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惕“瘦肉精”危害人体健康(论文文献综述)
袁景[1](2021)在《S公司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物质生活的富足,消费者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危害消费者人身健康,使企业品牌形象毁于一旦,也给企业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本文以S公司为例,根据风险管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质量控制理论,综合运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的方法进行研究,分析企业所处的宏观环境以及竞争环境,指出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采购源头质量隐患高,生产环节质量控制弱以及员工安全责任意识缺乏所导致。公司没有对供应商进行干预和影响,因此外部输入的风险非常大。通过为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管理培训,压缩高风险采购的规模等措施,可以有效控制和管理采购源头风险。另外通过优化产品质量管理、完善产品可追溯体系以强化污染治理的方法提高生产环节的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员工培训体系来进行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对S公司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可以为食品行业防范和管理食品安全风险提供一个可以参照的案例。
段玉林,陈栎岩,宁方尧,温韬,王士伟[2](2021)在《肉制品中重金属及兽药残留现状研究》文中认为肉制品是人们日常膳食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食物,畜禽肉的营养价值较高,饱腹作用强,可加工烹制成各种美味佳肴,是一种食用价值很高的食物。随着人们对其由需求型到质量型的转变,此类食品安全问题已逐渐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肉制品的重金属污染主要受到畜禽生活环境、饲养环境的影响。本文综述了肉制品中重金属污染及兽药残留的研究进展,介绍了其主要来源、现状和危害,重点阐述了肉制品中重金属污染及兽药残留的危害,以期为环境治理、标准完善提供参考。
马利华[3](2020)在《公众食品安全行为驱动机理及政策干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食品安全作为事关公众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现阶段公众对食品安全期待日益提高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然严峻的矛盾日益突出。在食品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新时代背景下,探究食品安全风险的认知逻辑和公众食品安全行为的驱动机理,提升公众食品安全行为,以促进食品安全环境的改善已成为公共管理领域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本文按照“提出问题—理论探索—实证验证—政策仿真”的技术路线,以公众食品安全行为为研究对象,借鉴心理学、行为科学等理论,综合运用质性研究、博弈论、多元统计分析、扎根理论、小世界网络等方法,从分析公众食品安全的风险认知和行为机理出发,进而研究公众食品安全行为驱动问题及进行食品安全政策仿真的综合思路开展研究。具体研究内容和结论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食品安全风险认知分析。本文从社会历史背景和风险认知演进逻辑,分析了食品安全风险的阶段性演进过程,构建了基于“生产-流通-消费-监督”全过程视角的食品安全风险结构,进而分析了基于全过程视角的公众食品安全风险认知与食品安全行为作用机理。(2)公众食品安全行为概念界定。本文将公众食品安全行为界定为公众在从事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具体行为方式,是不同的个体或群体,在食品安全社会氛围、食品安全价值观念的影响下,为提高自身或社会的食品安全水平而采取的行动。进一步从行为动机视角构建了食品安全行为的四维结构,即习惯-基础型食品安全行为、决策-诱导型食品安全行为、人际-促进型食品安全行为和公民-治理型食品安全行为。(3)公众食品安全行为驱动机理模型构建。在分析环节风险感知与食品安全行为的影响关系基础上,构建了食品安全行为驱动机理模型(包括社会人口学因素、个体心理特征因素、情境因素、环节风险感知、行为结果因素等五类因素),并提出了五组假设。在此基础上开发了公众食品安全行为及其驱动因素测量量表。(4)公众食品安全行为驱动机理理论实证研究。实证研究发现,公众食品安全行为劣性值检出率离差较大,且习惯-基础型和公民-治理型食品安全行为劣性值分别为37.97%和20.6%,处于相对较高水平。进一步发现,个人人口统计特征因素、家庭特征因素对公众食品安全行为有直接作用;个体心理特征因素变量主要通过食品安全行为意愿这一中介变量间接作用于食品安全行为,其中利关系价值观、食品安全知识、促进型聚焦和节奏偏好是负向影响;另食品安全关注、预防型聚焦、促进型聚焦、数量偏好、节奏偏好和健康偏好6个变量对食品安全行为存在直接作用。环境风险感知变量和情景因素作为行为意愿到食品安全行为的调节变量,其中环境风险感知变量对行为意愿到食品安全行为的转化过程调节效应显着;部分情景因素变量对行为意愿到食品安全行为的调节效应显着。而食品安全行为结果中的健康满足和精神满足两个维度对食品安全行为意愿均有显着影响。(5)公众食品安全行为干预仿真分析。鉴于环节风险感知和情景因素对公众食品安全行为的调节作用的异构性,本文通过两个仿真实验,分别模拟了环节风险感知和情境因素与公众食品安全行为之间的变动趋势。通过设定不同的参数,运用Matlab平台和Net Logo平台分别模拟了不同环节风险感知和情境因素变量变化下公众食品安全行为的变化趋势。仿真结果显示,在环节风险感知综合干预和单独干预时,公众食品安全行为均有显着提升。具体可知,“随机集聚度”网络和“高集聚度”网络,在选择距离优先策略时,网络中的行为选择增长均显着,并且网络的短期均衡性更好;剔除“不良食品安全行为”选择,则集聚优先模式下的网络均衡性更优。在“低集聚度”网络中,集聚优先的网络均衡性明显优于距离优先模式;相比于“高集聚度”网络,“低集聚度”网络受到环节风险感知的干预影响时,行为增量更显着。情景因素变量中,技术标准属性、价格属性和政策普及度对习惯-基础型食品安全行为意愿影响较大;组织氛围和社会氛围对决策-诱导型食品安全行为意愿影响较大;政策执行度和信息干预度对人际-提升型食品安全行为意愿影响较大;健康属性和家庭氛围对公民-治理型食品安全行为意愿影响较大。(6)促进公众食品安全行为干预策略体系研究。在对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进行梳理基础上,本文结合实证和仿真分析结果,从食品安全行为驱动(包括个体行为特征引导政策、情景因素干预策略、环境风险感知干预策略、食品安全行为促进策略、人口统计特征引导策略和强化食品安全行为结果等)、政策实施保障和政策干预等三个方面设计了公众食品安全引导政策体系,提出了提升公众食品安全行为的干预策略建议。本论文有图87幅,表128个,参考文献354篇。
沈梦瑶[4](2020)在《刑法第114条、第115条中“其他危险方法”司法认定口袋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会生活瞬息万变,诉诸于文字的法律不能面面俱到将所有犯罪行为一一罗列,实践中为了迎合民意,给予社会风险事件重击,本应作为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的兜底条款“其他危险方法”被当做整个刑法分则第二章的兜底条款加以适用。纵观近年来的司法实务,“其他危险方法”的适用十分频繁,具体而言,公民的生活领域、社会管理领域、环境资源领域都可见其身影,适用频率之高、适用范围之广都令人诧异,不乏肆意滥用之嫌。立法技术的局限在一定程度影响到“其他危险方法”的适用,但是实践中出现口袋化的原因,主要还是在于相关司法人员在理解“公共安全”时存在偏差,在危险判断上出现误区以及在解释规则选择上不统一。想要消除口袋化现象,合理有效惩罚犯罪,实践中需要合理界定“公共安全”,重视“公共”的社会性,将多数或者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范畴之内;明晰危险的判断标准,根据行为时的客观事实,以科学的因果法则综合考虑行为是否产生了具体的危险;通过同类解释规则,基于对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相当性的分析,从性质和程度上对“其他危险方法”进行限制。采用这种消解方式,严格“其他危险方法”的适用,才能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实现罪刑均衡。
杨茂[5](2020)在《高中生物教学中渗透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的实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关乎祖国的发展。食品安全是保证健康体质的前提和条件,营养是维持健康的重要基石。然而我国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食源性疾病不断增加;不良的饮食消费习惯引起的肥胖、与饮食相关的慢性疾病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高中阶段是青少年身心快速发展的时期,对高中生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意识,改善学生的不良饮食消费习惯。生物学涉及医学、农业、食品等相关领域知识,与食品安全与营养联系紧密,其学科特点有利于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因此在生物学教学中渗透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是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笔者通过阅读相关文献,结合《普通高中生物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和人教版高中生物教材,分析在高中生物学教学中渗透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的可行性。为了解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现状,以重庆市铜梁一中高一年级入学情况基本相同的8班和9班共113名学生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态度和行为的问卷调查。通过问卷结果发现:目前高中生食品安全与营养态度较为端正,但相关知识缺乏,不良的饮食消费行为普遍存在。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整理归纳了教材中可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渗透教育的切入点,并在生物学教学中进行相关渗透教育的教学实践,以重庆市铜梁一中高一年级8班为实验班进行渗透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以9班为对照班进行常规教学。运用问卷调查、观察等方法,对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的态度、行为及相关知识水平进行分析,结果显示:渗透前对照班与实验班学生的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水平没有显着差异,渗透教育后实验班学生后测成绩显着高于对照班(P?0.01)。在相关行为方面,渗透教育后实验班学生的部分健康饮食行为率显着高于渗透前(P?0.05);在食品安全与营养态度方面,渗透后实验班食品安全与营养态度端正率(76.54%)明显高于渗透前(56.06%),呈极显着差异(P?0.01);实验班学生在渗透教育后对生物的学习态度更积极(P?0.01),课堂表现也更好。研究结果表明,在高中生物学课堂中渗透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有助于学生掌握食品安全与营养的相关知识,改善不健康的饮食行为,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与营养态度,提高学生的生物学学习兴趣。
黄旺[6](2020)在《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立国之本,在于民;立民之本,在于食。食品,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食品安全也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对社会稳定、国家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虽然犯罪率略有下降,但仍然占据着不小的比例。因此,如何利用刑法科学防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显得极为重要。本文主要通过研究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问题的现状,梳理司法实践中归纳的主要焦点问题后展开分析,最后就现阶段如何完善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提出对策与建议。现今由于相关的刑事立法制度还不够完善,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发挥最大限度的刑事规制作用,本文希望通过对食品安全犯罪相关问题的分析论述为改善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做出些微贡献。本文主要从刑法学这一角度,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等研究方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问题展开论述。文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食品安全犯罪概述部分,主要是对食品以及食品安全的相关概念进行阐述,并对食品安全犯罪如何界定进行论述,分析食品安全犯罪呈现犯罪态势高发、犯罪主体多元、犯罪手段多样、犯罪后果严重的特征,并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50份判例作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现状的研究基础,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第二部分我国现行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规制的不足部分,主要包括在刑法规定中章节划分不合理、刑法条文规定的内容不全面、刑事处罚措施不够科学完善三个方面的不足,为后文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提供理论支撑;第三部分规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完善建议部分,此部分主要是针对刑法规制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从调整相关罪名在刑罚体系中的归属、丰富相关刑法条文内容、完善相关刑法规制处罚措施三个层面提出构建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更为科学完备的刑法规制体系的相关立法建议。
王怀珍[7](2020)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国内各种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导致国民对于食品安全的忧虑与关注程度愈渐提高。以追求食品质量安全为目的,本文笔者在现有的理论基础上来分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首先分阐述了各个时期关于本罪的立法沿革,不同时期不同政策对食品安全犯罪所带来的影响是不同的。其次对本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对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范围进行了界定,分析了何为有毒、有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分析了非食品原料范围的认定;对本罪的实行行为“生产”、“销售”、“掺入”进行了分析,在主观方面明确了“明知”的认定标准。再次笔者对本罪既遂做了判断,认为本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分析了本罪三种未完成形态,分析了本罪与它罪的不同认定标准,通过比较从司法实践中解决相关问题。最后分析了本罪刑罚关于罚金刑与资格刑相关适用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璩然[8](2020)在《社交媒体中食药安全事件舆情演化与引导研究》文中指出近些年来,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措不断,但食药安全事件仍然频频发生,在新媒体技术环境下,社交媒体平台为食药安全事件网络舆情的孕育发展提供温床,在网络舆情传播与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社交媒体的开放性、互动性、即时性与隐匿性等特性使得当前食药安全事件舆情状况更为复杂,治理更加棘手,给我国食药安全事件网络舆情的正向引导带来新的挑战。基于这样的背景,本研究以大量文献梳理作为研究的基础,选取社交媒体时代的食药安全事件网络舆情的传播现象为研究对象,借助数据挖掘技术与舆情监测平台进行网络数据与信息文本收集,同时以“长春疫苗事件”为例展开实证分析,以求在数据与典型案例的支撑使研究更具准确性和严谨性。本文重点研究社交媒体中食药安全事件舆情演化与引导,研究基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第一部分主要分析食药安全事件社交网络舆情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深入剖析研究的背景与意义,引入二级传播理论、生命周期理论、霍夫兰与耶鲁研究作为贯穿研究的基础理论,并对研究方法流程进行了系统阐述。第二部分对社交媒体、食药安全事件、舆情与网络舆情的内涵定义进行阐释,认为社交媒体中食药安全事件舆情具有全员广泛参与,内容多元且随意,走向不确定,信息飞速高效传播,治理难度大以及明显的“舆情倒逼”现象等特点。第三部分采用案例分析法以2018年在新浪微博中引起热议的“长春问题疫苗”事件为案例对其舆情演化的过程展开实证分析,其中,通过对微博中数据收集与话题的整理分析舆情参与主体类型、情绪、传播行为与方式以及舆情话题议题演变,同时基于生命周期四段理论构建了舆情的时空和阶段演化过程模型,发现食药安全事件在社交媒体中的舆情演变往往跟随事件本身进展变化,但不是同步发生而是具有一定的滞后。第四部分结合社会大背景与案例的研究,认为社交媒体中食药安全事件舆情存在政府与官媒引导能力弱、部分“意见领袖”价值观偏差、企业怠慢、舆论失焦等问题,只有政府、媒体、食药企业、公众多方努力协同合作,才能保障新时期食药安全事件网络舆情的正向引导与管理。
李大伟[9](2019)在《瘦肉精对运动员生理功能的影响及其检测方法的研究进展》文中指出近年来,关于"瘦肉精"的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一些运动员有意或无意的服用,影响了竞技体育的公平原则,引起了人们的高度警惕与重视。本文对瘦肉精的特性、药理作用及残留危害(特别对运动员)进行了介绍,并综述了各种检测方法,包括用于确证的大型仪器分析方法与现场快速检测的免疫分析方法等,分析其各自优缺点,以期人们对"瘦肉精"有更全面的认识。
仝其宪[10](2016)在《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体系完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以民为安,民以食为安,食以安为先,食品是国民最基本的物质生活基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在给人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给人类的安全增添许多负面影响。正如当前现代食品工业的发达在带给人们餐桌上丰富多彩的“美味佳肴”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风险亦波及全球,在缺乏有效规制的情况下,全球性食品安全事故不时爆发,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转型时期的中国,这一问题尤为凸显。近几年来,从“三氯氰胺”到“瘦肉精”,从“地沟油”到“毒胶囊”,从“苏丹红”到“毒豆芽”,从“僵尸肉”到“黑心榨油”,一批批危害食品安全的恶性案件被曝光,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举国上下予以高度关注的焦点。其实,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食品的加工、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多重环节,每一环节出问题都有可能危及到人们的饮食安全,轻则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权利,重则关乎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不可小觑。因此,保障食品安全,构筑一个安全而和谐的饮食环境意义重大而深远。但应当清楚,冀希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我救赎”或向其输送“道德血液”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简直是不切实际的赌注。食品安全理当成为法律保护的重要内容,我国直接保护食品安全的立法支撑核心为《食品安全法》和《刑法》,而前者为行政法律,需要刑法与其协调并作为其坚强的保障法、后盾法,所以迫切期许刑法在规制食品安全问题上有所作为。那么,如何进一步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保护体系,提升刑法规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效果,充分发挥刑法有效遏制和预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保障功能,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尽管现阶段引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原因复杂多元,但审视我国规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范,无论在规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模式,抑或食品安全刑事立法政策,或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罪名体系,还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罚体系等诸多方面,与我国当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危害现状相对照,与其《食品安全法》等前置法相对照均有些许不协调,且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司法实务中争议与疑难问题总是纠缠不清,这充分暴露出我国规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保护体系存在不足,极不利于有效发挥刑法惩治与预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功能。然而,放眼国际视野,深入考察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有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对成熟的法律保护体系,或许能够找到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启示。着眼于此并进行比较分析,对我国规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保护体系进行反思,找出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体系的有效路径。同时将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体系完善置于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的视阈下进行研究是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因为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来自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各种社会风险正悄然对我们的生活安全构成潜在危险或严重威胁,风险社会渐行渐近,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在风险社会背景下更加促发人们的强烈关注。然而,风险社会视阈下遵循当下的刑法理念以及自身的内在逻辑使得刑法难以发挥其利器的功效,传统的罪责刑法表现得捉襟见肘甚至于苍白无力,需要向安全刑法转型。那么,餐桌上的“风险刑法”何以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实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立法转型与调整,以此为导向研究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保护体系的路径显得愈发重要而深远。鉴此,风险社会视阈下完善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保护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模式应该从“单一制”转向“多元制”,融合法典化、附属刑法和单行刑法等多元立法模式;二是通过考察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政策的现状,反思其不足,从而得出我们应该倡导食品安全刑事立法“零容忍”政策;三是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罪名体系应该从“粗疏”走向“严密”,首先进一步澄清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刑法分则体系中的归属问题,近期学界比较集中的观点是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划归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其实,“危害后果严重”不是评判主要客体的依据,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所具有的经济犯和行政犯的性质决定其法律归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与传统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具有兼容性,暂且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归属传统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并无不妥;然后需要进一步扩容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调控范围,延展食品安全打击环节,扩展行为对象,周延食品安全主观罪过心态,适度增设新罪名;四是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罚体系应该趋于“刑缓”。就死刑而言,在当前还不能完全取消死刑适用的背景下应该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死刑适用限定于“产品的生产者”,经过时日的积累与时机的成熟,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终将走向完全废除死刑的征途;就自由刑而言,降低起刑点,保留管制刑和拘役刑,可通过颁布司法解释,细化自由刑幅度等予以完善;就财产刑而言,细化罚金刑,充分发挥没收财产应有的功效;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增设资格刑,资格刑如同食品生产经营者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这把“悬顶之剑”一经发现“次品”就可以一劳永逸地关停“生产线”,不但起到特殊预防的效果,同时也可以倒逼整个食品生产经营线的质量提升。
二、警惕“瘦肉精”危害人体健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警惕“瘦肉精”危害人体健康(论文提纲范文)
(1)S公司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2章风险管理相关理论研究 |
2.1 风险管理框架 |
2.2 质量管理理论 |
第3章 公司经营与环境分析 |
3.1 公司经营现状 |
3.1.1 公司简介 |
3.1.2 公司主要产品 |
3.1.3 公司经营业绩 |
3.2 PESTL宏观环境分析 |
3.2.1 政治环境 |
3.2.2 经济环境 |
3.2.3 社会环境 |
3.2.4 科技环境 |
3.2.5 法律环境 |
第4章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
4.1 食品安全管理的现状 |
4.2 采购源头质量隐患高 |
4.2.1 对供应商缺乏管理 |
4.2.2 养殖设施不足 |
4.2.3 饲养管理粗放 |
4.2.4 采购质量堪忧 |
4.3 生产环节质量控制弱 |
4.3.1 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差 |
4.3.2 可溯源信息不完整 |
4.3.3 污染排放治理不力 |
4.4 员工安全责任意识欠缺 |
4.4.1 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
4.4.2 员工培训体系不健全 |
第5章 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方案 |
5.1 控制和管理采购源头 |
5.1.1 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 |
5.1.2 资金扶持供应商 |
5.1.3 提供技术管理培训 |
5.1.4 减少高风险采购 |
5.2 加强生产质量控制 |
5.2.1 优化产品质量管理 |
5.2.2 完善产品可追溯体系 |
5.2.3 加大污染排放治理 |
5.3 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
5.3.1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
5.3.2 健全员工培训体系 |
第6章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实施 |
6.1 实施目标与步骤 |
6.1.1 实施目标 |
6.1.2 实施步骤 |
6.2 实施的保障 |
6.2.1 人力保障 |
6.2.2 资金保障 |
6.2.3 物质保障 |
第7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索引 |
(2)肉制品中重金属及兽药残留现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重金属污染 |
1.1 重金属污染成因 |
1.1.1 土壤污染来源 |
1.1.2 大气污染来源 |
1.1.3 水污染来源 |
1.2 现状 |
1.2.1 肉制品重金属残留常见重金属的生物毒性 |
(1)镉的来源及其危害 |
(2)铅的来源及其危害 |
(3)铬的来源及其危害 |
(4)砷的来源及其危害 |
(5)汞的来源及其危害 |
1.2.2 国内猪肉及其制品中重金属污染概况 |
1.2.3 国内肉牛及其制品中重金属污染概况 |
1.2.4 鸡肉及其制品中重金属污染概况 |
2 兽药残留 |
2.1 兽药分类 |
2.1.1 抗生素类 |
2.1.2 磺胺类 |
2.1.3 激素 |
2.1.4 其他兽药 |
2.2 兽药残留产生原因 |
2.2.1 非法使用 |
2.2.2 滥用药物 |
2.3 兽药残留现状 |
2.3.1 我国肉制品中兽药残留超标现象 |
2.3.2 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违法现象 |
2.4 危害 |
2.4.1 毒性作用 |
2.4.2 过敏反应 |
2.4.3 具有三致作用 |
3 结束语 |
(3)公众食品安全行为驱动机理及政策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对象与关键问题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2 文献综述与相关理论 |
2.1 食品安全相关研究 |
2.2 相关理论基础及模型 |
2.3 食品安全行为影响因素相关研究 |
2.4 本章小结 |
3 公众食品安全的风险认知及行为分析 |
3.1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 |
3.2 公众食品安全风险认知机理分析 |
3.3 公众食品安全行为演化机理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食品安全全过程多主体演化博弈分析 |
4.1 食品安全全过程参与主体分析 |
4.2 基于博弈论的多主体演化博弈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 公众食品安全行为驱动机理模型构建 |
5.1 研究设计 |
5.2 公众食品安全行为驱动因素筛选 |
5.3 研究变量界定 |
5.4 公众食品安全行为驱动机理理论模型构建 |
5.5 公众食品安全行为驱动机理理论模型研究假设 |
5.6 本章小结 |
6 公众食品安全行为研究量表的开发与数据收集 |
6.1 量表开发的步骤与原则 |
6.2 量表设计及开发流程 |
6.3 变量的操作化定义与量表构成 |
6.4 量表题项详细分析 |
6.5 量表修订与正式量表生成 |
6.6 正式调研与数据收集 |
6.7 样本数据检验 |
6.8 本章小结 |
7 公众食品安全行为驱动因素实证研究 |
7.1 公众食品安全行为现状与差异特征分析 |
7.2 基于结构方程的食品安全“心理-意愿-行为”全模型检验 |
7.3 食品安全“意愿-行为”转化路径的调节效应检验 |
7.4 行为结果与行为意愿回归作用分析与假设检验 |
7.5 公众食品安全行为驱动机理理论模型修正 |
7.6 本章小结 |
8 公众食品安全行为干预仿真研究 |
8.1 基于小世界网络的环节风险感知干预仿真 |
8.2 基于ABMS仿真的情景因素干预分析 |
8.3 本章小结 |
9 政策建议 |
9.1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政策梳理 |
9.2 食品安全行为引导政策体系 |
9.3 本章小结 |
10 研究结论与展望 |
10.1 研究结论 |
10.2 主要创新点 |
10.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公众食品安全行为初始调查问卷 |
附录2 公众食品安全行为正式调查问卷 |
附录3 |
附录4 |
附录5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刑法第114条、第115条中“其他危险方法”司法认定口袋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结构安排 |
第2章 “其他危险方法”司法认定的口袋化 |
2.1 “其他危险方法”司法认定的口袋化现状 |
2.2 “其他危险方法”司法认定口袋化的具体表现 |
2.2.1 涵盖领域过于宽泛 |
2.2.2 危险方法判断随意 |
第3章 “其他危险方法”司法认定口袋化的成因 |
3.1 “公共安全”的界定模糊 |
3.1.1 学界理解存在争议 |
3.1.2 实务适用存在偏差 |
3.2 “危险”的判断存在误区 |
3.2.1 判断资料上的误区 |
3.2.2 判断时点上的误区 |
3.2.3 判断基准上的误区 |
3.3 “其他危险方法”的解释规则各异 |
第4章 “其他危险方法”司法认定口袋化的消解 |
4.1 界定“公共安全”的合理范围 |
4.1.1 界定“公共”的范围 |
4.1.2 界定“安全”的范围 |
4.2 明晰“危险”的判断标准 |
4.2.1 明晰判断资料的选择 |
4.2.2 明晰判断时点的确定 |
4.2.3 明晰判断基准的立场 |
4.3 遵循同类解释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全国被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一审案件统计表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5)高中生物教学中渗透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4.1 问卷调查法 |
1.4.2 实验研究法 |
1.4.3 案例分析法 |
2 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食品安全教育 |
2.1.2 营养教育 |
2.2 国内外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现状 |
2.2.1 国外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现状 |
2.2.2 国内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现状 |
3 高中生物学教学中渗透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的可行性 |
3.1 在高中生物学教学中渗透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是符合新课程标准要求 |
3.2 高中生物学学科特点有利于渗透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 |
3.3 在高中生物学教学中渗透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是学生的健康成长需要 |
4 高中生食品安全与营养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
4.1 学生基本情况 |
4.2 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的调查结果与分析 |
4.3 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态度的调查结果与分析 |
4.4 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行为的调查结果及分析 |
4.4.1 早餐食用情况 |
4.4.2 零食消费情况 |
4.4.3 其他饮食行为 |
5 渗透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的教学策略及教学设计 |
5.1 渗透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的教材切入点 |
5.2 高中生物学教学中渗透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的教学策略及教学设计 |
5.2.1 STS教学策略的教学设计及分析 |
5.2.2 合作学习策略的教学设计及分析 |
5.2.3 案例教学策略的教学设计及分析 |
6 渗透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的效果评价 |
6.1 渗透教育前后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的比较分析 |
6.2 渗透教育前后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态度的比较分析 |
6.3 渗透教育前后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行为的比较分析 |
6.3.1 早餐食用情况的改变 |
6.3.2 零食消费情况的改变 |
6.3.3 其他饮食行为的改变 |
6.4 渗透教育前后学生对生物学科的学习态度比较分析 |
6.5 学生课堂表现的比较分析 |
7 结论与建议 |
7.1 结论 |
7.2 反思与建议 |
7.2.1 紧扣教材,以学生生活经验为基础 |
7.2.2 渗透适度,合理分配时间 |
7.2.3 课外延伸,长期坚持 |
参考文献 |
附录A 高中生食品安全与营养的调查问卷 |
附录B 课堂观察记录表 |
附录C 学龄儿童青少年分年龄BMI筛查消瘦界值范围 |
附录D 学龄儿童青少年性别年龄别BMI筛查超重与肥胖界值 |
致谢 |
(6)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五、本文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概述 |
第一节 食品安全犯罪相关概念解析 |
一、食品的概念 |
二、食品安全的概念 |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概念 |
第二节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特征 |
一、犯罪态势高发 |
二、犯罪主体多元 |
三、犯罪手段多样 |
四、犯罪后果严重 |
第三节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分析 |
第二章 我国现行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规制的不足 |
第一节 刑法章节划分不合理 |
第二节 刑法条文内容规定不够全面 |
一、刑法规制范围的缺陷 |
二、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缺乏过失性犯罪规定 |
第三节 刑事处罚措施不够完善 |
一、罚金刑设置不够完善 |
二、资格刑的明显缺失 |
第三章 规制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调整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罪名在犯罪体系中的归属 |
第二节 丰富食品安全犯罪相关刑法条文内容 |
一、建立多元化、系统化的刑法规制体系 |
二、增设过失性犯罪的内容规定 |
第三节 完善相关刑法规制处罚措施 |
一、完善罚金刑的适用标准 |
二、增设资格刑的适用规定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法沿革 |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四、难点或创新点 |
第一章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构成要件 |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客体 |
(一)本罪客体的复杂性 |
(二)本罪犯罪对象 |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客观方面 |
(一)“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性质界定 |
(二)“生产、销售”的认定 |
(三)“掺”的认定 |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观方面 |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过形式 |
(二)明知的认定 |
第二章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停止形态认定 |
一、本罪既遂问题 |
(一)本罪行为犯、结果犯、危险犯之争 |
(二)本罪作为抽象危险犯既遂的认定 |
二、本罪未完成形态的认定 |
(一)本罪的预备犯 |
(二)本罪的未遂犯 |
(三)本罪的中止犯 |
三、本罪与它罪的界限 |
(一)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界限 |
(二)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 |
(三)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分 |
第三章 本罪刑罚相关问题 |
一、本罪罚金刑的适用 |
二、本罪资格刑的适用 |
三、本罪死刑适用的思考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8)社交媒体中食药安全事件舆情演化与引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理论基础 |
1.4.1 二级传播理论 |
1.4.2 生命周期理论 |
1.4.3 霍夫兰与耶鲁研究 |
1.5 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社交媒体中食药安全事件舆情概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社交媒体 |
2.1.2 食药安全事件 |
2.1.3 舆情与网络舆情 |
2.2 食药安全舆情事件的主要分类 |
2.2.1 分类依据 |
2.2.2 管理失范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 |
2.2.3 管理失范引发的药品安全事件 |
2.2.4 生产造假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 |
2.2.5 生产造假引发的药品安全事件 |
2.3 社交媒体中食药安全事件舆情特点 |
2.3.1 主体广泛与全员参与 |
2.3.2 内容复杂与多元化 |
2.3.3 走向不确定,蝴蝶效应明显 |
2.3.4 信息飞速传播高效扩散 |
2.3.5 高风险议题引发负面舆情 |
2.3.6 “舆情倒逼”现象显着 |
第三章 社交媒体中食药安全事件舆情演化过程分析——以新浪微博中“长春问题疫苗”事件为例 |
3.1 新浪微博中“长春问题疫苗”案例选择与数据收集 |
3.1.1 选择理由 |
3.1.2 事件梳理 |
3.1.3 数据收集 |
3.2 新浪微博中“长春问题疫苗”事件舆情的主体分析 |
3.2.1 主体类型分析 |
3.2.2 主体情绪分析 |
3.2.3 主体行为分析 |
3.3 新浪微博中“长春问题疫苗”事件舆情的话题分析 |
3.3.1 话题的出现 |
3.3.2 话题的流变 |
3.3.3 议题的发展 |
3.4 新浪微博中“长春问题疫苗”事件舆情的阶段演化分析 |
3.4.1 产生期(7月15日-7月21日):舆情酝酿与扩散 |
3.4.2 爆发期(7月22日-7月23日):舆情成熟与高潮 |
3.4.3 波动期(7月24日-7月31日):舆情震荡与反复 |
3.4.4 衰退期(8月1日-8月5日):舆情平息与消散 |
3.4.5 分析总结 |
第四章 社交媒体中食药安全事件舆情引导的问题分析 |
4.1 舆情引导的主体问题分析 |
4.1.1 政府与官方媒体引导力不足 |
4.1.2 部分“意见领袖”价值导向存在偏差 |
4.1.3 涉事食药企业消极怠慢 |
4.1.4 社交媒体用户媒介素养偏低 |
4.2 舆情信息的内容问题分析 |
4.2.1 信息内容纷杂难辨 |
4.2.2 出现“舆论失焦” |
4.2.3 谣言肆虐事态激化 |
4.3 舆情演化各阶段问题分析 |
4.3.1 舆情产生期:未能及时预判及预警 |
4.3.2 舆情爆发波动期:状况复杂失误较多 |
4.3.3 舆情衰退期:爆发次生舆情危机 |
第五章 社交媒体中食药安全事件舆情引导的措施与建议 |
5.1 政府部门:监管与防控 |
5.1.1 建设大数据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
5.1.2 完善政府与社交媒体协同合作,提供资金保障 |
5.1.3 优化政府信息沟通互动能力,掌握话语主动权 |
5.1.4 做好舆情危机后修复工作,避免“舆情烂尾” |
5.2 媒体平台:公开与引导 |
5.2.1 加强信息公开,优化平台功能 |
5.2.2 把握节奏,树立媒体正面舆论导向 |
5.2.3 培养社交媒体平台专业意见领袖 |
5.3 食药企业:责任与担当 |
5.3.1 守住食药安全生产底线,积极承担责任 |
5.3.2 建立企业危机公关与舆情引导体系 |
5.3.3 加大回应力度,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
5.4 社会公众:理性与教育 |
5.4.1 合理表达与自我管理 |
5.4.2 主动学习健康科普知识 |
5.4.3 增强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瘦肉精对运动员生理功能的影响及其检测方法的研究进展(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瘦肉精对人体的影响 |
2.1 瘦肉精的药理作用 |
2.2 瘦肉精对生理功能的影响 |
3 瘦肉精的检测技术 |
3.1 高效液相色谱 |
3.2 色谱质谱串联法 |
3.3 毛细管电泳 |
3.4 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 |
3.5 酶联免疫吸附 |
3.6 新检测技术的应用 |
4 展望 |
(10)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体系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与评析 |
(一) 域外研究现状及评析 |
(二) 国内研究现状及评析 |
(三)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研究视角的厘定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主要创新 |
第一章 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模式的选择 |
一、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演进与特征 |
(一) 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之演进 |
(二) 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呈现的特征 |
二、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模式的不足及思考 |
(一) 我国“单一制”刑事立法模式的弊端 |
(二) 分散多元的刑事立法模式引发的思考 |
三、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模式的发展趋势 |
(一) 统一法典化立法模式的优与劣 |
(二) 附属刑法立法模式的弊与利 |
(三) 单行刑法立法模式的失与得 |
(四) “单一制”向“多元制”的回归 |
第二章 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零容忍”政策之倡导 |
一、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政策的现状与不足 |
(一)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政策的现状 |
(二)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政策的不足 |
二、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零容忍”政策之基础 |
(一) 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零容忍”政策之理论基础 |
(二) 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零容忍”政策之政策基础 |
(三) 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零容忍”政策之实践基础 |
三、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零容忍”政策之设想 |
(一) “综合防控”是食品安全刑事立法“零容忍”政策的基本支点 |
(二) 严密刑事法网是食品安全刑事立法“零容忍”政策的坚强后盾 |
(三) “严而不厉”是食品安全刑事立法“零容忍”政策的主要方向 |
第三章 当前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体系存在的不足 |
一、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罪名体系之不足 |
(一) 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样态的疏漏 |
(二) 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对象的狭窄 |
(三) 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主观罪过的偏颇 |
二、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罚体系的不足及思考 |
(一) 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罚体系之不足 |
(二) 配置科学合理的刑罚体系之思考 |
第四章 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体系完善的具体建言 |
一、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罪名体系之完善 |
(一) 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归属 |
(二) “抽象危险犯”是刑法应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路径选择 |
(三) 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罪名要件的扩展 |
(四) 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新罪名的增设 |
二、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罚体系之完善 |
(一) 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死刑适用之调适 |
(二) 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自由刑之完善 |
(三) 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财产刑之优化 |
(四) 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资格刑之设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四、警惕“瘦肉精”危害人体健康(论文参考文献)
- [1]S公司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研究[D]. 袁景.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1(11)
- [2]肉制品中重金属及兽药残留现状研究[J]. 段玉林,陈栎岩,宁方尧,温韬,王士伟. 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 2021(08)
- [3]公众食品安全行为驱动机理及政策干预研究[D]. 马利华.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7)
- [4]刑法第114条、第115条中“其他危险方法”司法认定口袋化研究[D]. 沈梦瑶. 湘潭大学, 2020(02)
- [5]高中生物教学中渗透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的实践研究[D]. 杨茂. 重庆师范大学, 2020(05)
- [6]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D]. 黄旺. 吉首大学, 2020(03)
- [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研究[D]. 王怀珍. 西南科技大学, 2020(08)
- [8]社交媒体中食药安全事件舆情演化与引导研究[D]. 璩然.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1)
- [9]瘦肉精对运动员生理功能的影响及其检测方法的研究进展[J]. 李大伟. 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 2019(07)
- [10]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体系完善研究[D]. 仝其宪. 安徽大学, 20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