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政府收费的探析(论文文献综述)
廖秋红[1](2022)在《我国计量强制检定收费改革模式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为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针对规范收费模式等相关内容,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我国计量强制检定由于其特殊的经济地位和市场属性,一直是理论界和监管部门所关注的重要问题,计量强制检定收费改革是我国收费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以我国涉企收费清理整顿措施为基础,分析我国计量强制检定改革的背景,探究我国计量强制检定收费的理论知识,探析我国计量强制检定的收费合理性,进而给出我国计量强制检定收费改革的政策建议与模式框架。
周国光[2](2022)在《有关明确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记账主体的思考》文中提出明确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是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将符合条件的公路公共基础设施作为政府资产计入政府财务报告的重要前期工作基础。不同公路管理体制下确定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记账主体有不同的要求。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可进一步划分为经营性高速公路、政府收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公路和农村公路。有必要结合不同省份实施的不同公路管理体制并考虑确定分类型公路基础设施记账主体的不同要求,按照由具体承担公路基础设施管理养护职责和养护支出责任的政府会计主体作为记账主体的原则,将明确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记账主体的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景宏福,樊建强[3](2022)在《ABO模式在收费公路领域的创新应用》文中研究说明财权事权不匹配,加之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繁重,导致地方政府长期以来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自2014年开始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直接融资、平台融资的渠道被切断。同时PPP模式日趋规范,地方债务发行又受程序与规模所限,可供地方政府选择的规范投融资渠道日益变窄,在此背景下,授权建设经营模式(ABO模式)日渐盛行。公路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ABO模式在收费公路领域能不能应用的问题在业界被广泛讨论。基于这一背景,本文重点探讨了ABO模式的本质及政策依据、ABO模式在收费公路领域的适用性、收费公路ABO模式的交易结构设计、相关政策建议等,期望能够为经营性不足的收费公路项目寻求一条依法合规且可行的融资创新之路。
蔡威熙[4](2021)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文中提出1985年以来的农业水价改革虽取得明显成效,但始终面临“两难”问题:水价偏低会造成水资源浪费和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维护成本不足,水价提高会带来农户收入的减少,甚至影响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相较于传统农业水价改革单纯提高农业水价,2016年起全面推行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强调综合施策,试图通过综合运用“一提一补”、“水权交易”等举措破解“两难”问题。本文综合运用资源配置理论、农户行为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廓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效应机理,解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理论参照点,揭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激励约束效应;回顾农业水价改革历程和成效,梳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动因,构建水资源所有者、供水方、用水方三方行为互动分析模型,探析各利益相关者激励相容机理;以山东省的实践为例,运用综合评价法、聚类分析法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现状进行评价;综合运用Meta方法、PSM方法测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农户行为响应情况;构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系统仿真模型,评估改革的效应,识别关键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进程是在水资源所有者和供水方、用水方等利益相关者相互博弈的过程中推进的,各主体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完善的制度安排是农业水价改革成功的前提,只有各相关主体的利益都能够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得到相应保障,改革才得以顺利进行。当前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践,较好地保障了供水方和水资源所有者的利益,但是,用水方的利益只在改革试点的局部地域和短时期内有一定保障,构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广泛推行和长久实施的潜在阻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容激励机制的实现,有赖于终端用水户节余水权交易机制的支持,通过将农业节水高价转入工业和城市用水,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社会和经济利益,形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性循环。目前农业水权终端交易既面临市场机制不健全、交易途径有限、计量设施不完善等制度和技术难题,也受到小农户分散经营的限制。应构建终端用水户节余水权交易机制,重点在严重缺水区、农业规模经营区等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探索水权的分解确认、交易形式、交易程序等,逐步形成能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对于大部分区域,在农业节水分散于众多的农业用水户的情形下,为了节约水权转换成本,提升农业节余水权转换效率,重点探索实行水权回购制度。第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状况存在区域差异。各地市的改革进展在资金投入、政策实施、以及奖励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反映了各个地区农业发展状况和地方财政支持能力的差异。粮食主产区农业用水量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经费缺口大,改革任务普遍较重,但农业县区一般经济能力有限,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的地方支持能力不足,改革面积和经费投入失衡。依靠农业水价提升收入补偿水利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成本和筹集精准奖补资金目前还难以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经费来源主要依赖于财政支持,数量有限、来源不稳定,资金短缺成为许多地区农业水价改革开展的制约因素。国家层面应增加财政投入力度,明确各级财政投入比例,为基层推进改革提供制度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应完善粮食主产区专项财政支持政策,在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并探索经济发达区域在政策、资金、工程等方面对口支援。第三,尽管目前改革执行者和承受者均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措施总体评价较高,但是对于其核心环节“水价形成机制”和“水权制度”的认可度并不高,普遍认为在现有条件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效应依然主要依赖于工程设施建设和国家加大农田水利财政投入,市场机制能够发挥的作用有限。因而必须继续明确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维护的公益性定位,加大对节水灌溉工程的投入,同步配套与改革区域任务、财力相适应的终端计量设施,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基础保障。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合理核定供水成本、科学制定供水价格,构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户责任明确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经费分担制度,逐步落实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到位,从而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长期良性运行。第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能够促进农户节水行为响应。提高水价能够激励农户减少灌溉次数、采用节水技术、改种抗旱品种等节水行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一提一补”、“水权交易”、“节水奖励”的制度设计,能够在提高农户节水技术采用意愿的同时降低弃灌风险。文化程度、节水技术培训对农户节水技术采用具有正向影响。相较于水价调整和奖补激励,增加农户收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预期效果有更为显着的影响。运用“一提一补”机制引导规模化与专业化节水,一方面,优先支持规模农户发展节水灌溉、参与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农业灌溉集约化、规模化,提升用水效率与产出效益,另一方面,提供灌溉服务补贴,鼓励规模农户为小农户提供灌溉服务,提高灌溉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从而有效应对小农经济结构对节水农业发展的现实约束。推进农地健康流转,增加农业收益,逐步创造农业水价水权交易机制能够发挥有效激励的制度环境。
唐家财[5](2021)在《收费公路PPP项目引入专项债的政策障碍及财税处理研究》文中指出2017年,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发布《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在政府收费公路领域试点发行专项债券,而实务中却出现PPP项目引入收费公路专项债的情形。笔者在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收费公路PPP项目引入专项债的政策障碍进行分析,其次区分三种情形对收费公路PPP项目引入专项债的财税处理进行分析,最后就收费公路专项债能否作为项目资本金、地方政府承担专项债还本付息是否涉及隐性债务进行分析并给出政策建议。
褚祝杰,隋鑫,夏馨,张凌[6](2021)在《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对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影响研究——基于调节、中介效应模型》文中研究说明减少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是解决"垃圾围城"问题的关键。文中基于广州市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试点小区调研结果,探索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在政府信任的中介作用、感知行为控制的调节作用下对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影响。研究发现:1)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的推行能显着减少垃圾产生量。2)政府信任在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与垃圾产生量的关系中起不完全中介效应,其中增加政府行为信任要比增加政府理念信任更能减少垃圾产生量。3)对低感知行为控制的居民来说,外部控制的作用逐渐大于内部控制;对高感知行为控制的居民来说,内部感知行为控制的作用逐渐大于外部感知行为控制,但差异不明显。研究结果可为优化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政策效果提升提供新的视角,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张学博[7](2021)在《非税收入的法理基础及法律规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采取比较中观的法律视角,非税收入可定义为依据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和国有资本(资产)取得的各项收入。对应非税收入设定的法理基础包括个别人付费理论、所有权人权益理论、财政联邦主义三种。非税收入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包括非税收入法定原则、非税收入公平原则、非税收入效率原则和非税收入透明度原则。在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税收立法经验和借鉴国外非税收入立法先进经验基础上,中国的非税收入立法可以考虑中央集权和地方适度分权相结合的混合模式。
欧阳天健[8](2021)在《政府性收费法治化的制度审视与完善》文中研究指明政府性收费法治化是我国构建现代财税体制,推进预算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性收费制度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但仍存在缺乏法律依据、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监管制度不完善等实体和程序缺憾。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大背景下,应从理顺央地财政关系的宏观层面把握,明确政府性收费立法标准、框定收费范围、加强监督管理,方能让政府性收费的法治进路更臻完善。
程娟[9](2021)在《政府数据开放收费范围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经亚龙[10](2021)在《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涉企行政收费范围的界定》文中认为
二、关于政府收费的探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政府收费的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计量强制检定收费改革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我国计量强制检定收费改革的背景研究 |
3 我国计量强制检定收费定位的理论研究 |
3.1 基于计量检定的公共服务属性视角 |
3.2 基于计量检定供给与需求辩证分析的视角 |
3.3 基于计量检定的内涵分析视角 |
4 我国计量强制检定收费的合理性探析 |
5 我国计量强制检定收费改革的政策建议 |
5.1 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优化”的强制检定收费价格体系 |
5.2 建立计量强制检定收费目录清单并定期调整发布 |
5.3 优化计量检定收费管理体制并出台强制检定收费管理条例 |
5.4 增加计量强制检定的有效供给 |
(2)有关明确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记账主体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一)公路资产具有可分割性 |
(二)有必要区别公路资产的行业管理主体、行业指导主体和管理养护主体 |
(三)有必要区分公路资产的管理养护主体与养护实施主体 |
二、我国公路养护管理及其预算管理现状分析 |
(一)收费高速公路及其养护资金预算管理 |
1.经营性高速公路 |
2.政府收费高速公路 |
(二)普通公路及其养护资金预算管理 |
1.公路养护管理体制 |
2.公路养护资金预算管理 |
三、公路资产记账主体分析 |
(一)经营性高速公路资产的记账主体 |
1.PPP高速公路的确认主体 |
(1)资产属性。 |
(2)确认主体。 |
2.其他经营性高速公路的确认主体 |
(二)政府收费高速公路资产的确认主体分析 |
1.由公路事业单位承担政府收费公路管理养护的职责 |
2.由公路经营企业承担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政府收费公路的职责,其通行费收支纳入交通运输部门预算管理。 |
3.由公路经营企业承担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政府收费公路的职责,但通行费收支直接纳入了政府财政预算管理或没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 |
(三)普通国省公路资产的确认主体 |
(四)农村公路资产的确认主体 |
1.乡镇级人民政府是否也应当具体承担一些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职责,并作为这些乡村公路资产的确认主体? |
2.行政村是否应当承担相关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职责,并作为这些村公路资产的确认主体? |
(3)ABO模式在收费公路领域的创新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ABO模式的内涵及本质 |
ABO模式的内涵 |
ABO模式的本质解析 |
ABO模式的政策依据 |
收费公路特点及其ABO模式的适用性 |
收费公路特点 |
ABO模式在收费公路领域的适用性 |
收费公路ABO模式交易结构的设计思路 |
交易结构的运作思路 |
事权的划分 |
收入的分配 |
收费公路ABO模式实施的建议 |
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支持 |
增加程序性设置规避违规风险 |
授权的项目应仔细甄别 |
统筹路衍资源配置重视项目经营性包装 |
注重对被授权单位实施建设运营的绩效考核 |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英文缩略词对照表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动因的研究 |
1.2.2 关于农业水价改革对农户用水行为影响的研究 |
1.2.3 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的研究 |
1.2.4 简要述评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2.1.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 |
2.2 理论基础 |
2.2.1 资源配置理论 |
2.2.2 农户行为理论 |
2.2.3 制度变迁理论 |
2.3 理论分析 |
2.3.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制度框架 |
2.3.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效应机理 |
2.4 本章小结 |
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动因与利益相关者分析 |
3.1 农业水价改革的历史演进 |
3.1.1 无偿和低价供水阶段(1949-1984 年) |
3.1.2 农业水价改革起步阶段(1985-2005 年) |
3.1.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阶段(2006 年以来) |
3.2 农业水价改革的成效与困境 |
3.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动因 |
3.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互动分析 |
3.4.1 农业水价改革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 |
3.4.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目标差异 |
3.4.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激励相容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现状分析 |
4.1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分析 |
4.1.1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 |
4.1.2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评价 |
4.2 项目区主要改革举措及利益保障分析 |
4.2.1 项目区主要改革举措 |
4.2.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障分析 |
4.2.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利益相容性缺陷 |
4.3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效果评价 |
4.3.1 数据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2 相关主体评价方法 |
4.3.3 相关主体评价结果 |
4.4 本章小结 |
5 农户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响应行为分析 |
5.1 理论分析 |
5.2 农户节水技术采用的驱动因素 |
5.2.1 Meta分析的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5.2.2 Meta分析结果 |
5.3 农户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响应行为偏好分析 |
5.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农户节水技术采用行为的影响 |
5.4.1 研究方法 |
5.4.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3 实证分析 |
5.4.4 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的仿真模拟 |
6.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仿真模型构建 |
6.1.1 确定系统边界及结构 |
6.1.2 建构系统因果关系图 |
6.1.3 绘制存量流量图 |
6.2 变量方程赋值 |
6.2.1 变量描述性统计 |
6.2.2 指标权重确定及变量方程赋值 |
6.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评价结果分析 |
6.4 情景模拟及仿真结果分析 |
6.4.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仿真模拟 |
6.4.2 各子系统效应仿真模拟 |
6.4.3 模型检验 |
6.4.4 参数情景设置 |
6.5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构建终端用水户节余水权交易机制 |
7.2.2 完善粮食主产区专项财政支持政策 |
7.2.3 明确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分担机制 |
7.2.4 完善“一提一补”机制,提升灌溉规模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5)收费公路PPP项目引入专项债的政策障碍及财税处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文献述评 |
二、收费公路PPP项目引入专项债案例1 |
(一)案例简介 |
(二)案例分析 |
1.收费公路PPP项目引入专项债的政策障碍 |
2.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的政策障碍 |
3.会计处理分析 |
(1)A向D拨付专项债资金时: |
(2)D每半年支付专项债利息时: |
(3)D支付专项债本金时: |
4.税务处理分析 |
三、收费公路PPP项目引入专项债案例2 |
(一)会计处理分析 |
(二)税务处理分析 |
四、收费公路PPP项目引入专项债案例3 |
(一)D公司的财税处理 |
(二)B公司的财税处理 |
五、思考和建议 |
(一)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否将专项债认定为项目资本金的思考 |
(二)地方政府承担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是否涉及隐性债务的思考 |
(三)政策建议 |
(6)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对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影响研究——基于调节、中介效应模型(论文提纲范文)
1 材料与方法 |
1.1 研究区概况 |
1.2 研究回顾与假设 |
1.2.1 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与垃圾产生量 |
1.2.2 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与政府信任 |
1.2.3 政府信任与垃圾产生量 |
1.2.4 感知行为控制的调节效应 |
1.3 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
1.3.1 问卷设计 |
(1)被解释变量是垃圾产生量。 |
(2)核心解释变量为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 |
(3)中介变量与调节变量。 |
(4)控制变量。 |
1.3.2 数据收集 |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
2.1 相关性结果分析 |
2.2 信度与效度检验 |
2.3 假设检验 |
(1)直接效应检验。 |
(2)中介效应检验。 |
(3)调节效应检验。 |
2.4 稳健性及内生性检验 |
3 讨论 |
4 结论 |
5 建议 |
(1)制定合理的计量收费标准,健全奖惩约束机制。 |
(2)构建市政交流平台,增强居民参与度。 |
(3)强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宣传教育。 |
(7)非税收入的法理基础及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非税收入的概念及特征 |
二、非税收入的类型化 |
(一)如何管理:基于收支预算管理的分类 |
(二)为何征收:基于收入目的的分类 |
(三)依何征收:基于收入性质的分类 |
三、设定非税收入的法理依据 |
(一)个别人付费理论 |
(二)所有权人权益理论 |
(三)财政联邦主义理论 |
四、当前非税收入权力配置及国外相关经验 |
(一)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的纵向划分 |
(二)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的横向划分 |
(三)国外非税收入法律理念和法律规制 |
●非税收入的法律理念 |
●非税收入的法律规制 |
五、非税收入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 |
(一)非税收入法定原则 |
(二)非税收入公平原则 |
(三)非税收入效率原则 |
(四)非税收入透明度原则 |
六、非税收入的法律规制路径 |
(一)立法的路径选择 |
(二)非税收入法律规制的实现路径 |
●法律体系之构建 |
●实体法律规制之内涵 |
●非税收入的程序法律规制 |
(8)政府性收费法治化的制度审视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现行政府性收费制度的实体与程序缺憾 |
(一)政府性收费立法缺失 |
(二)政府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有待明确 |
1. 收费范围。 |
2. 收费标准。 |
(三)政府性收费的监管缺失 |
三、政府性收费法治化的改革路径设计 |
(一)完善财税体制:政府性收费法治化的内在吁求 |
(二)明确立法:政府性收费法治化的根基所在 |
(三)框定范围和标准:政府性收费法治化的制度保障 |
1. 收费范围。 |
2. 收费标准。 |
(四)严格监管:政府性收费法治化的制度底线 |
四、关于政府收费的探析(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计量强制检定收费改革模式研究[J]. 廖秋红. 标准科学, 2022(01)
- [2]有关明确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记账主体的思考[J]. 周国光. 交通财会, 2022(01)
- [3]ABO模式在收费公路领域的创新应用[J]. 景宏福,樊建强. 中国公路, 2022(01)
-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D]. 蔡威熙. 山东农业大学, 2021(02)
- [5]收费公路PPP项目引入专项债的政策障碍及财税处理研究[J]. 唐家财. 交通财会, 2021(11)
- [6]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对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影响研究——基于调节、中介效应模型[J]. 褚祝杰,隋鑫,夏馨,张凌. 干旱区资源与环境, 2021(12)
- [7]非税收入的法理基础及法律规制[J]. 张学博.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21(03)
- [8]政府性收费法治化的制度审视与完善[J]. 欧阳天健. 地方财政研究, 2021(06)
- [9]政府数据开放收费范围研究[D]. 程娟.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10]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涉企行政收费范围的界定[D]. 经亚龙. 华东政法大学,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