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猪屠宰税包不得(论文文献综述)
肖安淼[1](2021)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郴县专区养猪业经济效益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一系列改造运动的开展,农村养猪的经济效益经历了多个变化阶段。这些变化反映出公与私、城与乡、工业与农业之间多重、复杂的关系。为推行工业化和保证城市猪肉供给,国家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村生猪的支配能力,另一方面又要保持农村养猪的积极性。每一个阶段的变化,最终都影响到农村养猪的经济效益。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养猪经济完成由旧到新的转变,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
陆小丽[2](2018)在《民国时期湖北屠宰税研究(1915-194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世以来,各种工商税收兴起,成为财政的重要来源。学界多关注大宗税收,对小税种关注较少。作为地方性的税种,屠宰税虽然税源分散,收入有限,但在民国时期的地方财政中仍有一席之地。湖北省是农业大省,屠宰税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较大,尤其是在1941年后,屠宰税成为自治税捐之一,屠宰税在县财政中的地位极高。基于这种考虑,本文从制度和实践两个层面探究民国时期湖北省屠宰税问题,揭示湖北省屠宰税的成绩和制约因素,同时为地方财税史研究提供一个新视角。清末为筹措自治财政费用,有的省市开征类似屠宰税的屠捐、肉厘等。1915年,北京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征屠宰税。中央政府在不同时期制定屠宰税规则,湖北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施行细则,税收法令文本不断修订,但也有相应的延续性。屠宰税征管在人员遴选、机构组建、税务行政方面逐渐规范。由于税源分散,以及税制中的问题,屠宰税征管面临困境,政府亦在寻求解决的方法。各方对屠宰税征管的认知与反应不同。屠宰税自开征之日起即面临着商民的反对。屠宰税征收中又弊病丛生,更使商民不堪其扰。作为民国时期主要的行业组织形式,工商同业公会在维护工商界利益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本文试图以武汉猪肉业同业公会抗缴屠宰税为个案,考察同业公会在与政府协调税率时的作为及局限,进而阐释工商团体在税收制度化中发挥的影响。此外,通过考察猪肉业同业公会与政府的博弈过程,以探析当时官商之间的复杂关系。屠宰税虽属小税种,但仍然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一些学者从学理方面对改进屠宰税税制及征管纷纷建言献策。屠宰税牵涉民食,征收屠宰税及调整税率也关乎民众切实利益,一些消费者在报端还频频发出自己的声音。屠宰税在湖北省税收系统中具有一定的地位,作为地方性税种,地方财政对其依赖性极强。屠宰税附捐甚至成为地方社会教育事业的主要经费来源之一。通过对民国时期湖北省屠宰税的专题考察,我们可知:第一、关于政府与商界的关系。屠宰税纳税人极其普遍,包括从事屠宰业的各业商人及住户等。前者有的已加入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形成独立的社会力量,在税收事务中拥有一定的话语权,不过总体而言,与其他工商团体相比,力量则相形较为微弱。屠宰业同业公会及肉业同业公会维护纳税人权益,积极反映从业者诉求,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政府税权的无限扩张。第二、屠宰税在湖北省地方财政,尤其是县财政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屠宰税是省内多数县份的主要税源,对地方财政贡献殊多。第三、税收制度的现代化问题。总体而言,随着时间的推移,湖北省屠宰税制在制度设计上逐渐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税收制度的现代化。
李颖哲[3](2017)在《广州市屠宰企业实施生猪福利屠宰的经济可行性分析 ——以嘉禾屠宰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福利屠宰是生猪福利的重要环节之一。实施生猪福利屠宰,在提高生猪福利、猪肉品质的同时,会增加屠宰企业生产成本和人们的消费成本,其经济可行性需要具体测算。因此本文在调研广州市定点屠宰企业的基础上,以嘉禾屠宰厂为例分析了广州市屠宰企业实施生猪福利屠宰的经济可行性,并设计问卷调查了广州市民对生猪福利屠宰的认识及接受程度,为今后广州市屠宰厂实施生猪福利屠宰提供参考。通过问卷调研和现场访谈调研了广州市9家定点屠宰企业,了解广州市生猪屠宰现状以及福利屠宰程度;然后以广州市嘉禾屠宰厂为例,通过分析该企业的日常经营财务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核算要求,测算出屠宰企业实施生猪福利屠宰所产生的成本、经济效益及实施福利屠宰需转嫁给消费者的成本;最后根据嘉禾屠宰厂实施福利屠宰后的效益测算结果及需转嫁给消费者的成本,设计调查问卷,调查广州市市民对生猪福利屠宰的认识及接受程度。本文所得结果如下:(1)在9家广州市定点屠宰企业中,只有花都雅瑶屠宰场在生猪卸载阶段配置了可调节坡度的卸猪台;所有9家企业员工驱赶猪只时均存在棍棒相对、拳打脚踢、拽耳朵和尾巴等情况;仅花都雅瑶屠宰场保定区配置了生猪淋浴设施,所有屠宰企业在生猪保定区均未配备饮水、降温、音乐设备及草垫等设施;各企业均未使用宰前致晕设备,采用直接刺杀放血的屠宰方式。(2)如果实施生猪福利屠宰,嘉禾屠宰厂需新增可调节坡度卸猪台和三点式电击致晕设备,加建保定栏并加设淋浴、散热、饮水、自来水加热设施等,并需在员工中开展生猪福利屠宰技术培训;在屠宰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实施生猪福利屠宰会增加屠宰成本7.33%,企业净利润降幅23.20%,但净利润仍达10.85%;实施福利屠宰后若要保证其经济效益不受损,需将0.94元/头的福利屠宰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屠宰价格增幅3.76%。(3)广州市民对动物福利的认知情况良好,99.33%广州市民赞同实施生猪福利屠宰,实施福利屠宰后平均仅0.01元/kg的福利屠宰成本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即使将福利屠宰成本的增幅调整为0.1元/kg进行调查,仍有91.33%的广州市民能接受猪肉因福利屠宰引起的溢价。综上所述,广州市定点屠宰企业生猪福利屠宰状况差,需要提高生猪福利屠宰程度;实施生猪福利屠宰,会略增屠宰成本,但仍有较高利润,而且广州市民能接受因福利屠宰引起的猪肉溢价。由此,可推断广州市屠宰企业实施生猪福利屠宰具有经济可行性。
王晶晶[4](2014)在《生猪产业链价格传导机制研究 ——非对称性与空间效应》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猪肉价格高涨时,消费者付出更多的货币,但生产者未必获得更多的利润,似乎零售价格上涨幅度远高于生猪收购价格上涨幅度,即出现了所谓的“农产品价格放大效应”;而当发生疫情或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猪肉需求严重下降时,生猪收购价格的下降幅度更大,生猪养殖者福利受损。似乎猪肉产业链的价格传递出现了不对称的传递现象,各主体的福利分配情况也发生了变化。而伴随我国经济转型和市场化进程,省区间生产要素和产品的流动不断提升,我国省区农产品价格间日益呈现出相互依赖和相互影响的特征,这表明我国各省区农产品价格间可能存在着显着的空间交互作用和空间溢出效应。鉴于生猪价格的重要性,对生猪产业链价格传导机制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对生猪产业链价格传递的非对称性和空间效应的研究,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揭示我国生猪产业链价格传导机制,有助于保障我国生猪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减缓生猪和猪肉价格的频繁波动等提供决策建议。本研究的逻辑顺序是:首先从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程度、采购和销售、区域布局三个角度系统描述我国生猪产业链主要环节特征,阐述生猪产业链价格差距变动情况和产业政策的演变情况;然后在分析生猪产业链纵向协作与价格传递关系的基础之上,对生猪产业链价格传递非对称性以及距离与价格传递非对称性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在价格横向传导方面,基于生猪价格空间相关性检验,借助空间计量模型研究我国省区生猪价格的空间溢出效应和边际效果。研究结果表明:长期内,我国生猪产业链价格间存在均衡关系,但短期内,生猪外销区产业链的生产者价格和零售价格间存在非线性调整关系,而自给自足区和调入区的生猪产业链价格间存在线性调整关系;外销区中,四川、湖南和河南省的生猪产业链的价格传递存在负非对称性,而吉林省则存在正非对称性。生猪价格及其稳定性均存在空间相关性,并且空间相关性随时间逐推移渐增强;省区生猪价格在空间分布上存在不均衡的特征,主要表现为高值-高值集聚和低值-低值集聚现象;生猪价格具有显着的空间溢出效应,需求指数、玉米价格、仔猪价格对本省区生猪价格上涨具有拉动作用,疫情的爆发显着推动本省区生猪价格上涨,生猪价格对仔猪价格和玉米价格的变动比较敏感;仔猪价格、玉米价格的稳定性对生猪价格的稳定性具有正向影响,疫情和金融危机的爆发会对生猪价格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相关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维持生猪价格的稳定性。基于以上结论,在制定生猪产业价格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价格监测体系时,应充分考虑生猪外销区产业链价格传递的非对称性特征和生猪价格的空间溢出效应。第一,生产成本高,需求大,疫情频发的省区及其周边省区应是生猪价格监测重点,并且有必要把仔猪价格和玉米价格及其稳定性列入生猪价格监测体系内。第二,应尽早发布预警信息,防止外销区价格进入某一门限区间由于收敛速度大造成的大涨大跌现象。第三,局部政策优于全局性政策,生猪主产地区的局部政策的实施可以避免由于在不同地区“复制”政策而浪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由于避免地区间相同政策的交互影响而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目标性。
盛波[5](2013)在《民国时期广东的税制革新 ——以抗战前屠牛、牛皮捐税为中心》文中指出屠牛捐、牛皮捐兴起于清末新政时期,二者均为粤省财政小宗款项,且一度停办。但较之于他省屠宰税、牲畜税,地方特色明显;征税方式长期沿用包税制,传统色彩浓厚;捐务往往因事而设、因地而异,异常混乱;作为府县收入,与清末新政中的警学经费密切相连;在征收过程中军阀截捐、捐商勒抽不胜枚举,行商请愿、罢捐风潮更是连绵不绝,政府几度革新,然风潮依旧,以致“司农走避”屡见不鲜;在税款分配上,省市县之间纠葛不断,“省河”界址数次变更,“知县哭穷”时而有之。可以认为,屠牛捐、牛皮捐在税制革新中遇到的障碍、各方认知的隔阂、产生的纠纷、有待解决的问题,正是粤省捐税在清末民国的一个具体缩影。民初以来,粤省政局纷扰,军阀割据成为常态,政治未入轨道,税制革新无从谈起,多沿袭前清旧制,未有更改。各地因旧俗与惯例不同,致使两捐在征收方式、课税标准、税率、税款分配上甚为混乱。混乱易滋纠纷,北伐前后,南方革命政府为筹措军费虽有整理,但效果不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中央通令各省举办屠宰税以此统一屠捐、屠牛捐,并取消牛皮捐,开征营业税。时值宁粤对峙,粤省成立税制整理委员会,制定税章及细则,谋求革新,但在革新的路径方法上与中央发生分歧,屠捐与屠牛捐仍然分立,而牛皮捐与屠牛捐却合而为一。揆诸现实,此番改革未能达到增加库帑、化解纠葛的初衷,反而引发大规模的牛皮捐风潮,行商与政府反复博弈,税章数度更改,革新因此受挫,税制更趋复杂,直到1941年实行新县制后才逐步走向正轨。
张彦台[6](2012)在《民国时期华北牙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民国时期的华北城乡市场中,为买卖双方从中说合构成交易、代客买卖或为买卖双方执掌度量衡器而从中收取佣金者——牙商不可或缺。研究牙商既可以显示民国时期的经济运行实态、商品生产和流通规模、国家和地方税收、政府的商业政策,也可反映市场结构变迁、商业资本的运转和增殖、区域文化等内容。本文主要利用档案资料和中国社科院经济所保存、未刊的社会调查资料系统地研究民国时期的华北牙商。在民国以前,华北牙商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大多是单个的、零散的,经商活动各自为战。民国以降,政府改变了压抑商业、歧视商贾的态度,对商业的封建束缚随之放松。“牙帖定额化”制度的取消使华北地区牙商群体迅速的发展壮大。民国时期,华北牙商的发展沿革可以简单划分为三个时期:1912——1928年,华北牙商快速发展阶段、1928——1937年,华北牙商繁盛阶段、1937——1949年,华北牙商曲折发展阶段。牙商所经营之产品,以农副产品为主。民国时期,牙商开设的牙行资本组织形式包括独资、集资与股份制三种类型。由于行业经营活动的差异性,各种牙行的人员构成和各自分工也各有差异。牙商一般具有某些特殊才干:对货物有鉴别能力、善于沟通的能力、善于交际的能力等。华北牙商的经营职能包括:栈房职能、中介代理职能、信息和服务职能、金融职能、公证和收付货款职能、对市场进行管理的职能和批发职能等。牙商在工商界占据重要的地位,其之所以能够迅速的发展,并执商界之牛耳,与独特的经营谋略密切相关。在营业收入方面,牙商的一个显着特点是,他们能凭各种不同的本领,以种种方法来敛财。牙商在经营运作中不仅需要一定的支出,而且往往要以大量的资金投入经营过程。民国时期牙商群体的构成广泛。既有弃政经商的官僚,也有靠盘剥百姓积累财富的地主和豪绅;既有资金雄厚的资本家,也有无任何资本的贫农和无业游民;既有从旧式商业中走出来的商贾、学徒,也有新式教育下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既有亦官亦商的代表,也有半农半商的典范。一个成功的牙商背后,往往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关系网络。可以说,牙行成功的客观条件就是这个社会关系网络的有效性,在这张关系网中,牙商与政府、帮会、购销客户、出口商、金融、保险业、脚行、转运业等保持密切的关系。交易场中,几乎所有行业的牙商都有一套神秘的行话和暗语。行话与暗语既是民间秘密语言的一种特殊的语言现象,又是一种民俗语言文化。牙商的行话与暗语,一方面是牙商群体内部交际的工具,主要用来保守牙商内部秘密、有维护牙行利益的功能;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牙商阻断买卖双方知情的手段,便利于牙商对生意的把持。除了语言以外,民国时期,活跃在华北地区集市上的牙商衣着穿戴也很特殊。牙商对近代市场经济下的流通、生产与消费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尤其重要的是,牙商资本向工业领域扩展,成为近代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资本来源。牙商除了向企业家流动外,还有个别的牙商向银行家流动。早期牙商的主要职能是介绍买卖,保持着代客买卖的中间商性质。但不少在城市营业的牙商很快就突破了这种经营范围,有的直接经手办货,自营大宗买卖,开始转化为批发商、实体商或牙商兼实体商。凡市场买卖交易的货物,只要是经牙商为媒介的,统要承担相应的税负。华北牙商的税负制度大概有四种形式:牙税盈余制度、牙税等级制度、牙税包商征收制度和牙行营业税制度。政府向牙商征收税负的方法大概可以分为三种:政府自征牙税法;牙商同业公会代征牙税法;招商招标承包法。牙商税负是地方财政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1937年前,华北各省市的牙税和牙帖捐的收入逐年增加。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华北牙商的发展受到严重的挫折,牙税的收入也相应的减少。从理论上来讲,牙税性质本质上应该以牙商为课税的主体,以牙商所获得的佣金为课税的客体。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完全如此。牙商税负除了汇解到各省财政部门外,还要留拨一部分作为地方经费。税款主要用于地方行政建设、教育经费、军费、公益性事业或其他事项。牙商在遇到税额过重、战争摧残、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其应缴纳的税课可以呈请政府批准核销减免。牙商的营业执照称为牙帖,牙商只有领取牙帖才能开展中介代理活动。民国时期按照政府规定和商业管理,牙帖的传承与继替呈现出多种方式:牙帖继承制、牙帖连任制、帮帖替代制、商民申请制、官府招募制和牙帖租用制等。牙商必须经政府登记注册,办理某些正式的手续,才能从政府领取管理机关核发的牙帖。领取牙帖后的牙商,其合法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保护。牙商如果在牙帖有效期内因故歇业,必须到官府办理注销“牙帖”的手续。在中国牙商事业发展史上,民国时期中央政府牙商法规和华北各省市地方性牙商法规,起到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作用,体现出了牙商法制建设由传统到近代的渐进发展历程。民国时期中央政府牙商法规和华北各省市地方性牙商法规既有积极进步的一面,也体现出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其对新中国的经纪人法规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今天的经纪人法规中的若干规定可以在民国牙商法规的传统中找到根源。档案和文献史料显示,华北牙商纠纷数量和类型均出现增长趋势;牙商纠纷的形态呈现出和以往不同的姿态:在追逐利益面前,政府、牙商、商户、农民、商会、同业公会等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纷争不断,甚至发生多起群体性事件,构成对社会和商业秩序的严重威胁。纠纷解决的途径与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华北牙商具有明显的区域独特性。一方面,他们推动了华北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华北专业市场的兴盛;另一方面,华北牙商的发展,受到了多方面的阻碍。牙商在积累了丰厚的利润后,将资本向流通领域、生产领域和金融信贷领域扩张和转移。这种扩张和转移即体现了资本的周转和增殖,又体现了中国近代商业的进步。牙商、牙商文化与市场经济扩大的关系密不可分。一方面,牙商是民国时期商品生产规模扩大与市场经济扩大的产物;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扩大又同时呼唤成熟的牙商和牙商文化的复兴。民国时期,华北牙商的繁盛与演变除了地缘、血缘与业缘关系外,更主要的是由一种精神、文化来支撑的。推进民国时期华北牙商文化的复兴对于商业的繁荣、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具体而言,市场经济的扩大需要发扬华北牙商的三种精神文化:诚信公平、义利并举;信息意识、调和折中;竞争协作、创新进取。
刘佐[7](2006)在《中国屠宰税制度的变迁》文中指出
姚长辉,光军[8](2006)在《杀猪宰牛从此不再缴税》文中认为重点关注 屠宰税历史悠久,久得可以与农业税相提并论。从古至今,对我们这个长期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国家来说,它是个重要税种,在国家财赋收入上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天,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推进,这一税种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所占比重虽然很小,但毫无疑问,这
沈正榜[9](2005)在《建国后江苏农民负担变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历史发展到今天,解决“三农”问题已迫在眉睫。缩小工农差别、城乡统筹发展;减少农民负担、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时代发展的主流。江苏作为历来赋重之地,农民负担一直高于全国平均。建国后江苏农村经济发展迅速,虽有迂回,但农民负担总体有所减缓,且各发展时期不尽相同。对建国后江苏农民负担的研究,一方面有助于了解建国后各时期江苏农民负担的结构状况及其变迁原因,为更好解决本地区“三农”问题提供参考;另一方面由于江苏经济发展迅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走在全国的前列,对其农民负担变迁的研究也有利于促进江苏以工哺农时代的到来,为在全国全面取消农民负担建立示范表率。 本文以时间为序,从全省解放至人民公社前、人民公社时期和人民公社至今三个大的历史时期来考察建国后江苏农民负担。对各历史时期叉根据农民负担不同特点结合时代特征分为若干阶段加以论述。在对各个阶段时代背景、特别是农村经济分配形式进行阐述的前提下,文章以丰富详实的数据揭示了建国后不同时期江苏农民的负担水平,并通过纵向和横向的对比对不同阶段江苏农民负担特点加以分析。在对江苏农民负担的类别研究上,本文重点对以农民为特定征收主体的各项涉农税收进行了考察,而对不同时期农民的其他各类负担,如人民公社时期的工分贬值、无偿劳务,改革开放后的“三提五统”、“三乱”收费等,皆以所收集个案加以充实,以辅助说明。另外,在对江苏农民的隐性负担即工农产品“剪刀差”的论述上,本文采纳了一个较为谨慎稳妥的观点,通过江苏与全国的相互对比分析,对全省“剪刀差”做了一个粗略大概的估算。 在对各项统计数据进行仔细甄别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对建国后江苏省各个不同时期之间,及各个时期江苏省与全国之间的农民负担进行科学的对比和分析,认为在建国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江苏农民负担都延袭了历史、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即使在改革开放后农民负担有所缓解的情况下,江苏农民绝对农业负担水平仍重于全国,这就严重阻碍了江苏农业经济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在江苏率先取消农民负担、实行以工哺农,以繁荣江苏农村经济,构建社会和谐。 本文力图填补农民负担地区性学术探讨的空缺,着力于建国后江苏地区农民负担的系统性研究,对建国后江苏农民负担概况作了一个全面的回顾和总结,以促进江苏地区“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另外,文章还对农民负担概念和类别进行重新认识,认为农民负担是以农民作为特定征收主体的、主要以种植业作为征收对象、而具别于其他社会群体的负担形式。作为一个区域性农民负担研究的尝试和对农民负担概念的辩析,对以后的农民负担研究,本文或有可鉴之处。
《中国畜产科学》[10](2003)在《广东省现行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一、全省统一生猪购销税费征收项目,一共为9项,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屠宰税、市场管理费、生猪防疫费、生猪产地检疫费、宰后猪产品检疫费、屠宰加工费。除上述税费项目外,各地一律不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二、根据不同时期生猪价格水平,按照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标准,就低不就高,及时公布最高控制水平,对屠宰税等税费实行定额计征。每头生猪收取的总税费最高不得超过70元,每头生猪的计税售价总额(税基)定为600元。具体如下:
二、生猪屠宰税包不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生猪屠宰税包不得(论文提纲范文)
(1)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郴县专区养猪业经济效益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一、1949年以后农民养猪的经济效益及其发展 |
(一)养猪的开支 |
1.仔猪费。 |
2.饲料费。 |
3.猪栏等工具费。 |
(二)养猪的收益 |
1.售猪收入。 |
2.猪粪收益。 |
二、粮食统购统销与养猪成本的增加 |
三、生猪派购与养猪利润缩小 |
四、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生猪入社与猪粪折价对养猪业的影响 |
五、新养猪经济的形成 |
六、结 语 |
(2)民国时期湖北屠宰税研究(1915-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旨趣及概念说明 |
(一) 选题旨趣 |
(二) 概念说明 |
二、研究回顾 |
(一) 地方财政研究 |
(二) 近代商税研究 |
(三) 屠宰税研究 |
三、研究方法与重难点 |
(一) 研究方法 |
(二) 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第一章 屠宰税的开征与税制演化 |
第一节 晚清及北京政府时期屠宰税 |
一、民国屠宰税的开征背景 |
二、屠宰税文本规定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屠宰税 |
一、屠宰税并入营业税(1931-1941) |
二、屠宰税的立法调整阶段(1941-1949) |
第二章 湖北省屠宰税的征收与管理 |
第一节 屠宰税的征管机构与人事 |
第二节 屠宰税的征收方法 |
第三节 屠宰税征收中的积弊与整顿 |
一、屠宰税征收中的积弊 |
二、屠宰税积弊整顿 |
第三章 各方对屠宰税征管的认知与反应 |
第一节 商民抗拒屠宰税的行为逻辑 |
一、屠商与住户的生存状态 |
二、请免纳或少纳屠宰税 |
第二节 对屠商与住户瞒捐漏税的考察 |
一、瞒捐漏税 |
二、抗缴屠宰税 |
第三节 税率之争:以武汉猪肉业公会抗缴屠宰税案为例 |
第四节 消费者态度与社会舆论 |
第四章 屠宰税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 |
第一节 湖北省屠宰税收入分析 |
第二节 屠宰税制中的问题与不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广州市屠宰企业实施生猪福利屠宰的经济可行性分析 ——以嘉禾屠宰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动物福利概述 |
1.1.1 动物福利定义 |
1.1.2 国内外动物福利的实施现状 |
1.2 生猪福利屠宰 |
1.2.1 生猪福利屠宰意义 |
1.2.2 国外生猪福利屠宰现状 |
1.2.3 国内生猪福利屠宰现状 |
1.3 本研究的目的及内容 |
2 材料与方法 |
2.1 广州市定点屠宰企业生猪福利屠宰现状调研 |
2.1.1 调查对象 |
2.1.2 调研方式 |
2.1.3 调研内容 |
2.2 以嘉禾屠宰厂为例分析广州市屠宰企业实施生猪福利屠宰的经济可行性 |
2.2.1 素材来源 |
2.2.2 分析方法 |
2.3 广州市民对生猪福利屠宰的接受度调研 |
2.3.1 调研对象 |
2.3.2 调研方式及内容 |
3 结果与分析 |
3.1 广州市定点屠宰企业生猪福利屠宰现状 |
3.1.1 广州市生猪屠宰企业现状 |
3.1.2 广州市定点屠宰企业生猪福利屠宰现状 |
3.2 以嘉禾屠宰厂为例分析广州市屠宰企业实施生猪福利屠宰的经济可行性 |
3.2.1 嘉禾屠宰厂生猪福利屠宰现状 |
3.2.2 嘉禾屠宰厂实施福利屠宰需新增的设备和改造的设施 |
3.2.3 实施福利屠宰需新增设备和改造设施的询价 |
3.2.4 嘉禾屠宰厂实施生猪福利屠宰的经济可行性分析 |
3.2.5 实施生猪福利屠宰需转嫁给消费者的成本测算 |
3.3 广州市民对实施生猪福利屠宰的接受度调研 |
3.3.1 调研对象构成分析 |
3.3.2 广州市市民对动物福利的认知情况 |
3.3.3 广州市民对生猪实施福利屠宰的态度 |
3.3.4 广州市市民对福利屠宰后新肉价的接受情况 |
4 讨论 |
4.1 影响广州市屠宰企业实施生猪福利屠宰的因素 |
4.2 影响广州市屠宰企业实施生猪福利屠宰的经济因素分析 |
4.3 广州市生猪实施福利屠宰的政策建议及改进探讨 |
5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广州市定点屠宰企业生猪福利屠宰现状调研表 |
附录B 《广州市嘉禾畜禽交易服务中心2015年所得税申报表》 |
附录C 消费者对广州市生猪实施福利屠宰的观点调查问卷 |
(4)生猪产业链价格传导机制研究 ——非对称性与空间效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图表目录 第一章 |
导论 1.1 |
研究背景与意义 1.2 |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
研究方案 1.4 |
特色与创新 第二章 |
相关研究方法 2.1 |
价格传递理论与方法 2.2 |
空间计量经济学 第三章 |
生猪产业链的演变与现状分析 3.1 |
国际生猪产业链的演变 3.2 |
我国生猪产业主要环节特征 3.3 |
我国生猪产业链价格差距 3.4 |
我国生猪产业政策的演变 3.5 |
国际生猪产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3.6 |
小结 第四章 |
生猪产业链纵向协作与价格传递 4.1 |
产业链纵向协作的基本模式 4.2 |
我国生猪产业链纵向协作模式和程度 4.3 |
产业链纵向协作与非对称性价格传递 4.4 |
小结 第五章 |
生猪产业链价格传递的非对称性 5.1 |
我国生猪产业链价格传递非对称性的实证分析 5.2 |
产业链价格传递非对称性的原因 5.3 |
小结 第六章 |
距离与生猪产业链的非对称性价格传递 6.1 |
研究方法 6.2 |
数据与变量 6.3 |
实证结果分析 6.4 |
小结 第七章 |
生猪价格传导的空间效应 7.1 |
省际生猪价格的空间分布 7.2 |
省际生猪价格的空间自相关检验 7.3 |
生猪价格空间效应的实证分析 7.4 |
生猪价格具有空间溢出效应的原因 7.5 |
小结 第八章 |
结论与政策建议 8.1 |
基本结论 8.2 |
政策建议 8.3 |
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作者简历 |
(5)民国时期广东的税制革新 ——以抗战前屠牛、牛皮捐税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第一章 屠牛捐、牛皮捐之缘起 |
第一节 两捐的流变 |
一、 禁屠与以征为禁 |
二、 屠牛捐税制变迁 |
三、 牛皮捐发展概述 |
小结 |
第二节 征收规模与警学经费 |
第二章 弊端凸显与旧俗惯性 |
第一节 屠牛捐、牛皮捐的规复 |
第二节 屠宰税推行失败 |
第三节 牛皮捐诉讼案 |
第四节 北伐前后的整理 |
一、 省市权限纠纷 |
二、 省河界址纠葛 |
小结 |
第三章 旧俗与新章的磨合 |
第一节 税制会的成立及其运作 |
第二节 对屠牛牛皮捐的整理 |
第三节 官商的应对及反应 |
小结 |
第四章 新章艰难的实践之路 |
第一节 第一次牛皮捐风潮 |
一、 生熟皮纷争 |
二、 大小皮之争 |
三、 罢制罢售行动 |
四、 邻省牛皮税风波 |
第二节 第二次牛皮捐风潮 |
一、 裁撤厘金与粤省牛皮商的反应 |
二、 开征舶来牛皮与行商请愿 |
三、 官捐商三方之博弈 |
第三节 第三次牛皮捐风潮 |
一、 各地分卡截税 |
二、 贴印花税案 |
三、 揽回自办与委任办理 |
小结 |
第五章 “新章之累”与税制革新 |
第一节 洋土皮之争与加征舶来皮革税 |
第二节 加二专款与维持纸币 |
第三节 新县制与税制革新 |
小结 |
结语:旧俗、新章、利益与税制革新之间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后记 |
(6)民国时期华北牙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由来、意义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三、 相关概念的界定 |
四、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华北牙商依托的自然、社会基础和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华北牙商依托的自然、社会基础 |
一、 华北牙商依托的自然基础 |
二、 华北牙商依托的社会基础 |
第二节 华北牙商的发展沿革 |
一、 民国时期华北牙商的行业继承 |
二、 民国时期的华北牙商(上) |
三、 民国时期的华北牙商(中) |
四、 民国时期的华北牙商(下) |
小结 |
第二章 华北牙商的经营活动 |
第一节 牙商经营的产品 |
第二节 牙行的内部结构 |
一、 资本组织形式 |
二、 人员构成和各自分工 |
三、 人员素质 |
四、 牙行的财务管理 |
第三节 牙商的经营职能 |
一、 栈房职能 |
二、 中介代理职能 |
三、 信息和服务职能 |
四、 金融职能 |
五、 公证和收付货款职能 |
六、 对市场进行管理的职能 |
七、 批发职能 |
第四节 牙商的经营谋略 |
一、 诚信第一、 公平交易 |
二、 掌握信息、紧跟市场 |
三、 注重管理、用人有道 |
四、 灵活经营、竞争之道 |
五、 地区协作、联号经营 |
第五节 牙商的营业收入 |
一、 牙商的总收入 |
二、 正常收入项目 |
三、 作为独立商人的收入 |
四、 获得非正常收入的手段 |
第六节 牙商的支出 |
一、 支出项目 |
二、 牙行的资金额 |
小结 |
第三章 华北牙商的构成、社会关系、行话与暗语 |
第一节 牙商的构成 |
一、 官僚、资本家出身的牙商 |
二、 地主、富农、绅士出身的牙商 |
三、 知识分子出身的牙商 |
四、 农民出身的牙商 |
五、 无业游民和无赖混混出身的牙商 |
第二节 牙商的社会关系 |
一、 牙商与政府、帮会的关系 |
二、 牙商与购销客户的关系 |
三、 牙商与出口商的关系 |
四、 牙商与金融、保险业的关系 |
五、 牙商与脚行、转运业的关系 |
第三节 牙商的行话、暗语与衣着 |
一、 粮食、油业行的行话与暗语 |
二、 蔬菜、干鲜果行的行话与暗语 |
三、 皮毛行、土布行的行话与暗语 |
四、 牲畜行的行话与暗语 |
五、 药行的行话与暗语 |
六、 农村集市上牙商的特殊衣着 |
小结 |
第四章 华北牙商的社会流动 |
第一节 牙商的上下流动 |
一、 向上流动 |
二、 向下流动 |
第二节 牙商的职业流动 |
一、 向企业家流动 |
二、 向银行家流动 |
三、 向批发商、实体商或牙商兼实体商转变 |
小结 |
第五章 华北牙商的税负 |
第一节 牙商税负制度的沿革 |
一、 牙税盈余制度 |
二、 牙税等则制度 |
三、 牙税包商征收制度 |
四、 牙行营业税制度 |
第二节 牙商税负的特征 |
一、 牙商税负所属范畴 |
二、 牙商税负的种类 |
三、 牙商税负的性质 |
四、 牙商税负的税率 |
五、 牙商税负的征收 |
第三节 牙商税负的税额统计 |
一、 牙商税负预算、实收统计 |
二、 牙商税负的省、县税收比例 |
三、 牙商税负在总税收中所占比例 |
第四节 牙商税负的汇解及使用 |
一、 牙商税负的收存管理 |
二、 牙商税负的汇解 |
三、 牙商税负的留拨 |
四、 牙商税负的使用 |
五、 牙商税负的减免 |
小结 |
第六章 华北牙商营业执照的传承与继替 |
第一节 牙帖的传承与继替 |
一、 牙帖继承制 |
二、 牙帖连任制 |
三、 帮帖替代制 |
四、 商民申请制 |
五、 官府招募制 |
六、 牙帖租用制 |
第二节 牙帖的注册 |
一、 承充牙商的条件 |
二、 开业登记的程序 |
三、 铺保制度 |
四、 牙帖和牙伙执照的式样 |
五、 牙帖的有效期 |
第三节 牙帖的注销 |
一、 牙帖注销的原因 |
二、 牙帖注销的程序 |
小结 |
第七章 华北牙商法规政策的演变 |
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牙商立法准备 |
第二节 北京政府的牙商法规 |
一、 中央政府牙商法规的转型 |
二、 华北各省地方性牙商法规变迁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牙商法规 |
一、 中央政府牙商法规的完善 |
二、 华北各省地方性牙商法规的完善 |
第四节 华北沦陷区伪政权的牙商法规 |
一、 牙商法规的颁布 |
二、 牙商法规的继承 |
三、 牙商法规内容的变化 |
第五节 华北地区中共根据地的牙商法规 |
一、 牙商法规的颁布 |
二、 牙商法规思想和内容的演变 |
第六节 民国时期牙商法规的特点 |
一、 民国牙商法规之特点 |
二、 与明清牙商法规的异同 |
三、 南京国民政府华北各地牙商法规内容的异同 |
四、 南京国民政府与北京政府华北牙商法规之比较 |
五、 华北牙商法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纪人法规的影响 |
小结 |
第八章 华北牙商的经营纠纷 |
第一节 民国前华北牙商纠纷的类型与特点 |
一、 牙、商经营纠纷 |
二、 牙、牙经营纠纷 |
三、 其他类型纠纷 |
四、 民国前牙商纠纷特点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华北牙商纠纷的类型 |
一、 牙、牙经营纠纷 |
二、 牙、商经营纠纷 |
三、 与牙商相关的群体性纠纷 |
四、 其他类型的纠纷 |
第三节 民国时期华北牙商纠纷的特点 |
一、 纠纷数量巨大,纠纷的种类繁多 |
二、 度量衡纠纷和差徭役纠纷的消失 |
三、 牙、商经营纠纷和牙、牙经营纠纷占纠纷中的主流 |
四、 牙商与官府、商会、同业公会、农民间的纠纷各占一定比例 |
五、 群体性纠纷凸显 |
六、 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方式呈现多样化 |
小结 |
第九章 华北牙商与区域经济 |
第一节 牙商的区域特性 |
第二节 牙商与华北商品经济的发展 |
一、 牙商与天津的港口贸易 |
二、 牙商与石家庄的货栈经济 |
三、 牙商与郑州的交通枢纽贸易 |
四、 牙商与辛集的皮货经济 |
五、 牙商与张库大道的跨国贸易 |
第三节 牙商与华北专业市场的兴盛 |
一、 牙商与许昌烟草市场的兴盛 |
二、 牙商与胥各庄猪鬃贸易的繁盛 |
三、 牙商与安国药市的拓展 |
四、 牙商与张北马桥牲畜交易市场的繁荣 |
第四节 华北牙商的历史时代局限 |
一、 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压迫下的民族商人 |
二、 重农抑商传统观念的歧视 |
三、 牙商群体本身的局限性 |
四、 贸易统制政策对牙商的强力排斥 |
五、 社会进步使买卖、产销直接对接增多 |
第五节 华北牙商的演进 |
一、 牙商资本在流通领域的扩张 |
二、 牙商资本向生产领域扩张 |
三、 牙商资本向金融信贷的扩张 |
第六节 市场经济呼唤牙商与牙商文化的复兴 |
一、 牙商的复兴与市场经济的扩大 |
二、 牙商文化的内涵与市场经济的扩大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7)中国屠宰税制度的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一、屠宰税的概念 |
二、中国屠宰税的起源 |
三、新中国屠宰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
四、依法征税, 适时取消 |
(9)建国后江苏农民负担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研究概况 |
第三节 本研究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几个概念的说明、文章创新和不足处 |
第一章 建国前江苏农民负担简介 |
第二章 人民公社以前的农民负担 |
第一节 1949年江苏农民负担 |
第二节 三年恢复时期江苏农民负担 |
第三节 “一五”时期江苏农民负担 |
第三章 人民公社时期江苏农民负担 |
第一节 “文化大革命”前江苏农民负担 |
第二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江苏农民负担 |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后江苏农民负担 |
第四章 改革开放后江苏农民负担 |
第一节 1983~1987年江苏农民负担 |
第二节 1988~1992年江苏农民负担 |
第三节 1993至今江苏农民负担 |
第五章 建国后江苏农民隐性负担估算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四、生猪屠宰税包不得(论文参考文献)
- [1]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郴县专区养猪业经济效益考察[J]. 肖安淼. 中共党史研究, 2021(04)
- [2]民国时期湖北屠宰税研究(1915-1949)[D]. 陆小丽.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
- [3]广州市屠宰企业实施生猪福利屠宰的经济可行性分析 ——以嘉禾屠宰厂为例[D]. 李颖哲. 华南农业大学, 2017(08)
- [4]生猪产业链价格传导机制研究 ——非对称性与空间效应[D]. 王晶晶. 中国农业大学, 2014(08)
- [5]民国时期广东的税制革新 ——以抗战前屠牛、牛皮捐税为中心[D]. 盛波. 暨南大学, 2013(01)
- [6]民国时期华北牙商研究[D]. 张彦台. 河北师范大学, 2012(02)
- [7]中国屠宰税制度的变迁[J]. 刘佐. 地方财政研究, 2006(05)
- [8]杀猪宰牛从此不再缴税[N]. 姚长辉,光军. 中国财经报, 2006
- [9]建国后江苏农民负担变迁研究[D]. 沈正榜. 南京农业大学, 2005(05)
- [10]广东省现行生猪购销税费实行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J]. 《中国畜产科学》. 北方牧业, 2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