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金融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名单(论文文献综述)
刘清越[1](2019)在《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职业化进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中国近代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受到政治、经济、技术、思想、教育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筑设计行业的从业者开始了由传统工匠向近代建筑师的转变。本文以首都门户、北方经济贸易中心的近代天津为切入点,选取近代时期在天津开展职业实践的中外建筑师为研究主体,通过对历史档案等一手资料的发掘和整理,借助分类比较、信息数字化、实地调研等多种研究方法,分析了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螺旋式职业化发展进程,总结了在此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职业化特征和发展规律,以及建筑师职业化对天津近代建筑设计行业带来的冲击和产生的影响,为我国近代社会转型和建筑设计行业发展的研究提供了新视角,也为当代建筑师职业发展提供参考。论文第2章分中西方两条主线,对中国古代传统工匠体系的传承发展和西方近代职业建筑师的演进历程分别进行了梳理,是对中西方建筑师不同的职业起源和形成的概述。第3章从建筑思想、建筑技术、建筑教育和建设管理模式这四个对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影响最大,与其联系最为紧密的四个方面,分别进行讨论。理清各自的发展阶段、转变内容和产生的社会影响,为下文进一步的分析、论述做好背景铺垫。第4章首先根据群体的来源和供职机构的不同,对天津近代建筑师进行分类。然后选取了其中八个最为典型的中外建筑设计开发机构,通过整理、归纳每个机构的运营模式、组织架构、业务类型、实践作品以及机构中所涉及的中外建筑师的生平经历,清晰地描绘出天津近代建筑师在职业实践中显现出的群体轮廓和个体形象。第5章对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中表现出来的四个方面的特征进行了归纳和分析,包括职业注册制度确立表现出的法制化特征,建筑师职责范围明确表现出的责任化特征,建筑师执业规范增强表现出的规范化特征,以及建筑师行业组织创立表现出的团体化特征。第6章总结了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的发展规律,以及对天津近代建筑设计行业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和对后续研究的展望。
朱东北[2](2018)在《民国合法工会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素来以农为本,工人及工会是“近代性”产生的重要底色。受近代社会转型进程影响,工人数量不断增加,权益意识与日俱增,逐渐成为规模庞大的新生力量。清末民初传统社会崩塌后,各业工会开始普遍发展,无可避免地成为20世纪国家与社会之间的重要环节。其中,1924-1949年,合法工会是一个主要的组成部分,其演变可分为发轫、重构、转型、复建四个时期。这个发展轨迹与城市社会的形成紧密联系,又与乡村社会的变迁不可分割,是传统中国社会内部变迁和接纳世界潮流相互结合的产物,是改造中国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维度,也是呈现多种社会人群近代化互动关系的载体。从实际情形看,工人加入行帮,主要由寻求庇护”心理促成。对于工会发展来讲,自发需要党治的引导,党治也会与自发相契合,两种趋向呈现了排斥与融合的历史轨迹。在执政与革命并行的时期,虽各地应有多样性的组织样本,工会的纵向、横向架构已具雏形,工会组织形态既符合政党对工运动员需要,也是现实经济产业结构平衡的结果。针对劳资纠纷及衍生的治安问题,依照“全民党”定位及工会法规,国民党形成了由党部、政府主管官署以及工商团体共同参与的调解机制。与此同时,工会活动家群体处于工会运转的枢纽地位,对工会组织与运行的重要性日益显着。在工会及活动家的努力下,边际工人群体从传统的偏重于人情援助向组织援助演变,与旧式联合的区别在于,合法工会不仅致力于所属成员的“互利共济”,也注意从社会公益角度开展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处于新兴社会组织的萌芽的时期,民国工会扮演着十分丰富的角色。国民党按照党部指导,政府监督的二元管理模式构建基层社会。在中央以民众训练委员会、民训部指导全国组织治理,国民政府则组成工商部、实业部,对工会进行事务性管理,并先后对全国工会及会员人数进行了调查统计,各地党务指导委员会、民训会也对本地工会进行整理。在全国范围内,国民党前所未有地改变了工会缺乏法律依据的状况。当然,也有必要从“法制”进程与“法治”形态两个方面,考察合法工会面临的存在空间。通过工会化的数量考察,可以了解工会运行的全貌。这一进程中所限定的工会形态分析其合法角色、职能的阶段性变迁,工会管理程序确立,与工会变革形成互动,通过对不同时期工会,以及成员资格、属性、名额作为分析指标,以及职工会、总工会、厂工会个案,可以看出合法工会稳定中改革、改革为了更好的稳定特征。民国社会的转型,不仅意味着“人”的近代化,也意味着“群”的近代化。普通工会中工会领导人与会员有鲜明的分化特征。研究的问题有二:一是工会参与者群体的人格化回归;二是他们所从事的以“公共性”为特征的社会生活空间,揭示工人日常组织生活的会务及问题。就特别系统而言,全国性及关乎国计民生的产业,铁路、海员、矿务、邮务、电务五个国营企业准许组织特种工会。研究将揭示特种工会结构网络扩展化、以及工会成员资格划分取向。通过特种工会与普通工会的对比,形成趋于完整的结论支撑与提升。另外,以铁路基层事务所为个案,分析其组织形态及人员构成,检验特种工会运行机制的效度。劳动争议中工会形成了独特的运行机制。通过通则式与个案式的解释模式,阐述劳资争议事件的工会处境与活动,这种分析可为最后论断提供复证。按照劳资协调的原则,国民党希望在劳方与资方之间达成协调,而不偏向于任何一方,具体为有限罢工与工厂检查办法。劳资调解仲裁体制得以初建,但在实际的运行中逐渐被边缘化,这个假设将为劳资关系提供进一步研究的视野。在此之下,合法工会寻求多样的“斗争手法”,以建立政治互信与足够的合法空间,诸如撇清与“非法”的关联,寻求会员维持与社会援助、团体之间的联络接洽、制度参与、党政请愿,等。抗战爆发以后,为缔造健全的工会体系,国民党实施强制工会化办法。理监事的上层活动与会员心态在团结对外情境中日益脱节。即便在抗战特定情境下,工会同群感及活动具有差异性,工会与“工合”的配合并不顺畅,因对现实情形不同的认知及反思,工会参与者分为强制派与教育派,结果是强制派与中枢意图共同促进了工会发展进入了历史性误区。从互动关系看,中央社会部改隶行政院,地方党部则改为党团形式对工会发挥指导作用。危机环境的国家与工人的互动,体现在工训的进行,及国家策动技术的调适,这些考察趋向于证明抗战时期工会发展仍然偏离国家意志之外。在基层,工会组织的“逆化”日益外显,为求得私利,滥用工会的职业控制权,形成变相的摊派,名利之争下的工会权位,地方总工会,以私沽权,以权生利,已完全不在法度之内。工会不免沦为执行工具与“权斗”砝码,工人的自主性抵制选择以一种不被察觉的方式存在及延续。战后,工会数量及会员数量达到了新的高度,而国民党与工人却日渐疏远。出于对内整合,对外联络需要,国民政府着手重建“全国总工会”。与此同时,大力推动地方工会的组建,一方面限于战前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又由于战时体制遗留,促使工会发展处于一个前后“混淆”的畸形空间之中,工会虽名义上是国家治理的参与者,但作为工人的合法代表者,它的民主化基础不足、发展有限。从考察看,并非每个工人都具备参加工会活动需要相应的能力与意愿,这导致工会日常会务参与的不平衡。地方党部的工会参选更为实用主义,在此基础上构建的高级民主,难以名副其实。从国家与社会关系来看,合法工会的最终呈现出传统与现代交融的发展过程,现代为表,传统为里,成为20世纪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缩影。民国时期,合法工会作为政府许可的“法人”,担负着主张和维护工人的正当权益的角色,也承接政府劳动施政,国民党训练民众的功能,不仅救济失业,调解工人纠纷,也承接工人教育,引导工人文娱生活。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兴建了各类工人福利设施。从更广阔的视角看,作为工人群体专门性的近代社团,民国工会也开始向公共领域扩张,不仅参与从业者准入,维护行业秩序,也提倡现代意识,参与公共事务与社会公益。尽管如此,由于劳工诉求无不受到政策需求、经济波动、雇主策略、保障机制、工人分化的制约,以及近代工人群体主体地缘、心理、传统的特征,民国工会表现出突出的弱组织化现象。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在这一发展进程中,合法工会对国民党策略的作用有限,反成为工人阶级形成的前提。民国合法工会的发展轨迹,证实了工人阶级形成与发展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对近代及其后历史样貌的塑造,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孔祥增[3](2011)在《中国国民党党营经济事业研究(1945-1949)》文中指出中国国民党党营经济事业的创办,是其党务经费体制变革的产物。训政时期,国民党实行“以国养党”之制。党费取自国库,是“以党治国、党国一体”训政体制下诸多国民党人的主观期许,也是“党费自给”的目标在巨额经费需求面前流于空言的一种现实选择。战后,国民政府由训政向宪政过渡,“以国养党”失去合法性基础,国民党党费自筹成为一种必然的现实渴求。征收党费与捐款等传统党费自给之途,早为事实证明是无法实现的奢望。故而筹办党营经济事业,以党企盈余作为党务经费的来源,遂成为全党共识。党营经济事业的战后兴办,是国民党党费自筹的历史选择与因应宪政体制下党务经费体制变革的现实需求。1945年,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确立了“事业养党”的方针。由国民党主导的敌伪资产的战后大接收,为党营经济事业的兴办提供了绝好的历史机缘。国民党以敌伪产业拨补抗战损失为名,通过转账拨付的形式,价购了一批规模宏大、实力雄厚的敌伪产业,基本确立了党营经济事业的规模。在中央财务委员会的积极筹组下,党营经济事业由中央至地方,从工厂实业到商贸金融,逐步建立来。同时,各地方党部亦因利乘便,陆续建立各地党营经济事业。由此,依托组织的力量,国民党建立起了从中央到地方较为庞大的党营事业体系。在中央财务委员会的经营擘划下,党营经济事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各党营事业公司的年度盈余决算及逐月提拨的利润分成,成为党务经费的重要来源,“事业养党”得到一定程度地实现。党营经济事业甫经建立,根基未固,其总体规模与实力难以维持浩大的党务经费开支,“事业养党”的真正实现尚需时日。随着国内经济条件的日趋恶化与战局的巨大逆转,党营经济事业逐步陷入经营困境,并伴随国民党政权多次播迁直至宣告在大陆的终结。党营经济事业以一般企业的姿态出现,实施企业化经营。透过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央财务委员会对党营事业公司从组织、人事、财务等诸多层面加以管控,是整个党营事业的最高管理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行使对党营经济事业的稽核监察权。党营事业公司既受中央财务委员会的最高控制,又受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监察督导,由此形成党营经济事业的双重管理体制。中国国民党通过一系列较为周密的制度设计,基本实现了对党营经济事业的控制。党营经济事业融企业经营与政党行为于一体,是孙中山民生主义的实践方式,是介乎于国营与民营之间一种特殊的企业形态。党营经济事业在战后初创,尚处于奠基时期,其总体规模和实力尚难以与发展已久的民营与国营企业相比。然而各党营事业公司于所在区域和行业,多为规模宏大、实力雄厚之业界翘楚,加之党营事业本身是一整体完备的事业体系,并具有强势的政治背景,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显示出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党营经济事业利用执政党的优势地位,在贷款申请、原料采购、成品销售等诸多方面得到政府的庇护,表现出“以政利党”的特色;同时又积极配合政府的政策法令,成为政府以资利用的重要力量,对维系国民党政权有着重要的政治功用,从而展现出“以党利政”的一面。各党营事业公司多注重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希求树立党营事业的良好形象。但作为国民党“化国家之财为一党之私”的产物,党营经济事业依恃特权庇护,自然备受时人的诟病和责难。
张礼永[4](2011)在《教育建设的第三条道路 ——民国时期教育研究组织之探析》文中认为近代中国经过几番磨难,终于深刻地体会到新式教育的重要。教育行政者有感于教育的落后,故而从清末的“预备立宪”开始,到辛亥以后的“五族共和”,以及北伐后的“定都南京”,都将“教育普及”作为矢志不渝的追求。只是中央政府愿虽宏,力却薄,且贫困至极,又不可能走“先富后教”的道路,只好借助民间的力量,但是千余年来民众未曾有过团体生活的训练,不能全部交由民间,故而只能走官倡民助的“第三条道路”。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建立新式学堂,树立现代学制,没有丝毫的经验能够传承,也不能依靠一两位学者的个人见解,故而需要众人商议,群策群力,这就使得中国的教育研究,从最初就不是学者的业务,而是众人的事务,这就产生了中国式的教育会,与西方的不一样,这是当时教育研究组织的第一类。随着新式学校的逐渐发展,教育上出现了一些急需要解决、但是行政机关一时无力解决的问题,如职业教育问题、儿童教育问题、民众教育问题等,故而出现了指向于各种问题的各式教育社,它们是当时教育研究组织的第二类。到了一定的阶段,教育学术落后的问题开始突显出来,并且成为教育继续发展的障碍,故而又出现了新一类的教育研究组织,即教育学会。从地方型的教育会,到事业型的教育社,再到学术型的教育学会,由此构成了民国时期教育研究组织的基本形态。它们是“第三条道路”的主要力量,三者随着新式教育发展逐渐出现:民国前期(辛亥革命后至北伐战争前),立足于地方的教育会,因中央及省级教育行政的萎缩,而联合组成全国性的教育会联合会,并和后起的教育社密切联系,在军阀混战的空隙中,直接指导了20年代的教育改革,实为本国民间教育研究运动的一个高峰。民国后期(北伐战争后至解放前),执政的国民党鉴于此前民众运动风起云涌,感受到了有“威胁”,故而对于社会组织加强了控制,地方的教育会面临着被停摆的困境,其后经过整顿才得以恢复,但元气已伤,不复此前光景。教育社当时亦受波折,随着社会环境的逐渐稳定,获得了极大的发展,类别、数量、人员诸方面均有进步。此后,它们与教育学会又联合组成了中国教育学术团体联合会,在抗战的艰苦环境中,继续坚持着教育的研究,展现了我中华民族坚贞不屈的精神。三级教育研究组织自身也有所变化,如从自然人变成了社团法人,从会长制转向了委员制,就教育研究而言,从民间代议的形式,转向了民间合议等等。走中国式的“第三条道路”来发展教育,原本为无奈之下的权宜之计,却有意料之外的收获,那就是符合国情,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至于走这条道路所经受的种种波折,以及道路本身的起起伏伏、疙疙瘩瘩,则可能是学习所免不了的学费。今日之中国,依然还很不富裕,普及教育的追求也未更改,教育学术研究水平依然需要加以提高,历史的经验值得加以关注。
吴家国[5](2009)在《中国逻辑学会大事记》文中指出中国逻辑学会的建立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我国老一代逻辑工作者就曾提出过把全国逻辑工作者组织起来,举行全国逻辑讨论会的设想。后来由于政治运动不断,特别是受到"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冲击,这一美好愿望未能实现。1978年70年代末,改革开放的春风在中华大地上扑面而来,我国"科学的
穆中杰[6](2008)在《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研究 ——以1978年以后的发展为对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是有关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的研究,共分七个部分展开论述:绪论。20世纪50年代中期,上海市法学会开始酝酿成立。经过积极努力和多方活动,上海市法学会于1956年12月30日举行了成立大会。起初,上海市法学会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发展对外交流,对上海法学乃至全国法学发展都起到积极作用。1957年6月之后,上海市法学会的正常发展不断受到严重干扰。1962年1月,上海市法学会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1966年6月,“文革”爆发,上海市法学会停止了活动。第一章上海市法学会的活动恢复及其发展。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法制等多种因素的合力作用下,1978年8月,停止活动长达十二年之久的上海市法学会终于恢复活动,重新开始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而不断努力。1979年5月,上海市法学会召开了第三次会员大会,并第二次变更会名。此后,上海市法学会又召开5次会员(代表)大会。尽管这5次会员(代表)大会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召开的,但却有着共通之处:它们都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它们都以践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主要职责;它们都结合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改学会章程;它们都选举了新一届理事会,健全了上海市法学会组织。1984年,上海市法学会第三次变更会名。第二章上海市法学会组织机理的历史变迁。上海市法学会自恢复活动以后,无论是会员的人数还是会员的结构都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在不同的时期,上海市法学会章程关于会员入会条件与退会情形、会员权利与义务都有着不同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上海市法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从会员大会发展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方式也在不断变迁。理事会的历史变迁主要表现为历届理事会的人数和结构的变化、理事会改选原则的变化、理事会任期和职责的变化、理事会会议召开方式的变化等方面。常务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也随之发生历史变迁。在恢复活动以后,上海市法学会专业研究组织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90年代以前的重建与新设、90年代的发展、新世纪的新设和重建热潮。上海市法学会在不同时期设立的专业研究组织,尽管有着不同的设立程序,但总体上来说,它们还是有着共同的规律。第三章上海市法学会社会功能的历史变迁。中国法学会成立以后,上海市法学会成为其团体会员,在业务上开始接受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员会及市司法局的许多工作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到上海市法学会中去,上海市法学会享有对他们进行管理的权力。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现在。1983年以后,上海市法学会在行政隶属上归口于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司法局代为管理。上海社联与上海市法学会的关系由行政上的隶属与被隶属关系、业务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演变为纯粹的业务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进入新世纪以后,上海市调整了管理上海市法学会的领导体制,明确上海市法学会由上海市委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联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管理。这些单位对上海市法学会进行了不同的双重性定位。上海市法学会在其实践活动过程中,围绕人民团体、学术团体、教育团体的属性,不断调整和发挥其社会功能。第四章上海市法学会影响路径的历史变迁。上海市法学会主办或曾经主办的法学期刊共有四个,即《法学》、《民主与法制》、《上海法学研究》、《东方法学》。它们有着诸多的共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学术活动是上海市法学会产生影响的最重要路径。自恢复活动后至1980年上半年,上海市法学会的工作主要是恢复和健全组织,初步开展学术活动。1980年下半年以后,它的学术活动进入了正常发展阶段。此外,上海市法学会在为法学研究提供服务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还通过创办法律咨询公司、举办律师事务所等营利性活动,为上海市法学会拓宽了经费来源渠道,弥补活动经费上的不足,扩大了上海市法学会的社会影响。第五章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中的几个问题。上海市法学会之所以发生历史变迁,是因为它有着属于自己的变迁动力。在历史变迁过程中,上海市法学会表现出如下变迁规律:上海市法学会随着共和国法治的进步而不断发展;上海市法学会的历史变迁不断体现共和国法学会组织政治统率法律的特色;专业研究组织随着共和国法学的发展而逐渐增多;上海市法学会的运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但是上海市法学会在历史变迁过程中也出现了亟需解决的问题。根据时代要求,上海市法学会要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应注意坚持进行改革。结束语。通过考察上海市法学会的历史变迁,我们发现它有着旺盛的生命力,正在沿着法学学术团体的方向发展和攀登。
翁永庆,鲁星,于延斌[7](2000)在《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十年记事(1987-1997)》文中研究表明摘记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1987年成立至1997年召开该会成立十周年大会期间学会活动的大事。
林福严[8](2007)在《摩擦学分会大事记》文中认为1962年 1962年10月15日~20日,在兰州由中国科学院技术科学部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联合举办了“第一次全国摩擦、磨损和润滑研究工作报告会议”。会议收到论文51篇,有96 个单位的160多名专家参加了会议,分3个小组宣读和研讨了28篇学术论文及5个专题报告。会上还建议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下筹备成立摩擦、磨损与润滑学会。参考:中国科学院技术科学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联合举办第一次全国摩擦磨损与润滑研究工作报告会议.《机械学会动态》,18(1962)P2
袁振东[9](2006)在《现代化学在中国的建制化,1927—1937》文中认为现代化学在传入中国之前就已经完成其建制化历程,成为一门成熟的学科。中国学术界从19世纪后期开始认识化学学科,但直至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现代化学在中国的建制化还处于较低的层次。在高等化学教育方面,官方所办的教育机构在总体上还处于次要地位,还不能与经费相对充足和稳定的教会大学或私立大学相比。在化学研究方面,除一些教会大学在进行在进行有限的化学研究外,中国人自己创办的大学大都没有进行化学研究。至于专门的职业化化学研究机构,则主要有美国洛氏基金会创办的北京协和医学院和范旭东等人创办的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两处。在交流机制方面,作为化学建制化的重要标志――化学共同体尚未形成。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家的相对统一使政府能够顾及科学事业的发展。随着政府对科学事业的重视和大力资助,现代化学在中国的建制化也迅速展开,至1937年抗战爆发,已取得长足的进步。从整体情况看,1927-1937年的十年(也称南京十年)是现代化学在中国建制化发展较为重要的十年。这十年的发展为其后中国化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研究此期间现代化学在中国的建制化历程,是中国现代化学史的重要课题。通过探讨化学学科在此期间的建制化,有助于我们认识南京十年中国科学建制化的进展,探讨学科发展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本研究以高等化学教育、化学研究和中国化学会的发展为线索,依据翔实的史料,对1927-1937年间现代化学在中国的建制化进行了考察和分析,得出以下主要结论:一、高等化学教育取得了显着的成绩。首先,这一时期中国高等化学教育的建制数量大幅度增加。第二,相对于其他实用科学领域,高等化学教育领域为国家培养了较多的人才。从培养学生的层次看,部分大学已经能够培养硕士研究生,但大多数大学的化学教育终止于学士教育。第三,高等化学教育的质量从整体上得到提高,而且国立大学从总体上已经超过教会大学或私立大学,成为中国高等化学教育的主流。第四,这一时期的大学化学教师,不仅数量大幅度增加,质量也有很大提高。他们大都潜心于化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第五,虽然国民政府有关高等教育的法规倾向于功利主义,但在科学教育上并没有限制纯粹科学的教育,因此,在化学教育领域,化学家与政府之间没有矛盾冲突。第六,大学化学课程的设置基本规范,教科书的中国化也有所进展。二、化学研究工作迅速兴起。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三方面:(1)这一时期各大学的化学教员和研究机关的化学工作者大都具备了研究能力。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有在国外从事研究的经历,并获得了高级学位。(2)国民政府对科学研究事业的大力资助使化学研究人员的研究能力得以施展。(3)中国化学会的成立使中国有了全国统一的现代化学共同体,从而促进了研究成果的交流。与多数西方科学
韩凤,章捷,岳来发[10](2002)在《中国药学会1998~2001年大事记》文中研究说明
二、天津市金融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名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天津市金融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名单(论文提纲范文)
(1)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职业化进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范围 |
1.5 概念界定 |
1.6 既有研究综述 |
1.6.1 天津近代建筑史研究 |
1.6.2 我国近代建筑师、建筑设计机构研究 |
1.6.3 我国近代建筑师执业状况研究 |
1.6.4 既有研究不足 |
1.7 研究方法 |
1.8 创新点 |
1.9 研究框架 |
第2章 中西建筑师的职业起源和形成 |
2.1 中国清朝以降工匠体系的传承 |
2.1.1 皇家工官制度 |
2.1.2 民间匠籍制度 |
2.2 西方近现代职业建筑师的发展 |
2.2.1 建筑师职业角色的演进 |
2.2.2 建筑师培养方式的转变 |
2.2.3 行业组织和职业注册制度的建立——以英国为例 |
2.3 小结 |
第3章 中国近代建筑师职业引入的社会背景 |
3.1 观念转变——近代建筑思想的更新 |
3.1.1 从消极避让到主动学习 |
3.1.2 从机械模仿到辩证思考 |
3.1.3 传统样式与现代风格的碰撞 |
3.2 技术支撑——近代建筑技术的升级 |
3.2.1 西方建筑技术的早期引入 |
3.2.2 西方建筑技术的全面接受 |
3.2.3 中西建筑技术的本土融合 |
3.3 人才培养——近代建筑教育体系的创建 |
3.3.1 西方教育制度的引入 |
3.3.2 中国近代建筑教育制度的形成 |
3.3.3 天津近代建筑教育的发展 |
3.4 制度确立——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形成 |
3.4.1 租界对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引入(1860-1902) |
3.4.2 华界对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探索(1902-1928) |
3.4.3 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确立(1928-1937) |
3.4.4 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发展(1937-1949) |
3.5 小结 |
第4章 天津近代建筑师群体的构成和职业实践 |
4.1 天津近代建筑师群体的构成 |
4.1.1 近代建筑师群体来源 |
4.1.2 近代建筑师群体供职机构 |
4.2 外国开发建设机构与建筑师在津的早期开拓 |
4.2.1 先农公司(工程部) |
4.2.2 义品公司(设计部)和沙德利工程司 |
4.3 中外建筑师在津的职业实践 |
4.3.1 “合伙经营型”建筑设计机构 |
4.3.2 “独立经营型”建筑设计机构 |
4.4 小结 |
第5章 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的特征表现 |
5.1 法制化——建筑师的职业制度 |
5.1.1 民国时期的初步确立 |
5.1.2 日伪时期的短暂停滞 |
5.1.3 民国末期的快速发展 |
5.1.4 解放初期的过渡转换 |
5.2 责任化——建筑师的职责范围 |
5.2.1 项目协调 |
5.2.2 许可申请 |
5.2.3 施工监督 |
5.2.4 安全鉴定 |
5.3 规范化——建筑师的执业规范 |
5.3.1 收费标准 |
5.3.2 工作流程 |
5.3.3 工程文件 |
5.4 团体化——建筑师的行业组织 |
5.4.1 学术团体 |
5.4.2 同业公会 |
5.5 小结 |
第6章 结语 |
6.1 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的规律 |
6.1.1 阶段性的发展 |
6.1.2 多方面的转变 |
6.1.3 进程中的不足 |
6.2 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对天津建筑设计行业的影响 |
6.2.1 促进了设计思想的多元发展 |
6.2.2 推动了建筑技术的长足进步 |
6.2.3 培养了大量优秀的储备人才 |
6.2.4 提供了有借鉴性的管理制度 |
6.3 研究未尽事宜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2)民国合法工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民国工会研究述评 |
1.2 史料、概念与方法 |
1.3 研究思路与结构 |
第2章 发轫:合法工会的蜕变 |
2.1 民初工会崛起的背景 |
2.2 从行会到工会 |
2.3 自发与党治:工会形成的轨迹 |
2.4 国家与工会的沟通形式 |
第3章 组织活动与现代事业 |
3.1 工会的组织形态初建 |
3.2 工会活动家的产生 |
3.3 社会援助的开展 |
3.4 越界、混乱与新秩序 |
第4章 重构:制度塑造和组织实态 |
4.1 国民党工运的停顿与重整 |
4.2 党治与整理:过渡性的转换机制 |
4.3 表与里:制度话语与地方秩序 |
第5章 变革的张力、技术与向度 |
5.1 工会化测评(一) |
5.2 会结构的演变 |
5.3 职工会、总工会及厂工会 |
第6章 从“人”到“群”的互动空间 |
6.1 工会及会员 |
6.2 会务运行状况 |
6.3 有限的公共空间 |
6.4 文娱活动 |
第7章 特别系统:特种工会的组织形态 |
7.1 组织网络的合法扩展 |
7.2 会员划归:以海员工会为例 |
7.3 基层实态:以“分事务所”为例 |
第8章 劳资争议处理(上) |
8.1 日常处理形态 |
8.2 重大调处机制 |
8.3 合法工会的“强”、“弱”转移 |
第9章 劳资争议处理(下) |
9.1 工潮与政府因应 |
9.2 合法化行为:新新公司工潮案 |
第10章 转型:战时工会反思与调适 |
10.1 工会化测评(二) |
10.2 出会与入会:工会“同群感”的量度 |
10.3 “趋上”抑或“附下”:工会走向的论争 |
10.4 “工合”与工会:互通与问题 |
第11章 国家意志与工人意愿的折冲 |
11.1 从工人教育到工人训练 |
11.2 战时调适:示范、奖励与福利 |
11.3 法外空间:异化与抵制 |
第12章 复建:结构变革与角色困境 |
12.1 工会管理体制调适 |
12.2 工会化测评(三) |
12.3 地方工会的重组及运行 |
12.4 战后工会的权威关系 |
第13章 经济社会中的工会作为 |
13.1 劳工政策的进展 |
13.2 工会的政治参与:以选举为例 |
13.3 程序化的代理:从“规约”到“世俗” |
第14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中国国民党党营经济事业研究(1945-194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学术史的回顾与分析 |
三、国民党党营事业概说 |
四、研究主题的界定与解析 |
五、研究的基础与创新点 |
六、论文的基本架构 |
第一章 党营经济事业的缘起 |
第一节 从国民党党务经费问题谈起 |
一、政党经费概说 |
二、国民党党务经费的基本范畴及支用原则 |
三、国民党党务经费的来源 |
第二节 “以国养党” |
一、“以国养党”的政治基础——以党治国的训政体制 |
二、“以国养党”的心理写照 |
三、“以国养党”的具体实践 |
第三节 从“党员养党”到“事业养党” |
一、“党员养党”的提出与具体实践方式 |
二、对重塑革命精神的期许与党外批评的因应 |
三、理想与现实的冲撞 |
四、宪政实施与党务财政体制变革 |
五、宪政实施前景下“事业养党”方针的逐步确立 |
第二章 党营经济事业的筹组兴办 |
第一节 党营经济事业的萌生 |
一、革命党人利用党营经济事业的最初设想与实践 |
二、“大家都成资本家”——鼓励党员个体经营经济事业 |
三、各级党部经营党营经济事业的实践 |
第二节 组织调整与基金筹募 |
一、党营事业的组织管理者 |
二、党费基金的筹募 |
第三节 党营经济事业的兴办(一)——国民党的审慎投资与党营经济事业的创办 |
一、移花接木——巧夺民营银行为党的金融机构 |
二、国民党的贸易公司——树华公司的建立 |
三、由地方党营事业而来的安徽农产公司 |
四、中统局的党营事业 |
第四节 党营经济事业的兴办(二)——价购敌伪资产与中央党营经济事业的大规模兴办 |
一、战后接收与资金瓶颈的突破 |
二、齐鲁公司暨兴济公司的成立 |
三、恒大公司的筹组成立 |
四、益华公司及兴台公司的成立 |
第三章 党营经济事业的发展与落幕 |
第一节 党营事业体系的有机协调 |
一、党营事业体系的建立 |
二、党营事业间的协作配合 |
第二节 党营事业的经营境况 |
一、经营的艰难困境与应对 |
二、一定时期内的发展 |
三、经营绩效的分析 |
第三节 党营事业的经营模式与市场营销——以齐鲁公司与恒大公司为主体的探讨 |
一、产销结合的经营模式 |
二、业务推展与市场分析 |
三、营销方式的探析 |
第四节 党营经济事业的衰败与落幕 |
一、金圆券改革的失败与党营经济事业走向衰落 |
二、战局的根本逆转与党营事业公司的应变 |
三、大陆时期党营经济事业的终结 |
第四章 党营公司的内部管理 |
第一节 股权与经营决策权的探析 |
一、股东与股东会 |
二、董事与董事会 |
第二节 公司的组织管理体系 |
一、公司的组织体系 |
二、党营企业的当家人——董事长 |
三、专门人才的支撑——党营企业的经理人 |
第三节 党营企业职工管理探析 |
一、党营企业的职员管理 |
二、党营企业对工人的控制与管理 |
第五章 党营公司的“党有、党治与党享” |
第一节 党营事业公司的所有权 |
一、党营事业公司的实际出资人 |
二、中央所有与地方所有间的冲突 |
三、团营经济 |
第二节 党营经济事业与国民党派系关系的探讨 |
一、党营经济事业与CC豪门资本的交织 |
二、党营事业与国民党的派系纷争 |
第三节、国民党对党营事业的控制体系 |
一、组织人事与经营决策权的控制 |
二、财务的控制与监督 |
三、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对党营事业的监察权 |
第四节 党企盈余与党务经费供给 |
一、党营事业对党务经费的有限反哺 |
二、变相的党库通国库 |
结语:党营经济事业的综合评价 |
第一节 “事业养党”的探析 |
第二节 介乎于国营与民营之间——企业形态与经济地位的考察 |
一、民生主义的实践方式 |
二、以民营企业的姿态出现,又具国营企业同样的官方色彩 |
三、党企经营及其地位评析 |
第三节 以政利党与以党利政——党企与党、政府、社会关系的探讨 |
一、党营事业的特权庇护 |
二、对国民党政权的维系功能 |
三、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期许与社会舆论对“党僚资本”的批判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教育建设的第三条道路 ——民国时期教育研究组织之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告别"鸡肋"的教育组织之研究 |
一、本项研究的缘起 |
二、相关研究之发达 |
三、既有研究之不足 |
第二节 民国时期教育组织再认识:中国探索教育建设之路 |
一、从"教育政论"走向"教育新政" |
二、谋求新式教育在中国之普及 |
三、贫困之国不可能"先富后教" |
四、贫困之国宜选"第三条道路" |
第三节 以教育研究推动教育普及的实现 |
一、教育研究从学者事业到众人事务 |
二、教育研究合众人之力的取向 |
三、官办的教育研究组织之不良 |
四、民治的教育研究组织之得力 |
第一章 教育会:地方自治制下教育事业的推动者 |
第一节 教育会的"前三阶" |
一、努力兴学的各地学务会 |
二、补助行政的奏定教育会 |
三、改行研究的部定教育会 |
第二节 各省教育会的事业 |
一、教育会与地方自治 |
二、教育会与地方教育 |
三、教育会的权力漩涡 |
第三节 全国教育会联合会 |
一、教育研究的民间代议 |
二、"双十节"的集议及议案 |
三、全教联的建树与冒进 |
四、全教联的消退与再议 |
五、全教联的毁誉共存 |
第四节 教育会的"后三段" |
一、教育协会的兴起及冲击 |
二、教育会的恢复与调整 |
三、成为法人的教育会 |
第二章 教育社:以推进教育事业为中心任务 |
第一节 教育的"目的之会" |
一、地方之会与目的之会 |
二、联合而成与扩充而来 |
三、教育研究的民间合议 |
第二节 业有专攻的教育社 |
一、传播"新教育"的共进社 |
二、改进中国教育的改进社 |
三、发展职业教育的职教社 |
四、推动儿童教育的儿教社 |
五、促进社会教育的社教社 |
第三节 教育社的事业 |
一、对内的交流与向外的传播 |
二、实现和未克实现的教育丛书 |
三、拓宽了教育实验的范围 |
四、与国际教育组织的交流 |
第四节 中国教育学术团体联合会 |
一、应对第七届世界教育会议之产物 |
二、由联合办事处至教育学术团体联合会 |
三、中国教育学术团体联合会之解散 |
第三章 教育学会:以开展教育学术研究为重点 |
第一节 中国教育学会成立考 |
一、别有隐情的成立 |
二、三重的成立动机 |
三、教育学者的自由结合 |
第二节 教育学会的定位及事业 |
一、中国教育研究的中心 |
二、教育学会的七项任务 |
三、教育学会与教育部的关系 |
四、教育学会与编译馆的合作 |
五、构建中国的教育专业组织 |
第三节 中国教育学会的终结 |
一、两支教育大军的会师 |
二、又一次的教育七团体 |
三、中国教育工会的兴起 |
结论 |
第一节 民治教育研究组织发展的趋势及特征 |
一、作为社会组织之一员有五点变化 |
二、作为教育组织之一类有五点变化 |
三、教育研究组织自身亦有五点变化 |
第二节 教育研究意识的觉醒与规范之追求 |
一、教育合群之道心智为上 |
二、追求教育研究的规范性 |
第三节 教育研究组织与教育行政机关的距离 |
一、辅助机关与咨询机关之间 |
二、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之中 |
第四节 教育建设需契合本国国情的缩影之一 |
一、贫困之国的权宜之计 |
二、教育强国的必由之路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研究 ——以1978年以后的发展为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筹委会法学组的成立及活动 |
(一)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筹委会法学组的成立 |
(二) 法学组关于上海法学研究力量的调查 |
(三) 法学组关于上海开展法学研究的意见 |
二、上海市法学会的筹备概况 |
三、上海市法学会的成立及意义 |
(一) 上海市法学会成立大会的举行 |
(二) 首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举行与研究计划的制定 |
(三) 上海市法学会成立的历史意义 |
四、上海市法学会早期学术活动概况 |
五、上海市法学会早期对外交流活动概况 |
六、上海市法学会的顿挫 |
第一章 上海市法学会的活动恢复及其发展 |
第一节 上海市法学会恢复活动的动因 |
一、经济发展的动因 |
二、政治发展的动因 |
三、思想解放的动因 |
四、文化发展的动因 |
五、法制发展的动因 |
第二节 上海市法学会恢复活动的过程 |
一、上海市法学会恢复活动的准备工作 |
(一) 上海市法学会恢复活动要求的正式提出 |
(二) 上海市法学会恢复活动的主要准备工作 |
二、上海市法学会理事扩大会议的召开 |
三、上海市法学会第三次会员大会的召开 |
(一) 第三次会员大会的召开经过 |
(二) 上海市法学会会名再次变更的原因 |
第三节 上海市法学会在1979 年以后的发展 |
一、上海市法学会在1979 年以后的发展概况 |
二、1979 年以后的历次会员(代表)大会共通之处 |
(一) 它们都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
(二) 它们都以践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主要职责 |
(三) 它们都结合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改章程 |
(四) 它们都选举了新一届理事会,健全了上海市法学会组织 |
三、上海市法学会第三次变更会名的原因 |
(一) 中央与地方关系变化的影响 |
(二) 法学自身发展的影响 |
(三) 中国法学会一届二次理事会会议的影响 |
第二章 上海市法学会组织机理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会员队伍的历史变迁 |
一、会员队伍的变化概况 |
(一) 会员人数逐年递增的趋势及其原因 |
(二) 会员结构的合理性趋势及其广泛化 |
二、会员条件的历史变迁 |
(一) 会员入会条件的历史变迁 |
(二) 会员退会情形的历史变迁 |
三、会员权利义务规定的历史变迁 |
(一) 会员权利义务规定形式的历史变迁 |
(二) 会员权利义务规定内容的历史变迁 |
第二节 领导机构的历史变迁 |
一、最高权力机构的历史变迁 |
(一) 从会员大会到会员代表大会 |
(二)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方式的历史变迁 |
(三) 最高权力机构地位与职权的历史变迁 |
二、理事会的历史变迁 |
(一) 理事会成立的历史概况 |
(二) 理事会组成结构的历史变迁 |
(三) 理事会改选原则的历史变迁 |
(四) 理事会任期和职责的历史变迁 |
(五) 理事会会议召开方式的历史变迁 |
三、常务理事会的历史变迁 |
(一) 常务理事会成立的历史概况 |
(二) 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的历史分析 |
(三) 常务理事会任期和职责的历史变迁 |
(四) 常务理事会会议召开方式的历史分类 |
四、学术委员会的历史变迁 |
第三节 专业研究组织的历史变迁 |
一、专业研究组织的设立及其变迁 |
(一) 专业研究组织在90 年代以前的重建与新设 |
(二) 专业研究组织在90 年代的成立概况 |
(三) 专业研究组织在新世纪的设立热潮 |
二、专业研究组织设立规定的历史变迁及个案分析 |
(一) 专业研究组织设立规定的历史变迁 |
(二) 法医学研究会的设立及其职责 |
(三) 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的设立及其职责 |
三、专业研究组织的一般运作状况及个案分析 |
(一) 专业研究组织的一般运作状况 |
(二) 专业研究组织运作状况的个案剖析 |
第三章 上海市法学会社会功能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上海市法学会与有关单位的历史关系 |
一、上海市法学会与中国法学会的历史关系 |
二、上海市法学会与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及司法局的历史关系 |
三、上海市法学会与上海社联的历史关系 |
第二节 上海市法学会双重性社会功能的历史变迁 |
一、上海社联关于上海市法学会功能的双重性定位 |
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上海市法学会功能的双重性定位 |
三、上海市法学会的双重性在登记问题上的影响 |
(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上海市法学会登记 |
(二) 上海市法学会及其所属专业研究组织均免予登记 |
第三节 上海市法学会在实践中对社会功能的调整 |
一、上海市法学会在法治实践中对人民团体属性的调整 |
(一) 台湾地区对人民团体概念的理解 |
(二) 上海市法学会人民团体属性的历史分析 |
(三) 上海市法学会人民团体属性的内在要求 |
二、上海市法学会在法学实践中对学术团体属性的调整 |
(一) 上海市法学会与以学术为主业的社会团体 |
(二) 上海市法学会与繁荣法学研究的学术团体 |
(三) 上海市法学会与上海地区的法学学术团体 |
三、上海市法学会在法制宣传中对教育团体属性的调整 |
(一) 法治精神与法学教育的中心任务 |
(二) 法学会组织与法学教育 |
(三) 上海市法学会与上海法学教育战线 |
第四章 上海市法学会影响路径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不同时期主办的法学期刊比较研究 |
一、上海市法学会主办法学期刊的历史概况 |
(一) 《法学》与《民主与法制》的历史渊源 |
(二) 《上海法学研究》的历史概况 |
(三) 《东方法学》在新世纪的创办 |
二、上海市法学会主办的法学期刊共同之处 |
(一) 它们都体现了上海市法学会的工作目标 |
(二) 它们都提倡理论联系实际 |
(三) 它们都积极探寻法治 |
三、上海市法学会主办的法学期刊不同之处 |
(一) 它们办刊的定位不同 |
(二) 它们选材的内容差异比较大 |
(三) 它们产生的社会影响不同 |
第二节 上海市法学会学术活动的历史变迁 |
一、1978~1984 年9 月学术活动的历史变迁 |
(一) 1978~1984 年9 月学术活动的概况 |
(二) 1978~1984 年9 月学术活动的突出之处 |
(三) “刀把子”风波始末 |
二、1984 年10 月以后学术活动的历史概况 |
(一) 1984 年10 月~1987 年6 月学术活动的历史概况 |
(二) 1987 年7 月~1991 年8 月学术活动的历史概况 |
(三) 1991 年9 月~1996 年12 月学术活动的历史概况 |
(四) 1997 年1 月以后学术活动的历史概况 |
三、1984 年以后学术活动的突出之处 |
(一) 1984 年以后学术活动次数频繁、学术质量较高 |
(二) 1984 年以后的学术活动体现了当代上海的城市精神 |
(三) 1984 年以后学术活动体现了打造上海学术品牌意识 |
第三节 1978 年以后其他影响路径的历史变迁 |
一、服务法学研究工作 |
(一) 搭建科研工作的平台 |
(二) 搭建成果转化的平台 |
(三) 展示研究成果的窗口 |
二、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
(一) 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的历史概况 |
(二) 陈丕显支持推广的《三桩讼事》 |
(三) 彭真题写书名的《法律常识要览》 |
(四) 为迎接行政诉讼法实施的《中国行政法词典》 |
三、上海市法学会其他影响路径的历史变迁 |
(一) 振兴经济法律咨询公司的历史变迁 |
(二) 上海涉外经济法律咨询中心的历史变迁 |
(三) 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的历史变迁 |
第五章 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中的几个问题 |
第一节 上海市法学会的变迁动力 |
一、现代化建设在上海市法学会变迁动力中的地位 |
二、依法治国在上海市法学会变迁动力中的地位 |
三、改革开放在上海市法学会变迁动力中的地位 |
四、社会需求在上海市法学会变迁动力中的地位 |
第二节 上海市法学会的变迁规律 |
一、上海市法学会随着共和国法治的进步而不断发展 |
二、上海市法学会的历史变迁不断体现共和国法学会组织政治统率法律的特色 |
三、专业研究组织随着共和国法学的发展而逐渐增多 |
四、上海市法学会的运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
第三节 上海市法学会的变迁趋势 |
一、上海市法学会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
(一) 上海市法学会的功能定位问题 |
(二) 上海市法学会的管理体制问题 |
(三) 上海市法学会机关的管理问题 |
二、上海市法学会改革应注意的基本问题 |
(一) 改革是个过程 |
(二) 改革必须协调 |
(三) 改革必须方向正确 |
(四) 改革必须务实 |
(五) 改革必须讲究方法 |
(六) 改革必须借助外力 |
三、上海市法学会改革应注意的具体问题 |
(一)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有关精神 |
(二) 加强理事会职业要求的建设 |
(三) 开展法学会运作模式的研究 |
结束语 |
附录一:1957 年1 月—1966 年6 月的主要学术活动 |
附录二:1978 年以后的主要学术活动 |
附录三:上海市法学会历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9)现代化学在中国的建制化,1927—1937(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对已有研究的回顾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部分 高等化学教育体系的逐步完善 |
第一章 高等化学教育的发展概况,1927-1937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前的中国高等化学教育概述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高等教育法规与中国高等化学教育的发展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对实用科学的注重与化学人才的培养 |
第四节 1927-1937 年间中国高等化学教育的经费、设备及师资状况 |
第五节 大学化学课程的设置和教材状况 |
第二章 国立北京大学化学系,1927-1937 |
第一节 从京师大学堂化学门到国立北京大学化学系 |
第二节 设备的扩充 |
第三节 师资梯队的形成和水平的提高 |
第四节 课程设置和教学工作 |
第五节 学生培养工作 |
小结 |
第三章 国立清华大学化学系,1927-1937 |
第一节 从清华学堂开设化学课程到国立清华大学化学系的筹建 |
第二节 设备的扩充 |
第三节 师资队伍的壮大 |
第四节 课程设置和教学工作 |
第五节 学生培养状况 |
小结 |
第四章 国立中央大学化学系,1927-1937 |
第一节 国立中央大学化学系的创建 |
第二节 设备的扩充 |
第三节 师资梯队的形成 |
第四节 课程设置和教学工作 |
第五节 学生培养状况 |
小结 |
第五章 私立燕京大学化学系,1927-1937 |
第一节 私立燕京大学化学系的创立及其设备的扩充 |
第二节 师资梯队的形成 |
第三节 课程设置和教学工作 |
第四节 学生培养状况 |
小结 |
第二部分 现代化学研究的兴起和发展 |
第六章 化学研究在中国的兴起和发展,1927-1937 |
第一节 1927 年后化学研究在中国的兴起及其动因分析 |
第二节 大学化学系的研究:研究成果的主要来源 |
第三节 各种研究机关的创建:专门的职业化化学研究在中国的尝试与扩展 |
第四节 各种化学研究刊物的创办:化学研究成果交流媒体的产生 |
第五节 化学各分支学科研究的渐次开展 |
第六节 化学家的研究与国民政府的期望:在纯粹化学与应用化学之间 |
第七章 大学化学系研究工作概况,1927-1937 |
第一节 国立北京大学化学系的化学研究工作 |
第二节 国立清华大学化学系的研究工作 |
第三节 国立中央大学化学系的化学研究工作 |
第四节 私立燕京大学化学系的研究工作 |
小结 |
第八章 国立中央研究院化学研究所的创建(1927-1937 年):职业化化学研究在中国的尝试 |
第一节 成立的动因及其筹备 |
第二节 设备的扩充 |
第三节 研究梯队的形成和壮大 |
第四节 研究工作的进展和特点 |
小结 |
第九章 抗战前的国立北平研究院化学研究所和药物研究所 |
第一节 国立北平研究院的沿革及组织 |
第二节 国立北平研究院化学研究所及其研究工作 |
第三节 国立北平研究院药物研究所及其化学研究工作 |
第四节 与国立中央研究院化学研究所的比较 |
小结 |
第三部分 中国现代化学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 |
第十章 1932 年教育部化学讨论会:中国现代化学共同体形成的标志 |
第一节 教育部召集化学讨论会的原因 |
第二节 化学讨论会的议程及成果 |
第三节 对与会人员的社会状况分析 |
第四节 中国化学会的成立 |
第五节 化学讨论会的影响 |
第十一章 中国化学会的发展和壮大,1932-1937 |
第一节 中国化学会各机关的设立和完善 |
第二节 各分会的设立和会员的扩充 |
第三节 中国化学会的经费困境及会所的筹建与流产 |
第十二章 中国化学会的三种期刊,1933-1937 |
第一节 《中国化学会会志》(JournaloftheChineseChemicalSociety) |
第二节 《化学》(Chemistry) |
第三节 《化学通讯》(TheChemicalNewsReagent) |
第四节 中国化学会谋取刊物合作、提高稿件质量以确保本会刊物的中心地位 |
小结 |
第十三章 中国化学会第一至五届年会,1933-1937 |
第一节 中国化学会第一、二届年会:交流活动的初期尝试 |
第二节 中国化学会第三届年会:与其他学术团体合作交流的尝试 |
第三节 中国化学会第四届年会:基本成熟的合作交流活动 |
第四节 中国化学会第五届年会:筹备充分却草草收场的交流活动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10)中国药学会1998~2001年大事记(论文提纲范文)
1997年 |
1998年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四、天津市金融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名单(论文参考文献)
- [1]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职业化进程研究[D]. 刘清越. 天津大学, 2019(06)
- [2]民国合法工会研究[D]. 朱东北. 吉林大学, 2018(12)
- [3]中国国民党党营经济事业研究(1945-1949)[D]. 孔祥增. 南京大学, 2011(08)
- [4]教育建设的第三条道路 ——民国时期教育研究组织之探析[D]. 张礼永. 华东师范大学, 2011(10)
- [5]中国逻辑学会大事记[A]. 吴家国. 改革开放以来逻辑的历程——中国逻辑学会成立30周年纪念文集(下卷), 2009
- [6]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研究 ——以1978年以后的发展为对象[D]. 穆中杰. 华东政法大学, 2008(04)
- [7]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十年记事(1987-1997)[J]. 翁永庆,鲁星,于延斌. 编辑学报, 2000(04)
- [8]摩擦学分会大事记[A]. 林福严. 历史的回顾与启示——摩擦学创立40周年纪念文集,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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