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表决方式亟待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王雨亭[1](2022)在《以人大代表专业背景为考量的地方立法参与制度研究》文中认为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浙江省率先推行以人大代表专业背景为考量的地方立法参与制度。这一制度通过承认一定范围内合理的私人利益来促使人大代表们积极参与立法活动。人大代表重点参与立法制度侧重于提升"质量民主",是立法民主化的重要内容之一,符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价值取向。该制度应定位于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系列制度中的一环,与提高"容量民主"的机制相辅而行。为达成制度目标,我们应建立全过程公开机制,通过多渠道准确传达代表意见,打造民意互动平台,保证人大代表兼顾多重角色,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同时,这一制度运行时应尽可能引入所有相关利益方,保障不同利益群体、不同意志要求都能够得到充分表达。
秦前红,王雨亭[2](2022)在《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文中指出"八二宪法"40载,国家权力布局结构不断演进。其中,"党的领导"被明确写入宪法总纲,较为完备的"党的领导"规范体系初步建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从"赋权"到"扩权",呈现出能动行权的态势;合宪性审查机制从"隐性"到"显性",逐渐实现规范化与制度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实践"到"入宪",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监察法律体系;地方立法权从"恢复"到"扩容",力在达成收权与放权之间的平衡。"八二宪法"发展的40年,不断往返于规范与现实之间,充分展现根植中国文化,依赖中国经验,采行中国眼光,兼顾效率与公平、贯彻民主和自治的宪法实践精神。然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我们应逐渐转变为以创制法律来推动全方位改革的范式,主要依靠法律建构来确认权力结构和权利体系。
王圭宇[3](2022)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建构》文中指出作为2018年修宪时新增设的国家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基于自身的宪法地位享有独立的立法权,以便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供给配套的监察法规。目前,尽管已经获得了监察法规制定权,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法权在权力来源、内容范围以及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制定程序等方面仍存在规范层面上的缺失,并由此导致监察工作实践中的多重困境。有鉴于此,应当结合国家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通过未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措施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法权进行法治构建,充实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内容,建立健全监察法规制定程序,以满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规范供给与实践需求。
刘良志,王广辉[4](2021)在《新时代人大代表制度程序机制的发展与完善——以现代技术手段嵌入为路径》文中研究表明我国代表制度的法理基础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通过党代表"人民"与人大代表"公民"形成双重代表关系,二是在"公共利益"机制下衍生出公民政治权利。实质法治要求下的民主建设需要便捷的民意表达机制,人大代表制度中的程序民主机制建设是关键。现代技术内嵌于人大代表制度可实现"连线民主"与精准民意表达,新技术应用可以优化人大制度中的代表关系,并且新技术应用可以让"公共利益"、"公民权利"等问题具备公开化、民主化的可操作性。新时代条件下需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来完善人大制度的程序性民主机制,可分别在人大代表选举程序、代表与被代表公民之间的联系程序、会议程序及人大监督程序中以技术为切入点进行制度完善。
田雷[5](2021)在《奠定“法制建设的基础”——“八二宪法”与五届全国人大的历史行程》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现行的"八二宪法"是由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作为一部"新宪法",它所取代的是由同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所通过的"七八宪法"。五届全国人大的任期构成了我们理解"八二宪法"的历史背景,因此,对于我们理解这部宪法以及其中若干条款和问题,五届人大的历史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近年来出版的一些党史和人大制度的文献资料,尤其是彭真年谱,使得研究者可以连贯梳理五届人大的历史,并形成某种整体的叙述。本文以五届人大的五次会议作为历史叙述的关键时间节点,把"八二宪法"诞生这一事件安放在这一历史阶段全国人大立法的整体秩序中加以思考。打通原本为法律概念和部门法所分割的思维,所看到的不只是"八二宪法",还有五届人大在"人心思法"的历史条件下所进行的一系列重要立法工作,尤其是在二次会议和五次会议上所通过的一系列国家机构立法,在理论上辨析出存在于宪法和若干国家机构立法之间复杂、有机的相互配合关系。正是通过这一系列以"八二宪法"诞生为中心的五届人大立法创制,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基础"得以奠定,历史由此翻开新的一页,在八二宪法时间内诸多习以为常的国家机构职权和运转规则,都来自这一立法开端时期的创制。
刘妤[6](2021)在《新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历史变迁和特点》文中指出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是代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代议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投票表决方式直接关系到代表职能的有效行使和民意的充分表达。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方式也日趋完善,为保障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有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变迁历史也是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投票表决方式和民主存在双向互动关系,科学的投票方式能促进民主的实现,民主的政治氛围又为投票表决提供了政治前提。一直以来,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还是秘密性是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从法律法规和实践中梳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表决方式的历史发展,探索归纳其投票表决方式的特点,厘清对秘密投票和公开表决的理论认知,能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修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提供理论支持。
蔡艺生,翁春露[7](2021)在《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机制的解释与构建》文中研究说明针对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更新迟滞等突出问题,解释、构建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机制,是助推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与时俱进、完善国家安全法学发展进路的尝试路径。首先应从基础理论层面解释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机制:明确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作为分析评价活动的基本概念;界清评估机制对国家安全法学及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的理论-实践双重意义;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理性主义与系统论原理等理论基础。继而应从实践逻辑层面建构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机制:厘定作为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机制主体的确定、预期及潜在等三类利益相关者;探讨立法前评估、立法表决前评估、立法后评估等不同阶段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对象与内容;在明确主体、对象及内容的基础上,从"文本内容-实施效益"两大角度出发设置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地方特色性等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具体指标。
郭富青[8](2021)在《论公司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立法协同》文中研究表明《民法典》是公司法的内在根据和目的,公司法则是《民法典》规定的营利法人的个性化呈现方式和实现手段。被《民法典》提取公因式的公司法条款不能一概删除了事,而应具体条款具体对待,或删除或补充完善。公司法应废除以纸质为载体而设置的证券规范,确立无纸化证券规则体系,并在信息披露电子化、网络化,以及股东表决网络化方面与证券法同步现代化。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投资公司应由专门制定的《国有公司法》调整,对国有控股和参股经营的公司除适用公司法之外,国有股权则受《国有公司法》约束。在公司临界或出现资不抵债时,公司法应要求董事对公司的债权人负信义义务,相应地,《破产法》对迟延申请公司破产的董事应予以责任追究。
陈秀丽[9](2021)在《拓展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制度优势——以重构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性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经过了国营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现代公司制企业三个阶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职工代表大会都在促进职工民主管理、拓展基层民主、改进企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商事实践的不断发展和现代公司治理体制机制的不断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在国有企业的实际运行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李卫锋,徐隽,朱宁宁,蒲晓磊[10](2021)在《历史的选择 人民的选择》文中认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领导中国人民建立、巩固、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其成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成为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现了蓬勃生机与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为了回顾百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政治和地方立法取得的成就,本刊推出《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专题,以飨读者。
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表决方式亟待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表决方式亟待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1)以人大代表专业背景为考量的地方立法参与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制度基点与运行现状 |
二、制度内核与待解疑问 |
(一)关于利益驱动机制的审思 |
(二)关于制度定位的审思 |
三、制度完善与发展方向 |
(一)找准制度定位 |
(二)建立全过程公开机制 |
(三)引入所有相关利益方 |
四、余论 |
(2)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的起点:“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总纲 |
二、赋权到扩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动行权 |
三、隐性到显性:合宪性审查机制初步建立 |
四、从实践到入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 |
五、恢复与发展:地方立法权不断扩大 |
六、余论 |
(3)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理论证成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规范缺失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性质亟待明确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内容亟待释明 |
(三)“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亟待厘定 |
(四)“监察法规”的制定程序付之阙如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实践困境 |
(一)不利于满足监察立法活动的现实需要 |
(二)不利于解决监察法具体适用中的窘境 |
(三)不利于形成系统完备的监察法律体系 |
(四)不利于系统性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的推进 |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完善 |
(一)通过修改《立法法》明确规定监察法规制定权 |
(二)进一步充实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内容 |
第一,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解释权。 |
第二,关于监察委员会的立法监督权。 |
第三,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法律提案权。 |
第四,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审查要求权。 |
第五,关于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 |
(三)通过制定统一程序规范完善监察立法程序 |
(四)通过党内法规补强监察工作领域的规范供给 |
五、结语 |
(4)新时代人大代表制度程序机制的发展与完善——以现代技术手段嵌入为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 我国代表制度的法理基础 |
(一) 我国代表制度的逻辑关联 |
(二) 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与权利内涵 |
二、 人民代表大会程序民主与实质法治的辩证关系 |
三、 现代技术内嵌于人民代表大会:“连线民主”与精准民意表达 |
第一,新技术应用可以优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两种代表关系。 |
第二,新技术应用可以让“公共利益”、“公民权利”问题得以公开化、民主化操作。 |
四、 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完善人大制度的程序性民主机制 |
第一,人大代表选举程序中的技术应用及其制度建设。 |
第二,建立代表与被代表公民群体的联系程序机制。 |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程序中的技术运用及其制度建设。 |
第四,人大监督程序中的技术运用及其制度建设。 |
五、 结 语 |
(5)奠定“法制建设的基础”——“八二宪法”与五届全国人大的历史行程(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重访1982 |
二、开端: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二次会议 |
(一)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
(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
1.彭真复出和七部法律的制定 |
2.1979年7月1日:修改宪法并通过七部法律 |
3.关于1979年修宪意义的再阐释 |
三、中段: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四次会议 |
(一)插曲: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决议 |
(二)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全面修宪的启动以及修宪所要解决的若干重大问题 |
1.全面修宪的启动及其必要 |
2.宪法修改草案形成中的若干重大问题 |
(三)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
四、尾声: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
(一)第五次会议 |
(二)六届全国人大:新的开端 |
五、中国宪法研究的历史转向 |
(6)新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历史变迁和特点(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多种表决方式并存 |
二1954年确立了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为主的表决方式 |
三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确立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 |
四新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
五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有秘密性的特点 |
(一)设置秘密写票处 |
(二)保证事后无法查票 |
(7)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机制的解释与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机制概述 |
(一)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机制的概念 |
(二)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机制的价值 |
1. 理论价值 |
2. 实践价值 |
二、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机制的理论基础 |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总体国家安全观 |
(二)理性主义与系统论原理 |
三、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机制的主体 |
(一)确定的利益相关者 |
(二)预期的利益相关者 |
(三)潜在的利益相关者 |
四、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机制的对象与内容 |
(一)立法前评估的对象与内容 |
(二)立法表决前评估的对象与内容 |
1. 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合法性评估 |
2. 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合理性评估 |
(三)立法后评估的对象与内容 |
1. 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法律实效 |
2. 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实施效益 |
五、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机制的指标 |
六、余论 |
(8)论公司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立法协同(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司法与民法典的协同 |
(一)基本内容的协同 |
(二)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协同 |
(三)《民法典》对《公司法》条款不当一般化的补正 |
二、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协同 |
(一)公司法与证券无纸化的协同 |
(二)公司法与电子化、网络化的协同 |
1.信息披露的电子化、网络化 |
2.股东表决网络化 |
(三)股份设置类别化 |
三、公司法与国有企业法的协同 |
(一)采用附属立法模式一体化调整 |
(二)采用独立立法模式分别调整 |
(三)采用独立立法模式共同调整 |
四、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协同 |
(一)股东出资非破产加速到期与破产加速到期 |
(二)董事的信义义务与申请公司破产的义务 |
(9)拓展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制度优势——以重构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性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历史溯源: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发展 |
●国营企业阶段 |
●全民所有制阶段 |
●现代公司制国有企业阶段 |
二、性质重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改革的理念基础 |
●职工代表大会实践中的适用乏力 |
●职工代表大会有深厚的历史传统根基 |
●职工代表大会作为组织存在的优越性 |
三、制度赋能:职工代表大会改革的协调机制 |
●将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构的制度构想 |
●赋予职工代表大会对董事会的监督权 |
●职工代表大会兼具监督和被监督的双重身份 |
●职工代表大会取代工会统一行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 |
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表决方式亟待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 [1]以人大代表专业背景为考量的地方立法参与制度研究[J]. 王雨亭.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2(01)
- [2]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J]. 秦前红,王雨亭. 南都学坛, 2022(01)
- [3]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建构[J]. 王圭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2
- [4]新时代人大代表制度程序机制的发展与完善——以现代技术手段嵌入为路径[J]. 刘良志,王广辉.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5)
- [5]奠定“法制建设的基础”——“八二宪法”与五届全国人大的历史行程[J]. 田雷. 地方立法研究, 2021(06)
- [6]新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历史变迁和特点[J]. 刘妤. 法律史评论, 2021(02)
- [7]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机制的解释与构建[J]. 蔡艺生,翁春露.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1(05)
- [8]论公司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立法协同[J]. 郭富青.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1(06)
- [9]拓展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制度优势——以重构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性为视角[J]. 陈秀丽.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21(05)
- [10]历史的选择 人民的选择[J]. 李卫锋,徐隽,朱宁宁,蒲晓磊. 法治与社会, 20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