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云南省退耕还林问题和措施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鲁亚楠[1](2020)在《云南省退耕还林对林业碳汇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退耕还林工程自1999年开始率先在陕西、甘肃、四川试点,由此拉开了我国退耕还林的序幕。作为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生态系统服务付费项目,中央和地方政府主要以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向生态环境退化严重的地区投入退耕还林专项资金,通过荒山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方式提升当地的林草覆盖度,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截至2019年,国家退耕还林工程专项财政支出累积5112亿元,共完成项目任务5.08亿亩,投资额和工程量巨大。截止2010年,中国退耕还林项目已在全球碳排放中贡献了约25%的生物量碳汇,这为我们科学评估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有效性提供了新的途径和希望。在投资规模如此巨大和全球提倡增汇减排的大背景下,合理评估退耕还林工程在提供森林碳汇方面的有效性有助于我国森林碳汇的发展和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开展。本文首先对国内外文献进行梳理,找出现有退耕还林效果评估研究的不足以及在计算林业碳汇方面可以借鉴的理论和方法,确定研究切入点。文章选用MODIS(MCD12Q1)植被覆盖数据计算云南省各个县(市、区)的林业碳汇。在对云南省退耕还林财政支出和林业碳汇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利用最小二乘虚拟变量法(LSDV)实证考察退耕还林财政支出对森林碳汇的影响。考虑到云南省各区县之间的自然环境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差异较大,退耕还林政策效果势必会存在差异,因此在模型中引入个体虚拟变量以及个体虚拟变量与关键解释变量退耕还林财政支出的交互项以探究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效果的地区差异。更进一步的,考虑到森林生长的特殊性,林业碳汇的增加可能会存在自我依赖,即植被生长在很大程度受初始森林禀赋条件的影响,这可能是造成效率差异的原因之一。因此,为了考察政策的实施效果,我们在模型中继续引入林业碳汇的一阶滞后项,以剥离初始森林禀赋对林业碳汇的影响。通过实证分析,结果显示:(1)退耕还林资金每提高1%,会引起林业碳汇增加0.0364%;但由于自然环境、森林禀赋以及政府政策等原因,退耕还林财政支出在不同区域带来的政策效果存在显着差异。(2)进一步研究发现,林业碳汇的增长存在路径依赖,过去的林业碳汇会影响当期的投资效果;若不考虑森林初始禀赋的影响,会在一定程度上高估退耕还林工程在提供林业碳汇方面的有效性。(3)为了提高云南省退耕还林财政支出效率,今后应加大回归系数为正且通过显着性检验的地区的投资力度,如云南省西北部的迪庆藏族自治州、西部的保山市、南部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以及东部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等地。
马国红[2](2020)在《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退耕还林”是我国为积极应对生态环境恶化而于本世纪初推行的一套生态治理制度。本文作者曾实地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的退耕还林工作。作为西部干旱地区,固原市的生态治理工作有着典型的标本意义,其具有积极的体系化治沙探索经验,但亦有诸多尚不完善之处。具体到法律层面,该市的法律规制与退耕还林实践有着明显的脱节现象。而这种制定法与社会实践的不协调并非仅在固原一地存在,国内外其他地区的相关治理实践中也或多或少存在着相似问题。对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的实践与法律规制不协调的现象进行研究,有助于找寻到更为有效的法律管理方式。本文以作者在固原市实地调查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托,以思索法律规制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关系为逻辑进路,通过比照分析国内外其他地区的相关制度设计与实践,在理论上分析讨论生态治理中法律规制与治理实践的互动作用;再结合固原市生态治理实践中的本地特色及在退耕还林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具体对象加以分析讨论。在此基础之上,探讨固原市退耕还林的立法现状,肯定其本地化的立法特色,并评析其立法的不足之处,主要是从退耕还林的立法体系和配套制度两方面进行讨论分析。通过分析讨论,学习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经验教训以为借鉴,以期得出有助于固原市退耕还林工作中完善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及当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理化建议,并最终提出对退耕还林制度的立法建议。希望能对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黄祁琦[3](2020)在《基于博弈分析的休耕政策执行评估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休耕试点实证》文中指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巩固提升粮食产能,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与竞争力的需要。自2016年6月,原农业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明确指出将在我国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以来,休耕政策内涵不断丰富、路径不断清晰、成效不断显现。但由于目前政策实施时间尚短,相关耕地休耕组织方式和政策体系仍处于探索之中,对于休耕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缺乏系统的研究和总结,难以进一步针对问题完善相关政策。休耕政策作为一项公众政策,其执行过程本质上是各个利益主体的博弈过程,因此,有必要在厘清休耕利益主体间博弈关系的基础上对休耕政策执行过程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优化对策,从而实现政策效益最大化。本文从休耕、利益主体、休耕政策执行的内涵出发,以人地关系论、演化博弈论、公共政策评估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按照“问题提出——利益主体博弈分析——指标体系构建——实证评估”的研究思路,建立休耕政策执行评估的路径。在此基础上选择典型石漠化地区,同时也是国家休耕政策试点区之一的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为研究区,结合问卷调查与访谈资料,根据所构建的休耕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分析该区域目前的休耕政策执行成效,通过分析结果判断其政策执行是否实现了主要利益主体间的博弈均衡,针对现有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出优化对策。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休耕政策利益主体可分为确定型利益主体(中央政府)、预期型利益主体(地方政府和农民)和潜在型利益主体(社会公众)三类。根据主要利益主体间的演化博弈分析结果可知,地方政府和农户的演化博弈过程中,两者博弈的均衡结果主要取决于农户休耕后从事其他产业所获得的收益以及农户不休耕时每年种植农作物的收益与兼作他项生产的收益之和的大小;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演化博弈过程中,两者博弈的均衡结果主要取决于中央政府监督所需人力物力等投入和地方政府受到奖惩激励的程度。(2)休耕政策执行受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户三大利益主体综合影响,主要影响因素涉及资源保障度、任务落实有序度、宣传指导有效性、监管有序度、农户意愿、农户满意度六大方面。其中,中央政府主要在人力投入、物力投入、财力投入、监管督促和奖惩制度等方面影响政策执行;地方政府主要在政策宣传、群众动员、任务落实、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意见反馈、社会保障等方面影响政策执行;农户作为休耕政策的直接利益影响者,其休耕意愿以及政策满意度是影响政策执行的关键。(3)隆阳区休耕政策执行总体评估得分为83.45,评估等级为“比较好”,在资源保障度、任务落实有序度、宣传指导有效性、监管有序度、农户意愿、农户满意度六个二级指标中,得分最高的为宣传指导有效性和任务落实有序度,其次为农户意愿和农户满意度,得分最低的为资源保障度和监管有序度。整体来看,隆阳区在休耕政策执行过程中尚未实现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博弈均衡,基本实现了农户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均衡,但由于农户就业培训、生计保障、休耕补贴兑付等方面工作较为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户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均衡性。(4)目前隆阳区休耕政策执行中存在部分休耕农户诚信度不够、休耕地块分散、资源保障性较弱、奖惩机制不够完善、休耕年限较短、休耕试点面积有限、缺乏休耕农户生计保障和休耕地管护不到位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应从延长休耕年限,适当扩大休耕规模、完善休耕补偿机制、整合涉农项目等方面着手,对休耕政策执行进行优化。
陈展图[4](2020)在《生态安全和粮食保障双约束的休耕空间分区研究 ——以石漠化区砚山县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休耕是保护和修复耕地生态环境、维持和提升耕地地力、调整农业结构的一种耕作方式。长期以来,在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和粮食安全的“双重高压”下,我国耕地资源开发利用强度过大,严重制约着耕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尽管中国历史上建立了一套用地养地相结合的耕作制度,但现代休耕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休耕的许多问题亟待深入研究。近年来,我国农业资源环境透支严重、粮食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以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对耕地利用与保护提出了新要求。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在部分地区实行耕地轮作休耕,既有利于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又有利于平衡粮食供求矛盾、稳定农民收入、减轻财政压力”,同时指出“要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2016年6月,农业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中国正式开启耕地休耕制度的探索和建设,并于当年在全国开展休耕试点7.73×104 hm2(116万亩)。石漠化区的云南省砚山县是国家首批休耕制度试点县,2016年休耕试点面积666.67hm2(1万亩),2017年增至1333.33 hm2(2万亩),云南省则增至13333.33 hm2(20万亩)。随着石漠化区休耕试点工作走向深入,对于选择哪些耕地进行休耕、如何确定休耕规模、如何分区分类实施休耕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变得日益迫切。石漠化区是我国典型的生态脆弱区,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该区生态保护和粮食保障矛盾突出,耕地长期处于高强度、超负荷利用状态,得不到休养生息,且已有的石漠化治理措施并未有效降低耕地利用强度,因此,石漠化区传统的耕地利用方式和治理方式未能从根本上实现耕地保护转型。休耕使耕地暂时退出生产领域,进行积极的休养生息,休耕结束后重新投入生产,是实现“藏粮于地”战略的重要手段,是维持石漠化区生态安全和粮食保障的平衡点。当前,我国休耕实行的是“中央统筹、省级负责、县级实施”的工作机制。但由于县级尺度研究的不足,给“县级实施”的休耕机制造成很多障碍,石漠化区在“县级实施”的过程中就暴露出休耕耕地选择的科学性、休耕规模的确定性、休耕政策的精准性不足等问题。同时,国家明确实行休耕要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因此,休耕既要以生态安全、保护和修复耕地生态为前提,又不能威胁区域粮食保障。本研究以石漠化区国家休耕制度试点县——砚山县为研究区域,以生态安全为视角,对砚山县25°以下的耕地地块进行休耕迫切度评价,以明确每块耕地休耕迫切情况;进而构建休耕规模预测模型,预测粮食保障约束下研究区2020年的休耕规模;最后将基于生态安全的休耕迫切度和基于粮食保障的休耕规模进行统一,从乡镇和村两个层面进行休耕空间分区,实现对砚山县休耕区域空间的优化,为石漠化区休耕试点和制定休耕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参考。本文的主要内容与研究结论如下:(1)以生态安全为视角,基于脆弱性域图(Vulnerability Scoping Diagram,VSD)和压力—状态—响应(Pressure—State—Response,PSR)评价模型,从生态脆弱性和人地协调性两个维度,从暴露度(E)、敏感度(S)、耕地压力(P)和休耕响应(R)四个方面构建砚山县耕地休耕迫切度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综合评价模型,依托ArcGIS平台,对砚山县25°以下的36806个耕地图斑进行休耕迫切度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按照自然间断点分级法分为5个等级。其中,综合得分在0.19660.2905为“不迫切”等级,面积9188.77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6.96%,图斑5818个,占图斑总个数的15.81%;综合得分在0.29050.3375为“一般迫切”等级,面积28725.13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21.76%,图斑9713个,占图斑总个数的26.39%;综合得分在0.33750.3830为“比较迫切”等级,面积48786.89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36.95%,图斑10406个,占图斑总个数的28.27%;综合得分在0.38300.4333为“非常迫切”等级,面积36456.37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27.61%,图斑7763个,占图斑总个数的21.09%;综合得分在0.43330.6214为“极度迫切”等级,面积8862.34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6.71%,图斑3106个,占图斑总个数的8.44%。结果表明,比较迫切、非常迫切和极度迫切三个等级共计94105.60 hm2,占全县耕地面积比重达71.28%。因此,砚山县耕地生态状况相对而言较为严峻,休耕迫切性较强,且应首先休耕生态脆弱、耕地本底条件差的耕地,同时兼顾农户休耕响应等社会经济因素。耕地休耕迫切度评价能有效提高休耕地选择的客观性。(2)以县域粮食保障为约束,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粮食单产、复种指数、粮播比、粮食自给率、人均粮食需求量等因素,构建研究区目标年耕地保有量预测模型和休耕规模预测模型。根据时间序列数据,运用GM(1,1)灰色模型和5种线性回归模型(指数回归、一次线性回归、对数回归、二次多项式回归和幂回归)分别对研究区目标年人口数量、粮食单产、复种指数和粮播比进行预测,结果分别为514882人、3988.20kg/hm2、234.83%和43.00%;结合已有研究成果,对粮食自给率设置低自给率(80%)、中自给率(90%)和高自给率(100%)3档,对人均粮食需求量设置低需求(500 kg/人)、中需求(550 kg/人)和高需求(600 kg/人)3档,得到9种情景下研究区目标年的耕地保有量和可休耕规模,其中,低自给率、低人均粮食需求情景下可休耕规模为80878.57 hm2,占全县耕地面积的61.26%;高自给率、高人均粮食需求情景下可休耕规模为55308.09 hm2,占全县耕地面积的41.89%。综合来看,研究区可休耕规模为55308.09 hm280878.57 hm2,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41.89%61.26%。因此,休耕试点不会对砚山县粮食保障造成大的冲击,在当前的国家试点规模外,砚山县亦可安排较大规模的自主休耕。此外,结合耕地休耕迫切度,可得到各乡镇(村)的可休耕规模。休耕规模研究打破了休耕指标自上而下单向传递的局限性。(3)考虑在高粮食自给率、高人均粮食需求情景下,将基于生态安全的休耕迫切度和基于粮食保障的休耕规模进行统一,以乡镇和村为单元进行休耕区域空间分区,实现休耕区域空间优化。发展出综合休耕指数(Comprehensive fallow index,CFI)概念,建立综合休耕指数计算模型,通过乡镇(村)休耕迫切度总和、乡镇(村)可休耕面积、乡镇(村)可休耕面积占辖区耕地面积比重3个指标,根据综合休耕指数将研究区划分为优先休耕区、重点休耕区、有条件休耕区、后备休耕区和不休耕区5种类型,针对不同的类型提出差异化的休耕策略。(1)在乡镇尺度,优先休耕区只有维摩乡,重点休耕区包括平远镇、阿猛镇和阿舍乡,有条件休耕区包括八嘎乡、蚌峨乡和稼依镇,后备休耕区包括者腊乡、干河乡、盘龙乡和江那镇。(2)在村级尺度,优先休耕区包括2个村,重点休耕区包括12个村,有条件休耕区包括41个村(社区),后备休耕区包括35个村(社区),不休耕区包括8个村(社区)。通过将砚山县2016、2017年休耕试点区域与研究结果进行对比检验,两者有较好的一致性,研究结果可为砚山县休耕规划计划的制订提供决策参考,可为县域实施分区分类休耕、实现精准管理提供方案和策略,提高休耕的空间效率。综合上述研究,休耕迫切度评价、休耕规模预测、休耕区域空间分区是一个逻辑渐进的技术体系。论文的创新点:(1)基于生态安全视角评价了石漠化区地块尺度的耕地休耕迫切度,发展了石漠化区耕地生态安全评价方法,为石漠化区选择哪些耕地休耕、如何确定地块休耕次序提供了可行方法,有效避免了休耕耕地选择的主观性;(2)预测了不同粮食保障情景下的县域可休耕规模,结合休耕迫切度评价结果,反演出各乡镇和村的可休耕规模及其可休耕耕地的空间分布,实现了休耕规模“定量”与休耕耕地“定位”的统一,为进一步修正休耕空间布局提供了思路,为各乡镇和村进行休耕提供了规模依据和空间依据;(3)基于生态安全和粮食保障的双重约束,建立休耕区域空间分区规则,从乡镇和村两级尺度划分不同类型的休耕区域,提出了不同类型休耕区域的休耕策略,解决了休耕地块空间分布与休耕规模相脱离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县域范围内休耕区域的空间优化,为休耕空间分区,以及分区分类施策、实现精准管理提供了方法指引。总的来说,本研究在县域范围内为休耕耕地选择(在哪休耕及其次序)、休耕规模调控(休耕多少)、休耕分区布局(如何分区休耕)提供了可行的方法论,发展了休耕区域空间分区方法,丰富了土地利用分区理论,亦可为县域休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王玉君[5](2020)在《保护区发展与保护政策的效益及影响因素评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生态服务支付项目(Payment for Ecosystem Service programs,PES)与生态旅游(Nature-based tourism)是两种最常见的发展与保护政策。本文围绕我国实施规模最大的两项PES政策—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政策,以及生态旅游发展的生态和经济效益,及其影响因素开展研究。首先,以卧龙保护区为例,通过文献整理,通过整合前人对卧龙保护PES政策和生态旅游的相关研究,描述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生态旅游在保护区的实施/发展;同时,我们也调查了卧龙保护区生态旅游游客的客源特征和行为,结合前人对其他保护区游客客源特征和行为的研究,总结保护区生态旅游游客客源特征和行为的异同。然后,通过线性回归和二元Logistic分析方法,利用来自8个省共30个保护区的社区居民经济调查和森林覆盖(森林丧/恢复)变化数据,我们分别评估了发展与保护政策在30个保护区尺度上同时产生的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影响,以及在单个保护区尺度上的社会经济效益及影响因素。最后,根据研究结果,探讨了PES政策实施和生态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发展与保护政策研究,以及充分、可持续地实施PES政策和生态旅游策略提出了建议。发展与保护政策在保护区的发展研究结果表明:(1)PES政策在保护区的实施和国家政策保持的高度的一致;(2)卧龙保护区生态旅游的发展明显经历了探索、起步和发展3个阶段阶段,最后被2008年汶川地震所中断;(3)卧龙保护区客源主要集中在川内,游客男女比例1:1.3,主要以19—49岁的中青年(67%)、大学及以上学历(67%)的中等收入群体为主,61.8%的游客仅停留1-2天;(4)整合其他保护区客源研究发现,保护区游客客源一般集中在保护区所在省市,主要以20-50岁的中青年、大学及以上学历、中等收入游客群体为主,且多停留2天或更短的时间。发展与保护政策在保护区尺度上同时产生的生态和经济效益评估结果显示,PES政策的经济效益甚微,很难在广泛尺度上实现保护和发展的双赢,而生态旅游则有潜力实现生态保护和居民经济的协同发展。具体地:(1)NFCP政策能有效减少森林丧失,促进森林恢复,但经济效益甚微;(2)GTGP政策能显着促进森林恢复,但同时也增加了森林丧失,对居民经济收入的提高效力有限;(3)生态旅游的发展显着促进了30个保护区的森林恢复,同时显着提高了参与居民的收入,显示生态旅游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居民经济的协同发展;(4)部分家庭属性(如生计活动)和保护区属性(如管理级别和知名度)也对居民收入,森林恢复和丧失有显着影响。发展与保护政策经济效益的空间异质性评估结果显示:(1)PES政策和生态旅游的经济影响确实存在空间异质性,NFCP,GTGP和生态旅游仅对个别保护区居民的经济收入显着的正影响;(2)两项PES政策都更有可能对资产较少(如住房面积小)和参与务农的家庭产生显着的正影响。
吴长琴[6](2020)在《生态补偿式扶贫的实施效应研究》文中提出贫困一直是困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消除贫困是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同时,秉承习近平同志2005年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成为当下的重要话题。而在中国,贫困地区与生态重要区域高度重叠,生态脆弱与生态重要区大多为贫困地区。“十三五”脱贫攻坚的“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工程的实施与推进,将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事业纵深推进。2016年,《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生态补偿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相结合”,并要求“结合生态补偿稳步推进精准扶贫实施”。目前,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扶贫工作已进入到最后的冲刺阶段。因而,研究生态补偿式扶贫的实践情况,探讨其是否实现了生态恢复和扶贫的双重效应、还存在哪些问题、采取怎样的措施来助推其更好发挥双重效应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生态补偿式扶贫为切入点,以生态资本理论为基础,运用文献分析、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等研究方法,先对生态脆弱致贫、生态补偿式扶贫的政策手段、实施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等现状进行了剖析,认为目前生态补偿式扶贫还存在对象识别精确度低、补偿标准制定不合理、补偿方式缺乏“造血”功能、以及居民的政策意识薄弱等问题。然后,基于生态补偿式扶贫的实践路径,首先用主成分分析法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补偿式扶贫的实施效应进行了实证评价;在此基础上,以得出的扶贫效应得分值为被解释变量,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的投入量为解释变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控制变量,基于14个片区所含省份的面板数据,运用固定效应回归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得出:近年来,生态补偿式扶贫的实施效应逐年提升,且生态与扶贫效应显着。但从得分值的绝对数来看,多数片区效应得分值较低,与1相差较远;就综合效应得分而言,最低得分值仅达到0.651。同时,片区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的投入量对生态补偿式扶贫效应的影响是显着为正的,即资金投入量越多,片区贫困人口收入得以提升,贫困发生率越低,扶贫效应越好。最后,基于实证分析结论,提出继续加大贫困户造林补助力度、建立健全生态补偿体制机制、拓展生态林业经济效应、探索多元生态保护补偿方式等对策建议。文章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是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以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等方面的阐述。第二部分是关于生态补偿式扶贫的理论分析。首先对生态补偿式扶贫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其次,阐述本文的理论基础——生态资本理论,并以该理论为铺垫,进一步剖析生态环境与贫困之间的关系;最后,结合理论知识,分析生态补偿的扶贫机理。第三部分主要对生态脆弱致贫、生态补偿式扶贫的政策手段、具体措施等现状进行阐述与剖析,然后,进一步深刻分析目前我国生态补偿式扶贫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主要是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生态补偿式扶贫的实施效应进行实证检验与评价;第五部分总结全文,得出相关研究结论。然后,结合当前我国现实背景,对完善我国生态补偿式扶贫机制提出对策建议。
邱成[7](2019)在《基于人为压力和植被指数的云南省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研究》文中指出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是保护生物学和保护区学的前沿科学问题,也是保护地管理和优化的重要基础。在区域宏观尺度上,很难针对每个保护地的保护对象开展详查去实施保护地体系的保护成效评价,目前也缺乏成熟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且亟待探索。由于人为压力(或干扰)是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主要驱动力,植被生态系统是绝大多数保护地的主要保护对象或为主要保护对象提供生境,人为压力指数和植被指数常被用来评估区域保护地体系的保护状况,用以间接反映区域保护地体系的保护成效。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云南省已建立以自然保护区为核心的较为成熟的保护地体系,取得较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但对其整体保护成效缺乏研究和认识,难以为云南省迫切需要开展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提供支撑。本研究以云南省为案例区,以云南省20个国家级和3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为对象,收集了 1995、2000、2005、2010和2015年1 km×1 km空间分辨率的云南省人口和经济(GDP)数据、30 m分辨率的土地利用类型数据,获取了云南省1998-2015年空间分辨率为1 km、时间分辨率为年的SPOTVegetationNDVI数据,采用人口密度、经济密度和人为土地利用率三类人为活动因子来构建并计算自然保护区内部和外部(边界外2 km环形区域)的人为压力指数(1995、2000、2005、2010、2015年),利用SPOTVegetation-NDVI数据(1998-2015年)计算自然保护区内、外部植被指数,通过时序变化和空间(自然保护区内外)对比分析相结合,构建基于单项指标、两者耦合的区域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方法,揭示云南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成效,识别优先关注自然保护区,并从区域宏观和局地(自然保护区)两个尺度上探索优化策略。主要的结论如下:(1)人为压力现状(2015年):云南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人为压力总体以低和较低为主;省级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临着较高或高的内、外部土地利用压力;就自然保护区类型而言,人为压力大致由高而低依次为地质遗迹类、湿地生态类、森林生态类、野生动物类、野生植物类;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人为压力来自土地利用,其次是人口,且两者相伴相生。(2)基于综合人为压力变化的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综合人为压力变化趋势表明,云南省大部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成效1995-2005年较好、2005-2010年一般、2010-2015年明显变差。内外人为压力增长差异表明,1995-2010年大部分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较好;2010-2015年大部分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较差。从自然保护区级别来看,国家级比省级自然保护区要好,但2010-2015年时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相对下降。从自然保护区类型来看,保护成效由高到低依次是森林生态类、野生植物类、野生动物类、湿地生态类、地质遗迹类,但2010-2015年时段森林生态类保护成效相对下降。(3)基于NDVI变化的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1998-2015年云南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总体保护成效较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成效总体上要好于省级自然保护区;就自然保护区类型而言,森林生态类保护成效较好,野生植物类和野生动物类保护成效一般,湿地生态类和地质遗迹类较差。(4)自然保护区的综合保护成效:58个自然保护区中,综合保护成效良、中、差的数量分别为14、28、16个;国家级相对比省级自然保护区综合保护成效要好;就自然保护区类型而言,森林生态类和野生动物类综合保护成效较好,而其他类型综合保护成效为中等甚至差(湿地生态类);滇中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差,以滇中为中心向东(曲靖)、向西(大理)一带的自然保护区综合保护成效较差,是未来调控或优化的重要区域。(5)优先关注自然保护区:云南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中有17个需优先关注,其中苍山洱海、大山包和文山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剑湖、珠江源和沾益海峰三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应重点优先关注。本研究表明,人为压力指数、植被指数以及两者的耦合可在一定程度上间接评估区域保护地的保护成效。前者能较好地揭示云南省自然保护区面临的人为压力现状特征,后者能更好地揭示植被生态的保护成效,两者耦合能反映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的综合保护成效。这一研究为区域宏观尺度上的保护地体系的保护成效评估方法探索提供了参考。
李宇翔[8](2019)在《高原山地耕地粮食供给与土壤保持服务权衡研究 ——以新平县为例》文中指出高原山地耕地粮食生产是维持区域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然而传统粮食供给服务评价方法难以表达高原山地粮食供给能力随坡度和措施的变化,极不利于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修复工程的开展。本研究以云南省新平县为例,基于空间数据库构建和野外调查监测,分坡度和措施对研究区耕地的粮食供给服务和土壤保持服务现状及其权衡关系进行定量评价,进而通过情景模拟研究案例区耕地不同利用和保护模式下两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最终得出全县耕地优化治理模式,为高原山地耕地治理以及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理论依据,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玉米单产随着坡度的升高而降低,且有措施耕地的玉米单产高于无措施耕地。坡度每升高5°,无措施耕地玉米单产降低1337kg/ha,有措施耕地玉米降低1681 kg/ha。通过回归分析发现,耕地的粮食单产波动范围较大,尤其是陡坡无措施耕地,粮食单产极低。(2)粮食供给服务随着坡度升高呈现先升高后降低的趋势,有措施耕地主要集中于15°以下,是提供粮食产量的关键区域。坡度>15°以后,粮食供给服务大幅度下降。土壤保持服务则随着坡度的升高而降低,有措施耕地的土壤保持服务远高于无措施耕地。15°以上的耕地是高原山地土壤侵蚀增加的主要区域。可见维持高原山地15°以下耕地的粮食产出,同时整改15°以上无措施耕地,是提高粮食产量同时降低耕地土壤侵蚀的关键。(3)结合我国当前的退耕还林还草及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本文设置了七种模拟情景,分别将不同坡度的耕地退耕或修筑水土保持措施。对比不同情景下耕地的两种生态系统服务发现,退耕坡度越陡,粮食供给服务损失越小,土壤保持服务增加越多;修筑水土保持措施的坡度越陡,粮食供给服务和土壤保持服务的增幅越大。研究同时表明,同等坡度下修筑水土保持措施比退耕还草的土壤保持效果更好,并且可以明显提高粮食产量。无论退耕还是修筑水土保持措施,对当前耕地的生态系统服务效益均有提高,当15°以上无措施耕地修筑水土保持措施后,研究区耕地的粮食供给及土壤保持服务均达到较大值,是保持耕地可持续利用的优化耕作模式。当前高原山地耕地的治理政策均与坡度挂钩,由于数据缺失,以往研究鲜少从坡度和措施着手开展。本研究通过对高原山地耕地分坡度和措施的粮食供给与土壤保持服务的研究表明,不同坡度下有无措施耕地的粮食供给和土壤保持服务差异悬殊,同时通过情景模拟对比分析得到高原山地耕地的优化耕作模式。本研究有助于提高山地生态系统服务评估和权衡分析的准确性,同时利于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因地制宜地进行土地利用规划。
文清[9](2018)在《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补偿的行为响应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云南省林地资源丰富,多项指标位列全国前列,不仅是西南地区生态屏障,更承担着维护全国、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然而,云南的生态环境也相对敏感脆弱,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繁重。尤其是云南省特殊的自然与人文环境下,国有林区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林区农户对森林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重经济轻环境的倾向依然较为突出。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是云南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符合生态文明建设与实现美丽云南的迫切需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林农户日益成为林地经营的主体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群体,其行为直接影响生态补偿的效益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效率。这个群体在面对国家为了保护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生态功能效益而实施的林地生态效益补偿时,具有重要的作用。其行为方式和响应对于林地生态效益补偿在森林营造、抚育、保护、管理等方面作用的发挥,具有关键性和决定性。基于上述背景,本研究利用云南省部分县市的实地调研数据,从微观层面考察了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效益补偿的行为响应。具体而言,首先,对云南林地森林生态自然资源和林地森林生态经济林区统计总量与森林生态文明经济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未开发利用和未保护好等系列问题进行系统、完整、统一的梳理;然后,利用调查数据对农户的基本情况、农户经济活动和林地经营情况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以掌握林区农户经营行为调整的总体背景;再者,考察了林区农户经营林地的基本特征,林农对林地生态补偿的认知与偏好,为理解林农对生态补偿政策的调适行为奠定基础,并为完善生态补偿方式提供现实依据;进一步地,基于受偿者视角,并从正向与负向两个维度,实证分析了林地生态补偿对林区农户经营行为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从补偿支付主体的视角,研究了林区农户对参与林地生态补偿支付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为构建科学合理的林地生态补偿政策体系提供新的思路;考虑到林地生态保护是多方参与的结果,本研究通过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林区农户博弈模型,以期通过寻找纳什均衡解来分析得出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思路;最后,综合以上研究结论,提出了关于增加林业经济投入、完善补偿机制、规范农户对生态补偿的行为响应的有关政策建议。主要结论如下:(1)尽管林区农户普遍认为近年来当地林业生态环境变得更好了,但有超过半数的农户认为林地生态环境保护阻碍了地方经济发展,多数(66.67%)农户认为林地生态效益补偿能激励他们保护林地;对于生态效益补偿方式,则有69.25%的农户倾向于选择现金补偿。(2)林地生态效益补偿能显着地促进林区农户通过修建界桩、界石以及界沟等方式以维护林权,也能激励林区农户采取林地防火、种植树木等措施保护和投资林地而促进生态环境改善,表明林地生态补偿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林地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保护;不过,林地生态补偿对农户的林地获取行为影响并不显着,林农并未因此而减少其在林地中的获取行为,这意味着林地生态补偿并未明显改变林区农户的经营方式;(3)生态功能区大多数林农对生态补偿支付持有肯定态度,愿意支付一定费用以支持政府的生态补偿计划。这说明,林区农户同样也认可林地生态保护的正外部性,并支持“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补偿原则。不过,影响专业户与兼业户、传统散户与种植大户的生态补偿支付意愿的关键因素存在显着差异。(4)通过构建博弈模型,分析发现从引导林区农户改变行为的角度来看,林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不完全能够达到预期效果,问题关键在于农户得到补偿以后是否实施林地保护,取决于保护与开发的效益权衡。在目前的林地生态效益补偿水平和制度下,林农的经营行为难以有效改变,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建议充分认识云南的森林和林地的生态价值及战略地位,加大政府对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森林和林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规范农户对生态效益补偿的行为响应。促进森林及林地生态环境效益持续增进和林业经济全面振兴。
周琼[10](2018)在《近代以来西南边疆地区新物种引进与生态管理研究》文中指出中国边疆地区历来是新物种的迁移地及生存地,也是物种入侵的高发区,这与早期生态管理的缺失有密切关系。近现代的新物种尤其橡胶、桉树等经济物种引进西南边疆地区,因数量、族群及引种范围庞大,本土生态系统发生了从量到质的剧变,生物入侵无法遏制,生态危机加剧,与生态管理的缺失及滞后有密切关系。虽然部分生态管理区的生态恢复措施成效良好,但一度对物种引进管控制度出现缺位或空壳化,增加了生态管理及环境修复的难度,值得现当代生态文明建设鉴戒。
二、对云南省退耕还林问题和措施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云南省退耕还林问题和措施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云南省退耕还林对林业碳汇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退耕还林工程效益研究进展 |
1.4.2 .森林碳研究进展 |
1.4.3 .文献评述 |
1.5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内容 |
1.5.2 .技术路线 |
1.6 .可能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其理论 |
2.1 .林业碳汇概念界定 |
2.2 .退耕还林财政支出概念界定 |
2.3 .理论基础 |
2.3.1 .外部性理论 |
2.3.2 .生态系统服务付费理论 |
2.3.3 .森林生态经济学理论 |
2.3.4 .政府治理理论 |
2.3.5 .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三章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3.1 .研究区概况 |
3.1.1 .地理位置及气候状况 |
3.1.2 .自然资源状况 |
3.1.3 .社会经济概况 |
3.1.4 .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概况 |
3.2 .数据来源 |
3.3 .研究方法 |
3.3.1 .永续盘存法 |
3.3.2 .In VEST模型 |
3.3.3 .空间自相关模型 |
3.3.4 .最小二乘虚拟变量法 |
第四章 云南省退耕还林及林业碳汇的时空变化 |
4.1 .退耕还林背景下财政支出分析 |
4.1.1 .退耕还林财政支出总额和财政支出结构分析 |
4.1.2 .各地区退耕还林财政支出总额和空间分布情况 |
4.2 .退耕还林背景下林业碳汇的时空演变特征 |
4.2.1 .植被覆盖及林业碳汇时间变化情况 |
4.2.2 .植被覆盖及林业碳汇空间分布情况 |
4.3 .林业碳汇的空间自相关分析 |
第五章 云南省退耕还林对林业碳汇的影响实证分析 |
5.1 .模型构建 |
5.2 .指标选取及说明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讨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2)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退耕还林实施现状及其法律规范概述 |
第一节 退耕还林历史演变及其发展现状 |
一、退耕还林政策演变 |
二、我国退耕还林发展现状概述 |
第二节 域外退耕还林相关法律制度 |
一、各国退耕还林立法体系 |
二、域外退耕还林的相关制度 |
第三节 我国全国性退耕还林的法律规范 |
一、退耕还林的立法体系 |
二、退耕还林的技术规定 |
三、退耕还林的管理规定 |
第四节 我国地方性的退耕还林规范及其评价 |
一、退耕还林的管理规范 |
二、退耕还林的成果巩固及其他规范 |
第二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实施现状调查与分析 |
第一节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的基本情况 |
一、调查农户基本情况 |
二、对退耕还林的认知程度和参与自主权 |
三、参与退耕土地的质量与面积变化 |
第二节 退耕还林的管理情况 |
一、退耕还林的作业技术与成活率 |
二、退耕还林的管护与林权问题 |
三、退耕还林的补助情况 |
第三节 退耕前后效益变化及农户的期望 |
一、退耕前后效益情况 |
二、农户对退耕还林的评价及期待 |
第四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实践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评析 |
第一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管理规范的优势 |
一、较为科学的补植补造与检查验收规范 |
二、管护等管理规范比较健全 |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管理规范具针对性 |
第二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与管理规范存在不足 |
一、退耕还林法律规范不健全 |
二、退耕还林管理规范不完善 |
第三节 退耕还林相关配套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生态补偿制度尚不健全 |
二、管护制度不完善 |
三、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善 |
第四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
第一节 退耕还林法律与管理规范的完善 |
一、出台《固原市退耕还林保护条例》 |
二、补充管理规范的具体内容 |
第二节 退耕还林重点配套制度的完善 |
一、健全和落实退耕还林生态补偿制度 |
二、完善退耕还林管护制度 |
三、公众参与制度的改进 |
第三节 借鉴域外及我国地方性法律制度的先进经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一 关于固原市退耕还林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 访谈提纲:对农户和村委干部的访谈 |
(3)基于博弈分析的休耕政策执行评估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休耕试点实证(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目标及内容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休耕研究进展 |
2.2 土地政策利益主体博弈研究进展 |
2.3 公共政策执行研究进展 |
2.4 研究述评 |
第3章 理论分析及研究框架 |
3.1 核心概念 |
3.2 理论基础 |
3.3 研究框架 |
第4章 休耕政策执行中利益主体的博弈分析 |
4.1 休耕政策利益主体识别 |
4.2 休耕政策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及行为特征 |
4.3 休耕政策利益主体间的博弈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休耕政策执行评估体系构建 |
5.1 休耕政策执行影响因素分析 |
5.2 休耕政策执行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
5.3 休耕政策执行评估指标权重确定 |
5.4 休耕政策执行评估方法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休耕政策执行评估实证 |
6.1 研究区选择的依据 |
6.2 研究区概况 |
6.3 数据来源与处理 |
6.4 研究区休耕政策执行评估过程及结果 |
6.5 研究区休耕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6.6 研究区休耕政策执行优化对策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及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特色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成果发表与科研实践 |
附录 |
(4)生态安全和粮食保障双约束的休耕空间分区研究 ——以石漠化区砚山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主要研究内容 |
1.3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文献回顾与述评 |
2.1 休耕耕地选择与准入 |
2.1.1 生态环境敏感土地休耕 |
2.1.2 边际土地与休耕 |
2.1.3 地块面积与休耕 |
2.1.4 耕地无差别式休耕 |
2.2 休耕规模测算与调控 |
2.2.1 政府宏观政策调控休耕规模 |
2.2.2 粮食需求变动影响休耕规模 |
2.2.3 休耕规模预测研究 |
2.3 休耕区域空间分布与优化 |
2.3.1 耕地资源与休耕区域分布 |
2.3.2 休耕区域空间布局研究 |
2.4 石漠化区耕地治理和休耕研究 |
2.4.1 石漠化区耕地治理模式研究 |
2.4.2 石漠化区耕地休耕研究 |
2.5 研究述评 |
第3章 理论支撑及研究框架 |
3.1 核心概念解析 |
3.1.1 历史文献对休耕的阐释 |
3.1.2 中国现代休耕制度的源起 |
3.1.3 本研究对休耕的界定 |
3.1.4 休耕类型划分 |
3.1.5 与休耕相近的其他概念 |
3.2 理论基础 |
3.2.1 土地生态安全理论 |
3.2.2 土地保护理论 |
3.2.3 土地可持续利用理论 |
3.2.4 土地伦理理论 |
3.3 研究框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研究对象与数据处理 |
4.1 研究区选择及其概况 |
4.1.1 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
4.1.2 自然条件与土地利用 |
4.1.3 经济与社会发展 |
4.2 研究区休耕试点进展 |
4.2.1 休耕面积与补助标准 |
4.2.2 休耕组织方式 |
4.2.3 休耕技术路径 |
4.2.4 休耕地培肥模式 |
4.2.5 休耕社会经济效应 |
4.3 数据来源及处理 |
4.3.1 数据库建设 |
4.3.2 经济社会统计数据 |
4.3.3 其他数据资料 |
第5章 生态安全视角下砚山县休耕迫切度及其空间分布 |
5.1 评价思路与方法 |
5.1.1 评价思路 |
5.1.2 评价方法 |
5.2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5.2.1 评价指标选取的原则 |
5.2.2 评价指标选取与释义 |
5.2.3 评价指标权重计算 |
5.2.4 评价指标标准化 |
5.3 评价对象与评价单元的确定 |
5.3.1 评价对象 |
5.3.2 评价单元 |
5.4 休耕迫切度等级划分及空间分布 |
5.4.1 评价结果等级划分 |
5.4.2 不同等级休耕迫切度分析 |
5.4.3 各乡镇休耕迫切度分析 |
5.5 讨论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粮食保障约束下砚山县可休耕规模预测及空间分布 |
6.1 粮食保障与研究设定 |
6.1.1 粮食保障内涵 |
6.1.2 休耕的粮食保障前提 |
6.1.3 研究设定 |
6.2 粮食保障约束下休耕规模预测 |
6.2.1 粮食保障约束下休耕规模预测模型 |
6.2.2 影响因素预测模型与方法 |
6.3 耕地保有量单因素预测 |
6.3.1 人口数量预测 |
6.3.2 粮食单产预测 |
6.3.3 复种指数预测 |
6.3.4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重预测 |
6.3.5 粮食自给率测定 |
6.3.6 人均粮食需求量测定 |
6.4 可休耕规模及空间分布 |
6.4.1 粮食保障约束下耕地保有量规模 |
6.4.2 粮食保障约束下砚山县可休耕规模 |
6.4.3 可休耕耕地空间分布 |
6.5 讨论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生态安全和粮食保障双约束下休耕空间分区 |
7.1 研究思路及方法 |
7.1.1 县级土地分区与空间优化 |
7.1.2 休耕空间分区思路 |
7.1.3 休耕空间分区单元 |
7.1.4 休耕空间分区方法 |
7.2 分区结果与分析 |
7.2.1 分区结果 |
7.2.2 分区结果分析 |
7.3 分区结果检验 |
7.4 分区休耕方案与策略 |
7.5 讨论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主要创新点 |
8.3 研究展望 |
8.4 石漠化区休耕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一:关于使用yaahp辅助决策软件计算休耕迫切度指标权重的说明 |
附件二:附图 |
附件三:附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5)保护区发展与保护政策的效益及影响因素评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发展与保护政策的实施与发展 |
1.1.1 PES政策的实施 |
1.1.2 生态旅游的发展 |
1.2 NFCP的生态与经济效益研究综述 |
1.2.1 NFCP政策的生态效益研究 |
1.2.2 NFCP政策的经济效益研究 |
1.3 GTGP政策的生态和经济效益研究综述 |
1.3.1 GTGP的生态效益 |
1.3.2 GTGP的经济效益 |
1.4 生态旅游的生态和经济效益综述 |
1.4.1 生态旅游的环境影响 |
1.4.2 生态旅游的经济效益 |
1.5 本研究目的及拟解决问题 |
1.5.1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5.2 研究内容 |
1.5.3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第2章 研究区域与材料 |
2.1 研究区域 |
2.1.1 调查对象 |
2.1.2 分布情况 |
2.1.3 主要保护对象 |
2.1.4 政策实施现状 |
2.2 数据收集 |
2.2.1 卧龙保护区游客数据 |
2.2.2 居民社会经济数据 |
2.2.3 森林覆盖变化数据 |
2.2.4 DEM遥感数据 |
2.2.5 其他数据 |
2.3 数据预处理 |
2.3.1 居民社会经济数据 |
2.3.2 遥感数据 |
第3章 发展与保护政策在卧龙保护区的发展 |
3.1 研究方法 |
3.1.1 卧龙保护区PES政策的实施 |
3.1.2 卧龙保护区生态旅游的发展 |
3.1.3 卧龙保护区生态旅游游客客源特征及行为 |
3.2 研究结果 |
3.2.1 卧龙保护区PES政策的实施 |
3.2.2 卧龙保护区生态旅游的发展 |
3.2.3 卧龙保护区生态旅游游客客源特征及行为 |
3.3 讨论 |
3.3.1 发展与保护政策在保护区的发展 |
3.3.2 生态旅游客源特征及行为 |
第4章 发展与保护政策的生态与经济效益 |
4.1 研究方法 |
4.1.1 森林覆盖变化遥感图像处理 |
4.1.2 森林覆盖变化样本 |
4.1.3 发展与保护政策的生态效益评估 |
4.1.4 发展与保护政策的经济效益评估 |
4.2 研究结果 |
4.2.1 森林覆盖变化样本特征 |
4.2.2 发展与保护政策对森林丧失的影响 |
4.2.3 发展与保护政策对森林恢复的影响 |
4.2.4 发展与保护政策对居民经济收入的影响 |
4.3 讨论 |
4.3.1 PES政策的生态与经济效益 |
4.3.2 生态旅游的生态与经济效益 |
第五章 发展与保护政策经济效益的空间异质性 |
5.1 研究方法 |
5.2 研究结果 |
5.2.1 发展与保护政策的空间异质性 |
5.2.2 发展与保护政策产生积极经济效益的影响因素 |
5.3 讨论 |
5.3.1 发展与保护政策经济效益的空间异质性 |
5.3.2 发展与保护政策产生积极经济效益的的影响因素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科研情况 |
(6)生态补偿式扶贫的实施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生态补偿式扶贫实施效应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生态补偿式扶贫 |
二、扶贫效应 |
三、生态效应 |
第二节 生态补偿式扶贫的理论基础 |
一、生态资本理论 |
二、环境与贫困的关系 |
三、生态资本理论与生态补偿式扶贫 |
第三节 生态补偿式扶贫的机理分析 |
一、“输血式”途径 |
二、“造血式”途径 |
第二章 生态补偿式扶贫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生态脆弱致贫现状 |
一、人地矛盾突出 |
二、自然灾害频发 |
三、基础设施薄弱 |
第二节 生态补偿式扶贫政策介绍 |
一、生态补偿政策的演变 |
二、生态补偿政策成效 |
第三节 生态补偿式扶贫措施 |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二、生态护林员选聘 |
三、森林生态旅游开展 |
四、林下经济发展 |
第四节 生态补偿式扶贫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一、对象识别精确度低 |
二、补偿标准制定不合理 |
三、补偿方式缺乏“造血”功能 |
四、产业发展缺乏市场机制 |
五、贫困人口政策意识薄弱 |
第三章 生态补偿式扶贫的实施效应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数据来源及使用方法说明 |
一、数据来源 |
二、方法说明 |
第二节 综合效应的实证评价 |
一、指标构建体系说明 |
二、评价方法说明 |
三、评价过程 |
四、评价结果 |
第三节 扶贫效应的计量检验 |
一、模型建立 |
二、研究假设 |
三、模型设定 |
四、模型形式设定检验 |
五、实证结果分析 |
第四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本文研究结论 |
一、生态脆弱与贫困高度耦合 |
二、生态补偿式扶贫的形成机制 |
三、生态补偿式扶贫的实施效应 |
第二节 完善我国生态补偿式扶贫机制的政策建议 |
一、加大贫困户造林补助力度 |
二、完善贫困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
三、拓展生态林业经济效应 |
四、探索多元生态保护补偿方式 |
五、引入市场主体 |
六、增强社会意识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基于人为压力和植被指数的云南省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保护成效评价是保护地管理优化和区域保护地体系优化的重要基础 |
1.1.2 云南保护地体系优化亟待开展保护地体系保护成效研究 |
1.1.3 人为压力增长下的云南保护地体系的保护成效评价和优化迫在眉睫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自然保护地的保护成效界定 |
1.2.2 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 |
1.2.3 区域宏观尺度上的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 |
1.3 研究内容与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4 研究思路 |
1.4.1 研究对象的确定 |
1.4.2 对比空间确定 |
1.4.3 基于人为压力的保护成效评估 |
1.4.4 基于NDVI的保护成效评估 |
1.4.5 综合保护成效评估与优先关注自然保护区识别 |
1.4.6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优化策略 |
1.5 总体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研究区概况 |
2.1 自然环境概况 |
2.1.1 地形地貌 |
2.1.2 河湖水系 |
2.1.3 气候 |
2.1.4 植被 |
2.1.5 土壤 |
2.2 社会经济情况 |
2.2.1 人口增长态势 |
2.2.2 经济发展态势 |
2.3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 |
2.3.1 物种多样性 |
2.3.2 生态系统多样性 |
2.3.3 生物多样性保护现状 |
2.4 云南省已建自然保护区 |
2.4.1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数量变化 |
2.4.2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面积及其覆盖率变化 |
2.4.3 云南省不同类型、规模及等级自然保护区数量、面积变化 |
第三章 基于人为压力的云南省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分析 |
3.1 数据与方法 |
3.1.1 自然保护区空间数据库 |
3.1.2 人为压力数据 |
3.1.3 人为压力指数构建与计算 |
3.1.4 基于人为压力变化的保护成效判识 |
3.2 结果分析 |
3.2.1 当前人为压力状况 |
3.2.2 人为压力动态变化 |
3.2.3 基于人为压力变化的保护成效分析 |
3.3 讨论 |
3.3.1 现状人为压力对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启示 |
3.3.2 人为压力增长对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的影响 |
3.3.3 2010-2015年人为压力快速增长对保护成效的可能影响 |
3.4 小结 |
3.4.1 自然保护区人为压力现状 |
3.4.2 基于人为压力变化的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 |
第四章 基于NDVI的云南省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分析 |
4.1 数据与方法 |
4.1.1 内外部NDVI计算 |
4.1.2 基于NDVI变化趋势的保护成效分析 |
4.1.3 基于内外部NDVI变化稳定性的保护成效分析 |
4.1.4 均值比较和检验 |
4.2 结果分析 |
4.2.1 不同时段NDVI变化特征与保护成效 |
4.2.2 1998-2015年NDVI变化特征与保护成效 |
4.2.3 1998-2015年不同级别自然保护区NDVI变化与保护成效 |
4.2.4 1998-2015年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NDVI变化与保护成效 |
4.3 讨论 |
4.3.1 NDVI动态变化与云南省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 |
4.3.2 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 |
4.4 小结 |
第五章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综合保护成效分析 |
5.1 方法 |
5.1.1 综合保护成效评估模式构建 |
5.1.2 优先关注自然保护区识别和排序 |
5.2 结果分析 |
5.2.1 基于单一指标评估的保护成效 |
5.2.2 基于综合评估的保护成效 |
5.2.3 优先关注自然保护区 |
5.3 讨论 |
5.3.1 综合保护成效评估的可信度 |
5.3.2 未来调控或优化的重要区域 |
5.4 小结 |
第六章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优化策略 |
6.1 数据与方法 |
6.1.1 优化思路 |
6.1.2 基于保护成效评估的优化类型划分 |
6.1.3 代表性重点优先关注自然保护区优化 |
6.2 结果分析 |
6.2.1 不同保护成效类别自然保护区优化策略 |
6.2.2 代表性重点优先关注自然保护区优化策略 |
6.3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创新点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主要创新点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表1 云南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名录 |
附表2 云南省代表性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调查问卷 |
附表3 云南省代表性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访谈问卷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8)高原山地耕地粮食供给与土壤保持服务权衡研究 ——以新平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进展 |
1.3.1 生态系统服务权衡 |
1.3.2 高原山地生态系统服务权衡研究 |
1.3.3 耕地粮食供给与土壤保持服务研究 |
第二章 研究区概况及方法 |
2.1 研究区概况 |
2.1.1 地理位置 |
2.1.2 社会经济状况 |
2.2 研究目标及内容 |
2.2.1 研究目标 |
2.2.2 研究内容 |
2.3 研究方法 |
2.3.1 数据收集与处理 |
2.3.2 耕地的空间分异格局 |
2.3.3 耕地的粮食供给与土壤保持服务评估 |
2.3.4 耕地粮食供给与土壤保持服务权衡 |
2.4 技术路线 |
第三章 当前粮食供给与土壤保持服务评估 |
3.1 耕地空间分异特征 |
3.1.1 无措施耕地空间分异格局 |
3.1.2 有措施耕地空间分异格局 |
3.2 耕地粮食供给服务评估 |
3.2.1 坡度和措施对单产的影响 |
3.2.2 粮食供给服务评估 |
3.3 耕地土壤保持服务评估 |
3.3.1 耕地土壤侵蚀程度空间分异格局 |
3.3.2 土壤保持服务评估 |
3.4 小结 |
第四章 粮食供给与土壤保持服务权衡 |
4.1 退耕情景下耕地的粮食供给与土壤保持服务评估 |
4.1.1 25°以上无措施耕地退耕 |
4.1.2 20°以上无措施耕地退耕 |
4.1.3 15°以上无措施耕地退耕 |
4.1.4 25°以上耕地退耕 |
4.2 修筑水土保持措施下耕地的粮食供给与土壤保持服务评估 |
4.2.1 25°以上无措施耕地修筑水土保持措施 |
4.2.2 20°以上无措施耕地修筑水土保持措施 |
4.2.3 15°以上无措施耕地修筑水土保持措施 |
4.3 不同情景下耕地粮食供给与土壤保持服务权衡 |
4.3.1 当前耕地的粮食供给与土壤保持服务关系研究 |
4.3.2 不同模拟情景下粮食供给与土壤保持服务对比 |
4.4 小结 |
第五章 讨论与结论 |
5.1 讨论 |
5.1.1 坡度对耕地粮食供给与土壤保持服务的影响 |
5.1.2 水土保持措施对耕地粮食供给与土壤保持服务的影响 |
5.1.3 坡度和措施对高原山地耕地可持续利用的影响 |
5.2 结论 |
5.3 研究局限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补偿的行为响应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目的 |
1.2 文献综述 |
1.2.1 生态补偿内涵的相关研究 |
1.2.2 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的相关研究 |
1.2.3 林地生态补偿问题研究 |
1.2.4 云南省林地生态补偿问题研究 |
1.2.5 农户对生态补偿行为响应的相关研究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生态补偿 |
2.1.2 林地生态补偿 |
2.1.3 农户行为响应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公共物品理论 |
2.2.3 外部性理论 |
2.2.4 博弈论理论 |
2.2.5 农户行为理论 |
2.3 生态补偿受偿行为与支付意愿的关系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云南林业生态环境与生态补偿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云南省地理概况 |
3.2 云南省的林业及林业经济发展 |
3.3 云南省林业生态现状与面临的主要问题 |
3.4 云南森林生态补偿现状及其问题 |
3.4.1 云南省森林生态补偿的历程 |
3.4.2 云南的林地生态系统分析 |
3.4.3 云南省林地生态补偿的问题与缺陷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补偿的认知与偏好分析 |
4.1 样本农户基本特征分析 |
4.1.1 田野调查组织 |
4.1.2 农户基本特征 |
4.1.3 农户林地经营 |
4.2 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环境与生态补偿的相关认知 |
4.2.1 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环境的相关认知 |
4.2.2 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补偿的认知 |
4.3 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补偿作用的评价分析 |
4.3.1 样本农户对林地生态补偿作用的评价状况 |
4.3.2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4.3.3 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补偿评价的影响因素分析 |
4.4 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补偿方式的偏好分析 |
4.4.1 模型设定 |
4.4.2 变量选择与理论分析 |
4.4.3 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补偿方式偏好的影响因素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林地生态补偿对林区农户生产经营行为的影响分析 |
5.1 林地生态补偿对林区农户林权维护行为的影响 |
5.1.1 样本农户林权维护情况 |
5.1.2 实证模型与变量选择 |
5.1.3 林地生态补偿对林区农户林权维护行为影响的实证分析结果 |
5.2 林地生态补偿对林区农户林地投入行为的影响 |
5.2.1 样本农户林地投入情况 |
5.2.2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5.2.3 生态补偿对林区农户林地投入行为影响的估计结果分析 |
5.3 林地生态补偿对林区农户林地获取行为的影响 |
5.3.1 样本农户林地获取行为分析 |
5.3.2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5.3.3 生态补偿对林区农户林地获取行为影响的估计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林区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差异性分析 |
6.1 调查研究区域概况 |
6.2 研究方法 |
6.2.1 调查研究情况 |
6.2.2 变量选择与研究假设 |
6.2.3 模型构建 |
6.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3.1 农户基本特征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6.3.2 农户对生态补偿与环境保护的认知分析 |
6.3.3 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分析 |
6.3.4 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
6.4 不同类型农户生态补偿意愿驱动因素的差异性分析 |
6.4.1 不同经营类型下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影响因素差异性分析 |
6.4.2 不同经营规模下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影响因素差异性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林地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中各主体的博弈分析 |
7.1 林地生态保护中各行为主体的目标分析 |
7.2 林地生态保护中行为主体间的博弈分析 |
7.2.1 三方主体的基本理论假设 |
7.2.2 三方博弈模型构建 |
7.2.3 博弈模型的均衡解 |
7.3 博弈模型分析结论与建议 |
7.3.1 研究结论 |
7.3.2 建议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的不足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10)近代以来西南边疆地区新物种引进与生态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近代以来西南边疆地区新物种的引进及生态影响 |
二、近代以来西边疆地区新物种生态管理的起步与发展 |
三、近代以来西南边疆地区新物种生态管理的缺陷 |
四、余论 |
四、对云南省退耕还林问题和措施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云南省退耕还林对林业碳汇的影响研究[D]. 鲁亚楠.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2)
- [2]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D]. 马国红. 兰州大学, 2020(01)
- [3]基于博弈分析的休耕政策执行评估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休耕试点实证[D]. 黄祁琦. 西南大学, 2020(01)
- [4]生态安全和粮食保障双约束的休耕空间分区研究 ——以石漠化区砚山县为例[D]. 陈展图. 西南大学, 2020(01)
- [5]保护区发展与保护政策的效益及影响因素评估[D]. 王玉君. 西华师范大学, 2020(12)
- [6]生态补偿式扶贫的实施效应研究[D]. 吴长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7]基于人为压力和植被指数的云南省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研究[D]. 邱成. 云南大学, 2019
- [8]高原山地耕地粮食供给与土壤保持服务权衡研究 ——以新平县为例[D]. 李宇翔. 云南大学, 2019(03)
- [9]林区农户对林地生态补偿的行为响应研究 ——以云南省为例[D]. 文清. 华中农业大学, 2018(01)
- [10]近代以来西南边疆地区新物种引进与生态管理研究[J]. 周琼.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