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布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所想[1](2021)在《业绩补偿承诺下的审计风险与审计应对 ——以珈伟新能收购华源新能源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业绩补偿承诺是指由企业并购交易中的出售方做出的,当标的资产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的实际盈利数未达到交易磋商阶段买卖双方共同确认的盈利预测数时,将向收购方实施补偿的承诺。自从2008年业绩补偿承诺被首次明确提出,便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所采用,但随之而来的是承诺失败案例数量的逐年递增,引起了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和学界的广泛研究。除了业绩承诺失败案例数量增加之外,也有许多承诺完成后发生业绩“变脸”的现象开始出现。业绩补偿承诺设置业绩承诺期,原因之一就是为了防止业绩承诺方把劣质资产当成优质资产卖给上市公司,而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能够实现承诺业绩,但过了“保质期”就立即出现问题,很可能是一种更加隐蔽的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打击投资者的信心。以此“变脸”现象为背景,本文选取珈伟新能为研究对象,其收购的标的公司华源新能源在业绩承诺期实现了承诺业绩,但期后业绩立即“变脸”,由盈转亏,从而致使收购方珈伟新能计提了大量商誉减值准备,导致当年业绩急转直下,亏损近20亿元。此案例中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关系复杂,有较高的盈余管理动机,存在盈余管理迹象,收入、应收账款、存货等会计科目的确认计量均存在一些问题,存在较高的审计风险,值得注册会计师加以密切关注。本文分析了珈伟新能在签订业绩承诺的背景下存在的审计风险以及注册会计师的风险应对行为,发现注册会计师未能及时指出并纠正企业存在的问题并将审计风险降至合理水平,从而使公司后续受到证监会的监管处罚。本文将业绩补偿承诺与审计风险相结合,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本文从业绩补偿承诺视角研究存在的审计风险。已有的审计风险相关研究主要利用大样本数据,关注审计风险的影响因素和审计师的应对行为,较少研究特殊事件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因此本文丰富了审计风险领域的研究。另一方面,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方法,更加具体地分析现实中业绩补偿承诺存在的风险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应对行为,发现个案中存在的问题,以点带面,反映业绩补偿承诺背景下普遍存在的现象,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应对策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傅晓宇[2](2020)在《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整合审计研究 ——以S公司为例》文中研究说明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出台,该规范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构建了法律基本框架;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发布,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伴随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自2011年起,财政部逐步扩大内部控制审计范围,由国内外同时上市公司扩大至国内主板上市公司。截至2019年年底,国内创业板及中小板上市企业也开始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实务中,绝大部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执行,即执行整合审计。该种审计模式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至今为止,对于整合审计的流程规范,行业协会及监管机构暂未出台有关的框架性或规范性文件,从业者在实践中也没有一套可统一遵循的流程框架。目前,国内外学者主要围绕整合审计的可行性、必要性、成本效益、实际应用等方面展开研究,并且得出的大体一致的结论: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无论从目的、审计程序、重要性水平、保证程度、提出意见的方式等都有相似之处甚至是许多地方的重合,将两种审计整合执行,不仅有利于节约资源,还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基于上述的研究背景,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规范性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整合审计展开了较为系统的研究。首先,文章提出研究背景;日前将两种审计业务整合的做法已是大势所趋,我国法规只定性地做出规定,但并未详细说明如何将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进行有效地结合,其次介绍了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及方法。然后,文章归纳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异同点,在两者异同点的基础上引入“深口袋理论”、“审计风险理论”、“协同效应理论”三大理论证明了整合审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最后,文章分析整合审计流程关键整合点,再结合Z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随后构建出完整的整合审计流程。在完成一系列理论铺垫及程序设计后,将整合审计流程应用于S公司,从“风险评估、控制测试、评价控制缺陷、实质性程序、出具审计报告”几个关键审计阶段以举例的方式详细描述如何将审计程序有效整合,展示整合审计的实施过程及效果。通过对S公司整合审计流程的应用,尤其是关键整合点进行实例演示,验证了整合审计的可行性和审计结果的可靠性。笔者得出整合审计对事务所而言能够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同时降低审计风险,对被审计单位而言也可节约审计成本,完善内控建设。同时,笔者对政府相关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被审计单位提出相对应的建议。
上海金融法院课题组,林晓镍,单素华,孙倩,沈竹莺,朱颖琦,黄佩蕾[3](2020)在《司法服务保障科创板上市、试点注册制相关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前言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经过五年的筹备,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提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2019年1月23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开始从设立科创板入手,正式试点注册制。2019年3月1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随之发布,至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正式开市。二百多天里,科创板汇聚各方智力,以增量式改革的魄力开启深化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
刘福萌[4](2020)在《DH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也在逐步发展壮大。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社会审计的中坚力量,本应为社会经济地发展保驾护航,但近年来审计失败的案件时有发生,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本市场得有序运行,也让人们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信力产生怀疑。因为审计失败是根据最后出具的审计报告来判定的,所以人们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信力产生质疑的同时,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也产生怀疑。因此,研究怎样防范并且遏制审计失败地发生迫在眉睫。本文首先从选题背景、目的、意义入手,对国内外研究审计失败的现状进行梳理。其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及审计失败进行概念上地界定,并剖析审计冲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理性经济人等相关理论。再次对DH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情况进行简要介绍,将DH会计师事务所出现的两次审计失败的案例分别进行探讨,分析他们的异同点;同时对证监会官网公布的2001-2019年的关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处罚公告进行分析,统计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处罚次数、处罚方式以及处罚金额,并探讨审计失败产生的危害。接着从审计前风险评估缺乏、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责任感不足、审计程序和职业怀疑缺乏、事务所质量控制复核不到位等方面对DH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针对成因分析结果,站在行业角度,得出了加强承接审计业务前风险评估、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责任感、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严格质量控制复核等启示。
朱帅博[5](2020)在《本土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战略研究 ——以DH所为例》文中提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迅速,市场结构不断优化,行业规模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但在执业水平、内部治理、品牌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国际“四大”等会计师事务所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本土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标杆”,其未来发展代表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方向,对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有着引领和示范作用。本文立足于在这样一个需求日益增长,要求日益严苛的大环境下,探讨中国本土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如何规划明确的发展战略,高瞻远瞩,真正做大做强,成为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企业要实现健康的发展,就需要对发展的外部环境和组织资源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发展战略。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济社会法律文化环境、不同国家或者地区、不同业务领域的优势及定位等往往存在很大差异,因此需要详细地结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和制定或调整发展战略。本文以DH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研究对象,运用PEST分析法对DH所所处的政治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因素和技术环境因素进行了分析;运用波特五力模型,对DH所处的行业环境进行了分析;运用SWOT态势分析法,对DH所的优势、劣势、发展机遇和面临的威胁进行了分析。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探讨DH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战略的选择与制定,提出了专业化发展、规模化发展、多元化发展和国际化发展四个维度的发展战略。并提出了实施以上发展战略的保障措施,笔者认为,应该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工作的整合;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质量控制,实施品牌战略;拓展发展空间,实施国际化运营;打造高端业务,提高国际竞争力——这五个方面出发,为发展战略的实施配备完整系统的保障措施体系。笔者结合自身本土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经历,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识,以DH所为例,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跨越时空,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依据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对同类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尝试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历程提供独特的注解。
陈春梅[6](2019)在《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文中认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引入民营资本,充分发挥公私不同属性资源的优势,从而激发国企的活力和竞争力。随着经济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这种理念渐渐渗透到教育领域。长期以来,公办高职习惯了“养尊处优”且担心与民营企业合作有损公益形象或导致国有资本流失,而民办高职由于被视为“二等公民”难以吸引优秀企业合作,使得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往往存在“两张皮”的现象。是否可以探索一种新的办学体制以激发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让不同的资源得以优化配置?2014年,国务院正式提出鼓励各类办学主体以资本、知识、技术和管理等多种要素参与办学,并明确指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从而拉开了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序幕。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指由来自公共和私人部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以多种要素共同举办职业教育,具有多元产权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且不同产权主体共同治理、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特点。国务院倡导高职院校探索混合所有制旨在鼓励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参与办学,实现不同属性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案例院校的调研,梳理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的现状并着重探究其内部治理。相比于国外,当前我国关于公私合作办学的实践较少,相关研究也有限。研究中选取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两大机构——社区学院(大都会学院)和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戴维瑞教育集团和阿波罗教育集团)的典型案例展开具体分析,以拓展研究的国际视野。研究发现:社区学院的公私合作不涉及产权。各方通过签订协议保护举办者权益;社区学院非常重视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企业为了人才培养愿意大力投入办学。研究还发现,大型营利性教育集团内部组织机构的构建相对完善。董事会是集团实现内部治理的载体,因此必须强调董事成员构成的科学性,包括董事成员学历背景、职业背景的多样化,且独立董事和女性董事应占一定比例。为了保障机构规范、有序运行,这些机构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运行保障制度。与国外公私合作办学不同,我国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涉及产权问题,且产权结构影响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结构。然而,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产权大小与话语权大小不一定呈正相关。政府的产权占比可能很小,但却拥有较大话语权。因此,不能完全套用经济的产权逻辑分析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类似,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核心在于构建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它的独特之处在于:作为教育组织,高职院校需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其内部治理受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外部环境的制约,应借鉴现代大学制度;与此同时,由于市场机制的引入,其内部治理又应借鉴现代公司治理的合理内核。本研究立足于生态系统理论视角,从微系统、中系统、外系统和宏系统分析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内部治理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处的不同层面及同一层面不同要素相互作用的环境。与此同时,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对其内部治理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第一,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文件,明确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法律地位和法人属性、保护各举办方的合法权益并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第二,完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首先,提高董事会(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董事(理事)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来自法律、财务、会计、管理及教育等多种职业背景。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校友、教师、学生、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在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中应占有一席之地,以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并实行监督权。此外,应增加独立董事(理事)和独立监事的比例。其次,职业校长(院长)由董事会(理事会)聘任,并实行任职回避制度。且职业校长(院长)的激励方式应多元化。还要正确处理董事会(理事会)、职业校长(院长)、党委及监事会等之间的关系;第三,制定、修订和完善学校章程、董事会(理事会)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以推动高职院校实现依法依规治校、治学。今后,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内部治理的特征主要表现为: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制衡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当然,对这种新的办学体制的探索,一些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如独立法人的问题、举办者与校长(院长)关系的问题、产权结构合理性的问题、董事会(理事会)中教师和学生代表的问题等。这些问题有待高职院校在后续的改革探索中,由学者进一步跟踪研究。
鲍颖焱[7](2019)在《中国证券监管权配置、运行及监督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证券市场是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也是顺应历史需要而产生的。各国政府以及国际证券监管组织都已经阐明了证券监管的基本价值理念。实践中,关于证券监管本身的正当性分析更多被现实发展经验所取代。尽管各国法律制度具有可复制性,但没有因此减少证券监管法学研究的必要性。因为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并没有随着相关证券法律制度的移植而一同转移。即使在全球监管趋同的情况下,证券监管制度的运行效果仍取决于本国的国情。在证券监管研究领域,金融学研究起步较早,主要对金融监管制度的体系、内容、方法等进行研究。但金融监管制度本身却属于法律规则体系。通过研究法律制度的运行实效来探讨法治变革的具体方向,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在证券监管制度中,国家作为最终的责任主体,拥有监督、管理证券市场中经济活动的权力,也对此负有义务。被监管对象享有合法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的权利。证券监管者拥有的权力该如何行使,是否存在限制或者剥夺被监管对象权利的情形,是证券市场法治化、市场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证券市场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市场之一,关系到国家整体经济的健康和稳定。证券市场的治理也必须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和要求。第一章是关于证券监管权的一般理论。第一节介绍了证券监管的定义和历史。我国法制和实践语境中的证券监管,既包括政府行为,也包括自律管理组织的行为。国外对于监管的解释更广义。现代意义上的证券监管制度出现在证券市场发达的美国,美国国会在罗斯福新政中通过立法建立了SEC,以期加强对证券市场的规范。证券监管制度随着市场发展在数次经济危机中进一步体系化。围绕证券监管有众多的理论假说和研究,这些争议代表着或放松或加强监管的立场。无论是放松监管,还是加强监管,都涉及国家权力的行使,最终表现有关证券监管权的法律问题,因为权力才是证券监管体制的核心。第二节介绍了本文研究对象——证券监管权。证券监管权是在有关证券的经济活动中来源于国家的具有强制作用的影响力,具有权力主体与权力内容上的综合性。阐明证券监管权设定的因由以及权力制约与权力保障的内在关系,作为研究证券监管权的基础。第三节探讨了证券监管权的性质及特征,证券监管权是一个包括多权能的综合性权力。围绕证券监管权形成了证券监管体制,从属于金融监管体制,自身也存在诸多的权力主体。制度安排中,需要具有深化普遍联系的系统思维,形成统筹协调的意识,也要求证券监管权的配置、运行、监督的各个环节体现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理念,从而实现更好的监管。第二章是关于证券监管权的配置问题。第一节是阐述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理论。证券监管权的配置始终要从两个维度考虑:一是权力如何在政府、社会与市场关系中确定边界,即表现为政府证券监管权与自律管理权之间的分配;二是权力如何在政府主体之间排布,即政府证券监管权在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内的安排,包括与其他行业金融监管权之间或统或分的横向配置关系,也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金融事权上的纵向配置关系。第二节是借鉴国外经验。金融监管体制主要分为统一化监管体制和多元化监管体制,世界各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分为机构型、功能型以及目标型三类,不同程度适应了社会分工。早期社会功能分化体现为具体产品形式的差异,分业监管体制因此曾占据主流;当社会分工深入体现为产品的功能差异时,功能监管体制更适应现实需要,目标监管则更加反映了证券监管者的主观价值追求。功能型和目标型都比分业型更强调加深现有机构之间的协作,金融监管体制呈现由分业向统一发展的趋势。不同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决定了政府监管与市场主体自治之间的基本关系,各国因此形成了不同的分配策略。第三节是以中国证监会系统为中心展开分析我国证券监管权力配置的现状,总结了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政府与市场关系处理不当。(2)政府证券监管权横向配置不当。(3)政府证券监管权的纵向配置不当。对此提出针对性的建议:(1)科学处理政府、社会与市场的关系。(2)统筹政府证券监管权的横向配置。(3)协调政府证券监管权的纵向配置。第三章是关于证券监管权的运行问题。第一节是对证券监管权运行的介绍。确定证券监管权运行指的是证券监管者行使权力对市场主体等被监管对象产生的作用。政府证券监管权分为准立法、行政、准司法权,每一种权力都有自己运行的原则。第二节是结合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的域外经验进行中外比较。我国证券监管权的主要运行机制有:(1)检查机制,(2)稽查机制;(3)行政处罚及复议机制;(4)自律管理机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通过比较中外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发现政府证券监管权和自律管理权监管功能上逐步统一,发生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融合。各国证券监管权所受的制约是不同的;证券监管权行使的公开程度不同,所受制约不同;各国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也不同。第三节是整理我国证券监管权运行的现状、总结问题,并提出建议。我国证券监管权的现状包括,规则制定权的内容时常越位;行政许可权收缩集中;监管措施实施权繁杂、与行政处罚效果作用重复、行政复议作用不明显等等现象。除此之外,政府证券监管者还采用其他经济行政管理手段,实际上扩大了自己的权力。自律管理权运用较少,但在相关新规出台后,可能会改变这一情况。政府证券监管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运动式、选择性监管;以及工作机制不合理,无法发挥作用。自律管理权存在的问题则是权力运行的法律责任不明确,与之有关的争议未被纳入行政诉讼,导致自律管理权运行内部化,难以直接观察,也缺乏制约。第四章是关于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问题。第一节是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的一般理论。监督证券监管权的意义在于肯定和保护证券监管权的运行,防止证券监管权的滥用。我国现行的监督体系分为三大类:政府内部监督、国家机关外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本文主要研究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关监督,即权力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监督活动。第二节是具体介绍权力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提出相关建议。权力机关重点对政府证券监管权中的规则制定权发挥作用,而纪检监察机关则发挥全面专门监督的作用,对政府证券监管权以及自律管理权都进行监督。第三节是重点分析了司法机关监督。针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只有狭义的司法监督,也是狭义的司法审查,即通过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司法机关在个案审查中发现了证券监管权运行不公开、不合理、不合法的种种情形,但大多数情况下都没有及时通过判决将其纠正,目前司法监督功能实际上较弱。这种情况也体现在与证券活动有关的其他司法领域。但是,以苏嘉鸿案件为示范,显示出对于个案的深入审理往往能够真正指出证券监管权运行的问题原因,并树立正确运行的规则,是较好的能够普遍促进证券市场法治化的方式。应当全面加强司法者的能力建设,构建金融法院,并以司法审查为主导建立“三审合一”审判机制,逐步强化司法监督的作用。最后,从证券监管的法治化方向看来,权力配置的合理化问题、权利义务平衡问题、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问题都是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只要权力、权利主体都能积极参与多元治理,就能促进证券市场法治化、市场化发展的实现。
叶爽[8](2019)在《创业板IPO项目审计风险及防控研究 ——以D事务所审计Y公司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创业板市场诞生于2009年10月30日,截止2018年10月末,中国创业板已上市734家公司,累计募集资金7073亿元,以IPO方式募资金额达3820亿元,融资成果显着。但是,拟创业板上市公司大多属于科技成长型企业,技术投入成本高,资本收益性不确定,经营风险较大,许多尚未达到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企业铤而走险通过财务造假来欺诈上市。近年来,先后有万福生科、绿大地、欣泰电气、海联讯等公司被爆出IPO财务造假丑闻,造成了一系列严重后果,不仅扰乱了创业板市场的发展秩序,致使投资者利益受损,还破坏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形象,导致投资者质疑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难辞其咎,必然受到牵连。因此,如何有效地防控创业板IPO项目的审计风险,提高IPO项目审计质量已经成为当前注册会计师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命题。鉴于此,本文通过整理前人研究资料、查阅创业板相关数据、分析IPO造假典型案例来尝试研究创业板IPO项目审计风险。全文分为六个部分,包括绪论、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审计风险分析、案例分析、审计风险防控措施及结论与不足。具体来说,首先梳理相关文献,界定特殊概念,提出理论基础;其次分析创业板IPO项目审计风险的特殊性,指出经验数据显示和证监会提示会计师事务所关注的创业板IPO项目审计风险,再探讨审计风险的来源;然后研究最新的Y公司IPO欺诈发行案例,根据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要求来解析D会计师事务所对Y公司IPO项目审计风险控制流程,评估应对的审计风险并从D所内部检查风险和外部行业监管层面来分析审计风险的成因;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审计风险的措施,并得出相关结论。通过本文的研究,发现当前创业板IPO项目审计风险较高主要是因为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时缺乏深入调查,且对审计质量控制不足,注册会计师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内容不够全面,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比较简单,加之审计行业监管环境差。为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内,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创业板IPO项目进行审计时要规范业务承接标准,谨慎选择审计客户,同时投入更多人力资源,还要保障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注册会计师在进行风险评估和应对时需要扩大风险评估程序的范围,完善总体应对措施,实施好进一步程序;监管机构要变更创业板行业监管模式,提高审计合谋的违法成本。因此,本文的研究可以为创业板IPO项目审计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实践上的指导,同时为其他板块IPO项目审计风险防控研究提供理论上的借鉴,也期待该研究可以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参考。
龙稳全[9](2019)在《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投资银行作为证券市场最为重要的中介机构,是联系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在保证发行人质量、维护投资者信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被称之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但是,现实并非像田园诗般美好,近些年来,无论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还是中国等新兴国家,都曾爆出因欺诈发行而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之所以出现此情形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投资银行未能履行勤勉义务。本文旨在通过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本源进行梳理,探寻有关国家或地区在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先进成熟的经验,以此解决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促使我国投资银行能够最大限度地履行勤勉义务,既保护投资者利益,又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全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正文共分为五章。绪论从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出发,详细介绍了目前国内外关于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研究现状,并以此为基础阐述论证的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以及对我国具有的现实意义。正文从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以及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等五方面进行论述。第一章重点阐述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目前,学界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性质的认识存在分歧,实质上投资银行勤勉义务乃是基于信义关系而产生,属于注意义务的范畴,是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统一体。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产生的内在诱因在于投资银行商业机会的获取和规避自身风险的需要,其建立与金融危机的爆发密切相关,并在金融危机处置过程得到了完善。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是政治、经济、法律等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既是有限政府的要求,也是用最低交易成本实现信息生产最真实完整的效应的使然,更是权利义务对等与平等原则的驱动。第二章探讨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是衡量投资银行是否履行勤勉义务的尺度,在性质上是行为标准、普适性标准、抽象与具体的结合体,能够弥补投资银行行为规则的漏洞、明确投资银行行为边界以及合理区分投资银行与其他主体的责任。当前,主要存在“谨慎人”标准和“理性人”标准两种判断标准。前者适用于美国,后者则适用于美国以外的一些国家或地区,二者的产生与发展有着历史的必然。尽管两种判断标准内涵存在较大差别,但都兼具了原则性和灵活性,从而得以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三章论述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实现机制。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构建应当考虑内因与外因、激励与约束、成本与收益等因素,并以此可分为内部与外部实现机制、激励与约束实现机制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薪酬与晋升机制、声誉机制、看门人监督机制等激励机制在运转过程中,能够产生促进投资银行更加勤勉尽责的效应。投资银行的公共执行机制、私人执行机制、内部约束机制、发行承销费用支付机制、媒体监督机制等约束机制在运转过程中,能够起到约束投资银行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但每一种具体机制自身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不足,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必须互相配合,才能发挥最佳效应。第四章研究了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制度价值实现的重要保证。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可能需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目前,学界对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认识存在分歧,实际上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应构成侵权责任,并应合理区分投资银行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从业人员之间的责任,同时投资银行可基于时效消灭、请求权人故意、因果关系不成立等因素进行抗辩。由于行政责任制度具有快捷、高效的特点,容易陷入路径依赖,行政处罚应强调处罚措施与违法行为的匹配性,遵循正当程序。只有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才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探讨了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主要经历了审批制、通道制、保荐制三个阶段。截至目前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体系,但仍然存在着规制理念存在偏差且纠正不足、判断标准模糊且存在缺失、实现机制激励不足且制衡功能失效、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单一且责任分担失衡等问题。实际上,对于这些问题,证券市场相对发达的有关国家或地区都曾经历过,并且有着先进成熟的解决经验和措施。我国应在借鉴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和措施的基础上,通过重塑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重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完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以及优化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制度等对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进行完善。结束语是对全文内容进行了总结。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包含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每个具体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运转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价值的实现有重要意义。我国应借鉴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措施,及时完善有关制度,促进投资银行积极履行勤勉义务,保证证券发行质量,为我国证券市场提供高质量的源流活水,这对我国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赵笑迎[10](2019)在《政府监管对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变更的影响 ——以证监会处罚瑞华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信息不对称矛盾日渐突显的资本市场中,公司利益相关者无法独立对财务报表进行真实性和公允性方面的判断,从而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为解决上述矛盾,注册会计师行业变得至关重要。虽然近年来证监会越来越重视政府监管机制对抑制上市公司信息操纵、迫使会计师事务所谨慎审计和提高审计质量的制度性约束作用,财务造假案和审计失败现象却并未销声匿迹。为了更加了解监管实务中,政府监管主体证监会处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情况,特别是审计客户变更上的影响,本文选取了客户群体庞大,客户变更频繁且在2016年和2017年接连被证监会处罚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分析其受到证监会监督惩戒后客户变更基本情况、变更类型和变更原因,探讨政府监管对会计师事务所经济效用,并探究背后起作用的机制,以期能够对证监会政府监管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客户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本文通过案例研究法,选取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案例分析主体,在构建政府监管影响客户变更的逻辑框架基础上,从审计客户变更类型和审计客户变更原因两个方面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变更情况,以及瑞华在审计收费和审计意见类型上后续审计行为变化,通过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另外,本文从事务所市场地位、审计独立性、事务所声誉变动、审计收费、基于风险控制和审计质量的客户选择角度,对政府监管影响审计客户变更背后的机制进行数据上的验证分析。通过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案例研究,本文得出证监会对事务所的连续处罚,对瑞华审计客户直接流失数量影响多于首次受罚,相比于警告通报批评等措施,暂时取消证券资格的严厉处罚方式,通过声誉机制等对事务所客户保持能力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但同时也对事务所风险管理和审计质量提升进行了有效督促等结论。同时本文也发现,瑞华新客户流入主要依靠IPO衍生,且审计客户在变更中占据主导地位,而政府监管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事务所辞聘客户的压力和勇气。因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在政府监管角度,有必要增强监管力度,并加强对事务所受罚后整改的持续监督和检查,同时,应充分利用各监管主体的不同作用,提高监管效率;二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客户风险管理方面,审慎选择客户并防范客户流失,在筛选审计客户时全面考察;三是在总体上提升事务所的品牌声誉和职业道德,提高审计质量。
二、关于公布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公布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业绩补偿承诺下的审计风险与审计应对 ——以珈伟新能收购华源新能源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与不足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
2.1 审计风险与审计应对 |
2.1.1 审计风险理论发展 |
2.1.2 审计风险的影响因素 |
2.1.3 审计应对 |
2.2 业绩补偿承诺 |
2.2.1 业绩补偿承诺的积极作用 |
2.2.2 业绩补偿承诺的消极影响 |
2.3 业绩补偿承诺与审计风险 |
2.3.1 业绩补偿承诺下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
2.3.2 签订业绩补偿承诺可能带来的审计风险 |
第三章 珈伟新能案例介绍 |
3.1 珈伟新能简介 |
3.1.1 基本情况 |
3.1.2 历史沿革 |
3.1.3 业绩表现 |
3.1.4 行业地位 |
3.2 收购相关方简介 |
3.2.1 收购相关方基本情况 |
3.2.2 收购相关方股权变更情况 |
3.3 收购业务简介 |
3.3.1 收购背景 |
3.3.2 业绩补偿承诺情况 |
第四章 审计风险与审计应对 |
4.1 审计风险 |
4.1.1 是否涉嫌侵犯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
4.1.2 是否为达成业绩承诺进行盈余管理? |
4.1.3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
4.2 应有的审计应对措施 |
4.2.1 风险评估 |
4.2.2 风险应对 |
第五章 业绩补偿承诺下的审计风险和审计应对策略 |
5.1 初步业务活动层面 |
5.2 重大错报风险层面 |
5.3 检查风险层面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2)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整合审计研究 ——以S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思路图 |
第二章 相关理论概述 |
2.1 整合审计的含义及基本原则 |
2.1.1 整合审计的含义和目标 |
2.1.2 整合审计的基本原则 |
2.2 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共同点与区别 |
2.2.1 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区别 |
2.2.2 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共同点 |
2.3 整合审计理论基础 |
2.3.1 深口袋理论 |
2.3.2 审计风险理论 |
2.3.3 协同效应理论 |
第三章 我国整合审计的发展现状分析 |
3.1 我国整合审计发展整体情况 |
3.2 我国整合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缺乏规范性文件 |
3.2.2 缺乏对整合审计的正确认识 |
3.2.3 专业胜任能力有待提高 |
3.3 Z事务所整合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Z事务所情况简介 |
3.3.2 Z事务所整合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整合审计的流程构建 |
4.1 整合审计流程分析 |
4.1.1 审计范围的重合分析 |
4.1.2 整合审计流程分析 |
4.2 整合审计的流程设计 |
第五章 S公司整合审计流程运用及效果评价 |
5.1 S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5.2 S公司整合审计流程运用 |
5.2.1 初步业务活动 |
5.2.2 计划审计工作 |
5.2.3 风险评估 |
5.2.4 控制测试 |
5.2.5 评价控制缺陷 |
5.2.6 实质性程序 |
5.2.7 出具审计报告 |
5.3 S公司整合审计实施效果评价 |
第六章 结论及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
(3)司法服务保障科创板上市、试点注册制相关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第一节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意义 |
一、服务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 |
二、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积累经验 |
第二节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改革路径 |
一、现阶段资本市场需要改进的短板 |
二、从设立科创板入手实施注册制试点改革 |
第三节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需要司法保障 |
一、司法保障是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改革对司法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 |
第一章科创板注册制信息披露的特殊性 |
第一节科创板注册制信息披露制度的特点 |
一、为何披露 |
二、向谁披露 |
三、披露什么 |
四、由谁披露 |
五、如何披露 |
第二节科创板虚假陈述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18] |
一、强化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民事赔偿责任 |
二、推进建立全方位法律责任约束机制 |
三、平衡投资者保护与投资风险自担的关系 |
第三节科创板虚假陈述案件审理的两个问题 |
一、重大性的判断标准 |
二、关于前置程序的讨论 |
第二章中介机构法律责任问题 |
第一节注册制背景下中介机构职责的特殊性 |
一、中介机构的一般功能 |
二、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功能的强化 |
第二节注册制下强化中介机构民事责任的路径 |
一、中介机构民事责任的性质 |
二、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承担的现状 |
三、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民事责任的界定 |
四、中介机构责任配套机制的完善 |
第三章证券交易所法律责任问题 |
第一节证券交易所主体及行为的法律性质 |
一、证券交易所履职行为概述 |
二、科创板股票发行审核权力关系的变化 |
三、证券交易所履职行为的法律性质 |
四、涉交易所案件的司法实践情况 |
第二节证券交易所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 |
一、交易所民事责任相对豁免理论 |
二、交易所民事责任中过错的认定 |
第四章涉红筹企业、存托凭证法律问题 |
第一节红筹企业在科创板的上市路径 |
一、科创板与红筹企业的关系 |
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方式 |
三、存托凭证涉及的法律关系 |
第二节红筹企业科创板发行涉及的法律问题 |
一、红筹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中的信息披露 |
二、红筹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 |
三、涉红筹企业或存托凭证案件的司法管辖和法律适用 |
第五章投资者保护视角下的司法保障需求 |
第一节投资者的行政救济 |
一、责令购回制度的香港实践 |
二、欺诈发行责令购回制度的定位 |
三、欺诈发行责令购回制度的具体构建 |
第二节投资者的司法救济 |
一、群体诉讼制度的比较 |
二、完善群体诉讼制度的几种选择 |
三、证券民事公益诉讼的探索 |
四、司法救济制度的多元化 |
(4)DH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价 |
1.3 研究内容及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概念 |
2.1.2 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概念 |
2.2 审计失败的理论基础 |
2.2.1 审计冲突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理性经济人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现状分析 |
3.1 DH所审计失败概况 |
3.1.1 DH所简介 |
3.1.2 DH所审计失败的现状 |
3.2 DH所审计失败具体案例介绍 |
3.2.1 广东新大地审计失败案例介绍 |
3.2.2 佳电股份审计失败案例介绍 |
3.3 审计失败行业现状分析 |
3.3.1 被处罚次数 |
3.3.2 被处罚方式 |
3.3.3 被处罚原因 |
3.3.4 被处罚金额 |
3.4 DH所审计失败产生的影响 |
3.4.1 审计失败对DH所自身的影响 |
3.4.2 DH所审计失败带来的其他影响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DH所审计失败的成因分析 |
4.1 审计前对被审计单位风险评估不足 |
4.1.1 没有关注广东新大地作为农业公司的特性 |
4.1.2 对农业公司的行业知识缺乏 |
4.2 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责任感不足 |
4.2.1 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不足 |
4.2.2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感缺失 |
4.3 注册会计师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
4.3.1 对毛利率异常变动缺乏职业怀疑精神 |
4.3.2 对自行开发自行使用的成本核算系统缺乏职业怀疑精神 |
4.4 审计过程中审计程序不到位 |
4.4.1 没有针对毛利率变动情况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
4.4.2 缺乏对销售费用的审计程序 |
4.4.3 对存货跌价准备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
4.4.4 未执行关于营业成本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计程序 |
4.5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存在缺陷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DH案的独立审计失败的启示 |
5.1 加强承接审计业务前的风险评估 |
5.1.1 审计前关注公司的特性 |
5.1.2 审计前掌握行业相关知识 |
5.2 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责任感 |
5.2.1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
5.2.2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感 |
5.3 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
5.3.1 关注毛利率的异常变动 |
5.3.2 加强对自行开发系统的职业怀疑精神 |
5.4 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审计程序 |
5.4.1 执行关于毛利率异常变动的审计程序 |
5.4.2 执行针对销售费用的审计程序 |
5.4.3 执行针对存货跌价准备的审计程序 |
5.4.4 执行关于营业成本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计程序 |
5.5 严格质量控制复核程序 |
5.5.1 严格本所内质量控制复核 |
5.5.2 考虑同业审计工作底稿互审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致谢 |
(5)本土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战略研究 ——以DH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2章 基本理论与方法 |
2.1 战略管理理论 |
2.2 企业竞争战略理论 |
2.3 战略管理工具与方法 |
第3章 DH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环境分析 |
3.1 DH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
3.2 DH会计师事务所的PEST分析 |
3.3 DH会计师事务所所处的行业环境分析 |
3.4 DH会计师事务所的SWOT态势分析 |
第4章 DH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战略选择与制定 |
4.1 战略定位与战略目标 |
4.2 DH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战略的选择 |
4.3 DH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战略的制定 |
第5章 DH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战略的保障措施 |
5.1 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工作的整合 |
5.2 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
5.3 加强质量控制,实施品牌战略 |
5.4 拓展发展空间,实施国际化运营 |
5.5 打造高端业务,提高国际竞争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6)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混合经济”的发展 |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提出 |
三、“混合所有制”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渗透 |
第二节 研究缘起与概念界定 |
一、研究缘起 |
二、概念界定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资料收集与分析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可靠性 |
五、研究局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研究依据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中文文献 |
二、外文文献 |
三、对已有研究的思考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生态系统理论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三、产权理论 |
四、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节 第三方视角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高等职业教育公私合作及其内部治理的研究与启示 |
第一节 社区学院公私合作探究 |
一、概况简介 |
二、案例分析 |
三、特征归纳 |
四、启示 |
第二节 营利性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公私合作 |
一、概况筒介:营利性高等教育发展前景不乐观 |
二、案例分析:普渡大学收购卡普兰大学 |
三、启示 |
第三节 营利性高等教育内部治理 |
一、戴维瑞教育集团内部治理 |
二、阿波罗教育集团内部治理 |
三、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 |
第一节 内涵、特征及其二元选择 |
一、概念解读 |
二、主要特征 |
三、二元选择 |
第二节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
一、企业的利益诉求 |
二、其它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
三、不同利益诉求的博弈 |
第三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趋势及相关建议 |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发展趋势 |
三、相关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内部治理的影响因素、组织机构及其运行保障机制 |
第一节 影响因素 |
一、政府的支持 |
二、校长的魅力 |
三、产权的设计 |
四、文化的交流 |
五、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博弈 |
六、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
第二节 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运行 |
一、董事会(理事会)决策 |
二、校长(院长)及各职能部门执行 |
三、党委及监事会监督 |
四、运行制度保障 |
第三节 激励约束机制 |
一、校长(院长)年薪制 |
二、管理层及骨干教师持股 |
三、教师薪酬、发展空间及退休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内部治理的分析、发展趋势及“悬置”的问题 |
第一节 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文件缺失 |
二、组织机构作用的发挥不充分 |
三、运行保障机制不完善 |
第二节 发展趋势预测 |
一、政府支持力度加大 |
二、组织机构及其运行保障机制更为完善 |
第三节 “悬置”的问题 |
一、关于独立法人的问题 |
二、关于举办者与校长(院长)关系的问题 |
三、关于产权结构合理性的问题 |
四、关于董事会(理事会)中教师和学生代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 |
致谢 |
(7)中国证券监管权配置、运行及监督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及框架 |
五、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证券监管权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证券监管的意义 |
一、证券监管的由来 |
二、证券监管的正当性 |
第二节 证券监管权的界定 |
一、证券监管权的解释 |
二、证券监管权的本原 |
第三节 证券监管权与证券监管体制 |
一、证券监管权的内容 |
二、证券监管体制的系统 |
小结 |
第二章 证券监管权的配置问题 |
第一节 证券监管权配置的一般理论 |
一、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界定 |
二、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相关理论 |
三、证券监管权配置的具体原则 |
第二节 境外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经验 |
一、金融监管体制分类比较 |
二、政府证券监管权的配置 |
三、证券监管权的分配 |
第三节 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的问题及对策 |
一、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的内容 |
二、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存在的问题 |
三、关于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的建议 |
小结 |
第三章 证券监管权的运行问题 |
第一节 证券监管权运行的一般理论 |
一、证券监管权运行的界定 |
二、证券监管权运行的分类以及原则 |
第二节 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的比较 |
一、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的国外经验 |
二、我国证券监管权的运行机制 |
三、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之比较 |
第三节 我国证券监管权运行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
一、我国证券监管权运行现状 |
二、证券监管权运行的问题及建议 |
小结 |
第四章 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问题 |
第一节 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一般理论 |
一、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界定 |
二、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体系 |
三、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原则 |
第二节 权力机关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
一、权力机关监督 |
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
第三节 司法机关监督 |
一、司法机关监督的界定 |
二、司法机关关注个案监督 |
三、证券司法的总体表现及对策 |
小结 |
余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创业板IPO项目审计风险及防控研究 ——以D事务所审计Y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方法与思路 |
(四)创新点 |
二、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三、创业板IPO项目审计风险分析 |
(一)创业板IPO项目主要审计风险 |
(二)创业板IPO项目审计风险来源 |
(三)创业板IPO项目审计风险特征 |
四、创业板IPO项目审计风险案例分析 |
(一)D所对Y公司IPO项目审计案例背景介绍 |
(二)D所对Y公司IPO项目审计风险控制流程 |
(三)D所对Y公司IPO项目审计风险评估应对 |
(四)D所对Y公司IPO项目审计风险成因分析 |
五、创业板IPO项目审计风险防控措施 |
(一)规范业务承接标准,谨慎选择审计客户 |
(二)投入更多人力资源,扩大风险评估范围 |
(三)完善总体应对措施,实施好进一步程序 |
(四)保障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审计质量控制 |
(五)提高审计合谋成本,变更行业监管模式 |
六、结论与不足 |
(一)主要结论 |
(二)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三、论证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性质、内涵与内容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性质辨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内涵剖析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内容探讨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产生与反思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产生的背景 |
二、投资银行履行勤勉义务的内在诱因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反思 |
第三节 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理论阐释 |
一、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政治学基础 |
二、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法律经济分析 |
三、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法理支持 |
四、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理论间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本质与作用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本质探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作用解析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分类及评析 |
一、“谨慎人”标准的内涵界定、作用分析及形成探因 |
二、“理性人”标准的内涵界定、作用分析及形成探因 |
第三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比较分析 |
一、“谨慎人”标准在理念层次上高于“理性人”标准 |
二、英美及我国香港特区的判断标准较德日更有利于投资者保护 |
三、不同国家或地区相同事项勤勉尽责要求程度不一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分类与构建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构建的考量因素论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分类及内容构成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激励机制的运转及效应分析 |
一、投资银行薪酬与晋升机制的运转及绑定效应 |
二、投资银行声誉机制的运转及标签效应 |
三、看门人监督机制的运转及竞争效应 |
第三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约束机制的运转及作用分析 |
一、公共执行机制的运转及监管作用 |
二、私人执行机制的运转及威慑作用 |
三、投资银行内部约束机制的运转及控制作用 |
四、发行承销费用支付机制的运转及预防作用 |
五、媒体监督机制的运转及监督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民事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性质与归责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三、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
四、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民事责任分配 |
第二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政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行政责任类型及构成要件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行政责任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刑事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刑事责任与构成要件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刑事责任的比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 |
一、审批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建立与缺陷 |
二、通道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发展与不足 |
三、保荐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形成与成效 |
第二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存在偏差且纠正不足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模糊且存在缺失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激励不足且制衡功能失效 |
四、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单一且责任分担失衡 |
第三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完善 |
一、重塑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 |
二、重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 |
三、完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 |
四、优化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10)政府监管对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变更的影响 ——以证监会处罚瑞华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研究现状 |
1.2.2 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变更研究现状 |
1.2.3 会计师事务所政府监管与客户变更关系的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会计师事务所政府监管影响客户变更的分析框架 |
2.1 会计师事务所政府监管效用分析框架 |
2.1.1 影响政府监管效用的因素分析 |
2.1.2 政府监管经济效用的分析框架 |
2.2 会计师事务所政府监管影响客户变更的逻辑框架 |
2.2.1 客户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因素分析 |
2.2.2 会计师事务所选择客户的因素分析 |
2.2.3 政府监管在双方选择中的作用 |
3 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变更现状与当前的监管体系 |
3.1 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变更概述 |
3.1.1 客户变更界定与类型 |
3.1.2 客户变更现状概览 |
3.2 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监管概况 |
3.2.1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的质量监管行为 |
3.2.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质量检查行为 |
3.2.3 证监会会计部的政府监管行为 |
4 政府监管后事务所客户变更分析——以瑞华为例 |
4.1 瑞华接受政府监管案例 |
4.1.1 瑞华概况 |
4.1.2 瑞华的客户分布情况 |
4.1.3 证监会对瑞华的处罚案例 |
4.2 政府监管对瑞华客户变更影响分析 |
4.2.1 瑞华客户变更概况 |
4.2.2 基于变更类型的客户变更分析 |
4.2.3 基于变更原因的客户变更分析 |
4.3 瑞华客户变更后的行为分析 |
4.3.1 基于审计收费的行为分析 |
4.3.2 基于审计意见类型的行为分析 |
5 政府监管影响客户变更的机制验证 |
5.1 政府监管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机制验证 |
5.1.1 政府监管对事务所市场地位影响 |
5.1.2 政府监管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
5.2 政府监管后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机制验证 |
5.2.1 政府监管后事务所声誉变动分析 |
5.2.2 政府监管后事务所审计独立性变动分析 |
5.3 政府监管和事务所变动下客户选择机制验证 |
5.3.1 基于风险的客户选择分析 |
5.3.2 基于审计质量的客户选择分析 |
6 研究总结 |
6.1 研究结论 |
6.1.1 会计师事务所政府监管的效果 |
6.1.2 会计师事务所客户风险管理 |
6.2 政策建议 |
6.2.1 政府监管角度 |
6.2.2 会计师事务所客户风险管理角度 |
6.3 研究创新与局限 |
6.3.1 研究创新 |
6.3.2 研究局限 |
参考文献 |
四、关于公布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业绩补偿承诺下的审计风险与审计应对 ——以珈伟新能收购华源新能源为例[D]. 所想.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10)
- [2]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整合审计研究 ——以S公司为例[D]. 傅晓宇. 西安石油大学, 2020(04)
- [3]司法服务保障科创板上市、试点注册制相关问题研究[A]. 上海金融法院课题组,林晓镍,单素华,孙倩,沈竹莺,朱颖琦,黄佩蕾.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8卷 总第32卷)——上海金融法院文集, 2020
- [4]DH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研究[D]. 刘福萌. 东北石油大学, 2020(04)
- [5]本土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战略研究 ——以DH所为例[D]. 朱帅博. 长江大学, 2020(02)
- [6]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及其内部治理研究[D]. 陈春梅. 厦门大学, 2019
- [7]中国证券监管权配置、运行及监督问题研究[D]. 鲍颖焱.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创业板IPO项目审计风险及防控研究 ——以D事务所审计Y公司为例[D]. 叶爽.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9]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D]. 龙稳全. 厦门大学, 2019(12)
- [10]政府监管对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变更的影响 ——以证监会处罚瑞华为例[D]. 赵笑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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