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增强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意识(论文文献综述)
龚姝姝[1](2021)在《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劳动者的心理健康问题是一个极其重要却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但是随着劳动者心理问题的频发,各国开始关注并重视劳动者的心理健康保护问题。我国对于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关注呈现出上升状态,但是相比较于国外在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成果,我国在法律规定、司法实践、行政监督方面都还存在较多需要完善的不足。劳动者心理健康的法律保护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各国都会依据本国的具体国情采取不同的措施。因此研究如何借鉴国外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法律层面提出保护劳动者心理健康的可行性路径是一个十分有价值的问题。全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相关理论;第二部分分析了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和必要性;第三部分分析了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现状及背后的原因;第四部分分析了国外职工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现状,总结了国外职工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经验和启示;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路径选择。在第一部分,首先对劳动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作为特定概念与一般劳动概念的区别;其次分析了劳动者的概念、特征以及条件;进而分析了心理健康的概念和特征;再而分析了劳动者心理健康的特殊性;最后解析了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涵义。在第二部分,分析了对劳动者心理健康进行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和必要性。首先,在理论依据这部分,从健康权论、工作环境权论、心理福利论三个方面展开。健康权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生理健康、二是心理健康;工作环境权是指劳动者应当在能够保障其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环境中进行工作的权利;心理福利可以让劳动者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对于劳动者和企业而言是双赢。其次,在必要性这部分,从顺应“以人为本”是时代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以及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这三个方面论述。在第三部分,主要是分析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现状、问题以及问题背后的原因。在现状和问题部分,主要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行政监督三个方面来阐述。在法律规定方面,我国的现状是明确表明了劳动者享有维护心理健康的权利以及用人单位负有维护劳动者心理健康的义务,但是存在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供用人单位参考执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方面,我国目前对于劳动者心理受损是存在赔偿或补偿案例的,但是这种赔偿往往以身体损害为前提,是作为侵权纠纷,依据民法的法律法规进行解决,大多数情况下是与相关联的劳动纠纷分案审理;在行政监督方面,我国指定了行政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劳动者安全健康事项,但是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在原因方面共总结出了三个原因,一是工伤认定的难度系数大;二是民法完全性赔付责任以及举证责任分配既可以起到惩罚用人单位不重视劳动者心理健康的作用,也可以起到平衡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关系的作用;三是发展经济与保障劳动者心理健康的冲突。在第四部分,以美国、加拿大、日本三个国家作为代表,主要分析了三个国家在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以及行政方面的做法,分析三个国家在保障劳动者心理健康方面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总结了三个值得借鉴的做法,一是将预防和康复纳入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障体系中,二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政府行为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三是要立足现实制定保障劳动者心理健康的方案。在第五部分,结合以上的所有分析提出了完善路径。在法律规定方面,要树立劳动者身心并重的法律保护理念,坚持预防、补偿、康复结合的原则,在平衡劳资关系的前提下将心理健康纳入到劳动者权益保障范围内。在司法实践方面,根据现状可以先不改变民法的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通过将举证责任从劳动者转移到用人单位来将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程度稍做扩大,在各项条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再逐步将工伤保险的补偿范围扩大至心理疾病;在监督方面,强化用人单位责任,将政府监管和用人单位监管相结合。
刘京珊[2](2020)在《肇庆市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机制几经改革,整体水平有所提高,但我国新发职业病例数仍呈上升趋势,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大部分生产经营企业在其生产活动中都会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始终危害着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益。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是指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进等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与经常性监管构成了职业健康监管的全部内容。在监管实践过程中,监管人员习惯于事中检查、事后处罚,但从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益的必要性、职业病的不可逆性和监管的效率及效果出发,立足于预防性监管,重点放在对新建项目的事前干预上,更见成效。自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以来,肇庆市多个投资超百亿元项目纷纷落地,新建项目遍地开花。在经济蓬勃发展的背后,必须对新建项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加强预防性监管,防止其“先天不足”、“带病投产运行”,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可能造成的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本文以肇庆市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情况为研究主体,通过实地调研获取一手数据,综合运用问卷调查、访谈等研究方法,结合预防性政府、公共政策执行理论,分析发现该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不足的表现主要包括:新建项目投产前的审查缺失、监管部门掌握项目信息滞后、在建单位没有及时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已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职业健康监护不到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参差不齐等。追溯这些问题的成因,主要有4个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有效监管体系仍待完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足、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严重缺失以及其他原因等方面。在借鉴发达国家地区职业健康监管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健全预防性监管法规体系、完善预防性监管机制、提高监管人员准入门槛、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发展职业卫生服务评价机构的建设、健全社会制约机制等。
黄心如[3](2020)在《我国尘肺病问题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与运行演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尘肺病是我国目前最严重的职业病,占职业病发病总人数的90%左右,中国尘肺病患者人数在2019年已超过97.5万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87.3万例。近年来,尘肺病整体发病仍呈高发趋势,每年以2.6万例速度增长。尘肺病患者的高发行业范围正在逐步扩大,不仅包括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开采,还覆盖到了机械制造、冶炼、建筑、筑路、水电等众多行业。尘肺病作为一种严重的职业病存在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这不仅严重损害患者的生理机能和心理健康,还危及患者婚姻、家庭及社会功能,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随着我国尘肺病问题的日益严峻,如何在实现安全生产、健康劳动的管理目标进程中,解决职业健康损害问题、克服当前政府单一治理成效不显着难题已经成为当代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议题。协同治理在管理行为科学研究领域的模式创新、网络结构升级及治理成效提升方面均呈现出极大优势,因此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是突破目前治理困境的必然要求与可选路径。本研究在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概念界定基础上,从认知性、耦合性和演化性的“协同”视角探析中国尘肺病协同治理系统的构成要素、耦合边界及结构特征,系统刻画了基于主体-关系-结构的五类异质性行动治理主体协同治理模式,明晰了协同治理多主体互动机理,结合质性研究,构建不同网络群体关系的协同共治情境下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理论模型。在此基础上,通过问卷数据和质化分析结果,运用统计学方法对尘肺病治理系统中多主体互动要素及其对整体治理成效的影响作用机制进行分析。进一步地,基于多层神经网络和社会网络建模等方法构建了多主体协同交互要素和网络要素混合干预下的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网络系统,并运用系统仿真方法对多主体进行非线性行为建模,实现在不同情境要素作用下的行为选择。最后,基于实证和仿真结果针对性地设计了尘肺病协同治理多主体协同共赢政策体系。具体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一是多元协同视域下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理论建构。(1)确定了政府、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尘肺病患者主体的基本构成要素,进而厘清了以引导层-执行层-收益层为主的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网络结构。(2)在此基础上,依据社会偏好理论,从自利性、惠他性对尘肺病多主体治理行为进行剖析。(3)依据多元耦合秩序表达提出了“强厌恶互斥-弱厌恶互斥-弱互惠协作-强互惠协作-互惠共赢”演化路径。二是尘肺病协同治理多主体交互模型构建及量化研究。(1)通过质性研究厘清了尘肺病协同治理多主体间互动机理,从任务层面(信息、业务、职能、渠道、发展交互)和情感层面(认知、认同、信任、依赖水平)这两个层面对主体间的互动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同一主体在对不同主体交互感知中存在一定的双向冲突性,即尘肺病患者对用人单位交互感知最低,用人单位对尘肺病患者交互感知也最低。(2)交互主体之间整体关系感知质量呈现趋近态势,其中不同主体的情感交互感知均呈现出排序一致性,即依赖水平<信任水平<认同水平<认知水平,交互主体之间关系质量处于表层情感认知状态。(3)整体来看,不同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感知水平偏低,其中尘肺病患者与用人单位的“困顿型”占比最大,而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型”占比相对较大且在多主体互动中起到良性助推作用。三是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型构建及实证分析。基于质性分析构建了囊括主因素、关系因素以及结构因素的尘肺病系统治理结构框架。实证分析结果显示:(1)不同主体尘肺病协同治理处于中等偏低水平,具体地,年龄小于30岁、未婚、家庭月收入在1000-2000元区间内、学历水平在小学及以下、家庭成员数在6人及以上、工作年限小于3年、基层管理人员身份特征为治理主体的尘肺病协同治理意愿较低。(2)系统内源因素中的主体因素(价值性感知、利益性感知、参与性感知),关系因素(任务和情感交互)以及结构因素(嵌入性感知、中心性感知、系统性感知)均对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具有显着的预测作用。(3)系统外源因素中的资源异质性、能力异质性、生态位异质性、政策制度风险、协同成本风险、技术渠道风险对主体、关系、结构因素与部分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行为倾向间关系的调节效应路径显着。四是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共治演化仿真分析。构建以真实多主体互动下尘肺病患者、政府、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联动网群结构,结合Matlab、Python以及Visual Studio等平台联合开发了尘肺病多主体协同共治演化仿真系统,运用系统仿真方法,复现在不同要素混合干预强度下多主体随着时间变化对尘肺病协同治理演化趋势。仿真结果显示:(1)在尘肺病多元治理系统的初始状态下,交互主体间呈现了强厌恶互斥关系最高,弱厌恶互斥次之的不良关系涌现特征,整体治理系统落入到“拮抗态”。通过进一步增强网络影响强度发现,卓越份子具有较强的扭转作用,尘肺病协同治理水平迅速增高,整个系统不断向更优级的共治秩序演化,最终达到“共存态”。(2)基于主体差异性,五类异质性主体在不同程度的互动要素干预影响下尘肺病协同治理水平均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其中尘肺病患者和用人单位行动主体间的匹配效果对共治秩序演进的影响最为显着。具体地,在两两主体匹配的任务和情感交互干预的同等增幅标准下,尘肺病患者与用人单位、尘肺病患者与医疗卫生机构、尘肺病患者与社会组织、政府与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与社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组织在改变多元共治关系和秩序方面具有相对较强的调节能力,而尘肺病患者与政府、政府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与社会组织则在干预效果上具有有限效用提升,同时发现过度强化的情感交互反而会造成整个系统共治效能的退化。(3)在不同程度的各方行动主体之间互动要素干预下,发现了主体因素感知、结构因素感知、异质性特征、风险特征在改变多元共治关系和秩序方面均具有相对较强的调节能力,当不同主体间所有互动要素和网络影响强度全面提升时,会促进整个网络以相对最快的速度由“拮抗态”跃升到“共赢态”的演化进程,相对于单独提升单一主体或要素能更快在始发时刻就进入到共赢态,因此,全面提升所有网络群体或所有互动要素则产生的共赢助推力最强,并能快速促进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实现。最后依据质化分析与量化分析结果,构建了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PSBEN共赢互惠政策体系设计。以心理P-结构S-行为B–效能E-网络N为提升对象,分别进行了主体心理干预设计、网络结构重塑设计、主体行为防控设计、多主体协同网络效能提升设计和社会网络扩散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尘肺病协同治理助推策略,为有效实现不同主体间的协同治理提供借鉴。该论文有图61幅,表90个,参考文献475篇。
李姗姗[4](2020)在《心理距离视域下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理论与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世界范围贸易、投资自由化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现代工业中的应用正在推动职业事故和职业病的类型与数量在诸多发展中国家持续上升,而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形势更为严峻。职业安全健康问题涉及每位劳动者、每个家庭的核心权益,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如何解决现代化工业建设中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突破政府单一治理成效不显着难题成为安全管理领域亟需解决的重大议题。合作治理模式对于跨部门、跨领域的公共问题凸显出极强的适应性和突出的治理成效,构建多主体、多向度的合作互动关系成为现代社会治理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必然要求。本研究基于心理距离视域,探析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主体、结构与关系,在厘清多主体职业安全健康心理距离概念范畴,剖析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理论基础上,结合质性研究,构建不同层级关系的多维心理距离情境下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理论模型。在此基础上,刻画了多主体交互机理并耦合多主体、多层级间的关系,明晰了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驱动机理。通过问卷调研获取量化数据,运用统计学方法对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多主体交互耦合效度及驱动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进而从动态演化逻辑出发,运用系统仿真方法复现多主体随着时间变化对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演化趋势。最后,基于实证和仿真结果针对性地设计了多主体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助推策略。具体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一是心理距离视域下多主体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理论建构。(1)确定了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八类主体角色并对其权力、行为、责任边界进行了界定,从强关系层、相关层、弱关系层三个层级对不同主体的职能进行定位。(2)在此基础上,依据心理距离理论,从事件心理距离、主体间心理距离、层级间心理距离分别对多主体职业安全健康亲疏关系进行剖析。(3)依据耦合效应提出了“初级合作治理-成长合作治理-规范合作治理-理想合作治理”演化路径。二是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多主体交互模型构建及量化研究。(1)通过质性研究厘清了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多主体交互机理,从“交互形式-交互主导性-交互强度-交互持续性”四个层面对主体间的交互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主体间的交互水平整体偏弱,主体之间未呈现良好互动。(2)交互主体心理距离亲疏关系整体呈现趋近态势,其中交互主体对职业安全健康事件处于咫尺关系(M=2.38),主体间与层级间心理距离整体处于亲近状态。(3)进一步地,不同主体与不同层级间耦合度偏低,合作程度处于“成长合作治理”阶段。三是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驱动模型构建及实证分析。基于质性分析构建了囊括主体心理因素、环境因素以及心理距离的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驱动框架。实证分析结果显示,(1)不同主体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且原始型合作治理意愿最高。年龄小于20岁、离异、月收入高于5万、家庭月收入高于20万、学历水平在小学及以下、工作年限在3-5年之间、住宅面积在120-150m2区间内、家庭成员数为6人以上、政治面貌为民主党派、身份特征为市场主体的职业安全合作治理意愿较低。(2)主体心理因素中的经济性目标、安全性目标、政治性目标、信任成本、社会信任、个体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均对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具有显着的预测作用。(3)事件心理距离、主体间心理距离、层级间心理距离在主体心理因素各个变量和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间的中介效应均显着。(4)环境因素中的政策类型、政策普及、政策识别、国民经济、收入水平、资金投入、渠道多样、技术支持、信息共享、文化氛围、社会舆论、道德规范对主体心理因素与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间关系的调节效应路径显着。四是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多主体系统仿真分析。基于复杂适应系统理论和神经网络模型构建了多源类信息和耦合强度控制下的多主体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交互学习系统,运用系统仿真方法,复现在不同要素影响下多主体随着时间变化对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演化趋势。仿真结果显示,(1)在多源类信息交互干预下,多主体对职业安全健康的心理距离迅速缩聚,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水平迅速增高,且政策环境干预对主体间合作治理的达成最有效。(2)在不同耦合强度情境下,高值高耦合状态下的不同主体对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的心理距离缩聚最快,并能快速促进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的实现;低值高耦合状态下的不同主体对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会出现延迟;高值低耦合状态下的不同主体对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呈现先上升后下降趋势;低值低耦合状态下的不同主体对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水平与达成合作的速度均处于最低水平。(3)基于主体差异性,八类异质性主体在多源类综合因素影响下其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水平均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具体地,在高值高耦合控制器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市场主体、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和新闻媒体、政府和市场主体、政府和医疗机构、市场主体和医疗机构、新闻媒体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交互粘合度明显提升,政府和用人单位呈现“一致化”高交互状态;在高-低型低耦合控制器下,政府和社会组织、政府和社会公众、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医疗机构和社会公众之间交互呈现明显的劣化态势,市场主体和新闻媒体、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之间交互始终处于“隔阂”状态;在低值高耦合控制器下,劳动者和新闻媒体、劳动者和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和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交互粘合度不断增强,劳动者和医疗机构呈现“一致性”高交互状态,劳动者和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呈现高劣化交互态势。最后依据质化分析与量化分析结果,构建了多主体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助推体系,分别从主体心理因素、情境因素、多维心理距离、多主体交互耦合与自身行为等方面提出了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助推策略,为有效实现不同主体间的合作治理提供借鉴。该论文有图126幅,表108个,参考文献298篇。
卢耀勤[5](2020)在《乌鲁木齐厂矿企业职业卫生与健康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目的:通过对新疆地区企业的现状调查,乌鲁木齐企业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紧张、职业倦怠与精神心理健康状况调查,获得乌鲁木齐地区厂矿企业的分布与职业卫生现状,研究乌鲁木齐厂矿企业职工职业紧张、职业倦怠与精神心理健康状况影响因素,建立职业病预测模型,开发职业卫生信息可视化平台及职业病在线预测平台,最终提出乌鲁木齐职业卫生工作对策,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参考。方法:(1)采用普查方法,对新疆地区企业现状进行调查,重点调查乌鲁木齐地区的企业分布与职业卫生现状;(2)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对乌鲁木齐地区厂矿企业涉及重点职业病职业人群,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使用付出回报失衡问卷、中文版工作倦怠量表、症状自评量表,对目标人群进行职业紧张、职业倦怠与精神心理健康状况调查;(3)利用倾向性评分、多因素分析及关联规则大数据挖掘的方法,研究职业紧张、职业倦怠及精神心理健康的影响因素;(4)利用大数据挖掘算法,建立、筛选、验证职业病预测模型;(5)结合GIS地理信息技术,开发职业卫生信息可视化平台,利用大数据挖掘算法,开发职业病在线预测平台;(6)通过对乌鲁木齐地区厂矿企业职业卫生现状了解,对乌鲁木齐地区厂矿企业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紧张、职业倦怠、精神心理健康状况结果分析,结合乌鲁木齐重点职业病报告、职业病人工伤保险情况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数据分析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提出乌鲁木齐地区职业卫生防控工作对策。结果:(1)对全疆12902个企业进行了调查,调查范围覆盖全疆14地级行政区与1个直辖县级市;(2)对乌鲁木齐的3619家企业进行了调查,调查范围覆盖乌鲁木齐七区一县;(3)对乌鲁木齐厂矿企业的34457人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高血压检出率15.32%;血常规中异常率最高的为血红蛋白,异常率为25.99%;尿常规中异常率最高的为尿蛋白,异常率为8.93%;肝功能谷丙转氨酶异常率为17.04%;接触矽尘作业工人肺功能异常率为33.82%;接触煤(矽尘)工人肺功能异常率为13.06%;接触石棉尘工人肺功能异常率为6.30%;接触化学性有害因素苯工人中性粒细胞异常率为2.85%;接触噪声的工人听力异常率为4.86%;接触布鲁菌属工人布鲁氏菌阳性率为20.30%;(4)共计发放问卷7500份,回收问卷7315份,回收率为97.5%,对问卷有效性进行排查后,最终确认有效问卷7118份,有效率为97.3%;(5)乌鲁木齐厂矿企业职工职业紧张发生率为44.21%,不同职业紧张人群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石棉尘、苯、噪声、性别、文化程度、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龄、每周工作天、职业倦怠、精神心理健康有统计学意义(P<0.05);(6)乌鲁木齐厂矿企业职工职业倦怠发生率为86.53%,不同职业倦怠人群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矽尘、噪声、文化程度、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职称、工作班、月收入、每周工作天、职业紧张、精神心理健康有统计学意义(P<0.05);(7)乌鲁木齐厂矿企业职工精神心理健康问题发生率为37.08%。乌鲁木齐厂矿企业职工的精神心理健康水平低于全国常模,不同精神心理健康问题人群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矽尘、石棉尘、苯、婚姻、文化程度、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班、年龄、工龄、月收入、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小时、职业紧张、职业倦怠有统计学意义(P<0.05);(8)在对职业紧张进行关联规则挖掘时,按照最小支持度0.16,最小置信度0.65,挖掘出14条规则,最强的规则为每天工作>7小时、有精神心理健康问题的容易产生职业紧张,有1388条,置信度为65.3%,提升度为1.477;在对职业倦怠进行关联规则挖掘时,按照最小支持度0.29,最小置信度0.95挖掘出10条规则,最强的规则为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业紧张容易产生职业倦怠,有2749条,置信度为90.7%,提升度为1.049;在对精神心理进行关联规则挖掘时,按照最小支持度0.2,最小置信度0.43挖掘出10条规则,最强的规则为未婚,签订了劳动合同、有职业倦怠的容易产生精神心理健康问题,有1957条,置信度为43.1%,提升度为1.162。(9)结合灰色模型与机器学习模型算法,建立了五个混合算法模型进行职业病预测,混合模型的结果为:GM-KNN(MAPE:26.89%,RMSE:9155.53),GM-SVM(kernel=linear,MAPE:29.16%,RMSE:8587.02),GM-SVM(kernel=polynomial,MAPE:4.45%,RMSE:1573.30),GM-SVM(kernel=radial,MAPE:14.10%,RMSE:4693.51),GM-SVM(kernel=sigmoid,MAPE:10.79%,RMSE:3422.28),GM-RF(MAPE:6.99%,RMSE:2090.13),GM-GBM(MAPE:8.45%,RMSE:2661.27),GM-ANN(MAPE:3.49%,RMSE:1076.60)。通过对模型的预测效果与精度进行验证后得出,GM-ANN模型的预测效果最佳,实现了模型MAPE和RMSE最低。(10)2019年报告确诊职业病病人26例,主要以为接触粉尘、噪声和布鲁氏菌为主。患者以男性居多,占76.92%;(11)成功开发了职业卫生信息可视化平台与职业病在线预测平台,并获得了国家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结论:(1)新疆企业行业类型主要以B采矿业、C制造业为主,劳动者总人数的2.5%患有职业病,劳动者总人数的32.9%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的7.7%人群患有职业病;乌鲁木齐是新疆企业数、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总人数最多的地区;(2)乌鲁木齐企业主要以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T国际组织为主,劳动者总人数的2.8%患有职业病,劳动者总人数的26.1%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的10.6%人群患有职业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与米东区是乌鲁木齐企业数、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总人数最多的区域;(3)对乌鲁木齐地区企业34457人进行了健康体检,一般健康检查中发现,乌鲁木齐厂矿企业职工高血压、血常规及尿常规异常检出者多集中在6069岁年龄段男性;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乌鲁木齐地区厂矿企业主要涉及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煤(矽)尘、矽尘、石棉尘、苯、噪声;行业不同易感人群和职业危害因素也不同,制造业、采矿业等应加强对煤(矽)尘、矽尘、石棉尘、苯职业危害因素防护,建筑业与农、林、牧、副、渔业应分别加强对噪声与布鲁氏菌病的防护;(4)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石棉尘、苯、噪声会增加厂矿企业职工职业紧张的风险,男性、文化程度越高、昼夜轮班、劳动时间长、强度大的厂矿企业职工较易发生职业紧张,职业倦怠、精神心理健康与职业紧张成正相关;(5)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矽尘和噪声会增加厂矿企业职工职业倦怠的风险,文化程度低、未签订劳动合同、低职称、轮班工作、低收入、高劳动强度的厂矿企业职工较易发生职业倦怠,职业紧张、精神心理健康与职业倦怠成正相关;(6)乌鲁木齐厂矿企业职工的精神心理健康水平低于全国常模。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矽尘、石棉尘、苯会增加厂矿企业职工精神心理健康问题的风险,高学历、低职称、轮班、高工龄、低收入、高强度工作的厂矿企业职工较易发生精神心理健康问题。职业紧张、职业倦怠与精神心理健康成正相关;(7)倾向性评分与关联规则可以作为职业紧张、职业倦怠、精神心理健康状况分析研究的一种有效研究方法,通过对比验证,倾向性评分可用于消除问卷调查类研究中存在的偏倚,关联规则可以有效挖掘出研究因素之间的关联关系,为影响因素的研究提供参考依据;(8)GM-ANN模型的预测效果最佳,可用于职业病的预测研究;(9)乌鲁木齐职业病患病率高于新疆平均水平,职业病主要以职业性尘肺和传染病为主;乌鲁木齐职业病网络直报情况良好,但还有改进的空间,但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及时率较低,还有待进一步提高。(10)职业卫生信息可视化平台实现了职业卫生调查数据实时、动态、可交互式可视化功能,职业病在线预测平台实现了在线职业病建模预测功能,平台可以辅助职业卫生管理与决策工作。(11)乌鲁木齐地区职业卫生工作对策建议有第一,统筹整合管理机构,架设顶层设计框架;第二,建立联防联控网络,落实管理体系建设;第三,完善规章制度标准,健全工作法制体系;第四,创新工作思路思维,尝试学科交叉融合;第五,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优化专业技能队伍;第六,引入前沿科学技术,助力职业卫生防控。
纪欣妍[6](2020)在《论劳动者工作环境权的法律保护》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工作环境权起源于职业安全卫生权,但其内容又超越了传统职业安全卫生权,近年来,我国劳动者的职业病、工伤事故时有发生,甚至部分被侵权劳动者因缺乏救济途径,采取极端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使得职业伤害的影响与范围越来越大。因此,探讨劳动者工作环境权的法律保护尤为重要。我国尽管颁布了《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法》、《安全生产法》等诸多法律,以期维护劳动者工作环境权,但是现行法律仍存在立法目的不明确、执法力度薄弱、缺乏救济途径等问题。西方发达国家最早认识到劳动者工作环境权的重要性,采用职业安全卫生综合立法,或颁行《工作环境权法》的单行法,以保护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权。为此,我国可借鉴域外国家先进制度经验,完善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的法律保护,使劳动者拥有体面、卫生、安全的工作环境。论文包括五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绪论。简要说明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并引出本文的研究意义,通过整理、分析大量文献,总结出国内外研究现状,以此了解关于工作环境权的研究成果,为本文研究打开思路。第二部分: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概述。首先界定了劳动者工作环境权内涵,包括概念、性质以及基本内容;其次介绍了劳动者工作环境权与职业安全权关系;最后从生存权理论、健康权理论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几个方面,论证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域外劳动者工作环境权保护制度介绍与启示。该部分介绍了美国、瑞典、英国的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制度,总结了制定统一法律、设立统一监督机构、强调雇员对企业安全卫生事项的参与性这三个方面对我国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的启示。第四部分: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立足于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保护现状,分别从立法问题、执法问题以及救济机制问题三个方面分析,提出问题所在。第五部分:完善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保护路径。具体路径为加强工作环境权的立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执法监督机构,完善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和救济程序。
汤梅梅[7](2019)在《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工伤预防体系经过一百多年的演变与发展,形成了企业完全承担责任的基本现实。政府通过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与职业安全健康项目,激励企业采取预防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与保护职工安全健康。各国实践经验也表明了工伤预防管制已取得巨大的社会安全效益。作为劳动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一直积极致力于工伤预防管制工作,保护劳动者安全权益。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工伤预防、工伤待遇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形成,并主要通过工伤保险待遇修正依靠劳动市场无法完全补偿劳动者遭受风险损失的缺陷,保障受伤工人的医疗救治与基本生活。同时,政府设置激发企业内部动力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转变企业工伤预防理念。在政府干预和企业担责的协同作用下,截至2017年底,全国总工伤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6.2%和12.1%(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607亿元,覆盖人数达22742万人,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然而,经济全球化、技术革新加快,激烈的企业竞争引发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以及全球变暖与频发的极端天气恶化了工作条件等,使得工伤事故率与职业患病率居高不下,我国劳动者面临的工伤风险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职业安全健康的格局正发生着改变,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被打破,大量灵活就业的劳动者被排除在保障覆盖范围之外,加之工会组织无法形成与企业、政府进行集体协商的社会力量,使得受伤工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变得更加困难。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常态下,落后和产能过剩的企业正面临兼并甚至破产危机,考验着企业支付能力。如对于正处在生产要素成本周期性上升阶段的企业,在无过失责任原则要求下,他们必须承担工伤事故后的伤亡劳工医疗、误工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系列经济费用,这必然会加重实体企业的用工成本。面对劳动安全保障不完全、企业经济负担重的双重难题,这就要求政府不能只强调工伤预防管制所带来职业工作环境改善的社会安全效益,而忽视企业经济发展。鉴于此,本文在系统梳理文献与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工伤预防管制目标内涵应当包括在改善职业安全与健康环境的同时,又提高企业经济绩效两方面。那么工伤预防管制在理论上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现阶段中国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如何?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工伤预防管制又如何影响企业经济绩效?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如何通过提高现有工伤预防管制效率,来实现“共赢”局面?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推进未来政府政策调控,实现工伤预防管制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对促进工伤预防管制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遵循从社会管制经济学理论中探索“共赢”的工伤预防管制作用机理—在现实中寻求“共赢”管制理论存在的可能性—以中国工伤预防管制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为了实现“共赢”的工伤预防管制而深化改革的逻辑思路,并紧紧围绕理论与实证两大核心层面展开研究。(1)理论层面。基于风险工资理论、贝克尔理论、“波特假说”理论。首先,从社会管制经济学发展脉络的视角出发,追寻政府进行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缘由。由于信息不对称,劳动者无法依靠市场机制达到最佳安全保障。为了纠正市场失灵,保护受伤工人安全权益,政府通过工伤预防管制强制要求企业承担所有责任,保障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对称的安全工作信息,以此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然而,政府实施不适宜的管制强度使得企业对工伤预防管制措施不满,引致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叠错,加重了企业经济负担。为了消除政府与企业目标的异质性,政府调整工伤预防管制力度,激发企业形成安全激励机制,并通过提升自身安全技术达到“共赢”局面。然后,本文将研究视角聚焦于中国当下的工伤预防管制体制,从社会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两方面剖析中国管制未实现“共赢”局面的作用机理。(2)实证层面。本文通过理论机制分析发现“共赢”局面的关键是设置适宜的管制强度,引发高效率的工伤预防管制,从而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若管制强度设定过低,劳动者安全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若管制强度设定过高,企业则无法从工伤预防安排中获得经济效益。因此,研究选取工伤保险费率作为政府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代理变量(1),基于分步评价的思路,先评估实施工伤预防管制已取得的安全效应水平,再对企业经济绩效评估,检验现阶段中国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原因是否由不适当的管制强度,引起微观经济主体安全投资行为的转变,进而导致宏观安全效应的下降。本文具体研究内容分为8个部分,具体结构安排如下:第1章导论。本章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然后以工伤预防管制发展路径为主线,按照其理论变迁及内在逻辑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系统梳理与归纳。研究显示,不合理的政府激励机制易引发道德风险,造成企业经济负担,降低了工伤预防管制效率。在政府优化管制资源的基础上,工伤预防管制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才是实现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与提高企业经济绩效“共赢”局面的根本动力,并探讨了概念移植我国实现的可能性。最后给出本文的研究框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第2章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机制分析。本章首先清晰界定了工伤预防管制及其相关概念,并阐明其属性、特征及激励措施。然后基于风险工资理论、贝克尔理论、“波特假说”理论,探讨工伤预防管制在理论上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最后,通过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来研究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未实现“共赢”局面的作用机理。其中:(1)中国工伤预防管制安全效应的理论研究。基于企业生产成本理论与风险期望理论,本文建立企业利润与劳动者效用同时最大化的拉格朗日函数,在库恩-塔克一阶条件下,研究发现,目前“重补偿,轻预防”的工伤保险现状与不完善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不存在以最低工伤保险待遇获得最佳安全水平的临界点;相对高管制费率,政府实行低管制费率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降低工伤伤害率的影响程度更大;且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是造成安全效应低的主要原因。(2)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经济效应的理论研究。基于将成本价格运用于索洛剩余估算的双重生产理论,本文建立企业成本最小化模型并结合谢波德引理,在对时间求导的条件下,研究发现,目前严格管制引发企业调整用工结构以此降低用工成本,且管制引起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变化与成本增长变化趋势相同。结果说明,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变化引起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下降。第3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变迁、现状及成因。基于将政府间接市场激励手段扩展为工伤保险待遇的事后预防和工伤保险费率的事前预防的界定基础上,本章打破了固有工伤预防演化的路径,按照事后工伤预防管制—事前工伤预防管制—完善事前工伤预防管制的逻辑,将中国工伤预防管制体制划分为四个时期。在工伤预防管制与经济发展的互动过程中,阐述了政府如何引导企业从被动转向主动预防的管制过程,并探究现有工伤预防管制低效率的成因。研究发现,参保企业在面临更加严峻的工伤风险时,道德风险突出;统筹层次低与覆盖范围窄限制了企业预防的积极性;失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结构降低了企业激励动力;不精确的工伤预防激励机制无法形成企业内部动力;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的脱离不利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造成目前偏向社会安全效益而忽略了企业自身经济发展需求的管制现状,其原因可能来自于工伤预防管制的立法、条例设置、机构设置、组织间互联性等。第4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安全效应视角。本章采用2006-2016年省级行业及地区面板数据,通过构建综合工伤保险费率指标,使用门槛模型评估了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降低工伤事故率而取得的安全效应。研究发现:政府实施低管制费率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会显着降低工伤伤害率,而当管制费率超过0.15%时,安全激励系数不再显着,甚至出现负面效应。进一步分析安全效应低的内在作用机理发现,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限制了工伤保险待遇的预防作用发挥,事前名义道德风险不仅无法消除事后真实道德风险,反而加剧了企业道德风险程度。研究启示:遏制企业道德风险的根本途径是,完善工伤预防管制机制,激发企业进行安全技术创新,降低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及补偿受伤工人待遇构成的企业工伤保险成本。目前高水平的工伤保险费率抑制了企业内在安全激励动力,因而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可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帮助企业减少劳动力损失和生产成本。如果政府降低保险费率幅度过大易扭曲企业安全投资行为;降低保险费率幅度过小,会造成工伤待遇资源的浪费。因此,适宜的工伤保险费率结合工伤保险待遇才能获得最佳安全水平。第5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经济效应视角。本章采用工业行业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数据并且使用2011年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作为一次自然实验,在一个标准β条件收敛框架下去检验工伤预防管制对于工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影响。研究发现,2007-2014年期间该修订对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具有强烈的负效应,工伤预防管制对于生产效率没有滞后效应,其中国有企业相对私营和外资所有制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受这次修订的影响最大。这意味着政府实施严格管制,在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后,可能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并降低了工业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速度,延缓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研究启示:目前中国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设定造成了政府管制目标与企业目标的异质性,不利于企业的技术革新或引发创新力度不足。提倡完善工伤预防管制体制构建,通过费率机制、奖惩机制与管理监督体制等调整政府管制强度。一方面不仅能提高企业参保的积极性,有利于避免现实中企业逃避参保或退保的现象。另一方面,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提高其生产率。当工伤预防管制与外部经济环境形成良好互动时,可促进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可持续发展。第6章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经验的比较与借鉴。本章首先系统梳理了166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伤预防管制模式后,发现目前主要形成了以劳动者与企业雇主充分参与的典型德国模式,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为一体的典型日本模式及联合私营与公共保障系统预防的典型美国模式。然后,通过比较分析了三个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法律体系、激励机制、管理与监督体系。进一步研究发现,工伤预防管制均呈现立法层次高、立法详细、可操作性强和动态及时调整的特点;外部干预结合内部激励构成了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工伤预防管制绩效评估建立在社会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分析之上,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伤预防项目、工伤保险费率与工伤保险待遇等进行全面评估;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定位清晰、高自主程度及执法严格构成了统一的工伤预防监管体制。研究启示:重视工伤预防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前提条件,而完善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运行基础;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关键核心,是引发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必要条件;工伤预防的绩效评估反映工伤预防管制政策运行问题,帮助并提高政府工伤预防管制效率,缩短达到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进程;统一的工伤预防监管体制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保障,是达到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坚实基础。第7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路径优化。为了达到“共赢”工伤预防管制制度,本文在借鉴典型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力求系统地将广泛且复杂影响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因素,归纳并整合在政府管制机制的设置之内进行综合考虑。在构建一个三维立体概念框架下,本文给出如下建议:第一,政府转变工伤预防管制理念,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的意愿、机会与能力,工伤预防管制引发企业全新安全技术创新,以及劳动者充分参与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前置条件;第二,通过健全工伤预防管制立法、整合组织机构、精确设置工伤预防激励机制与强化工伤预防管制监督体制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基础设置;第三,通过动态调整劳动者职业安全权益,平衡不同规模企业的内部激励动力,强化宏观、中观、微观管制主体责任及营造良好的工伤预防管制外部环境措施,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后置保障。第8章研究结论及展望,概括全文并提出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1)研究内容创新:本文提出工伤保险待遇不仅具有传统意义上补偿受伤劳动者损失的收入再分配作用,且具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激励作用。将工伤保险待遇的激励作用纳入工伤预防中,以此区分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拓展了工伤预防管制内涵。基于“波特假说”理论,本文进一步提出工伤预防管制应当在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的同时提高企业生产力,深化了工伤预防管制目标。为了实现“共赢”的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政府应充分利用以降低费率使得企业获得短期利益的契机,实现以创新驱动的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转变。因此,本文丰富和拓展了工伤预防管制与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的研究边界。(2)研究视角创新:本文首先从政府管制的宏观效应出发,论证了安全效率低的内在作用机理,发现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限制了工伤预防管制作用的发挥。然后,基于微观经济活动层面,刻画了保护人力资本安全减少工伤伤害的预防管制与企业生产率增长的关系,发现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速因管制政策的实行而降低,且短期内又无法通过安全技术创新内部化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与补偿受伤工人待遇构成的工伤保险成本,是扭曲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根本原因,最终造成了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的双重负面局面。在结合宏微观研究基础上,通过构建三维立体概念框架,系统讨论了实现“共赢”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前置条件、基础设置及后置措施的优化路径,以期精确调整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机制,推动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达到在充分保障劳动者安全的同时,促进企业经济健康与持续发展的目的。(3)研究方法创新:第一,衡量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既有相关文献主要基于企业规模越大工伤保险费率越高的假设而展开研究。然而,实践中工伤伤害率会随着政府管制程度呈现非线性关系及区间效应,若遗漏某种企业规模或保险费率情形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安全效应,会造成估计结果偏误。因此,为了修正以企业规模作为管制费率代理变量的假设缺陷,本文作了进一步拓展,以中国各省区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构建综合保险费率指标,并按照数据本身的特征采用门槛模型自动划分样本。第二,衡量工伤预防管制的经济效应。成本-收益法是评估工伤预防管制和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最佳选择。然而,工伤预防管制的成本与收益测量值在实践中一般难以直接获得,且测算选取指标也可能存在遗漏或偏差。因此,本文选用双重差分模型克服成本-收益法中遗漏变量和不利因果关系的缺陷。进一步,为了精确评估工伤预防管制对于微观经济绩效的影响,将企业间生产率呈现?条件收敛的趋势纳入其中,重新构造了双重差分模型。
李寒[8](2019)在《尘肺病劳工权利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及城市化不断发展,尘肺病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开始出现。尘肺病多发于建筑、采矿等高粉尘行业,在这些行业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往往对工业化及城市化发展都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就我国现实情况而言,因为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历史遗留原因,这些劳动者在罹患尘肺病之后,想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难度较大,基于我国目前尘肺病问题严重的事实,加强对尘肺病劳工的保护对于解决现行尘肺病历史遗留问题,减少及消灭尘肺病新病例的出现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分四个章节对尘肺病劳工的权益保障问题进行探讨。第一章为尘肺病界定及相关立法现状。分析尘肺病的特殊性,以及职业性尘肺病与非职业性尘肺病的区别,并梳理当前与尘肺病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后续尘肺病劳工权益保障机制的论证和讨论奠定基础。第二章为我国尘肺病劳工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尘肺病劳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包括最主要的劳动关系问题、诊断与鉴定制度中的问题、赔偿方面的问题以及尘肺病劳工权益保障中的其他问题。第三章为介绍分析国外的尘肺病劳工权益保障相关制度。单独划分一章作为国外立法及经验比较是有必要的,很多国家因工业化发展迅速,比我国更早经历尘肺病问题,现行的尘肺病劳工保护体系也更为完善,通过较为系统的比较研究,更能看出他国尘肺病问题的解决思路,易于理解及借鉴。第四章为完善我国尘肺病劳工权益保障机制的建议。这一章将有针对性地对现行尘肺病劳工权益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尘肺病劳工维权难困境的对策。
刘珠明[9](2019)在《县级市职业病防治问题研究 ——以仪征市为例》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毒苹果”、“开胸验肺”、“云南水富怪病”等职业病事件的相继发生,引发全社会对职业病问题的高度关注。而县级市因其辖区内小微企业、私营单位和家庭作坊居多,劳动者素质普遍偏低,政府监管能力不足,全民法制意识淡薄,导致县级市职业病防治形势尤为严峻。因此,本篇论文选取县级市这个角度研究职业病防治问题,拎出县级市自身特征导致其职业病防治存在特殊性这一内在逻辑关系。以县级市仪征为案例,通过分析仪征市2010年至2018年九年职业卫生数据和典型案例,结合全国其他县市职业卫生案例,深入剖析了县级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在企业、劳动者、政府部门和社会各个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例如企业源头防护不起作用、劳动过程防护缺失、事后救助保障欠缺,违法违规现象频现;劳动者劳动合同不签、个体防护用品不戴、依法维权者少,自我防护意识淡薄;政府部门职业卫生监管不到位;社会监督缺位严重等。通过研究最终找到解决对策:一是企业通过重视防护、定人定责、依法告知,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二是劳动者通过接受普法、专业培训和社会帮助,切实行使职业病防护权利和义务,;三是政府通过打非治违、集中整治关键性突出问题、提高职业病诊断机构数量质量等,持续强化监管、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四是社会充分发挥监督促进作用。通过本篇论文的研究,不仅发现和解决职业病防治最难、最重要和最需要改善的地方,更为基层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借鉴,真正实现公共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
周克凡[10](2019)在《我国职业病求偿程序研究 ——以农民工群体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我国职业病患者数量不断增加。我国职业病认定采取列举式的立法模式,定义及疾病种类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目录与分类》明确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我国将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一种,但相较于传统的事故型工伤,职业病有着独特的病理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于职业病认定的实体标准有着严格的界定,仅在满足相应实体条件后,职业病患者可以通过法定的救济程序进行求偿。职业病的程序性认定可分为三个阶段,即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责任主体根据相关法规确定职业病患者劳动能力与生活能力受损程度,并最终确定他们的工伤保险待遇。本文选取农民工职业病患者作为职业病患者的典型群体,结合近年来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分析农民工群体特征,进而分析农民工为代表的职业病患者为何易受职业病的威胁以及对这部分群体进行救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案情,我国以农民工群体为代表的职业病患者求偿过程往往并不顺利,原因在于职业病求偿程序存在相应缺陷: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中申请主体、鉴定机构存在局限性,劳动关系认定证据与鉴定申请材料的收集较为困难;工伤认定程序耗时较长;职业病患者获赔情况不尽人意;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赔偿“纠缠不清”等问题。针对上述缺陷,结合职业病本身疾病特征与农民工为代表的职业病患者特点,在我国现行职业病求偿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提出完善职业病患者求偿程序的建议:设立更为开放的职业病认定名单,包含开放性条款及定期修订;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优化劳动关系认定;改善工伤认定环节与劳动能力鉴定环节;设立职业病赔付专项基金帮助患者更快获得赔付与救济;明确赋予职业病患者获取民事赔偿的权利,以民事赔偿作为工伤保险赔偿的补充。
二、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增强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意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增强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意识(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评价 |
1.国外的研究现状 |
2.国内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一、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相关理论分析 |
(一)劳动者的概念、特征及条件 |
1.劳动者的概念 |
2.劳动法上劳动者的特征 |
3.劳动者的条件 |
(二)心理健康的概念和特征 |
1.心理健康的概念 |
2.心理健康的特征 |
(三)劳动者心理健康的概念及特征 |
1.劳动者心理健康的概念 |
2.劳动者心理健康的特征 |
(四)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解析 |
二、劳动法上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理论依据及必要性 |
(一)劳动法上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理论依据 |
1.“健康权”论 |
2.“工作环境权”论 |
3.“心理福利”论 |
(二)劳动法上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
1.顺应“以人为本”的时代发展需求 |
2.有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
3.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
三、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现状、问题及解析 |
(一)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现状 |
1.劳动者心理健康的法律规定现状 |
2.劳动者心理健康的司法实践现状 |
3.劳动者心理健康的行政监督现状 |
(二)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保护存在的问题 |
1.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 |
2.劳动者心理健康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 |
3.劳动者心理健康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保护现存问题的解析 |
1.医学技术对于因果关系认定的限制 |
2.民法完全性赔付的存在意义 |
3.经济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矛盾 |
四、国外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经验与启示 |
(一)国外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经验 |
1.美国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制度经验介绍 |
2.加拿大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制度介绍 |
3.日本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制度介绍 |
(二)国外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启示 |
1.将预防和康复纳入劳动者心理健康保护体系 |
2.强化用人单位责任 |
3.立足现实确定保障范围及方式 |
五、完善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路径选择 |
(一)完善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的法律规定 |
(二)完善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的司法路径 |
(三)完善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的监管模式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肇庆市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
1.2.1 核心概念 |
1.2.2 相关理论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简要评述 |
1.4 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肇庆市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概况 |
2.1 肇庆市D区职业健康监管概况 |
2.1.1 职业健康监管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
2.1.2 肇庆市D区职业健康监管制度 |
2.1.3 职业健康监管机构设置及人员队伍现状 |
2.1.4 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内容 |
2.1.5 职业健康监管对象--用人单位概况 |
2.2 肇庆市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开展概况 |
2.2.1 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机构 |
2.2.2 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机制 |
2.2.3 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工作内容 |
2.2.4 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工作成效 |
2.3 问卷调查反映出的预防性监管现状 |
2.3.1 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
2.3.2 建设项目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 |
2.3.3 政府部门开展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情况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肇庆市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肇庆市D区预防性监管问题的表现 |
3.1.1 新建项目投产前的审查缺失 |
3.1.2 监管部门掌握项目信息滞后 |
3.1.3 在建单位没有及时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
3.1.4 已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
3.1.5 建设单位职业健康监护不及时到位 |
3.1.6 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缺位 |
3.2 肇庆市D区预防性监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3.2.1 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陷 |
3.2.2 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
3.2.3 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足 |
3.2.4 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严重缺失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内外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经验借鉴 |
4.1 国内部分地市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经验 |
4.1.1 四川德阳建立职业健康协同预控监管体系 |
4.1.2 江苏滨海多部门联合建立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 |
4.2 国外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模式 |
4.2.1 德国双轨制职业健康监管模式 |
4.2.2 英国循环式职业健康管理模式 |
4.2.3 美国“合作式监管者”模式 |
4.3 国内外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启示 |
4.3.1 健全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4.3.2 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 |
4.3.3 健全社会制约机制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肇庆市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思路建议 |
5.1 健全预防性监管法规体系 |
5.2 完善预防性监管机制 |
5.2.1 理顺部门间预防性监管职能 |
5.2.2 事前分类分级监管 |
5.2.3 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 |
5.2.4 加强“三同时”法制宣传教育 |
5.3 提高监管人员准入门槛 |
5.4 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
5.4.1 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
5.4.2 加大职业病防护前期投入 |
5.4.3 引导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建设 |
5.5 发展职业卫生服务评价机构的建设 |
5.6 健全社会制约机制 |
5.7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肇庆市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现状调查表 |
附录2 访谈记录及提纲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我国尘肺病问题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与运行演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来源 |
1.2 研究背景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2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治理理论及相关研究 |
2.2 协同治理相关研究 |
2.3 尘肺病治理政策体系及相关研究 |
2.4 文献系统性评析 |
2.5 本章小结 |
3 尘肺病治理多主体协同理论解析、构成及框架构建 |
3.1 我国尘肺病治理严峻形势及患者生存困境 |
3.2 尘肺病协同治理的多元概念、构成及互动层面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的模型构建 |
4.1 基于质性分析的心理和行为层面的交互要素的选择和界定 |
4.2 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的理论模型构建和假设提出 |
4.3 基于主体-关系-结构的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型构建 |
4.4 本章小结 |
5 尘肺病协同治理多主体互动核心变量的量表开发与数据收集 |
5.1 研究量表的设计与开发 |
5.2 正式调研与样本情况研究 |
5.3 正式量表的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6 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外源-内源-交互行为倾向变量的实证分析 |
6.1 系统内源与外源变量的描述性和对比性分析 |
6.2 行为倾向变量的描述性和差异性分析 |
6.3 系统内源变量和多主体互动行为倾向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
6.4 系统内源变量和多主体互动行为倾向变量之间的回归分析 |
6.5 基于异质性特征和风险特征的调节效应分析 |
6.6 基于外源-内源-交互行为倾向变量间关系的假设检验 |
6.7 本章小结 |
7 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的共治演化仿真 |
7.1 多主体行为建模及共治演化的逻辑设计 |
7.2 多主体、多要素互动目标下的可视化界面设计 |
7.3 多主体互动要素混合干预下的共治仿真结果 |
7.4 本章小结 |
8 尘肺病协同治理网络PSBEN多元互惠共治政策体系设计 |
8.1 尘肺病协同治理网络PSBEN多元互惠共治体系的总体思路 |
8.2 尘肺病协同治理网络PSBEN分维度体系设计 |
8.3 本章小结 |
9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主要创新点 |
9.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心理距离视域下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理论与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来源 |
1.2 研究背景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2 文献综述 |
2.1 合作治理相关概念及应用研究 |
2.2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理论研究 |
2.3 职业安全健康心理距离相关研究 |
2.4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
2.5 文献系统性评析 |
2.6 本章小结 |
3 心理距离视域下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理论基础 |
3.1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主体权力、行为、责任边界分析 |
3.2 多主体职业安全健康心理距离概念及结构分析 |
3.3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主体交互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心理距离视域下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理论体系建构 |
4.1 关键研究变量的质性分析 |
4.2 心理距离视域下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理论模型构建 |
4.3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多主体交互模型建构 |
4.4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驱动模型建构与假设提出 |
4.5 心理距离视域下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综合模型建构 |
4.6 本章小结 |
5 心理距离视域下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相关研究量表开发与数据收集 |
5.1 研究量表的设计与开发 |
5.2 正式调研与样本情况 |
5.3 正式量表的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6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多主体交互实证分析 |
6.1 不同主体交互现状分析 |
6.2 交互主体心理距离亲疏分析 |
6.3 交互耦合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驱动机理实证分析 |
7.1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现状及差异性分析 |
7.2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及其驱动因素的相关性分析 |
7.3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直接驱动效应分析 |
7.4 心理距离的中介效应分析 |
7.5 环境因素的调节效应分析 |
7.6 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驱动模型变量关系假设检验 |
7.7 本章小结 |
8 心理距离视域下多主体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系统仿真研究 |
8.1 心理距离视域下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多主体系统仿真模型建构 |
8.2 多源类信息干预机制下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仿真 |
8.3 基于耦合强度的多主体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仿真 |
8.4 基于主体差异的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仿真研究 |
8.5 本章小结 |
9 心理距离视域下多主体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助推策略 |
9.1 多主体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助推策略总体思路 |
9.2 基于主体心理因素的多主体合作治理助推策略 |
9.3 基于情境因素的多主体合作治理助推策略 |
9.4 基于多维心理距离的多主体合作治理助推策略 |
9.5 基于多主体交互耦合与自身行为促进助推策略 |
9.6 本章小结 |
10 研究结论与展望 |
10.1 研究结论 |
10.2 主要创新点 |
10.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乌鲁木齐厂矿企业职业卫生与健康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英文缩略词对照表 |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部分 新疆地区厂矿企业职业卫生现状 |
1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1 研究对象 |
1.2 内容与方法 |
1.3 质量控制 |
1.4 统计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4 小结 |
第二部分 乌鲁木齐厂矿企业职工职业健康状况调查 |
1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1 研究对象 |
1.2 内容与方法 |
1.3 质量控制 |
1.4 统计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4 小结 |
第三部分 基于数据挖掘的职业病预测研究 |
1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1 研究对象 |
1.2 内容与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4 小结 |
第四部分 乌鲁木齐地区职业卫生工作对策研究 |
1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1 研究对象 |
1.2 内容与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4 小结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综述一 |
参考文献 |
综述二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 |
个人简历 |
导师评阅表 |
(6)论劳动者工作环境权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概述 |
2.1 劳动者工作环境权内涵界定 |
2.1.1 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概念 |
2.1.2 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性质 |
2.1.3 劳动者工作环境权基本内容 |
2.2 劳动者工作环境权与职业安全权关系 |
2.2.1 职业安全权是工作环境权的前提和基础 |
2.2.2 工作环境权是职业安全权的丰富与完善 |
2.3 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的理论依据 |
2.3.1 生存权理论 |
2.3.2 健康权理论 |
2.3.3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
第3章 域外劳动者工作环境法律保护制度介绍与启示 |
3.1 域外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制度介绍 |
3.1.1 美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制度 |
3.1.2 瑞典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制度 |
3.1.3 英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制度 |
3.2 域外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启示 |
3.2.1 制定统一法律 |
3.2.2 设立统一监督机构 |
3.2.3 强调雇员对企业安全卫生事项的参与性 |
第4章 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
4.1 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立法问题 |
4.1.1 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理念错位 |
4.1.2 缺乏统一的立法 |
4.2 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执法监督问题 |
4.2.1 缺乏统一的执法监督机构 |
4.2.2 执法监督力度薄弱 |
4.3 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的权利保护和救济程序不完善 |
4.3.1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 |
4.3.2 工会职能缺失 |
4.3.3 劳动者参与程度不够 |
第5章 完善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路径 |
5.1 加强工作环境权的立法 |
5.1.1 确立科学的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理念 |
5.1.2 制定统一的工作环境权立法 |
5.2 建立统一完善的执法监督机构 |
5.2.1 构建统一的执法监督机构 |
5.2.2 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
5.3 完善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与救济程序 |
5.3.1 简化与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
5.3.2 完善工会的监督、协调功能 |
5.3.3 扩大劳动者对工作环境权保护的参与程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框架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及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存在的不足 |
2.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机制分析 |
2.1 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分析基础 |
2.1.1 工伤预防管制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2 工伤预防管制的属性及其特征 |
2.1.3 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措施 |
2.2 工伤预防管制引发“共赢”局面的逻辑演化 |
2.2.1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美好愿景 |
2.2.2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设定困境 |
2.2.3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机制调整 |
2.3 现阶段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作用机理 |
2.3.1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 |
2.3.2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经济效应 |
2.4 本章小结 |
3.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变迁、现状及成因 |
3.1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变迁 |
3.1.1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萌发期 |
3.1.2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确定期 |
3.1.3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调整期 |
3.1.4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完善期 |
3.2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现状 |
3.2.1 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现状 |
3.2.2 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现状 |
3.2.3 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现状 |
3.2.4 工伤预防管理体制现状 |
3.2.5 试点地区的工伤预防现状 |
3.3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主要问题 |
3.3.1 工伤风险严峻,道德风险突出 |
3.3.2 失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结构 |
3.3.3 不精确的事前工伤预防激励机制设置 |
3.3.4 脱离的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 |
3.4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问题成因 |
3.4.1 不完备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3.4.2 不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组织设置 |
3.4.3 不适宜的工伤预防管制实施力度 |
3.4.4 单一的工伤预防管制效率评估 |
3.5 本章小结 |
4.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安全效应视角 |
4.1 门槛模型构建 |
4.1.1 门槛模型选择依据 |
4.1.2 门槛值选择 |
4.1.3 门槛回归具体模型 |
4.2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1 变量选择 |
4.2.2 数据来源与分析 |
4.3 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实证分析 |
4.3.1 1%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2 0.9%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3 0.75%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4 不同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比较 |
4.4 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实证分析 |
4.4.1 1%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2 0.9%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3 0.75%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4 不同管制强度下预期与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比较 |
4.5 低安全效应的内在作用机理 |
4.5.1 机理分析与模型构建 |
4.5.2 低安全效应的估计方法 |
4.5.3 企业事前与事后道德风险的边际弹性 |
4.6 本章小结 |
5.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经济效应视角 |
5.1 双重差分模型构造 |
5.1.1 双重差分模型选择依据 |
5.1.2 双重差分基本模型 |
5.1.3 微观经济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1.4 重新构造双重差分模型 |
5.2 工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 |
5.2.1 TFP测算方法选择 |
5.2.2 状态空间具体模型 |
5.3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
5.3.1 数据来源 |
5.3.2 变量选择 |
5.3.3 变量统计描述 |
5.4 经济效应的实证分析 |
5.4.1 自然实验性质的检验结果 |
5.4.2 1%管制强度下模型估计结果 |
5.4.3 1%管制强度下的滞后效应 |
5.4.4 0.9%管制强度下模型估计结果 |
5.4.5 0.9%管制强度下的滞后效应 |
5.4.6 不同工伤预防管制强度下经济效应比较 |
5.5 稳定性检验 |
5.5.1 不同体制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5.2 剔除人力资本的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6 本章小结 |
6.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经验的比较与借鉴 |
6.1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模式 |
6.1.1 工伤预防管制的背景 |
6.1.2 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类型 |
6.2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法律体系 |
6.2.1 “完全政府”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2.2 “自我”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2.3 “协同”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3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机制 |
6.3.1 工伤保险待遇机制及其激励效应 |
6.3.2 工伤预防项目及其激励效应 |
6.3.3 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及其激励效应 |
6.4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1 “民主自治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2 “偏重政府主导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3 “完全政府主导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5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体系 |
6.5.1 绩效评估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依据 |
6.5.2 奖惩机制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手段 |
6.5.3 制衡机制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力量 |
6.6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经验与借鉴 |
6.6.1 高度重视工伤预防管制 |
6.6.2 完善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6.6.3 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 |
6.6.4 全面的工伤预防管制绩效评估 |
6.6.5 统一的工伤预防管制监管体制 |
6.7 本章小结 |
7.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路径优化 |
7.1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三维立体概念框架 |
7.1.1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时间维度 |
7.1.2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管理层次维度 |
7.1.3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事故因素维度 |
7.1.4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双重管制方向 |
7.2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前置条件 |
7.2.1 政府转变工伤预防管制理念 |
7.2.2 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的意愿、机会与能力 |
7.2.3 工伤预防管制引发企业全新技术创新 |
7.2.4 劳动者充分参与工伤预防管制 |
7.3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基础设置 |
7.3.1 健全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7.3.2 整合工伤预防管制组织结构 |
7.3.3 精确设置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 |
7.3.4 强化工伤预防管制监督体制 |
7.4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后置保障 |
7.4.1 动态调整劳动者职业安全权益 |
7.4.2 平衡不同规模企业的内部激励动力 |
7.4.3 强化宏观、中观、微观管制主体责任 |
7.4.4 营造良好的工伤预防管制外部环境 |
7.5 本章小结 |
8.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8)尘肺病劳工权利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及目的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方法和手段 |
第一章 职业性尘肺病界定及立法现状 |
第一节 职业性尘肺病界定及特殊保护必要性 |
一、职业性尘肺病界定及其特殊性 |
二、职业性尘肺病特殊保护之必要 |
第二节 我国职业性尘肺病法律规定现状 |
第二章 我国职业性尘肺病法律适用存在问题 |
第一节 劳动关系认定难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二节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未明确规定尘肺病诊断时长 |
二、用人单位惩罚力度小,相关费用规定不明晰 |
三、诊断机构级别规定缺失及专家库规定不合理 |
第三节 工伤待遇与赔偿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工伤保险制度之缺陷 |
二、现行尘肺病赔偿模式及方式仍有不足 |
第四节 尘肺病劳工权益保障的其他问题 |
一、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足 |
二、劳动者法律意识及防尘意识缺失 |
三、工会力量弱小,民间组织救助具有局限性 |
四、政府管理不到位 |
第三章 尘肺病劳工权益保护之域外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美国职业性尘肺病立法及其经验借鉴 |
第二节 英国职业性尘肺病立法及其经验借鉴 |
第三节 日本职业性尘肺病立法及其经验借鉴 |
第四节 德国职业性尘肺病立法及其经验借鉴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尘肺病劳工保护之若干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劳动关系确认及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
一、剔除职业病认定中劳动关系证明 |
二、修改职业病诊断中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
第二节 完善并细化诊断与鉴定制度的相关规定 |
一、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
二、在诊断与鉴定环节中加强对疑似尘肺病劳工的保护 |
第三节 完善尘肺病赔偿方面法律法规 |
一、修改工伤保险制度相关法律法规 |
二、优化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竞合的模式 |
第四节 完善尘肺病预防及尘肺病劳工权益保障配套制度 |
一、建立专门的尘肺病管理机构或尘肺病小组 |
二、完善尘肺病预防制度 |
三、建立官方尘肺病专项基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县级市职业病防治问题研究 ——以仪征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职业病防治的理论阐释 |
一、基本概念的内涵解析 |
(一) 职业病的概念 |
(二) 职业病的特征 |
(三) 职业病的防治 |
二、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 |
(一) 职业病防治是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根本途径 |
(二) 职业病防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
(三) 职业病防治是减少经济损失的客观要求 |
三、职业病防治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 公共治理理论及其在本文研究中的应用 |
(二) 信息不对称理论及其在本文研究中的应用 |
第二章 县级市职业病防治的特殊性 |
一、县级市企业是职业病发生的重灾区 |
(一) 企业质态差、职业病危害多 |
(二) 非公老板多、社会责任感低 |
二、县级市劳动者是职业病危害的主要人群 |
(一) 自身素质低、防护意识弱 |
(二) 属弱势群体、维权能力不济 |
三、县级市政府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偏低 |
(一) 监管力量不足 |
(二) 监管专业性不强 |
四、县级市社会职业病防治氛围不浓 |
(一) 全民法制观念不强、社会舆论宣传不够 |
(二) 土专家多、技术服务机构参差不齐 |
第三章 仪征市职业病防治的措施及成效 |
一、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刚起步 |
(一) 源头预防 |
(二) 过程防护管理 |
(三) 事后保障救助 |
二、劳动者职业病防范意识萌发 |
(一) 劳动中自我防护 |
(二) 申请诊断鉴定 |
(三) 获得救助赔偿 |
三、政府职业卫生监管有起色 |
(一) 安监部门履行预防职责 |
(二) 卫生部门行使治疗职责 |
(三) 人社部门、总工会发挥保障作用 |
四、社会普法宣传和服务逐渐展开 |
(一) 法制普及和舆论宣传 |
(二) 专家和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
第四章 县级市职业病防治存在的问题 |
一、企业职业卫生违法违规现象频现 |
(一) 先天不足,源头防护不起作用 |
(二) 过程缺失,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跟不上 |
(三) 保障欠缺,故意逃避救助责任 |
二、劳动者未采取自我防护问题突出 |
(一) 劳动合同不签,劳务工成防护盲点 |
(二) 个体防护用品不戴或佩戴不正确,不重视职业健康检查 |
(三) 申请诊断者居少,依法维权者更少 |
三、政府职业卫生监管不到位明显 |
(一) 安监部门检查覆盖率低,专项治理无针对性 |
(二) 卫生部门职业病诊断机构垄断,技术服务效率低 |
(三) 人社部门合同告知率低,总工会维权介入少 |
(四) 部门间联动少,职权频繁调整 |
四、社会监督缺位严重 |
(一) 社会倒逼机制尚未形成 |
(二) 专家、机构服务水平低 |
第五章 解决县级市职业病防治问题的对策 |
一、企业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
(一) 重视防护,筑牢职业病防治第一道防线 |
(二) 定人定责,让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到实处 |
(三) 依法告知,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
二、劳动者切实行使职业卫生防护权利和义务 |
(一) 全面普法,唤醒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 |
(二) 专业培训,增强劳动者防护自救能力 |
(三) 举全社会之力,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权 |
三、政府强化监管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
(一) 依法依规,加大执法检查和打非治违力度 |
(二) 破除垄断,提高职业病诊断机构数量质量 |
(三) 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维权、保障托底作用 |
(四) 强化研判,集中精力整治关键性突出问题 |
四、社会充分发挥监督促进作用 |
(一) 大力宣传,倒逼职业病防治水平不断提升 |
(二) 末位淘汰,严格考核专家、机构服务质量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我国职业病求偿程序研究 ——以农民工群体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内容概述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路线 |
(四)论文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第一章 我国职业病求偿程序概述 |
(一)职业病的概念界定 |
(二)我国职业病法律救济程序组成要件 |
第二章 农民工职业病患者的群体性特征 |
(一)农民工群体特征分析 |
(二)农民工群体易患职业病的原因 |
第三章 农民工职业病患者求偿的现状及困境 |
(一)职业病认定缺陷 |
(二)职业病诊断困境 |
(三)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缺陷 |
(四)职业病患者顺利获赔的阻碍 |
第四章 完善农民工职业病患者求偿程序的建议 |
(一)更开放的职业病名单 |
(二)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
(三)优化劳动关系认定 |
(四)改善工伤认定环节与劳动能力鉴定环节 |
(五)设立职业病专项基金 |
(六)明确赋予职业病患者获取民事赔偿的权利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增强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意识(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 龚姝姝. 广西师范大学, 2021(02)
- [2]肇庆市D区职业健康预防性监管问题研究[D]. 刘京珊.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3]我国尘肺病问题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与运行演化研究[D]. 黄心如.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4]心理距离视域下职业安全健康合作治理理论与实证研究[D]. 李姗姗. 中国矿业大学, 2020(11)
- [5]乌鲁木齐厂矿企业职业卫生与健康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D]. 卢耀勤. 新疆医科大学, 2020(07)
- [6]论劳动者工作环境权的法律保护[D]. 纪欣妍. 长春理工大学, 2020(02)
- [7]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研究[D]. 汤梅梅.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0)
- [8]尘肺病劳工权利保障研究[D]. 李寒. 深圳大学, 2019(12)
- [9]县级市职业病防治问题研究 ——以仪征市为例[D]. 刘珠明.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10]我国职业病求偿程序研究 ——以农民工群体为例[D]. 周克凡.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