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投资者的“引路人”——上海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简介(论文文献综述)
龚滔[1](2021)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动漫产业发展研究》文中提出
张泽辰[2](2021)在《资本市场改革背景下证券犯罪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2020年年初,中国证监会确定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6大重点,包括以防风险强监管为抓手,持续优化市场生态;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全力抓好重大改革攻坚;以贯彻新证券法为契机,全面加强市场法治建设;以促进优胜劣汰为目标,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科技监管为支撑,进一步增强监管效能;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本篇论文立足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状况,对该类市场改革进程中新增的证券刑事风险内容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从刑事政策、刑事立法以及证券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分析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与不足,并由此展开资本市场改革背景下证券犯罪法律规制研究。一是从刑事政策来看,在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政治大局、落实金稳委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回应《证券法》修订与《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的背景下,如何既把握“入罪”的“尺度”,又兼顾“出罪”的“需要”,使得《刑法》的打击范围与证券市场治理目的保持内在一致,合理确定证券犯罪圈的大小是笔者认为亟需探究的问题。二是从刑事立法来看,作为行政前置法的《证券法》已经经过新一轮的修订,第3章所规定的禁止交易行为、第5章规定的信息披露制度、第13章中关于从业禁止制度的新规定以及新确立的“长臂管辖”规则等问题都会影响到作为法定犯的证券犯罪法律适用。其中,一些问题已经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得到了同步应对,但是仍有部分问题未能通过本次的联动修改予以解决,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三是从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实效来看,尽管近年来证券违法者所受到的惩处越来越严厉,但是利益真正受损的投资者却并未得到有效填补,与国际接轨且由检察机关参与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有待创新设立。因此,本博士论文认为应当将资本市场改革作为研究背景,将《证券法》与《刑法》之间的规范关系与运作机理作为切入点,从证券犯罪刑事司法理念转变与刑事政策调整、刑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完善、司法制度补充以及配套设施落地三大方面探索资本市场改革背景下证券犯罪的法律规制。除去导论与余论外,本文共有七个章节构成,具体如下:导论部分,概述证券犯罪法律规制的具体现状,并对本篇论文所研究的视角和方法进行简要概述。第一章是资本市场改革对证券犯罪影响。本章介绍了在资本市场改革过程中证券犯罪可能受到的影响。现阶段,随着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证券市场正经历着全面而深入的变革。科创板的注册制改革、新三板的深入变革、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等新政策对证券领域新型业务发展、行政监管模式创新、刑法规制完善以及刑事政策变更会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本章详细梳理了相关刑事风险新增点,其中包括新型犯罪风险、跨境犯罪风险、跨业犯罪风险以及金融科技风险。在梳理出刑事风险新增点的基础上,笔者进一步总结归纳了当前证券市场规制的现状与不足。第二章是资本市场改革对刑事立法挑战。实质证券概念的确立与范围的拓展是最新《证券法》修订可预期、且与国际金融市场立法接轨的制度改革与立法突破的现实。本章从历史眼光和未来发展研究角度出发,探索完善证券概念与刑法规制对象的衔接,用实质证券概念界定证券市场犯罪。对于作为法定犯而言的证券犯罪,二次违法性的认定与前置的《证券法》、“证券”概念密不可分,应当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中,在描述有关罪名与罪状时统一使用全新的“证券”法律概念,确定司法实践的震慑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第三章是域外证券犯罪的刑事规制。在资本市场改革的关键窗口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我国需要将有限的执法、司法资源发挥最大化的效果,因此美国的先进理念与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学习。本章梳理出域外成熟资本市场监管的特征,其中包括查处的案件类型相对集中、违法所得追缴占比重、发挥非财产罚作用以及弥补投资者损失导向等四大特点,并从中借鉴到注重执法办案的前瞻性、平衡度和实效性,打好一般预防与多元化刑罚的“组合拳”,积极、有效弥补证券投资者损失和注重构建合作机制、形成有效监管合力等创新点,从完善监管价值理念、防控跨市场金融风险以及调整证券市场制度设计、完善市场治理内在逻辑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交易所公司制改革三大方面探索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制度设计。第四章是证券犯罪刑事政策重构。基于社会的现实需求以及金融监管的趋严性要求,需要提升证券犯罪成本并将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来看待。在全面落实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回应《证券法》修订与《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的背景下,如何既把握“入罪”的“尺度”,又兼顾“出罪”的“需要”,使得《刑法》的打击范围与证券市场治理目的保持内在一致,合理确定证券犯罪圈的大小值得我们作更为深入的研究分析。第五章是证券犯罪刑法规制完善。新修订的《证券法》中第3章规定的禁止交易行为、第5章规定的信息披露制度、第13章中关于从业禁止制度的新规定都是与《刑法》的规定所严密关联的重中之重。本章主要从实体法这一维度对证券犯罪的立法完善加以论述,其中的一个创新亮点是背信类犯罪的立法完善。我国刑事立法目前将违背诚实信用的各类犯罪罪名,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为其侵害的法益分别规定在不同章节当中,造成刑法规制的针对性不足、刑法理论不能自洽。在笔者看来,我们应当对分设在两个不同章节中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进行有机整合,并纳入至单独增设的背信犯罪章节,统一应对证券市场的背信犯罪行为。另外,建议在我国《刑法》条文中增设资本市场背信罪,将行为人违背在资本市场所负有的诚实守信义务,滥用其具备的信息等优势地位,对证券、期货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衍生品或投资者的投资策略实施非法控制、影响或者不正当竞争并从中谋取金融交易利益的行为予以兜底性规范,对现有的资本市场背信犯罪罪名予以补充。第六章是新型证券犯罪的应对。新修订的《证券法》规定,当发生在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损害国内市场和投资者时,需要接受中国证券行政法律的管辖。该条款虽然明确赋予了我国《证券法》进行域外管辖的权利,但所规定的标准相对比较模糊,关于认定“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同时,域外管辖权的行使还需要与国际惯例相吻合,充分尊重国际经验,尊重他国管辖权的行使。因此,笔者认为需要深入研究国际经验,同时在完善我国域外管辖立法的基础上,加大国际跨境执法合作力度,在特定资本市场创新领域中对跨境违法行为的规制试点先行。另外,《证券法》以及《刑法》的立法需要兼顾目前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趋势,给予证券市场以有价值的法治引导,形成证券市场的整体理性与有效规制。因此,有必要根据科技的发展以及未来的趋势,前瞻性地进一步完善立法,为形成有理性的证券市场提供法治保障。第七章是投资者保护配套机制建设。尽管证券违法者所受到的惩处越来越严厉,不论是行政罚款还是刑事罚金,数额都屡创新高,但利益真正受损的投资者却并未得到有效填补。因此,有必要借鉴域外以投资者保护为导向的立法以及司法理念,完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从证券领域先行赔付制度、有奖举报制度两个方面入手探索建立证券罚没款“分成”机制,并开展由检察机关参与的资本市场领域“公益诉讼”等外探索。
钱音[3](2021)在《中国31个地区营商环境评价及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充分降维方法》文中研究指明近几年来,营商环境的建设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这是基于中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体现,它不仅能促进国家整体环境的提升,而且也使市场主体活力得到激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在第十六次会议上也对营商环境的建设提出了要求,应从市场和投资环境方面进行改善,同时把市场运行成本降低,从而营造一个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可见,营商环境的优化已成为了提升地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合理地评估地区的营商环境将有助于政府“对症下药”,更好地把握和改善营商环境。本文采用充分降维方法研究中国31个地区营商环境,充分降维方法的思想是从Y(响应变量)给定X(自变量)的条件分布出发,通过少数几个X的线性组合来代替X对Y的回归信息,这种降维方法与一般的主成分方法和因子分析方法最大的不同是引入了响应变量Y,在保持Y给定X的这个条件分布的信息条件下,对X进行降维,特点是降维效果好(即变量信息损失少),同时响应变量的加入也使得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去分析各地区营商环境。基于此本文主要研究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1)在借鉴世界银行和已有的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构建评价营商环境的指标体系。我们的指标体系分软环境和硬环境两个维度,包括自然环境、市场环境等6个一级指标,以及27项三级指标;(2)从营商环境综合得分、市场化程度、外商投资三个角度,采用充分降维方法对变量进行降维,然后采用聚类分析来对全国31个地区的营商环境进行等级划分,最后对所划分的每一类别地区进行合理评价。(3)基于充分降维结果进行影响因素分析,通过降维后得到了有效降维方向,根据其每一个方向上特征值大小判断这一个方向的重要性,再依据每一个方向上面变量的系数绝对值大小来判断变量的重要程度,最后给出变量重要程度排序。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到以下主要结论:(1)从降维效果来看,充分降维方法进行降维的效果很好,故在统计意义下用充分降维方法进行降维分析可以作为一种好的综合评价方法;(2)从聚类结果来看,基于充分降维方法的聚类结果与《2018年各省份营商环境指数报告》中各地区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基本是一致的,说明本文方法是合理的,而且其结果也比传统方法(比如主成分分析)降维后的聚类结果更合理;(3)从分析角度看,通过改变响应变量充分降维方法可以从不同的视角下分析各地区营商环境,因此充分降维方法丰富了评价的角度,可以从多个角度对营商环境进行全面评价;(4)基于不同视角下,通过变量系数绝对值的大小可以发现营商环境的影响因素在三个角度下的重要程度各有侧重;(5)通过对全国31个地区营商环境进行等级划分可以看出其地区发展是呈现层次化特征的。结合分析结论,我们从三个层面提出改善营商环境的三点建议:(1)从总体层面而言,改善营商环境应该多措并举,加强放管服改革力度;(2)从企业层面而言,企业应抓住机遇,发展经济,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3)从城市层面而言,城市应对标先进,突出特色。
张可[4](2021)在《智能投顾模式下投资者保护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在“金融+科技”变革的冲击下,全球数字化变革更加速了金融业在服务、模式、生态等领域的迭代,从“金融+互联网”,逐步走向“互联网+金融”。在这一背景下,智能投顾模式进入了人类的视野,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讨论与关注。智能投顾模式,是一种以算法、大数据技术为核心,能够基于投资者的财务现状、风险偏好等个人信息,向投资者提供自动化投资顾问服务的新模式。在对这一新兴行业进行规制时,要充分分析其与传统投资咨询服务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对其背后特殊的算法风险、信用风险等问题进行有效防范。智能投顾模式的稳步发展离不开对金融投资者的有效保护,尤其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切实有效的保护将会成为重点研究课题。本文通过比较研究法、实践调查法和案例研究法对智能投顾模式下投资者保护的制度进行了研究,共五部分:第一章为绪论。本章对智能投顾模式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意义进行了介绍。第二章简要介绍了智能投顾模式。通过分析对比国内外关于智能投顾模式概念的界定,对我国智能投顾的内涵和业务模式进行了总结,并对智能投顾模式下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信义义务进行了探讨。第三章对智能投顾模式下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以及保护现状进行了梳理总结。由于投资者的差异化、投资的低门槛以及投资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我国应从金融消费者角度与证券领域等投资者角度加强对其权益的法律保护,相关监管部门也应进行有效监管。第四章为智能投顾模式下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力的现状分析。本章从智能投顾模式责任主体不明晰、市场准入困境以及传统信义义务体系失灵三方面指出了对投资者保护不力的问题。第五章对智能投顾模式下投资者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明确智能投顾模式的责任主体,分类实施准入监管,并通过算法监管、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三方面完善信义义务体系以保护投资者权益。
周红芳[5](2021)在《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论》文中研究表明封闭导致落后,开放带来发展。创新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的开放性和国际科技合作已经成为各国创新战略的重要特征。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叠加冲击,大国竞合博弈愈演愈烈,国际形势充满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逆全球化从经贸领域蔓延至科技领域。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从科研人才、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体制和产业政策等方面打压中国科技发展,微观层面的开放式创新越来越受到国家层面的开放式创新制约,全球科技在开放与保护的较量中艰难前行。但是从长远来看,全球化仍将是世界经济的发展大势。跨国公司的逐利行为和数字产业的技术革新都会推动全球化向前发展。科学从本质上讲是无国界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球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解决需要全人类共同的智慧。随着全球化研发和生产的发展以及跨国学术研究网络的出现,科学的发展愈发是一个全球合作的过程。从我国国内创新情况看,开放水平不高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创新能力的提升。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彰显了高层次创新和高水平开放的深度融合,是新时代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动形成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抓手。但是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研究刚刚起步,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框架显得尤为迫切。本文以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作为研究对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思想,广泛吸收耗散结构理论、熊彼特创新理论、制度经济学和科学技术哲学等理论知识,遵循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的纵贯式结构,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进行研究,并对我国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提出对策建议。在全文中,坚持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为方法论基础,在具体研究方法上,采用了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归纳与演绎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论文试图回答三个问题:①为什么要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②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是什么,有哪些创新活动?它的基本特征、体系目标、运行环境是怎样?作为最鲜明的特征,开放度该如何衡量?③如何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论文在梳理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和开放式创新理论的基础上,首先从理论的角度、历史的角度和现实的角度分析了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次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并对其构成要素、主要特点、建立原则、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等进行研究,初步建立了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分析框架。随后论文根据马克思对创新形式的划分,以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原理,建立了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实践分析框架:生产力层面的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生产关系层面的制度创新。在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中,三大创新活动表现为:以高校、科研院所科学研究国际化为核心的科学创新、以企业研发国际化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以健全科技创新制度体系为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体系中,科学创新是基石,技术创新是关键,制度创新是保障,三者相互作用,共同构成辩证统一的整体。根据以上分析框架,论文进行了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对中国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历程和创新活动进行定性分析,对创新开放度进行定量研究,分析了新冠疫情下逆全球化形势对中国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影响。最后根据美国、日本、德国和以色列等主要国家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经验和启示,提出对策建议。论文的研究发现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开放是经济增长的外在环境。开放式创新成为研究热点,但是相对于企业层面的开放式创新,国家层面的开放式创新研究并不充分,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既有理论上的重要性,也有历史和现实的必要性。第二,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是指在全球化背景下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创新资源全球化配置建立起来的全面而开放的创新体系,这个体系由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科技和经济各部门、公共与私有机构之间相互作用,对内要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对外要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是一个复杂的体系。体系具有开放性、流动性、系统性和安全性等特征,有内向型开放和外向型开放两种模式。不同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环境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第三,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可以从科学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三个维度进行。科学创新的主体是高校和科研院所,高校、科研院所科学研究国际化主要通过人才培养国际化、科研活动国际化、科研成果国际化实现,国家应注重对巴斯德象限的科学研究,加大对国际大科学工程的建设。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企业的技术创新主要通过跨国公司建立海外研发中心、跨国并购和建立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现研发国际化,根据马克思全球化理论,要注意区分研发国际化的双重影响,趋利避害。制度创新的主体是政府,政府的制度创新主要通过推动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实现。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要在全球实现创新资源的配置,还会受到国际规则的影响。中国应该增强国内外规则的协调性,主动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订,提升国际治理的能力。第四,从知识开放、技术开放、资本开放、人才开放和制度开放五个要素分析,中国的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开放水平十分有限,创新要素跨国流动水平不高,不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借鉴美国、日本等创新强国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中国应从科学创新开放、技术创新开放、制度创新开放以及三大创新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升创新开放度,利用全球资源提升我国的创新能力。第五,从新中国时期的巴统协议,冷战时期的瓦森纳协定,到中美贸易战,再到疫情期间中美科技领域部分脱钩,美国打压中国科技发展从未停止。新形势下中国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应在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念下,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不同国别不同领域科技合作,探索更加柔性,更加灵活的合作模式,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改,主动引领全球治理良性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吴志侠[6](2020)在《优化营商环境视域下政务服务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研究 ——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文中认为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促进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政务服务环境则是其中的关键一环。各地政府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高效、便利、透明的政务服务流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以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导向,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本研究基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视角,通过梳理相关理论和地区实践经验,对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公众满意度等有关概念和现有研究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之上构建政务服务满意度影响因素模型,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企业调查问卷,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以政府政策、感知质量、政商关系、腐败规制和电子政务作为解释变量,企业满意度作为被解释变量,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以及结构方程模型等方法,对研究假设以及理论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企业性质、企业规模等客观因素会对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产生一定影响;感知质量、政商关系、腐败规制和电子政务对政务服务企业满意度均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而政府政策对政务服务满意度路径在现有样本数据下不显着,无法得到验证。根据研究结论,对余杭区提升政务服务企业满意度提出了对策建议。
刘超[7](2020)在《国际税收竞争与FDI区位选择》文中提出国际税收竞争如何影响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选址决策?鉴于外商直接投资(FDI)对国家经济增长、就业和技术进步的有利推动,各国如何制定合适的引资政策?由此形成的各国彼此间为争夺外商直接投资的“企业竞拍战”对各国福利又有何影响?针对竞争流动资本的理论框架是否同样适用于分析各国之间竞争外商直接投资的情况?回答这些问题,是本文研究的重要出发点,同时,在“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解决这些问题能够给政府决策层在对内招商引资、优化外资配置,为企业管理者更有效的进行海外投资决策、避免海外投资风险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的实际意义所在。现有文献关于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影响因素的研究非常多,但通常局限于潜在东道国的本身禀赋和政策环境,而忽略他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而产生的竞争效应,即没有考虑国际税收竞争的影响。特别指出的是,本文研究所谓的“国际税收竞争”,并不单指政府使用税收手段来争夺FDI,而是包括了各种补贴、退税、土地优惠、建立经开区等大量政策优惠手段来吸引FDI,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因此,本文的主要工作集中在解决两方面问题:在实证方面,本文将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纳入国际税收竞争的理论框架,回答了存在国际税收竞争的情形下,跨国公司的FDI选址决策是如何确定的;在规范方面,本文将不存在国际税收竞争情况下的FDI区位选择视为基准模型,回答了国家或地区参与到国际税收竞争时各方的福利变化是怎样的。本文研究采用的理论分析框架是国际税收竞争分析框架中的“企业竞拍战”(bidding for firms)模型,即H-W模型(Haufler&Wooton,1999),而不是国际税收竞争分析常用的ZMW模型(Wilson,1986;Zodrow&Mieszkowski,1986)或者K-K模型(Kanbur&Keen,1993),这是因为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外商直接投资这一种生产性投资,以在东道国建厂经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传统的国际税收竞争模型研究对象多为流动资本,因此并不适用于本文。本文从典型事实出发,选取了政治因素、边际成本和中央政府调控三个角度,以Haufler和Wooton(1999)、Ma(2017)构建的FDI政策竞争模型为基础,来研究国际税收竞争对外商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具体来说,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第一,在政治因素层面,本文在考虑存在特殊利益集团游说的情况下,国际税收竞争对跨国公司选址决策的影响以及福利分析,在拓展部分,进一步考虑了要素市场定价机制改变对上述结果的影响。文章在这一部分关注了国外常见的集体行为——利益相关的特殊利益集团可以通过政治献金游说政府以改变政府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的态度,从而在国际税收竞争中影响跨国公司最终的选址结果。那么相应的,本文同时关注了东道国政府腐败程度在国际税收竞争中的表现,这是以往同类研究不曾关注过的问题。第二,在生产成本层面,本文在考虑了存在边际劳动成本差异的情况下,国际税收竞争对跨国公司选址决策的影响以及福利分析,在拓展部分,进一步考虑了小国存在非自愿失业时对上述结果的影响。文章在这一部分讨论了市场规模效应、成本节约效应以及就业创造效应三者的交互作用在FDI政策竞争中对跨国公司选址决策的影响,该研究结果能够为目前大量外资撤离中国、涌向东南亚国家的典型事实提供一个全新的阐述视角。第三,在多级政府结构层面,本文将传统国际税收竞争模型中常见的纵向税收引入到文章分析框架,探讨了中央政府在地方引资竞争中发挥的“纠错”效应。文章在这部分更多关注的是福利分析,即中央政府如何制定均衡税收政策来避免地方政府间进行FDI竞争造成的福利损失,引导国家总福利实现最优目标;在拓展部分,本文进一步设计了纵向转移支付机制来解决上述结果中存在公平和效率问题。此外,该部分一个额外的发现是:以地方政府引资竞争的视角,明晰了中央政府设立经济开发区的动机,从而有助于缓解盲目重复建设经开区的问题。通过上述分析论证,本文的主要结论可以归纳如下:第一,关于特殊利益集团游说、要素市场定价机制、市场规模与FDI政策竞争的分析,本文发现特殊利益集团游说行为增加了小国想要得到FDI的动机,因此在FDI竞争中小国有机会克服市场规模效应赢得FDI竞争;无论哪个国家得到FDI,其国家福利和全球总福利均有所下降,造成此结果的根本原因是一国对FDI的评价超出了FDI本身带来的经济价值,诱发原因是该国的政治献金数额非常高或者该国政府的腐败程度非常高;如果一国能够打破要素市场的垄断定价权,就可以降低特殊利益集团的游说能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恢复“扭曲”的配置效率和国家福利,从而帕累托弱改进了FDI竞争均衡结果。第二,关于劳动成本差异、非自愿失业、市场规模与FDI政策竞争的分析,本文发现跨国公司的选址决策取决于市场规模效应、成本节约效应和就业创造效应,国际税收竞争并没有改变跨国公司的选址决策条件,但是影响了参与国福利,研究表明,竞争双方均有可能赢得FDI竞争且均有可能从FDI竞争中提高本国福利,但如果本国在竞争中吸引外资的相对优势不足够明显,竞争双方同样存在即使得到FDI,但损失了国家福利的情况。但无论哪种情况出现,从全球总福利视角来看,由于各国对FDI的评价等于FDI给改国家带来的福利改进,因此国际税收竞争的结果是具有配置效率的。第三,关于中央政府调控、地方引资竞争、转移支付制度与FDI政策竞争的分析,本文论证了中央政府能够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消除地方政府陷入“企业竞拍战”带来的福利损失,并且中央政府干预可以使FDI竞争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更加具有效率。无论地方政府以本地居民福利最大化为目标还是以自身税收收入最大化为目标,中央政府均有能力在均衡中实现国家福利最优。此外,如果地方引资竞争程度较低,中央政府出于限制竞争设立经开区的动机较弱,如果地方引资竞争程度较高,那么中央政府有强烈动机出台具有差异化的建立经开区政策,以引导不同类型外资的有效配置。在中国不断提高对外国资本开放水平的背景下,本文研究结论对中央政府运用经济手段修正“中国式财政分权”导致的地方政府“逐底竞争”以及合理布局经济开发区选址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全球FDI萎靡的局面下,保持对华直接投资的持续增长应是政府较为关注的目标,本文结论指出,像过去简单地依靠以激励为主的地方财政补贴和区别内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并不可取,一是由于这些政策多被地方政府所控制,缺乏透明度和游戏规则,容易引起地方政府间的逐底竞争从而扭曲市场价格,二是该做法实际上是直接牺牲本土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而间接地换取GDP增加,导致资源无效率浪费。
吴昊[8](2020)在《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OFDI对母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3年,中国政府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随后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鼓励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对外直接投资(OFDI)。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指引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非金融类直接投资,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OFDI的规模也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模式以及面临外部国际环境的转变,我国亟需通过产业结构升级来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新动力。基于此,本文以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OFDI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为研究对象,通过梳理传统理论并结合实证分析,建立起一个对“一带一路”国家OFDI影响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机制,并详细分析该机制的具体作用渠道。理论研究方面。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和总结,结合对我国当前向“一带一路”国家OFDI现状和我国产业结构现状的分析,本文建立起对“一带一路”国家OFDI影响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一般模型,并将其作用渠道划分为逆向技术溢出机制和产能空间释放机制。同时本文进一步解释了这两个渠道中OFDI所产生的具体效应,即逆向技术溢出机制中OFDI具有水平层面的竞争示范效应和垂直层面的前后向溢出效应;而产能空间释放机制中OFDI会产生边际产业转移效应与产业密集度提升效应,这四类效应共同作用于我国的产业结构高级化与产业结构合理化。实证研究方面,本文对2008-2018年我国31个省级行政单位对沿线41个国家的直接投资的面板数据进行了静态面板固定效应回归和随机效应回归,以及动态面板系统GMM和差分GMM回归。实证表明,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OFDI对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有着正面作用,但具体而言,其对我国产业结构高级化提升影响不明显,而对我国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改善作用较为显着。针对这一实证结果,文章也给出了具体的原因解释。最后,在理论分析及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发挥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提供了相关政策建议。
陈鹿[9](2020)在《银行业开放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基于我国上市银行(2008-2018)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扩大金融开放的背景下,我国银行业的开放逐步深入,现今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与此同时,中资银行走出去的步伐也在加快。而历史上频频出现的银行危机使得人们愈加关注银行的系统性风险,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便指出要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在这一背景下,银行业开放与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关系便成为意义重大且亟待研究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以银行业开放为研究视角,重点分析银行业开放对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首先,本文阅读了大量银行业开放和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文献,明确了二者之间的可能关系;其次,通过对我国银行业开放历程回顾、现状研究等了解我国银行业的开放特征;再次,本文分析了主要发达国家的银行业开放政策和发展中国家银行业开放的典型案例,探讨这些案例对我国银行业开放的启示;而后,根据已有研究和相关案例梳理出银行业开放影响银行系统性风险的作用机理;最后,基于我国银行业2008年至2018年的数据,测度了我国银行业开放水平和银行系统性风险水平,并构建基准模型和交互项模型检验了银行业开放对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通过上述研究,本文得到如下结论:(1)随着我国银行业逐步扩大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在我国稳步扩张,发展态势总体较好;我国银行业对内开放水平偏低,中资银行的国际化水平有待提升。(2)美国、日本和英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政策比较完善,美国和日本对外资银行的限制比较多,英国银行业开放程度相对更高;阿根廷、墨西哥和泰国在银行业开放过程中忽略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盲目引进外资,对外资入侵采取放任态度,最终导致了金融危机的爆发。(3)银行业对外开放会通过竞争机制、风险溢出机制、监管缺失机制和金融安全机制影响银行的系统性风险;银行业对内开放会通过固有风险机制和资产分散机制影响银行的系统性风险。(4)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会增加我国银行的系统性风险,银行业对内开放水平的提升会降低我国银行的系统性风险,银行业对外开放对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会依赖于资本充足率等银行微观特征。文章最后从政府角度、监管机构角度、银行业内部角度三个层面为我国银行业开放和银行体系稳定提供政策建议。
陈凌[10](2020)在《个人意识、自我认同与日常生活再造 ——广告生产的社会过程(1978-2018)》文中认为本文以“日常生活”为主线考察了改革开放40年,广告生产融入社会进程的历史过程,并重点关注这一过程中,个人如何参与到广告生产的生活实践,以及个人意识生成与自我认同的影响问题。在此强调提出,本文研究的广告生产主要指商业广告,公益广告不在本次研究讨论范围之内。之所以,选择“日常生活”作为考察广告史的线索,是因为既有研究常将广告作为社会生活影响的外部因素,对广告生产如何进入日常生活内部机理关注不足,对个人参与广告生产的社会实践过程关注比较有限。“日常生活批判”是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和延伸。列斐伏尔认为,在西方资本主义“消费受控制的社会”语境下,日常生活已经沦为一种被规划的对象物,其中市场化与广告的力量尤为重要。广告理论家尤恩·斯图尔特(Stuart Ewen)的研究进一步推进此观点,并提出作为“社会生产的广告”概念。本文尝试以“日常生活批判”理论研究改革开放40年广告生产再造日常生活的社会过程史。本文认为中国广告业40年发展及其社会过程史,与西方消费社会语境并不完全相同,如何理解这一“不同”,并重估它与广告生产的社会过程的关联,是本文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广告业首先是国家推动,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的自上而下进入日常生活的过程,同时也是自下而上的意义博弈过程。加入WTO之后,随着全球化、市场化影响加剧,广告生产与日常生活的博弈关系逐渐打破,广告生产的“日常生活”逐渐成为个人实践的重要场域,并深刻影响个人意识和自我认同的形成。重新叙述这一过程,也是重新理解改革开放40年广告发展史的理论尝试。绪论部分将广告生产再造日常生活并抵达个人实践的过程建构为本文的理论框架。与主流研究以市场营销学和广告心理学为理论视角不同,本文以社会过程论为出发点,关注的是个人参与广告生产实践的意识生成与认同影响过程。这是绪论部分的理论逻辑和研究设想。第二章主要研究商业广告生产复归日常生活的时期(1978年一 1991年)。这一阶段,广告生产经历了由生产资料型广告向生活资料型广告为主的转向过程,与此同时,个人参与广告生产的日常实践过程也伴随集体价值向个人意识形成的转变过程。第三章主要研究广告生产再造闲暇与工作“新关系”的日常过程(1992年一2001年)。这一阶段,随着社会结构转型,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个人开始积极参与到广告生产的各类型闲暇生活实践中,个人开始认同广告生产的价值体系。第四章主要研究日常生活全面广告化,打造“生活方式”的社会过程(2002年—2009年)。加入WTO后,随着全球化和消费主义进一步影响,广告生产参与到媒体空间、城市空间的建构中,广告生产将日常生活具象为“生活方式”,这一过程个人参与广告生产的生活实践的程度加深,自我认同的反身性进一步显现。第五章研究广告生产的“个人化”生活及其个人主义文化(2010年—2018年)。广告生产的智能化、计算化、精准化,使个人逐渐退缩到广告生产的“个人化”生活中,自我认同的反身性进一步加剧,第五章的结论与第二、三章的研究形成对话关系。第六章对全文研究进行理论总结,并对这段历史考察提出反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广告生产再造生活实践,影响个人意识与自我认同的过程,既有融入全球化进程的趋同,也有自身实践的差异。理解异、同问题的过程,是重新理解改革开放40年广告史的补充视角。本文提出三点主要结论:首先,以日常生活批判理论搭建广告史的研究框架,补充了广告史研究的理论视角。其次,对不同时期个人参与广告生产实践的研究发现,80年代广告与日常生活互为建构的过程,对40年广告史研究的重要价值应得到重视。最后,文本将认同困境放置到全球化与现代性语境下探讨,是广告生产在全球化进程与中国语境下展开对话的尝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理论建设的新路径。
二、境外投资者的“引路人”——上海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简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境外投资者的“引路人”——上海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简介(论文提纲范文)
(2)资本市场改革背景下证券犯罪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资本市场改革对证券犯罪影响 |
第一节 证券市场深化改革背景 |
一、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重点 |
二、当前的证券市场风险形势 |
第二节 证券市场刑事风险新增点 |
一、新型犯罪风险 |
二、跨境犯罪风险 |
三、跨业犯罪风险 |
四、金融科技风险 |
第三节 证券市场规制现状 |
一、证券刑事政策滞后 |
二、证券刑事立法不足 |
三、证券生态圈规制困难 |
第二章 资本市场改革对刑事立法挑战 |
第一节 法定证券概念的调整 |
一、证券定义 |
二、我国法定证券概念 |
三、完善空间 |
第二节 刑事立法联动应对 |
一、证券犯罪罪名发展 |
二、联动应对路径 |
第三章 域外证券犯罪的刑事规制 |
第一节 域外成熟资本市场监管特征 |
一、查处案件类型集中 |
二、违法所得追缴占比高 |
三、财产罚和非财产罚并重 |
四、弥补投资者导向 |
第二节 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借鉴 |
一、新《证券法》下的制度创新 |
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制度设计 |
第四章 证券犯罪刑事政策重构 |
第一节 风险社会理论在证券犯罪中的新应用 |
一、抽象法益的量化评估 |
二、个人法益保护理念转型 |
第二节 证券犯罪刑事政策运用 |
一、我国刑事政策整体现状 |
二、金融犯罪刑事政策特点 |
三、建立刑事政策完善机制 |
第五章 证券犯罪刑法规制完善 |
第一节 证券犯罪罪名罪状完善 |
一、背信类证券犯罪规制 |
二、内线交易类犯罪规制 |
三、操纵市场类犯罪规制 |
四、信息披露类犯罪规制 |
第二节 证券犯罪刑罚设置完善 |
一、立法理念转变 |
二、提高违法成本 |
三、完善“从业禁止”措施 |
第六章 新型证券犯罪的应对 |
第一节 跨境证券犯罪的应对 |
一、域外管辖权的实践争议 |
二、跨境证券犯罪的规制完善 |
第二节 金融科技的应对 |
一、金融科技的应用场景 |
二、立法内容调整 |
第七章 投资者保护配套机制建设 |
第一节 探索建立证券罚没款“分成”机制 |
一、先行赔付制度 |
二、有奖举报制度 |
第二节 探索检察机关参与证券集团公益诉讼 |
一、中国式证券集团诉讼现状 |
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外探索 |
余论 |
一、资本市场改革背景下证券犯罪研究的时代意义 |
二、改革背景下证券犯罪法律规制研究的学术价值 |
三、配套机制建设利于实现证券犯罪规制的最终目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感恩 |
(3)中国31个地区营商环境评价及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充分降维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主要内容 |
一、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二、论文结构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营商环境研究的理论基础及方法 |
第一节 营商环境的相关概念 |
一、营商环境 |
二、营商环境指数 |
三、市场化指数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理论 |
二、交易成本理论 |
第三节 营商环境的研究方法 |
一、充分降维方法-切片逆回归(Sliced Inverse Regression,SIR) |
二、因子分析 |
三、主成分分析 |
四、聚类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全国31 个地区营商环境评价分析 |
第一节 31 个地区营商环境现状分析 |
一、基于《2018 年各省营商环境指数报告》评价各省营商环境 |
二、基于企业层面构建的分省份市场化指数评价各地区营商环境 |
第二节 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构建 |
一、指标选取原则 |
二、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
第三节 营商环境的对比评价分析 |
一、因子分析与聚类分析 |
二、主成分分析与聚类分析 |
三、充分降维与聚类分析 |
四、对三种降维方法的比较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营商环境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基于充分降维结果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基于“营商环境综合得分”视角的营商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
二、基于“市场化程度”视角的营商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
三、基于“外商投资”视角的营商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
四、三个角度下的营商环境影响因素比较 |
第二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及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改善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
第三节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变量符号说明 |
附录 B 有效降维方向与原始变量变换后的降维变量 |
附录 C 有效降维方向上对应的特征值及占比 |
致谢 |
在读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4)智能投顾模式下投资者保护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内容 |
1.2 研究意义 |
第二章 智能投顾模式概述 |
2.1 智能投顾模式的法律界定及业务模式分析 |
2.1.1 智能投顾模式的法律界定 |
2.1.2 智能投顾业务模式分析 |
2.2 智能投顾模式下的法律关系 |
2.2.1 智能投顾运营者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
2.2.2 智能投顾运营者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 |
2.2.3 智能投顾运营者与研发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
2.3 智能投顾模式下的信义义务 |
第三章 智能投顾模式下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及保护现状 |
3.1 智能投顾模式下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 |
3.1.1 投资者准入差异化、低门槛 |
3.1.2 投资市场信息不对称 |
3.2 智能投顾模式下投资者保护现状 |
3.2.1 立法现状 |
3.2.2 监管现状 |
第四章 智能投顾模式下投资者保护存在的问题 |
4.1 智能投顾模式下责任主体认定不明 |
4.2 智能投顾模式市场准入困境下投资者知情权保护不力 |
4.3 传统信义义务体系失灵致使运营者义务厘定困难 |
4.3.1 算法风险 |
4.3.2 信用风险 |
4.3.3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 |
第五章 智能投顾模式下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 |
5.1 明确智能投顾模式下的责任主体 |
5.1.1 人工智能责任主体之否定 |
5.1.2 智能投顾运营者及研发者责任主体之认定 |
5.2 分类实施准入监管,适时纳入监管沙箱 |
5.3 完善以信义义务为核心的投资者保护体系 |
5.3.1 强化对算法的监管 |
5.3.2 完善以算法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 |
5.3.3 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我国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价 |
1.3 研究思路和分析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分析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方法论基础——唯物史观 |
1.4.2 具体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1.5.1 主要创新点 |
1.5.2 存在的不足 |
2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思想渊源和理论基础 |
2.1 思想渊源 |
2.1.1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思想 |
2.1.2 西方经济学中的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思想 |
2.1.3 简要评述 |
2.2 理论基础 |
2.2.1 国家创新体系理论 |
2.2.2 开放式创新理论 |
3 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客观依据 |
3.1 理论依据 |
3.2 历史依据 |
3.3 现实依据 |
4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分析 |
4.1 基本概念 |
4.1.1 国家创新体系 |
4.1.2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 |
4.1.3 相关概念辨析 |
4.2 构成要素 |
4.2.1 行为主体因素 |
4.2.2 投入和产出因素 |
4.2.3 环境因素 |
4.3 主要特点 |
4.3.1 开放性 |
4.3.2 系统性 |
4.3.3 流动性 |
4.3.4 安全性 |
4.4 建立原则 |
4.4.1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 |
4.4.2 坚持两种创新资源和两个市场相结合原则 |
4.4.3 坚持体现本国国情与符合国际规范相结合原则 |
4.4.4 坚持开放合作与为我所用相结合原则 |
4.5 目标体系 |
4.5.1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
4.5.2 促进本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
4.5.3 提升本国在全球创新网络竞争力 |
4.6 创新活动 |
4.6.1 科学创新 |
4.6.2 技术创新 |
4.6.3 制度创新 |
4.6.4 三大创新活动之间的关系 |
4.7 体系运行 |
4.7.1 运行模式 |
4.7.2 运行机制 |
4.7.3 运行环境 |
4.7.4 演化路径 |
4.8 开放水平的测度 |
4.8.1 创新开放度的影响因子 |
4.8.2 创新开放度衡量指标体系 |
5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维度一: 科学创新 |
5.1 创新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 |
5.1.1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基础研究经费的投入主体 |
5.1.2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学研究人员的聚集地 |
5.1.3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产出地 |
5.2 创新形式:科学研究国际化 |
5.2.1 人才培养国际化 |
5.2.2 科研活动国际化 |
5.2.3 科研成果国际化 |
5.3 基于巴斯德象限的科学研究国际化 |
5.3.1 国际大科学研究 |
5.3.2 “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 |
6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维度二: 技术创新 |
6.1 创新主体:企业 |
6.1.1 企业是研发投入的主体 |
6.1.2 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
6.1.3 企业是技术发明的主体 |
6.2 创新形式:研发国际化 |
6.2.1 建立海外研发中心 |
6.2.2 实施跨国并购 |
6.2.3 建立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
6.3 研发国际化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双重影响 |
6.3.1 有利影响 |
6.3.2 不利影响 |
7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维度三: 制度创新 |
7.1 创新主体:政府 |
7.1.1 政府是国家科技计划的制定者 |
7.1.2 政府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主导者 |
7.1.3 政府是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者 |
7.2 创新形式:健全科技创新制度体系 |
7.2.1 推动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 |
7.2.2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
7.2.3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 |
7.3 国际规则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影响 |
7.3.1 影响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国际规则 |
7.3.2 相关国际规则变化趋势 |
7.3.3 对中国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启示 |
8 中国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 |
8.1 发展历程 |
8.1.1 探索阶段(1949年—1977年) |
8.1.2 起步阶段(1978年—1991年) |
8.1.3 快速发展阶段(1992年—2011年) |
8.1.4.深度融合阶段(2012年至今) |
8.2 创新活动 |
8.2.1 以高校科研院所科学研究国际化为核心的科学创新 |
8.2.2 以企业研发国际化为核心的技术创新 |
8.2.3 以政府健全科技创新制度体系为核心的制度创新 |
8.3 开放水平测度 |
8.3.1 国际比较 |
8.3.2 总体评价 |
8.4 逆全球化与中国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 |
8.4.1 逆全球化下的挑战 |
8.4.2 开放合作是大势 |
8.4.3 中国优势 |
8.4.4 应对策略 |
9 国际经验和重要启示 |
9.1 国际经验 |
9.1.1 美国经验 |
9.1.2 日本经验 |
9.1.3 德国经验 |
9.1.4 以色列经验 |
9.2 重要启示 |
9.2.1 正确认识全球化和逆全球化的关系 |
9.2.2 正确认识自主创新和封闭式创新的关系 |
9.2.3 正确认识“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关系 |
9.2.4 正确认识局部开放和全面开放的关系 |
9.2.5 正确认识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关系 |
9.2.6 正确认识制造业开放和服务业开放的关系 |
9.2.7 正确认识向发达国家开放和向发展中国家开放的关系 |
9.2.8 正确认识完善国内创新环境与进—步扩大创新开放的关系 |
10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10.1 主要结论 |
10.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优化营商环境视域下政务服务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研究 ——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2.1 研究思路 |
1.2.2 技术路线图 |
1.3 研究重难点与创新点 |
1.3.1 研究重点 |
1.3.2 研究难点 |
1.3.3 研究创新点 |
1.4 研究方法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营商环境 |
2.1.2 政务服务 |
2.1.3 公众满意度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制度嵌入性理论 |
2.2.3 顾客满意度测评理论 |
2.2.4 理论述评 |
2.3 文献综述 |
2.3.1 关于营商环境的研究 |
2.3.2 关于政务服务的研究 |
2.3.3 关于公众满意度的研究 |
2.3.4 文献述评 |
3 区县实践研究 |
3.1 北京市大兴区的实践经验 |
3.2 上海市嘉定区的实践经验 |
3.3 深圳市南山区的实践经验 |
3.4 浙江省义乌市的实践经验 |
3.5 实践述评 |
4 研究设计 |
4.1 研究假设 |
4.1.1 政府政策对企业满意度的影响 |
4.1.2 感知质量对企业满意度的影响 |
4.1.3 政商关系对企业满意度的影响 |
4.1.4 腐败规制对企业满意度的影响 |
4.1.5 电子政务对企业满意度的影响 |
4.2 变量测量 |
4.3 模型构建 |
5 基于杭州市余杭区的实证检验 |
5.1 余杭区实践研究 |
5.1.1 政务服务现状分析 |
5.1.2 现存问题分析 |
5.2 问卷设计与发放 |
5.3 样本信度和效度检验 |
5.3.1 信度检验 |
5.3.2 效度检验 |
5.4 调查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
5.4.2 政务服务改进调查 |
5.5 单因素方差分析 |
5.5.1 企业性质单因素方差分析 |
5.5.2 企业所属行业单因素方差分析 |
5.5.3 企业年营业收入单因素方差分析 |
5.5.4 企业员工人数单因素方差分析 |
5.5.5 企业成立时间单因素方差分析 |
5.6 相关性分析 |
5.7 回归分析 |
5.8 结构方程模型检验 |
5.9 实证研究结论 |
6 政策建议 |
6.1 深化体制改革,再造服务流程 |
6.2 提升感知质量,增强服务实效 |
6.3 重塑政商关系,创新服务制度 |
6.4 打造廉洁政府,完善服务载体 |
6.5 升级电子政务,推动服务变革 |
7 研究总结与展望 |
7.1 研究总结与贡献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7)国际税收竞争与FDI区位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议题的提出 |
1.2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背景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3.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问题和主要观点 |
1.5 本文创新之处 |
1.6 本文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税收外部性理论 |
2.1.1 横向税收外部性 |
2.1.2 纵向税收外部性 |
2.2 产业空间布局理论 |
2.2.1 杜能农业区位理论 |
2.2.2 韦伯工业区位理论 |
2.2.3 廖什市场区位理论 |
2.2.4 艾萨德空间经济与区位理论 |
2.2.5 新经济地理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国际税收竞争:流动资本 |
2.3.2 国际税收竞争:跨国公司 |
2.3.3 政治因素与FDI区位选择 |
2.3.4 劳动成本与FDI区位选择 |
2.3.5 国内税收竞争 |
2.3.6 述评 |
第3章 特殊利益集团游说、国际税收竞争与FDI区位选择研究 |
3.1 问题提出 |
3.2 模型设定 |
3.2.1 需求、生产和政府行为 |
3.2.2 行动时序 |
3.2.3 支付 |
3.3 考虑单边议价的政策竞争模型 |
3.3.1 市场竞争行为与FDI配置分析 |
3.3.2 两个博弈:政府行为与特殊利益集团游说 |
3.3.3 福利分析 |
3.4 引入讨价还价的政策竞争模型 |
3.4.1 环境设定和初步分析 |
3.4.2 均衡和福利分析 |
3.5 若干讨论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劳动成本、国际税收竞争与FDI区位选择研究 |
4.1 问题提出 |
4.2 模型设定 |
4.2.1 需求和生产 |
4.2.2 政府行为 |
4.2.3 行动时序 |
4.3 缺失政策竞争时跨国公司的选址 |
4.3.1 均衡分析 |
4.3.2 福利分析 |
4.4 考虑政策竞争下的FDI区位选择 |
4.4.1 均衡分析 |
4.4.2 福利分析 |
4.5 失业与劳动法豁免权 |
4.5.1 环境设定 |
4.5.2 均衡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地方引资竞争与中央政府调控效应研究 |
5.1 问题提出 |
5.2 模型构建 |
5.3 地区间不存在FDI竞争的情况 |
5.3.1 考虑中央政府采取对称政策 |
5.3.2 考虑中央政府采取非对称政策 |
5.4 地方政府参与FDI政策竞争的情况 |
5.4.1 考虑中央政府采取对称政策 |
5.4.2 考虑制定有利于优势地区的政策 |
5.4.3 考虑支持劣势地区的政策 |
5.4.4 部分小结 |
5.5 纵向转移支付 |
5.5.1 环境设定 |
5.5.2 均衡分析 |
5.5.3 转移支付还是地方竞争? |
5.6 地方政府变为收入最大化型政府 |
5.6.1 当中央政府采取对称政策 |
5.6.2 当中央政府采取支持优势地区的政策 |
5.6.3 当中央政府采取支持劣势地区的政策 |
5.6.4 比较和讨论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主要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A 第三章涉及的引理和命题证明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OFDI对母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目的与内容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论文框架 |
1.5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外有关OFDI对母国产业结构升级的研究 |
2.2 国内有关OFDI与母国产业结构升级关系的研究 |
2.3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OFDI与母国产业结构升级关系的研究 |
2.4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OFDI及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现状分析 |
3.1 我国对“一带一路”国家OFDI的现状及特点 |
3.2 中国产业结构升级历程与现状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对“一带一路”国家OFDI影响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机制研究 |
4.1 对“一带一路”国家OFDI的逆向技术溢出机制 |
4.2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的产能空间释放机制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对母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实证分析 |
5.1 研究范围界定、变量说明及计量模型的构建 |
5.2 实证分析 |
第六章 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
6.1 本文主要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作者简介 |
(9)银行业开放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基于我国上市银行(2008-2018)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概念界定 |
1.2.2 银行业开放的相关研究 |
1.2.3 银行系统性风险的相关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研究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2 我国银行业开放历程和现状 |
2.1 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历程和现状 |
2.1.1 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历程 |
2.1.2 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现状 |
2.2 我国银行业对内开放历程和现状 |
2.2.1 我国银行业对内开放历程 |
2.2.2 我国银行业对内开放现状 |
3 银行业开放的国际案例与经验教训 |
3.1 发达国家银行业开放的国际案例 |
3.1.1 美国 |
3.1.2 日本 |
3.1.3 英国 |
3.2 发展中国家银行业开放的国际案例 |
3.2.1 墨西哥 |
3.2.2 泰国 |
3.2.3 阿根廷 |
3.3 银行业开放的国际经验与教训 |
4 银行业开放影响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机理分析 |
4.1 银行业对外开放影响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机理分析 |
4.1.1 竞争机制 |
4.1.2 风险溢出机制 |
4.1.3 监管缺失机制 |
4.1.4 金融安全机制 |
4.2 银行业对内开放影响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机理分析 |
4.2.1 固有风险机制 |
4.2.2 资产分散机制 |
5 银行业开放水平和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测度 |
5.1 银行业开放水平的测度 |
5.1.1 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的测度 |
5.1.2 银行业对内开放水平的测度 |
5.2 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测度 |
5.2.1 CoVaR相关理论概述 |
5.2.2 CoVaR的估计方法 |
5.2.3 银行系统性风险CoVaR指标测度结果 |
6 银行业开放影响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实证研究 |
6.1 数据说明与变量选取 |
6.1.1 样本与数据收集 |
6.1.2 变量选取与度量 |
6.2 模型设计和方法选择 |
6.3 回归结果及分析 |
6.3.1 银行业开放水平与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回归结果分析 |
6.3.2 考虑银行特征变量的回归结果分析 |
6.4 稳健性检验 |
7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政府部门:坚持国家金融安全至上,遵循对等开放原则 |
7.2.2 监管机构:加强对外资银行的风险监管,有序推动银行业开放 |
7.2.3 银行业内部:提升金融创新力和竞争力,积极进行国际化探索 |
参考文献 |
(10)个人意识、自我认同与日常生活再造 ——广告生产的社会过程(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思考缘起、概念界定及逻辑起点 |
一、思考缘起 |
二、逻辑起点与概念界定 |
第二节 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
一、问题提出 |
二、相关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对既有成果的分析与本文研究的关系 |
第三节 研究框架和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内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研究的创新之处 |
三、研究的不足 |
第二章 从集体价值到个人意识: 广告生产复归日常生活(1979-1991) |
第一节 重启与转型期的集体价值取向(1979-1983) |
一、政治主导或意义互构: 由《人民日报》的一条广告说起 |
二、集体价值取向: 《光明日报》的广告生产(1979-1983) |
第二节 广告生产的生活“新叙事”(1983-1991) |
一、家居生活新想象: 松下电器橱窗广告 |
二、流行文化新表达: “燕舞之歌”广告 |
三、儿童日常新游戏: 变形金刚的软性广告 |
第三节 博弈·徘徊·参与: 个人意识在广告实践中复苏 |
一、“家居生活”与广告实践: 博弈协商的现代生活认同 |
二、自我价值表达的广告实践: 社群分享与青年认同 |
三、偶像崇拜与儿童广告实践: 现代工业与文化认同 |
小结 |
第三章 建构工作-闲暇新关系: 广告生产的生活情境(1992-2001) |
第一节 广告生产与闲暇生活价值 |
一、家庭空间市场化: 顺德碧桂园广告项目 |
二、闲暇与“美好生活”: 宝洁的中国调查与洗发水广告 |
三、整合统一的劳动者日常: “逆流而上”的大宝广告 |
四、闲暇与购物关联的“生活想象”: 家乐福的陈列式广告 |
第二节 在广告情境中“生活”: 角色、消费实践与认同 |
一、角色转换与等级认同: 个人参与碧桂园广告生产的实践过程 |
二、能动消费与互构的“生活”认同: 个人参与宝洁广告生产实践 |
三、平民认同: 个人参与大宝广告生产的实践动机 |
四、现代购物体验的“生活”认同: 个人参与家乐福广告生产实践 |
第三节 再思考: 作为“工作-闲暇”分割的广告生产 |
一、虚假补偿: 被广告生产分割的孤立“闲暇” |
二、大宝“逆流”: 试图构建“工作-闲暇”统一的日常情境 |
小结 |
第四章 重塑“生活方式”: 日常生活的广告化(2002-2009) |
第一节 打造“生活方式”: 日常生活的广告化过程 |
一、休闲生活的广告效果: “不打广告”的星巴克及广告生产 |
二、媒体时、空型塑生活圈广告地图: 分众传媒的广告生产 |
三、城乡差异与老年生活广告化: 脑白金的“十差广告”奇迹 |
第二节 广告化生活实践: 消费者到“生活者”认同 |
一、“生活者”的自我表演: 广告化的个人“闲暇” |
二、“生活者”的生活圈广告实践: 延长的时效与分化的认同 |
三、城乡关系与子女广告实践: 家庭新关系与情感认同 |
第三节 再思考: “生活方式”作为“生活者”认同来源 |
一、空间、技术与家庭情感的广告化:“生活方式”的实践性 |
二、“生活方式”: 解体与重构的“生活者”认同的框架 |
小结 |
第五章 广告生产再造“个人化”生活(2010-2018) |
第一节 广告生产再造的“个人化日常” |
一、“狂欢节”与幸福“日常”: 十年“双11”广告项目(2009-2018) |
二、“我”的困境“日常”: “11度青春”广告生产项目 |
三、温情的“日常”: 《爸爸去哪儿》中的内容化广告生产 |
第二节 个人参与广告生产的“个人化”生活实践 |
一、“抢红包”与“分享”: 个人时间的“主题化”狂欢实践 |
二、制造话题与强制返场: 以广告生产的个人“日常”引导实践 |
第三节 再思考: 广告生产的“个人化”生活与意识危机 |
一、广告生产的“个人化”生活与抽象的自我意识 |
二、个人意识危机: 广告生产的“个人化”生活政治 |
小结 |
第六章 认同困境: 对广告生产再造日常生活的反思 |
第一节 广告化日常与自我认同困境 |
一、不同历史时期的广告生产与日常实践 |
二、自我认同困境的不同内涵与价值对话 |
第二节 反思: “趋同·差异”的认同困境来源及历史启示 |
一、趋同与差异的认同困境来源 |
二、对认同困境的反思及其历史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四、境外投资者的“引路人”——上海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简介(论文参考文献)
- [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动漫产业发展研究[D]. 龚滔. 湖南师范大学, 2021
- [2]资本市场改革背景下证券犯罪法律规制研究[D]. 张泽辰.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3]中国31个地区营商环境评价及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充分降维方法[D]. 钱音. 云南财经大学, 2021(11)
- [4]智能投顾模式下投资者保护制度研究[D]. 张可. 北方工业大学, 2021(01)
- [5]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论[D]. 周红芳. 四川大学, 2021
- [6]优化营商环境视域下政务服务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研究 ——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D]. 吴志侠. 浙江大学, 2020(01)
- [7]国际税收竞争与FDI区位选择[D]. 刘超.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8]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OFDI对母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D]. 吴昊. 西北大学, 2020(07)
- [9]银行业开放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基于我国上市银行(2008-2018)的实证研究[D]. 陈鹿. 浙江大学, 2020(02)
- [10]个人意识、自我认同与日常生活再造 ——广告生产的社会过程(1978-2018)[D]. 陈凌.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