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问题的知识产权(论文文献综述)
陈晓荣,陈震宇[1](2021)在《汉信码助推汽车零部件追溯发展》文中指出随着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2020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72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为2.81亿辆,与美国汽车保有量基本持平,并列世界第一,成为汽车消费大国。2020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199次,涉及车辆678.2万辆。超过6成问题来自发动机部分,制动系统问题占比15.7%,其次是电气设备、气囊和安全带等,汽车行业的质量召回问题相比以前召回次数有所减少,但召回数量却在增加。一辆汽车拥有大约3万零部件,其中不可拆解的独立零部件约1万多个。汽车供应链系统极其复杂,不合格零部件产品会对汽车质量产生隐患,
徐恋[2](2021)在《论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文中研究指明所谓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问题,实质包含“质”和“量”两个维度:“质”的维度是指何种财产上不利益可以成为损害,可以并且应该得到赔偿;“量”的维度是指在已经确定应予赔偿的基础上,如何计算并确定最终的赔偿额。如是,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可以依照“损害认定——可赔偿损害界定——损害赔偿确定——损害赔偿计算——损害赔偿减免”的逻辑展开。有损害,斯有赔偿;有赔偿,斯有范围。所以,损害是整个赔偿范围确定问题的逻辑起点,确定赔偿范围时首先需要认定损害是否存在。损害差额说以财产差额之有无作为损害认定之标准。然而,差额说只能表征损害在计算上的大小,未能揭示损害的本质。为契合日益凸显的权利宣示功能之需要,组织说似乎更有优势。无损害,必然无赔偿;但是,有损害未必一定有赔偿。赔偿的对象,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可以得到救济的损害,即可赔偿损害。在比较法上,可赔偿损害的界定模式有三:一是法国的“损害特征界定型”,二是德国的“权益范围界定型”,三是英美法系的“义务射程界定型”。在立法论上,我国可赔偿损害的界定模式应当属于德国法模式,即以被侵害权益的可保护性认定损害的可救济性,以受法律保护的权益范围认定可救济损害的范围。但是,由于缺乏可供解释成为德国民法典第823条和826条之“三个小的一般条款”的规范基础,在解释论上必须寻找其他方案,“负面排除+弹性制度”即是可供选择的方案之一。可赔偿损害仅表征受害人遭受的某种损害事实具有救济的可能性,并不代表其一定能获得赔偿。故在损害的可赔偿性得到肯定之后,需要认定其应赔偿性,以划定赔偿的范围。在完全赔偿原则中,因果关系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唯一要素;反之,在限制赔偿原则中,除因果关系外,过错程度对损害赔偿的范围也有影响。基于损害赔偿的目的、民法典第1165条的侵权构成模式、理论学说的传承和司法实践的做法,解释论上应当认为我国采用了完全赔偿原则。因此,运用因果关系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即可。传统的因果关系学说,无论是相当因果关系说、法规目的说,还是义务射程说、法律上最近原因说,其归责要素与过错纠缠不清,归责结构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在运用因果关系确定赔偿范围时,需要对其加以辨正和澄清。在“赔什么”的问题得到解决之后,需要进一步明确“赔偿多少”。因此,损害赔偿的计算至关重要。我国民法典第1184条确立了“以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和“其他合理方法”两类方法。其中,前者的适用范围应当限缩适用于市场价格没有变化或变化不大的直接财产损害,若价格变动不居,则应当以裁判时的市场价格计算;间接财产损害(可得利益损失)应当以受害人原本可取得该利益之时的价格计算。根据司法实践,“其他合理方式”包括无市场价格时的鉴定评估法、投保价值确定法、酌定法和民事特别法规定的其他法定方法。最后,在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时,应该考虑是否有适用损益相抵、过失相抵以及生计酌减等责任减免规则的可能,对已经计算出来之损害赔偿数额加以调整。损益相抵和过失相抵规则非完全赔偿原则之背离,只有基于维护赔偿义务人生存权益考量之生计酌减规则才是完全赔偿原则之例外。基于其例外性格,在立法上对酌减规则的适用条件加以规定,更有利于其妥善适用;在民法典规定阙如的现状下,民法典第132条之禁止权利滥用规则或许可以充当生计酌减的法规范依据。
赵达[3](2021)在《目的论指导下的Distributed Creativity-How Blockchain Technology Will Transform the Creative Economy(Chapters 1-5)汉译实践报告》文中研究指明社会高速发展,科技时代已经来临,区块链技术与经济发展联系愈加紧密。区块链起源于比特币,但随着发展,已经不是单一的货币应用,它已经渗透到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因此,做好区块链经济翻译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有助于经济的发展。原材料属于科技文本的一种,具有客观、准确的特点,有一定的专业术语。译文一般要求语言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具有可读性。目的论的核心是: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符合源文本翻译特点。在目的论的指导下,本研究根据源文本特点,从词汇、句法、语篇三个层次出发,分析具体实例,探讨如何准确翻译区块链经济文本,论述在翻译过程中所使用的翻译技巧。通过此次翻译实践和总结,译者对科技文本的翻译技巧有所掌握,同时,希望为区块链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帮助。
郝焜[4](2021)在《银行信贷强度对企业创新活动影响研究 ——以A股非金融企业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在这四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借助于生产要素的低成本优势,我国实现经济腾飞。尤其在加入WTO之后,改革开放程度进一步加深,通过参与全球经济市场使得国内经济进一步向好。如今国内经济经历高速发展阶段后进入稳定增长的新常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生产要素价格带来的发展优势已难以持续,需要探寻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来引领发展。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初期通过生产要素推动实现快速扩张,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科学技术的效用开始显现,科技兴国成为共识。当前我国正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要实现由量变到质变,创新发展战略是非常必要的。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十分重视科技创新,在各项创新发展战略政策加持下,2019年国内研发支出占GDP比例已达2.19%。企业作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创新发展才能保持增长活力。因此让企业保持创新动力是经济新增张的必要前提。企业的创新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创新作为一项长期的企业活动,需要稳定持续的资金保障。目前国内银行业仍然是金融力量的主导部分,因此银行信贷是企业创新发展过程中重要的资金来源。然而银行出于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以及信息不对称问题考虑,对于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并不高,同时影响企业后续创新发展。文章通过研究银行信贷与企业创新发展之间的影响关系,针对信贷对于企业创新发展存在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此帮助企业更好的通过创新发展带动经济增长。本文主要通过企业融资相关理论、国内银行信贷及企业创新现状、银行信贷对企业创新影响机制以及实证分析来展开研究。(1)融资理论方面主要从MM定理、信息不对成理论、优序融资理论、委托代理问题等理论来阐述企业的融资选择及其问题。(2)国内银行信贷及企业创新现状部分,首先分析我国银行信贷发展情况、银行贷款期限结构及分行业投向情况,发现中长期贷款额度增长较快,制造业获得的银行贷款较多而高新技术相关产业获得贷款较少。其次分行业分析我国企业研发投入及研发人员情况,发现制造业、高新技术相关产业研发投入比例及研发人员比例均较高。(3)在影响机制部分主要从企业前期研发水平与银行信贷、银行信贷与企业后续研发水平两方面分析,提出两个假设。(4)实证研究部分通过构建变量与模型,选取2010-2019A股非金融上市企业相关数据来进行实证研究,对前文提出的2个假设进行验证。通过分析,文章主要得出以下相关结论:第一、国内获得较多银行贷款的行业为制造业,而高新技术相关产业获得贷款额度较少。同时就银行贷款期限来看,中长期贷款额度逐年增加。而在企业创新研发投入情况方面,制造业、高新技术相关产业研发投入比例较高。通过现状分析也能间接发现高创新需求行业资金投入与银行信贷资金方面的获取并不对称。第二、公司前期研发投入强度与银行总信贷强度、短期信贷强度与长期信贷强度均呈现负相关关系,公司研发创新活动是一项高风险、高投入、长周期的活动,银行信贷资金需要定期还本付息,现金流的不匹配导致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会偏向低创新企业。第三、银行总信贷强度、短期信贷强度与长期信贷强度与公司后续研发投入均呈现负相关关系,银行信贷会进一步抑制企业创新水平。银行会因信息不对称综合考虑信贷资金的风险-收益对等性,实行贷款监督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而研发创新活动的特点显然不符合银行资金使用要求,因此企业在获得银行信贷后会选择低创新策略。综上所述,银行信贷可能会偏向低创新企业,同时会对企业后续研发水平产生影响,导致企业选择低创新战略。通过对银行信贷对企业创新之间影响的分析,本文提出政府方面可以通过政策性引导、完善金融市场,营造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通过加强银行业竞争来确保信贷市场的支持,银行方面要通过科技转型升级,利用数字化开展业务,共同解决银行信贷市场失灵问题,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创新发展。
龙俊[5](2021)在《视频广告屏蔽类案件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再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往有关视频广告屏蔽类案件的裁判,大体沿袭了"解释一般条款-提取规范命题-引入裁判方法"的结构脉络。从司法实践看,作为解释前提的规则提取通常仅完成了内部证成环节而忽略了外部证成说理,从而使得认定标准的正当性受到质疑。以事实后果和逻辑后果为导向的"后果取向型"裁判思维,可以通过"社会效果评析法律效果"的方式,实现对裁判结论正当性的有效推演。基于后果取向型的裁判思维,"爱奇艺诉极科极客"等视频广告屏蔽类案件对"经营者商业模式有限损害""消费者不当利益消极保护"以及"市场中竞争秩序有效示范"等后果方面产生影响,将其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具有合理性。
张闻捷[6](2020)在《徐世昌与北洋政局(1916-1922)》文中认为1916年至1922年是徐世昌在民国政坛最为活跃的时期。其在野时即深度介入政局,在诸如1916年黎元洪段祺瑞府院之争、1917年参战、张勋复辟,1917至1918年冯国璋段祺瑞府院之争中的两次内阁风潮、冯国璋段祺瑞同时下野等重大历史事件中都产生过重要影响。1918年至1922年担任中华民国第五任总统。期间主持了南北议和,经历了与皖系由合作到分裂的内阁风潮、国会争端、直皖之争等,间接促成了直皖战争。皖系崩溃后,直奉深度介入中央,徐世昌在直奉压迫下求生存,利用直奉矛盾主导了靳云鹏、梁士诒内阁的更迭,打破了直奉平衡,使直奉争端表面化,是促成直奉战争的重要原因。综上,徐世昌1916年至1922年间于北方政局有着深刻影响。本文主要探讨徐世昌在此期间的政治活动及影响。正文分为七部分:第一章主要阐述徐世昌在1916至1917年黎段之争中的活动,考察徐世昌的具体表现、动机、影响。1916年秋冬,徐世昌作为“调人”深度参与了黎元洪段祺瑞府院之争,是缓解黎段之争的最关键人物。1917年徐世昌支持参战,是推动段祺瑞主张参战的核心人物。府院之争白热化时,徐世昌支持督军团反对黎元洪。张勋复辟时期力劝阻张勋复辟,并支持督军团反对张勋独占政权。徐世昌在以上活动的动机是基于其为北洋派元老,有浓厚的维护己派利益的北洋意识。第二章主要考察徐世昌在冯国璋段祺瑞之争期间的活动。1917年冬的冯段之争是北洋派内部争斗,徐世昌以元老身份具备居中调节的资格。他以维护北洋为基础调节冯国璋段祺瑞,先后经历了维持段祺瑞内阁、支持王士珍组阁等活动,令政潮缓解。1918年,主战派公推徐世昌支援段祺瑞,助推了段祺瑞内阁再起,其与皖系关系更为紧密。徐世昌主导了王士珍内阁阁员配置,且该配置延续到段祺瑞内阁,加强了徐世昌对中枢的影响力。徐世昌在此期间开始主动介入政局,隐约成为时局的中心人物之一。第三章主要考察徐世昌就任总统前各派系对徐世昌的推戴和徐世昌派的壮大及活动。徐世昌是总统的热门人选,北洋派常在政局波动时生出推戴徐世昌的意图,他们的活动为徐世昌最终就任提供了可行性参照,加重了徐世昌的首领形象。冯国璋、段祺瑞都有任总统的资格,但因和战问题矛盾重重,故推徐世昌成了缓和双方矛盾的可能选择。北洋、安福、研究系对总统问题有过一个由分歧而统一的过程,最终选定徐世昌。徐世昌结合新旧交通系成为政坛的第三股势力,使主和空气大增,加重了徐世昌就任总统的砝码。徐世昌及其派系反对临时参议院选举总统和改组内阁,为徐世昌就任提供了助力。第四章主要考察徐世昌在1919年南北议和中的活动。徐世昌希望以议和成为有实权的总统,就任前后即开始提前布置,大致可概括为三项:1、以己派钱能训代替主战派段祺瑞为总理。2、欲将副总统留待西南人士,抵制曹锟当选。3、利用和平声浪统一北派意见。和谈中徐世昌最感困难的是涉及削弱皖系势力的陕西停战、参战军存废、国会存废三问题。徐世昌最初因支持段祺瑞而认同段祺瑞对陕西的政策,但随后南方将陕西问题作为议和的先决条件,徐世昌急于和议告成,态度开始转变,希望推动陕西停战。参战军是段祺瑞为武统南方而设,南方希望取消参战军,徐世昌在处理这一问题经历了开始时维护段祺瑞、遭遇压力后与段祺瑞协商折中处理、遇到段派抵抗而失败几个阶段。南方以解散安福为承认徐世昌的条件,徐世昌因欲与南方妥协且厌恶安福国会掣肘,有解散安福的意图。但计划很快被安福系侦知,因而受到阻挠,致使和议失败。第五章主要考察徐世昌任总统前半期与皖系的冲突及其应对。钱能训内阁秉承徐世昌的意旨,安福以外交、学潮直接攻钱能训间接攻徐世昌。徐世昌以辞职回击,有两项意图,一、维持执行其意旨的钱能训内阁。二、以第一项为基础,对内继续掌控议和,对外推动巴黎和会签字。安福系继续攻击徐世昌,吞并国会中徐派已未系,议和北方总代表易为安福王揖堂,标志着府方衰退。最终徐世昌在签字问题上获得主动,但未实现议和目的,也未保住钱能训内阁,损失大于收获。徐世昌为推周树模组阁与安福长时间对峙,安福为控制内阁,提出诸多苛刻条件为交换,双方不但未达成妥协,且恶感渐深。靳云鹏内阁是徐世昌兼顾自身需要与缓解安福压力的折衷选择,因靳云鹏属于段派而与安福对立、靳云鹏感激于徐世昌的提携、靳云鹏与直奉关系密切可资利用。保持各方均势是徐世昌维护自身权势的策略,徐世昌在河南易督、直系湖南撤防问题上偏直抑皖,导致徐世昌段祺瑞关系恶化,且加剧了直皖矛盾间接导致了直皖战争爆发。战争临近时,徐世昌经历了由促和到放任的转变。第六章主要考察徐世昌在直奉压迫下的活动。战后内阁、国民大会、惩办祸首等问题成为直奉深度介入中央的例证,凸显了徐世昌的弱势,挣脱弱势地位成为此后徐世昌行动的原动力。靳云鹏依靠直奉组阁,平衡直奉中经常侵及府方利益,引起希望府院一致的徐世昌不满,徐世昌靳云鹏矛盾因此而生。府院因湘鄂战争、热河都统更易、烟酒署等问题矛盾逐渐升级。徐世昌借助奉系驱逐靳云鹏,利用奉系推荐的梁士诒组阁,引起直奉失衡,府院矛盾演化为直奉矛盾。随后徐世昌因直系压力放弃维护梁士诒内阁,又受到奉系不满,形成了奉皖粤交联合反直兼反徐世昌,徐世昌开始倾向借直抑奉。徐世昌希望通过解决内阁总理、自揽责任、劝解双方退让等方式平衡直奉避免开战,但徒劳无功,更显其虚弱。战后徐世昌利用抵制旧国会、推王士珍组阁等活动巩固权位,但直系加速恢复旧国会运动,徐世昌因失去法律支撑在吴佩孚逼迫下突然下野。结论认为徐世昌在1916年至1922年的政治活动显分两段,每段政治背景、身份、参与程度、影响均不同。1916至1918年为第一段,他是政局的关键参与者之一,但非最核心人物。北洋派面临分裂危机,他们需要徐世昌的资望、经验、势力帮助他们挽救危机。此期间的活动提升了其政治实力。第二段为1918至1922年,徐世昌以总统身份处于政治漩涡最中心,是政局的最核心人物。此时期他的声望、势力迅速消耗,其无意却实际导致时局更加混乱。近代以来的权势下移、徐世昌元老与元首身份的冲突、他的行事风格是其走向衰落的重要原因。
邹雨佳[7](2020)在《中美经贸谈判:从“受众成本”视角分析美方谈判策略差异(1989-2000)》文中研究指明本文通过研究对20世纪90年代中国对美阶段的“复关入世”谈判以及中美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谈判,旨在探索出中美经贸谈判中美方谈判策略与美国国内“受众成本”的关系。文章第一章主要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前辈对于相关问题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在此基础上将其进一步深化并提出本文的主要研究问题。第二章阐述了中美关系发展的两条主线,也同样是贯穿文章的两条主要脉络,即:中美政治关系与经济关系的发展。通过描述各个时期中美经贸发展与该时期内中美政治局势的规律,总结出双边关系的特点,并从中提炼出在中美双边关系中,政治对经济如何发挥作用的逻辑线索。第三章是全文的主体部分,进一步细化了第二章的结论。首先,将研究对象聚焦于美国国内政治,并按照不同对象及其相互关系和在整个政治机制中发挥的作用,借以普特南的“双层博弈”框架,来说明在国际谈判中,美国国内政治机制对谈判策略的影响。其次,将通过对美国国内政治机制的考量,结合詹姆斯·费伦的“受众成本”理论分析得出“美国受众”在美国对外政策立场的影响。最后,通过中美经贸谈判的事实案例加以结合,得出“美国受众”如何决定了美国对外经贸谈判的谈判策略。文章选取的是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的两场几乎同时进行但谈判策略却截然不同的中美经贸谈判。通过比较“复关入世”谈判中,美方对中国人权问题的强硬立场,从将之与最惠国待遇资格“挂钩”到“脱钩”的过程和双方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谈判,美方立场的软化同意、中方与之达成“假让步”的非实质性协议,能清楚完整地展示“美国受众”在美国对外经贸谈判策略方面的影响力。
刘振华[8](2020)在《法律规范性的根源问题研究 ——以成规主义为核心的考察》文中研究表明尽管在实证主义法学内部,哈特的法律实践理论被视为是讨论法律规范性问题的最成熟作品。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一结论的前提预设:法律规范性问题是一个包含很多分支的理论,主要可以分为法律规范性的“语义理论”、“说明理论”和“证成理论”,而哈特的法律实践理论主要是一种对于法律规范性的“说明理论”。这种说明理论的主要任务是寻找法律规范性的基础或者根源。哈特对于法律规范性的根源问题的最大贡献就是,把这种规范性基础还原为一种社会事实,并且在《法律的概念》第二版中把这一事实指向“成规”。遗憾的是,哈特并没有对“成规”做出比较详细的解释,因此他的这种成规主义转向遭受了很多质疑。为了回应相关质疑,哈特的“继任者”们围绕这种成规主义继续探讨法律规范性的根源问题,由此诞生了法律成规主义理论,其中最主要的两种法律成规理论是以波斯特玛和前期的科尔曼为代表的的“合作性成规理论”,以及马默的“构成性成规理论”。其中,合作性成规理论比较明显的瑕疵在于,它主张成规主要是用来解决“反复出现的合作难题”,这显然无法概括所有的实践活动,因而无法依循实践哲学的路径回答根源问题;这一理论的遭遇的另外一次危机在于科尔曼在后期放弃了用成规理论来说明法律的规范性,转向一种“共享合作行为”理论。马默的构成性成规理论注意到了合作性成规在解释实践时的这一缺陷,在借鉴约翰·塞尔“构成性规则”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自己的构成性成规理论。相较于合作性成规理论,马默的理论无论是在对实践的概括力上,还是对根源问题的回答上都更加具有说服力。构成性成规理论可以被视为是最有希望的一种法律成规理论,不过由于哈特的成规主义转向是“哈特—德沃金”之争的产物,因此随着这一争论逐渐式微以及学者们开始思考一般法理学的转向,法律成规主义开始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但是,鉴于反对者的真正目的是站在德沃金的规范性立场上来怀疑实证主义法学的规范性立场,因此这种质疑不足以对构成性成规造成威胁。马默的构成性成规真正需要注意的是,如何扞卫自己回答根源问题时的还原论立场,这种立场的主要缺陷在于,无法解决实践理性与理性多元主义的冲突。对此本文给出的建议是,通过一种反思平衡来达致这两者之间的平衡,从而实现一种接近客观规范性的还原论。
董美杉[9](2020)在《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研究》文中认为根据我国提出的“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改革方案,某些法院可以跨越原本按照行政区划设定的管辖辖区,对一些特定案件行使管辖权,即集中管辖。集中管辖作为管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乎司法资源合理配置下的法院管辖权的正当性,还关系到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我国在民事诉讼领域对集中管辖的探索可以分为在专门法院进行的集中管辖和在普通法院进行的集中管辖,专门法院自新中国建立初期就已有设立,而在普通法院进行的集中管辖可以追溯至2002年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目前专门法院的集中管辖相较于之前有所发展,如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在一定区域内进行的集中管辖,而普通法院的集中管辖更为多样,各省通过最高院的相关批复也设立了多个专业法庭对一定区域内的特定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普通法院集中管辖的规定来源一般出自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有关法院集中管辖的设定实际上专属于法院官方话语权的范畴。集中管辖作为对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管辖制度的调整,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进行调整存在着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管辖权作为司法权的一种,对其做出的调整应当由法律规定,即集中管辖这一制度应当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所体现,而目前并没有相关的规定。考察我国集中管辖实践,可以发现我国法院在处理具体案件涉及集中管辖争议时,裁判依据往往直接引用最高法院有关集中管辖的规定,我国法院在集中管辖问题上所表现的法院本位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此外,集中管辖还存在着标准不明确、易造成管辖冲突等问题,并且法院通过对管辖的调整为达到便于自身的审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当事人的诉权,造成当事人的诉讼不便。虽然集中管辖存在着诸多问题,但科学、合理的民事诉讼集中管辖有其存在的必要,体现了管辖制度具有一定灵活性,以弥补在通常情形下依据原则性设立管辖制度之不足。换言之,现行法定管辖制度在某些情况下难以适应现实中特殊需求,法律的滞后性也使得法定管辖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僵化的问题。集中管辖作为法定管辖制度的例外可以为现有的管辖制度带来灵活的发展,使集中管辖制度与法定的管辖形成共存的平衡状态。对此,需要从立法原则及具体制度设计上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集中管辖。一方面,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基础上,确立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立法原则,包括以法为据、公平优先、兼顾效益、两便原则。另一方面,完善我国民事诉讼集中管辖具体制度。例如,明确集中管辖的案件标准、发展便利当事人诉讼的配套机制、确保集中管辖下检察机关的职能行使,等等。总之,对集中管辖进行制度设计,有利于整个诉讼管辖制度的规范运行,更好地减轻地方对司法的干扰,提升特定案件的高水平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杨化冰[10](2020)在《安化黑茶的文化生态史研究》文中认为茶业的形成,是民族文化与生态环境在超长历史时期内相互作用的产物。研究安化黑茶即是探索安化黑茶从普通植物物种向茶业发展转化中,所体现出来的文化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适应与调适的过程。本文以安化黑茶为研究对象,从文化生态学的视角,借助跨学科的综合分析方法,对安化黑茶的发展脉络进行一个全方位的历史梳理。在层次上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安化黑茶在商品化的历史进程中,其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密切关联;二是安化黑茶产业社会功能与社会地位变迁的问题。安化黑茶作为一项重要产业,影响和推动其形成的因素不是纯自然环境,不是纯经济因素,也不是纯政治、文化因素或者某一民族独创的产物。他是当事民族为了本民族全体成员的生存与繁衍,凭借民族文化对当地生态系统进行不断适应、改造与利用的结果。可以说,安化黑茶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茶叶文化生态史。因此,对这一关系的厘清,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是论文的第三章和第四章。安化所处的自然生态系统,如土壤、气候、地理位置等自然生态条件均是最适宜茶树生长的地带之一,这成为安化黑茶产业发展的基本前提。从远古时代到北宋王朝,伴随着梅山文化的形成,大量汉族民众开始定居此地,融入当地文化,并参与到当地民族的茶叶经营。多民族文化的交织、互动以及调适使得安化黑茶的种植、加工制作技艺开始走向成熟,并与市场接轨,开始了商品化进程。第二部分是论文的第五章。这里主要运用文化生态学的相关理论,分析茶政变迁对安化黑茶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唐德宗年间始征茶税,茶叶被纳入国家统一的税赋管理体制。宋代西北边防吃紧,朝廷启动“茶马互市”政策,在西北边疆“以茶易马”,一直延续至清代中期。安化黑茶以其优良的品质和优惠的价格,从以非正规渠道逐步转向正规渠道进入“茶马互市”,并从中获利。明代以降,安化地区被确定为“盐茶开中”政策的主要执行区。清道光以后,为平息太平天国事件,湘军和淮军等地方武装为筹集军饷,转而插手控制茶叶的销售渠道,同时扩大自身的政治影响。清廷被迫放弃“茶引制”,改行“以票代引”。这一举措不仅化解了经费开支浩繁的难题,财政收入的增加,同时也促进了安化黑茶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安化黑茶由此而跻身世界名茶之列。可以说,安化的黑茶产业是在历代封建王朝的盐茶专卖制度体系下发展起来的。安化黑茶从民间普通商品交易,发展成为国家专卖物资,是社会制度和民族文化干预的结果。安化黑茶的身份、地位发生了质的变化,也为成为一项世界级的繁荣产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三部分是论文的第六章。这部分主要探讨安化黑茶的边疆贸易和对外出口贸易。中国西北内陆以及北亚、俄罗斯等地,由于其特殊的自然与生态环境,当地民众形成了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计方式。茶叶不仅可以为他们提供所缺的碳水化合物、维生素C等营养成分,还可以作为一种蔬菜的替代品,进而饮茶的生活方式逐渐成为当地民众获取营养物质的重要来源。安化黑茶这一物美价廉的茶品在进入西北民众视野后,很快就被接纳,并广泛传播开来。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安化黑茶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在应用于政治、经济和文化、宗教等社会交往过程中,黑茶被西北、蒙古乃至俄罗斯的民众赋予了多重文化意义。黑茶已经不单单是一种简单的商品,而是经过异域文化调适过的“文化”产物,具有了一种社会“生命”物质的属性,并且已经完全融入到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不可获缺。第四部分是论文的第七章。这一章运用文化生态学的理论,阐释了安化黑茶产制技艺的形成、发展和演变与政治、经济、民族文化等社会环境和气候、地理等自然环境密切相关。安化黑茶的育种、种植、采摘、制作等技术系统都明显带有浓厚的地方特色,这同样是民族文化与生态环境互动调适的产物。第五部分是论文的第八章。这一章通过对当地遗留下来的碑文深入剖析,证明安化黑茶产业在当地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几乎整个社会都是围绕黑茶这一文化事项而展开,充分展示出在茶叶市场建构过程中,由于国家强制力的干预,而促成了各种制度及市场机制的形成,不同利益主体在不同时空条件下的互动,以及各种权利诉求、利益分配、社会文化资源的交互作用和影响,进而使得规范和约束茶叶种植和买卖的相应茶规也应运而生。以茶规为依托,围绕着茶叶的种植和运销活动,安化这一地方社会也逐渐发展出一整套适应市场需要的运行机制和新秩序。本文的第九章分析和总结了安化茶业社会功能与社会地位变迁的问题。纵观安化黑茶产业在传统社会的发展历程,从远古时期到清朝,安化黑茶从普通的植物物种一跃成为一项世界级的产业,其在社会中所发挥的政治和军事功能一直相伴而生。但是,伴随着国内、国际格局的巨变,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安化黑茶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国家性质的改变,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黑茶产业一直以来所发挥的政治和军事功能逐渐弱化,甚至开始退出历史舞台,从而导致黑茶产业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的慢慢衰落,原来的富裕地区出现了贫困现象。暂时的衰败,绝对不能否定茶叶产业上千年的繁荣和所作出的历史贡献。在新时代背景下,茶叶产业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符合当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仍然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安化黑茶的复兴,应该换一种思路,将其从旧社会制度的桎梏中脱离出来,置入新的社会制度之中,并赋予其新的文化生态价值和生命力,对其革新而不革命。只有通过这样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反思,才能提出推动安化黑茶产业复兴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推动当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同时为类似地区的可持续脱贫提供有效借鉴和路径选择。
二、成问题的知识产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成问题的知识产权(论文提纲范文)
(1)汉信码助推汽车零部件追溯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汽车零部件追溯现状 |
重庆率先采用汉信码技术实现追溯 |
汉信码特点及优势 |
汉信码应用于汽摩零部件质量追溯 |
汉信码推动我国汽车高质量发展 |
(2)论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损害的涵义 |
第一节 损害在侵权法中的意义 |
一、损害之于责任成立 |
二、损害之于责任承担 |
第二节 损害的学说梳理与分析 |
一、损害的学说梳理 |
二、组织说的合理性证明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可赔偿损害范围的界定 |
第一节 可赔偿损害范围界定模式的域外经验 |
一、损害特征界定型:法国模式 |
二、权益范围界定型:德国模式 |
三、义务射程界定型:英美模式 |
第二节 我国可赔偿损害范围的界定模式 |
一、我国可赔偿损害范围界定模式的立法考察 |
二、我国可赔偿损害范围界定模式的解释路径 |
三、可能的补充:“负面排除”方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损害赔偿范围确定的要素 |
第一节 赔偿原则与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素 |
一、完全赔偿原则下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素 |
二、限制赔偿原则下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要素 |
三、相对完全赔偿原则的合理性证成 |
第二节 因果关系与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
一、因果关系的理论梳理与实践考察 |
二、因果关系的归责要素与赔偿范围界定 |
三、因果关系的归责结构与赔偿范围界定 |
四、以因果关系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损害赔偿的计算 |
第一节 、损害赔偿计算的时间基准 |
一、我国实务与学说 |
二、立法例比较考察 |
三、“损失发生时”的限缩适用 |
第二节 损害赔偿计算的价格基准 |
一、三种不同的价格基准 |
二、不同市场的价格基准 |
第三节 其他合理计算方法的类型 |
一、特别时间或特别价格 |
二、鉴定评估法或酌定法 |
三、特别法中的计算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损害赔偿的减免规则 |
第一节 损益相抵 |
一、损益相抵与赔偿原则 |
二、损益相抵的规则定位 |
三、损益相抵的类型分析 |
第二节 过失相抵 |
一、过失相抵与赔偿原则 |
二、过失相抵的适用要件 |
三、过失相抵的适用方法 |
第三节 酌减规则 |
一、酌减规则的取与舍 |
二、酌减的法规范依据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3)目的论指导下的Distributed Creativity-How Blockchain Technology Will Transform the Creative Economy(Chapters 1-5)汉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ACKNOWLEDGEMENTS |
abstract |
摘要 |
CHAPTER ⅠINTRODUCTION |
1.1 Source Text Introduction |
1.2 Significance |
CHAPTER ⅡTHEORY FOUNDATION AND TRANSLATION PROCESS |
2.1 Literature Review of Skopos Theory |
2.2 Translation Process |
2.2.1 Pre-translation |
2.2.2 In-translation |
2.2.3 Post-translation |
CHAPTER Ⅲ CASE ANALYSIS |
3.1 Vocabulary Translation |
3.1.1 Amplification |
3.1.2 Omission |
3.1.3 English collocations |
3.2 Sentence Translation |
3.2.1 Converting long to short sentences |
3.2.2 Converting passive to active voice |
3.2.3 Converting static to dynamic |
3.2.4 Restructuring |
3.3 Text Translation |
CHAPTER Ⅳ CONCLUSION |
4.1 Major Findings |
4.2 Limitations |
BIBLIOGRAPHY |
APPENDIXⅠSOURCE TEXT |
APPENDIXⅡ TARGET TEXT |
(4)银行信贷强度对企业创新活动影响研究 ——以A股非金融企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企业创新研究综述 |
1.3.2 企业创新与融资的研究综述 |
1.3.3 银行信贷与企业创新文献综述 |
1.3.4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文章结构 |
1.6 文章创新点与不足 |
1.6.1 创新点 |
1.6.2 存在不足 |
2 企业融资相关理论模型 |
2.1 MM定理 |
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 优序融资理论 |
2.4 委托代理问题 |
2.5 本章小结 |
3 我国银行信贷与企业创新发展现状 |
3.1 我国银行信贷供给现状分析 |
3.1.1 我国经济发展与融资状况 |
3.1.2 我国银行信贷规模分析 |
3.2 我国企业创新现状 |
3.2.1 我国企业研发投入情况 |
3.3 本章小结 |
4 银行信贷与企业创新强度之间的影响机制 |
4.1 公司前期创新水平与银行信贷强度 |
4.2 银行信贷强度与企业后续创新水平 |
4.3 本章小结 |
5 实证分析 |
5.1 数据来源、变量及模型设定 |
5.1.1 数据来源 |
5.1.2 变量设定 |
5.1.3 模型设定 |
5.2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检验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5.3.1 公司前期创新水平与银行信贷强度 |
5.3.2 银行信贷强度与后续研发水平 |
5.3.3 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建议 |
6.1 主要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5)视频广告屏蔽类案件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再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缘起 |
(一)视频广告屏蔽行为的立法及司法现状 |
(二)立法及司法实践引发的问题 |
二、裁判视频广告屏蔽类案件的传统分析视角 |
(一)解释一般条款 |
(二)提取规范命题 |
(三)引入裁判方法 |
三、逆向思维:一种“后果取向型”的裁判方法 |
(一)传统“正向思维”分析视角存在的问题 |
(二)“逆向思维”下后果取向型裁判方法的理论基础及价值 |
(三)后果取向型裁判思维面临的质疑及其回应 |
四、视频广告屏蔽类案件中“后果取向型”裁判思维的具体运用 |
(一)后果因素一:对经营者商业模式的影响 |
(二)后果因素二:对消费者利益的影响 |
(三)后果因素三:市场竞争示范效应的影响 |
五、结语 |
(6)徐世昌与北洋政局(1916-192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结构 |
四、研究创新 |
第一章 徐世昌与黎段之争 |
一、徐世昌与1916年秋黎段之争 |
(一)府院僵持与非徐不可的原因 |
(二)府院对徐世昌的迎与拒 |
(三)徐世昌入京调停 |
(四)徐世昌北洋意识的初显 |
二、1917年黎段关系恶化中的徐世昌 |
(一)徐世昌对参战问题的认识与参与 |
(二)派系关系与徐世昌对德政见及行动 |
(三)段内阁不稳与推徐组阁的声浪 |
(四)徐世昌与天津总参谋处的互援 |
三、张勋复辟时期的徐世昌 |
(一)复辟传言与徐世昌对张勋的劝阻 |
(二)阻止张勋独占政权 |
小结 |
第二章 徐世昌与冯段之争 |
一、徐世昌与1917年冬内阁风波 |
(一)主张维持段内阁 |
(二)徐世昌北洋意识的彰显 |
(三)主导王士珍组阁 |
二、徐世昌与1918年段内阁再起 |
(一)主战派倒阁与冯国璋向徐求援 |
(二)主战派推徐援段 |
(三)徐世昌支持段祺瑞组阁 |
(四)段内阁的徐系色彩 |
小结 |
第三章 徐世昌就任总统与1918年的时局 |
一、徐世昌的资望与被拥戴 |
(一)历史上的推戴与徐世昌资望的积累 |
(二)冯段之争与双方对徐的推戴 |
(三)由分而合:安福部、研究系、北洋派对徐的推戴演变 |
二、徐世昌派系的壮大与活动 |
(一)第三股势力的成形 |
(二)徐世昌派竞选总统的活动 |
三、就任总统 |
小结 |
第四章 徐世昌与1919年南北议和 |
一、徐世昌为南北议和提前布置 |
(一)徐世昌南北议和的政治动机 |
(二)以钱能训代替段祺瑞组阁 |
(三)缓选副总统,留待西南人士 |
(四)利用主和声浪推动北洋主战派同意议和 |
二、和谈中徐世昌面临的冲突与挫折 |
(一)徐世昌对陕西问题的处理 |
(二)徐世昌关于参战军问题的处置与挫败 |
(三)国会存废问题和徐世昌的处置与挫败 |
小结 |
第五章 徐世昌任总统前半期的活动主线:与皖系冲突 |
一、徐世昌在安福倒阁运动中的应对及失败 |
(一)安福系利用倒阁攻击徐世昌 |
(二)徐世昌辞职以应对内外问题 |
(三)“钱倒徐孤”:徐退与皖进 |
二、徐世昌与安福对继任内阁的争执 |
(一)徐世昌提周树模组阁与安福系阻挠 |
(二)徐世昌的折衷应对:靳云鹏内阁的提出 |
三、徐世昌与皖系矛盾的加深及爆发 |
(一)河南易督与徐世昌的借直抑皖 |
(二)以靳制段:安福攻击靳内阁时徐世昌的考量及行动 |
(三)徐世昌对湖南问题的处理与徐段关系的明显恶化 |
(四)从促和到放任:徐世昌直皖战前的态度转变及行动 |
小结 |
第六章 弱势与维持:徐世昌任总统后半期的活动 |
一、背景:战后徐世昌地位的进一步弱化 |
(一)直奉介入中央与徐世昌地位的弱化 |
(二)对战后诸问题的处置与徐弱势地位的凸显 |
二、徐世昌与靳云鹏的冲突及其行动 |
(一)直奉支持下的靳内阁对徐的压迫 |
(二)府院更易潘复、张寿龄问题上的冲突及矛盾爆发 |
(三)徐世昌与奉系合作倒阁 |
三、徐世昌与直奉争端 |
(一)徐世昌用梁士诒组阁与直奉矛盾激化 |
(二)奉皖粤交联合与对徐世昌的威胁 |
(三)徐世昌平衡直奉的努力及失败 |
(四)战后徐世昌维持权位活动的失败及突然下野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7)中美经贸谈判:从“受众成本”视角分析美方谈判策略差异(1989-200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目的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美国谈判策略以及国内受众成本分析 |
一.受众成本与受众 |
1.受众成本概念 |
2.美国国内受众 |
3.美国受众成本形成原因 |
二.美方谈判策略 |
1.美国谈判策略特点 |
2.美方谈判策略形成的原因 |
三.中美经贸谈判(1991-2000) |
1.20 世纪90 年代中美关系特点:政治经济关系不再“亦步亦趋” |
2.美方在中美经贸谈判中的谈判策略 |
第二章 中美关系及中美经贸关系发展史(1949-2000) |
第一节 :中美经贸概况 |
2.1.1 中美经贸关系发展的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中美正式建交前(1949-1978) |
1.新中国成立至中美关系实现正常化,即:1949-1972 |
2.中美关系正常化至中美正式建交,即:1972-1978 |
2.1.2 中美经贸关系发展第二阶段:中美正式建交至 20 世纪 90 年代之前(1979—1989) |
2.1.3 中美经贸关系发展第三阶段:冷战后--21 世纪初期(1990-2000) |
第二节 :中美经贸关系特点(新中国成立后—冷战后) |
1.第一阶段:经济是政治“附属品”的起步阶段阶段:20 世纪70 年代 |
2.第二阶段:政治是“变压器”,经济是“粘合剂”的相互影响阶段:20世纪80年代 |
3.第三阶段:“自行其是”的矛盾阶段:20 世纪90 年代 |
第三节 :中美经贸关系各阶段特征原因分析 |
1.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经贸附属于政治的阶段 |
2.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双边经贸关系的能动性提升阶段 |
3.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能动性强且高度相互依赖阶段 |
第四节 :本章小节 |
第三章 案例分析:以“中美最惠国待遇”以及“知识产权谈判”为例 |
第一节:案例分析:中美最惠国待遇 |
1.布什政府时期的最惠国待遇政策:1989-1992 |
(1)美国国内相关利益集团立场 |
(2)布什政府时期的“府会之争” |
2.克林顿政府时期的对华最惠国待遇政策:1993-1994 |
(1)克林顿政府的政策调整 |
(2)国内的反对以及“挂钩政策”的失败 |
总结 |
第二节: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案例分析 |
第三节:从“美国国内政治因素”视角分析美国将“对华最惠国待遇”与“人权问题”挂钩以及没有将“知识产权”与“人权问题”挂钩的原因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法律规范性的根源问题研究 ——以成规主义为核心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法律规范性的研究路径分析:说明与证成 |
(二)法律规范性的根源问题的研究述评 |
一、法律规范性根源问题的兴起:哈特的接受论证与成规主义转向 |
(一)哈特的接受论证理论 |
(二)哈特的成规主义转向 |
二、合作性成规对根源问题的回答 |
(一)合作性成规Ⅰ:波斯特玛的合作性成规 |
(二)合作性成规Ⅱ:科尔曼的合作性成规 |
三、构成性成规对根源问题的回答 |
(一)构成性成规的理论背景 |
(二)构成性成规对法律规范性的说明 |
(三)从马默与波斯特玛之争看构成性成规的得与失 |
四、对法律成规主义的反思 |
(一)一般法理学的转向与根源问题 |
(二)成规主义能够回答根源问题吗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9)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方法 |
四 论文结构及创新 |
第一章 民事诉讼集中管辖概述 |
第一节 我国管辖制度概述 |
一 管辖的确定 |
二 管辖的类型 |
第二节 集中管辖概述 |
一 集中管辖的界定 |
二 集中管辖与相关管辖方式的比较 |
第三节 集中管辖的法理分析 |
一 集中管辖的必要性分析 |
二 集中管辖的可行性分析 |
三 集中管辖的有关争议 |
四 集中管辖的价值与意义 |
第二章 境外民事诉讼的集中管辖之考察 |
第一节 境外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之考察 |
一 日本的知识产权法院 |
二 德国的联邦专利法院与欧洲统一专利法院 |
三 我国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院 |
第二节 境外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之考察 |
一 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土地与环境法院 |
二 新西兰的环境法院 |
三 印度的国家绿色法庭 |
第三章 我国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现状 |
一 设立专门法院进行集中管辖 |
二 最高院对普通法院集中管辖的规定 |
三 不同省份对集中管辖的探索 |
四 集中管辖的具体实践 |
第二节 我国民事诉讼集中管辖存在的问题 |
一 法律依据不足 |
二 标准不确定 |
三 诉讼不便利 |
四 管辖冲突增多 |
五 检察机关职能行使存在障碍 |
第四章 我国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完善 |
第一节 确立民事诉讼集中管辖原则 |
一 以法为据 |
二 公平优先 |
三 效益原则 |
四 两便原则 |
第二节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集中管辖制度的建议 |
一 明确法律依据与管辖路径 |
二 完善实施集中管辖的案件标准 |
三 健全集中管辖下的上诉制度 |
四 发展便利当事人诉讼的配套机制 |
五 确保集中管辖下检察机关的职能行使 |
六 构建集中管辖下的司法实践信息共享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一 个人简历 |
二 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10)安化黑茶的文化生态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 |
第二节 文化生态学研究理论 |
第三节 安化黑茶研究现状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五节 研究意义与价值 |
第二章 跨文化语境下的物质流通 |
第一节 早期的物质流通研究 |
第二节 政治经济学派的物质研究 |
第三节 物质流通研究新走向 |
第三章 安化的地理环境与社会文化 |
第一节 自然地理与生态环境 |
第二节 梅山地域与族属 |
第三节 “梅山”历史沿革 |
第四章 安化黑茶的商品化发端 |
第一节 资江水运及货物运输 |
第二节 《茶经》与梅山茶事 |
第三节 商品茶定名 |
第五章 茶政变迁与黑茶贸易的互动关系 |
第一节 君王们的点金术:榷茶与税茶 |
第二节 几经波折:湖茶跻身茶马政 |
第三节 不断拓展疆域的黑茶贸易 |
第四节 传统专卖体制对茶业发展的影响 |
第六章 安化黑茶的贸易拓展 |
第一节 千年前的茶叶商贸活动 |
第二节 黑茶在蒙古的商贸往来 |
第三节 黑茶在新疆的商贸往来 |
第四节 黑茶在俄国的商贸往来 |
第七章 口述史中的“产”与“制” |
第一节 炊烟袅袅:沸腾的雪峰山麓 |
第二节 黑毛茶初制的传统工艺 |
第三节 千两茶:文化范畴的再生产 |
第八章 地方社会中的茶业人和茶事 |
第一节 茶叶流通环节的社会性适应 |
第二节 茶政管理者 |
第三节 中间商 |
第四节 茶叶生产者 |
第九章 安化黑茶与生态扶贫 |
第一节 黑茶产业与生态扶贫 |
第二节 安化黑茶产业面临的的困境 |
第三节 安化黑茶产业发展对策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附录 |
附录一 :安化黑茶制作技艺 |
附录二 :安化地方有关茶的民歌 |
附录三 :茶亭 |
附录四 :民间传说 |
四、成问题的知识产权(论文参考文献)
- [1]汉信码助推汽车零部件追溯发展[J]. 陈晓荣,陈震宇. 中国自动识别技术, 2021(05)
- [2]论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D]. 徐恋. 吉林大学, 2021(01)
- [3]目的论指导下的Distributed Creativity-How Blockchain Technology Will Transform the Creative Economy(Chapters 1-5)汉译实践报告[D]. 赵达. 西安石油大学, 2021(09)
- [4]银行信贷强度对企业创新活动影响研究 ——以A股非金融企业为例[D]. 郝焜. 浙江大学, 2021(09)
- [5]视频广告屏蔽类案件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再思考[J]. 龙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1(04)
- [6]徐世昌与北洋政局(1916-1922)[D]. 张闻捷. 吉林大学, 2020(03)
- [7]中美经贸谈判:从“受众成本”视角分析美方谈判策略差异(1989-2000)[D]. 邹雨佳. 外交学院, 2020(08)
- [8]法律规范性的根源问题研究 ——以成规主义为核心的考察[D]. 刘振华. 吉林大学, 2020(08)
- [9]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研究[D]. 董美杉. 郑州大学, 2020(03)
- [10]安化黑茶的文化生态史研究[D]. 杨化冰. 吉首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