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政府对农地流转的干预——对台湾第二次土地改革的反思(论文文献综述)
王效云[1](2020)在《拉美国家的发展困境与出路 ——演化发展经济学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试图用演化发展经济学的理论,解读拉美国家的经济发展困境。在20世纪70年代,拉美国家曾是最有希望实现对发达国家赶超的发展中国家,然而,20世纪80年代爆发的债务危机,似乎证明曾经的辉煌只不过是昙花一现,危机扭转了之前良好的赶超势头,并促成了经济发展模式的大转型。人们因危机爆发而否定之前的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寄希望于新自由主义的发展模式,然而,新自由主义没能将拉美国家重新拉回到赶超轨道上,反而使拉美经济长期在低水平徘徊,而且危机和动荡不断,拉美国家随之落入到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困境之中。与此同时,社会方面出现了倒退,贫困和两级分化加剧,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不满于新自由主义的失败,21世纪以来拉美一些国家开始探索新的发展道路,其中以委内瑞拉的21世纪社会主义最为突出。这一新的发展理论和模式将矛头指向积怨已深的社会矛盾,试图通过再分配领域的改革缓和社会矛盾,减少贫困,在经济领域则实行国有化,将重要部门的私有产权变为国有产权,以便重新分配社会财富。然而,这一发展模式在21世纪最初十年展现出颇具希望的势头之后,很快归于沉寂了,这些国家陷入了更深的混乱中。拉美国家的人民从来没有放弃改变命运的努力,他们对有可能改变落后现状的理论和模式抱有极大地热情,拉美国家因此被誉为发展经济学理论的试验田。然而,拉美国家至今仍没有找到那条真正能使其实现赶超的正确的发展道路。为什么自进口替代工业化以来的所有发展模式,在拉美国家都失败了?如何看待拉美国家面临的发展困境?摆脱发展困境的突破口和出路在哪里?本文以演化发展经济学的发展观为指导,采用较长时期的历史视角,针对拉美国家进口替代工业化时期以来的发展模式,抽取演化发展经济学市场、技术与制度的三个关键考察角度,进行经济发展的长历史纵向分析和对比东亚经济发展的横向分析,得出研究结论:生产结构是拉美国家陷入发展困境的根源。经济发展是生产结构特定的,只有报酬递增的高质量生产活动才能带来发展,而拉美国家生产结构却专业化于低端的、远离技术中心的、报酬不变或递减的生产活动。正是因为这样的生产结构,使得拉美国家缺乏对知识、技术和创新的内在需求,无法启动技术和创新这一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报酬不变或报酬递减的特质,意味着产品市场基本都是完全竞争的,难以为国民福利的增加提供基础;低端的生产活动生产环节少、产业链条短,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也难以形成产业间的协同效应。造成这种生产结构的原因,在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新自由主义改革,使拉美国家在工业化完成之前,就放弃对高端产业的保护和扶持,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进行专业化分工和生产。而进口替代工业化的失败,不是因为政府对经济的选择和干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所,政府干预是实现赶超和发展的前提,而是因为政府干预的方式和方向出现偏差,没有遵循工业发展的内在逻辑,为其营造有序运转的大规模市场和建立相应的内生技术能力。对于拉美国家来说,要突破经济发展困境,就要在生产领域谋求大变革,综合借助产业政策、贸易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利于生产和创新的工具,建立和发展高质量的生产活动,改变当前的生产结构。
王旺[2](2019)在《我国农地流转中的村民自治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国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从经营城镇转向经营农村,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运用立法、行政、司法乃至“服务下乡”多种手段影响村民的农地流转行为,但其过度干预背离了村民自治的制度价值。一般而言,自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划分国家与乡村的边界后,乡村治理以村民自治制度为基石,但在国家推动土地经营流转的政策过程中,村民自治并未发挥充分有效的作用,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本文基于自治与管制的双重视角,以农地流转为观察点,分析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文章除绪论和结语外,由以下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对我国农地产权演变以及对农地流转的概述。本部分首先探讨了新中国以来的地权变化历程,以土地改革方式取得土地来源的羸弱导致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国家意志主导。其次对土地制度基本确定后,农地流转从禁止到鼓励的发展作简要阐述;最后解释当前国家推进农地流转的背景,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在乡村人口减少以及城镇化发展背景下,国家以“三权分置”方式重新配置土地资源。第二部分对农地流转中村民自治的制度构造及对具体模式的分析。首先概括阐述了国家力量退出后村民自治制度的诞生、发展以及在当前农地流转中的制度构造;其次以重庆为例分析在农地流转过程中村民自治的三种具体模式,提出政府在农地流转中强烈的主导性地位,村民自治几乎没有独立承担农地流转的地位和能力。第三部分是分析村民自治在农地流转中的功能。村民自治作为乡村自治的制度安排,在农地流转中发挥以下功能:其一,村民自治弥补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化程度不足;其二、村民自治作为民主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防卫国家的不当干预;其三,村民自治制度能够有效的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第四部分是分析目前农地流转过程中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首先村民自治与国家干预的矛盾,政府在农地流转中存在干预失范;其次在制度变迁的惯性下,村民自治组织在面临着利益双重代理的困境;再者在当前的“压力型”行政体制下,村民自治组织职能异化,成为政府延伸的准行政组织;最后在农地流转这一过程中存在村民自治的能力不足的问题。第五部分是对我国农地流转中的村民自治完善建议。首次在应然层面,厘定国家干预与村民自治边界,来扞卫村民自治的价值实现;在实然层面,确立“村民”在农地流转的主体地位,提升其“自治”能力并完善“自治”的程序与权利救济机制,让村民自治回归到村民治理当中,达到国家与乡村的有效衔接。
曹志立[3](2019)在《中国农地产权政策变迁中的国家政策叙事研究》文中提出现代国家公共政策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如何让国家政策能够为社会准确认知并有效接受。当政府的政策信念或政策背后所秉持的价值发生了变化,社会民众的认知水平和认知结构也需要同步提升。但现实中,政策过程中的这种理想状态常常较难实现。在新的政策安排与政策对象充分的认知和理解之间,总是存在着新旧政策之间难以弥合的“缝隙”、新旧政策转换给人们带来认知“断裂”的困境。那么,如何让相关政策主张为社会所认可并形成政策共识?对此,理性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存在并得以确立的基础是制度收益高于制度成本;政治学者则认为需要,有关国家政治制度的体系设计、基本价值和执政绩效等内容的认知和认同,以及平等投票、公开讨论和协商参与等基本过程。本文尝试通过引入政策叙事的概念对上述问题予以回应和解答,也即政策相关主体通过政策叙事来突破认知分歧并形成共识。政策叙事是在充满了复杂性、不确定性的政策环境当中,为了确保和维持政策得以顺畅实施,政策相关主体讲述的一系列故事或阐述行为。国家政策叙事就是包含国家意图的特定叙事形式,国家通过对特定政策内容的挑选和组织来界定政策问题、提出政策方案,并在这一过程中传递意义和价值。国家政策叙事能够在政策变迁过程中起到弥合由变革带来的“裂痕”与“不适”的作用,化解政策认知分歧并促成政策共识。一般地,政策叙事由故事背景(setting/context)、故事情节(plot)、故事角色(actor)、故事寓意(moral)和因果机制(causal mechanism)等要素构成,其中,故事角色和政策寓意是必不可少的。政策叙事具有意向性、语境性、隐蔽性、历史承接性、表意相对性。现实中,政策叙事有着多种形式,会通过多方面介入政策全过程当中。不同政策相关主体开展政策叙事的形式,包括了政策问题建构、社会媒体宣传、开展政策论证、影响政策执行和主导政策评估。现代国家的政策叙事,具有建构集体记忆、助推社会动员、凝聚政策认同和提升政府合法性的多种功能。政策变迁过程中的政策叙事,其实是指向了政策共识的一种过程,也即政策相关主体通过故事讲述的方式,在社会中促成关于政策信念的最大范围内共识。与传统有关政策共识实现路径的研究不同,政策叙事通过对事实认知、政策程序、价值意义和政策扩散的共识塑造,来促成行动共识、规则共识与价值共识三个层面的政策共识。政策共识下的政策叙事过程包含了:政策叙事主体在核心信念的基础上建立联盟并对外展开话语宣称,政策叙事联盟围绕政策核心议题建构叙事体系并进行彼此之间的叙事竞争,主流政策叙事赢得竞争之后促成政策共识。就政策变迁而言,透过对政策叙事的变化研究,我们能够更好地把握政策变迁的基本内涵特征,如政策主体所倡导的价值意义和政策信念的变化,也能够帮助我们从更广的视角来观察政策变迁的外在表现形式,尤其是那些为政策相关主体所运用的叙事策略调整。政策变迁中,政策叙事结构包括了话语对象的选择、政策议题的构建、政策信念的生产与叙事策略的运用四个方面,政策叙事能够在促成社会共识的基础之上推动政策发展与变迁。当然,这一政策叙事结构框架,也适用于对国家政策叙事的分析。本文通过对历史研究文献和重要党政报刊资料进行梳理,运用结构主义叙事分析和内容分析法,展现国家在政策变迁过程中的政策叙事调整。改革开放前,我国农业集体化时期,国家建构起了农地产权“集体中心”的政策叙事体系。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农地产权结构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进行了频繁调整,完成了由个人所有的”个体”农地产权格局向集体所有的“集体”农地产权格局转变。对此,从话语对象的选择、政策议题的构建、政策信念的生产与叙事策略的运用四个方面考察这一时期国家的政策叙事,可以看到,国家建构了农地产权“集体中心”政策叙事体系。其中,国家政策叙事选择了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作为话语对象,分别赋予他们以“弱者”与“坏人”角色;政策议题集中在了农业合作社的优越性及其效益“释放”;政策信念方面则建立了关于农村土地的“集体产权”观念;叙事策略方面国家对农地产权的集体所有制和私有制进行了“成本-收益”计算与矛盾修饰。改革开放后,我国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时期,国家建构起了农地产权“市场中心”政策叙事体系。20世纪七十年代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分离农地产权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但从2014年开始,国家提出要实现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对此,在政策变迁叙事结构框架的基础上,建立11个二级操作化定义。采用内容分析法,借用Nvivo11分析工具,对1979-2018年期间《人民日报》的相关报道文本进行了等距抽样和内容分析,考察并呈现了“市场中心”的农地产权政策叙事体系的特征。结果显示,国家农地产权“市场中心”政策叙事中,话语对象聚焦于新兴农地经营主体;政策议题则呈现出农地产权权能多元化的特征;政策信念也开始更加注重“效率和权利”对于农地产权实践的重要意义;叙事策略也不再仅仅强调家庭生产,而是更加注重市场和民生取向。在不同农地产权改革的时期,国家政策叙事都为推动政策变迁、帮助并促进农民群体认知转变和稳定政策落实奠定了基础。本文通过对改革开放前后国家农地产权政策叙事的分析得出结论认为,随着国家政策的变迁,国家政策叙事也在不同层面的叙事结构和内容与之保持同步。当发生重大制度变迁时,政策叙事就需要完成“系统性”转换,包括话语对象、政策议题、政策信念和叙事策略等;当不涉及到核心价值观或政策信念的根本变化时,政策叙事则一般会进行温和式的或渐进性调试。而且,不同政治体制下国家农地产权政策叙事的叙事风格、叙事内容等特征也有所差别。此外,政策叙事转换中的政策信念层次、前后政策叙事关系以及与当前法律制度关系,也会给政策变迁带来或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在不同农地产权叙事下,人们基本形成了与政策叙事特征相关的政策认知和行为选择。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但是其制度设计存在着不少模糊之处,也导致了人们认知上的分歧和实践方面偏差。对此,国家需要进一步强化“市场中心”政策叙事,以此来纠正各类偏差和误区。创新之处体现在,拓宽我国公共政策领域的研究视阈、深化对宏观层面的国家政策叙事认识与研究,为国家新一轮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叙事建议。
张奡[4](2019)在《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台湾“内生式”乡村建设研究 ——以新竹县南埔社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在快速城镇化与城乡二元的双重影响下,我国的乡村地区因内生动力的缺乏导致失去竞争力,显现出青年劳动力外流、村落空心化、传统产业衰败、人居环境不佳、乡土文化瓦解、基层治理乏力等多重困境,不断走向衰败没落[1]。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乡村建设以地方政府主导的“上级式”和外部资本主导的“外源式”为主,这种通过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和外部“资本下乡”为主要特征的乡建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乡村地区的人居环境和经济状况,但由于其忽视以地域内部要素为发展基础,同时未能实现村民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的主体身份,缺乏其内生能力的培育,使“输血”式补贴难以为继,发展的利益难以被当地吸收,处于弱势的乡村社会无法抵挡生态脆弱化和文化同质化的洪流,并且极易引发乡村异化现象。在此背景下,“内生式”发展作为致力于解决乡村发展问题的一种新观念应运而生,其内涵是以区域内的资源、技术、产业和文化为基础,以区域内企业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本地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最大化区域的经济效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模式。从“内生式”发展的角度着手研究,无疑为解决现下乡村因内生动力不足所引发的各类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2017年,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我国当下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正处于大演化、大变革的关键期[2],面对日益尖锐复杂的“三农”问题和具有挑战性的乡村振兴目标,亟待寻求新的乡村建设途径来实现。台湾地区近年来推动的“农村再生计划”一直被视为以内生动力营造为主要手段实现乡村社区发展的模式,其建设方式和发展目标符合“内生式”的既有概念。作者正是希望透过对台湾地区“内生式”乡村建设实践的研究,为大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借鉴与启示。行动者网络理论是研究乡村“内生式”发展的理论基础和主流方法[58],其凭借将异质行动者纳入网络中进行多元观察的特点,有利于研究乡村建设这个错综复杂的过程,便于对“内生式”乡建的动力因素和营造机制进行剖析和解读。因此,本文从“内生式”发展的视角入手,以乡村建设作为研究对象,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作为研究工具展开论述,论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简要概述本文研究的缘由及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相关概念和理论、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框架设计;第二部分为理论研究,以研究视角、对象和理论工具为出发点,分别对“内生式”发展的起源与发展开展文献综述,对大陆与台湾地区的乡村建设历史演进过程和研究现状加以梳理,对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具体研究方法以及在乡村建设领域的应用进行阐述;第三部分为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内生式”乡村建设研究构建,运用行动者网络理论对“内生式”乡建的内生动力因素和营造机制进行分析,构建起“内生式”乡建的研究方法;第四部分是案例研究部分,选取“内生式”乡村建设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台湾新竹县南埔社区,旨在运用前一部分提出的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对筛选出的案例展开解析,利用行动者网络理论对案例的“内生式”属性予以判断,提出地方参与机制的构建、地方集体意识的凝聚和地方共享资源的重塑是“内生式”乡村建设中内生动力培育所需具备的关键因素,并从产业经济、人才资源、生态环境、社会文化、组织治理五个维度总结出“内生式”乡建中具体的内生动力营造机制;第五部分为“内生式”乡村建设在台湾乡村发展中的成功经验对大陆乡村振兴的启示,通过对台湾“内生式”乡村建设的特点和经验进行总结,具体分析了大陆传统的乡村建设模式所遭遇的困境和两岸在乡建领域的异同比较,结合大陆正在进行中的乡村振兴具体实践,提炼出多方面具体启示;第六部分是总结与归纳,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的研究成果和建议,并提出未来研究的展望。
刘明辉[5](2019)在《城乡关系演变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研究 ——基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分析框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优先”是我国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战略抓手,对我国经济取得瞩目成就举足轻重。但是,城市集聚绝大多数劳动力、资本、土地等要素的光鲜背景下,也诱发了农村产业空心化、农村留守人口老龄化、农村从业人员女性化、农村环境治理无序化等系列“乡村病”。因此,城乡融合、农村产业融合是我国进入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协调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执本之举,亟待推进。建国后,我国城乡关系在多数时间处在分离状态。城乡统筹的发展路线在我国肇始于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强调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扭转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局面,补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短板。乡村振兴是党和政府对新时代城乡关系发展的深刻认识,旨在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业不发达、农村不兴旺、农民不富裕的“三农”问题。其中,推动农村“产业兴旺”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重点。城乡关系演变的各个阶段都需要关注农业发展问题。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肩负着保障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证数亿农民就业和增收的重要使命。然而,当前我国农业仍未能从根本上改变粗放的生产方式,加之农业生产比较优势的渐趋衰退、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倒挂以及农业生产的立体式污染等问题,对我国农业发展形成了巨大冲击,构成了农业实现现代化的极大挑战。如何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济收益、破解农民增收困境以及盘活农村生产要素等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先决条件。当下,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加速冲击着传统的生产模式,新一轮的新信息、新技术为农村产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农村产业融合已成为突破传统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农业与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趋势向好,尤其是第二产业对农业的中间投入已有较大提升。但是,我国农村产业融合仍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产业链脱节、要素链脱钩、利益链不完善、融资难度大、税收支持力度不够、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严重束缚了农村产业的深度融合。整体上看,产业融合链的断裂或融合体制的脆弱多可归结于市场、政府和经营主体三个层面。因此,本文在城乡关系演变背景下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研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作用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对我国走出传统产业分工、剥离传统农业落后的生产方式、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包括九章内容。第一章是导论。本文首先梳理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现实作为本文选题的背景依据,并据此提出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接着,本文对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进行了评述,并界定了文中涉及的核心概念,在此基础上设计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并据此选取适宜的研究方法等。第二章是理论基础与理论分析框架部分。基于城乡关系理论、二元经济理论、产业组织理论、分工与产业融合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与产权理论,本文尝试构建了“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理论分析框架,着重剖析政策支持与制度供给、要素配置、主体功能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及其内在规律。第三章构建“政府”维度分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本文将政府支持和制度供给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概括为资源补充机制、信号传递机制、资源重置机制,并进一步分解为产业政策支持与农业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金融支持、产业确认与保护等角度进行阐释。第四章着重从“市场”维度考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要素市场通过价格机制、信息机制与竞争机制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体可分解为要素流动瓶颈、要素集聚功能、交易成本等方面。第五章是从“经营主体”维度分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在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下,经营主体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主要通过竞争或合作博弈对农村产业融合产生影响,表现为提高组织化程度、提升市场应对能力、密切利益链接机制、强化激励机制与共享机制等。第六章厘清了中国农村产业融合的历史经验,并将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置于城乡关系演变的历史进程中,刻画了城乡关系演变过程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事实和主要特征,最后结合本文构建的一般性理论分析框架,对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作用机制进行了探讨。第七章是本文的实证检验部分。按照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对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进行了实证检验。通过设计变量、构建模型、整理数据、实证估计,本文得出了针对“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分析结论。第八章是国际经验借鉴部分,本文分析了日本、韩国、法国、荷兰、美国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经验性事实,并从理论框架的三个维度分析了五个国家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验。第九章是本文的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部分,从本文理论框架的三个维度探讨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路径,同时总结提炼城乡关系演变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的互动效应,最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得出五个结论。第一,政府的制度供给与政策支持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信息传递机制、资源补充机制与资源重置机制是政府影响农村产业融合的主要渠道,具体表现为产业政策支持与农业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产权确认与保护以及创新金融支持等方式。第二,要素市场扭曲是制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诱因。当前,我国要素市场化改革仍然滞后,诸多体制性障碍严重束缚了要素平等进入市场的程度,要素市场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与信息机制的扭曲导致要素流动受阻、要素集聚受限、交易成本企高等问题制约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第三,经营主体之间通过竞争与合作的博弈推动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营主体面对政府和市场机制的共同约束,从而经营主体采取竞争和合作的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强化市场应对能力以及构建紧密的利益链接机制、激励机制与共享机制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第四,我国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从政府、要素市场与经营主体等多方面着手。现阶段,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从本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分析中,可以看出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府制度供给与服务,并要大力促进竞争有效的要素市场形成,打破城乡之间的地区分割、完善市场作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要巩固经营主体地位、强化经营主体功能,以及加速技术创新等。第五,城乡关系演变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之间存在双向效应。城乡关系的分离、对立与阻隔会导致要素市场分割,进而导致要素市场机制扭曲,引发要素流动受阻,制约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由于缺乏新要素和新动能的注入,城乡融合发展则难以实现。随着城乡关系逐渐走向融合阶段,城乡产业开始趋于联动发展,要素能够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和互动补充,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也逐渐加速推进。同时,农村产业融合引导城市地区的资源和要素流向农村地区,开发并拓展农业的多功能性,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能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产业空间、提升城乡经济融合程度、缩小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本文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规律基础上发现“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的理论框架,并在理论阐释和实践检验分析中探寻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路径,丰富和拓展了产业融合的相关理论。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尝试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的理论框架。基于城乡关系演变背景的梳理,本文提出“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理论框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拓展了产业融合理论及农业发展理论;第二,细化与拓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的理论阐释。本文从政府支持与制度供给、要素市场配置、经营主体功能三个维度考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作用机制及其内在规律,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视角给出进一步的理论解释;第三,研究方法上的改进。本文运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分析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计量模型的理论推导与实证分析以及比较分析方法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在“三个维度”实证检验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部分,本文运用政策评估方法(PSM-DID)以及固定效应模型等方法对已有的研究进行方法上的改进。
李燕[6](2018)在《农地产权结构对农业环境效率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发展取得了瞩目成就,依靠自己的力量成功地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为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种成就的取得是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农业生产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中国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中国农业所实现的高产增产增收主要是依赖化肥、农药等一些现代化学投入品所实现的,由此带来的农业面源污染、农地土壤地力破坏和食品安全问题愈加突出。随着这些负面影响的日益严重,提高农业环境效率,促进农业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型向追求绿色可持续发展转变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的当务之急。农地产权制度安排是影响农户生产行为的根本性因素,对农户生产投入决策具有激励作用,而农户生产行为又会对农业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改革开放近40年来,中国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情况下,越来越多地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用、收益、处置等权能,使农民拥有的土地产权完整性、确定性和稳定性不断增强,农村土地产权结构持续优化。产权结构的优化对农户的生产行为和资源利用方式,进而对农业增长和农业环境效率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论文围绕农地产权结构与农业环境效率这一重要论题,首先对农地产权结构与农业环境效率相关研究文献进行综述,接着阐述了农地产权结构影响农业环境效率的机制和途径,并构建了论文的研究框架,继而展开本文主体部分的研究。主体部分的研究先回顾了建国以来中国农地产权结构的演进并对1983~2015年中国农地产权结构进行了度量,接着通过构建Global-DEA超效率模型测度了中国农业环境效率并分析了中国农业环境效率的时空演变和收敛性特征,对中国农业环境效率的现状和演化特征进行了系统分析。然后实证检验了农地产权结构对中国农业环境效率的影响,并且具体考察了农地产权结构影响农业环境效率的两个机制。通过上述分析,本文研究发现:(1)建国以来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经历了多次变迁,由激进型向渐进型转变。农地产权结构在不同主体间的配置逐渐以农户为主体。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户的农地使用权、农地收益权和农地处置权的排他性在不断增强。(2)1983~2015年期间中国农业环境效率虽然在波动中处于先下降后上升的状态,但是总体水平较低,增长幅度较小,农业环境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从空间分布来看中国农业环境效率发展严重不平衡,三大地区中农业环境效率均值排名依次为东部、西部和中部。根据中国农业环境效率地区变动的收敛性检验结果,发现中国农业环境效率仅存在条件β收敛,不存在σ收敛和绝对β收敛。(3)农地产权结构是影响农业环境效率的重要因素。理论分析表明,农地使用权排他性的提高对农业环境效率具有显着促进作用,农地处置权排他性的提高对农业环境效率具有显着促进作用,而农地收益权排他性的提高对农业环境效率的影响不确定。论文基于1983~2015年中国28个省份的省际面板数据,利用全面的FGLS、LSDV和LSDVC等多种计量方法实证检验了农地产权结构对农业环境效率的影响,结果表明农地使用权、农地收益权和农地处置权排他性的增强均有利于农业环境效率的提高。(4)农地产权结构不仅对农业环境效率具有直接影响,而且通过农地长期投资对农业环境效率产生间接影响。农地产权结构不仅具有直接的“产权-环境”效应,而且通过农地长期投资产生中介效应影响农业环境效率。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户收益的稳定和安全,从而激发农户引进先进的绿色生产技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长期产出绩效,能够直接提高农业环境效率。此外,农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还会通过农地长期投资对农业环境效率产生影响。而在实证结果中,农地使用权、农地收益权和农地处置权均通过农地长期投资对农业环境效率的具有显着正向的中介效应。利用中介效应的公式计算发现,在全国样本中,农地收益权通过农地长期投资对农业环境效率的中介效应最大,其次是农地处置权,农地使用权通过农地长期投资对农业环境效率的中介效应最小。(5)农地产权结构也会通过农地经营规模对农业环境效率产生间接影响。第七章从理论上分析农地产权结构对农地经营规模的影响、农地经营规模对农业环境效率的影响以及农地产权结构通过农地经营规模对农业环境效率的影响。在实证上基于1983~2015年中国28个省份的面板数据,构建联立方程模型检验了农地产权结构通过农地经营规模对农业环境效率的间接影响。结果表明农地使用权、农地收益权和农地处置权的排他性的增强对农地经营规模均有显着促进作用,而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对农业环境效率的提高具有显着促进作用,并且农地使用权、农地收益权和农地处置权对农业环境效率具有显着促进作用。因此农地产权结构对农业环境效率具有直接作用,同时通过农地经营规模对农业环境效率产生间接效应。农地使用权通过农地经营规模对农业环境效率的间接效应为0.097,农地收益权通过农地经营规模对农业环境效率的间接效应为0.403,农地处置权通过农地经营规模对农业环境效率的间接效应为0.423。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一是进一步放松农地产权管制,赋予农户更多的农地使用权、农地收益权和农地处置权,尤其是农地处置权中的农地流转权和抵押权,以促进农业环境效率的提高;二是进一步延长农地使用权承包期限,提高农地使用权的稳定排他性,激发农户环保生产行为的积极性;三是积极完善农地流转和农地抵押机制,促进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环境效率;四是建立农地产权制度改革量化标准,从农业环境效率提高的角度来评价农地产权制度变革,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五是渐进地开展农地产权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出有利于既有利于促进农业产出增长又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农地产权制度变革措施。
张戈[7](2017)在《中国农地流转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带来了中国农业经济的巨大发展。但该制度带来的农地细碎化经营已成为农业进一步发展的诸多障碍之一。在当前的中国,市场经济已经成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农地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中,保障其流动性是市场发挥主导资源配置作用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农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已经成为农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前提。促进中国农地在保持农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流转已成为促进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实施农地流转的内外部环境千差万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农地流转模式显然不合时宜。近年来,在中央政府统一的农地流转制度框架下,各地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了农地流转模式的探索,形成了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农地流转模式,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当地农地的流转。截至目前,中国农地流转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是在农地的流转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改进农地流转模式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之一。本文力求通过对农地流转模式的理论探讨为创新中国农地流转模式提供依据。论文共分八章。第一章对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对马克思理论研究现状、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介绍本文的研究目标、基本内容与方法,以及研究中的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等。第二章对本文所使用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对研究中国农地流转模式所涉及的相关理论进行简要介绍。本章分别界定了农地、农地流转、农地流转模式的概念,对本文农地流转模式研究所涉及的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进行了梳理总结,为全文的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章对中国农地流转的历史进行回顾,并分析中国农地流转的现状。首先,按照农地流转的程度,将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农地流转分为自由流转阶段、禁止流转阶段和逐步流转阶段,同时总结了三个阶段,政府对于农地政策的变化;接着,以当前中国农地流转的数据为基础,归纳出中国农地流转的整体状况,总结出中国农地流转现状的四个特点;最后,指中国当前农地流转存在的五大问题。第四章对中国农地流转的典型模式进行理论研究。本章指出农地流转的三大主体是政府、中介组织和农户,在农地流转发展的过程中,各主体是逐步参与其中。刚开始是农户之间的流转,然后政府介入推动农地流转,最后中介组织参与到农地流转中,整个过程是农地流转由无序走向规范的过程。由此引出农地流转模式划分的依据就是各主体在农地流转发展过程中地位和贡献程度。对于农地流模式选择的标准,本章则从交易费用的视角对标准进行了分析,整个农地流转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前的信息成本、交易中的谈判和签订契约的成本、交易后的执行成本。农地流转模式选择的标准就是交易费用最小化,降低交易费用是促使农地流转模式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接着,本章还构建了中国农地流转模式的理论模型,通过对三大参与主体在农地流转过程中为获取最大化收益进行博弈的分析。指出:一方面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因此带来的个体和社会的或有损失,要实现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需要政府采取一定的措施,激励农户和中介组织参与到农地流转中;另一方面,中介组织可以通过政府的风险补偿,降低由于农户的信用问题带来的或有损失预期,从而有更强的意愿参与到流转市场中来。在此基础上,本章将中国农地流转的典型模式分为:农户自发的私下流转模式、政府主导的集中流转模式和市场推动的中介代理模式,通过对这三种流转模式交易费用和流转绩效的分析,得出这三种流转模式交易费用依次递减,而流转绩效却依次上升的结论。本章最后指出,市场推动的中介代理流转模式的基础是农户需要对农地有个长远而有效的预期,这种预期需要政府在制度环境上提供方便,即在农地集体所有的条件下,完整的农地经营权可以成为完整的资产和独立的商品。第五章对中国不同地区农地流转模式的实践进行分析。考虑到中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和农地流转模式选择的差别,选取了成都农地流转模式、南海农地流转模式和绍兴农地流转模式等三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农地流转实践模式展开了分析。论文对三种农地流转模式的现状、做法、绩效和不足之处等进行了分析,形成三点结论:一是虽然有的地区多种典型流转模式并存,但最终向市场推动的中介代理模式演变的趋势不会变;二是就中国农地流转模式的实践而言,政府的作用仍然必不可少;三是市场推动的中介代理模式的实现,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农户作为流转主体积极参与、市场中介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职责的实现。第六章是对美国、英国、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国外农地流转的分析及其带给中国大陆农地流转的有益启示。本章选取了农地私有制为代表的美国和英国的农地流转、农地公有制为代表的越南的农地流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农地流转进行分析,总结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农地流转的相似点,总结出了对中国大陆农地流转五点有益的启示。第七章提出了创新中国农地流转模式的构想。结合前面部分的分析和结论,本章首先给出了中国农地流转模式选择的六个约束条件,分别是:农地资源的特殊性、农地制度的历史沿革、市场机制及体系、农地的产权性质与政府态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户参与农地流转的意愿;接着指出了中国农地流转模式创新的四个基本要求,分别是:有利于农地资源进行市场化配置、有利于实现农地规模化经营、有利于保护农民农地权益和有利于保护农地;再接着给出了中国农地流转模式创新的四点原则,分别是:合法性、科学性、容错性与持续性、以农民为本;最后指明了对三种中国农地流转典型模式进行创新的途径和中国农地流转模式创新的八条实现机制,分别是:建立农地流转风险处理机制、建立财政政策支持机制、建立农地流转信用担保机制、建立农地的再流转机制、培育农地流转中介组织、建立农地与建设用地之间的转换机制、将农地流转与农民社会保障相结合、推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社会各界参与农地流转模式创新。第八章给出了创新中国农地流转模式的对策建议。首先,是要明确政府的角色,包括政府在农地流转中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其次,要从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农地流转的市场化机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三个方面加强农地流转市场建设;最后,要从维护农民在农地流转市场的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服务、建立对农地流转的补偿机制三个方面来切实保障农民在农地流转中的权益。
王天骄[8](2020)在《农地经营权融资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业融资活动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源头活水,是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支撑,然而当前农业现代化仍然受制于贷款难和融资难,“三农”有效金融服务不足和金融资源倒流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改变,甚至还有扩大的趋势。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农村金融政策的创新和执行存在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农村资产本身缺乏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农村生产要素的流动长期被禁锢,产权归属不清晰,难以获得金融支持已成为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主要瓶颈。与此同时,农业农村资产处于“沉睡”状态,农民的财产权性权利实现通道受阻,也是农民收入相对落后的重要原因。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和资产,随着农地“三权分置”措施的深入推进,放活农地经营权交易与管理成为新一轮农地改革的重大方向,这种改革红利的释放给农地经营权融资带来了新的契机,也给盘活“三农”资产带来了新的思路。于是从农地经营权放活的政策背景出发,基于土地经济、金融工程理论,通过制度和法理研究透析农地经营权融资的可能性以及障碍,借助金融工程设计推演理论上的农地经营权融资模式,再研究农村相关主体的行为响应机制,验证农地经营权融资模式的可行性,最后得出了适应当前农业农村发展水平阶段的农地经营权融资模式,以期为我国农村金融实践提供参考:1.农地经营权融资议题的提出。提升农业农村资产本身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是破解农村金融难题的突破口,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后,农地经营权一旦被深度放活,利用农地经营权融资就成为实践中和理论中十分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重要议题。2.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首先解析农地产权,金融工程和土地经济等相关理论。其次分析农地融资活动相关法律制度,在法理分析的基础上,对法律和相关制度条文具体内容的解析,为制度化“三权分置”和“放活经营权”这一政策导向,提供文本性的设计方案。3.农地经营权融资现状及存在问题。基于我国目前农地经营融资模式的建立条件、操作流程和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农地经营融资模式运行特征以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为进一步完善当地农地经营融资模式提供相关依据。4.农地经营权融资模式的市场行为分析。农地融资受限不仅源于上层相关法律制度的滞后,金融机构的金融工具创新不足也是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当前相关法律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难以一蹴而就的前提下,适当的在金融模式上有效创新能够为农地经营权的融资提供更多选择路径。通过在安徽省八个乡镇的实证研究,提出了多套农地经营权融资产品,测算相关了金融产品的参数,并进行了农地经营权融资的金融工程设计。5.农地经营权融资模式的主体行为分析。农地经营权融资涉及到全面深化农村革、逐步推进农地“三权分置”、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速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等诸多方面,其牵涉的范围既有制度变革、市场主体、政府行为以及利益相关者。因此围绕农地经营权融资活动,研究各种主体行为模式和响应机制,有利于协同各方利益、促进农地经营权融资活动的常态化,也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研究提供决策支撑。6.农地经营权融资模式提出。在“三权分置”、放活农地经营权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地经营权融资,是农业农村金融活动的内在要求,也是未来农业农村融资实现的重要途径。基于相关制度创新、融资产品设计和相关主体行为研究,提出一套农地经营权融资的模式,并给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为农地融资实践活动提供决策支撑。
秦小红[9](2014)在《经济法视域中的若干涉农制度研究 ——基于对农民理性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传统观念认为,农民与小农生产方式相结合,缺乏前瞻意识、协作精神和社会适应性,涉农制度应以政府指导为主,关键问题是将农民引向合作化之路,最终实现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经济法对涉农问题进行调节的主要法律形式是鼓励、促进政府对涉农问题的必要干预。自恰亚诺夫发现农民的经济组织能力和舒尔茨发现农民的资源配置效率以后,“农民理性”问题引起学界的高度重视。现代经济法学认为,涉农制度的构建必须以农民理性为基础,并通过政府的引导和要素组织功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不断提高农民理性水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申言之,涉农制度是农民理性与政府干预有机结合的产物。中国农民在长期的生产活动中不断发展自己的理性能力,最终在我国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我国涉农制度的基础。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国家赋予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权。在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下,国家通过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方式,鼓励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财产性收益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运作。本文以农村土地制度为中心探讨农民理性的发展过程和国家对农民理性的提炼过程,它们共同推动了涉农制度的基本轨迹和发展方向。农业国最重要的问题是土地问题,土地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农民的生存、地主的生活、官僚的薪给、军队的供养、皇权的维系都依赖于农民从土地中获得的收益。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和财富来源,这是所有国家在农耕时代的共同特征。现代社会仍然依赖于农民从土地中获得收益供养其基本生活。由于人多地少的矛盾,中国的土地问题与农民问题比任何大国都显得更为突出。如何以有限的土地供养庞大的人口不仅是农民每天必须面临的基本问题,也是地主、官僚、军队和皇权必须始终面对的主要问题。中国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的基本问题仍然是农业问题。以有限的土地养活了占全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口仍然是中国最骄人的成绩,也是中国最令人信服的人权纪录。自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如何评价农民与土地之间以及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开始进入现代评价体系。理性作为现代性的尺度也开始应用于对农业社会的农民和现代社会的农民的评价。将理性作为评价农民形象的尺度并不是一个完美的理论工具,难免出现按图索骥的嫌疑。但相对于农业社会帝王书写体系的工具箱而言,理性尺度所具有的公正性还是更胜一筹。20世纪20年代以前,农民被描写为非理性形象,不符合现代社会理性的特征。20世纪20年代,恰亚诺夫(А.В.Чаянов)细描了一幅俄罗斯风格的理性农民形象,引起西方学界的极大兴趣,但还是认为这一细描并不符合西方农民的形象,西方农民形象还是“一袋马铃薯中的一个个马铃薯”。20世纪60年代,在反思现代社会,特别是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过程中,以舒尔茨(Theodore W.Schultz)为代表的学者重新捡回这“一袋马铃薯”仔细端详,在小心谨慎拭去这“一袋马铃薯”身上的尘土后人们发现了“马铃薯”身上的理性光芒。自此,理性农民的话语在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和其他学科中形成一种话语体系。中国农民理性话语的出现伴随着中国被迫进入现代社会的门槛,相对而言,中外学者对中国农民理性的关注则要持久得多。由于各种意识形态相互竞争的结果,改革开放以前,并没有形成中国农民的理性话语体系。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成功极大地推进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农村经营体制改革被誉为“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中国变革“从边缘处发生的革命”。农民理性成为学术话语,也成为公共话语,进入世界评价体系。理性话语开启了对中国农民的重新评价,对农民的评价进入另一个“概念化书写”的时代。“非理性”时代的“概念化书写”整体上否定农民的制度理性能力。一般将农民描述成愚昧落后保守的形象,将农民刻画成一群等待拯救和接受教育的对象。当人们口中咀嚼每一颗粮食,舌尖品赏每一盘蔬菜,肠胃享受每一块鱼肉时,“非理性”的“概念化书写”就显得苍白无力。理性时代的“概念化书写”完全肯定农民的制度理性能力,但当人们享受现代生活带来的舒适与方便时,又有多少人愿意返回到农耕时代?理性时代对中国农民的“概念化书写”具有显着的美学特征。特别是在检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奇迹”的创造性主体时,中国农民的理性形象被美学化为一种民族精神。有谁能够真切感受到中国农民曾经承受的苦难?又有谁能够理解中国农民正在经历的处境?任何化约主义的“概念化书写”都无法刻画出中国农民的理性形象。中国农民的理性形象比任何现代人所能想象的要丰富得多、复杂得多。中国农民的理性是一个复杂的结构体系,是各种基本元素的组合,是中国农民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的基本根据。没有人会否认历史是由人民创造的这一论断的真理性。中国两千年多年的封建社会和一百多年以来的现代化进程本身就是一部以农民为主体不断展开的历史画卷。众多关于农民理性的描写都将农民作为镶嵌在社会结构网络中的一个被动的劳力者和苦难者,而对中国农民的理性能力在推动制度变迁中的基础地位则轻描淡写。当然,我们这里不是指的农民在政治学和历史学上的描写,在这两个领域,农民的制度塑造能力要么被抬得过高,要么被贬得太低。我们讨论的是中国农民如何利用自身的理性能力塑造了中国经济制度的基本形态。要完成这样一个学术任务是极为艰难的,作为一种尝试,本文必须运用社会史与观念史相结合的方法,知识社会学的分量就会变得比较重。由于理性是一个现代概念,用其检验农民的属性必须注重学术史的重述。学术史重述的目的在于发现有关农民理性和中国农民制度理性的知识谱系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的谱写方式。中国农民制度理性历史谱系的谱写过程可以表述为一个又一个路标,见证了过去,也预示着未来。历史业已证明,政府无权一厢情愿地打乱这一谱系的编写顺序,经济法的功能在于满足这一编写顺序自身逻辑的要求。当然,我们不会忽视政府在经济要素组织方面的重要功能,这一功能在现代社会变得越来越具有关键性。这样两个简明原理肯定是不充分的,农民理性的许多特征可能从本文结构的网孔中滑过,但开端是重要的,如此也只能算是作者的一个修辞学式的宽慰。基于上述认识和立场,本文按照理性话语、农民制度理性话语、中国农民制度理性话语、地权、产权五章进行安排。现有文本的逻辑结构是按照回溯性反思的学术方式安排的。理性话语、农民制度理性话语和中国农民制度理性话语三章的内容重在学术史重述,落脚点在于通过对理性话语体系的不同学术观点的分析中提炼出中国农民理性话语的基本观点、认识方式和基本立场。地权和产权既是对上述基本观点、认识方式和基本立场的有效性检验,也是对中国农民制度理性的历史逻辑及其现代表现形式的展开。平权的问题本身应是这一结构的必然逻辑,但由于这一问题现在只有一个小小的起步,多停留在意识形态领域,无法按照本文的方法进行检视,也就只能留待后续。地权和产权是本书的重点,在分述每章的基本内容以前有必要先对这两章的基本观点做一个简短梳理。对土地的利用、对自然条件的利用、对身体利用、对家庭的利用、对上层建筑的利用、对契约的利用构成农民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适应性效率是中国农民制度理性的显着特征,这一点在人地关系和地权运动过程中表现得尤其显着。怠工、抵制、骚乱、反叛、奴变、起义和革命构成农民非常态时期的主要行为方式,革命性是中国农民制度理性的又一个显着特征。尽管非常态时期中国农民的制度理性在漫长的历史过程只是一个间断性历史事件,但它对于社会结构的重构功能从来也不应该被忽视,它塑造了农民日常生活的基本框架和上层建筑的基本原则。它软化了封建社会的专制属性,从而也使得地主阶级在常态条件下不得不将剥削量控制在农民能够忍受的范围内。由于人多地少的矛盾极为突出,农民在日常生活中所建立起来的经济平衡关系极为脆弱,自然条件和社会关系的些许异动就有可能打破这一脆弱的经济平衡关系,饥荒、流民、起义和王朝更迭成为中华民族永远无法抹去的集体记忆。中华民族在这种钟摆式的运动中铸造着辉煌与梦想,承受着衰败与苦难。顺生与骚乱、和解与冲突,中国农民带着这些显着特质敲开了现代社会的大门。沉重的肉身、疲乏的身体、艰辛的劳作始终向往一个“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世界。平权的理想只有在现代社会中才能变成现实,但历史的车轮比我们的想象要慢得多。第一章讨论理性话语。理性是现代社会的显着标志,理性话语也是现代生活的基本分析工具,但理性话语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传统的复杂表征体系。人类将理性思考的第一缕目光深情地投向了对自然的敬畏。应该说,耕作者的理性与自然理性是同构的,二者不可解构地纠缠在一起。无论社会制度如何安排,耕作者是直接与土地亲近的人。人地关系构成了农民制度理性的第一属性。耕作制度起源于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耕作、施肥、灌溉、播种、收割,储藏;季节、轮作、狩猎、饲养、抗灾、换工、纺织成为细化人与土地之间关系的日常媒介。自人类将注意力转向人应该怎样生活这一主题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嵌入到了人地关系之中。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已不再是一个不证自明的自然关系,而是一个需要证明的社会关系。通过对土地的占有而支配耕作者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就成为阶级社会的常态。原始社会后期,战俘和无力偿还债务的氏族成员已与土地一同被战胜者和债权者自然化为奴隶。奴隶社会是一个将耕作者普遍工具化的社会形态。奴隶不过是作用于土地的肉身,一种自然化的工具。封建社会是一个最大限度分割农民土地收益的社会制度形态。农民只不过是直接作用于土地,供给统治阶级享乐生活的身体。资本主义是一个离间农民与土地关系的社会形态。尽管在同封建社会作斗争的过程中农民成为资产阶级的武器,但绝大部分农民最终无法逃脱从土地中分离出来的命运。社会主义是一个以国家或集体名义占有土地而在农民之间均分土地收益的社会形态。这些基本结论只是一定社会制度的显性特征,历史的细节远比这种素描要复杂得多。自启蒙时期以来,理性话语已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确立了自己的历史地位,特别是科学技术创新所带来的福利进一步确证了理性话语的核心地位。在进一步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发现理性话语也是一个充满漏洞和竞争的多杂体系,反对唯理性主义的声音已不再那么刺耳,但真正的问题并不是要否定理性,而是要承认理性话语的多样性,归根结底是要承认多样化生活的理性身份。这一学术重构的工作显然不是多余的,此项工作的目的意在说明理性生活并非现代社会所独有,农业社会也有自己的理性特征;理性的生活并非西方社会所独有,中国农业社会也有其独特理性。这两个基本结论构成本逻辑展开的起点。第二章讨论农民制度理性话语。自资产阶级兴起并掌握统治权以后,资产阶级就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解释为理性的同义语,拒绝承认其他社会形态和非西方社会的理性特征。恰亚诺夫正是在反思这一意识形态的基础上,通过对实证调查的分析证明了俄国农民的理性存在,从而向西方资产阶级理性主义的意识形态发起了挑战。与此同时,西方学者首先在社会学领域,后在经济学领域发现了西方资产阶级理性主义意识形态的诸多漏洞,20世纪60年代,在反思西方资产阶级理性主义的意识形态过程中,经济学领域确认了农民理性的存在,粉碎了西方资产阶级理性主义的神话。本章分别重述了马克思主义传统、实体主义传统和形式主义传统关于农民理性的不同观点和理论。它们之间虽存在意识形态上的隔膜,但均承认农民的制度理性能力。基于对东方社会缺乏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承认他们关于农民问题所得出的结论仅适用于西欧。马克思主义传统在农民理性问题上表现得犹豫不决。在政治领域,他们认为农民具有理性的潜质,但不具备形成理性制度的基本条件,分散的农民理性必须通过无产阶级的有组织的理性才能形成一种制度化的力量。申言之,农民的理性具有很大程度上的残缺性。在经济领域,他们认为农民代表了落后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应该彻底打碎。他们所能提供的最好的生产组织形式就是公民公社,而公民公社的原型直接来源于俄罗斯完整保留的农村公社。由于在农民理性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或模糊不清,或心生芥蒂,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在追求经济现代化过程中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过农民的利益,伤害过农民的感情,限制过农民的公民成员资格,至今仍然留下了深深的社会烙印。本文认识到,在地权取得、阶层分化和公民平权这些问题上,我们仍然需要用马克思主义传统才能作出合理解释。但对于农民的制度理性能力以及农民对于一国的经济贡献和制度贡献方面则需要马克思主义传统自身的发展才能较好地解释。实体主义传统与马克思主义传统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论证农民是否具有理性以及农民的制度理性能力方面,实体主义传统具有更为明确的态度和更为坚定的立场。当然,实体主义传统在意识形态上的分野是明显的。恰亚诺夫发现俄罗斯农民理性的存在源于对资产阶级理性主义意识形态的不满。他发现,农民运用自己的理性能力不仅能够充分组织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要素,也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合作对新的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创造出更有效、更公平的经济制度。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属于资产阶级理性主义意识形态的“左”派。他运用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对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观念进行了系统批判,迄今为止,无人出其右。他并没有专门研究农民理性问题,但他的观点和方法得到许多研究社群和半商业化农村的经济人类学家的支持。斯科特(James Scott)的道义经济学(The Moral Economy of the Peasant)分析农业社会经济活动的内在驱动力问题。他认为支配农民利用生产要素的根本动力是农民的生存伦理问题而不是效率最大化问题。他抓住了传统社会农民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中的根本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解释农民的制度理性、社会关系、传统文化、反叛和起义等一系列问题。道义经济学的致命缺陷是没有确证现代社会中的农民理性进化类型对于新制度的贡献。波普金(Samuel Popkin)正是由于看破了道义经济学的这种非连续性才与之发生长期争论的。但“理性的小农”(The Rational Peasant)理论没有对农民的制度理性能力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如何进化的问题进行系统解释。形式主义传统将农民理性解释为具有与市民理性相类似的理性。以舒尔茨为代表的形式主义传统认为无论是在传统社会还是在现代社会,农民都具有不亚于市民的理性能力。在传统社会,农民能充分利用既有生产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组织生产要素,其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是充分的。在现代社会,农民具有充分适应新形势和新条件的能力。在土地、资本和劳动力三要素中,劳动力的改善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最关键要素,因此,对农民进行投资是最有利的投资。形式主义传统对于分析农民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在阶级分析退隐而市场经济稳步推进的背景下,形式主义的分析框架对于改善农民的地位具有适切的理论适应性。形式主义分析在我国经济学领域影响最为广泛和深刻。第三章讨论中国农民制度理性话语。在中国农民的理性形象方面存在两种对立的观念。一种观念按照传统“小农”形象刻画农民理性。传统“小农”观念认为中国农民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缺乏前瞻意识,缺乏合作精神,缺乏社会适应能力;社会改造的中心任务是教育农民,使之具有合作精神,并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另一种观点按照理性的“小农”形象刻画中国农民的制度理性轨迹。这种观点认为中国农民不仅具有根据资源禀赋充分组织生产要素的理性能力,也有利用生产关系调整自身行为的理性能力;中国农民所具有的消极印记并不是农民自身的问题,而是特定的社会结构在农民身上所刻画的历史印记。这两种观点都是一种理想类型,中国农民的理性实际上都能找到相对应的证据,关键问题是社会条件不同,农民理性所呈现的显性特征存在差异。以梁漱溟先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理论特别强调中国农民在社会结构中的基础地位,特别突出中国士精神在改造中国社会中的关键作用。梁漱溟先生认为中国农民最大的问题是散漫,由于缺乏组织性,经济不自给,社会不自治、政治不自强。他认为士是理性的代表,要改革中国社会,就必须继承儒家传统,充分发挥士的作用。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因此,必须通过士的教育作用的发挥,使农民克服散漫的毛病,形成不同层次的合作关系,从而实现中国社会经济自给、社会自治、政治自强的目标。以费孝通先生为代表的微观社会学理论认为中国农民具有塑造微观社会结构和适应社会变迁的制度理性能力。费孝通先生毕生坚信:中国农民不仅能够适应传统的社会结构和小农经济条件,也能适应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变迁和市场经济环境。他观察到中国农民在新旧交替过程中具有自觉的合作精神。他认为解决中国农民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土地问题,土地问题是解决农民饥饿和贫困的根本途径。农民问题最关键之处是如何解决农民增收。他突出了农民的制度理性构造能力在不同社会构造中的基础地位。他认为国家应该提供适当的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使农民的制度理性能力能够在不同层次获得发展。以张培刚(Pei-Kang Chang)先生为代表的农业国工业化理论是在否定“以农立国”和“第三条道路”的基础上所确立的“以工立国”道路。他认为贫穷落后的农业国要走上经济发展的道路,实现经济腾飞的理想,就不能走“以农立国”的道路,原因是农业尽管在国家的经济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但农业生产因其生产效率低,而无法使国家摆脱贫穷落后的面貌。同时他也不赞成先以乡村手工业为基础先发展乡村工业,再慢慢发展现代工业的“第三条道路”。他认为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必须走同时建设工业化的城市和工业化的乡村的经济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就是农业国工业化道路。黄宗智(Philip Huang)先生提出过密化增长理论。他认为中国传统农业呈现“高土地生产率与低劳动生产率”相结合这样一种显着特征。他认为由于人多地少的自然禀赋的限制,劳动替代就成为高土地生产率的原因。低劳动生产率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形成的:第一,在小农家庭中,农民为生存而生产而不是为利润而生产,边际递减效应在家庭农场中根本不起作用。这本质上是农民的一种隐性失业现象;第二,在家庭农场中,农民通过多样化的种植方式分散经营风险,并通过灵活安排劳动力的方式提高土地产出率实现经济平衡。第三,由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没有非农产业可以转移,经营性农场利用灵活用工的优势保证土地产出率,从而没有形成技术替代的内在动力;同时,由于其与封建制度之间的亲和性,便将部分资本用于与封建制度之间的链接;另外,由于商业利润高于土地利润,便将部分资本转移到商业领域。因此,本身具有资本化潜力的经营性农场最终出现了小农生产方式再生产循环,出现了发展逻辑上的自反性。以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为代表的市场共同体论认为小农经济与农村市场网络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他认为农村市场不仅是农民生产资料的集散地,也是农业产品的交换地,还是人际交往的场所。农村市场在小农经济中的地位和功能远远超过了纯粹经济学的考查范围,具有不可或缺的中心地位。农村市场具有构造农村社区的重要功能,农村社区以农村市场为中心分布。农村市场成为连接城市的历史纽带,展示了小农经济向现代经济发展的未来。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承认以儒家为基础的中国传统文化是理性的,但其属于目的合理性类型,而资本主义精神属于价值合理性类型。他承认中国发展了资本主义,但其属于政治资本主义类型,而不属于自由资本主义类型。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最终都可归因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而文化的根基都渊源于家产制这一经济社会共同体,不管是自耕农、地主、商人、官僚、军人,还是皇族,都服从家产制安排,整个社会经济都是通过权力操控的方式剥夺农民的财产,大量财产成为一种消费性资源而不是生产性资本。国家按照财政经济学的逻辑用以维持一支具有防御能力的军队和一个庞大的官僚体系,根本没有生产要素组织功能,无益于国民经济学逻辑的展开。第四章讨论地权。土地是人类生存的首要条件,它是作为人类劳动的一般对象而存在。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是地权第一层级的关系,也是地权的基础事实关系;通过土地而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地权第二层次的关系,也是地权的基本社会关系。地权第二层次的关系有利于促进地权第一层次关系的改善,但并不能消灭地权的第一层次关系。因此,地权关系既可以从基础事实角度去理解,也可以从法律关系角度去理解。尽管本章的内容主要是从地权第二层的关系角度展开,也主要是从地权法律关系角度去理解,但这丝毫不意味着本章对于地权第一层次关系的轻视,相反,本章始终将地权第一层次的关系作为理解地权第二层次关系的基础地位。人多地少的基本事实对于中国地权的运动具有基础作用。本章分三节对地权进行了阐述:第一节讨论地权理论,为分析地权演变和地权重构提供理论上的分析工具;第二节分析地权演变。意在揭示地权的功能分化所推动的地权运动过程,提炼出农民在推动地权功能分化与地权运动中的基础性作用;第三节分析地权重构。地权重构是封建土地所有权运动的必然结果。封建地权运动出现了不可克服的矛盾,中国农民通过和平或者暴力的方式推动了封建土地所有权制度的重构,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为新的社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西方国家地权演变的历史是从“占有”,特别是“先占”开始发展起来的。都伴随着入侵的“占有”,这对于西方地权观念的形成和发展都具有无法替代的意义和决定性影响。处理好“占有”关系必然需要法律的介入,否则罗马帝国将无法安宁,也无法建立统治秩序。罗马帝国的入侵是以大规模的方式进行的,财产“占有”,特别是土地的占有数量庞大,根本不可能通过判例法的方式逐步确立地权关系,必须建立概念化的法律体系,以满足“占有”土地的法律确权需要。英国被征服的进程相对于罗马帝国的侵入过程而言,不论是在规模还是在速度上都要缓慢得多,这就为英国运用诉讼形式逐步建立以“占有”和“侵占”为中心的地权体系提供了条件。随着英帝国主义的日益强大和美洲殖民主义的发展,以“占有”为中心的地权制度一直是西方地权制度的核心内容。西方国家的地权运动的基本方式是:入侵—“占有”——法律化——权利化。其运动过程是一个从野蛮到文明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事实的占有到法律上的占有的过程,每一寸土地都浸透着被侵略地人民的鲜血和泪水。不仅是英国,而且在欧洲大陆、美洲,以侵略为前提的“占有”事实都是地权的内在逻辑。中国的地权运动与西方国家的地权运动方式之间显着不同。由于中国很早就建立起了大一统的封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分配是历代王朝建立之初都进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大一统国家内,土地所有权属于霍布斯意义上的分配制度,而不是占有制度。但由于土地所有权自身的运动规律和中国历来人多地少的矛盾相互作用,土地集中现象与农民的无产化现象都是相伴随而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开发。另一方面,中华民族从来都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以掠人土地为目的发动侵略战争,即使对于战时处于不利状态的其他国家,中华民族在对外关系上所建立的也是朝贡体系,也就不存在以侵占他人土地为前提条件的“占有”式地权体系。基于上述两个基本历史事实,中国农民主要是靠开发地权权能方式推动地权运动的。中国的地权经历了无主时代、井田时代、豪强兼并时代、均田制时代、完全的剥削时代、“耕者有其田”时代和土地公有制时代。在这一过程中,均田—兼并—均田伴随着中国历史过程的始终。地主土地所有权是封建社会的基本制度,封建地权运动的基本规律是地主的土地兼并与农民的无产化。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农民的再奴隶化、农民的再封建化、山地经济的发展与衰落、土地的资本化与资本的土地化这样一些显着特征。近代帝国主义侵略以后,国际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买办资产阶级的压榨叠加在一起,终于敲响了中国封建社会覆灭的丧钟。其后,中国在大陆和台湾分别进行了形式相似,方向不同的土地改革运动,最终都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台湾地区的经验证明小土地所有权制度能够与现代经济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相兼容;大陆地区的家庭承包经营权制度也证明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能够与市场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相兼容。在此基础上,建立现代农业产权制度成为一个关键问题,大陆地区的土地制度改革和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正不断朝着这一方向迈进。第五章讨论产权问题。本章第一节讨论农民土地产权的确立过程;第二节讨论土地制度改革问题;第三节讨论土地产权流转问题。农民土地产权是从地权逻辑中衍生出来的一个与权利个体化和法律行为密切相关的问题,产权的确立既是地权运动的结果,也是地权运动的继续。尽管地权运动的逻辑构成产权流转的基础,但产权流转仍然受到许多社会条件的制约,这些不同的社会条件与地权运动的逻辑共同型构了产权流转的基本轨迹。产权是行使某些可以交换的权利的行为。产权的前提是个体化的权利,核心问题是个体通过法律行为开发权利的经济功能,这就决定了产权具有内外结构。产权的内部结构包括法律行为,交易费用、权利组合三个基本要素。产权的外部结构包括权利、权利保障、权利收益三个要素。土地改革以后,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由于地权运动自身的规律,农村出现了阶层分化迹象,也出现了季节性换工、互助组、初级合作社这样一些经济合作形式和经济合作组织。由于阶层分化迹象具有再封建化特征,这一特征与社会主义制度根本背离,而经济合作形式与经济合作组织与社会主义制度之间具有亲和性,在这一背景下,中国迅速将初级合作社推向了高级合作社阶段,为快速穿过“卡夫丁峡谷”,又开始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农民通过土地改革所获得的土地所有权迅速转化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在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过程中,农民充分发挥自己的制度理性能力进行了三次农业生产责任制试验,以谋求“大制度下的小自由”,但每一次都被“左”倾思想所禁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治走向开明,农民即刻复活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其中,“包干到户”这一新形式迅速成为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自此,家庭承包经营成为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基础,展示了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力。随着人民公社体制和统购统销体制被废除,家庭承包经营一步一步朝着权利化的方向迈进。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初期只是一个劳务管理合同关系,后发展为民事合同关系,其后转化为行政合同关系,最终确认为中国独特的准物权。农民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成为产权化的基础。我国法律和政策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实际上就是产权理论上所说的权利交换。每一个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其成员权而享有均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权。目前,法律允许、政策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目的在于实现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农民增收的双重目标。与农户经营的组织方式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立既要尊重农民的权利,充分激发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要素组织功能。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好农户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要妥善处理好农户、政府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之间的关系;还要处理好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之间的关系。根据中国人多地少、现代化程度不高的现实,结合中国农村长期有效的传统,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宜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当农户发展为家庭农场时,在与专业大户的合作中能够分享权利;在加入合作社时,能够增加合作的信任基础,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组织化成本,提高组织化效率;在参入公司化运作过程中,能够增加谈判权,不至于使新的权利组合被公司,特别是龙头企业所独享。家庭农场的这种优势能够同时满足农民增收和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双重需要。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是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目前,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面的政策和法律之间出现了显着冲突。政策在渐进路径、激进路径和变通路径中间选择了渐进路径,应该说是一种审慎的选择。由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不是一项单纯的经济制度,权利的逻辑和权力的逻辑都不可能完全展开。因此,在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设计方面必须考虑在私法逻辑中嵌入公法逻辑这样一种复合结构,同时注重流转风险的多层次防范措施。农村建设用地是我国独特的土地二元体制中的一个方面。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新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政策已做出部署,但与现行法的规定相冲突,因此,修改现行法成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第一步。
侯银萍[10](2013)在《中国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经济学研究》文中认为纵观古今,土地的合理利用始终是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础因素。在“土地所有为中心”向“土地用益为中心”的变迁中,土地使用制度自然构成国家治理体系中最为基础的制度安排和最为核心的顶层设计。在中国,土地承载着厚重的历史积淀和现实重负,土地制度的创新和优化始终是无法回避的制度瓶颈,而与土地紧密相连的土地权利更是一个极其敏感且复杂的重大问题。土地用益物权不但是一个法律制度问题,它与土地所有制结构、土地利用发展模式及土地利益关系高度纠结在一起,呈现出一幅纷繁、复杂甚至混乱的社会场景。当前,我国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安排逐渐暴露出土地权属模糊、土地权利缺乏稳定性和确定性、产权结构不清晰、重政策轻法律、土地法律制度缺乏权威性等严重的制度缺陷,这些弊端对经济结构调整、制度建设、土地权利保障等工作的制约愈发明显。实际上,单纯的立法完善或法律分析均存在方法单一、系统性不强、理论整合能力欠缺、应对策略乏力等问题,而法经济学的理论与视角为改进我国土地用益物权制度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推进路径。因此,在理论分析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借鉴国外(地区)的相关先进经验,依托法经济学的分析范式阐释我国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存在的制度缺陷及其成因,进而有的放矢地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和改进方案。本文第一部分从法学和经济学两个视角分别梳理了国内外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研究现状,针对传统法学研究的局限和纯粹经济学研究的特点,指出法经济学研究视角更能立足现实,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进而明确本文的研究路径。第二部分,借助产权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剖析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安排的权利性质模糊、权利结构不完整、与土地所有权的边界不清晰、保护机制粗线条等缺陷,以及上述缺陷所造成的土地用益物权缺乏稳定预期、正当交易行为无法保障、隐形土地市场大量存在等连锁影响。第三部分,从制度经济学理论出发,考量政府行政权力的干预程度对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影响机理,分析各方主体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制约着土地权益的实现进路,把握路径依赖对土地用益物权制度演进方向、结果的重要影响和潜在效应;探究国家层面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对土地用益物权制度运行规范性和合法性的现实制约,对土地利益主体之间矛盾调和处置不力,对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不足等深层次问题。第四部分,通过考察新中国成立前、改革开放前后中国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历史沿革,梳理其发展现状,在纵向历史脉络中,凝练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第五部分,在比较英、美、日及台湾地区土地用益物权制度改革与实践的基础上,挖掘可供我国土地制度改进的启示与借鉴之处;第六部分,在前述考察、比较、反思基础上,把握我国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在宪政改革、明晰土地所有权、创新治理模式等领域亟待完善的对策,并提出具体的改革构想。实际上,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对土地用益物权制度进行经济学、法学的双重解读,并努力寻找经济学与法学两大学科对同一问题进行解释的交集和差异,还是少有人问津的领域,具有理论认知价值。就研究现状而言,中国土地问题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热点与前沿,国内围绕土地问题的相关研究可谓汗牛充栋。然而,无论是法学界还是经济学界大都将研究的视线投注到具体的农地制度方面,对国有土地制度的研究也多是关注国有土地的出让与划拨问题;而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结合起来,站在用益物权的层面研究中国土地制度问题,这在国内研究中也很少涉猎。本文以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经济学分析为研究取向,试图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进而弥补该问题现有研究的上述缺憾。在对土地用益物权制度进行经济学分析中,本文运用国家理论,分析了中国土地产权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认为我国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名为形式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人却是国家,应当理顺国家与集体的关系,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此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农村土地产权委托代理关系。进而在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发展策略研究部分,提出了两个层面的改进方案:在法律主体层面,限制政府行为、健全物权人的权利保障机制;在法律操作层面,增强法律的信用度、注重制度的法治化。这在理论认识层面是一个突破,也符合中国的实际,对于推动我国土地用益物权制度深化改革应该具有一定的政策及制度安排方面的参考价值。本文将土地用益物权制度视为由多个子法律制度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体系,既注重考察各具体制度的发展演进,又注重研究土地用益物权制度整体对人们经济生活的影响,从而构建一个比较完整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研究体系,这有利于深化该问题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提出相应的策略方案,也具有较强的政策参考价值。
二、加强政府对农地流转的干预——对台湾第二次土地改革的反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强政府对农地流转的干预——对台湾第二次土地改革的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1)拉美国家的发展困境与出路 ——演化发展经济学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思路和框架 |
第三节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第二章 理论述评 |
第一节 演化发展经济学理论 |
第二节 新熊彼特学派技术创新理论 |
第三节 市场发育和创造理论 |
第四节 理论述评 |
第三章 演化发展经济学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演化发展经济学的经济发展机制和逻辑 |
第二节 市场的创造、培育和保护——发展的起点和动力 |
第三节 知识、创新与技术——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
第四节 制度与政策——发展的保障 |
第五节 总结 |
第四章 市场角度的考察 |
第一节 拉美国家的市场特征 |
第二节 制约市场扩张的背后因素——土改的延误与失败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五章 技术角度的考察 |
第一节 拉美地区科技发展状况综述 |
第二节 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的实证考察 |
第三节 小结 |
第六章 制度与政策角度的考察 |
第一节 简要的分析框架 |
第二节 需求侧的考察 |
第三节 供给侧的考察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启示 |
第一节 对拉美国家经济发展困境的总结 |
第二节 启示与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2)我国农地流转中的村民自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我国农地产权与流转的历史演变 |
(一)新中国农地产权的变化历程 |
(二)“改革开放”后农地流转的制度安排 |
(三)目前农地流转的基本方向:国家主导的资源再配置 |
二、村民自治及其对农地流转模式的选择 |
(一)村民自治的法律构建与职能结构 |
(二)村民自治下农地流转的三种模式——以重庆为例 |
三、农地流转中村民自治的功能 |
(一)弥补市场化的不足 |
(二)不当干预的有效防卫 |
(三)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 |
四、农地流转中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与国家干预的矛盾 |
(二)双重代理的困境 |
(三)自治组织职能异化 |
(四)村民“自治”能力的局限 |
(五)村民自治程序不完善 |
五、农地流转中村民自治机制的完善 |
(一)厘定国家干预与村民自治的边界 |
(二)明确土地流转中“村民”的主体地位 |
(三)提升村民的“自治”能力 |
(四)完善“自治”的程序与权利救济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中国农地产权政策变迁中的国家政策叙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已有文献述评 |
(一)公共政策叙事研究 |
(二)我国农地产权政策变迁研究 |
三、研究资料与方法 |
(一)研究资料 |
(二)结构主义叙事分析法 |
(三)基于QSR Nvivo11 工具的内容分析法 |
四、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主要内容 |
五、本文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认识政策叙事:理论基础、内涵体系与现实功能 |
一、政策叙事的理论基础 |
(一)叙事的构成:传统结构主义视角 |
(二)叙事的建构:一种新的认知方式 |
二、政策叙事的内涵体系 |
(一)政策叙事的内涵 |
(二)政策叙事的特征 |
(三)政策叙事的形式 |
三、政策叙事的现实功能 |
(一)建构集体记忆 |
(二)助推社会动员 |
(三)凝聚政策认同 |
(四)提升政府合法性 |
第二章 政策变迁中政策叙事的分析框架 |
一、构筑政策共识:政策叙事的内在意蕴 |
(一)传统的政策共识:议程控制与社会参与 |
(二)政策叙事下的政策共识:意义生产与认知扩散 |
二、政策共识下的政策叙事过程 |
(一)政策叙事主体的联盟形成与话语宣称 |
(二)政策核心议题的叙事建构与竞争 |
(三)主流政策叙事下的共识形成 |
三、政策变迁中的政策叙事结构:一个分析框架 |
(一)话语对象的选择 |
(二)政策议题的构建 |
(三)政策信念的生产 |
(四)叙事策略的运用 |
第三章 从“个体”到“集体”:改革开放前国家农地产权的“集体中心”政策叙事 |
一、改革开放前新中国的农地产权改革 |
二、政策叙事中的话语对象选择: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 |
(一)“弱者”角色:农民阶级及其生存状态 |
(二)“坏人”角色:地主阶级及其“联盟” |
三、政策叙事中的议题构建:农业合作社的优越性及其效益“释放” |
(一)是否需要建设:农业合作社优越性的论证 |
(二)如何提高效益:加快迈进“高级社”和“人民公社” |
四、政策叙事中的信念生产:农村土地“集体产权”观念的建立 |
(一)对落后生产关系的摒弃 |
(二)“集体产权”信念的塑造 |
五、政策叙事中的策略运用:“敌我”矛盾下的阶级斗争叙事 |
(一)土地集体产权与私有制的“成本-收益”再计算 |
(二)农业集体化中阶级斗争矛盾的再修饰 |
第四章 从“家庭”到“市场”:改革开放后国家农地产权的“市场中心”政策叙事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地产权改革 |
(一)基本历程: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 |
(二)本章研究设计 |
二、政策叙事中的话语对象选择:新型农地经营主体的兴起 |
(一)新型家庭经营主体 |
(二)新型农民合作社 |
三、政策叙事中的议题构建:聚焦农地产权的多元权能 |
(一)农地使用权方面 |
(二)农地处分权和求偿权方面 |
四、政策叙事中的信念生产:农地经营规模效率与权利平等保护 |
(一)注重农地经营的规模效率 |
(二)强调权利的平等保护 |
五、政策叙事中的策略运用:“民生”取向的市场叙事 |
(一)逐渐弱化的家庭生产叙事 |
(二)适度强化的脱贫和城镇化叙事 |
第五章 中国农地产权政策变迁与国家政策叙事转换 |
一、我国农地产权政策变迁:国家政策叙事的同步与衔接 |
(一)政策变迁下国家政策叙事表达的同步性 |
(二)国家不同政策叙事的相互衔接 |
二、国家农地产权多重叙事下的政策共识与行为选择 |
(一)不同农地产权政策叙事下的政策认知和共识 |
(二)不同农地产权政策叙事下的行为选择 |
三、我国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现实困境与政策叙事建议 |
(一)我国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面临的现实困境 |
(二)推动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叙事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情况 |
后记 |
(4)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台湾“内生式”乡村建设研究 ——以新竹县南埔社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与背景 |
1.1.1 乡村地区在城镇化背景下内生动力不足特征明显 |
1.1.2 传统的乡村建设模式无法保证乡村的永续性发展 |
1.1.3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使“三农”发展面临崭新契机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与内容 |
1.3.1 概念界定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案例对象 |
1.4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框架设计 |
2 相关研究综述 |
2.1 视角:“内生式”发展 |
2.1.1 国外“内生式”发展的起源与发展 |
2.1.2 国内“内生式”发展研究发展延伸 |
2.2 对象: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乡村建设 |
2.2.1 我国台湾地区乡村建设研究 |
2.2.2 大陆地区乡村建设发展研究 |
2.3 工具:行动者网络理论(ANT) |
2.3.1 行动者网络理论的本体论 |
2.3.2 行动者网络理论的方法论 |
2.3.3 行动者网络理论与乡村建设 |
2.4 本章小结 |
3 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内生式”乡村建设研究构建 |
3.1 基础特征分析 |
3.1.1 “内生式”乡村建设的特征 |
3.1.2 “内生式”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的关联 |
3.2 内外性质判断 |
3.2.1 内外因素归纳分析 |
3.2.2 内外因素主导地位 |
3.3 演化过程观察 |
3.3.1 建设背景 |
3.3.2 建设过程 |
3.4 “内生式”乡村建设研究构建 |
3.4.1 “内生式”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因素分析 |
3.4.2 “内生式”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营造机制分析 |
3.4.3 “内生式”乡村的规划建设程序 |
4 台湾地区“内生式”乡村案例研究:新竹县南埔社区 |
4.1 背景概况 |
4.1.1 自然资源环境 |
4.1.2 人口资源情况 |
4.1.3 土地资源情况 |
4.1.4 产业资源情况 |
4.1.5 文化资源情况 |
4.2 发展回顾 |
4.2.1 缓慢发展期(清代——1950 前) |
4.2.2 衰败式微期(1950——2005) |
4.2.3 振兴再生期(2006 至今) |
4.3 农村再生计划实施过程 |
4.3.1 社区既有组织整合 |
4.3.2 开展“培根计划”教育培训 |
4.3.3 确定土地重划和建设运营模式 |
4.3.4 拟定农村再生计划 |
4.3.5 制定《社区公约》 |
4.3.6 实施农村再生计划 |
4.4 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内生式”乡建内生动力因素分析 |
4.4.1 南埔社区“农村再生计划”行动者构成 |
4.4.2 南埔社区“农村再生计划”行动者网络转译分析 |
4.4.3 南埔社区“农村再生计划”行动者网络发展模式检验 |
4.4.4 南埔社区“内生式”乡村建设发展模式判断 |
4.4.5 南埔社区“内生式”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因素 |
4.4.6 评述与小结 |
4.5 南埔社区“内生式”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营造机制 |
4.5.1 产业:从当地资源出发寻求产业复兴 |
4.5.2 人才:以当地村民作为主体培育人才 |
4.5.3 文化:用当地文化复兴带动增长活力 |
4.5.4 生态:从当地生态入手创造宜居环境 |
4.5.5 组织:以当地行动主体创新组织方式 |
4.5.6 评述与小结 |
4.6 本章小结 |
5 台湾“内生式”乡村建设对大陆乡村振兴的启示 |
5.1 强化基层党的领导,构建多方参与的融合机制 |
5.1.1 党的领导是乡村振兴的本质特征 |
5.1.2 制定合理制度选取乡建“代言人” |
5.1.3 尊重乡村的规划师角色转变与退出机制 |
5.2 实施内生培育体系,活用内外部资源助力发展 |
5.2.1 开展以当地村民为主的教育培训制度 |
5.2.2 通过制度设计激活村民内生行动力 |
5.2.3 完善行政机构等组织与村民的对接 |
5.2.4 乡村建设注重内生产业培育 |
5.3 深化集体资本运作,寻求外部资本的合理位置 |
5.3.1 地方集体资本运作模式 |
5.3.2 外部资本应有限制进入乡村并受到监管 |
5.4 建立内生发展导向,加强乡村内外的耦合联动 |
5.4.1 建立乡村内部资源联系与外部跨平台合作 |
5.4.2 强化乡村内部与外部耦合联动机制 |
5.5 以人文生态为导向,为物质空间活力奠定基础 |
5.5.1 地方人文要素的利用与活化 |
5.5.2 地方生态保护的永续策略 |
5.5.3 目标长远的乡村人居环境分期建设 |
5.6 本章小结 |
6 结论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南埔社区农村再生计划书(部分内容) |
B.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C.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参与的主要工程实践项目 |
D.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5)城乡关系演变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研究 ——基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分析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外关于城乡关系的研究 |
1.2.2 国内外关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研究 |
1.2.3 研究述评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3.1 城乡关系 |
1.3.2 城乡关系演变 |
1.3.3 农村产业融合 |
1.3.4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6.1 可能的创新点 |
1.6.2 可能的不足 |
2.理论基础与理论框架 |
2.1 理论基础 |
2.1.1 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 |
2.1.2 二元经济理论 |
2.1.3 产业组织理论 |
2.1.4 交易费用与产权理论 |
2.1.5 分工与产业融合理论 |
2.2 基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分析框架 |
2.2.1 政府政策支持与制度供给 |
2.2.2 要素市场配置 |
2.2.3 经营主体功能 |
2.2.4 政府、市场与经营主体的逻辑关系 |
2.3 “三个维度”分析框架的说明 |
3.“政府”维度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分析 |
3.1 政府、市场与经营主体关系辨析 |
3.1.1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3.1.2 政府、市场作用下的经营主体 |
3.2 政府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济学解释 |
3.3 政府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机制分解 |
3.3.1 产业政策支持与农业补贴 |
3.3.2 基础设施建设 |
3.3.3 公共服务平台 |
3.3.4 创新金融扶持 |
3.3.5 产权确认与保护 |
3.4 小结 |
4.“市场”维度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分析 |
4.1 要素市场机制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4.2 要素市场的价格机制 |
4.2.1 土地市场的价格机制 |
4.2.2 劳动力市场的价格机制 |
4.2.3 资本市场的价格机制 |
4.2.4 技术市场的价格机制 |
4.3 要素市场的竞争机制 |
4.4 要素市场的信息机制 |
4.5 小结 |
5.“经营主体”维度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分析 |
5.1 政府与市场约束下经营主体理性行为分析 |
5.1.1 政府与市场的约束作用 |
5.1.2 双重约束下经营主体的有限理性行为 |
5.2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经营主体之间的行为博弈 |
5.2.1 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博弈分析 |
5.2.2 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 |
5.2.3 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博弈分析 |
5.2.4 家庭农场与合作社之间的博弈分析 |
5.2.5 概括性总结 |
5.3 “经营主体”行为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5.4 小结 |
6.中国城乡关系演变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 |
6.1 中国城乡关系与农村产业融合进程 |
6.1.1 典型事实 |
6.1.2 阶段划分 |
6.1.3 “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阐释 |
6.1.4 概括性总结 |
6.2 城乡二元分割阶段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6.2.1 城乡二元分割阶段的典型事实 |
6.2.2 城乡二元分割阶段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概况 |
6.2.3 “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阶段性阐释 |
6.2.4 概括性总结 |
6.3 城乡关系缓和阶段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6.3.1 城乡关系缓和阶段的典型事实 |
6.3.2 城乡关系缓和阶段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概况 |
6.3.3 “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阶段性阐释 |
6.3.4 概括性总结 |
6.4 城乡一体化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6.4.1 城乡一体化阶段的典型事实 |
6.4.2 城乡一体化阶段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概况 |
6.4.3 “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阶段性阐释 |
6.4.4 概括性总结 |
6.5 小结 |
7.“政府、市场、经营主体”维度的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证检验 |
7.1 理论推导 |
7.1.1 两种极端情境的考察 |
7.1.2 一般情境考察 |
7.1.3 农业生产的考察 |
7.2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测度 |
7.3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7.3.1 政府干预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7.3.2 市场化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7.3.3 农业经营主体成长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7.4 小结 |
8.国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借鉴 |
8.1 日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 |
8.1.1 日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 |
8.1.2 日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性事实 |
8.1.3 日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经验 |
8.2 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 |
8.2.1 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 |
8.2.2 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性事实 |
8.2.3 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经验 |
8.3 法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 |
8.3.1 法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 |
8.3.2 法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性事实 |
8.3.3 法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经验 |
8.4 荷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 |
8.4.1 荷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 |
8.4.2 荷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性事实 |
8.4.3 荷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经验 |
8.5 美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 |
8.5.1 美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 |
8.5.2 美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性事实 |
8.5.3 美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经验 |
8.6 小结 |
9.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府制度供给与服务 |
9.2.2 大力促进竞争有效要素市场形成 |
9.2.3 强化经营主体地位,优化经营主体功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6)农地产权结构对农业环境效率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主要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及述评 |
1.2.1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2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2 农地产权结构影响农业环境效率的理论分析 |
2.1 主要概念的界定 |
2.1.1 农业环境效率的涵义 |
2.1.2 农地产权结构的涵义 |
2.2 理论分析 |
2.2.1 绿色农业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方式 |
2.2.2 农业环境效率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 |
2.2.3 农地产权制度是影响农业环境效率的根本制度 |
2.3 农地产权结构影响农业环境效率的机制与理论假设 |
2.3.1 农地产权结构影响农业环境效率的机制 |
2.3.2 农地产权结构影响农业环境效率的理论假设 |
2.4 本章小结 |
3 中国农地产权结构变迁与度量 |
3.1 改革开放前中国农地产权结构的演进历程 |
3.2 改革开放后中国农地产权结构的演进历程 |
3.2.1 农地承包制前期:1979~1992年 |
3.2.2 农地承包制后期:1993~至今 |
3.3 农地产权结构的度量 |
3.3.1 农地使用权的度量 |
3.3.2 农地收益权的度量 |
3.3.3 农地处置权的度量 |
3.3.4 测度结果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农业环境效率的时空演变与收敛性分析 |
4.1 模型、方法与数据 |
4.1.1 基于GLOBAL-DEA的农业环境效率 |
4.1.2 收敛性分析方法 |
4.1.3 样本数据与描述性统计 |
4.2 农业环境效率的时空特点 |
4.2.1 农业环境效率的时间演变 |
4.2.2 农业环境效率的空间特征 |
4.3 农业环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4.3.1 农业环境效率的σ收敛检验 |
4.3.2 农业环境效率的绝对β收敛检验 |
4.3.3 农业环境效率的条件β收敛检验 |
4.4 本章小结 |
5 农地产权结构对农业环境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研究基础 |
5.2 计量模型、变量说明及估计方法 |
5.2.1 模型设计 |
5.2.2 变量说明 |
5.2.3 样本及数据来源 |
5.2.4 参数估计方法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5.3.1 长面板数据检验 |
5.3.2 实证检验结果 |
5.3.3 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6 农地产权结构、农地长期投资与农业环境效率 |
6.1 农地产权结构、农地长期投资对农业环境效率的影响机理 |
6.1.1 农地产权结构对农地长期投资的影响 |
6.1.2 农地产权结构、农地长期投资与农业环境效率的传导机制 |
6.2 方法说明、模型设计与数据来源 |
6.2.1 中介效应方法 |
6.2.2 模型设定 |
6.2.3 数据来源 |
6.3 实证结果分析 |
6.3.1 长面板数据检验 |
6.3.2 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
6.3.3 不同区域的差异性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农地产权结构、农地经营规模与农业环境效率 |
7.1 农地产权结构、农地经营规模对农业环境效率的影响机制 |
7.1.1 农地产权结构对农地经营规模的影响 |
7.1.2 农地经营规模对农业环境效率的影响 |
7.1.3 农地产权结构通过农地经营规模对农业环境效率的影响 |
7.2 农地经营规模的度量及发展现状 |
7.2.1 全国农地经营规模发展现状 |
7.2.2 分区域农地经营规模发展现状 |
7.3 模型设定、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7.3.1 计量模型设定 |
7.3.2 变量选取 |
7.3.3 数据来源 |
7.3.4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7.4 实证结果分析及效应分解 |
7.4.1 实证结果分析 |
7.4.2 效应分解 |
7.4.3 稳健性检验 |
7.5 进一步拓展分析:差异性分析 |
7.5.1 不同区域的差异性分析 |
7.5.2 不同地貌的差异性分析 |
7.6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不足 |
8.4 后续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7)中国农地流转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二、国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三、国内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四、研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目标、基本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农地 |
二、农地流转 |
三、农地流转模式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产权理论 |
二、交易费用理论 |
三、委托代理理论 |
四、制度变迁理论 |
第三章 中国农地流转的历史及现状 |
第一节 中国农地流转的历史演变过程 |
一、自由流转阶段(1949年至1955年) |
二、禁止流转阶段(1956年至1983年) |
三、允许流转阶段(1984年至今) |
第二节 现阶段中国农地流转的现状 |
一、中国农地流转的整体情况 |
二、中国农地流转的特点 |
第三节 现阶段中国农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农地所有权不明晰 |
二、农地流转存在法律障碍 |
三、流转程序仍需进一步规范 |
四、流转市场不成熟 |
五、配套体系不完善 |
第四章 中国农地流转的典型模式 |
第一节 中国农地流转模式研究的理论框架 |
一、中国农地流转模式划分的依据 |
二、中国农地流转模式选择的标准: 交易费用的视角 |
第二节 中国农地流转模式的理论模型 |
一、模型假设 |
二、模型构建 |
三、总结 |
第三节 中国农地流转的典型模式 |
一、农户自发的私下流转模式 |
二、政府主导的集中流转模式 |
三、市场推动的中介代理流转模式 |
第四节 不同流转模式的交易费用和社会绩效分析 |
一、不同流转模式的交易费用 |
二、不同流转模式交易费用的对比分析 |
三、不同流转模式的绩效分析 |
第五章 中国农地流转的代表性实践模式: 成都模式、南海模式和绍兴模式 |
第一节 成都农地流转模式 |
一、成都农地流转现状 |
二、成都农地流转的主要做法 |
三、政府在农地流转中的作用 |
四、成都农地流转模式的绩效 |
五、成都农地流转模式的不足之处 |
第二节 南海农地流转模式 |
一、南海农地流转现状 |
二、南海农地流转的做法 |
三、南海农地流转模式的绩效 |
四、南海农地流转模式的不足之处 |
第三节 绍兴农地流转模式 |
一、绍兴农地流转现状 |
二、绍兴农地流转的做法 |
三. 绍兴农地流转模式的绩效 |
四、绍兴农地流转模式的不足之处 |
第四节 中国农地流转代表性实践模式的启示 |
一、农地流转市场化是必然趋势 |
二、政府参与既促进农地流转又带来消极影响 |
三、实现市场推动的中介代理流转模式的三个条件 |
第六章 美国、英国、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农地流转启示 |
第一节 美国的农地流转 |
一、美国的农地流转的历史及现状 |
二、美国农地流转的特点 |
第二节 英国的农地流转 |
一、英国农地流转的历史及现状 |
二、英国农地流转的特点 |
第三节 越南的农地流转 |
一、越南农地流转的历史及现状 |
二、越南农地流转的特点 |
第四节 中国台湾地区的农地流转 |
一、中国台湾地区农地流转的历史及现状 |
二、中国台湾地区农地流转的特点 |
第五节 美国、英国、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农地流转的启示 |
一、产权边界清晰是农地流转的前提条件 |
二、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加速了农地的流转 |
三、相关配套机制的完善是农地流转的重要保障 |
四、专业性的中介机构为农地充分流转提供了平台 |
五、金融支持已成为推动农地流转的重要力量 |
第七章 中国农地流转模式创新的构想 |
第一节 中国农地流转模式选择的现实约束条件 |
一、农地资源的特殊性 |
二、农地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三、市场机制及体系 |
四、农地的产权性质与政府态度 |
五、社会保障制度 |
六、农户参与农地流转的意愿 |
第二节 中国农地流转模式创新的基本要求 |
一、有利于对农地资源进行市场化配置 |
二、有利于实现农地规模化经营 |
三、有利于保护农民农地权益 |
四、有利于保护农地 |
第三节 中国农地流转模式创新的原则 |
一、合法性 |
二、科学性 |
三、容错性与持续性 |
四、以农民为本 |
第四节 中国农地流转模式创新的路径 |
一、基于农户自发的私下流转模式的创新途径 |
二、基于政府主导的集中流转模式的创新途径 |
三、基于市场推动的中介代理流转模式的创新途径 |
第五节 中国农地流转模式创新的实现机制 |
一、建立农地流转风险处理机制 |
二、建立财政政策支持机制 |
三、建立农地流转信用担保机制 |
四、建立农地的再流转机制 |
五、培育农地流转中介组织 |
六、建立农地和建设用地之间的转换机制 |
七、将农地流转与农民的社会保障改革相结合 |
八、推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社会各界参与农地流转模式创新 |
第八章 推进中国农地流转模式创新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科学界定政府在农地流转中的角色 |
一、正确界定政府的法律责任 |
二、合理界定政府的经济责任 |
三、科学界定政府的社会责任 |
第二节 加强农地流转市场建设 |
一、要与当地市场经济环境相符 |
二、要建立市场化的配套机制 |
三、要有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基础 |
第三节 切实保障农民在农地流转中的权益 |
一、维护农民在农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 |
二、完善农地流转的法律基础 |
三、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地流转需求 |
参考文献 |
(8)农地经营权融资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外发达地区农地金融实践综述 |
1.2.3 国内文献综述 |
1.2.4 文献综合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4 研究可能的创新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地产权理论 |
2.1.2 金融工程理论 |
2.1.3 土地经济理论 |
2.2 制度基础 |
2.2.1 农村土地制度 |
2.2.2 农村金融制度 |
2.2.3 财政金融支农政策 |
2.3 法律基础 |
2.3.1 《土地法》调整的原则与立场 |
2.3.2 物权法律与农地经营权融资 |
2.3.3 农地经营权视角下的法律修订思路 |
第3章 农地经营权融资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农村金融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
3.1.1 农地金融需求 |
3.1.2 农地金融供给 |
3.2 研究议题的提出 |
3.3 农地经营权融资的相关假定与假设 |
第4章 农地经营权融资模式的市场行为分析 |
4.1 相关参数的准备 |
4.1.1 农地经营权参数 |
4.1.2 涉农金融参数 |
4.1.3 市场参数 |
4.1.4 农业保险参数 |
4.1.5 政府支持参数 |
4.2 农地经营权融资产品设计 |
4.2.1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设计 |
4.2.2 农地经营权信托产品设计 |
4.2.3 农地经营权股份模式 |
4.2.4 农地经营权债券融资模式 |
4.2.5 农地经营权贷款保险 |
4.3 农地经营权的敏感性分析 |
4.4 农地经营权融资产品的实施 |
4.4.1 渐进地推进农地经营权融资产品 |
4.4.2 市场化地推进农地经营权融资产品 |
4.4.3 因地制宜地推进农地经营权融资产品 |
第5章 农地经营权融资模式的主体行为分析 |
5.1 农地经营权融资相关主体解析 |
5.1.1 农户 |
5.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5.1.3 涉农金融机构 |
5.1.4 地方政府 |
5.2 农户行为研究 |
5.2.1 调研样本统计的基本情况 |
5.2.2 农户对于农地经营权态度的分析 |
5.2.3 农户行为调查的结论和启示 |
5.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为研究 |
5.3.1 调研样本的基本情况 |
5.3.2 访谈结果的描述与分析 |
5.3.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的结论和启示 |
5.4 涉农金融机构行为研究 |
5.4.1 B1类金融机构对农地融资的访谈调研 |
5.4.2 B2类金融机构对农地融资的访谈调研 |
5.4.3 B3类金融机构对农地融资的访谈调研 |
5.4.4 金融机构调查的结论和启示 |
5.5 地方政府行为研究 |
5.5.1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的调研 |
5.5.2 基层农业主管部门的调研 |
5.5.3 基层其他相关部门的调研 |
5.5.4 地方政府调查的结论和启示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模式提出 |
6.1.1 农地经营权模式架构原则 |
6.1.2 农地经营权融资模式架构 |
6.1.3 农地经营权融资模式实施 |
6.1.4 农地经营权融资模式保障 |
6.2 政策建议 |
6.3 结语 |
附录 |
附录一 (农户问卷) |
附录二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构性访谈问题) |
附录三 (涉农金融机构结构性访谈提纲) |
附录四 (政府结构性访谈提纲)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学术论文与课题研究成果 |
(9)经济法视域中的若干涉农制度研究 ——基于对农民理性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 问题提出 |
二、 文献评述 |
三、 研究方法 第一章 理性话语 |
第一节 西方自然理性话语 |
一、 西方自然理性话语的视域 |
二、 西方自然理性话语的向度 |
第二节 西方社会理性话语 |
一、 西方社会理性话语的视域 |
二、 西方社会理性话语的向度 |
第三节 西方理性话语的自反性 |
一、 确定性话语的吊诡 |
二、 唯理性主义的社会后果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农民制度理性话语 |
第一节 经济学理性话语 |
一、 经济学理性话语嬗变 |
二、 经济学理性话语批判 |
第二节 农民制度理性话语褚向度 |
一、 农民制度理性话语 |
二、 马克思主义传统 |
三、 实体主义传统 |
四、 形式主义传统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中国农民制度理性话语 |
第一节 中国学者的农民制度理性研究 |
一、 乡村建设理论 |
二、 微型社会学理论 |
三、 农业国工业化理论 |
第二节 外国学者的中国农民制度理性研究 |
一、 过密化增长论 |
二、 市场共同体论 |
三、 文化共同体论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地权 |
第一节 地权理论 |
一、 地权界定 |
二、 地权学说 |
三、 地权类型 |
第二节 地权演变 |
一、 西方地权制度的演变 |
二、 中国地权制度的演变 |
第三节 地权重构 |
一、 土地革命 |
二、 土地改革 |
三、 台湾地区土地改革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产权 |
第一节 土地产权变迁 |
一、 产权观念 |
二、 土地所有权转变 |
第二节 土地制度改革 |
一、 早期土地制度改革尝试 |
二、 新时期的土地制度改革 |
三、 农村土地所有制再争论 |
第三节 土地产权流转 |
一、 土地产权流转的内容 |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诸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后记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10)中国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经济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一) 研究的背景 |
(二) 研究的意义 |
二、 研究对象的界定 |
三、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框架 |
(二) 研究方法 |
四、 创新与不足 |
(一) 主要创新 |
(二) 若干不足 |
第一章 相关研究文献述评 |
第一节 国内的相关研究 |
一、 法学的研究:基于用益物权的视角 |
二、 经济学的研究:基于产权的视角 |
第二节 国外的相关研究 |
第三节 相关研究的评析 |
一、 法学研究的特点及局限 |
二、 经济学研究的特点与优势 |
三、 法经济学研究的必要性 |
第二章 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产权经济学解释 |
第一节 传统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缺陷 |
一、 制度基础由“所有权”到“所有制” |
二、 制度框架由“私有产权”到“公有产权” |
第二节 集体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产权性质和产权结构 |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 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的产权性质 |
三、 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的产权结构 |
第三节 国有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产权边界和权能 |
一、 国有土地用益物权的产权边界模糊 |
二、 国有土地用益物权的具体权能有待规范 |
第四节 土地用益物权的实现和保护机制 |
一、 二元土地制度造成了城乡土地产权不对等 |
二、 强制性行政干预造成了土地流转收益缺乏有效实现途径 |
第三章 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安排的制度经济学考量 |
第一节 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安排中的政府权力干预 |
一、 以政府强制性供给为主导的土地使用制度变迁方式 |
二、 政府的过度干预制约着土地用益物权制度效率 |
第二节 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安排的利益博弈 |
一、 制度与博弈规则 |
二、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 |
三、 地方政府与国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博弈 |
四、 政府、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博弈 |
第三节 土地使用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 |
一、 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
二、 土地使用制度的初始禀赋 |
三、 路径依赖对现有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安排的潜在效应 |
第四节 土地使用制度安排的供给与需求 |
一、 制度安排的供求与均衡 |
二、 潜在的土地使用制度需求与供给现状的矛盾 |
第四章 中国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沿革、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 |
一、 封建租佃制下分块经营为主的土地使用制度 |
二、 土地使用制度呈剧烈变动的复杂态势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前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 |
一、 建国初期土地上使用收益等私权的延续 |
二、 私法话语下土地使用收益等权利的式微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后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 |
一、 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的确立及其权能的扩充 |
二、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逐渐法制化 |
三、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 |
第四节 中国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
一、 中国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现状 |
二、 中国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国外(地区)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比较及借鉴 |
第一节 英国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 |
一、 英国的土地用益物权体系 |
二、 英国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实践 |
三、 英国土地制度的启示 |
第二节 美国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 |
一、 美国的土地制度及实践 |
二、 美国土地制度的启示 |
第三节 日本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 |
一、 日本土地用益物权及其立法体系 |
二、 日本的农地用益物权制度变革 |
三、 日本惠农政策对土地用益物权的保障作用 |
四、 日本土地制度的启示 |
第四节 台湾地区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 |
一、 台湾地区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 |
二、 台湾地区的土地改革 |
三、 台湾地区土地制度的启示 |
第六章 中国土地用益物权制度改革的前瞻及建议 |
第一节 中国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前瞻性思考 |
一、 努力推进宪政改革 |
二、 明确界定土地所有权 |
三、 探索有效的自主治理模式 |
第二节 改进中国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若干建议 |
一、 完善土地用益物权的相关制度安排 |
二、 改良土地用益物权的配套制度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四、加强政府对农地流转的干预——对台湾第二次土地改革的反思(论文参考文献)
- [1]拉美国家的发展困境与出路 ——演化发展经济学的视角[D]. 王效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2]我国农地流转中的村民自治问题研究[D]. 王旺.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3]中国农地产权政策变迁中的国家政策叙事研究[D]. 曹志立. 吉林大学, 2019(10)
- [4]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台湾“内生式”乡村建设研究 ——以新竹县南埔社区为例[D]. 张奡. 重庆大学, 2019(01)
- [5]城乡关系演变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研究 ——基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分析框架[D]. 刘明辉.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
- [6]农地产权结构对农业环境效率的影响研究[D]. 李燕. 武汉大学, 2018(06)
- [7]中国农地流转模式研究[D]. 张戈. 武汉大学, 2017(06)
- [8]农地经营权融资模式研究[D]. 王天骄.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0(01)
- [9]经济法视域中的若干涉农制度研究 ——基于对农民理性的分析[D]. 秦小红. 西南政法大学, 2014(07)
- [10]中国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经济学研究[D]. 侯银萍. 吉林大学, 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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