章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生成背景与演绎样态 |
3.1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生成背景 |
3.1.1 政治参与觉醒中民众责任备受关注 |
3.1.2 社会转型期利益表达频现底层抗争 |
3.1.3 网络时代政治传播滋生社会焦虑 |
3.1.4 全球政治右倾发展加剧民主危机 |
3.2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演绎历程 |
3.2.1 基于演绎载体变迁的阶段划分 |
3.2.2 网络民粹事件典型案例评析 |
第4章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诱发要素与时代表征 |
4.1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诱发要素 |
4.1.1 社会矛盾的深度浇灌 |
4.1.2 社会焦虑的持续诱发 |
4.2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时代表征 |
4.2.1 利益争夺为核心的问题导向 |
4.2.2 舆论审判为代表的抗争叙事 |
4.2.3 情绪发泄相伴随的网络暴力 |
第5章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社会影响 |
5.1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正面价值 |
5.1.1 关注弱势群体 |
5.1.2 强化网络监督 |
5.1.3 提升公民政治素养 |
5.2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社会危害 |
5.2.1 冲击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解构社会精英权威 |
5.2.2 助长暴戾之气,背离社会理性平和发展方向 |
5.2.3 加剧阶层对立,诱发社会分裂 |
5.2.4 混淆视听,干扰共享发展大局 |
第6章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可鉴经验与疏导原则 |
6.1 国外疏导与消解民粹主义思潮的经验教训 |
6.1.1 苏俄:以革命姿态走在民粹主义前列 |
6.1.2 拉美:以民粹主义对抗民粹主义 |
6.1.3 中东欧:能抵御危机的低质民主体制 |
6.2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疏导原则 |
6.2.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6.2.2 坚持历史性与时代性相统一 |
6.2.3 坚持理论研判与技术甄别相结合 |
第7章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疏导策略 |
7.1 推进公民教育,提升民众政治参与能力 |
7.1.1 塑造负责而又积极的公民 |
7.1.2 公民理性平和心态的形塑 |
7.1.3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理性化 |
7.2 聚焦社会问题,畅通新时代民众利益表达渠道 |
7.2.1 坚持以民生政治为基本导向的发展战略 |
7.2.2 着力解决以公平为基本价值取向的社会中下层问题 |
7.2.3 畅通新时代民众利益表达渠道 |
7.3 坚持共享发展,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
7.3.1 明晰共享发展的科学内涵,消解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发展理念的误导 |
7.3.2 健全共享发展的实现机制,抵制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发展方式的干扰 |
7.3.3 夯实共享发展的秩序之基,抵制网络民粹主义思潮非理性倾向的侵蚀 |
7.4 强化网络社会协同治理,形塑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
7.4.1 推进网络治理的法治化 |
7.4.2 实现网络治理的规范化 |
7.4.3 提升网络治理的实效性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7)互文性视角下城市品牌与企业品牌互动传播机制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背景 |
一、中国品牌讲好中国故事 |
二、城市更新,城市竞争加剧 |
三、企业品牌与城市品牌互动带来的效益未被重视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技术路线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点 |
第一章 文献综述与研究现状思考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城市品牌与企业品牌 |
二、国内企业传播与城市品牌互动研究 |
三、现有品牌理论的适用性 |
第二节 互文性理论的缘起和演变 |
一、互文性理论简介 |
二、互文性思想的应用研究现状 |
三、互文分析框架与理论再语境化 |
第三节 互文视角下的城市品牌与企业品牌互动关系 |
第四节 城市品牌与企业品牌互文模型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研究目的与方法选择 |
第二节 研究对象 |
第三节 研究指标体系建立 |
第四节 企业品牌互文语篇的识别举例与计分方式介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企业品牌与城市品牌案例探究与互文模型验证 |
第一节 广州企业品牌与城市品牌互文现状探究分析 |
二、广州城市品牌对企业品牌互文调查 |
三、广州样本企业互文度统计分析 |
第二节 深圳企业品牌与城市品牌互文现状探究 |
一、深圳城市品牌解析 |
二、深圳城市品牌对样本企业品牌互文表现 |
三、深圳企业品牌对城市品牌的互文现状调查与分析 |
第三节 案例对比分析与规律探究 |
一、企业品牌的互文行为特征与规律 |
二、城市品牌的表现影响互文质量 |
三、多模态横纵切入角度和类别、效果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理论模型应用与实践策略建议 |
第一节 理论模型的回顾与优化 |
一、理论模型回顾与细化 |
二、典型互文案例 |
第二节 城市品牌与企业品牌互文不足 |
一、企业品牌主动意识缺失与自我定位模糊 |
二、城市品牌系统规划缺失导致互文失衡 |
三、内容质量有待提高:模态单一、缺乏策略指导 |
四、联动缺失使得互文效果不协调 |
第三节 对策与优化路径 |
一、分级分类优化处理,针对性建立互文合作 |
二、加强顶层设计,深化战略合作 |
三、自主意识指导下的互文策略配合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企业品牌互文值统计表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逐浪先行海天阔——海南农垦改革十年(论文提纲范文)
集团化改革, 组建新“航母” |
农场转企改制, 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
规范管理农用地, 焕发新活力 |
根治顽疾, 告别“脚踩金土地, 过着穷日子” |
82个“居”落地, 带来新愿景 |
轻装上阵, 回归农场企业本色, 职工安“居”乐业 |
(9)看海南农垦转身“下海”(论文提纲范文)
有序清理土地, 激发新动力决不能“脚踩金土地, 过着穷日子” |
农垦集团化, 打造新平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整合资源, 告别“小散乱” |
“居”服务全覆盖, 带来新愿景轻装上阵, 让非农场功能社会化 |
(10)NWCL房地产有限公司蓝海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红海及蓝海战略理论综述 |
1.2.2 蓝海战略的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3 蓝海战略的核心及主要分析工具 |
1.2.4 房地产企业竞争战略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及结构安排 |
1.4 本文创新之处 |
第2章 NWCL公司概况及外部环境分析 |
2.1 NWCL公司概况 |
2.2 房地产行业宏观环境分析 |
2.2.1 政治法律环境 |
2.2.2 经济环境 |
2.2.3 社会环境 |
2.2.4 技术环境 |
2.3 房地产行业竞争现状 |
2.3.1 房地产企业竞争因素分析 |
2.3.2 不同业态地产竞争现状 |
小结 |
第3章 NWCL公司内部资源能力分析 |
3.1 人力资源及组织架构 |
3.2 企业文化及品牌建设 |
3.3 财务能力 |
3.4 市场营销能力 |
3.5 开发建设能力 |
3.6 技术研发及应用能力 |
小结 |
第4章 NWCL公司蓝海战略的制定 |
4.1 NWCL公司蓝海战略实施的必要性 |
4.2 房地产企业战略布局图 |
4.3 NWCL公司四步动作框架 |
4.3.1 需要剔除的战略元素 |
4.3.2 需要减少的战略元素 |
4.3.3 需要增加的战略元素 |
4.3.4 需要创造的战略元素 |
4.4 NWCL公司调整后战略布局图 |
4.4.1 “剔除-减少-增加-创造”坐标格 |
4.4.2 调整后战略布局图 |
4.5 NWCL公司蓝海战略的规划实施 |
小结 |
第5章 NWCL公司蓝海战略保障措施 |
5.1 提高资源整合能力 |
5.2 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
5.3 加强成本控制 |
5.4 重视信息化建设 |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打造400亿元资产管理公司 海南力治地产金融十年沉疴(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社会心理的江南近代建筑谱系研究 ——以苏州地区为例[D]. 龚滢. 江南大学, 2020(04)
- [2]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变迁研究 ——以衣食住行为中心的考察[D]. 张南. 中共中央党校, 2020
- [3]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绩效研究 ——以中粮集团为例[D]. 侯晓林. 青岛大学, 2020(02)
- [4]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法律问题研究[D]. 姚宏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研究[D]. 陈文林.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1)
- [6]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研究[D]. 石立春.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4)
- [7]互文性视角下城市品牌与企业品牌互动传播机制探究[D]. 吴蓉.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2)
- [8]逐浪先行海天阔——海南农垦改革十年[J]. 李春艳. 农村工作通讯, 2018(19)
- [9]看海南农垦转身“下海”[J]. 高云才,常钦. 中国农垦, 2017(06)
- [10]NWCL房地产有限公司蓝海战略研究[D]. 江倩. 山东财经大学, 20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