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北仑区非公经济与税收关系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陈卓[1](2021)在《非政府组织参与少数民族社区教育角色与功能的个案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学习型社会的建构和终身教育理念的渗透,使得社区教育在人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非政府组织以其自身的灵活性、专业性等特征,日益在社区建设和社区教育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独特的功能,是社区发展和社区成员终身学习的助推器。本研究主要通过参与观察法和深度访谈法进入D社区墨雨村学搜集第一手资料,以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本文的逻辑起点,在第三章采用CORPS模型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少数民族社区教育的实例——墨雨村学进行分析,并对少数民族社区的特殊性进行梳理,归纳当前墨雨村学的社区服务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在第四章中依据SWOT模型探讨了非政府组织存在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综合分析、科学制定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教育的发展策略,从而扬长避短,趋利避害,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社区教育需求,缓解政府在提供社区建设和社区教育方面的压力。通过以上研究,笔者在第五章归纳了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少数民族地区社区教育中的角色:一、政策倡导者;二、执行策划者;三、服务提供者;四、社区教育者;五、合作互动者;六、创新先驱者的角色。并总结了非政府组织在居民层面、政府层面和社区层面所发挥的主要功能。基于以上分析,笔者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少数民族社区教育提供了可操作的对策建议,以期起到推进社区教育和社区建设的借鉴作用。
郑凯文[2](2019)在《基于“结构-行动”分析框架的宅基地退出机制研究 ——以宁波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快速城镇化过程中,人口和劳动力的转移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都预示着宅基地退出成为一个必然趋势,对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当前的宅基地退出实践存在退出速度慢、退出成本高、退出成效差等问题,客观上需要加强宅基地退出机制的研究来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宅基地退出机制即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影响因素相互之间的作用方式、过程及其产生的影响。按照机制的社会功能来分,主要包括了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已有的研究成果对影响宅基地退出的因素梳理不够系统,分析框架缺乏动态思维,对土地利用主体的行动逻辑关注较少,缺乏前沿定量分析方法使得研究结论可信度不高。宅基地退出本质上就是参与退出过程的多主体在一定自然、社会环境和有限理性基础上形成的综合性行动过程和结果,影响因素作用的对象其实是各个行动主体,宅基地退出的结果是多主体行动不断冲突和协同作用下的最终状态。故而,本文尝试以观测到的宅基地退出相关行动为研究的切入点,分析影响因素对多主体行动的作用从而达到剖析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最终目的。为了系统性分析影响因素与行动之间的关系,本文将吉登斯结构化理论(Structuration Theory)与威廉姆森制度经济学分析框架(Economics of Institutions)相结合,构建了宅基地退出机制的“结构—行动”分析框架,将影响因素归结为“结构”,“结构”包括了资源(物质资源与非物质资源)和规则(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治理制度和资源配置),通过分析多主体在结构影响下形成的协同和冲突行动来对宅基地退出机制进行理论分析。实证部分,本文以“总—分”的实证思路对理论进行全面的检验。以宁波市为例,首先分析影响宅基地退出的结构因素特征,并基于面板数据模型分析不同结构下多主体宅基地退出行动的协同与冲突。然后,进一步分别研究3个多主体行动冲突:①存量供地,还是增量;②有偿退出,还是保有;③异地搬迁,还是原地。将实证检验结论与三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宅基地退出经验相结合,结构化塑造宅基地退出机制。最后,回归分析框架,系统总结宅基地退出机制。主要结论如下:(1)2000-2015年,宁波市各县市区宅基地规模与退出潜力持续增长,宅基地退出潜力演变过程特征表现为农村常住人口减少但宅基地规模反而增加的强负脱钩模式。(2)在资源方面,①人口和劳动力转移使得宅基地的需求减弱,推动宅基地退出。但宅基地对部分农户依然具有较高的生产和生活功能,资产专用性越强对农户宅基地退出的行动制约越大;②耕地保护任务会激励政府通过复垦退出宅基地,但受到复垦成本的制约;③农户收入的增加减弱了资金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动的制约;④外来人口的资金并未很好地被引入到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制约了农户宅基地退出的行动;⑤规划和建筑技术满足宅基地退出要求,但是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和财政资金的不足制约了政府的行动。资金问题同样制约了村集体的行动。(3)在治理制度层面,目前的乡村规划方案产生了较高的交易费用,具体表现在宅基地的资产专用性缺乏论证,规划制定时信息不对称、不全面产生了较高的交易不确定性,以及存在宅基地短期建设行为,制约了多主体宅基地退出行动。(4)在正式制度层面,①城乡户籍制度加大了进城农户对农村产权无法得到保障和无法享有与城镇居民均等社会保障的顾虑,制约了农户宅基地退出的行动;②土地产权制度方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安排能减少产权不明确带来的交易费用,弱化了宅基地退出的制约机制。同时,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有助于激励农户和村集体宅基地退出的行动;③土地管理制度方面,人均村庄用地标准的管控和建设项目批后的严格管理会反向激励政府宅基地退出的行动。“一户一宅”制度与农村住房财产性和继承性不一致,弱化了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动的反向激励机制。对“一户多宅”、宅基地闲置、建新不拆旧的监督和管理,有助于反向激励农户退出宅基地。土地市场管理体系中,宅基地“无偿无期限使用”的制度规定使农户能低成本保有宅基地,宅基地退出行动缺乏反向激励。征地范围的缩小将激励政府和集体转用宅基地来满足城乡用地需求。宅基地因为入市受阻,价值显化不足,加之农户对退出补偿存在较大心理落差,制约了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行动。(5)在非正式制度层面,宅基地带有的“根”文化和维系地区间文化认同和社会联系的功能越强,宅基地退出行动越受制约。本研究的重要贡献在于构建了从多主体行动逻辑视角研究宅基地退出机制的分析框架,并提供以多主体行动冲突为实证视角的研究路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相结合加强了宅基地退出机制研究结论的可信度。
毛莉佳[3](2019)在《协同治理视角下基层工会的社会整合机制研究 ——以宁波市北仑区“小三级”工会建设为例》文中提出在中央召开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背景下,针对基层工会脱离群众的现实问题,中国工会开启了以“强基层”为重点的新一轮改革,旨在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政治高度出发,通过创新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工作方法,进而推动工会工作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回顾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文章以协同治理作为理论分析视角,在构建社会整合机制分析框架的基础上,采用个案分析法和深度访谈法,对以北仑区“小三级”工会为代表的创新实践及其成效进行深入分析,并通过个案的拓展研究,提出改进基层工会社会整合能力的政策建议。研究发现,北仑区“小三级”工会通过完善基层工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夯实了工会基层基础,有效扩大基层工会覆盖面,提升了基层工会活力,实现了国家力量向非公企业的渗透,一定程度上达到社会整合的目的。但对照社会整合的目标,其社会整合方式仍然存在利益表达渠道不够畅通、协商沟通呈现表层化、共识凝聚不够有力、社会参与程度不高、评估反馈方式科学性低的运行困境。为此,提升基层工会的社会整合能力,必须立足职工群众利益分化的实际,积极构建以利益表达为核心,以沟通协商为保障,以共识凝聚为基础,以社会参与为依托,以评估反馈为动力的“五位一体”的社会整合机制,进而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有效整合职工群体。
杨晨[4](2019)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优化问题研究 ——以宁海县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财政收入被看做是国家政府为了履行公共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形成的资金的综合。当今财政收入范畴已不仅是维持政府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而且已成为贯彻收入分配政策、调节分配关系、促进公共事业、调控经济运行发展的重要经济杠杆。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随着宁海县经济持续发展,财政总收入、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等构成部分也随之迅速增长。本文分析近十几年宁海县财政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等数据,利用统计分析和归纳整理等方法,发现宁海县地方财政收入结构中存在财政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偏低、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下降、“土地财政”依赖程度较高、产业结构发展不尽合理等问题。论文根据宁海县财政收入结构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旅游业、完善地方税收制度、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等建议,为加快建设生态名城、打造两湾明珠,早日跻身全国强县第一方阵而打好财政基础。
李墨舒[5](2016)在《我国突发自然灾害应对中政企协同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突发自然灾害难以预料,难以预先设计解决方案,如何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一直是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从国内国外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来看,有效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核心是建构由政府、NGO组织、企业组织以及公民等多元主体组成的治理网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企业组织力量的不断壮大,政府与企业良好协同关系的建立成为突发自然灾害治理网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本文将突发自然灾害应对中政企协同治理作为研究主题,运用文献研究法、对比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对该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首先,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文献梳理,界定了相关概念,阐述了理论基础。接着阐明了突发自然灾害应对中政企协同治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认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企业的功能优势让我们看到了政企协同治理的必要性。而政企的共同愿景与资源依赖以及西方国家的政企应急经验和我国现实实践则让我们从理论和现实层面看到了政企协同治理的可行性。以协同学理论为基础,尝试提出了政府与企业有效协同治理实现的应然架构,即制度规制、文化契合、技术支撑和组织保障。制度体系决定着突发自然灾害应对中政企协同治理的功能地位与行为空间;文化体系左右着政企的行为选择,影响着应急制度的发挥成效;信息共享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是政企有效协同的技术支撑;组织结构则是政企协同治理的载体。从法制保障和实践探索层面,总结了政府与企业在协同应对突发自然灾害领域取得成效。通过相关案例分析,指出我国突发自然灾害应对中政企协同治理仍然存在着动力不足、过程失序以及行为失范等困境。以政企协同治理有效实现的应然架构为分析框架,从制度、文化、技术和组织四个维度对突发自然灾害应对中政企协同治理困境进行了深层次的成因分析,例如,应急法律不健全、应急预案互通性差、激励制度不完善,政企价值分歧、传统理念桎梏、风险认知不足,信息共享与资源整合能力不足以及组织机构不健全等。最后,针对困境产生的原因,提出从构建政企协同制度体系,塑造政企协同理念与风险认知,提高政企协同技术能力以及创新政企协同组织体系等方面来完善突发自然灾害应对中的政企协同治理。
朱耀华[6](2016)在《社区矫正基金的设立与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全面实施,原本的矫正模式已经难以满足“降低出狱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的首要标准。在社区自治的大背景下,建立“社区矫正基金”的设想应运而生。社区矫正基金是政府推动建立的运作型基金会组织,旨在对出狱人进行管理与帮扶,以达到标本兼治的矫正效果。本文以出狱人员财务状况为切入点,通过实地调查分析得出:出狱人财务状况的窘迫是导致其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本文进而以社区矫正基金会为突破口,探索以非营利性组织形式全面整合社会资源,对出狱人员实施矫正帮扶措施,切实改善其财务状况,从而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文章结合工作实际获得原始数据,并以非营利组织管理、财务状况分析、内控审计制度等会计知识为支持,以期探索一条社区矫正帮扶的新路径,为法制化建设与创新社会管理建言献策,助力中国梦。
余翔,李伟,李娜[7](2014)在《行为能力视阈下的中国社会组织:基于集合案例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社会组织处于较短的发展历程、较复杂的发展环境、较艰巨的创新使命等多重影响因素裹挟之下,对社会组织有不同的观察视角和评估结论。基于社会组织的法律身份,从当为、能为、未为等维度对社会组织行为能力进行分析,发现当前中国社会组织已具备一定自治能力、代言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同时也发现各类社会组织在行为能力发育上的不平衡。开展社会组织建设应当对社会组织行为能力进行全方位诊断,完善对社会组织行为能力的法律指引,集中资源优化社会组织行为能力结构,加大行为能力储备,推动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周东华[8](2014)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的]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公私合作模式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关键影响因素,构建改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果的乡村公私合作模式,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效、经济、均等的供给提供政策参考。[方法]通过文献研究,在词频分析法的基础上界定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内涵;通过现场问卷调查,运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分析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现状;通过个人深入访谈和人员问卷调查分析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基于文献研究结合专家咨询制定出乡村公私合作的14个影响因素指标;通过运用密切值法和分层描述性统计方法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绩效进行纵横比较和分析;运用逻辑分析法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结果构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结果]1.界定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公私合作具体内涵。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是指我国农村区域的乡镇卫生院与私立村卫生室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为基础,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由妇幼保健院和疾控中心实施业务指导,乡村公私两级卫生机构通过签订责任状,或合作合同\协议进行科学地职责分工,分配与职责比例相适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合作过程中加强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技能培训,加强交流沟通、实行绩效考核,合作过程以风险分担、利益共享为原则,合作的目标是形成有效的公私合作机制,从而保障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供给,提高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水平,推进农村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进程。2.分析了乡村公私合作起始阶段、过程阶段和结果阶段的现状。发现88%的乡镇卫生院和90%的私立卫生室愿意合作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公私两级卫生机构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作意愿较强(平均满意值为4.19分,满分为5分);乡村公私两级卫生人员对公私合作效果的满意度较高,但在对不同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的满意度方面乡村之间存在差异(P<0.05);乡村公私合作方式处于探索的初期阶段;乡村公私过程中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确、经费分配不合理、人力资源配置不均、服务能力不强、激励不足、培训不系统、沟通不畅、监督不力,没有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问题,影响了乡村公私有效合作。3.探讨了影响公私合作的主要因素并进行了优先排序。通过人员调查发现首要的影响因素是政府政策层面的行政部门的政策支持(占比为81.82%)和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占比为66.67%),其次是经济层面的合理的经济利益分配和职责分工因素(占比为64.77%),再次是公私合作关系层面的沟通透明、相互信任(占比为43.85%)和风险分担(占比为34.09%)等因素,最后是合作过程中的培训、激励、监督考核等因素。4.分析并评价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绩效。通过案例分析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公私合作比没有进行乡村公私合作的服务绩效水平要高,同时乡镇卫生院与私立村卫生室的合作绩效也要优于乡镇卫生院与公立村卫生室的合作绩效,通过纵横比较论证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公私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更能提高服务效率。5.构建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公私合作模式的理论模型和促进公私合作模式有效运行的各项机制。这些机制包括激励机制、培训机制、沟通交流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并提出了保障公私合作模式有效运行的配套措施。[结论]目前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公私合作是一种可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率并具有一定优势的公共卫生服务供给模式,但乡村公私双方在职责分工、经费分配、激励措施、培训方式、沟通渠道、监督策略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为使公私合作有效进行和持续发展,构建并优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模式,设计使公私合作模式有效运行的合作机制并提供相关保障配套措施尤为重要;同时今后应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主体并通过合同协议来规范合作流程。[创新与不足]1.运用文献计量学方法,通过词频分析和共词分析,从管理学、经济学和合作过程三个层面对公私合作的内涵进行了比较全面和详细的阐述,在此基础上从公私合作的主体、合作过程和合作结果三个层面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内涵进行了界定,为今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具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2.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公私合作的职责分工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并探索出了一套细分到二级指标比较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公私两级职责分工方案,为制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行的符合农村实际的职责分工方案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3.构建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公私合作模式的理论综合模型图并设计了促进公私合作模式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培训机制、沟通交流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为解决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具有一定的实践参考价值。4.由于时间关系以及人力限制,本研究没有调查需方即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公私合作的满意度情况,没有设计指标从效果、效益、经济及公平的角度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进行全方位的评价,今后对这方面的研究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与深入研究。
沈海翠[9](2013)在《海洋生态补偿的财政实现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十八大强调了海洋经济的重要性,同时指出为了实现海洋经济和生态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实施海洋生态补偿。海洋生态补偿是为了维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整相关利益主体的环境利益、经济利益关系,以内化生态破坏的外部成本的一种制度。海洋所具有的整体性、流动性等的自然特点决定了海洋生态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特性,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的益处进行了共享,而海洋生态破坏的损失得到了共摊,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难以进行全面、合理的海洋生态补偿。财政政策和工具是解决“搭便车”现象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当前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处于初级阶段,通过对受益者收费、对破坏者罚款、对保护者和受损者补贴来调整利益关系,在整体上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建立完善的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建立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的实际意义是为解决海洋生态补偿领域的市场失灵提供行之有效的可参考模式。对国内外有关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补偿财政政策的文献进行梳理,借鉴前人的研究,对海洋生态补偿以及财政实现机制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公共物品特性以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性决定了海洋生态补偿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或者单纯依靠政府机制都是无法解决的,尤其是在海洋生态补偿实施的初级阶段,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地位,运用财政政策和手段解决市场失灵领域的海洋生态补偿问题。用经济学原理进行作图分析,财政补贴和收取生态补偿税费能够修正外部性,阐释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的内在机理。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理论上可以分为三部分:资金筹集机制、资金预算机制、资金分配机制。根据三大机制的内容对生态补偿政策演变进行梳理,并对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筹集、预算和分配方面的实践工作进行总结。为了评价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是否有效,以及哪些因素影响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效果强弱,基于模糊决策方法进行了综合评价,结果根据最大隶属原则认为海洋生态补偿的财政实现机制是有效的,并且对于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最重要的因素是资金筹集充足度,其次是资金预算平衡性,最后为资金分配合理性。我国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由于海洋生态补偿收入不足、海洋生态补偿标准和范围不一,导致海洋生态补偿财政投入过少、缺乏区域间转移支付制度、财政投入资金效率比较低下等。西方国家在许多其他资源领域已有较为成熟的生态补偿制度,通过对一些优秀做法的整理,从财政收支角度总结了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的国际经验。针对我国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资金筹集机制中既要规范现有海洋生态补偿收费,又要努力拓宽资金筹集的有效渠道,政府手段与市场手段相结合,合理利用税种设置和收费项目促进海洋生态补偿的长远发展;在资金预算机制中则需积极设计完善横向和纵向转移支付制度;资金分配机制中应当改善资金的投向,做到专款专用和重点项目优先,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以此促进海洋生态补偿的实现,推动海洋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廖静如[10](2013)在《孤残儿童慈善与救助研究》文中指出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一直是我国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国家与社会工程,它对于消除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孤残儿童是全社会中最脆弱最需要保护与救助的弱势群体之一,但孤残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长期生活在大众难以接触到的养护机构内,其群体的生存状况与被救助状况因机构养护的难以介入性一直鲜为大众所知。本文采用定性的研究方法,借鉴全控机构、单位制,以及资源交换理论视角,从政府职能作为、国有福利机构养护、民间慈善组织参与救助这三个层面,对国有福利机构内养护的孤残儿童受救助情况进行了研究。研究认为:政府失灵导致的公共服务和物品提供不足,使政府无法满足孤残儿童弱势群体的特定需求;国有福利机构由于单位制属性依然顽固,以及机构的全控式特征,使其对孤残儿童的养护工作中存在诸多弊端:民间慈善组织介入孤残儿童救助后,通过发挥志愿精神、专业技能等组织优势,在孤残儿童的慈善中取得了卓越的成效;且民间慈善组织与政府机构在孤残儿童的慈善救助中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民间慈善组织对政府机构无法履行的职能事业进行了补充与完善;但由于国家政府对民间组织固有的管控取向、制度支持的环境不足,使民间组织缺乏充分发展的土壤。也就是说,政府机构和民间慈善组织由于自身组织机构的缺陷以及制度环境的不足,无法深化构建出合理高效的合作关系,从而难以充分履行其在孤残儿童的慈善与救助事业中的职能。研究创新处在于,通过对孤残儿童慈善救助中的政府与民间慈善组织互动关系研究,得出双方存在的合作模式为“依赖型合作关系”,这是由于一方面政府机构缺乏为弱势群体提供覆盖全面的特殊服务的供应能力,亟待民间组织的补充介入;另一方面民间慈善组织因其组织优势而具有较好的社会资源整合能力,但亟需支持性的制度环境等资源。所以政府和民间慈善组织之间存在较明显的资源互补依赖关系。论文在此基础上,专门就政府培育和支持民间慈善组织以及民间慈善组织自身的建设提出一定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构建双方良性合作关系,进而为促进孤残儿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慈善与救助事业发展尽绵薄之力。
二、关于北仑区非公经济与税收关系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北仑区非公经济与税收关系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非政府组织参与少数民族社区教育角色与功能的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的理论观点与具体研究现状 |
二、国外的理论观点与具体研究现状 |
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析 |
第三节 研究目的与问题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问题 |
第四节 研究方案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非政府组织与少数民族社区教育的关系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非政府组织的概述 |
二、社区教育的探讨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终身教育理论 |
二、第三方管理理论 |
三、人力资本理论 |
第三节 非政府组织与少数民族社区教育的相关性分析 |
一、非政府组织参与少数民族社区教育的必要性 |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少数民族社区教育的可行性 |
第三章 非政府组织参与少数民族社区教育的分析——以墨雨村学为例 |
第一节 D社区墨雨村学基本情况 |
一、D社区的概况 |
二、墨雨村学的成立与简介 |
第二节 基于CORPS模型分析墨雨村学的运行现况 |
一、CORPS模型的内涵 |
二、墨雨村学的运行现况 |
三、对墨雨村学现状的分析 |
第四章 非政府组织参与少数民族社区教育的讨论与思考 |
第一节 SWOT分析模型 |
第二节 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SWOT分析 |
一、优势分析(Strength) |
二、劣势分析(Weakness) |
三、机会分析(Opportunity) |
四、威胁分析(Threats) |
第三节 非政府组织参与少数民族社区教育的策略选择 |
一、SO组合战略 |
二、WO组合战略 |
三、ST组合战略 |
四、WT组合战略 |
第五章 非政府组织参与少数民族社区教育的角色功能与对策建议 |
第一节 非政府组织参与少数民族社区教育的角色与功能 |
一、非政府组织的角色 |
二、非政府组织的功能 |
第二节 非政府组织推动少数民族社区教育的对策性建议 |
一、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引进社工人才队伍 |
二、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转变社区服务方式 |
三、优化整合社区资源,促进社区永续发展 |
四、践行终身教育理论,构建良好学习社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2)基于“结构-行动”分析框架的宅基地退出机制研究 ——以宁波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基本概念界定 |
1.1.1 宅基地 |
1.1.2 宅基地退出 |
1.1.3 宅基地退出机制 |
1.2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1 选题背景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问题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问题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4.2 研究方法 |
1.5 全文的主要内容与结构 |
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2.1 宅基地特征与利用状况研究 |
2.1.1 宅基地用地规模 |
2.1.2 宅基地空间分布特征与变迁研究 |
2.1.3 宅基地利用效率 |
2.1.4 宅基地退出潜力研究 |
2.2 宅基地退出的市场机制研究 |
2.2.1 宅基地退出的土地市场结构 |
2.2.2 宅基地退出的供求机刺 |
2.2.3 宅基地退出的价格机制 |
2.3 宅基地退出的政府调控研究 |
2.3.1 土地规划的作用机制研究 |
2.3.2 政策与制度的调控机制研究 |
2.4 宅基地退出主体的意愿研究 |
2.5 研究评述与未来研究展望 |
3 宅基地退出机制的“结构—行动”分析框架 |
3.1 影响因素与宅基地退出行动之间的联系——“结构—行动”分析框架 |
3.1.1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基础分析框架 |
3.1.2 威廉姆森制度经济学分析框架——“结构”的系统化 |
3.1.3 “结构—行动”分析框架 |
3.2 影响宅基地退出的结构因素:资源与规则 |
3.2.1 资源 |
3.2.2 规则 |
3.3 多主体宅基地退出的行动:行动主体、行动逻辑与行动结果 |
3.3.1 参与宅基地退出的多行动主体 |
3.3.2 多主体宅基地退出行动的逻辑——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 |
3.3.3 多主体宅基地退出行动的结果:协同和冲突行动下的综合表现 |
3.4 宅基地退出中的“结构化”:“结构”与“行动”的动态交互 |
3.5 结论与讨论 |
4 影响宅基地退出的结构因素特征—以宁波市为例 |
4.1 研究区选择与数据来源 |
4.1.1 研究区选择 |
4.1.2 宁波市概况 |
4.1.3 数据来源 |
4.2 资源特征 |
4.2.1 宁波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演变特征 |
4.2.2 宁波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演变特征 |
4.2.3 宁波市耕地规模演变特征 |
4.2.4 宁波市宅基地规模与退出潜力演变特征 |
4.2.5 宅基地开发利用现状——以宁波市海曙区为例 |
4.3 规则特征 |
4.3.1 宁波市宅基地退出相关正式制度 |
4.3.2 宁波市宅基地退出相关治理制度 |
5 多主体宅基地退出行动的协同与冲突 |
5.1 多主体宅基地退出行动协同与冲突的三个研究假说 |
5.2 数据来源、研究方法 |
5.2.1 数据来源 |
5.2.2 研究方法 |
5.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 结论与讨论 |
6 多主体行动冲突Ⅰ:存量供地,还是增量? |
6.1 宅基地转用供地的“结构—行动”分析框架 |
6.1.1 宅基地转用供地的需求类型 |
6.1.2 满足各类用地需求的其他供地方式 |
6.1.3 宅基地转用供地的行动结果:供地方式的选择 |
6.2 研究区域、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6.2.1 研究区域 |
6.2.2 数据来源和处理 |
6.2.3 研究方法 |
6.3 宅基地转用供地的需求类型特征分析 |
6.4 满足各类用地需求的其他供地方式特征分析 |
6.5 资源配置对宅基地转用供地行动的影响机制分析 |
6.6 土地管理制度对宅基地转用供地行动的影响机制分析 |
6.7 结论与讨论 |
7 多主体行动冲突Ⅱ:有偿退出,还是保有? |
7.1 农户退出宅基地意愿的分析框架、结构因素与研究假说 |
7.1.1 农户退出宅基地意愿的“结构—行动”分析框架 |
7.1.2 影响农户有偿退出宅基地的结构因素:资源与规则 |
7.1.3 研究假说 |
7.2 研究区域、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
7.2.1 研究区域 |
7.2.2 数据来源 |
7.2.3 研究方法 |
7.4 海曙区农户退出宅基地意愿 |
7.5 结论与讨论 |
8 多主体行动冲突Ⅲ:异地搬迁,还是原地? |
8.1 农民集中搬迁的理论分析 |
8.2 研究区域、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8.2.1 研究区域 |
8.2.2 数据来源 |
8.2.3 研究方法 |
8.3 慈溪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相关政策概况 |
8.4 慈溪市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实施情况 |
8.4.1 农民集中区实施情况 |
8.4.2 迁入城镇村庄规划实施情况 |
8.4.3 控制保留村庄规划实施情况 |
8.5 慈溪市农民集中搬迁过程中的行动冲突形成机制分析 |
8.5.1 宅基地资产专用性强 |
8.5.2 集中居住的交易不确定性大 |
8.5.3 宅基地交易发生频率 |
8.6 结论与讨论 |
9 宅基地退出机制的结构化塑造 |
9.1 三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经验与启示 |
9.1.1 浙江省义乌市试点经验 |
9.1.2 浙江省德清县试点经验 |
9.1.3 广东省南海区试点经验 |
9.1.4 试点经验总结与启示 |
9.2 宅基地退出机制的结构化塑造——政策建议 |
9.2.1 强化激励机制 |
9.2.2 弱化制约机制 |
10 研究结论和展望 |
10.1 研究结论 |
10.2 本文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10.2.1 创新点 |
10.2.2 研究的不足和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宁波市海曙区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调查问卷 |
作者简介 |
(3)协同治理视角下基层工会的社会整合机制研究 ——以宁波市北仑区“小三级”工会建设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析 |
1.3 研究方法与个案选取 |
1.3.1 研究方法 |
1.3.2 个案选取 |
1.4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结构安排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2 存在的不足 |
2 理论分析视角和概念界定 |
2.1 理论基础:协同治理理论 |
2.2 概念界定 |
2.2.1 基层工会的定义 |
2.2.2 社会整合的定义 |
2.3 基层工会的社会整合机制 |
2.3.1 利益表达机制 |
2.3.2 协商沟通机制 |
2.3.3 共识凝聚机制 |
2.3.4 社会参与机制 |
2.3.5 评估反馈机制 |
3 基层工会进行社会整合的生成机理分析 |
3.1 国家行为所产生的制度空间 |
3.2 地方政府的内生利益需求 |
3.3 工会自身的建设和改革 |
3.4 产业工人队伍的壮大 |
4 个案视角下基层工会的社会整合行动分析 |
4.1 个案社会整合行动的探索与实践 |
4.1.1 不断扩大工会组织 |
4.1.2 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
4.1.3 共建共享活动阵地 |
4.1.4 推动职工队伍素质提升 |
4.1.5 创新服务模式 |
4.2 个案社会整合行动的成效 |
4.2.1 增强了工会的整合能力 |
4.2.2 促进了职工的组织整合 |
4.2.3 促进了劳动利益关系整合 |
4.2.4 促进了社会资源整合 |
4.3 基层工会社会整合的运行困境及原因分析 |
4.3.1 利益表达渠道不够畅通 |
4.3.2 协商沟通呈现表层化 |
4.3.3 共识凝聚不够有力 |
4.3.4 社会参与程度不高 |
4.3.5 评估反馈方式科学性低 |
4.4 基层工会社会整合机制失效的社会危害 |
4.4.1 劳动关系失范 |
4.4.2 职工自组织无序 |
4.4.3 社会转型受阻 |
4.4.4 工会本身陷入合法性危机 |
5 完善基层工会社会整合机制的对策 |
5.1 构建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 |
5.1.1 创造均等的利益表达机会 |
5.1.2 构筑多层次的利益表达渠道 |
5.1.3 引导理性化的利益表达方式 |
5.2 构建合理的协商沟通机制 |
5.2.1 健全集体劳动关系法律 |
5.2.2 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
5.2.3 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
5.2.4 提高基层工会干部矛盾调解能力 |
5.3 构建有效的共识凝聚机制 |
5.3.1 突出思想政治引领 |
5.3.2 精心设计宣传载体 |
5.3.3 发挥工会的枢纽型作用 |
5.4 构建规范的社会参与机制 |
5.4.1 促进现代职业教育 |
5.4.2 促进技能评价方式的优化 |
5.4.3 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 |
5.4.4 改进劳动和技能竞赛机制 |
5.5 构建科学的评估反馈机制 |
5.5.1 科学设计评估指标体系 |
5.5.2 导入第三方测评机制 |
5.5.3 综合使用多种评估方式 |
5.5.4 合理使用评估反馈的结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优化问题研究 ——以宁海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计划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基本思路 |
1.4.3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难点 |
1.5.1 创新之处 |
1.5.2 重点难点 |
2 相关概念及统计口径 |
2.1 财政总收入的概念及统计口径 |
2.2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概念及统计口径 |
2.3 税收收入的概念及统计口径 |
2.4 非税收入的概念及统计口径 |
3 宁海县地方财政收入统计分析 |
3.1 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分析 |
3.2 财政总收入结构分析 |
3.3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结构分析 |
3.4 地方税收收入结构分析 |
3.4.1 分税种与主体税种收入分析 |
3.4.2 土地财政与地方税收分析 |
3.5 非税收入结构分析 |
3.6 产业结构分析 |
4 宁海县地方财政收入横向比较 |
4.1 与鄞州区财政总收入的比较 |
4.1.1 与鄞州区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比较 |
4.1.2 与鄞州区财政总收入弹性比较 |
4.2 与鄞州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较 |
4.3 与鄞州区非税收入的比较 |
4.4 主体税种规模的比较 |
5 宁海县地方财政收入结构问题分析 |
5.1 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偏低 |
5.2 地方税种结构不合理 |
5.2.1 地方主体税种体系问题 |
5.2.2 土地财政依赖程度过高 |
5.3 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过高 |
5.4 产业结构分布不尽合理 |
6 宁海县地方财政收入结构优化建议 |
6.1 落实减税降费,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
6.2 完善政府官员考核机制 |
6.3 推进地方税制改革 |
6.4 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 |
6.4.1 严格非税收入征管 |
6.4.2 加强非税收入监督 |
6.5 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第三产业发展 |
6.6 规范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
结论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突发自然灾害应对中政企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突发自然灾害应对中政企协同治理的相关理论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一)突发自然灾害 |
(二)协同治理 |
二、政府与企业协同治理的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协同学理论 |
三、政府与企业协同治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探究 |
(一)政府与企业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
(二)政府与企业协同治理的可行性 |
四、政府与企业协同治理的应然架构 |
(一)制度规制 |
(二)文化契合 |
(三)技术支撑 |
(四)组织保障 |
第三章 我国突发自然灾害应对中政企协同治理的现状 |
一、政府与企业协同治理取得的成效 |
(一)法制保障层面 |
(二)实践探索层面 |
二、政府与企业协同治理的困境 |
(一)动力不足 |
(二)过程无序 |
(三)行为失范 |
第四章 我国突发自然灾害应对中政企协同治理困境的成因分析 |
一、制度维度 |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应急预案互通性差 |
(三)激励制度不完善 |
(四)监督与问责制度缺失 |
二、文化维度 |
(一)政府与企业的价值分歧 |
(二)传统理念桎梏 |
(三)风险认知不足 |
三、技术维度 |
(一)信息共享能力不足 |
(二)资源整合能力不足 |
四、组织维度 |
(一)政府应急组织协调机构存弊端 |
(二)企业应急组织架构不健全 |
第五章 我国突发自然灾害应对中政企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 |
一、制度层面:完善政企协同治理制度体系 |
(一)完善应急法律法规 |
(二)制定科学应急预案 |
(三)签订公私应急协议 |
(四)建立企业激励制度 |
(五)健全监督问责制度 |
二、文化层面:塑造政企协同理念与风险认知 |
(一)转变政府行政理念 |
(二)改善企业发展理念 |
(三)提升政企风险认知 |
三、技术层面:提高政企协同治理技术能力 |
(一)提升政企信息共享能力 |
(二)增强政企资源整合能力 |
四、组织层面:创新政企协同组织体系 |
(一)组建政府综合性应急组织协调机构 |
(二)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组织架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社区矫正基金的设立与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的来源及研究范围 |
1.1.1 论文的来源 |
1.1.2 论文的研究范围 |
1.2 选题背景、研究目的与实际价值 |
1.3 相关学科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主要研究方案与可行性分析 |
1.5 论文主体结构 |
1.6 论文主要创新点及可能的不足 |
1.6.1 主要的创新点 |
1.6.2 可能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基本理论阐述 |
2.1 社区矫正 |
2.1.1 中国的社区矫正体系 |
2.2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 |
2.2.1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论 |
2.2.2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 |
2.2.3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 |
2.2.4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 |
2.2.5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信息 |
2.2.6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规范 |
2.3 公益基金的概念及管理 |
2.3.1 基金会的分类 |
2.3.2 公益基金的财务活动情况 |
2.3.3 公益基金的运作模式(以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为例) |
2.3.4 公益基金的财务审计 |
第3章 监狱工作综述与重犯因素分析 |
3.1 监狱行刑概述 |
3.1.1 监狱刑罚执行的概念与要素 |
3.1.2 狱政管理概述 |
3.1.3 教育改造概述 |
3.1.4 劳动改造的概念 |
3.2 监外执行与释放制度 |
3.2.1 监外执行 |
3.2.2 释放制度 |
3.3 综合治理与安置帮教 |
3.3.1 综合治理 |
3.3.2 安置帮教 |
3.4 刑释衔接 |
3.5 出狱人财务状况与再犯风险分析 |
3.5.1 出狱人员重犯预测的理论基础 |
3.5.2 出狱人员犯罪因素调查表 |
3.5.3 出狱人员重犯预测量表数据分析 |
3.5.4 出狱人财务状况与重犯率的关系 |
3.5.5 出狱人财务指标与重犯率的关联度分析 |
3.5.6 改善出狱人财务状况对减少再犯罪率的作用 |
3.5.7 上述研究中可以继续改进的地方 |
3.5.8 社区矫正基金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
第4章 社区矫正基金会研究——XH社区矫正基金会为蓝本 |
4.1 市委“一号课题”与社区矫正基金 |
4.2 XH社区矫正专项基金运作情况 |
4.2.1 XH社区矫正专项基金的运作项目 |
4.2.2 XH社区矫正专项基金运行的主要特点 |
4.3 XH社区矫正专项基金的管理制度 |
4.4 XH社区矫正专项基金的财务报表分析 |
4.4.1 XH组织概况 |
4.4.2 XH矫正专项基金财务报表分析 |
4.4.3 XH矫正专项基金报表总结与建议 |
4.5 XH社区矫正基金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4.5.1 XH社区矫正基金会存在的问题 |
4.5.2 XH社区矫正专项基金问题的对策 |
第5章 社区矫正基金的设立与管理 |
5.1 设立社区矫正基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5.1.1 设立社区矫正基金的必要性 |
5.1.2 设立社区矫正基金的可行性 |
5.2 出狱人员帮扶需求分析 |
5.3 社区矫正基金与政府购买服务 |
5.3.1 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内涵 |
5.3.2 政府购买服务的理解视角 |
5.3.3 政府购买服务方案选择的原则 |
5.4 社区矫正基金的设立与管理研究 |
5.4.1 社区矫正基金的设立目标 |
5.4.2 社区矫正基金的设立模式 |
5.4.3 社区矫正基金的筹资途径 |
5.4.4 社区矫正基金的人员结构 |
5.4.5 社区矫正基金的资金使用 |
5.4.6 社区矫正基金的内部控制 |
5.4.7 社区矫正基金的矫正管理 |
5.4.8 社区矫正基金的项目实施 |
5.4.9 社区矫正基金的效果评估 |
5.5 社区矫正基金对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意义 |
第6章 社区矫正基金运行的环境分析及政策建议 |
6.1 我国社区矫正组织的运行现状 |
6.2 我国社区矫正组织的改革建议 |
6.2.1 内容体系逐步建立 |
6.2.2 以社区为平台载体 |
6.2.3 以非营利组织为承接主体 |
6.2.4 多元化的购买形式 |
6.3 我国发展社区矫正基金的政策建议 |
第7章 社区矫正基金研究的结论与展望 |
7.1 论文的研究结论 |
7.2 论文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附录5 |
附录6 |
附录7 |
附录8 |
附录9 |
附录10 |
附录11 |
卷内备考表 |
(7)行为能力视阈下的中国社会组织:基于集合案例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研究缘起 |
二我国社会组织的基本面貌及其所处的内外法律关系 |
(一) 我国社会组织的基本面貌 |
(二) 社会组织面临的外部法律关系 |
(三) 社会组织面临的内部法律关系 |
三社会组织行为能力的渊源 |
四社会组织的主要行为能力 |
(一) 充当自治主体, 行使内部治理权能 |
(二) 充当“群意”代言人, 行使意思表示权能, 促成集体行动 |
(三) 接受成员委托, 充当公共服务主体、发挥“第三极”作用 |
五培育社会组织行为能力的路径 |
(一) 既抓住社会组织法律关系的本质, 也关注社会组织的变化, 动态静态结合寻找其行为能力的短板 |
(二) 以社会组织立法的研究和推进为契机, 将社会组织行为能力融进法律规范 |
(三) 结合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的实践, 在重点领域挖掘拓展重点社会组织的行为能力, 协同营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格局 |
六结语 |
(8)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简述 |
1.3 研究内容 |
1.3.1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理论基础及其内涵界定研究 |
1.3.2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现状研究 |
1.3.3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分析 |
1.3.4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案例分析研究 |
1.3.5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构建 |
1.3.6 完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策略建议 |
1.4 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
1.4.1 资料来源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研究相关概念的界定 |
1.6 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
1.6.1 研究逻辑 |
1.6.2 研究路径 |
2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理论基础及其内涵界定 |
2.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的相关理论基础 |
2.1.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1.2 治理理论 |
2.1.3 产权理论 |
2.2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的内涵界定 |
2.2.1 确定高频关键词及其矩阵 |
2.2.2 多维尺度分析 |
2.2.3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内涵界定 |
2.3 小结 |
3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现状分析 |
3.1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的开展背景 |
3.1.1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政策背景 |
3.1.2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的社会需求 |
3.1.3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的基础 |
3.2 样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现状分析 |
3.2.1 抽样村卫生室的分类与界定 |
3.2.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主体的分析 |
3.2.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主体的服务能力现状分析 |
3.2.4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意愿现状分析 |
3.2.5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方式现状分析 |
3.2.6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过程现状分析 |
3.2.7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公私合作结果的分析 |
3.3 小结 |
4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分析 |
4.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公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 |
4.1.1 公私合作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激励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
4.1.2 公私合作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业务培训方面存在的问题 |
4.1.3 公私合作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考核方面存在的问题 |
4.1.4 公私合作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交流沟通方面存在的问题 |
4.1.5 公私合作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风险分担方面存在的问题 |
4.1.6 公私合作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利益共享方面存在的问题 |
4.1.7 公私合作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
4.1.8 小结 |
4.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影响因素研究 |
4.2.1 公私合作影响因素的文献分析 |
4.2.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公私合作影响因素分析 |
5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案例分析研究 |
5.1 案例1样本县A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公私合作纵向比较 |
5.1.1 样本地区一般情况 |
5.1.2 资料来源与方法 |
5.1.3 结果 |
5.1.4 讨论与小结 |
5.2 案例2样本县两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公私合作横向比较 |
5.2.1 样本地区一般情况 |
5.2.2 资料来源与方法 |
5.2.3 统计分析方法 |
5.2.4 研究目的 |
5.2.5 研究结果 |
5.2.6 讨论与小结 |
6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构建 |
6.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建构原则 |
6.1.1 维护公共利益原则 |
6.1.2 平等竞争原则 |
6.1.3 信任原则 |
6.1.4 风险分担原则 |
6.1.5 利益共享原则 |
6.1.6 政府主导原则 |
6.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模式构建的理论基础 |
6.2.1 机制设计理论 |
6.2.2 公共选择理论 |
6.3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要素 |
6.4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设计 |
6.4.1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理论模型的设计 |
6.4.2 完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激励机制设计 |
6.4.3 完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培训机制设计 |
6.4.4 完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沟通交流机制设计 |
6.4.5 完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监督考核机制设计 |
7 完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策略建议 |
7.1 完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策略建议 |
7.1.1 扩大公私合作的私方主体,促进公私合作主体的多元化 |
7.1.2 采取多种公私合作模式,促进公私合作方式的多样性 |
7.1.3 采取有效激励措施,促进公私合作服务效率的提高 |
7.1.4 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机制,为公私有效合作提供技术支持 |
7.1.5 构建公私合作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乡村公私合作及时有效沟通 |
7.1.6 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为公私合作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 |
7.1.7 完善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为公私合作的持续进行提供保障 |
7.2 本研究的创新与不足及研究展望 |
7.2.1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
7.2.2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
7.2.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综述 公共卫生服务提供的公私合作模式研究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件1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附件2 问卷调查表及访谈提纲 |
(9)海洋生态补偿的财政实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引言 |
0.1 论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 |
0.1.1 研究背景 |
0.1.2 研究目的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动态 |
0.2.1 国外研究现状与发展动态 |
0.2.2 国内研究现状与发展动态 |
0.2.3 文献综述简要评述 |
0.3 论文的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0.3.1 论文的主要内容 |
0.3.2 论文的研究方法 |
0.4 论文的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1 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的相关理论 |
1.1 海洋生态补偿 |
1.1.1 海洋生态补偿的概念和内容 |
1.1.2 海洋生态补偿的相关经济利益主体 |
1.2 海洋生态补偿的财政实现机理 |
1.2.1 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的理论依据 |
1.2.2 财政手段实现海洋生态补偿的必要性 |
1.2.3 财政手段实现海洋生态补偿的可能性 |
1.2.4 海洋生态补偿的财政实现机制 |
2 我国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的模糊评价 |
2.1 我国海洋生态补偿的形成与发展 |
2.1.1 我国生态补偿政策的历史回顾 |
2.1.2 我国海洋生态补偿的实践探索 |
2.2 基于模糊决策方法的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的综合评价 |
2.2.1 模糊决策评价方法简介 |
2.2.2 评判指标的选择 |
2.2.3 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影响因素强弱的模糊决策 |
2.2.4 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的影响因素结果分析 |
2.3 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存在的问题 |
2.3.1 资金筹集机制: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筹集不足 |
2.3.2 资金预算机制:海洋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 |
2.3.3 资金分配机制:海洋生态补偿资金运用效率低下 |
3 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的国际经验借鉴 |
3.1 资金筹集机制:拓宽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 |
3.1.1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税费的作用 |
3.1.2 建立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 |
3.2 资金预算机制:完善补偿方式及转移支付以平衡预算 |
3.2.1 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 |
3.2.2 补偿方式多样化 |
3.3 资金分配机制:合理选择补偿项目 |
3.3.1 通过税费优惠政策进行补偿 |
3.3.2 通过市场手段完善生态补偿项目 |
4 完善我国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的政策建议 |
4.1 我国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完善的框架设计 |
4.1.1 资金筹集机制 |
4.1.2 资金预算机制 |
4.1.3 资金分配机制 |
4.1.4 资金监督机制 |
4.2 完善海洋生态补偿财政实现机制的具体对策 |
4.2.1 进一步完善资金筹集机制 |
4.2.2 夯实区域间海洋生态补偿的财政平衡机制 |
4.2.3 优化海洋生态补偿项目的资金分配机制 |
4.2.4 建立海洋生态补偿资金运行的财政监督机制 |
5 结语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个人简历 |
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孤残儿童慈善与救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孤残儿童的生存状况 |
二、孤残儿童慈善与救助事业 |
三、慈善与救助中的政府与民间组织合作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孤残儿童群体相关研究 |
二、民间慈善组织相关理论与研究 |
三、简要述评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基本概念与相关介绍 |
一、孤残儿童 |
二、社会救助与慈善 |
三、民间慈善组织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理论工具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布局 |
三、理论运用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研究类型 |
二、具体研究方法 |
三、个案的选取 |
四、调查的开展 |
第三章 政府在孤残儿童慈善救助中的主导作用 |
第一节 政府机构在孤残儿童慈善救助中的角色 |
一、主管分管部门介绍 |
二、相关社会政策支持 |
第二节 政府的组织与机制不足 |
一、相关政府部门职能问题 |
二、国有福利院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共谋” |
三、福利“社会化”:政府责任的推诿 |
第三节 政府机构服务供应的不足 |
一、公共服务中的政府失灵 |
二、孤残儿童救助中政府供应不足 |
第四章 国有福利机构对孤残儿童的养护支持 |
第一节 作为全控机构的国有福利院 |
一、国有福利机构的性质与功能 |
二、院内孤残儿童的情况 |
三、机构内工作人员情况 |
第二节 国有福利机构的控制特征 |
一、与社会的隔绝 |
二、机构日常活动的“合理化” |
三、组织机构的官僚化 |
第三节 全控式机构下的后果 |
一、孤残儿童的权益损害 |
二、福利机构方面临的困境 |
第四节 制度性根源:单位制与社会福利“半社会化” |
一、单位制下的“低满意度” |
二、社会福利“半社会化”与民间力量的缺失 |
第五节 国有福利机构与外界合作情况 |
一、S县福利院与外界合作交流 |
二、T县福利院与外界联系与合作 |
三、J区福利院与外界联系与合作 |
第五章 民间慈善组织参与孤残儿童慈善与救助 |
第一节 孤残儿童慈善事业中的民间慈善组织 |
一、民间专业化慈善组织 |
二、民间草根志愿组织 |
三、民间慈善组织的机构特点 |
第二节 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路径 |
一、AY基金会的社会化专业化运营 |
二、AM基金会与政府的合作 |
三、JA义工组织的艰难跋涉 |
第三节 政府与民间慈善组织关系 |
一、政府机构与民间慈善组织之间的关系特征 |
二、政府与民间慈善组织的资源相互依赖 |
第四节 政府与民间慈善组织关系中的问题 |
一、政府对民间慈善组织的支持与管控 |
二、民间慈善组织面临的发展障碍 |
第六章 政策性建议与展望 |
第一节 政府培育和支持民间慈善组织 |
一、降低民间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 |
二、政府对慈善组织进行财政支持 |
三、加快慈善相关立法 |
四、建立对民间慈善组织的监督机制 |
五、政府应加强公民慈善意识的培养 |
第二节 民间慈善组织发展方向 |
一、妥善处理与政府的关系 |
二、发展民间慈善组织的志愿者队伍 |
三、发展民间慈善组织的科学运作机制 |
结语 |
一、研究创新与不足 |
二、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关于北仑区非公经济与税收关系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非政府组织参与少数民族社区教育角色与功能的个案研究[D]. 陈卓.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
- [2]基于“结构-行动”分析框架的宅基地退出机制研究 ——以宁波市为例[D]. 郑凯文. 浙江大学, 2019(07)
- [3]协同治理视角下基层工会的社会整合机制研究 ——以宁波市北仑区“小三级”工会建设为例[D]. 毛莉佳. 浙江工业大学, 2019(07)
- [4]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优化问题研究 ——以宁海县为例[D]. 杨晨. 浙江工业大学, 2019(07)
- [5]我国突发自然灾害应对中政企协同治理研究[D]. 李墨舒. 河南大学, 2016(03)
- [6]社区矫正基金的设立与管理研究[D]. 朱耀华. 华东理工大学, 2016(08)
- [7]行为能力视阈下的中国社会组织:基于集合案例的研究[J]. 余翔,李伟,李娜. 中国非营利评论, 2014(02)
- [8]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研究[D]. 周东华. 华中科技大学, 2014(07)
- [9]海洋生态补偿的财政实现机制研究[D]. 沈海翠. 中国海洋大学, 2013(03)
- [10]孤残儿童慈善与救助研究[D]. 廖静如. 南京大学, 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