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分权制衡理论视野中的司法独立与新闻自由之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刘晓婷[1](2019)在《表达自由与司法权威和公正:欧洲人权法院判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表达自由与司法权威和公正是民主法治社会尊重并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两者的共同目的都是守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但在各自运作中经常发生矛盾冲突,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令各国伤透脑筋。在世界范围内欧洲人权法院通过大量判例确立了审查表达自由与司法权威和公正案例的一般原则,体现为对法官和司法机构的保护,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一方面,对法官的保护是基于维护他人名誉这一目的,人权法院在处理表达自由与法官名誉权纠纷时注意区分:法官与普通公民、政治人物的身份;事实与价值判断;以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另一方面,对司法机构的保护是基于维护诉讼当事人权益这一目的,此类案件主要体现为对未决诉讼当事人诉诸公正审判、私生活不受干扰以及隐私权等人格权的保护,人权法院在此类案件中对新闻媒体、律师和法官这三类主体的表达自由进行保护,他们因特殊身份或职业而享有较高程度的表达自由。此外,表达自由与司法权威和公正的利益冲突还涉及第十条之外的公约其他条款所保护的权益,人权法院在审查双方就第十条表达自由范围内提交的案件时,很少对其他条款进行单独审查,而是将它们作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的题中之义一并解释。在“保护为主,限制为辅”原则下,欧洲人权法院裁定成员国对表达自由的干涉不违反第十条的十个案例值得注意,这体现了欧洲人权法院对成员国自由裁量权的尊重。同时本文还从实践层面对欧美处理表达自由与司法权威和公正冲突的不同之处进行简单比较,并得出结论:在司法信息的获取上,欧洲对媒体秘密信息源的保护优于美国;在司法活动的报道上,美国对表达自由的保护程度高于欧洲。欧洲人权法院在审查表达自由与司法权威和公正判例中形成的原则和经验,不仅为成员国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判例法依据,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权衡表达自由与司法权威和公正的冲突提供了参考。
竟辉[2](2018)在《当代中国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会思潮作为社会变迁的风向标、民众心理的显示器和价值观念的调适仪,在一定时期内对一个国家的建设、民族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与文化的繁荣产生着重要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对内思想解放程度的跃升、自由舆论平台的拓展和对外文化交流机会的增多、融入全球市场的加速,为中国多样化社会思潮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深厚土壤和广阔空间。一时间,个体与国家、本土与外来、传统与现代、民族与世界兼而有之的社会思潮在我国思想文化领域擘画了一幅异彩纷呈的景象。然而,社会思潮并不是人们心理动向和思想观点的单纯再现,其鲜明的阶级立场、明确的价值取向、强烈的政治诉求、系统的制度安排决定着它必然会向国家政策乃至国家政权渗透抑或侵蚀。在犹如万花筒般的当代中国社会思潮中,自由主义和新左派思潮就是衍生于改革开放新时期并有着强烈意识形态倾向和确定政治制度意向的社会思潮。随着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变革程度和思想分化裂度的不断加深,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围绕国内社会现实问题展开了激烈论战。这一激烈论战在当今中国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既从宏观层面反映了人们对中国向何处去的担心忧虑和认识分歧,也从微观层面折射出不同社会阶层、社会群体间复杂尖锐的利益矛盾和价值冲突。可以说,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之争,是在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关键时刻发生的一次具有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思想交锋。双方在体制内外、官方民间都有着一定的号召力、影响力,也都试图通过遮蔽、解构甚至颠覆主流意识形态而为中国社会发展寻找出路。但由于二者在方案设计上脱离中国发展实际,在利益关切上疏离广大人民群众,在价值理念上背离社会主流价值观,因而弥漫着浓厚的乌托邦色彩。毋庸置疑,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较量已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一种客观事实。通过对中西方自由主义和中国新左派思潮的学理概述,阐释了中西方自由主义的理论渊源、流变过程,同时分析了中国新左派思潮的概念内涵、理论依据和心理基础,从而展现了中国自由主义与西方自由主义、中国新左派思潮与西方新左派之间的内在关联。以此为切入点,通过梳理当代中国自由主义的生成环境、发展脉络、存在形式和当代中国新左派思潮的现实成因、嬗变历程、表现样态,能够从中发掘和总结出某些规律性特点。诚然,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演进所凸显的只是当前中国社会思潮多样化图景的冰山一角。在这个多样化图景中,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并非孤立的个体,二者同其他社会思潮存有密切联系。我们说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在基本立场、现实评价、政治主张等方面相对立,但并不排斥它们在意识形态、社会变革、现代建构和问题意识等方面有融通之处。反观20余年来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论争,其深刻的论争背景、宏大的论争主题、丰富的论争内容和嬗变的论争过程向人们呈现出当代中国社会思潮的纷争乱象。总体来看,无论是在理论的完整性方面,还是在实践的操作性方面,当代中国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都包含着太多的价值变量,它们针对的虽是同样的中国问题,却表现出不同的价值关怀。囿于各自理论逻辑的依附性、政治逻辑的排他性和思维逻辑的教条性,当代中国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既有理论主张上的误区和偏差,也有价值认知上的分野和悬殊。这主要表现在如何看待中国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文明模式、社会性质、改革开放、自由平等和全球化进程上。显而易见,这种内在的价值裂变向人们揭示了中国自由主义反马克思主义和中国新左派思潮非马克思主义主义的意识形态本质。为此,我们有必要再次审视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应然地位和实然境遇,从比较自由主义和新左派思潮各自价值诉求的视角出发,整体上把握二者同主流意识形态之间的离合关系,继而重点剖析和论证它们潜在的意识形态危害。然而问题在于,对任何一种思想体系的价值评价都要结合其所处的环境和所经的阶段来进行。众所周知,社会急剧转型的中国正遭受着思想分化、共识瓦解的阵痛。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论战的发生和发展,正好从某个侧面印证了这种阵痛背后所隐藏着的思想资源的短缺、匮乏。所以,面对新时代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艰巨任务,我们不仅要善于剥离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糟粕成分,努力规避它们的话语陷阱;而且还要勇于汲取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有益资源,准确把握它们的发展动向,通过不断对其价值整合,使之更好地契合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但从根本上说,要跳出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理论窠臼,突破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意识形态藩篱,除了必要的价值批判和资源借鉴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在实践层面予以超越。这就要求我们从原则遵循、方法探求和目标建构三个方面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在高擎改革开放旗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中彻底化解自由主义走“改旗易帜邪路”、新左派思潮走“封闭僵化老路”的风险。
钟俊[3](2015)在《论司法公正及其实现 ——基于马克思主义文本解读的中国式构想》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正是司法活动的永恒主题。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背景下,融合中国传统“公正”观念与西方“正义”原则,将“公正”诠释为“公平正义”,已成为我们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共识之一。同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为,理解“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不但要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并重,还要坚持法律标准与社会标准的统一。要实现司法公正,首先必须确保立法的公正。立法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在这点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法律应成为“人民自由的圣经”;立法如有偏私将无法实现司法公正;立法的内容应合乎“事物的法理本质”、合乎伦理。列宁则通过揭露资产阶级法律的阶级本质,认为立法应保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并做到条文严谨;在立法过程中要善于妥协让步,协调各方利益;同时,列宁主张为了革命需要,法律应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废止或修改。作为新中国法制建设的主要奠基人和积极参与者,董必武认为立法工作要调查研究、集思广益,真正反映人民的意志;要以实践经验为依据,并借鉴他国的经验。基于上述观点,为确保立法公正,一要健全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二要完善立法体制和机制,三要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鉴于建立健全一套切实可行的合宪性审查制度,是监督宪法实施最为有效的途径,加之我国存在的立法滞后、立法腐败、司法解释权异化等问题,都与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缺陷有关。因此,积极完善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对于确保立法公正乃至实现司法公正而言,都十分重要。独立司法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只有当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在审判中能够排除非法定程序与非法定事由的干预,司法活动才能真正做到不偏不倚。在这点上,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产阶级分权原则及其司法独立的同时,也对其历史进步意义予以了充分肯定,表现在:第一,揭示了分权制衡及司法权独立的进步意义;第二,指出了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的理论依据;第三,明确了司法独立的内涵包括法官独立。列宁的司法独立思想,不仅在其理论着作和指导苏俄司法建设的指示中得到体现,还在苏俄的革命法令和宪法中得到确认,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司法权要相对独立;第二,党不能干预独立审判。基于上述观点,结合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和社会转型期国情,我们应切实推进法院“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加强法官职业保障、规范党委政法委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完善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等改革,最终构建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制度。在大力推进司法独立的同时,必须积极发展司法民主,以防止司法腐败和司法专横,确保司法公正。在这点上,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较为丰富,表现在:第一,指出了资产阶级陪审制的阶级本质与历史意义;第二,明确了法官应由民主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第三,重视人民群众及社会舆论对审判的监督;第四,主张法院审判公开。列宁的司法民主思想与马克思、恩格斯一脉相承,内容包括:第一,主张人民定期选举代表参与审判,反对资产阶级通过资格限制而将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排除于陪审员之外的做法;第二,主张法官应由人民选举产生,反对资产阶级的法官终身制。第三,主张舆论监督审判和审判公开。基于上述观点,我们应切实推进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完善司法公开制度等改革,最终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司法民主制度。践行“司法为民”的价值理念,也是实现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重要路径。在这点上,马克思主要通过批判资产阶级对人民正当诉权的剥夺,强调国家应当将起诉权作为人民的基本权利予以保障。列宁则主张司法审判要尽可能方便群众,杜绝官僚主义作风。而董必武的司法为民思想,在他的“人民司法”理论当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具体包括:第一,司法的宗旨是为广大人民服务,维护人民的正当权益;第二,司法应当便民,采取最便利于人民的方法解决问题;第三,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申诉请求。基于上述观点,让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价值理念,一是要建立健全利民、便民的司法为民机制,二是要通过贯彻法[2014]140号文件切实解决“六难三案”问题,三是要在全体法官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工作。法官司法的过程,即是一个对法律文本的理解、解释和应用的诠释过程。在司法诠释的过程中,规范法官的司法诠释行为,确保法律解释方法得到正确的运用,对于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防止司法恣意,实现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点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以下主张:第一,法律的适用和解释需要由法院的法官来进行;第二,法官在司法实践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是立法的重要补充;第三,法官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理智和良心来解释法律,而不应囿于法律的原意。基于上述观点,为解决法官司法诠释行为的规范问题,我们除了健全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以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对审判工作的指导,确保相同案件相同处理、类似案件类似判决外,还应当认真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改革决定,通过健全完善法官制度,大力提高人民法院的法官队伍素质。
杨秀[4](2012)在《法治评论及其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以《人民日报》、《新京报》、《法制日报》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从新闻实践来看,法治评论在媒体中已经相当普遍。一方面,媒体评论生产中十分重视从法治的视角来思考各种新闻事件和社会问题,法治立场成为媒体对待当今中国社会问题的一种重要态度。另一方面,法治评论在媒体上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在一些媒体上法治评论达到了评论总数的三分之一,还有媒体提出要成为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法治媒体之一。总之,法治评论已经介入到法治的理念、制度和文化建设的各个层面。哈贝马斯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中提到了民主商谈对于法治的意义。他认为公共领域与法治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它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共领域内部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二是公共领域的权力化问题。本文将研究问题聚焦于第二个问题,即在考察法治评论发展概况的基础之上主要探讨法治评论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这一研究必将深化对法治商谈公共领域与法治建设之间关系的理论认识,也将为媒体的法治评论实践提供一些理论维度的关照和反思。第一章“绪论”。法治评论是指与法治(理念、制度、文化)有关的各种评论文章。法治评论相关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与评论相关的研究,主要是评论政治功能,特别是对评论所构建的公共领域及其作用的研究;第二类是媒体与法治的关系,既有媒体与立法之间的关系,也有媒体与司法之间关系的研究。特别是后者是目前新闻传播学界研究的热点。但是,对于法治评论在法治建设中作用的研究还是非常匮乏的。法治评论是媒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功能和特征使其成为媒体作用于法治建设最重要的形式之一。法治评论与法治建设关系的理论支撑主要来自于市民社会、法的合法性、舆论监督、法的公众认同以及话语民主这五大理论资源。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选取了《人民日报》、《新京报》、《法制日报》三份有一定代表性的报刊中2006—2010年之间的法治评论文章近三千篇作为研究样本。同时,对于法治评论生产过程和相关的参与者进行了实地调研和深度访谈。本文所要论证的最终观点是法治评论对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说明这一结论,本文的分析逻辑以及从第二章开始各章的写作思路是:媒体在法治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法治评论的基本状况,提出法治评论在媒体参与法治建设中具有自己明显的优势,是法治建设中主要的动员者和推动者;法治评论立法中的作用在于立法议程的启动和法案的辩论;法治评论在司法中的作用是对于司法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进行监督。第二章“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媒体角色”。对中国法治建设现状的叙述表明,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有了不少的进步。媒体与法治建设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互动性增强。主要表现在媒体能够对立法、司法过程产生重大的影响。立法中,媒体的参与影响立法过程中的利益表达与利益衡量,从而推动立法民主化目标的实现;司法中,媒体监督司法是对司法正义的有益补充。第三章“法治评论及其在法治建设中的角色”。法治评论在法治建设中作用的发挥离不开评论功能发生“大变局”的背景,法治评论也就带有了时评的功能和特征,法治评论因此也就具有了丰富的功能。法治评论的主体,包括媒体内部的评论员、编辑,以及外部公众中的法治时评作者。他们对于法治评论功能的认识和理解能够对法治评论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法治评论生产机制的探讨表明法治评论代表的是媒体在法治问题上的立场,这也是媒体影响法治事件及其作用得以发挥的重要条件。法治评论的基本状况是其作用产生的外在条件。在此基础上,第四节中进一步指出法治评论在媒体法治建设参与中具有明显的优势,是法治建设中的动员者和推动者。第四章“法治评论在立法参与中的作用”。法治评论在立法中的作用主要是启动立法议程,使得法治评论中的立法议题转变成为制度内立法议程的过程,主要内容是在立法立项和提案的过程中,法治评论对公众立法诉求的表达被正式的制度内程序所吸收,由此实现了立法过程的“问需于民”。“醉驾入刑”即为法治评论启动立法议程的典型案例。法治评论参与立法的第二项重要作用是参与法案的辩论,其内容是法治评论围绕法案起草,以及立法公共征求意见过程中公布的法案展开辩论,从而成为正式制度内立法辩论不足的重要补充,由此实现立法过程的“问计于民”。“拆迁条例”修法是体现法治评论法案辩论作用的代表性案例。第五章“法治评论在司法参与中的作用”。法治评论在司法中的作用是对司法程序和结果的监督,即对司法过程中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两个重要问题的监督。其中法治评论对于程序正义问题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司法的不同阶段程序正义的相关原则和法律是否得到了有效地执行。法治评论对程序正义进行监督的典型案例是杨佳袭警案。另一方面,法治评论对司法实体问题的监督成了法治评论发展中一种新的现象,法治评论对实体问题的监督主要是指审判过程中通过法治评论中法律的辩论对案件定性问题发表看法。法治评论对于司法个案从程序角度的监督效果有时候会非常明显,可以弥补一些司法个案中正义无法实现的问题,对于司法实体正义的监督则孕育着司法制度创新的可能,即有助于司法在吸纳民意方面推进相关制度的建设。总之,法治评论对于司法的监督是一种补救性的,而不是日常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对于司法个案正义的实现以及司法制度的完善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结语部分,对于法治评论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笔者期待法治评论能够进一步强化其在法治建设当中的作用,并且提出了通过在法治评论发展中倡导一种有利于推动法治建设的价值观、利用好各种外部的资源、培养社会公众的公共精神、完善法治发展过程中与媒体关系的制度建设,以及加强法治评论人才培养等五个方面来共同推动法治评论作用的更好发挥。
黄秋生[5](2012)在《宪政设计研究》文中指出本文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宪政的概念、人类社会制度的设计简史、宪政设计的基本原则与技术要求、宪政设计之政治、经济、文化与权利保障制度设计以及宪政中国设计的基本思路。本文认为,宪政是一种社会形态。中外新旧宪政论主要是从政治制度与政治形态来把握与解释宪政。然而真实的状况是,当人造的宪法取代国王成为法律之母后,由宪法统摄的整个法律体系调整了人类社会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生活,宪政成为了取代王政并与之相对应的一种社会形态。宪政可以设计。社会制度不是天生的,是人造的,人类社会一直在设计社会制度。不过,在宪政产生以前,人类社会一直在被动地接受统治阶级设计的社会制度,并且这种社会制度被披上了神授的外衣。宪法和宪政的产生,就是人民为自己设计社会制度的开始。宪政设计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与理念。宪政的基本原则是支撑起宪政大厦这个社会形态的精神支柱,因而也是宪政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而言,宪政有民主、共和、法治与人权四大基本原则,四大基本原则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缺一不可,贯穿了整个宪政,使宪政成为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宪政设计是一门技术。要贯彻落实宪政原则的理念和精神,必须遵循一定的技术规范,掌握一定的技术要求,才能把宪政的民主、共和、法治与人权原则内化于具体的经济、政治与文化制度之中。这些技术要求很多,主要有:个人本位兼顾公益、权利与权力相生相克、权力与权力相互制衡、权利(职权)与义务(职责)相一致、权力(权利)的内部自治与外部控制相结合等。由于宪政是一种社会形态,则宪政设计的内容就不仅仅是政治制度设计,还包括经济与文化制度设计,更重要的是,要设计好权利保障制度。人的自由是复合的自由,只有按照宪政设计的原则与技术要求来设计政治、经济、文化与权利保障制度,人的复合自由才能实现最大化。最后,根据宪政设计的基本原则与技术要求,结合中国的社会实际,提出了宪政中国设计的基本思路,那就是按照宪政的总体要求,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与权利保障制度改革,以期使伟大的祖国走上个人自由与社会繁荣的康庄大道。
胡菡菡[6](2011)在《法官对舆论监督的态度研究 ——以针对特殊案件审判的舆论监督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研究的特殊案件指的是当时双方关系涉及干群、贫富等社会冲突问题的未决案件。一直以来中国相关政策法规都不鼓励媒体采访报道未决案件,但在现实情境中,法官却难免要不断面对针对特殊案件审判的媒体监督。互联网出现以后,公众对一些特殊案件的讨论更先于媒体报道出现,成为比媒体监督更难应对的网民言论监督。研究法官对舆论监督的态度,事实上是在推导舆论监督司法是否有效,权力腐败、司法不公等问题能否通过司法公开得到遏制。根据对张金柱案、邓玉娇案、杭州飙车案等的个案分析和对既往研究的文献回顾,本文假设:法官断案的最高准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在进行特殊案件审判时却会受到舆论影响,使定罪量刑的具体过程偏向舆论要求。舆论监督司法在这种情况下也较容易取得效果。通过对381位法官的问卷调查,本文发现预先设立的研究假设不能完全成立。这是因为法官将媒体和公众看成不同的舆论主体,民意只有与媒体报道形成舆论合力才‘能对未决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而且一般而言这种影响只停留在对法官的心理影响层面,舆论监督真正能发挥作用还需要行政权的重视和推动。通过调查,本文还发现法官认可未决案件舆论的成因就是当前日渐凸显的社会阶层矛盾和冲突,但是多数法官对公开未决案件信息是否能缓解社会矛盾心存疑虑。一方面,法官承认中国社会的权力结构失衡;另一方面,法官又不能确认权利对权力的制衡是否有效和可行。更重要的是,法官群体对公众的政治素养和民主诉求都有质疑,多数法官更倾向于使用媒体监督司法,而非民意监督司法。最后的调查结果显示,多数法官要求适当放宽媒体对未决案件的报道,但适当限制公众对未决案件的讨论,因为前者可以起到引导舆论的作用,而后者的非理性则有可能激化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公众对司法,司法对公众都缺乏应有的信任,私权利制衡公权力的学者理想在现实中难以成型。社会冲突论提示,社会冲突能促使执政者调整政策,使社会在认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不断向前发展。但这一观点,可能很难获得被调查法官的认可。法官们无法确认公众的政治素养和民主素养是否能担当监督司法的重任,尽管当下社会矛盾突出,多数法官也并不认为放开公众对未决案件的讨论可以推动相关政策的调整。从法官的建议出发,本文提出适当放宽媒体对未决案件报道限制的具体方法即合理怀疑原则。这样,无论是从促进公众表达权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平衡司法与舆论关系的角度出发,都有助于特殊未决案件的恰切处理。被调查法官普遍认为公众对司法抱有不信任感,同时问卷调查也显示被调查法官对网民言论的可信度、理性度和社会功能也抱有不信任感。在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的情况下,要避免类似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其基础是加强私权利与公权力之间的信任。作为代表公权力执行审判权的司法,更要与公众、媒体建立互信的关系,其主要的路径之一就是司法公开,本文建议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使批具有公信力的普通公众进入法庭,这对构建司法与公众的互信,消弭社会矛盾应具有积极作用。总体而言,本文认为中国司法构建与公众互信的局面,正面应对舆论吁求公平、正义的声音才是平衡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关系以及解决社会矛盾的真正方法。
李晨[7](2011)在《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是民主法治国家两项智慧而珍贵的结晶、两大同等重要的价值。新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石之一,司法独立则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二者之间又呈现出复杂的关系。现实情境中,媒体与法院从各自立场出发,即媒体为实现新闻自由积极介入司法活动,法院基于司法独立则排斥媒体的干扰,导致二者冲突的升级。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在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夹击”下,一些案件上升为公共事件,案件的审理结果受到影响,案件裁判结果的正当性受到质疑,导致司法的独立性更加脆弱,司法的信赖危机越发严重。另一方面,近年来,法院积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交流,加大对媒体权利的保护,主动接受媒体监督。但是,从现在的发展态势看,媒体就一些热点焦点案件的“监督力”受到公众的积极评价,而法院为促进公正审判所作出的工作努力及其整体形象则得不到应有的评价。本文首先从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概念、发展、理论基础、特性分析入手,从价值取向、宪政功能、承载体制、运行机理四个方面全面厘清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关系,而不是简单将二者定位于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其次从现实入手,分析媒体与法院冲突的样态及网络时代中二者关系的不均衡发展态势,并对折射出的问题予以理性反思;最后在对域外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平衡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关系的经验进行比较和考量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国情和现状,提出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和谐关系构建的原则和具体制度设计意见,以期为我国的新闻法制建设作出微薄贡献。除了“导论”和“结语”,全文共分六章(第1章至第6章)。第1章简要阐述新闻自由的内涵、理论基础、权利实现与受制等基本问题,说明其是一项重要权利但要防止滥用。首先,笔者通过回顾中西新闻自由思想的历史演进,分析其内涵及权利属性;其次在梳理国外新闻自由发展脉络的基础上,多角度阐释新闻自由的理论基础;最后进一步分析新闻自由实现的条件、方式,特别指出为防止新闻自由权滥用应对其进行限制。第2章就司法独立的概念、基本要素、历史演进及司法受制等展开简要论述,说明其是民主社会一项重要价值,但其作为权力应受到制约。首先,笔者对各种界定司法概念的学说进行评析,阐述司法权的内涵、特性、权能及基本特征;其次,从理论探索和制度实践两方面,介绍了不同历史时期人们诉诸司法独立制度的价值吁求;再次,从司法权、法院及法官的独立阐述其基本要素,并结合我国具体实际阐述司法独立的特殊性,指出影响司法独立的制度性障碍;最后特别指出与司法独立并存的一个理念就是司法受制。第3章从价值取向、宪政功能、体制架构和运行机理四个视角,全面厘清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关系。首先,笔者以价值目标为视角,认为二者在追求自由、正义、秩序价值方面有着统一性;其次,以权力制约为视角,认为二者均具权力制约的功能导致在宪政功能上具有一致性。为有效制约权力尤其是行政权,二者又具有互补性;再次以媒体与法院关系为视角,从二者在我国在接受执政党领导上的一致性、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契合性、自身发展方面双方具有的互补性三方面论述二者在承载体制上的相容性;最后,以媒体与法院之间的现实冲突为视角,从二者作为价值的固有特性、运作方式及各种主客观因素方面,分析二者在运行机理上的对立性。笔者认为,在应然层面上,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在保护人权、实现社会正义、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上是相互促进与统一的。在实然层面上,媒体与法院分别是这两大价值的主要载体,不同的价值主体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强调两种价值的某一个方面时,就导致了价值冲突。二者在我国政治生态环境中通过现有权力机制尚能控制它们之间的冲突,但对二者冲突的危害性不可低估。它们都是民主与法治的重要力量,它们的冲突只会削弱彼此的力量和价值,整个社会也要为此付出代价。民主法治建设的进步,呼唤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和谐发展,而二者和谐发展关系的形成有赖于观念的进步和制度的安排。第4章在介绍媒体与法院冲突样态的基础上,对网络时代中媒体与法院关系的发展态势及折射的问题予以理性反思。媒体与法院的冲突由来已久,媒体为实现新闻自由权积极介入司法活动,法院基于司法独立排斥媒体的干扰,导致二者冲突的升级。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个人的表达自由权在网络中得到充分发展,且网络日益成为多种话语权共存的空间。在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夹击”下,一些案件的审理结果受到影响,一些案件裁判结果的正当性受到质疑,导致司法的独立性更加脆弱,司法的信赖危机越发严重。另一方面,近年来法院积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交流,加大对媒体权利的保护,主动接受媒体监督。但是,从现在的发展态势看,媒体就一些热点焦点案件对司法的“监督力”受到公众的积极评价,而法院为促进公正审判所作出的工作努力及其整体形象则得不到应有的评价。这种发展态势已不容小觑,需要构建相应的制度予以调整。第5章以比较法的方式,着重对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及国际标准调整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关系的立法与实践进行比较、评析,理清这些国家调整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关系的思想变化与制度变迁,并为笔者结合我国国情,探寻协调与平衡媒体与司法冲突的制度,提供有益借鉴。第6章以我国调整媒体与法院关系制度的现状及缺憾为切入点,构建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和谐关系的具体制度。首先,笔者从社会责任理论入手,提出加强媒体自律与网络伦理建设,理性处理与法院的关系;其次,提出法院要加强自我完善,以减少媒体对其负面评价;最后,从现有制度缺失入手,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和谐关系制度构建的基本取向、原则及具体路径,以此实现二者共赢的局面。
倪寿明[8](2011)在《司法公开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司法公开是现代民主法治的基本理念,是对司法权进行民主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其核心是把司法权置于阳光下,让司法裁判经得起检验、推敲与评判,从而达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的良性循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司法公开工作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近年来,司法公开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积累了许多好经验,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论文从保障司法权、诉讼权、民主权的价值目标出发,总结了司法公开从思想到原则进而形成制度的历史进程和最新发展,初步研究了司法公开的理论依据,详细探讨了司法公开的基本内容及其例外的适用,深入分析了司法公开和媒体传播之间的复杂关系,积极倡导建立一个以公开透明为基础的公共服务型司法体系。全文共五章十九节二十万余字。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司法公开概论。第一节重点分析了审判公开与司法公开在内涵与外延上的不同,明确了司法公开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第二节从考察司法公开的萌芽与雏形入手,分析了司法公开从思想、原则到制度的演进过程。第三节阐述了我国司法公开的历史发展情况,特别是现阶段司法公开的制度建设情况。第二章司法公开的理论依据。任何成功的制度皆有成熟的理论依据。第一节阐述了知情权理论,分析了知情权的基本概念、人权本质、法律保障、法律边界和在我国的确立与发展。第二节阐述了表达权理论,分析了表达权的基本概念与价值、表达权与民意的形成、表达权的法律保障与法律边界、审理表达权案件的基本准则。第三节阐述了监督权的基本概念、监督权的两种主要类型、监督权的主要制度价值、完善监督权的基本保障。第四节分析了司法公开的保障功能,认为推进司法公开的本质在于保障司法权、诉讼权和民主权。第三章司法公开的主体内容。认为我国现有的司法公开制度是在宪法中予以确认,由各部门法分别予以规范,再由司法机关确定具体规则的制度体系。第一节依据司法公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这一总原则,分析了司法公开的依法、及时和全面三原则。第二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阐述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的内涵与外延,以及在实践中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第三节阐明了司法公开的三种基本方式,即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机构开放。第四节分析了我国司法公开的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司法公开的保障和救济措施。第四章司法公开的限度与例外。有公开就有例外。第一节分析了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即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第二节分析了酌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即当事人提出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离婚、进入调解程序,或是双方当事人合意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第三节阐述了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认定程序,建议建立商业秘密临时司法保护制度,并就不公开审理案件异议的监督途径进行了深入研究。第四节对合议庭“秘密评议原则”进行了深入阐述,重点分析了合议庭评议过程是否公开和合议庭少数人意见是否公开等问题,提出了“秘密评议”的救济措施。第五章司法公开与媒体传播。司法公开必须借助于媒体,媒体是司法公开的重要途径和平台,没有媒体的介入,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开,就不是彻底的司法公开。第一节在阐述媒体作用和媒体推进司法公开的方式后,重点阐述了司法与媒体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二节就建立和完善司法新闻发布制度进行了多角度的论述。第三节专门研究了庭审直播问题。第四节结合司法与媒体关系中一些复杂情况,重点分析了诉讼参与人法庭外陈述问题,提出了建议性的意见。
胡新桥[9](2010)在《报道权与司法权的冲突与化解 ——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犯罪报道为视点》文中提出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新闻法制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作为民主法治社会的两个基本价值规范,拥有着天生的对抗性;但是同时他们也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这种共同的价值追求也就为两者最终实现共存提供了可能性。过往一提到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一般是从言论自由和审判独立角度进行的论述分析,而较少有人结合中国犯罪报道这一特殊新闻报道题材进行梳理分析,更没有人把对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冲突这一论题置于报道权与司法权冲突这个视角。笔者以为,我们过去的研究更多地集中在对于外来概念的逻辑演绎推理上,而较少面对中国法治与新闻媒体发展的客观现实进行历史的纵向梳理和横向的跨学科论证。在此认识的基础上,笔者把司法权概念不仅仅局限在西方尤其是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国家主流观点基础之上,而是结合中国现实层面司法权的具体设置基础之上,并集中在刑事犯罪的一般程序(侦查——起诉——审判)框架内,来结合现实对中国大陆近三十年的犯罪报道中报道权和司法权的冲突进行分析,进而从新闻学和法学角度提出可能的解决路径。本论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对中国近三十年犯罪报道中报道权与司法权的冲突与化解问题进行了论述。在第一章中,笔者分三节梳理了自改革开放始到网络时代报道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冲突由隐形化到凸显再到面临的新挑战,不是从历史分期的角度进行纵向的案例梳理,而是紧紧围绕不同时期的报道案例、结合不同的传播方式所反映的报道权与司法权之间冲突的特征进行述与析,在回顾报道历程的同时对报道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冲突进行了归纳总结,努力找出伴随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报道产生、发展过程而出现的报道权与司法权冲突出现、演变历程。第二章中,按照刑事侦查阶段的、刑事起诉阶段和刑事审判阶段的刑事案件报道的基本流程(这也是一宗刑事案件必须要经过的正常司法程序),笔者集中梳理了报道权分别与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之间的冲突表现以及分析报道权与司法权之间工作程序不同和专业化要求不同对冲突的影响。第三章中,笔者集中分析了报道权与司法权冲突形成的影响因素,指出犯罪报道从业人员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自身专业性素质不足是造成两权冲突的因素之一,并把报道权与司法权放置到社会大环境中进行了分析,结合《楚天都市报》进行了相应的文本分析,认为媒介商业化和司法权配置本身存在的问题也是造成报道权与司法权之间冲突的更为隐蔽的因素。在第四章中,笔者提出了化解报道权与司法权冲突的可能路径,主要是在现有框架下提升媒体和司法机关双方的专业性,媒体不仅要进一步坚持新闻专业主义,还要在坚持专业主义的基础上提升犯罪报道的法律专业主义,以达到司法适应的目标,另一方面司法机关也要在进一步提升法律专业主义的基础上增强司法信息公开的意识和制度建设;除此之外,笔者还从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制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认为媒体报道权利应该实现最大化,社会信息的公开透明流通才有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当然这种最大化也需要建立在既有法律框架内。提高媒体和司法双方的法律专业主义和新闻专业主义,并不能从根本上破除报道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冲突。这是笔者考虑到中国当下的媒体环境和法治环境现实所深感担忧的方面。笔者以为,在当下中国,媒体和司法都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化”或“职能化”,而更多的是一种“权力的工具”,这也就使得双方没有办法从根本上破除“权力的藩篱”。
章瑞[10](2010)在《舆论监督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舆论监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一种重要的监督形式,对于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促进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均具有重要意义。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对舆论监督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再加上现代化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以及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我国的舆论监督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实践中也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有关舆论监督的研究也逐渐成为我国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之一。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本文选择了舆论监督作为研究对象,对舆论监督的基本理论、目前我国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舆论监督概述。在这一章中,笔者回顾了舆论监督概念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并在对以往舆论监督概念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舆论监督的概念,之后笔者又对舆论监督的性质、特征和功能等舆论监督的基本理论问题做出了探讨;第二章为舆论监督的理论与实践。在第一节中,笔者对西方国家的舆论监督理论、经典作家的舆论监督理论以及中国共产党的舆论监督理论做出了归纳和阐述;在第二节中,笔者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舆论监督实践和我国的舆论监督实践做出了回顾。第三章为我国舆论监督的现状分析。在这一章中,笔者主要阐述了我国舆论监督所面临的发展机遇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舆论监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主要包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新闻媒体日益成熟、网络监督提供契机等四个方面。同时我国的舆论监督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包括部分领导干部对舆论监督的认识存在误区、舆论监督遭遇权力干涉、舆论监督缺乏法律保护、舆论监督缺乏力度、新闻媒体腐败严重等五个方面。第四章为加强和完善我国舆论监督的对策。笔者主要针对我国舆论监督目前存在的问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提出了对策。在宏观对策方面,笔者提出要正确处理舆论监督与党的领导以及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关系,同时提出要加强舆论监督的相关立法,为我国的舆论监督提供法律保障。在微观对策方面,本文从创新舆论监督的形式和提高舆论监督的方法与艺术两个方面提出了增强我国舆论监督实效的措施,力求对我国的舆论监督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论分权制衡理论视野中的司法独立与新闻自由之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分权制衡理论视野中的司法独立与新闻自由之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1)表达自由与司法权威和公正:欧洲人权法院判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难点与创新点 |
第一章 原理:表达自由与司法权威和公正的基本理论 |
一、表达自由的法理及基本价值 |
(一) 表达自由的法理 |
1、基本内涵 |
2、法律保障 |
3、限制因素 |
(二) 表达自由的基本价值 |
1、追求真理 |
2、健全民主 |
3、实现自我 |
二、司法权威和公正的法理及基本价值 |
(一) 司法权威和公正的法理 |
1、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 |
2、一体两翼: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之关系解读 |
3、保障与实现 |
(二) 司法权威和公正的基本价值 |
三、对立统一: 表达自由与司法权威和公正之关系 |
(一) 同归: 价值取向的一致性趋于统一 |
1、司法权威和公正保障自由 |
2、表达自由维护社会正义 |
(二) 殊途: 权利属性的差异性导致对立 |
1、司法独立排斥媒体监督 |
2、不同的运作方式存在冲突 |
第二章 阐释: 《欧洲人权公约》中的表达自由与司法权威和公正 |
一、公约第十条表达自由条款解读 |
(一) “权利法案”:表达自由的正面保障 |
1、表达自由的主体 |
2、表达自由的内容 |
3、表达自由的类型 |
4、表达自由的形式与手段 |
(二) “责任与义务”:表达自由的反面限制 |
1、负有“责任和义务” |
2、受到“形式、条件、限制和惩罚的”约束 |
二、审查表达自由案件的一般法理:五阶段法 |
(一) 是否属于表达自由 |
(二) 公权力是否构成干涉 |
(三) 干涉是否具有正当性 |
1、合法性:“依法律规定” |
2、合目的性:“一个或多个合法目的” |
3、合比例性:“为民主社会所必需” |
三、合法目的: “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 |
(一) 对司法的特殊考虑 |
(二) 与表达自由的冲突权衡 |
1、Sunday Times案 |
2、Barfod案 |
第三章 分析:相关判例研究 |
一、判例基本情况 |
二、对法官和司法机构的保护 |
(一) 对法官的保护 |
1、区分法官与普通公民、政治人物 |
2、区分事实和价值判断 |
3、区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 |
(二) 对司法机构的保护 |
1、新闻媒体的表达自由 |
2、律师的表达自由 |
3、法官的表达自由 |
(三) 与其他条文的冲突 |
三、成员国胜诉的十个案件:对成员国自由裁量权的尊重 |
第四章 比较:欧美表达自由与司法权威和公正的权衡之道 |
一、对法官名誉的保护 |
二、对司法机构的保护 |
(一) 司法信息的获取 |
(二) 司法活动的报道 |
结论 (余论)欧洲人权法院相关判例的影响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2)当代中国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目的 |
1.1.3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内容、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的根本内容 |
1.3.2 研究的基本思路 |
1.3.3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研究拟有创新点 |
1.4.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中西语境下的自由主义与中国的新左派思潮 |
2.1 西方自由主义的源流与意蕴 |
2.1.1 西方自由主义的理论渊源 |
2.1.2 西方自由主义的历史演进 |
2.1.3 西方自由主义的价值硬核 |
2.2 中国自由主义的流变与命运 |
2.2.1 中国自由主义的百年流变 |
2.2.2 中国自由主义的理论实质 |
2.2.3 中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命运 |
2.3 中国新左派思潮的理论考察 |
2.3.1 新左派思潮由来与概念 |
2.3.2 新左派思潮的理论依据 |
2.3.3 新左派思潮的心理基础 |
第三章 当代中国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缘起发展 |
3.1 当代中国自由主义的缘起发展 |
3.1.1 当代中国自由主义的生成环境 |
3.1.2 当代中国自由主义的发展脉络 |
3.1.3 当代中国自由主义的四重面貌 |
3.2 当代中国新左派思潮的缘起发展 |
3.2.1 当代中国新左派思潮的现实成因 |
3.2.2 当代中国新左派思潮的嬗变历程 |
3.2.3 当代中国新左派思潮的表现样态 |
3.3 两大社会思潮呈现的规律性特点 |
3.3.1 理论根基的依附性 |
3.3.2 实践取向的政治性 |
3.3.3 受众群体的广泛性 |
3.3.4 价值理念的排他性 |
3.3.5 认知方法的教条性 |
第四章 当代中国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现实定位 |
4.1 当代中国主要社会思潮的一般图景 |
4.1.1 当代中国社会思潮的萌生及其特征 |
4.1.2 自由主义与其他社会思潮相互关系 |
4.1.3 新左派思潮与其他社会思潮之关联 |
4.2 中国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融通 |
4.2.1 意识形态: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共同属性 |
4.2.2 社会变革: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共同论域 |
4.2.3 现代建构: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共同主旨 |
4.2.4 问题意识: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共同心理 |
4.3 中国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论争 |
4.3.1 中国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论争背景 |
4.3.2 中国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论争主题 |
4.3.3 中国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论争内容 |
4.3.4 中国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论争过程 |
第五章 当代中国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价值裂变 |
5.1 当代中国自由主义的理论误区 |
5.1.1 经济领域推崇“三化政策” |
5.1.2 政治领域宣扬“宪政民主” |
5.1.3 文化领域存有“崇洋心态” |
5.1.4 意识形态领域主张多元化 |
5.1.5 民生领域倡导“福利个人化” |
5.1.6 价值观领域标榜“普世价值” |
5.2 当代中国新左派思潮的理论偏差 |
5.2.1 追求绝对平等 |
5.2.2 拒斥市场经济 |
5.2.3 钟爱全面民主 |
5.2.4 鼓吹历史虚无观 |
5.2.5 反对全球化进程 |
5.2.6 鼓吹新改革开放观 |
5.3 当代中国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价值分野 |
5.3.1 崇拜市场与反对市场的力量博弈 |
5.3.2 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的不同偏爱 |
5.3.3 文明趋同论和距离论的口舌之辩 |
5.3.4 自由优先或平等至上的情感纠结 |
5.3.5 全球化与反全球化间的内在张力 |
5.3.6 社会性质上姓社姓资的定性分歧 |
第六章 当代中国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意识形态危害 |
6.1 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建设的战略地位、中心任务和多重困境 |
6.1.1 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建设的战略地位 |
6.1.2 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建设的中心任务 |
6.1.3 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建设的现实困境 |
6.1.4 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建设的实践要求 |
6.2 当代中国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同主流意识形态关系辨析 |
6.2.1 当代中国自由主义与主流意识形态 |
6.2.2 当代中国新左派思潮与主流意识形态 |
6.3 当代中国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意识形态危害的主要表现 |
6.3.1 抽离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经济基础 |
6.3.2 恶化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社会环境 |
6.3.3 消解民众对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认同 |
6.3.4 弱化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绝对领导 |
6.3.5 争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网络阵地 |
第七章 当代中国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应然启示 |
7.1 竭力规避中国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话语陷阱 |
7.1.1 促进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相结合 |
7.1.2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
7.1.3 深化国企改革与民企发展的互动 |
7.1.4 健全分配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7.1.5 拓展公民合理有序政治参与渠道 |
7.1.6 以打造命运共同体扞卫国家主权 |
7.2 合理借鉴中国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理论资源 |
7.2.1 以市场机制为动力促进经济发展 |
7.2.2 以人民民主为目标统摄政治实践 |
7.2.3 以思想争鸣为遵循推动文化繁荣 |
7.2.4 以共享共富为导向引领社会改革 |
7.2.5 以反腐倡廉为抓手维护党的形象 |
7.2.6 以问题回应为契机增进话语认同 |
7.3 准确把握中国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发展动向 |
7.3.1 场所分布的多域化 |
7.3.2 表现形式的学术化 |
7.3.3 政治诉求的公开化 |
7.3.4 传播路径的网络化 |
7.3.5 受众对象的低龄化 |
第八章 当代中国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实然超越 |
8.1 在实现中国梦过程中始终高擎改革旗帜 |
8.1.1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 |
8.1.2 遵循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方法 |
8.1.3 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目标 |
8.1.4 激发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力量 |
8.1.5 优化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外环境 |
8.2 多元社会思潮中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
8.2.1 夯实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经济基础 |
8.2.2 创新我国政治文明发展的民主形式 |
8.2.3 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 |
8.2.4 优化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社会环境 |
8.2.5 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绝对领导 |
8.2.6 改善和创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模式 |
8.3 自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 |
8.3.1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
8.3.2 深度发掘优秀传统文化 |
8.3.3 促进不同文明交流互鉴 |
8.3.4 强化理论学习宣传教育 |
8.3.5 培植理性平和社会心态 |
8.3.6 坚决与错误思潮作斗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3)论司法公正及其实现 ——基于马克思主义文本解读的中国式构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司法公正的诠释 |
第一节 司法及其特征 |
第二节 公正与正义 |
一、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公正” |
二、西方思想语境中的“正义” |
第三节 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 |
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并重 |
二、法律标准与社会标准相统一 |
第二章 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之一:确保立法公正 |
第一节 立法公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文本中的立法公正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立法公正思想的文本解读 |
二、列宁立法公正思想的文本解读 |
三、毛泽东、董必武立法公正思想的文本解读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立法公正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
二、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改革的主要观点 |
三、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改革的个人设想 |
四、合宪性审查制度改革与人民政协建设 |
第三章 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之二:保障司法独立 |
第一节 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文本中的司法独立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司法独立思想的文本解读 |
二、列宁司法独立思想的文本解读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司法独立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稳步推进法院“去地方化” |
二、逐步实现法院“去行政化” |
三、大力加强法官职业保障 |
四、努力规范党委政法委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
五、不断完善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
第四章 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之三:发展司法民主 |
第一节 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文本中的司法民主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司法民主思想的文本解读 |
二、列宁司法民主思想的文本解读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司法民主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
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三、加强舆论对司法的监督 |
四、完善司法公开制度 |
第五章 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之四:践行司法为民 |
第一节 司法为民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文本中的司法为民思想 |
一、马克思、列宁司法为民思想的文本解读 |
二、董必武司法为民思想的文本解读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司法为民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建立健全利民、便民的司法为民机制 |
二、切实解决“六难三案”问题 |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第六章 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之五:规范司法诠释 |
第一节 司法诠释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
一、司法诠释与法律解释方法 |
二、法律解释方法对实现司法公正的作用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文本中的司法诠释思想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司法诠释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规范法官司法诠释行为的主要途径 |
二、规范法官司法诠释行为的制度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法治评论及其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以《人民日报》、《新京报》、《法制日报》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导言部分注释 |
第1章 、绪论 |
第1节、法治评论的概念界定及其研究概况 |
第2节、本研究的主要参考理论 |
第3节、研究框架和方法 |
第1章注释 |
第2章 、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媒体角色 |
第1节、中国法治及其建设概述 |
第2节、媒体参与立法推动立法民主化目标的实现 |
第3节、媒体监督司法促进司法正义目标的实现 |
第2章注释 |
第3章 、法治评论及其在法治建设中的角色 |
第1节、法治评论发展概述 |
第2节、法治评论的主体考察 |
第3节、法治评论的生产机制 |
第4节、法治评论在法治建设中的角色 |
第3章注释 |
第4章 、法治评论在立法参与中的作用 |
第1节、法治评论与立法议程启动 |
第2节、法治评论与法案的辩论 |
第4章注释 |
第5章 、法治评论在司法参与中的作用 |
第1节、法治评论对司法中程序正义的监督 |
第2节、法治评论对司法中实体正义的监督 |
第5章注释 |
结语 |
结语部分注释 |
附录一:访谈名录 |
附录二:三份报刊法治评论数量的统计表 |
附录三:主要案例中的代表性法治评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宪政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宪政概论 |
第一节 中外学者们的新旧宪政论 |
(一) 外国学者们的新旧宪政论 |
(二) 中国学者们的新旧宪政论 |
第二节 宪政是一种社会形态 |
(一) 宪政首先是作为一种政治形态而存在 |
(二) 宪政其实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形态 |
(三) 宪政将成为追求全民自由最大化的一种社会形态 |
第二章 宪政可以设计 |
第一节 人类一直在设计社会制度 |
(一) 奴隶社会的城邦制度设计 |
(二) 中世纪的人神制度设计 |
第二节 宪政设计在英美法的实现 |
(一) 宪政设计的理论前提 |
(二) 英美法宪政设计的意义 |
第三章 宪政设计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宪政设计的四大基本原则 |
(一) 民主原则 |
(二) 共和原则 |
(三) 法治原则 |
(四) 人权原则 |
(五) 宪政四大基本原则之间的相互关系 |
(六) 宪政与宪政基本原则之间的相互关系 |
第二节 民主原则 |
(一) 民主的基本形式: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 |
(二) 民主的拓展形式:选举民主、审议民主与协商民主 |
第三节 共和原则 |
(一) 古典共和的内涵与本质 |
(二) 近现代共和的超越与发展 |
第四节 法治原则 |
(一) 二元论法哲学的终结 |
(二) 法治的实现 |
(三) 法治的内涵 |
第五节 人权原则 |
(一) 人权与自由的关系 |
(二) 作为法律权利的人权 |
(三) 人权理论与实践 |
第四章 宪政设计的技术要求 |
第一节 个人本位与兼顾公益 |
(一) 个人主义不是利己主义 |
(二) 如何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害关系 |
第二节 权利与权力相生相克 |
(一) 权利优先于权力 |
(二) 权利离不开权力 |
第三节 权力与权力彼此制衡 |
(一) 如何保持权力的相对独立 |
(二) 如何防止权力膨胀导致暴政 |
第四节 权利(职权)与义务(职责)相一致 |
(一)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是实证上的技术要求 |
(二) 权利义务相一致问题与法的本位问题不在同一层面 |
第五节 权力(权利)的内部自治与外部控制相结合 |
(一) 政治国家的内部自治与外部控制 |
(二) 市民社会的内部自治与外部控制 |
第五章 宪政设计的内容 |
第一节 设计政治制度 |
(一) 国家政权之间接民主 |
(二) 国家政权之直接民主 |
第二节 设计经济制度 |
(一) 生产资料所有制 |
(二) 经济运行机制 |
(三) 国民收入分配制度 |
第三节 设计文化制度 |
(一) 宗教信仰制度 |
(二) 言论出版制度 |
第四节 设计权利保障制度 |
(一) 权利赋予制度 |
(二) 权利救济制度 |
第六章 宪政中国设计 |
第一节 政治制度改革 |
(一) 改革国家权力的组织制度 |
(二) 改革国家权力的横向结构 |
(三) 改革国家权力的纵向结构 |
第二节 经济制度改革 |
(一) 进一步改革所有制结构 |
(二) 进一步完善经济运行机制 |
(三) 进一步改善国民收入分配制度 |
第三节 文化制度改革 |
第四节 权利保障制度改革 |
(一) 消除权利赋予制度的内在冲突 |
(二) 建立切实可行的权利救济制度 |
参考文献 |
(6)法官对舆论监督的态度研究 ——以针对特殊案件审判的舆论监督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问题 |
第一章 文献综述和研究设计 |
第一节 舆论和舆论监督 |
一. 舆论 |
二. 舆论的两个维度 |
三. 舆论监督 |
第二节 中国针对司法的舆论监督研究综述 |
一. 研究的初始阶段 |
二. “权利-权力制衡”研究范式的形成 |
三. 可以拓展的研究领域 |
第三节 社会冲突理论对舆论监督研究的助益 |
一. 西方社会冲突理论研究简述 |
二. 中国现实社会冲突问题研究简述 |
三. 社会冲突论和舆论监督研究共有的价值取向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方法 |
三. 抽样和样本的基本人口学特征 |
第二章 法官对特殊案件舆论成因的认知 |
第一节 法官的媒体使用行为分析 |
一. 法官使用媒体了解案件的行为分析 |
二. 法官使用媒体发表意见的行为分析 |
三. 对舆论“关注多、参与少”的法官群体 |
第二节 法官对网民关注特殊案件审判原因的认知 |
一. 当代中国日益凸显的社会阶层冲突问题 |
二. 社会不公感和公众权利意识的提升 |
第三节 法官对媒体报道特殊案件原因的认知 |
一. 社会冲突客观存在导致媒体关注特殊案件 |
二. 媒体的社会责任感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法官对舆论主体阶层意识及其影响的认知 |
第一节 法官对网民阶层归属感及其言论特点的认知 |
一. 网民的弱势阶层归属感 |
二. 网民阶层归属感对其言论特点的影响 |
第二节 法官对网民阶层意识是否影响媒体报道的认知 |
一. 网民阶层意识与媒体报道立场 |
二. 媒体新闻专业性的保持 |
第三节 法官对特殊案件中“权利-权力”博弈关系的认知 |
一. 特殊案件中的“权利-权力”博弈关系 |
二. 法官对公权力赋予媒体权威性的认知 |
三. 法官对放宽媒体报道的建议 |
第四节 互联网环境下,放宽媒体报道的必要性 |
一. 改变既有规制,放宽媒体报道的必要性 |
二. 放宽媒体报道未决案件的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法官对特殊案件审判中舆论监督有效性的评价 |
第一节 法官对网民言论影响力的评价 |
一. 网民言论对既有案件审判的影响 |
二. 常态下封闭的司法和无力的网民言论 |
三. 行政权干预下强大的网民民言论 |
四. “民意审判”和司法不公 |
第二节 法官对网民言论监督司法有效性的质疑 |
一. 法官群体的职业自信 |
二. 网民言论监督的局限 |
三. 受质疑的网民监督能力 |
第三节 法官对媒体监督司法有效性的肯定 |
一. 被信任的媒体组织 |
二. 媒体监督司法更具可行性 |
第四节 媒体报道“合理怀疑”原则的提出 |
一. “合理怀疑”原则的内涵 |
二. “合理怀疑”原则的运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法官对舆论监督缓解社会冲突功能的评价 |
第一节 法官对网民言论监督有助缓解社会冲突的质疑 |
一. 网民言论监督难以缓解社会冲突 |
二. 网民言论监督难以缓解社会冲突的原因 |
第二节 法官断裂的“防民之口”思维逻辑链 |
一. 网民讨论特殊案件有利宣泄社会情绪 |
二. 网民讨论特殊案件有利执政党了解民意 |
三. 情绪宣泄无助冲突缓解 |
四. 执政党了解民意无助冲突缓解 |
第三节 法官对媒体监督有助缓解社会冲突的肯定 |
一. 媒体监督有助缓解社会冲突 |
二. 媒体监督续接断裂逻辑链的可能性 |
第四节法官对媒体监督“联系社会”功能的肯定 |
一. 媒体监督的“联系社会”功能 |
二. 媒体监督得以“联系社会”的原因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法官应对特殊案件舆论监督的行为意向 |
第一节法官重视特殊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 |
一. 审判的社会效果与社会冲突的缓解 |
二. 审判的社会效果与整体社会的价值判断体系 |
第二节 法官应对特殊案件舆论监督的行为意向 |
一. 法官应对网民言论监督的行为意向 |
二. 法官应对媒体监督的行为意向 |
第三节 构建司法和舆论的互信 |
一. 法官对舆论的信任偏向 |
二. 构建司法和公众的互信 |
本章小结 |
讨论:社会冲突背景下的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 |
第一节 法官态度折射社会冲突背景下的舆论和司法关系 |
一. 司法的难题:从个体冲突到阶层冲突 |
二. 舆论监督不可或缺的权力支撑 |
三. 权力结构失衡下的舆论、司法与阶层冲突 |
第二节 接受监督,司法公正化解阶层冲突 |
一. 权力腐败和阶层冲突 |
二. 法律是保证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
第三节 阶层冲突背景下的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 |
一. 舆论和司法:双重救济降低冲突解决成本 |
二. 无须神化的法律和正义 |
三. 建构权利-权力制衡体系,释放冲突的正功能 |
参考文献 |
附录:法官态度调查问卷 |
后记 |
(7)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1章 新闻自由的内涵、理论基础及限制原则 |
1.1 新闻自由的内涵 |
1.1.1 新闻自由的历史演化 |
1.1.2 新闻自由的内涵 |
1.1.3 新闻自由的权利属性 |
1.2 新闻自由的理论基础 |
1.2.1 追求真理说(思想和意见的市场理论) |
1.2.2 参与民主程序说 |
1.2.3 自我实现理论 |
1.2.4 第四权力说 |
1.3 新闻自由的实现及其限制 |
1.3.1 新闻自由实现的前提条件:知情权 |
1.3.2 新闻自由的实现方式 |
1.3.3 新闻自由的限制 |
第2章 司法独立的历史演进、基本要素与司法受制 |
2.1 司法与司法权的概念诠释 |
2.1.1 司法的概念 |
2.1.2 司法权的内涵 |
2.2 司法独立的历史演进:从理论探索到制度实践 |
2.2.1 司法独立的理论探索 |
2.2.2 司法独立的制度实践 |
2.3 司法独立的内涵与基本要素 |
2.3.1 司法独立的内涵 |
2.3.2 司法独立的基本要素 |
2.4 我国的司法独立制度 |
2.4.1 我国司法独立的含义 |
2.4.2 我国与西方国家司法独立制度的区别 |
2.4.3 影响我国司法独立的制度性障碍 |
2.5 司法独立的功能与司法受制 |
2.5.1 司法独立的功能 |
2.5.2 司法的受制 |
第3章 多视角厘清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
3.1 价值取向的统一性:以二者价值目标为视角 |
3.1.1 价值的一般涵义 |
3.1.2 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价值目标之一—自由 |
3.1.3 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价值目标之二—正义 |
3.1.4 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价值目标之三—秩序 |
3.2 宪政功能的一致性:以权力制约为视角 |
3.2.1 权力制约的必要性 |
3.2.2 新闻自由对权力的制约:新闻舆论监督 |
3.2.3 司法独立对行政权的制约:司法审查 |
3.3 承载体制的相容性:以媒体和法院关系为视角 |
3.3.1 我国媒体体制的改革趋向 |
3.3.2 我国法院的体制改革趋向 |
3.3.3 媒体与法院在体制上的相容性 |
3.4 运行机理的对立性:以媒体与法院的现实冲突为视角 |
3.4.1 两种价值本身固有特性形成的对立 |
3.4.2 两种价值运作方式不同导致的对立 |
3.4.3 各种主客观因素造成两种价值的对立 |
3.4.4 两种价值对立的危害性 |
第4章 媒体与法院的冲突样态、发展态势及折射的问题 |
4.1 媒体与法院的冲突样态 |
4.1.1 媒体对司法活动的积极介入 |
4.1.2 法院对媒体的不当限制 |
4.1.3 媒体与法院冲突的危害性 |
4.2 媒体与法院的发展态势 |
4.2.1 网络成为多种话语权共存的空间 |
4.2.2 传统、网络媒体共同关注法院工作 |
4.2.3 法院积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 |
4.3 喧嚣的背后:现实案例折射的问题与理性反思 |
4.3.1 问题:媒体与法院的不均衡发展态势 |
4.3.2 微观与宏观层面的理性反思 |
第5章 域外平衡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关系的立法与实践 |
5.1 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与实践 |
5.1.1 英国的立法与实践 |
5.1.2 美国的立法与实践 |
5.1.3 英美法系国家立法及实践的启示 |
5.2 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及实践 |
5.2.1 德国的立法及实践 |
5.2.2 日本的立法及实践 |
5.2.3 其他国家的立法与实践 |
5.3 平衡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关系的国际准则 |
5.3.1 平衡二者关系的总原则 |
5.3.2 平衡二者关系的具体要求 |
第6章 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和谐关系的构建 |
6.1 社会责任理论与媒体自律、网络伦理 |
6.1.1 社会责任理论 |
6.1.2 社会责任理论与媒体自律 |
6.1.3 社会责任理论与网络伦理 |
6.2 法院的自我完善 |
6.3 现有制度的缺憾及未来制度的构建 |
6.3.1 现有的制度及其缺憾 |
6.3.2 未来制度构建的基本取向与原则 |
6.3.3 未来制度构建的具体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成果 |
后记 |
(8)司法公开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第一章 司法公开概论 |
第一节 司法公开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
一、司法公开的基本概念 |
二、司法公开的基本特征 |
三、司法公开的实践形态 |
第二节 司法公开的历史发展脉络 |
一、古代社会司法公开的萌芽与雏形 |
二、封建社会的秘密审判形态 |
三、近代审判公开思想的提出、确立与发展 |
第三节 我国司法公开发展的基本情况 |
一、我国古代社会的审判形式 |
二、清末对公开审判制度的引进与尝试 |
三、当代中国公开审判制度的建立 |
四、从审判公开到司法公开的发展与进步 |
第二章 司法公开的理论依据 |
第一节 知情权理论 |
一、知情权的基本概念 |
二、知情权的人权本质 |
三、知情权的法律保障 |
四、知情权的法律边界 |
五、我国知情权的确立与发展 |
第二节 表达权理论 |
一、表达权的基本概念 |
二、表达权的民主本质 |
三、表达权与民意的形成 |
四、表达权的法律保障与法律边界 |
五、审理表达权案件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监督权理论 |
一、监督权的基本概念 |
二、监督权的两种主要类型 |
三、监督权的主要制度价值 |
四、完善监督权的基本保障 |
第四节 司法公开的价值目标 |
一、保障司法权——公正、廉洁、公信 |
二、保障诉讼权——知情、参与、制约 |
三、保障民主权——知情、表达、监督 |
第三章 司法公开的主体内容 |
第一节 司法公开的基本原则 |
一、依法公开原则 |
二、及时公开原则 |
三、全面公开原则 |
第二节 司法公开的基本范围 |
一、立案公开 |
二、庭审公开 |
三、执行公开 |
四、听证公开 |
五、文书公开 |
六、审务公开 |
第三节 司法公开的基本方式 |
一、主动公开 |
二、依申请公开 |
三、开放机构 |
第四节 司法公开的保障与救济 |
一、我国司法公开的现状分析 |
二、完善司法公开的保障措施 |
三、确立司法公开的救济制度 |
第四章 司法公开的限度与例外 |
第一节 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
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 |
第二节 酌定不公开的情况 |
一、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
二、涉及离婚的诉讼案件 |
三、进入调解程序的案件 |
四、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
第三节 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认定程序 |
一、不公开审理案件认定的基本程序 |
二、建立商业秘密临时司法保护制度 |
三、不公开审理案件异议的监督途径 |
第四节 合议庭"秘密评议原则" |
一、合议庭评议过程是否公开 |
二、合议庭少数人意见是否公开 |
三、"秘密评议"的救济之一:公开裁判理由 |
四、"秘密评议"的救济之二:公开宣判和判后答疑 |
第五章 司法公开与媒体传播 |
第一节 司法与媒体的关系 |
一、媒体在司法公开方面的作用 |
二、媒体推动司法公开的方式 |
三、司法机关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准则 |
第二节 司法新闻发布制度 |
一、建立司法新闻发布制度的意义 |
二、促进新闻发布制度健康发展的保证 |
三、提高司法新闻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互动性 |
四、司法新闻发布与司法机关的声誉管理 |
第三节 庭审直播问题研究 |
一、西方庭审直播考察 |
二、我国庭审直播考察 |
三、围绕庭审直播的争论 |
四、庭审直播的规范化 |
第四节 诉讼参与人法庭外陈述问题研究 |
一、刑事诉讼参与人法庭外陈述的现状 |
二、刑事诉讼参与人法庭外陈述的限制 |
三、限制刑事参与人法庭外陈述的制度设计 |
四、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司法的基本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9)报道权与司法权的冲突与化解 ——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犯罪报道为视点(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核心概念的界定 |
五、研究方法 |
六、研究框架与创新点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犯罪报道中报道权与司法权冲突之历时性考察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初期的犯罪报道:报道权与司法权"合谋"中潜伏冲突 |
一、新时期犯罪报道的环境 |
二、新时期犯罪报道案例分析:审判林、江集团报道 |
三、犯罪报道的滥觞与"严打"文本 |
第二节 社会市场化转型下的犯罪报道:报道权与司法权冲突表面化 |
一、新闻报道深度介入司法 |
二、新闻舆论监督司法 |
三、司法权对报道权的反制:冲突外显 |
第三节 网络时代的犯罪报道:报道权与司法权冲突凸显化 |
一、网络时代带来的挑战 |
二、近十年网络重要案件梳理 |
三、网络时代犯罪报道的现状与应对 |
第二章 犯罪报道中报道权与司法权冲突分析 |
第一节 刑事侦查阶段报道权与公安侦查权的冲突 |
一、公安侦查权的界定与刑事侦查阶段的犯罪报道 |
二、犯罪报道与公安机关侦查职能的冲突 |
第二节 刑事起诉阶段报道权与检察权的冲突 |
一、检察权的界定与刑事起诉阶段的犯罪报道 |
二、犯罪报道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冲突 |
第三节 刑事审判阶段报道权与法院审判权的冲突 |
一、审判权的界定与刑事审判阶段的犯罪报道 |
二、犯罪报道与法院审判职能的冲突 |
第四节 犯罪报道中报道权与司法权的边界 |
一、报道权与司法权的权源与特点 |
二、媒体和司法工作原则不同导致两权边界模糊 |
三、中国法律制度层面对报道权与司法权的界定不清 |
第三章 报道权与司法权冲突形成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犯罪报道中新闻从业人员专业主义素养的缺失 |
一、犯罪报道中新闻专业主义的不足 |
二、犯罪报道中法律专业主义的不足 |
第二节 司法工作中的专业主义素养缺失 |
一、司法工作中法律专业主义的不足 |
二、司法工作中信息公开意识的不足 |
第三节 媒介商业化的影响 |
一、媒体商业化改革及其影响 |
二、媒介商业化之后犯罪报道的发展趋势分析 |
第四章 犯罪报道中报道权与司法权冲突化解的可能对策 |
第一节 提升犯罪报道主体的专业素养 |
一、提升犯罪报道的新闻专业主义素养 |
二、确立犯罪报道中的道德规范 |
三、增强犯罪报道的司法适应能力 |
第二节 提升司法权行使主体的专业性 |
一、提升司法权行使主体的法治专业性 |
二、提升司法权行使主体的信息公开意识 |
第三节 最大化法律规制内的犯罪报道权 |
一、张扬犯罪报道传播权的必要性 |
二、犯罪报道中传媒权利的最大化 |
第四节 完善报道权与司法权的规范制度 |
一、犯罪报道的制度设计 |
二、犯罪报道自律的制度化 |
三、新闻规制的法律化 |
结语:用专业性破解"权力藩篱"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10)舆论监督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二、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舆论监督概述 |
第一节 舆论监督的概念 |
一、舆论监督概念的形成和发展 |
二、舆论监督的主体 |
三、舆论监督的客体 |
第二节 舆论监督的性质 |
第三节 舆论监督的特征 |
一、主客体的广泛性 |
二、内容的公开性 |
三、监督的非强制性 |
四、监督的转化性 |
第四节 舆论监督的功能 |
一、权力制约功能 |
二、促进民主功能 |
三、社会调控功能 |
四、社会监测功能 |
第二章 舆论监督的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舆论监督的理论 |
一、西方国家舆论监督的相关理论 |
二、经典作家关于舆论监督的理论 |
三、中国共产党的舆论监督理论 |
第二节 舆论监督的实践 |
一、资本主义国家的舆论监督实践 |
二、我国的舆论监督实践 |
第三章 我国舆论监督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舆论监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
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 |
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
三、新闻媒体日益成熟 |
四、网络监督提供契机 |
第二节 我国舆论监督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
一、对舆论监督的认识存在误区 |
二、舆论监督遭遇权力干涉 |
三、舆论监督缺乏法律保护 |
四、舆论监督缺乏力度 |
五、新闻媒体腐败严重 |
第四章 加强和完善我国舆论监督的对策 |
第一节 正确处理两种关系 |
一、舆论监督与党的领导 |
二、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
第二节 加强对舆论监督的法律保护 |
一、确立新闻记者采访权 |
二、赋予新闻媒体抗辩权 |
第三节 积极探索和创新我国的舆论监督形式 |
一、充分发挥我国现有舆论监督形式的作用 |
二、创新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结合机制 |
第四节 提高舆论监督的方法与艺术 |
一、加强策划 |
二、掌握方法 |
三、讲究艺术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论分权制衡理论视野中的司法独立与新闻自由之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 [1]表达自由与司法权威和公正:欧洲人权法院判例研究[D]. 刘晓婷. 安徽大学, 2019(07)
- [2]当代中国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比较研究[D]. 竟辉.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12)
- [3]论司法公正及其实现 ——基于马克思主义文本解读的中国式构想[D]. 钟俊. 安徽师范大学, 2015(07)
- [4]法治评论及其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以《人民日报》、《新京报》、《法制日报》为例[D]. 杨秀. 复旦大学, 2012(02)
- [5]宪政设计研究[D]. 黄秋生. 武汉大学, 2012(05)
- [6]法官对舆论监督的态度研究 ——以针对特殊案件审判的舆论监督为例[D]. 胡菡菡. 南京大学, 2011(07)
- [7]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关系研究[D]. 李晨. 吉林大学, 2011(08)
- [8]司法公开问题研究[D]. 倪寿明.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
- [9]报道权与司法权的冲突与化解 ——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犯罪报道为视点[D]. 胡新桥. 武汉大学, 2010(05)
- [10]舆论监督问题与对策研究[D]. 章瑞. 中共中央党校, 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