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分学生,更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论文文献综述)
章亚兴[1](2021)在《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大学生诉高等学校的案件,总体上呈现出一个逐年递增的趋势。“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批准授予博士学位决定纠纷案”“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甘露不服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案”“吉林建筑大学与郑昌龙教育行政决定上诉案”“梅杰与北京邮电大学案”等一系列大学生诉各高校案件的频繁出现,使得人们不得不关注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大学生诉高校案件频繁出现的现状要求我国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构建符合时代发展的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刻不容缓。在新时代、新时期背景下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我国应加强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争取在最大程度范围内减少高校与学生之间发生的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在实质上其实是高校的学生管理权与学生的合法权益之间产生的一种矛盾和冲突。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准确定位我国高校公务法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必须理清我国高校与学生之间既包含民事法律关系又包含行政法律关系的双重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高校应明确,高校与学生管理之间发生法律风险的类型主要分为民事法律关系风险和行政法律关系风险。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现状缺陷主要有两个:一是集中在高校的抽象学生管理行为之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缺陷,二是集中在高校的具体学生管理行为之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缺陷。高校与学生管理之间法律风险发生的原因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主要有实体规则不够健全,如:教育法制缺位、校纪校规违法等;管理机制不够规范,如: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和高校学生们法治观念淡薄、高校的学生管理程序不合法等;权利救济相对薄弱等。高校的学生管理权与学生的合法权益之间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我国为了防范和减少高校与学生之间发生的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在加强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时,需要不断健全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体系,改变我国当前高校学生管理教育法制缺位、校纪校规违法等的状况;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管理机制,增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和高校学生们的法治观念、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高校学生管理程序;完善多元化的教育救济制度,如:调解、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教育制度的构建。当下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公民的法治意识在不断提高,高校学生管理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势必将迎来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所有这些都要求我国必须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建设。
刘瀚公[2](2021)在《高校学生惩戒权的正当性研究》文中认为高校学生惩戒权是高校进行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依法治校的规范下,高校的管理行为和模式越来越规范,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反而越来越多,高校在合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滥用自主管理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如何规制高校学生惩戒权的正当性研究迫在眉睫。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以行政法领域为视角,对正当性的概念以及传统行政法领域的四种正当性学说进行解析,在此基础上结合高校学生惩戒权对正当性进行阐释:首先从高校学生惩戒权的惩戒依据来源分析;其次结合高校学生惩戒权的公权力属性与自治属性,说明高校学生惩戒权正当性应由遵循合法性原则与比例原则组成。第二部分对合法性原则在高校学生惩戒权的适用进行分析。首先提出高校学生惩戒的依据应当合法。正是这些依据是高校学生惩戒的基础,提出自治属性下的校内规范不得违背国家立法的明文规定,在法律的留白领域既需要遵循法律优先原则,也应当恪守法律保留原则。其次认为高校学生惩戒的内容应当进行事实认定。最后对高校学生惩戒的现状与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措施。第三部分对比例原则在高校学生惩戒权的适用进行分析,提出了高校对学生进行惩戒应当使惩戒的手段与育人的目的之间符合适当性,为达到育人之目的,在多种可以选择的措施中选择对学生权益侵害最小的手段,而两者之间发生冲突,就需要对惩戒行为会实现的学校公益与可能造成学生权益侵害的私益间进行衡量,做出最优价值选择,以及对高校学生惩戒权比例原则的现状与问题的讨论。
王艺文[3](2020)在《普通高校学生自治性管理规则的合法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高校是学术的花园,它与自治的发展相辅相成。近年来,我国《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也不断为高校办学自护权的行使范围扩宽路径,其中高校自治性管理规则即校规,是高校对内部事务实施自主管理的基本方式。可以说,大学自治为其发展所提供了巨大的生命力与创造力,使大学的发展保持与时俱进、历久弥新。通过对教育行政管理的学习研究,结合近年来教育管理纠纷的热点化。国家加快加强了对教育体制和高校管理的建设与重视。高校的自治性规范进入司法监督的视野,然而司法是否以及如何介入,介入范围与审查标准等在立法与实践中仍不明确,造成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对校规审查的消极化与差异化。我国学术界尝试通过对高校性质、地位、与学生间关系等理论概念为校规得以司法适用的合法性提供各种理论支撑,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面对校规监督体制缺位,校规制定“官定”化,正当程序虚置化,学生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现实情况,对高校自治性管理规则的合法化研究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近五年来高校与学生间诉讼纠纷案例为现实参考,总结出高频“问题规定”所在,反思重构。引出高校学生管理规则在司法适用中的法理依据并对校规在司法审查过程中的适用原则与审查标准提出正当化要求。最后,高校学生自治性管理规则要实现合法化构建应坚持以学生权利本位为理念,在相关制度的制定与现实适用中始终保持贯穿这主线。通过在理念、内容、程序上三位一体建设,实现高校学生管理规则的全面合法化、正当化,更好的保护高校学生应有的合法权益。
李强[4](2020)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正当程序意识的培养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发展路径,旨在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正当程序意识是公民法治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大学生作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人才力量,其正当程序意识是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因素。我国与英美等国的法律文化不同,对培养正当程序意识关注较晚,但是作为法治精神的重要部分,我国正当程序意识已逐渐渗透到相关部门的研究中,其中就包括培养大学生的正当程序意识。本文是基于依法治国背景下,以大学生正当程序意识的培养路径研究为切入点,在阅读和梳理文献的基础上,运用理论总结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部分高校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对大学生正当程序意识的客观认知和主观状态等问题进行分析。根据统计结果找出大学生正当程序意识形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问题进一步寻找造成大学生正当程序意识不足的制度、观念、教育和个人环节的原因。针对问题存在的原因,本文又从完善制度、树立观念、规范教育和提升个人四个层面提出具体建议,找出培养大学生正当程序意识的路径目前,对于正当程序原则和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的文章很多,但是将两者结合起来研究是本文的独创性所在,因而本文试图通过寻找大学生正当程序意识的培养路径,希望弥补当前我国大学生正当程序意识培养研究领域的空缺,为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郑阳[5](2020)在《法治视野下我国中小学教育惩戒权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教育惩戒,是指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学校惩戒权来源于国家教育法律规定,教师则基于法律的概括性授权,与学生形成了事实上的特别权力关系以进行惩戒活动,教育惩戒权应当被视为或者说进一步被明确为教育主体的一项“职权”。教育惩戒权以其在运行过程中并不体现对惩戒主体利益的确认和保护,且在行使上不具有相对自由的意志,因此不宜被认定为是惩戒主体的“权利”。将惩戒权认定为教师的职业权利将无法保障教育惩戒活动的强制性、义务性和规范性等。我国中小学教育惩戒权在实践运行层面存有诸多问题。在惩戒主体方面,我国尚未通过法律明确确立中小学校在行使国家教育公权力时的行政主体资格;在规范和制度方面,首先,教育惩戒权缺少保障其实施的、逻辑清晰完整的教育惩戒规范体系;其次,现有的以学校处分为主的教育惩戒措施,已经很难满足当今复杂的教育实践需求;再有,学校对于具有极端失范行为、屡教不改、无惧现有惩戒措施的学生,表现得束手无策。专门学校的入学“三同意”制度,抬高了学生进入学校并接受矫治的门槛,增加了对其帮扶难度。在学生权利救济方面,行政诉讼救济渠道不明朗,高中阶段被施以责令退学、开除学籍等严重惩戒措施的学生很难得到教育司法上的救济。因此,在我国中小学教育惩戒权运行的实践中,应当明确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等基本原则,并对其制度架构进行如下法治化改进:第一,在法律层面进行明确地教育惩戒权赋权,确立其法定地位。第二,要构建起一套逻辑清晰的惩戒规范法律体系,国家教育部门及各地方应当为教育惩戒权的运行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要明晰校规的性质和作用,其制定与实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之要求。第三,设定多层级的教育惩戒措施,将传统的学校处分纳入教育惩戒规范体系中来,并针对学生失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设立不同层级和种类的惩戒方式。第四,为具有极端失范行为的学生提供必要的专门学校矫治,改革或取消“三同意”入学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尝试恢复或探索建立较为强制地生源送入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学校的矫治功能。在教育惩戒权行使的责任承担方面,学校相关负责人员应承担因惩戒权违规行使造成学生权益侵害的行政责任,以及因教师侵权致害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无过错替代责任;教师应承担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行政责任,以及受校方追偿的、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在成立犯罪情形下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在学生权利的救济方面,应当对现有法律中关于申诉、讼诉途径的受案范围进行改造,特别是要认定学校的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并将对学生基本受教育权利产生重要影响的严重惩戒措施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秦颖[6](2020)在《高校教育惩戒权的有效行使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关于重塑教育惩戒权的呼声越来越高,教育惩戒权立法已经成为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合理的惩罚对于学生良好性格的形成和意志品质的树立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1条规定,学校享有惩戒学生的权利。但随着学生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高校对学生作出的惩戒决定时常受到学生的质疑,尤其近几年学生起诉高校的案件逐渐增多,高校教育惩戒权的有效行使成为影响高校教育质量的大问题。目前国内关于教育惩戒权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中小学阶段,对高校教育惩戒权的研究相对较少。随着依法治教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如何保障高校教育惩戒权的有效行使成为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本研究旨在探讨高校教育惩戒权有效行使的对策,通过分析高校教育惩戒权有效行使的衡量标准,分析高校教育惩戒权在行使中的问题,探究其影响因素,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和选题缘由,对该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综合评述,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并对核心概念进行解释。第二部分,高校教育惩戒权有效行使衡量标准的建构,通过构建高校教育惩戒权有效行使衡量标准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提出高校教育惩戒权有效行使的衡量标准。第三部分,高校教育惩戒权有效行使的现实关照,依据高校教育惩戒权有效行使衡量标准,对当前高校教育惩戒权的行使现状进行分析,发现我国高校教育惩戒权在行使中存在行使主体模糊造成惩戒权的旁落、惩戒目的偏离、惩戒形式不当、实施程序不当以及未架设申诉渠道等问题。第四部分,影响高校教育惩戒权有效行使的主要因素,依照当前高校教育惩戒权在行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影响当前高校教育惩戒权有效行使的因素,主要包括我国现代法律体系建设较晚,相关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以及法治文化根基浅,相关主体法治意识淡薄。第五部分,在问题以及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促进高校教育惩戒权有效行使的对策,主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教育以及规范行使程序三方面进行。
朱敬[7](2020)在《中学教师惩戒权法理探析》文中研究指明教师惩戒权是近年更是近期备受瞩目的一个热点话题。惩戒权是教师的职责和权力,惩戒教育本该是教师教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手段,但是却没有发挥本该有的作用。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有学生和教师双方主体的矛盾程度决定的。由于中学阶段是基础教育中相对特殊一个阶段。一方面,中学对一个人的一生来说是最具有转折性的。此阶段是人生中最美好的季节,也是身心发展最迅速、个性特点最鲜明的阶段,更是学生各种问题行为发生频率最高的时期。所以,把最具有代表性、最典型的学生权利与教师权力解决好,是顺利实施教师惩戒权、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前提之一。另一方面,中学教师惩戒权存在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是教师不用或怠用惩戒手段,另外一种是滥用或过度使用,不能准确把握惩戒的界限而过度使用。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法规对惩戒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实施惩戒权的教师的观念、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最终导致教师对于如何实施,实施的界限是什么,谁享有实施惩戒权的资格以及实施的度的把握都不知所措。基于对现实情况的分析,致力于从法学理论上对中学教师惩戒权进行研究,进一步丰富中学教师惩戒权的法学基础,对其存在的必要性从法理角度进行了论证,并对我国中学教师惩戒权的无障碍实施构建了以法律为基础的全方位的设计思路以及制度的建设。希望能够对加快落实中学教师惩戒权,为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绪论部分,从研究背景目的、研究现状、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创新点等几个部分对教师惩戒问题分别给予阐释,第二部分是中学教师惩戒权的基本理论介绍。首先明确了中学教师惩戒权的内涵,对惩戒的概念有明确清晰的把握。其次重点论述了中学教师惩戒权的法理依据,分别从教育惩戒权的合理性、正当性,教师职责权力的统一性、一致性,学生权利的维护性、保障性,中学教师惩戒权的教化性、规范性,中学教师惩戒权的平衡性、适应性以及教师教育法律的规定性、要求性这些方面予以论述。对中学教师惩戒权的原则、实施的对象以及惩戒的范围进行法益分析。从整体上对中学教师惩戒权有概况上的理解。第三部分分析了中学教师惩戒权实施的困境状况以及出现困境的原因。中学教师惩戒权的实施困境主要有教师不能准确使用惩戒权、惩戒权明确实施细则的法律滞后于现实情况以及学生权利与教师权力之间有矛盾。导致这些困境出现的原因主要有关于中学教师惩戒权法律的制定过于笼统、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实施后申诉的渠道不畅通以及教师个人的法律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第四部分是实施中学教师惩戒权的有效路径。分别从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法律监督以及法律的维护角度给出解决建议,对中学教师惩戒权的路径提出自己的思考。
司文超[8](2020)在《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研究》文中认为法治素养是基本的思想政治素质,也是大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素养不仅与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密切相关,而且是大学生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现实需要。大学生的法治素养是全民法治素养的代表与缩影。培育大学生的法治修养,能够为全民法治素养的提高积累经验、打下基础,这既是培育德法兼修、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的题中之义,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课题,更是关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重要实践问题。这也就意味着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不仅是理论探讨,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因而本文紧紧抓住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实践性,从实践出发,但不迷失在纷繁的调查分析数据中,而是加强理论思考,回到理论建设的路径上来。本文由绪论与正文五章构成。在绪论部分,本文分析了目前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研究的贫乏状况。目前,关于法治素养培育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停留在法治知识教育层面,而更为重要的思维层次,探讨还显得十分薄弱。要使大学生法治素养真正得到提高,必须在思维意识层面发力。另外,关于法治素养培育的研究,缺乏聚焦性,针对大学生群体的更不多见。而且,法治素养培育具有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目前的研究大多涉及一个方面,这就束缚探讨不能深入。因而本文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使用文献、案例、调查、实证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多学科知识背景,努力做到研究可靠、理论深入、措施有效。第一章是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及其培育的特征和功能。这部分属于理论研究,任何调查与实践的有效开展都必须有正确的理论指导。本章的目的即是厘清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概念,并以此为基础开展进一步的调查研究。本章将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概念拆分为要素、结构与属性三个部分。重点区分法治素养与近似概念之间的关系,以理清本研究中法治素养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在此基础上,将大学生法治素养概念中的要素进一步细化,并进而阐述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主要特征。同时,从个体与社会两个角度,探讨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在维护正当权益、促进德法兼修、保障全面发展、推动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功能。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属于理论范畴,培育特征及功能则是理论与实践沟通的桥梁。第二章对目前大学生法治素养状况及其培育现状进行分析。本章建立在对概念的准确把握之上,以界定概念的诸种要素为维度,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现状进行分析。本章首先对调查研究的路径与过程进行说明,以便对调查数据的来源和可靠性有更好的把握。本章基于《中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报告(2014-2019)》连续6年调查数据以及国内25所高校大学生法治素养专题调查数据,试图以统计学与社会学方法进行分析,呈现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真实貌态。接着,研究从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总体数据调查转入案例调查,选取有关省(区、市)和高校与法治素养培育密切相关的案例61个,展示了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有益探索,通过对案例的归纳分析,获得诸多经验启示。第三章是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分析。本章从前一章的现象归纳转入问题分析,从调查数据中发现当前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本章还选取了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的10个典型案例,通过反面案例的分析寻找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应着力破解的难点:德法兼修、协同联动和供求匹配。本章进一步分析归纳出影响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多种因素,在此基础之上构建了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结构方程模型,并进行了解读分析。本章基于问题来抓住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关键因素和难点瓶颈,并通过模型来可视化呈现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因素影响关系。第四章研究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理念及其工作目标与体系。首先从“融入、引领、创新、协调、联动”等五个方面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理念进行阐释,以理念引导具体的培育措施。之后,提出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的五个主要目标,明确法治素养培育工作的努力方向。在此基础之上,本章又归纳出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体系的主要内容,述及的七个子体系既构成了大学生法治素培育工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为下一步的机制建设和途径拓展奠定基础。第五章是构建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机制与途径。本章重新回到理论思考的路径,将本文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思考提升为一种长效机制。本章中,笔者以三个相统一的原则为出发点,将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机制具体化为五个方面。从法律课堂教学、法治社会实践、网络法治教育、校园法治文化、法治工作队伍以及法治教育合力等方面论述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重要途径。这几个途径是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机制的进一步具化。本章的目的就是在前一章培育工作框架的基础上,使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举措更为丰富和具体。
张珍珍[9](2020)在《女大学生维权意识培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女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较之过去大有提高,但仍有部分女大学生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意识淡薄。长期以来,女大学生权利被侵害事件不断发生,这不仅与社会意识、法律环境以及个人自身防范意识等因素相关之外,也与女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的强弱有关。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1],女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后备军,女大学生的维权意识状况是女大学生法治意识状况的直接反应。因此,研究女大学生维权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女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为研究对象,以女大学生维权意识为研究内容,在现有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实证调查的方式来探讨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现状。本文主要从以下六部分展开关于女大学生维权意识培育研究:第一部分,这是本文的绪论部分,在此部分,主要针对本文的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梳理整合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相关研究成果,并做了总结和评析,同时还阐释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最后论述了本论文的创新点及其存在的不足。第二部分,这是本论文的理论基础部分,本部分主要对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并分析、总结了女大学生维权意识培育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现状调查,根据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现状问卷调查的结果进行统计,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女大学生易受侵害的权利类型以其特点,同时还分析总结了当前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积极倾向以及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根据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现状,针对女大学生维权意识存在的问题,从女大学生自身、高校教育、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女性维权的社会大环境五个维度对女大学生维权意识存在问题的成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第五部分,根据女大学生维权意识存在问题的成因,从女大学生自身、家庭、高校、法律法规以及社会环境五方面提出相应的女大学维权意识培育路径。第六部分,结语,这一部分对本文的内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概况和总结。
施彦军[10](2020)在《依法治校视域下当代高校权力和学生权利的冲突与平衡问题探究》文中研究指明从依法治校视角考察,当前高校学生管理领域出现的诸如授予学位争议、学籍纠纷、集体维权等问题,其根本上可归结为高校权力运行和学生权利行使过程中所发生的矛盾冲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其关键就在于高校权力和学生权利的平衡,不仅需要明确并保障大学生依法享有的权利,也需要明确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是在正当行使国家教育权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认识高校权力和学生权利关系以及二者发生冲突的原因所在,只有弄清楚这些关键问题,才能提出平衡二者冲突的有效路径。
二、处分学生,更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处分学生,更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结构安排 |
一、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关系 |
(一)高校学生管理概述 |
(二)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
二、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的内涵 |
(二)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的主要类型 |
三、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现状 |
(一)学生诉高校案件情况 |
(二)各高校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现状 |
四、高校学生管理存在法律风险的原因 |
(一)实体规则不够健全 |
(二)管理机制不够规范 |
(三)权利救济相对薄弱 |
五、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的完善 |
(一)健全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体系 |
(二)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管理机制 |
(三)完善多元化的教育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2)高校学生惩戒权的正当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背景及意义 |
第一章 高校学生惩戒权正当性基础理论 |
一、高校学生惩戒权的法律属性 |
(一)高校学生惩戒权 |
(二)高校学生惩戒权的法律属性 |
(三)高校学生惩戒权的直接依据来源 |
二、行政法视角下的正当性分析 |
(一)行政正当性的学说类型 |
(二)行政正当性学说的理论缺陷 |
三、高校学生惩戒权正当性的构成要件 |
(一)高校学生惩戒权应遵循合法性原则 |
(二)高校学生惩戒权应遵循比例原则 |
第二章 合法性原则在高校学生惩戒权正当性中的适用 |
一、主体与权限合法是高校学生惩戒权的基点 |
二、依据合法是高校学生惩戒权合法的逻辑起点 |
(一)校内规范享有对高校学生惩戒的自主设定权 |
(二)法律优先原则在制定高校学生惩戒规范的适用 |
(三)法律保留原则在制定高校学生惩戒规范的适用位阶 |
三、证据合法是高校学生惩戒权必然的要求 |
(一)证据采集应保证违纪事实存在 |
(二)消极学术评价的主体应确保适格 |
四、程序合法是高校学生惩戒权的制度规制 |
(一)程序合法在高校学生惩戒权中的价值实现 |
(二)高校学生惩戒的程序要求 |
五、高校学生惩戒权违反合法性原则的问题 |
(一)校级规范与院级规范相互冲突 |
(二)学位细则缩减授予学位义务,扩大高校制定校规权力 |
六、解决高校学生惩戒权违反合法性原则的措施 |
(一)重塑高校学生惩戒依据的整体性 |
(二)提高规范制定程序的师生参与程度 |
第三章 比例原则在高校学生惩戒权正当性中的适用 |
一、适当性原则的适用是高校学生惩戒权的基础 |
(一)高校学生惩戒权应“以惩促教”为目的 |
(二)以达到维护校园秩序目的为限度 |
二、必要性原则的适用是高校学生惩戒权的核心 |
(一)损害最小为高校法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提供空间限制 |
(二)选择最小损害是一种相对最小损害 |
三、高校学生惩戒权应当遵循均衡性原则 |
四、高校学生惩戒权违反比例原则的问题 |
(一)开除学籍等高校学生惩戒结果明显过当 |
(二)高校学生惩戒权过度行使而忽视经济赔偿等民事手段 |
五、解决高校学生惩戒权违权反比例原则的措施 |
(一)转变重惩戒轻教育的惩罚观念 |
(二)考虑情节轻重与行为时限等因素,适当选择经济处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普通高校学生自治性管理规则的合法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立法与理论 |
一、高校的法律性质的界定 |
二、高校与学生的关系 |
(一)大陆法系国家高校与学生关系理论 |
(二)英美法系国家高校与学生关系理论 |
(三)我国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
三、普通高校学生自治性管理规则的理论基础 |
(一)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则的内涵 |
(二)普通高校学生自治性管理规则的特征与表现形式 |
第二章 判例梳理与问题反思 |
一、教育行政管理的诉讼现状及主要领域 |
(一)高校学籍管理行为的诉讼案例分析 |
(二)两证(毕业证、学位证)授予和撤销的案例分析 |
(三)作弊违纪行为与不被授予学位的关联性反思 |
二、败诉案例中高校自治性管理规则的问题 |
(一)制定与实施缺乏正当程序 |
(二)为正当性的实现过度解读立法 |
(三)高校信息公开的缺失 |
(四)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 |
第三章 自治性管理规则对法院拘束力的探讨 |
一、自治性管理规则与司法审查 |
(一)重要性理论 |
(二)重要性理论与司法审查 |
二、司法审查面对管理规则的困惑与选择 |
(一)重要性理论与特别权利关系的隐形“枷锁” |
(二)司法审查面对自治性管理规则的选择 |
三、自治性管理规则在司法适用上的正当性要求 |
第四章 普通高校学生自治性管理规则合法化对策 |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内涵 |
二、重塑高校管理法治化应遵循的原则 |
(一)正当程序原则 |
(二)利益权衡原则与比例原则 |
(三)平等对待原则 |
(四)法律保留原则 |
三、完善高校学生自治性管理规则的思路 |
(一)理念构建 |
(二)内容建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重 |
(三)程序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正当程序意识的培养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依法治国 |
2.1.2 法治意识 |
2.1.3 正当程序 |
2.1.4 正当程序意识 |
2.1.5 大学生正当程序意识 |
2.2 基本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观 |
2.2.2 习近平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 |
2.2.3 罗尔斯的正义论思想 |
第三章 大学生正当程序意识的调查分析 |
3.1 大学生正当程序意识的问卷调查 |
3.1.1 调查目的 |
3.1.2 题目设计 |
3.1.3 样本选择 |
3.2 大学生正当程序意识调查结果与分析 |
3.2.1 基本情况统计 |
3.2.2 大学生正当程序的知识和运用统计分析 |
3.2.3 大学生正当程序的评价因素情况 |
3.3 大学生正当程序意识的现状 |
3.3.1 具备一定的正当程序知识 |
3.3.2 有良好的正当程序理论运用能力 |
3.3.3 对提升正当程序意识态度积极 |
3.4 大学生正当程序意识存在的问题 |
3.4.1 对正当程序的知识掌握有缺陷 |
3.4.2 对正当程序的实践运用不足 |
3.4.3 尚未形成正当程序的信仰 |
第四章 大学生正当程序意识现状原因分析 |
4.1 制度层面的原因 |
4.1.1 正当程序制度的滞后性 |
4.1.2 正当程序规定的笼统性 |
4.1.3 教育制度中正当程序内容不完善 |
4.2 观念层面的原因 |
4.2.1 “重实体,轻程序”观念依然存在 |
4.2.2 传统社会的“人情观念”严重 |
4.2.3 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 |
4.3 教育层面的原因 |
4.3.1 社会正当程序教育不均衡 |
4.3.2 高校正当程序教育不足 |
4.3.3 家庭正当程序教育缺乏 |
4.4 个人层面的原因 |
4.4.1 大学生缺乏获取正当程序知识的动力 |
4.4.2 大学生正当程序实践不足 |
4.4.3 大学生价值选择存在偏差 |
第五章 大学生正当程序意识养成的途径 |
5.1 制度层面:完善正当程序的法律制度 |
5.1.1 健全正当程序基本制度 |
5.1.2 确立正当程序问责制度 |
5.1.3 完善教育制度中的正当程序规定 |
5.2 观念层面:树立正当程序的法治观念 |
5.2.1 明确正当程序的独立价值 |
5.2.2 塑造正当程序的社会氛围 |
5.2.3 加强正当程序的社会宣传 |
5.3 教育层面:融入正当程序的教育 |
5.3.1 规范正当程序的社会教育 |
5.3.2 加强正当程序的高校教育 |
5.3.3 重视正当程序的家庭教育 |
5.4 个人层面:提升大学生自身学习和实践 |
5.4.1 主动学习正当程序知识 |
5.4.2 提高正当程序的运用能力 |
5.4.3 树立正当程序的法治信仰 |
第六章 结论 |
6.1 论文的结论 |
6.2 论文的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
(5)法治视野下我国中小学教育惩戒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教育惩戒权概念、性质和特点 |
(一)教育惩戒权概念 |
(二)教育惩戒权性质 |
(三)教育惩戒权特点 |
二、我国中小学教育惩戒权实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我国中小学教育惩戒权实践的历史过程 |
(二)我国国家教育权与中小学教育惩戒权的关系 |
(三)我国中小学教育惩戒权实践中的主体问题 |
(四)我国中小学教育惩戒权实践中的规范与制度问题 |
三、我国中小学教育惩戒权的运行及其法治化改进 |
(一)探究确定教育惩戒权行使原则 |
(二)进行明确的教育惩戒权力赋权 |
(三)构建逻辑清晰的惩戒规范体系 |
(四)探索设定多层级教育惩戒措施 |
(五)完善专门学校入学及有关制度 |
四、我国中小学教育惩戒权行使的法律责任与学生权利救济 |
(一)学校教育惩戒权法律责任承担 |
(二)教师教育惩戒权法律责任承担 |
(三)中小学生权利救济之申诉途径 |
(四)中小学生权利救济之诉讼途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件一:访谈记录 |
作者简介 |
致谢 |
(6)高校教育惩戒权的有效行使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国内外研究述评 |
(四)核心概念 |
1.教育惩戒 |
2.高校教育惩戒权 |
3.权力的有效行使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六)理论基础 |
1.程序正当原则 |
2.教育契约理论 |
一、高校教育惩戒权有效行使衡量标准的建构 |
(一)构建高校教育惩戒权有效行使衡量标准的理论依据 |
1.权力有效行使的条件 |
2.教育惩戒的应然价值取向 |
3.高校教育惩戒权的特殊性 |
(二)构建高校教育惩戒权有效行使衡量标准的现实依据 |
1.国外高校教育惩戒权有效行使的经验 |
2.与高校教育惩戒相关的教育政策与法规 |
(三)高校教育惩戒权有效行使的衡量标准 |
1.惩戒主体的合法性 |
2.惩戒目的的教育性 |
3.惩戒形式的适度性 |
4.惩戒程序的正当性 |
5.惩戒结果的可诉性 |
二、高校教育惩戒权有效行使的现实关照 |
(一)高校教育惩戒权行使主体模糊造成惩戒权的旁落 |
(二)高校教育惩戒权在行使过程中往往发生目的偏离 |
(三)高校教育惩戒权在行使形式上存在不合理现象 |
(四)高校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程序存在不当现象 |
(五)高校教育惩戒结果申诉通道不畅 |
三、影响高校教育惩戒权有效行使的主要因素 |
(一)我国现代法律体系建设较晚,相关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 |
1.未明确相关主体的合法地位 |
2.缺少教育惩戒适用范围的界定 |
3.缺乏程序规范,学生申诉制度立法缺失 |
(二)法治文化根基浅,相关主体法治意识淡薄 |
1.传统文化影响相关主体法治意识的构建 |
2.法治教育的形式化阻碍相关主体法治意识地构建 |
四、高校教育惩戒权有效行使的对策 |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高校教育惩戒权的有效行使提供制度供给 |
1.以法律规范形式明确相关主体的合法性 |
2.界定高校教育惩戒的适用范围 |
3.健全程序性规范,完善学生申诉制度 |
(二)培育法治文化,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师生法治素养 |
1.深化相关培训,引导师生正确认识教育惩戒 |
2.推动新闻媒介加入,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三)建立高校教育惩戒权行使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行使过程 |
1.提高师生素养,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
2.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
五、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致谢 |
(7)中学教师惩戒权法理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由来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意义 |
1.5 创新点 |
第2章 中学教师惩戒权的基本理论 |
2.1 “中学教师惩戒权”内涵界定 |
2.2 中学教师惩戒权的法理依据 |
2.2.1 中学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正当性 |
2.2.2 职责权力的统一性、一致性 |
2.2.3 学生权利的维护性、保障性 |
2.2.4 中学教师惩戒权的教化性、规范性 |
2.2.5 中学教师惩戒权的平衡性、适应性 |
2.3 中学教师惩戒权实施 |
2.3.1 惩戒对象 |
2.3.2 惩戒原则 |
2.3.3 惩戒范围 |
第3章 中学教师惩戒权运行困境及原因分析 |
3.1 中学教师惩戒权运行困境 |
3.1.1 中学教师惩戒权滥用、怠用 |
3.1.2 中学教师惩戒权适用法律界限模糊 |
3.1.3 教师权力与学生权利冲突 |
3.2 中学教师惩戒权实施困境的原因分析 |
3.2.1 教师个体素养 |
3.2.2 监督机制不健全 |
3.2.3 实施细则未出台 |
第4章 中学教师惩戒权实施的有效路径 |
4.1 法律制定 |
4.1.1 制定细则,明确边界 |
4.1.2 正确处理教师权力与学生权利两个关系 |
4.2 法律监督:加强内外部监督 |
4.2.1 开展法律普及教育 |
4.2.2 设立专门惩戒科室 |
4.3 法律实施:加强教师法制教育 |
4.4 法律维权:完善救济渠道 |
第5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访谈提纲 |
致谢 |
(8)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缘起、价值 |
一、现实需要 |
二、理论诉求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趋势 |
一、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趋势分析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第一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及其培育的特征和功能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 |
一、法治素养与相关范畴的区别和联系 |
二、法治素养概念的考察 |
三、大学生法治素养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特征 |
一、基础性与先导性 |
二、知识性与实践性 |
三、统一性与差异性 |
四、历史性与时代性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功能 |
一、维护正当权益 |
二、促进德法兼修 |
三、保障全面发展 |
四、推动法治建设 |
第二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及其培育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现状研究的路径与过程 |
一、问卷的设计与编制 |
二、调查抽样方案 |
三、问卷施测过程 |
四、调查样本分布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基本状况 |
一、法治知识学习状况 |
二、法治思维运用状况 |
三、法治行为表现状况 |
四、法治精神涵养状况 |
五、法治信仰树立状况 |
六、法治能力塑造状况 |
七、法治有关评价状况 |
八、法治期盼有关状况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有益探索 |
一、法治课堂教学 |
二、法治社会实践 |
三、法治文化涵养 |
四、法治队伍建设 |
五、治理体系建设 |
第三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问题与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问题 |
一、基础课教学改革亟待深化 |
二、网上线下协同还不够有力 |
三、大学生法治观念还未树立 |
四、大学生知行存在脱节现象 |
五、大学生违法犯罪时有发生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难点 |
一、培育对象上难在德法兼修 |
二、培育主体上难在协同联动 |
三、培育内容上难在供求匹配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因素分析及模型构建 |
一、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因素考量 |
二、影响因素的选用与关系判断 |
三、结构方程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
第四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理念及其工作目标与体系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理念 |
一、融入 |
二、引领 |
三、创新 |
四、协调 |
五、联动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的主要目标 |
一、内容更加完善 |
二、标准更加健全 |
三、运行更加科学 |
四、保障更加有力 |
五、成效更加显着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体系的主要内容 |
一、学科教学体系 |
二、法律武装体系 |
三、日常教育体系 |
四、队伍建设体系 |
五、治理服务体系 |
六、评估督导体系 |
七、实施保障体系 |
第五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机制与途径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机制 |
一、顶层设计机制 |
二、协同推进机制 |
三、资源共享机制 |
四、合作交流机制 |
五、监测评价机制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途径 |
一、提高法律课堂教学质量 |
二、强化法治社会实践教育 |
三、建强网络法治教育阵地 |
四、繁荣高校校园法治文化 |
五、完善法治工作队伍保障 |
六、形成法治教育强大合力 |
附录 |
一、大学生法治素养及其培育状况调查问卷 |
二、大学生法治素养及其培育状况调查问卷指标体系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9)女大学生维权意识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及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点 |
1.4.2 论文的不足 |
第2章 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相关理论概述 |
2.1 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相关概念 |
2.1.1 女性权利的内涵及特点 |
2.1.2 女大学生的权利类型及特点 |
2.1.3 维权及维权意识的含义 |
2.1.4 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内涵 |
2.1.5 女大学生维权的意义与价值 |
2.2 女大学生维权意识培育的马克思主义基础 |
2.2.1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和妇女观 |
2.2.2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
2.2.3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妇女思想 |
2.3 女大学生维权意识培育的现实依据 |
2.3.1 高校关于大学生权利保护的规定 |
2.3.2 女大学生维权的法律法规依据 |
2.3.3 女大学生维权意识培育的社会背景 |
第3章 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现状 |
3.1 女大学生易被侵权的现象分析 |
3.1.1 女大学生易受侵害的权利类型 |
3.1.2 女大学生被侵权事件的特点 |
3.2 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积极倾向 |
3.2.1 法律的重要性认识清晰 |
3.2.2 自身权益问题关注度高 |
3.2.3 维权方式较为合理 |
3.2.4 敢于运用法律途径表达自身诉求 |
3.3 女大学生维权意识存在的问题 |
3.3.1 权利认知模糊且权利与义务的认知存在偏差 |
3.3.2 维权知识获取渠道较窄且维权知识了解程度较低 |
3.3.3 维权态度缺乏坚定且维权认知与维权行为脱节 |
3.3.4 自身防范意识较差且校内维权组织作用不明显 |
3.3.5 维权救济渠道不畅通且维权效果与预期存在差距 |
第4章 女大学生维权意识问题成因分析 |
4.1 女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的欠缺 |
4.1.1 女大学生自身法律知识匮乏 |
4.1.2 女大学生性别差异的先天制约 |
4.1.3 价值追求的功利性和实用性 |
4.2 家庭维权教育的局限 |
4.2.1 家庭教育观念落后,维权教育重视不够 |
4.2.2 家长维权意识欠缺,言传身教示范不足 |
4.2.3 教育方式出现偏差,弱化女性维权能力 |
4.3 高校维权教育引导不到位 |
4.3.1 高校教育目标功利化且维权教育缺乏实践 |
4.3.2 维权教育方式单一且课程结构设置有待进一步调整 |
4.3.3 学生维权体系不完善且高校维权环境有待优化 |
4.4 女大学生维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健全 |
4.4.1 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够明确 |
4.4.2 女性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
4.4.3 申诉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性不强 |
4.5 社会尚未形成良好的女性维权环境 |
4.5.1 大众传媒不良信息和负面舆论的影响 |
4.5.2 传统社会性别观念的影响未彻底消除 |
4.5.3 社会转型期多元价值观的冲击 |
第5章 女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培育路径 |
5.1 激发女大学生维权的主体自觉性 |
5.1.1 进行自我教育,提升自身法律素养 |
5.1.2 加强自我管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
5.1.3 端正学习动机,增强自我维权能力 |
5.2 发挥家庭在维权教育中的示范作用 |
5.2.1 转变家庭教育观念,重视家庭维权教育 |
5.2.2 强化家长维权意识,发挥家长榜样作用 |
5.2.3 改进家庭教育方式,提升女性维权能力 |
5.3 强化高校对维权教育的引导责任 |
5.3.1 坚持教育回归本真且加强维权教育实践 |
5.3.2 丰富维权教育方式且开设专门维权课程 |
5.3.3 完善学生维权体系且营造良好的校园维权环境 |
5.4 健全女大学生维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
5.4.1 出台针对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
5.4.2 完善女性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
5.4.3 强化申诉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力度 |
5.5 优化女大学生维权意识培育的社会环境 |
5.5.1 加强大众传媒的监管力度 |
5.5.2 倡导先进性别文化 |
5.5.3 积极宣传主流价值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致谢 |
(10)依法治校视域下当代高校权力和学生权利的冲突与平衡问题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正确认识高校权力与学生权利关系 |
(一)高校权力与学生权利的内涵及其特征分析 |
1.高校权力的内涵及其特征 |
2.学生权利的内涵及其特征 |
(二)高校权力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关系分析 |
二、当代高校权力和学生权利冲突的归因分析 |
(一)高校传统的管理体制导致了行使高校权力与维护学生权利之间发生冲突 |
(二)秩序本位和权力优先的教育管理理念导致了高校权力和学生权利之间的冲突 |
(三)相关教育法律规范的欠缺导致了高校权力与学生权利之间界限模糊 |
三、平衡当代高校权力和学生权利冲突的路径选择 |
(一)坚持学生权利为本,充分尊重学生个性与学生权益 |
(二)完善《高等教育法》中大学生管理规定,及时修订现行高校校规校纪,满足大学生发展的要求 |
(三)增强高校教育管理人员法治意识,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
(四)建立健全高校权力和学生权利冲突的平衡机制,努力实现教育目的和法治目标的和谐统一 |
四、处分学生,更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D]. 章亚兴. 吉林大学, 2021(01)
- [2]高校学生惩戒权的正当性研究[D]. 刘瀚公. 沈阳师范大学, 2021(12)
- [3]普通高校学生自治性管理规则的合法化研究[D]. 王艺文. 青岛大学, 2020(02)
- [4]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正当程序意识的培养路径研究[D]. 李强. 西安石油大学, 2020(10)
- [5]法治视野下我国中小学教育惩戒权问题研究[D]. 郑阳. 吉林大学, 2020(08)
- [6]高校教育惩戒权的有效行使对策研究[D]. 秦颖.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7]中学教师惩戒权法理探析[D]. 朱敬. 扬州大学, 2020(04)
- [8]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研究[D]. 司文超. 武汉大学, 2020(03)
- [9]女大学生维权意识培育研究[D]. 张珍珍. 吉林大学, 2020(08)
- [10]依法治校视域下当代高校权力和学生权利的冲突与平衡问题探究[J]. 施彦军. 高等农业教育,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