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检察监督的视角谈程序公正(论文文献综述)
胡公枢[1](2020)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检视与实践思考——检察视角的模型构建与系统探索》文中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启了全新的刑事诉讼时代,正在使刑事诉讼发生深刻的变革。该项制度从模糊的概念到具体的实践,经历了约5年时间。从促使法院案件繁简分流为基本目的,到站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保障当事人司法人权、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功能价值,该项制度的理念发生了重大的革新。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存在检察机关能否胜任、值班律师变见证律师、不同检察官之间办案的协调、案件临界量刑、庭审虚化等问题。建议法院在尊重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基础上重构与检察机关监督制约的关系;大力加强检察机关资源配备;完善值班律师制度,提升值班律师的工作质效;规范案件办理的方式;完善案件的量刑;探索建立庭审规范化机制。
吕佳洋[2](2021)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辩护》文中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改变了我国刑事诉讼的模式,将传统控辩双方对抗的诉讼模式变为更倾向于协商的诉讼模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了律师辩护理念的改变,同时律师的有效参与也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在当前多重制度改革的背景之下,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辩护问题的研究,应当立足于现实需求,循序司法规律。文章着眼于认罪认罚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的区别,并积极探索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在每个诉讼阶段的辩护侧重点。文章提出,基于认罪认罚案件的特殊性,律师辩护的重心不再是审判阶段,而是向前推移到审查起诉甚至是侦查阶段;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实现了我国刑事案件的辩护全覆盖,尽管在实践中尚未达到法律预期的效果,但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律师辩护必将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李贤哲[3](2020)在《论职务犯罪处罚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职务犯罪频发,职务犯罪刑罚处罚适用偏轻的现象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国家致力于打击贪污腐败的力度不减,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刑法修正案(九)和新增的一些关于职务犯罪的司法解释对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使我国职务犯罪的处罚更趋合理。然而从司法实际情况看,职务犯罪处罚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入罪门槛过高,从轻和减轻处罚的设置不合理;缓刑、免刑适用比较广泛;从轻、减轻处罚适用普遍和常态化,自首适用从轻、减轻的比例偏高。而造成职务犯罪处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的原因来源于轻刑化思潮以及立法和司法三个层面,立法层面主要是由于法定刑幅度过宽,定罪标准过高以及法定量刑情节规定过于概括。司法层面,缺乏监督机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要严肃对待职务犯罪处罚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来应对,首先要转变传统的刑法观念,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刑法基本原则;再从立法上加以完善,通过降低入罪标准,加重刑法设置,使职务犯罪的入罪门槛更合理,完善财产刑与资格刑的配置,使得职务犯罪犯罪人能够罚当其罪,达到预防再犯罪的目的,严格缓刑、免刑的适用条件,合理配套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最后从司法上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以严格限制,通过完善量刑规则,减少办案的人为干预,加大庭审建议力度和采取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公平正义能够贯彻整个司法程序始终。
孙祥[4](2020)在《论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完善》文中研究表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是检察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开展检察监督的具体方法和途径,检察监督方式体系的完备程度直接影响到检察监督能否对民事诉讼活动起到应具有的监督作用。当前我国关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法律规定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应当进行相应的规范和完善。首先,从理论上应分析并明确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含义和特征,在学理上以及立法上对检察监督方式具有不同的分类。从宏观上分析当前我国检察监督方式立法规范不统一,现有两种检察监督方式缺乏有效衔接,检察监督方式未能形成完整的体系的问题。因此,应统一规范性立法并从创建协调型的检察监督方式体系的路径进行完善。其次,我国现行民事抗诉的立法规范对民事抗诉的主体,民事抗诉的事由,民事抗诉的程序等都具有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同时立法规定中存在民事抗诉事由规定不合理、缺乏民事抗诉时限规定、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出庭程序不具体以及抗诉审级规定不合理的问题,而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就是合理区分抗诉事由与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设置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法定期限,完善检察机关出庭后的程序,实行同级相抗的民事抗诉模式。最后,我国现行立法上的检察建议种类可以归纳为再审检察建议、违法行为检察建议、民事执行检察建议三种,立法规定中存在再审检察建议与民事抗诉适用条件交叉重叠,法院对接程序缺位,检察建议文书制作混乱以及因检察建议的柔性而缺乏有效保障机制的问题,对此应当合理区分再审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条件,构建人民法院检察建议对接机制,规范民事检察建议文书制作和完善检察建议保障机制。
班红叶[5](2020)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以来,如何在适用中促进程序繁简分流、实现司法资源合理配置,成为刑事诉讼领域关注的重点。文章着眼于审查起诉阶段,以典型案例开篇,通过查阅文献和实地调研对认罪认罚从宽展开理论与实践研究,对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范围有限、认罪认罚案件被追诉人权益保障不足、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从宽幅度不一等三个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从扩大认罪认罚从宽适用范围、完善被追诉人权利保障制度、规范量刑建议以及完善认罪认罚监督机制四个方面入手,提出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完善建议。
孙晔[6](2019)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规制与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与监禁刑对应的一种刑罚,是在社区中动用多方力量继续执行刑罚、促使罪犯矫正罪行、回归社会的开放性改造方式,也应归入检察部门的监督范围。然而就目前而言,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与困境:如工作定位偏差、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执行被动滞后、多方协同不足的问题,手段单一乏力、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等等。关于社区矫正的检察工作如何完善与创新,学界已有诸多文章在理论和学术角度进行探索,但从检察监督的实践经验出发的探讨仍显不足;且多从全国视角出发,而鲜见对于具有地域特色的监督模式之探索。本文拟根据笔者在上海市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的实务经验,进行具体的实例分析;并结合理论分析进行充分的探索研究,以期探寻如何发挥、改善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并使社区矫正工作达到理想目标。全文分四部分:绪论,总结社区矫正研究的理论背景,以及针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研究现状。第一章,概括社区矫正的概念及意义,确认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之原理与价值,总结并借鉴域外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经验与成果。第二章,结合我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发展历史及工作现状,分析上海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的运行现状,总结出一系列面临的困境与问题,并对其成因加以理论实践结合的分析。第三章,应上述研究分析,提出一系列规制与完善的对策和思考,以期有助于未来我国社区矫正及其监督的良好发展。
任培[7](2019)在《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长期以来,侦查以查明犯罪真相为天职,被视为犯罪的“天敌”和“克星”。作为刑事案件侦查权的主要行使者——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公安机关侦查质量的优劣直接决定着案件的最终结果,影响着司法公正,长期以来,侦查阶段的证据、结论决定了起诉、审判的结果,造成案件的结果过分依赖于侦查活动,形成了实质上的“侦查中心主义”,而侦查活动本身的暴力强制性、秘密封闭性的特征,使得其极容易侵犯公民的权利,一旦侦查出错,一步错将步步错,最终将导致裁判错误的结果。纵观冤假错案的发生,追根溯源都有违法侦查的身影,相对于犯罪行为的危害,违法侦查行为不仅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公正,使艰辛树立的司法公信瞬间坍塌。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推进,法院对刑事案件的主导和决定作用在不断的体现,而实际上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取决于侦查中所收集的证据,以及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而案件移送到作为最终裁决者法院时,很多证据实际上已经定型,甚至有的证据已经灭失。因此作为刑事案件追诉者的检察机关,根植于警察与法官之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能够及时发现案件的证据情况及继续侦查应当收集、提取的证据,而随着检察机关捕诉一体化改革,在审查逮捕阶段提出的继续取证意见能够在审查起诉阶段得以及时进行核实和补充,并且能够及时发现违法侦查行为并有条件可以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因而防止违法侦查行为的检察监督成为有效控制公安侦查行为的最佳选择。然而我国检察机关虽被定位于法律监督机关,但由于立法、实践等各种原因,检察机关履行该职责并不到位,实践中检察监督(专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的虚化、弱化、零散化的特点明显,要解决这些问题,构建具有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检察监督系统,需要进行深入地研究。本文将从检察监督的理论基础及法律规定,检察监督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构建有效检察监督的途径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达到规范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
蒋洲[8](2019)在《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说明一、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现状(一)规范层面2011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该意见首次明确了对于审判活动违法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检察建议。转发该意见的文件开宗明义该意见是为落实中央关于"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
张春[9](2019)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法律规制研究 ——以234份裁判文书为例》文中指出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是虚假诉讼的下位概念,是指行为人通过伪造借款凭证等证据、捏造借款合同法律关系,虚构借款事实和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不真实的民间借贷诉讼,意图利用民事诉讼程序获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进而牟取非法利益,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可分为单方虚假型和双方虚假型民间借贷诉讼、规避执行型和侵占他人财产型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有幕后人操纵型和无幕后人操纵型虚假民间借贷诉讼。虚假民间借贷诉讼主体关系特殊,诉讼形式合法而诉讼行为违法,诉讼证据和诉讼结果单一,隐蔽性极强。当前,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案件频发,但民事司法中存在民事程序规制不力,民事处罚较轻,民事实体规制缺乏等问题,无法及时有效规制行为人的虚假诉讼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也严重妨害了正常的公法秩序。本文针对司法实务中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法律规制的突出问题,提出应重视发挥立案庭功能,设置专门的调查程序应对双方型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灵活适用刑民程序审理民刑交叉案件,差别化适用罚款、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允许受害人提起民事侵权之诉以及借鉴域外有益经验等建议,助力维护诉讼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全文除引言及结语外,正文分为三个部分,共计3万余字。第一部分为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概述。本部分从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虚假诉讼这一上位概念的界定出发,阐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这一下位概念。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将司法实务案例划分为三种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类型。整合并分析234例典型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归纳概括出该类案件的突出特征。为下文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探索针对性的法律规制措施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为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法律规制的实践问题及成因分析。本部分通过考察全国各地法院最近两年审结的234例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典型案例,深入分析其法律规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第三部分为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本部分在考察大量司法实践案例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和有关理论,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及其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立法和司法等多层面提出针对性建议。
陈墨迪[10](2019)在《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研究》文中指出行政监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其独特的理念与程序。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监察委的产生虽然重新配置了行政监督体系,将职务犯罪从检察机关剥离开来,但不能据此认为检察机关失去了宪法上的监督地位。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为依法监督公权力。保障人权、以检察权制约行政权是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基本指导思想。基于正当法律程序的视野,将职务犯罪侦查权从检察机关剥离,能够使检察机关更加中立地处于法律监督者的地位,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司法公信力。因此,如何在现有检察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完善行政行为监督的相关制度,进一步保护公民权力、制约行政权力,既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定位与未来发展的重要探索,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本文首先在权力体系配置的大框架下,厘清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相关概念、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法理基础、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实在法依据。其次考察了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的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制度。再次从监督程序、监督方式等方面,描述了中国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实施现状,从权力配置、队伍建设等方面客观分析了中国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从监督范围、参与程度、程序设计、监督效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建议。以制度完善为基点,提供了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实践建议。
二、从检察监督的视角谈程序公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从检察监督的视角谈程序公正(论文提纲范文)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辩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三、本文写作思路和篇章结构 |
第一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辩护基本问题分析 |
第一节 律师辩护的含义及功能 |
一、律师辩护的含义 |
二、律师辩护的功能 |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辩护的特殊性 |
一、值班律师的适用具有特殊性 |
二、律师重点保障认罪的自愿性 |
三、律师辩护实现法律帮助全覆盖 |
第三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辩护工作的侧重点 |
一、在立案侦查阶段 |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 |
三、在审判阶段 |
第四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辩护的作用 |
一、保障认罪认罚的合法性 |
二、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
三、保障认罪认罚的顺畅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辩护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控辩双方地位显着失衡 |
一、控辩双方权利不对等 |
二、缺少控辩双方平等协商程序 |
第二节 律师难以实现全程有效辩护 |
一、辩护的“主战场”发生在审前程序 |
二、审判程序多适用简易及速裁程序 |
第三节 值班律师制度流于形式 |
一、值班律师介入案件的时间难以保证 |
二、值班律师开展工作缺乏程序保障 |
三、值班律师队伍建设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域外相关制度中律师辩护的规定及借鉴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相关制度中的律师辩护 |
一、美国辩诉交易制度中的律师辩护 |
二、英国认罪协商制度中的律师辩护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相关制度中的律师辩护 |
一、德国刑事协商制度中的律师辩护 |
二、法国庭前认罪协商程序中的律师辩护 |
第三节 域外律师辩护制度的比较与经验借鉴 |
一、域外律师辩护制度之比较 |
二、域外律师辩护制度之经验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辩护的建议 |
第一节 推动控辩双方平等的沟通与协商 |
一、赋予律师实质性权利 |
二、保证协商程序平等 |
第二节 促进辩护律师全程有效参与 |
一、落实律师在侦查阶段的阅卷权 |
二、细化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 |
三、实现律师诉讼中的全流程介入 |
第三节 发挥值班律师制度价值 |
一、明确值班律师的介入时间 |
二、保障值班律师的权利行使 |
三、提高值班律师的服务质量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论职务犯罪处罚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结构 |
第2章 职务犯罪处罚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2.1 职务犯罪处罚的现状 |
2.2 职务犯罪处罚中存在的问题 |
2.2.1 财产刑适用比例偏低 |
2.2.2 职务犯罪缓刑和免刑适用比较广泛 |
2.2.3 从轻和减轻处罚适用的常态化 |
2.2.4 自首适用从轻和减轻比例偏高 |
第3章 职务犯罪处罚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
3.1 轻刑化思潮的不当影响 |
3.2 职务犯罪案件处罚中问题产生的立法原因 |
3.2.1 职务犯罪法定刑幅度过宽且定罪标准过高 |
3.2.2 职务犯罪对法定量刑情节的规定过于概括 |
3.3 职务犯罪案件处罚中问题产生的司法原因 |
3.3.1 法官的自用裁量权弹性过大 |
3.3.2 监督缺位 |
第4章 职务犯罪处罚中问题的解决 |
4.1 转变刑法观念 |
4.2 刑法立法对策 |
4.2.1 降低入罪门槛 |
4.2.2 完善财产刑与资格刑的配置 |
4.2.3 严格缓刑与免刑的适用条件 |
4.3 刑法司法对策 |
4.3.1 制定完善量刑规则 |
4.3.2 严格规范办案程序 |
4.3.3 加大庭审量刑建议力度 |
4.3.4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4)论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概述 |
1.1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含义和特性 |
1.1.1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含义 |
1.1.2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特点 |
1.2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分类 |
1.2.1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学理分类 |
1.2.2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立法分类 |
1.3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立法问题总括和完善路径 |
1.3.1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立法问题总括 |
1.3.2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完善路径 |
2 我国民事抗诉制度完善探析 |
2.1 民事抗诉制度的立法现状 |
2.2 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不足 |
2.2.1 抗诉事由规定不合理 |
2.2.2 缺乏抗诉时限规定 |
2.2.3 抗诉出庭程序不具体 |
2.2.4 抗诉审级规定不合理 |
2.3 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建议 |
2.3.1 区分抗诉事由与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 |
2.3.2 设定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期限 |
2.3.3 明确检察机关出庭后的程序 |
2.3.4 实行同级相抗 |
3 我国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完善探究 |
3.1 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立法现状 |
3.2 民事检察建议制度存在的问题 |
3.2.1 再审检察建议与民事抗诉适用条件存在交叉重叠 |
3.2.2 法院对接程序的缺位 |
3.2.3 检察建议文书制作混乱 |
3.2.4 保障机制不完善 |
3.3 完善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建议 |
3.3.1 合理区分再审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条件 |
3.3.2 构建人民法院对接机制 |
3.3.3 规范民事检察建议文书制作 |
3.3.4 完善保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5)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典型案例及分析 |
(一)典型案例 |
1.案例一:李某盗窃原油案 |
2.案例二:袁某故意伤害案 |
(二)案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权利告知流于形式 |
2.值班律师履职不到位 |
3.量刑建议差异过大 |
二、认罪认罚从宽概述 |
(一)认罪认罚从宽概念及分析 |
1.“认罪”概念分析 |
2.“认罚”概念分析 |
3.“从宽”概念分析 |
(二)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特点 |
1.主动性 |
2.双重性 |
3.协商性 |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的现实意义 |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的理论意义 |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的实践意义 |
三、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司法现状及问题分析 |
(一)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司法现状 |
(二)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从宽问题分析 |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有限 |
2.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追诉人权利保障不足 |
3.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从宽幅度不一 |
四、完善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建议 |
(一)扩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 |
1.明确认罪认罚权利性质 |
2.确立合作性诉讼理念 |
(二)完善被追诉人权利保障制度 |
1.完善认罪认罚权利告知制度 |
2.完善值班律师制度 |
3.赋予认罪认罚被追诉人阅卷权 |
(三)量刑建议规范化 |
1.制定量刑建议从宽标准 |
2.明确量刑建议调整程序 |
3.建立专职检察官队伍 |
(四)完善认罪认罚监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规制与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社区矫正研究的理论背景 |
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创新之处与研究价值 |
第一章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概述 |
第一节 社区矫正的基本内涵 |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及内涵 |
二、社区矫正的价值与意义 |
第二节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
一、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原理解析 |
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价值评析 |
第三节 域外社区矫正经验及借鉴 |
一、域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发展历史 |
二、域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研究成果 |
三、域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 |
第二章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运行现状、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运行现状 |
一、我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发展历程 |
二、刑修八颁布以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现状 |
三、上海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运行现状 |
第二节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之问题 |
一、检察监督法律依据不足、手段单一乏力 |
二、检察监督外部协同不畅、执行效果不佳 |
三、检察监督人员配备不足、定位存在偏差 |
第三节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问题之成因分析 |
一、关于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立法层面的分析与反思 |
二、关于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被动滞后的分析与反思 |
三、关于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定位偏差的分析与反思 |
第三章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规制与完善对策思考 |
第一节 立法与权利救济机制的规制与完善 |
一、制定《社区矫正法》完善法律建设 |
二、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
第二节 动态监督、信息共享的规制与完善 |
一、实现全程、全时、全域的动态监督 |
二、建立高效透明的多方信息共享平台 |
第三节 检察机关内部建设的规制与完善 |
一、加强检察监督人员配置及队伍建设 |
二、找准落实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定位 |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检察监督的基本概念及法律规定 |
2.1 检察监督的概念 |
2.2 法律规定 |
2.2.1 宪法规定 |
2.2.2 基本法规定 |
2.2.3 其他规定 |
第3章 检察监督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 |
3.1 监督立案的情况 |
3.1.1 监督立案的现状 |
3.1.2 监督立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
3.2 监督强制措施的情况 |
3.2.1 监督强制措施的现状 |
3.2.2 监督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3.3 监督案件侦查终结的情况 |
3.3.1 监督案件侦查终结的现状 |
3.3.2 监督案件侦查终结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
3.4 审查羁押必要性的情况 |
3.4.1 审查羁押必要性的现状 |
3.4.2 审查羁押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
3.5 监督消极侦查的情况 |
3.5.1 监督消极侦查行为的现状 |
3.5.2 监督消极侦查行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
第4章 构建有效检察监督的途径 |
4.1 构建新型的检警关系 |
4.1.1 检察引导侦查模式 |
4.1.2 检察引导侦查的实践运行方式 |
4.2 厘清公安机关职能 |
4.3 完善法律规定 |
4.3.1 细化法律规定 |
4.3.2 赋予检察机关刚性监督措施 |
4.4 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 |
4.5 加强讯问程序监督 |
4.6 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法律规制研究 ——以234份裁判文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概述 |
(一) 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概念界定 |
(二) 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类型 |
(三) 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特征 |
二、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法律规制实践问题 |
(一) 民事程序规制滞后 |
(二) 民事处罚力度较轻 |
(三) 民事实体规制缺乏 |
三、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法律规制完善进路 |
(一) 重视发挥立案庭功能 |
(二) 设置专门调查程序应对双方虚假型案件 |
(三) 根据先决关系灵活采用民刑程序审理民刑交叉案件 |
(四) 差别化适用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
(五) 允许受害人提起民事侵权之诉 |
(六) 借鉴域外有益经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创新 |
1.3.1 研究思路 |
1.3.2 课题创新 |
第二章 权力体系配置下的行政行为检察监督 |
2.1 行政行为与检察监督的概念 |
2.1.1 行政行为的内涵及构成要件 |
2.1.2 检察机关职能及检察权定位 |
2.1.3 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内涵及优势 |
2.2 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法理基础 |
2.2.1 行政行为检察监督是权力制约的应然需求 |
2.2.2 行政行为检察监督是法律监督的必要组成 |
2.3 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实在法依据 |
2.3.1 宪法依据 |
2.3.2 法律依据 |
2.3.3 法规及其他依据 |
第三章 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域外制度 |
3.1 英国 |
3.2 美国 |
3.3 法国 |
3.4 德国 |
第四章 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实施现状与问题 |
4.1 行政检察监督的制度实施现状 |
4.1.1 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方式 |
4.1.2 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程序 |
4.2 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实施问题 |
4.2.1 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立法支持不足 |
4.2.2 检察监督权的配置不合理 |
4.2.3 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制度设计不健全 |
4.2.4 检察队伍的素质亟待加强 |
第五章 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完善 |
5.1 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范围界定 |
5.2 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参与程度 |
5.3 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程序设计 |
5.4 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效力落实 |
5.4.1 加强立法支持 |
5.4.2 明确主体独立 |
5.4.3 完善制度保障 |
5.4.4 优化团队配置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从检察监督的视角谈程序公正(论文参考文献)
-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检视与实践思考——检察视角的模型构建与系统探索[J]. 胡公枢. 司法改革论评, 2020(01)
-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辩护[D]. 吕佳洋.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3]论职务犯罪处罚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D]. 李贤哲. 湘潭大学, 2020(02)
- [4]论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的完善[D]. 孙祥. 辽宁大学, 2020(01)
- [5]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D]. 班红叶.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6]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规制与完善研究[D]. 孙晔.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7]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研究[D]. 任培. 湖南大学, 2019(02)
- [8]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A]. 蒋洲. 新时代民事检察的理论与实践——第十五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 2019
- [9]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法律规制研究 ——以234份裁判文书为例[D]. 张春.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研究[D]. 陈墨迪. 华东交通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