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被害人和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翁永强[1](2019)在《被害人适度参与诉讼活动问题研究 ——以公诉案件为视角》文中指出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作为案件亲历者和直接受害者,本该是诉讼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参与者。然而一直以来,被害人却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传统的刑事诉讼三方构造中,被害人甚至都没有一席之地。在我国的公诉案件中,由检察机关代替被害人行使诉权,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而被害人只能依附于检察机关,甚至沦为追究犯罪的“工具”。可见,目前我国刑事被害人对于诉讼活动的参与是不独立的、不完整的、不健全的。从我国被害人参与的现状来看,主要存在参与流于形式、参与异化严重,参与身份冲突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法律上关于被害人参与权的规定虽然在数量和种类上比较丰富,但由于立法规定分散、缺乏关键性权利、缺少具体制度设计以及司法资源有限等条件影响,导致“立法”与“司法”上存在脱节。从结果上来看,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效果不佳,致使被害人不得不寻求其他的解决途径,便形成了“异化”。为了取得满意的裁判结果,被害人一方会选择信访、舆论造势、借助人脉关系甚至游行示威、威胁自杀等做法。如此行为,不仅影响裁判结果的公平与公正,还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安定。反观域外国家和地区关于被害人参与权的规定,存在许多可取之处。普通法系国家和地区的被害人虽然不具有当事人地位,但通过直接立法赋予其程序参与权、意见表达权等参与性权利。同时国家、社会和个人会对被害人在诉讼外进行保护、救助和补偿,以此来弥补被害人的参与不足。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被害人参与权重点在于诉权保护,基本确立了被害人的当事人或者准当事人地位,拥有相对全面和完整的参与权利体系,包括知情权、参与权以及救济权等。因此,针对我国被害人参与存在的现实问题,在借鉴域外国家和地区的有益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可尝试构建一个被害人适度参与诉讼活动的模式。该模式以知情权、参与权和影响权为核心权利体系,三种权利是前后递进、逐步深化的关系,前项权利是后项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前项权利,后项权利就无法实现。在侵人型、侵财型以及涉众型等不同案件类型中,被害人的主要诉讼目的也不尽相同,被害人的适度参与也应当有不同的侧重点。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判以及执行等不同的诉讼阶段中,被害人可以起到的作用也不尽相同,此时被害人的参与应当有不同的深入程度。最后,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行中,被害人的适度参与也是必不可少的。要在尽可能不影响诉讼效率的前提下,合理控制被害人在认罪认罚程序中的适度参与。
李晓东[2](2017)在《性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护 ——以强奸案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加强犯罪被害人保护是现代刑事思潮,性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权利保护的问题,是刑事诉讼法学者新近关注的话题。性犯罪被害人作为一个单独的类别予以保护,有其必要性。性犯罪被害人已遭受身心伤害,在刑事诉讼中又极易受到二次伤害。性犯罪被害人享有免受二次被害的权利、隐私权、程序参与的权利、求得被害恢复等权利。现行立法及实践对性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利保护相当不足。以立法为主导的台湾模式以及政府与民间合作的香港模式可以加以比较,予以借鉴。为性犯罪被害人打造一条全面保护的刑事诉讼通道应成为目标。现行的保护受性侵犯未成年被害人的立法及实践经验可以完善及推及至成年被害人,这是路径之一。通过对性犯罪被害人于刑事诉讼各阶段无缝的保护,使被害人于被害事件后在生理和心理层面上得以实现“到此为止的安宁”,顺利回归社会和生活。文章分为以下部分:序言介绍了刑事被害人与性犯罪被害人研究的脉络,文献概览,以及性犯罪的范围,研究方法。第一章论述性犯罪被害人保护的理论基础,从人格尊严、犯罪被害人学的角度以及女权主义法学的角度展开讨论。第二章介绍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在刑事诉讼中保护性犯罪被害人的实践及立法,实施普通法的香港与大陆法系的台湾,提供了不同的保护思路与实践经验。第三章介绍我国性犯罪被害人权利保护现状及立法梳理。第四章着力构建性犯罪被害人于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护制度。以避免二次被害为出发点,以实现被害人生活的顺理恢复为目的,具体包括性犯罪被害人隐私权的保护,一次询问原则及禁止对性犯罪被害人进行不当询问,允许性犯罪被害人采用特殊的作证方式,在性犯罪案件中引入专家证人,在性犯罪案件中引入特殊的作证方式,确立精神赔偿请求权,扩大及明确国家司法救助范围。同时,需要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中训练及挑选专门人员处理性犯罪案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引入专门团体从事协助工作,从而最大程度的保护性犯罪被害人的各项权利。
吴月红[3](2016)在《刑事诉讼契约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刑事诉讼契约旨在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至原有状态、重点补偿被害人、社会所受损失和使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是一种应对犯罪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的系统性反应。其对解决现阶段犯罪及衍生的一系列问题均大有裨益,并与当今司法界所倡导的能动司法理念、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及国家决策层所倡导的和谐社会理念、协商解决机制等高度一致。本文运用系统论知识,采用“一个视角、两个结合、六个层面有机统一”的研究思路,即把握“刑事诉讼契约”这一基本视角,抓住“刑事诉讼—契约”相结合这一“范畴链”;以纵向深入为主,纵向深入与横向拓展相结合;在科学界定“刑事诉讼契约”的基础上,依次探讨六个层面──刑事诉讼契约化趋势、刑事诉讼契约的理论前设、刑事诉讼契约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的共存、我国刑事诉讼契约之具体要件规制、我国刑事诉讼契约之保障机制和优化机制。在研究方法上,以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为主,并辅之于历史分析方法、系统论和价值工程方法、比较分析方法、数据分析方法、跨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文献研究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兼采经济分析的方法以及特性与共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并综合运用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哲学等领域中的相关研究范式展开了论述。对于刑事诉讼契约论的研究,本文基本遵循了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与路径。在分析刑事诉讼契约化趋势的基础上,通过阐述“契约”要旨、作为公法基石范畴的契约与刑事诉讼契约化的概念;刑事诉讼契约化的多维视角;考察域内外刑事诉讼契约的主要样态;从多维视角看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进路;对刑事诉讼契约的正当性进行了证成、理性剖析了刑事诉讼契约的现实基础、制度基础和刍议、得出刑事诉讼契约与我国刑事诉讼共存的论点;论证了刑事诉讼契约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共存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基本模式问题,提出我国刑事诉讼契约的具体设计路径,初步构建了我国刑事诉讼契约体系。包括刑事诉讼契约的限度和适用条件、主体和程序规制、内容规制、具体程序规制、瑕疵克服。为了保障刑事诉讼契约在我国能够顺畅的运行,构建了我国刑事诉讼契约之保障机制,包括刑事诉讼契约之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平等自愿原则、诚实守信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全面保护原及保密原则;更新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构建契约型刑事诉讼模式;鉴于我国短期内构建刑事诉讼契约机制还有一定的困难,可以先完善我国现行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附条件不起诉和公诉案件当事人适用刑事和解程序,进而为我国更快的构建刑事诉讼契约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此外,从构建刑事诉讼契约的司法审查机制、构建刑事诉讼契约的救济机制、建立社会调查、社会服务机制、完善检察官量刑建议权制度及完善体现契约精神的有罪答辩制度五个方面对刑事诉讼契约机制进行优化。刑事诉讼契约之优化机制部分主要内容有优化刑事诉讼契约引入下的权力配置,包括明确侦查裁量权限度内的契约机制、建立刑事审判程序中的权利告知制度、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与严格控审分离、控制法院变更判决;构建刑事诉讼契约之配套制度。如建立污点证人豁免制度、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和建立在当事人达成诉讼契约过程中的律师帮助制度;优化刑事诉讼契约机制之配套机制。如厘革刑罚、完善回避制度、完善辩护制度和完善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刑事诉讼契约在国外有众多立法实践,若其在我国能够得以制度化地运行,离不开观念和制度上的条件,否则,其很可能会成为滋生司法腐败的温床,妨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方宇[4](2015)在《刑事庭审中被害人权责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保护被害人权利已成为现代法治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国内许多学者研究刑事被害人刑事诉讼权利时,指出了不少问题,也得出了很多改善建议。在此基础上,本文既研究了刑事被害人的庭审权利,也同时着眼于对刑事被害人庭审义务的讨论,力在指出我国司法实践所面临的刑事被害人在庭审中的权利义务困境,进要求立法者既要扩大权利,也要落实义务,在保证公诉权力控方地位的前提上,将权利与义务有效结合,最终达到一个新的庭审平衡点,实现法律保障社会各成员利益均衡、不偏不倚的正义价值。
邓刚[5](2014)在《论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文中提出放眼全球,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保护刑事被告人的权利,而相对应的是被害人的权利被无形中忽略。随着人权运动的发展,加之被害人学的产生和发展,被害人的权利才逐渐得到重视,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在刑事被害人与被告人权利之间找到平衡,是法律保障人权的目的要求。本文通过明晰刑事被害人概念定义、被害人的诉求以及诉讼地位的变化和发展,从保障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角度出发,分析刑事被害人应享有的诉讼权利,阐明刑诉被害人权利保障的意义;在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有关保护刑事被害人的立法与实践进行比较,详细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各个阶段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对特别突出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以期切实保障被害人的权利,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本文共分四个部门,分别是: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概述、国外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立法和实践、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建议。第一部分: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概述。该部分首先论述了刑事被害人的基本理论内容,在该小节中明确了刑事被害人的概念,分析了刑事被害人的诉求,展现了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变迁及当事人地位的最终确立;然后结合学着的理论成果,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条文为本,总结了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最后从人权保障的法治要求、刑事诉讼的目的实现、刑事诉讼的价值追求三个方面阐述了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的意义。第二部分:国外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立法和实践。该部分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分,归纳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某些有特点的国家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立法和具体措施,取长补短,以作为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借鉴。第三部分: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该部分首先提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几次修改对被害人权利的增加及地位的提高,重点分析了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各阶段在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建议。该部分论述了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如何保障的问题,重点对刑事被害人的知情权、表达权提出改善建议,对刑事诉讼中阻碍被害人权利实现的决定提出了约束措施;同时,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及社会帮助问题进行了探讨。以诉讼权利的改善和提供法律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的权利。
张旭[6](2013)在《被害在犯罪学体系中的地位:分析与探究》文中认为犯罪被害传统上是犯罪学研究的内容。但随着被害人学的发展,被害问题也进入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的领域,并对刑法理念和刑事法学理论产生持久而深远的影响。然而,对被害问题进行深度研究就会发现被害问题的价值认知与体系定位明显不协调。笔者认为,应该将问题置于刑事科学场域内,立足于刑事一体化思维,借助于被害在犯罪学体系中地位的提升,化解被害问题价值认知与体系定位的矛盾,并以被害问题的深入研究为契机,推进刑事科学的进一步发展。
李贵扬[7](2011)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探究》文中研究表明论文题目: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探究论文作者:李贵扬专业:刑法学指导教师:闵春雷教授在对“被害人”进行概念性思考中,“害”成为关键字。只有人们明知自己利之所在,才可能出现被称为“害”的行为或结果,才会以“利”的方式对“害”进行矫正。鉴于此,文章有两条贯穿性的主线,一条是被害人的利益,一条是被害人的复仇意愿。被害人利益与被害人复仇意愿之间存在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正是受损害利益对于被害人的根本性,导致了被害人复仇的心理需要。在“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具有长远意义的价值引导下,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都在向着“人本”回归,或者应该向着“人本”回归。在这个大前提下,我们来考察现下的被害人权利问题,发现实践已经在进行的尝试并不尽如人意,有在理论上进行更加深入的揭示的必要。文章以历史考察的方法开始主体部分的论述,被害人权利的历史变迁成为论文的第一部分。之所以如此安排,是因为笔者认为在文明社会中赤裸裸揭示人的动物性本能是有伤大雅的。对于人类孩提时代被害人的考察,我们可以对为什么“复仇”会是被害人的主要意愿有所了解,通过“酷刑”对于被害人意义的揭示继续加深了这种了解,在面对着“刑罚人道主义”带来的一系列好的和不良的后果时,我们就握住了一把理解被害人为何难以从判决中得到满足的钥匙,这把钥匙就是复仇意愿。为了保证被害人的复仇意愿不寻求制度之外的途径(如黑社会寻仇)实现,以赋予被害人权利为核心的被害人在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回归就提上了日程。通过第一部分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被害人的回归,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或者说,是人性的必然。明确了必然性之后,文章第二部分从微观的角度揭示被害人权利的利益本质。被害人享有的与“害”相对的“利”,是一种渐进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主有效的利益。文章通过与加害人进行比较分析的方法,明确了被害人的不利者的地位;在被害人利益历史与现实、实然与应然的对立统一之中,结合法律规定,提炼出“被害人表达权”的概念。被害人表达权,是一个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化解被害人复仇意愿的概念,作为承接被害人内心与司法实际的桥梁,该概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文章第三部分谈被害人权利在程序中的展开。这样的安排一方面承接了第二部分关于被害人表达权的论述,一方面彰显了程序的重要性,我们力图表明如下的矛盾解决方式是一种优势的选择:通过对被害人程序中的包括一定程度的自主权的权利赋予,以多方参与和博弈的形式保障实现被害人与利益相关的表达权。对于理论上和实践中被害人程序中的权利模型笔者概括为列席模型、对席模型以及听证模型三种。能最好体现被害人权利的是听证模型。采取该种模型,能够切实尊重被害人的利益诉求、而又不对国家权威造成太过尴尬的影响。该部分着墨最多的是被害人在量刑程序中的权利,其核心在于被害人量刑意见。笔者认为,被害人通过参与程序表达量刑意见是以一种“看的见的方式”来主张自己之所应得,是最能体现被害人内心意愿、最能实现被害人利益诉求、最能在加害人、被害人、国家权力之间实现综合平衡的一项制度设计,对于解决刑事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文章第四部分谈被害人权利在实体上的实现。在整个行文中体现的人本关怀促成了该章的产生。我们抱有一种将问题在程序中彻底解决的愿望,然而实践却往往不尽如人意。在该部分的写作中笔者尝试借鉴并非熟知的经济学领域的科研方法,对被害人利益进行赋值。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发现,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的利益已经不可能再复归到原初状态,因而对于被害人的利益填补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做到满值。而笔者在悲悯被害人的立意之下,并非要对被害人实际损失、预期损失、精神损失等进行一种“无底洞”式的填补,而要义在于表明,凡是有责任的主体皆做出负责任的举动,对被害人创伤的心理应该是一种莫大的抚慰。在该部分的研究中,笔者冲破了刑事法与民事法的界限,大胆尝试援用民事侵权的一些理论,期待它山之石的攻玉效果。文章从受损利益出发、回归到受损利益填补,既探讨应然、又照顾实然,既倡导权利、又善视权力,既不乏创新、又重视规则,在一种综合平衡之中展开寻根探源的论述。文章在加强理论探讨深度的同时,对于诸如“量刑规范化”、“国家补偿”、“刑事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钱买刑”等热点问题在被害人视角下进行了具有一定创见的探讨和反思。虽然秉持探索而非构建的努力方向,但笔者行文一直努力在学人清谈与服务实践之间达成一种契合。我们认为,被害人并非洪水猛兽,纵然是洪水猛兽,我们也不能不考虑是什么让被害人成为了洪水猛兽。在面对该问题时躲躲闪闪并非良策,而“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古训以及带来的教训又不能不为理论者和实践者所察。被害人作为“有话要说”的角色存在于刑事司法中,理应比被动的无话需要说的角色更能促进司法改革向着文明、人性的正确方向前进。
杨素兰[8](2011)在《刑罚权对被害人保护的不足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国际人权保障运动的广泛开展和被害人学研究的兴起,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成为世界各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我国顺应世界刑事法的发展潮流,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然而在司法实务中,被害人仅有当事人之名。为了更好的保护被害人的权益,笔者从国家刑罚权角度分析刑罚权对被害人保护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本文分为五章,共三万多字。第一章首先介绍了理论界对刑罚权概念的认定和刑罚权根据的概括,在对其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其次,对被害人内涵及特征做一简要介绍,并将本文所要探讨的被害人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再次,笔者通过对刑罚权与被害人关系的历史考察,梳理了被害人在刑罚权运用中地位的变迁。第二章主要介绍国内及国外有代表性国家刑事被害人在刑罚权运用中的地位。只有通过纵向的历史比较和横向的我国与不同诉讼模式的国家间的比较,才能对我国刑罚权在保护被害人权益方面的不足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第三章主要探讨被害人在刑罚权运用中应享有的权利及理论上的根据。参与诉讼是一种程序上的权利,被害人只有亲自参与诉讼活动,才有可能行使其他方面的权利,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赔偿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恢复被害人被侵害的合法权益,能够缓和被害人的报复情感。而国家补偿则是在特殊情况下对被害人给予的物质补偿,使其遭受的损害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的修复。而这些权利主要基于公平正义的需要、犯罪观念更新的需要及人性尊严理论的要求。第四章分析了刑罚权运用中对被害人权益的忽略或侵犯。首先从三个阶段,即制刑、量刑和行刑阶段分别对被害人权益被忽略或侵犯的表现予以说明,其次从四个方面分析原因。第五章是关于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制度的对策。一是将被害人的意见作为法定量刑情节明确纳入刑法典;二是完善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三是完善被害人的经济求偿权。在经济求偿权上,笔者主张赋予被害人民事赔偿方面的程序选择权。被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胡斐斐[9](2011)在《论刑法中的被害人 ——兼谈被害人学的构建》文中研究表明被害人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无论是从理论层次上考察,还是在实践操作中,都面临着挑战。而作为被害人学之基础和核心部分的被害人,更是学界讨论的重点部分。现今,在该领域研究最多的是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和被害人赔偿等问题。然而,目前的研究思路多倾向于刑事诉讼法角度,涉及刑法思维的比较少。在作者看来,如果能在刑法中找到合适的点,融入被害人的权利以及相关内容,即是对被害人在实体法上的肯定与规范。此种研究路径扩展了被害人学的研究视野,而且也必将对被害人相关制度的构建提供更为坚实的基础。本文即是在对现行刑事法的整体把握下,分析被害人学的基本内容,把被害人学与刑法学的关联作为切入点,阐述被害人因素在刑法中的体现。重申和定位一些有益概念以企图架构一条联系被害人学与刑法学的思维路径,以期对被害人学的进一步发展有所裨益。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被害人学基本理论。主要对被害人的基本概念、被害人学的发展进行概括性分析,然后对刑事被害人的分类和特殊被害人问题做出说明,为下文的分析做出铺垫。第二章,国外刑法中的被害人规定。重点对欧洲刑法典中被害人的相关规定,主要是采取被害人与刑法关联比较紧密的视角,对刑法中被害人能够影响其定罪量刑的因素进行分析,基本上是从被害人责任角度衡量被害人在刑法中的角色定位,例如被害人同意等。第三章,我国现行刑事实体法中的被害人因素。主要是关注刑法与刑法解释中的被害人。分析的角度依然是以被害人责任为基础,通过逐条分析来归纳刑法中的被害人。第四章,被害人在刑法中的保护。重点分析刑法对被害人的保护问题,其中对被害人的赔偿的理论探索是重中之重。第五章,刑法中的被害人研究对被害人学的影响。主要是在经过以上分析之后,对被害人学的发展和构建提出自己的意见。这一部分的思考还不成熟,整体上是个框架性的分析。
李朝霞[10](2010)在《量刑视野中的被害人意见研究》文中指出“在人类刑法文明史上,量刑公正始终是人们不懈追求的崇高目标。从某种意义上说,‘整个人类刑法文明史,就是一部为实现刑罚目的而不断探索量刑公正的历史。①”所以探索量刑公正不只是一个世界课题,更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制现代化、刑罚文明化的要求。我国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也认识到这一问题,积极进行旨在探索量刑公正的相关改革。事实上,被害人一般不会对定罪产生疑义,而常常因对量刑不满而走上申诉甚至上访之路。近几年来,,在检察院系统试行了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在法院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但这都是从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自身对量刑程序和量刑制度进行完善,虽然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参与量刑程序,但并没有对被害人意见的适用、范围、程序、量刑决策的权利做出规定。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也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双方,他们不但有参与量刑程序的愿望和要求,他们也希望自己的意见能够影响法官实体量刑。所以他们还希望参与法院量刑的决策过程。量刑公正包括量刑实体公正和量刑程序公正。本文是站在被害人的角度上探讨有关量刑公正问题。本文首先对不同时期被害人意见的概念、权属、在量刑中的法律地位及与人民法院量刑的关系进行了界定和分析。其次,通过被害人意见与量刑关系的域外考察,对两大法系典型国家的被害人量刑意见进行比较研究,尝试总结出量刑改革的的一般规律,以期为我国的量刑改革提供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和成功启示。再次,通过对被害人意见影响量刑正当根据等进行论证,认为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并发表量刑意见符合诉讼原理和价值的要求,能够保障被害人人权和诉讼地位的实现,也有利于被告人积极的悔罪。最后,提出被害人意见对量刑的影响的制度构想,通过让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发表量刑意见、参与量刑决策,其终极目的,就是通过量刑程序公正,最终达到量刑实体公正的要求。这是本文探讨被害人参与量刑的意义所在。
二、谈被害人和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谈被害人和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1)被害人适度参与诉讼活动问题研究 ——以公诉案件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理论问题概述 |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中的被害人 |
一、被害人的定义和范围 |
二、特殊的被害人群体 |
第二节 被害人的参与权 |
一、被害人参与权的属性 |
二、被害人参与权的范围 |
第三节 被害人参与的阶梯模式 |
一、适度参与 |
二、过度参与 |
三、无效参与 |
第二章 适度参与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公众参与阶梯理论 |
一、公众参与阶梯理论的基本介绍 |
二、公众参与阶梯理论与被害人适度参与的结合 |
第二节 被害人参与模式理论 |
一、被害人参与模式理论中的适度参与 |
二、被害人参与模式对被害人适度参与的价值分析 |
第三节 恢复性司法理论 |
一、恢复性司法对被害人适度参与的解读 |
二、恢复性司法对被害人适度参与的意义 |
第三章 我国的被害人参与现状探析 |
第一节 被害人参与流于形式 |
一、被害人参与权的立法现状 |
二、被害人参与权的司法现状 |
三、“立法”与“司法”的脱节 |
第二节 被害人的双重身份 |
一、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 |
二、被害人作为事实提供者 |
三、双重身份的矛盾和冲突 |
第三节 被害人的参与异化 |
一、参与异化的外在形式 |
二、参与异化的内在原因 |
第四章 被害人适度参与体系的构建 |
第一节 适度参与的权利体系 |
一、知情权 |
二、参与权 |
三、影响权 |
第二节 不同案件类型的适度参与 |
一、侵人型案件 |
二、侵财型案件 |
三、涉众型案件 |
第三节 不同诉讼阶段的适度参与 |
一、立案侦查阶段 |
二、审查起诉阶段 |
三、审判阶段 |
四、执行阶段 |
第四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被害人适度参与 |
一、被害人适度参与的必然要求 |
二、被害人适度参与的合理控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性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护 ——以强奸案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犯罪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人性尊严与基本权利 |
第二节 犯罪被害人学的观点 |
第三节 女权主义法学的观点 |
第二章 性犯罪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域外借鉴—以港台为例 |
第一节 以立法为主导的台湾模式 |
第二节 政府与民间合作的香港模式 |
第三章 性犯罪被害人权利保护现状及立法梳理 |
第一节 性犯罪被害人权利保护现状 |
第二节 性犯罪被害人权利保护立法梳理 |
第四章 构建我国性犯罪被害人于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护制度 |
第一节 性犯罪被害人隐私权的保护 |
第二节 一次询问及禁止对性犯罪被害人不当询问 |
第三节 在性犯罪案件中引入特殊的作证方式 |
第四节 在性犯罪案件中引入专家证人 |
第五节 确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
第六节 扩大及明确国家司法救助范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刑事诉讼契约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选题依据 |
二、研究意义与国内外研究进展 |
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四、主要内容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刑事诉讼契约化趋势 |
第一节 刑事诉讼契约化的概念界定 |
一、“契约”要旨 |
二、作为公法基石范畴的契约 |
三、刑事诉讼契约化的概念 |
第二节 刑事诉讼契约化的多维视角 |
一、公私法视角:刑事诉讼契约化的嬗变 |
二、历史视角:刑事诉讼契约化趋势的源流 |
三、比较法视角:国际上刑事诉讼契约化的考察 |
四、未来视角:契约进入刑事诉讼领域 |
第三节 刑事诉讼契约化的主要样态 |
一、辩诉交易 |
二、暂缓起诉 |
三、刑事和解 |
四、恢复性司法 |
五、污点证人豁免 |
第四节 从多重维度看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进路 |
一、从中国社会发展的维度看我国刑事诉讼的改革 |
二、从刑事诉讼正义观的转变维度看我国刑事诉讼的改革 |
三、从新的刑事诉讼观维度看我国刑事诉讼的改革 |
第二章 刑事诉讼契约的理论前设 |
第一节 刑事诉讼契约之厘析 |
一、刑事诉讼契约概念的界说 |
二、刑事诉讼契约的法律属性 |
三、刑事诉讼契约的特征 |
四、刑事诉讼契约的性质 |
五、刑事诉讼契约与恢复性司法的界分 |
第二节 刑事诉讼契约的正当性证成 |
一、刑事诉讼契约的理论基石 |
二、刑事诉讼契约的价值研判 |
三、刑事诉讼契约的功能彰显 |
第三节 刑事诉讼契约的理性剖析 |
一、刑事诉讼契约的现实基础 |
二、刑事诉讼契约的制度基础 |
三、刑事诉讼契约刍议 |
第三章 刑事诉讼契约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的共存 |
第一节 刑事诉讼契约与我国刑事法理论的共存 |
一、刑事诉讼契约与刑罚权、国家本位 |
二、刑事诉讼契约与刑法的基本原则 |
三、刑事诉讼契约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
四、刑事诉讼契约与刑事诉讼目的 |
第二节 刑事诉讼契约与我国刑事诉讼具体制度的共存 |
一、刑事诉讼契约与侦查制度的共存 |
二、刑事诉讼契约与起诉制度的共存 |
三、刑事诉讼契约与审判制度的共存 |
第三节 刑事诉讼契约与我国刑事诉讼共存的正当性论证 |
一、刑事诉讼契约与我国刑事诉讼共存的必要性 |
二、刑事诉讼契约与我国刑事诉讼共存的合理性 |
三、刑事诉讼契约与我国传统刑事诉讼共存的可行性 |
第四节 刑事诉讼契约与我国刑事诉讼共存的基本模式 |
一、刑事诉讼契约的构造模式 |
二、刑事诉讼契约的结构范式 |
三、被害人──加害人契约范式的具体剖析 |
四、我国刑事诉讼契约的实现方式 |
第四章 我国刑事诉讼契约之具体要件规制 |
第一节 刑事诉讼契约的限度和适用条件规制 |
一、刑事诉讼契约的限度规制 |
二、刑事诉讼契约的适用条件规制 |
第二节 刑事诉讼契约的主体和程序规制 |
一、刑事诉讼契约的主体规制 |
二、刑事诉讼契约的程序规制 |
第三节 刑事诉讼契约的内容规制 |
二、刑事诉讼契约的法定范围 |
三、刑事诉讼契约的自治范围 |
第四节 刑事诉讼契约缔结之具体程序规制 |
一、刑事诉讼契约的启动 |
二、刑事诉讼契约的成立 |
三、刑事诉讼契约的法官审查与生效 |
四、刑事诉讼契约效力的内容与无效 |
五、刑事诉讼契约的变更与撤回 |
六、刑事诉讼契约的时间与监督 |
第五节 刑事诉讼契约瑕疵 |
一、刑事诉讼契约瑕疵的种类 |
二、刑事诉讼契约瑕疵的克服 |
三、刑事诉讼契约的违约救济 |
第五章 我国刑事诉讼契约之保障机制 |
第一节 刑事诉讼契约之基本原则 |
一、合法性原则 |
二、平等、自愿原则 |
三、诚实守信原则 |
四、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五、全面保护原则 |
六、保密原则 |
第二节 更新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与构建契约型刑事诉讼模式 |
一、更新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 |
二、构建契约型刑事诉讼模式 |
第三节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中相关制度之修正 |
一、简易程序 |
二、附条件不起诉 |
三、刑事和解 |
第四节 刑事诉讼契约保障机制之优化 |
一、构建刑事诉讼契约的司法审查机制 |
二、构建刑事诉讼契约的救济机制 |
三、建立社会调查、社会服务机制 |
四、完善检察官量刑建议权制度 |
五、完善体现契约精神的有罪答辩制度 |
第六章 我国刑事诉讼契约之优化机制 |
第一节 优化刑事诉讼契约构建下的权力配置 |
一、明确侦查裁量权限度内的契约机制 |
二、建立刑事审判程序中的权利告知制度 |
三、严格控审分离,控制法院变更判决 |
第二节 构建刑事诉讼契约之配套制度 |
一、建立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
二、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
三、建立在当事人达成诉讼契约过程中的律师帮助制度 |
第三节 优化刑事诉讼契约之配套机制 |
一、厘革刑罚 |
二、完善回避制度 |
三、完善辩护制度 |
四、完善庭前证据开示制度 |
余论 |
结束语:刑事诉讼契约的未来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刑事庭审中被害人权责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刑事被害人在庭审中的角色定位及权利义务价值 |
(一)刑事被害人概念及诉讼地位的历史发展 |
(二)刑事被害人在诉讼程序中的角色定位分析 |
1.刑事被害人在各国诉讼中的角色定位 |
2.刑事被害人之当事人地位的正当性 |
(三)刑事被害人在庭审中的权利义务价值分析 |
1.刑事诉讼目的 |
2.审判中心主义的基本架构要求 |
3.被害人的庭审权利义务价值 |
二、刑事被害人在庭审中的应有权利 |
(一)被害人陈述权 |
1.被害人陈述的基本概念 |
2.被害人陈述的庭审价值 |
3.被害人陈述权的行使 |
(二)被害人质证权 |
1.庭审质证的概念 |
2.庭审质证的价值 |
3.被害人质证权的正当性 |
(三)被害人量刑建议权 |
1.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价值 |
2.与被害人有关的量刑情节 |
3.被害人量刑建议权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权的协调 |
三、刑事被害人在庭审中的应负义务 |
(一)被害人庭审义务之必要 |
1.从被害人自身角度 |
2.从控辩平衡角度 |
3.从诉讼的效率角度 |
4.从当前立法欠缺角度 |
(二)被害人应负的庭审义务 |
1.被害人如实陈述的诚诉义务 |
2.被害人出庭陈述接受质证的义务 |
3.被害人尊从法庭的义务 |
四、刑事被害人在庭审中的权利义务现状 |
(一)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分析 |
(二)现状扫描 |
1.被害人庭审参与模式“场外化” |
2.被害人庭审参与方式“笔录化” |
(三)困境分析 |
1.被害人诉讼地位的再构造的理论之争 |
2.被害人庭审权利义务困境的现实分析 |
五、刑事被害人在庭审中的权利义务建构 |
(一)域外考察 |
(二)我国被害人庭审权利义务建构需要考虑的相关问题 |
1.有罪答辩案件的主流现状 |
2.有罪答辩程序与客观真实基础 |
3.当事人主义下的诉讼目的 |
(三)我国被害人庭审权利义务的建构 |
1.权利 |
2.义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论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概述 |
(一) 刑事被害人基本理论 |
1、刑事被害人的概念 |
2、刑事被害人的诉求 |
3、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
(二) 刑事被害人权利内容 |
1、控告权 |
2、知情权 |
3、参与权 |
4、申诉权 |
5、表达权 |
6、求偿权 |
7、获得帮助和保护的权利 |
8、附条件的独立诉权 |
(三) 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的意义 |
1、人权保障的法治要求 |
2、刑事诉讼的目的实现 |
3、刑事诉讼的价值追求 |
二、国外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立法和实践 |
(一) 大陆法系关于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立法和措施 |
1、法国关于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方面的法律规定 |
2、德国关于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方面的法律规定 |
3、日本关于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方面的法律规定 |
(二) 英美法系关于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立法和措施 |
1、美国关于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方面的法律规定 |
2、英国关于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方面的法律规定 |
三、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 |
(一) 立案阶段存在的问题 |
1、公诉案件立案率低 |
2、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成效有限 |
3、被害人无法及时获得立案信息 |
(二) 侦查阶段存在的问题 |
1、公安机关侦查效率不高 |
2、公安机关侦查质量不高 |
3、被害人对侦查情况知之甚少 |
(三) 审查起诉阶段存在的问题 |
1、被害人的权益未放首位 |
2、被害人的意见未受重视 |
3、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成功率低 |
(四) 审判阶段存在的问题 |
1、被害人不是庭审的必要诉讼参与人 |
2、审判阶段的信息获悉难 |
3、被害人得不到有力援助 |
(五) 刑罚执行阶段存在的问题 |
1、被害人无权监督刑罚执行 |
2、被害人对减刑、假释无话语权 |
3、补偿救济机制不健全 |
四、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建议 |
(一) 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
1、诉讼信息知悉应广泛且便利 |
2、给予充分表达诉求的机会 |
3、约束阻碍权利实现的决定 |
(二) 刑事被害人法律救济的探讨 |
1、健全国家救助制度 |
2、为被害人提供必要的援助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被害在犯罪学体系中的地位:分析与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缘起:对被害的关注度持续升高 |
(一) 被害人学的兴起与发展 |
(二) 被害在刑法领域广受关注 |
(三) 被害的考虑在刑事诉讼中日渐明晰 |
二、问题:被害的体系定位与价值认知的错位 |
(一) 对被害的价值认知明确 |
(二) 对被害的体系定位模糊 |
1. 被害在犯罪学体系中定位模糊 |
2. 被害在刑法学体系中难觅踪影 |
3. 被害在刑事诉讼法学体系中若隐若现 |
(三) 对被害的价值认知与体系定位不协调 |
三、解决:提升被害在犯罪学体系中的地位 |
(一) 解决问题的路径思考 |
(二) 被害在犯罪学体系中的重新定位 |
1. 提升被害的地位是犯罪学的价值要求 |
2. 提升被害地位是被害作为犯罪学中心范畴的逻辑要求 |
3. 提升被害地位是建构科学的犯罪学体系的要求 |
(7)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和谐语境下的旧题新作 |
第1章 被害人权利的历史变迁—以复仇为主线的展开 |
1.1 初民社会的被害人权利 |
1.1.1 初民社会被害人的产生 |
1.1.2 初民社会被害人权利及其特征 |
1.1.3 血钱在初民社会何以可能 |
1.2 酷刑时代的被害人权利 |
1.2.1 复仇视角下的酷刑制度 |
1.2.2 酷刑与被害人权利的实现机制 |
1.2.3 酷刑时代被害人权利制度外实现 |
1.3 刑罚人道主义时代的被害人权利 |
1.3.1 刑罚人道主义与被害人失权 |
1.3.2 贝卡里亚刑罚观下的被害人 |
1.3.3 勒鲁平等学说下的被害人 |
1.4 被害人在现代社会的回归 |
1.4.1 被害人回归的社会基础 |
1.4.2 被害人回归的理论基础 |
1.4.3 被害人回归的表现 |
本章小结 |
第2章 被害人权利利益说 |
2.1 被害人利益概说 |
2.1.1 被害人利益的历史渐进性 |
2.1.2 被害人利益的法律规定性 |
2.1.3 被害人利益的自主有效性 |
2.2 利益均衡:“最不利者”的对比展开 |
2.2.1 加害人的利益分析 |
2.2.2 被害人的利益分析 |
2.2.3 对抗的方式和共益的效果 |
2.3 被害人表达权 |
2.3.1 被害人表达权释义 |
2.3.2 被害人表达权的价值 |
2.3.3 被害人表达的利益 |
本章小结 |
第3章 被害人权利在程序中的展开 |
3.1 被害人视角的程序正义 |
3.1.1 程序的多方参与性 |
3.1.2 参与程序与表达权实现 |
3.2 被害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模型 |
3.2.1 列席模型 |
3.2.2 对席模型 |
3.2.3 听证模型 |
3.3 被害人在审前程序中的权利 |
3.3.1 被害人取保候审听证权 |
3.3.2 被害人刑事和解主张权 |
3.4 被害人在审判程序中的权利 |
3.4.1 被害人在定罪程序中的权利 |
3.4.2 被害人在量刑程序中的权利 |
3.5 被害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 |
3.5.1 被害人参与执行程序的必要性 |
3.5.2 被害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实现 |
本章小结 |
第4章 被害人权利在实体上的实现 |
4.1 被害人视角的实体正义 |
4.1.1 揭去法律外衣的实体正义 |
4.1.2 实体正义的两个界分 |
4.1.3 被害人实体利益的赋值 |
4.1.4 “摸得着”的正义 |
4.2 被害人实体权利的范围 |
4.2.1 实际损失 |
4.2.2 预期损失 |
4.2.3 精神损失 |
4.3 被害人实体权利的义务主体 |
4.3.1 加害人作为义务主体 |
4.3.2 国家作为义务主体 |
4.3.3 社会作为义务主体 |
4.4 被害人实现实体权利的主要制度模型及反思 |
4.4.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4.4.2 刑事和解 |
4.4.3 国家补偿 |
本章小结 |
代结语:通过程序实现权利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8)刑罚权对被害人保护的不足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刑罚权与被害人关系的考察 |
一、刑罚权与被害人概述 |
(一) 刑罚权概念 |
(二) 刑罚权的根据 |
(三) 被害人概念的界定 |
(四) 被害人的特征 |
二、刑罚权与被害人关系的历史考察 |
(一) 原始社会时期刑罚权与被害人的关系 |
(二) 奴隶社会时期刑罚权与被害人的关系 |
(三) 封建社会时期刑罚权与被害人的关系 |
(四) 民国时期刑罚权与被害人的关系 |
第二章 国内外刑事被害人在刑罚权运用中的权利 |
一、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中被害人的权利 |
(一) 英国 |
(二) 美国 |
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被害人的权利 |
(一) 法国 |
(二) 德国 |
三、混合主义诉讼模式中被害人的权利 |
四、我国刑事被害人的权利 |
第三章 被害人在刑罚权运用中应享有的权利及理论根据 |
一、被害人在国家刑罚权运用中应享有的权利 |
二、被害人应然性权利的理论根据 |
(一) 公平正义的需要 |
(二) 犯罪观更新的需要 |
(三) 人性尊严理论的要求 |
第四章 刑罚权对被害人权益保护之不足及原因 |
一、刑罚权对被害人权益保护之不足 |
(一) 制刑阶段刑罚权对被害人权益的忽视 |
(二) 量刑阶段刑罚权对被害人权益的侵犯 |
(三) 行刑阶段刑罚权对被害人权益的忽略 |
二、刑罚权对被害人权益保护不足之原因 |
(一) “国家——犯罪人”的二元刑事法律关系长期占据统治地位 |
(二) 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冲突 |
(三) 传统观念对刑事诉讼目的之片面理解 |
(四) 对刑罚惩罚和改造犯罪人的功能期望过高 |
第五章 我国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
一、将被害人的意见作为法定量刑情节,明确纳入刑法典 |
二、完善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 |
(一) 赋予被害人量刑建议权 |
(二) 赋予被害人执行参与权 |
三、完善被害人的经济求偿权 |
(一) 赋予被害人民事赔偿方面的程序选择权 |
(二) 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论刑法中的被害人 ——兼谈被害人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被害人学的基本理论 |
一、被害人学的发展历史 |
(一) 早期犯罪学研究中的被害人身影 |
(二) 被害人学的起步 |
(三) 被害人学的存废之争 |
二、关于刑事被害人的界定 |
(一) 被害人的基础概念分析 |
(二) 刑事被害人概念及其特征 |
(三) 刑事被害人的分类 |
(四) 无被害人犯罪与无犯罪被害人 |
三、被害、被害行为与被害结果 |
(一) 被害 |
(二) 被害行为 |
(三) 被害结果 |
第二章 国外刑法中的被害人规定 |
一、免于刑事责任的规定 |
二、被害人同意的规定 |
(一) 《罗马尼亚刑法典》 |
(二) 《葡萄牙刑法典》 |
(三) 《意大利刑法典》 |
(四) 《瑞典刑法典》 |
三、对量刑影响的规定 |
(一) 《瑞典刑法典》 |
(二) 《芬兰刑法典》 |
(三) 《挪威一般公民刑法典》 |
(四) 《葡萄牙刑法典》 |
(五) 《意大利刑法典》 |
(六) 其他规定 |
四、关涉被害人的其他规定 |
第三章 我国现行刑事实体法中的被害人因素 |
一、刑法中的被害人 |
(一) 我国刑法中对被害人的直接描述性规定 |
(二) 对以上规定的反思 |
二、刑法解释中的被害人 |
(一) 我国目前刑法解释中对被害人的描述性规定 |
(二) 对以上规定的反思 |
三、被害人与刑法修王案八 |
(一) 对刑法修王案八的整体性评价 |
(二) 刑法修正案八中被害人的权利因素的体现 |
第四章 被害人在刑法中保护 |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害人的权利 |
二、关于被害人的其他权利 |
三、"对被害人赔偿"引入刑罚问题研究 |
第五章 刑法中的被害人研究对被害人学的影响 |
一、被害人学发展现状及其原因 |
二、构建新被害人学理论的尝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量刑视野中的被害人意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被害人意见与量刑关系综述 |
一、被害人意见的理论界定 |
(一) 被害人意见的概念 |
(二) 被害人意见的权属 |
二、被害人意见在量刑中法律地位的历史变迁 |
(一) 原始社会——被害人自行追究和惩罚犯罪 |
(二) 奴隶社会——被害人主动追诉犯罪并主导诉讼 |
(三) 封建社会——被害人成为部分案件的控诉者 |
(四) 近现代社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被搁置 |
三、被害人发表量刑意见的权利与法院量刑权力的关系 |
第二章 被害人意见影响量刑的域外考察 |
一、大陆法系国家被害人意见对量刑的影响 |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被害人意见对量刑的影响 |
三、国外被害人意见对量刑影响的评析和启示 |
(一) 国外被害人意见影响量刑的制度评析 |
(二) 国外被害人意见与量刑的关系给我们的启示 |
第三章 被害人意见影响量刑的正当根据 |
一、被害人意见影响量刑的必要性分析 |
(一) 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
(二) 恢复性司法的核心内容 |
(三)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现实需要 |
二、被害人意见影响量刑的价值分析 |
(一) 量刑公正 |
(二) 人权保障 |
(三) 效益价值 |
三、被害人意见影响量刑的学理根据 |
(一) 刑罚功能理论 |
(二) 修复正义理论 |
(三) 权力制衡理论 |
(四) 当事人权利论 |
第四章 我国被害人意见影响量刑的现状与问题 |
一、我国被害人意见影响量刑的现状 |
(一) 被害人意见影响量刑的立法状况 |
(二) 被害人意见影响量刑的司法实践 |
二、我国被害人意见影响量刑的问题 |
(一) 被害人参与量刑之争 |
(二) 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的改革进程 |
(三) 被害人意见影响量刑的问题 |
第五章 关于建构被害人意见对量刑的影响的制度构想 |
一、被害人意见在量刑中法律地位的重构 |
(一) 确立被害人的量刑主体地位 |
(二) 赋予被害人享有参与量刑决策的权利 |
二、被害人意见影响量刑的制度设计 |
(一) 被害人意见的提出主体的范围界定 |
(二) 被害人意见参与量刑的程序规定 |
(三) 不同类型案件中被害人意见对量刑的适用 |
(四) 被害人意见影响量刑的法律规制 |
三、被害人意见影响量刑配套措施的完善 |
(一) 建立量刑参照标准体系 |
(二) 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
(三) 严格采纳或不采纳量刑意见说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谈被害人和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被害人适度参与诉讼活动问题研究 ——以公诉案件为视角[D]. 翁永强.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2]性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护 ——以强奸案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为中心[D]. 李晓东. 深圳大学, 2017(07)
- [3]刑事诉讼契约论[D]. 吴月红. 华南理工大学, 2016(02)
- [4]刑事庭审中被害人权责问题研究[D]. 方宇. 苏州大学, 2015(07)
- [5]论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D]. 邓刚. 广西师范大学, 2014(08)
- [6]被害在犯罪学体系中的地位:分析与探究[J]. 张旭. 当代法学, 2013(05)
- [7]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探究[D]. 李贵扬. 吉林大学, 2011(08)
- [8]刑罚权对被害人保护的不足及对策研究[D]. 杨素兰. 贵州民族学院, 2011(07)
- [9]论刑法中的被害人 ——兼谈被害人学的构建[D]. 胡斐斐. 中国政法大学, 2011(11)
- [10]量刑视野中的被害人意见研究[D]. 李朝霞. 山东大学, 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