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掏钱养企业不如养人(论文文献综述)
刘娅云[1](2021)在《“金珠子”:山西小米的饮食人类学研究》文中指出食物,不仅仅是维持人体机能最基础的保障,其饮食文化、餐桌礼仪、宗教禁忌、等级身份等更是丰富了人类的精神世界。透过食物这扇窗,更能真切地了解当地人是如何就地取材创造出独具特色的食物,一步步发展成为人们的地域身份。在食用的过程中,人类又是如何将文化一层一层加诸在食物身上,赋予其更多的象征意义,甚至通过这个“物”来达到心理层面的身份认同。中华文明三千年,小米的驯化早在新石器时代,距今已有近万年的历史。山西一直都是人类文明的摇篮,其地质地貌沟壑纵横,也为小米的生长提供了天然的沃土。山西人不仅爱吃醋,也爱吃小米。本研究主要以沁县为田野点,以沁州黄小米为研究对象,从饮食人类学整体论的学科视角出发,主要运用田野调查和文献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作为山西小米代表的沁州黄进行历史的追溯、文化的阐释以及最终所达到的地域认同。绪论部分主要包括选题缘起、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通过对国内外饮食人类学相关研究的回顾发现,食物作为一种中介来探析族群背后的文化性已成为常态。人类学中对于小米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台湾地区,大陆地区学者从人类学视角进行研究的成果相对较少。本文便从此研究角度出发,以小米作为媒介来探寻其背后的地方文化及身份认同。第一章主要是田野点概括。首先是对山西省的整体情况进行介绍,进而了解山西地区谷子的种植情况。其次是介绍田野之行到达的第一个目的地——山西沁县,介绍了沁县的历史沿革以及初到田野点的所见所闻所思。最后是沁州黄小米的原产地——檀山村,介绍了檀山村的现况以及村名的来源和传说故事。第二章主要是梳理小米的历史。首先是中国小米的历史,包括小米最早被驯化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传播的过程。其次是山西小米的历史,从最早期的人类活动踪迹到流传至今的神农教耕生谷到后期考古文物的出土,来追寻山西小米的起源以及在不同朝代的发展变化。最后是笔者最终的田野点——檀山村的历史和沁州黄小米的相关传说。第三章主要是从小米的种植、食用、加工三个方面来展现小米的社会生命史。在不同的阶段体现出当地人的地方性知识以及在社会变迁中小米所扮演的角色。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赋予小米不同的文化意义以及对于小米的不同认知。第四章主要是剖析沁县人如何通过小米这个媒介来达到一种身份认同。从日常的生活惯习着手,折射出漂泊在外的人通过想念家乡的小米粥来达到对于地方认同的阐释。通过本地人一日三餐离不开小米的饮食结构来体现小米对于当地人的重要性,以及外地人移民当地以后如何形成身体上对小米的依赖。通过身体适与不适以及心理的认知从而达到一种对地方文化以及沁县人身份的认同。
禹宁瑶[2](2020)在《农村留守老人政府特例支持体系构建研究 ——基于湘潭农村养老田野调查的分析》文中指出农村留守老人问题是中国社会特有的“新事物”。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和大量青壮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从一定意义上说,大量农村地区已然成为一个规模巨大的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和幼儿园,其生产生活活动基本上就是围绕养老和抚幼两件事展开。农村留守老人问题因农村改革政策而衍生,是经长期累积而成的复杂社会问题。留守老人经历了主动型安排、被动型接受和分工型选择的阶段性历史变化,这意味着中国留守老人问题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存在。本研究紧紧围绕政府对留守老人“做过什么”、“做得如何”、“需要做什么”“如何做”的关键问题展开考察。从“一个村庄的中国养老”的田野调查着手,面对面感受老人的苦辣酸甜,从一个个生动具体的口述故事和感受中,抽丝剥茧,寻找问题的由来、发展的轨迹、问题的症结、解决的良方,最终提出了农村留守老人政府特例支持“影子赡养人”理论及其体系构架的研究结论。本研究对留守老人问题特性作了规律性考察。首次界定农村留守老人是与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分开生活6个月以上,两者住所车程时间大于60分钟,独居在农村户籍所在地60岁以上的老人。提出留守老人与非留守老人相比,最大的区别是有子女但子女不在身边共同生活,留守老人养老问题最突出的特征是家庭赡养功能临时性、部分性缺失,老人处于“准事实无人赡养”状态。留守老人养老保障难、健康难、关爱难、发展难的现实背后是农村养老价值文化的严重缺失,养老观念上的“三只无形的手”——全生命周期不平等照护观念、“孝文化”名义下的养老公共责任的缺失、无限家庭和社会责任的“健全人”社会定位,将农村老人在家庭、社会、国家的角色定位中置于不利地位。留守老人养老的时间阶段性、身份流动性和安排的过渡性特征决定其养老的“过桥”性质,属于特例养老,与农村常态养老、兜底养老共同构成农村养老“三角”形态。本研究从纵向历史观察、横向事件比较的“十字”时空维度,考察留守老人政府特例支持的历史过程和问题症结。指出农村留守老人政府特例支持处于基于老人自食其力基础上的“急难补救”式支持的阶段,家庭具有托底养老保障功能,而非政府。政府责任与角色错位应予纠正,支持保障方向应调整,“保基本”制度功能设计应纠偏,政策工具空间待优化。本研究基于扎根理论方法探索留守老人养老评价体系和方法,为政府支持提供导向。首次分析了中国社会养老“剩饭现象”,提出养老“剩饭指数”理论,构建了留守老人养老评价剩饭指数由通话指数、收入稳定指数、医疗照护指数、打牌指数“四维子指数”及16个具体指标组成的评估公式与模型,用以衡量需求与供给匹配程度,更加准确判断老人生活状态和照料情况,为政策制定和服务改善提供更加精准的依据和标准。本研究在元治理理论指导下探索发现留守老人政府特例支持的直接理论基础,首次提出了“影子赡养人”理论。影子赡养人是指在法定赡养人因非主观故意造成赡养义务履行暂时性、部分性缺失时,为老人提供临时性养老帮助的责任主体。它是对法定赡养人角色和责任的临时性、部分性的替代,是在家庭赡养人功能失效时替代发生作用。影子赡养人准确定性了政府特例支持的属性,高度概括了政府特例支持的核心要义,为分析和解决留守老人问题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根据这一理论观点,政府对留守老人的支持,首要的理论依据是老人赡养实现程度,而不是谁是法定赡养人的问题,但凡有赡养缺失情形,“影子赡养人”就发挥“拾遗补缺”作用,为养老“剩饭现象”治理提供基本理论遵循。本研究依据“影子赡养人”理论,全新构架留守老人政府特例支持“影子赡养人功能桥”体系。其最大特点在于坚持留守老人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从“赡养”角度设定支持内容,从“过桥”性质选择支持路径,针对性、目的性强,较好解决了留守老人政府支持理论与实践“脱钩”的问题,探索了留守老人问题相对“闭环”的解决方案,是对养老社会支持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为当前农村养老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有益参考。
药锐红[3](2020)在《山西沁源秧歌调查研究》文中认为沁源秧歌是一种地方文化艺术,其曲调短小精悍,唱词通俗易懂,内容贴近生活,表演形式丰富多样,深受百姓喜爱,广泛流传于晋中、晋东南等地。通过查阅县志等相关志书来梳理沁源秧歌的发展历程;利用现有的秧歌作品资料分析秧歌文本,结合秧歌表演的具体实践得出其创作规律及生存法则;在田野调查中关注秧歌的曲调运用和表演形式,并通过走访民间艺人、文化馆人员及实地体验来考察沁源秧歌在当代日常生活中的传承状况,力求探究在当下文化转型期,沁源秧歌如何自我调整并适应时代变迁,拥有源源不断的传承活力。沁源秧歌产生于群山环抱、河川纵横的自然环境和其固有的农耕观念、民俗生活和乡土艺术中。它脱胎于明末清初的沁源民间小调,形成于清代康、乾时期,后经过抗日战争的洗礼由民间歌舞发展演变为秧歌小戏及秧歌剧,这些形式在民众视野中统称为沁源秧歌。沁源秧歌是一种不断演变、发展的文化,它随着时代的推进在生活实践中进行取舍吸收,简化丰富,继承创作,呈现出“取与舍”、“简与繁”、“承与变”的生存现状,在曲调上着力发展高频曲调,对一些疑难曲调仅作资料存根;表演形式根据曲调的繁简运用可分为两种,一是以单一的民歌体曲调表演的伞头秧歌与花鼓秧歌;二是以多个小调串联成曲牌联套体排演大中小型秧歌戏;文本创作时既遵循程式性的固定法则,也在框架内寻求创新,对生活语言进行文学加工。沁源秧歌在传承中的动态发展使其保持了鲜活的生命力。沁源秧歌的传承保护包括传承主体和传承场域。通过对官方团体和业余队伍构成的传承主体和由传统节日,生活仪礼,赛事场合,网络平台构成的传承场域的对比分析,得出民的文化需求及主体实践是持续传承的动力,而通过这种文化需求和民俗心理建构的秧歌展演场域则活化了传承空间。只有艺术本身活了、传承主体活了、生存空间活了,沁源秧歌才能不断适应社会、适应时代。
熊雁[4](2019)在《公私合作视域下的养老服务运作模式研究 ——以东胜街道养老服务改革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建国以来三次生育高峰陆续带来三次老龄人口增长高峰,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需要面对的一个历史性课题。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福利改革的推进,养老服务逐渐趋向社会化,在市场行业改革中不断改善,带来了相关产业的新发展。然而,当前我国的养老产业发展很不完善,养老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较大的缺口。现存的公办养老机构接纳能力有限,私营养老机构收费较高,如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晚年创造福祉,是当下我们急需探索和解决的课题。近年来,随着公私合营概念在养老产业中提出并试点,该领域引起社会的更多关注。合理监管、引导、推进公私合营养老产业的发展,对于“老有所养”意义十分关键。本文旨在探索公私合营的养老机构运作模式,选取东胜街道养老服务运作模式为案例,剖析公私合营的养老服务模式的优势与不足,提出应加大力度推进公私合作模式在相关养老产业中的推进作用,以监管与引导为方向,保障养老产业健康、有效、快速地发展,进而满足当前快速增长的养老需求。本文通过六个部分来对这一课题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介绍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背景与研究意义,提出了构建公私合作的养老服务模式的这一研究问题,并围绕这一研究问题,介绍与分析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第二部分主要阐述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模式等相关概念。第三部分主要对公私合作方式运用于养老服务领域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探讨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内蕴的相关理论,主要包括多中心治理理论、公共服务理论与资源依赖理论。第四部分主要选择东胜街道嘉和颐养院养老服务运作模式为分析对象,具体阐述城市政府构建公私合作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合作方式等。第五部分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分析东胜街道养老服务运作的过程中的整体运行情况,并通过问卷和前文的调查研究发现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六部分根据前文论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促进政府与企业合作养老服务的建议,主要涉及完善政府与企业合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充分发挥企业的专业技能与资源优势,加强政府对履约企业的监督管理,构建多元合作平台,利用大数据完善社区内部信息系统整合,促进养老服务业进一步发展等。本文调查研究发现,公私合作的养老服务模式在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发挥企业化管理优势等发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是一种值得肯定的创新;另一方面,目前由于该领域尚缺成熟经验及范式、缺乏配套法律及规章制度等,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方面,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共同推进该模式的完善和推广。
杨文学[5](2016)在《信仰无价——一个共产党员的生死财富》文中提出未来的中国是一群正知、正念、正能量人的天下。真正的危机,不是金融危机而是道德与信仰的危机。谁的福报越多,谁的能量越大。与智者为伍,与良善者同行,心怀苍生,大爱无疆。——习近平开篇九问1在"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陈旧话题,不断被刷新纪录的贪官激活的当下,一个共产党员,一个拥有百亿资产的民营企业的创始人,却填写了一份感动国人的答卷。一个用27年的心血,创造了一个年销售额60多亿元、为国家一年就纳税近10亿元的财
袁维勤[6](2012)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口老龄化”是一种“文明病”。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应对这种“文明病”的药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而根据联合国的规定,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这个国家就步入了老龄社会,可见我国已经处于老龄社会了。并且,目前我国城乡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9%,形势比较严峻。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而根据国务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预计,到201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可见,我国的老龄化形势越来越严峻,让人不寒而栗,在此背景下研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战略目标的要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前提是政府应当供给养老服务。而政府供给养老服务的条件要从个人、家庭和政府之间关系的角度来分析。在神权时代和君权时代,政府供给养老服务的现象也常常出现,但这一般不是政府的法定义务、老人的权利,而只是统治者的仁爱、尊老爱老的表现,除非像伊丽莎白一世一般以《济贫法》这种法律形式确认老人的利益需求是受法律保护的。在人民主权制度下,老人的利益则获得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在二战之后掀起的保障人权运动之下,人权保障诉求获得了国际支持,当然,分别以美、苏为代表的两大阵营关于人权的具体内容的理解是有分歧的,典型的就是对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互不承认。在政府供给养老服务问题上,除了涉及对个人、家庭和政府之间在责任上的排序、分工,还必须处理不同层级、不同地域政府之间的责任划分与协调。这些责任的划分不仅仅是经费问题,还事关价值,如遵循父爱主义还是尊重自由价值、是要诺齐克的自由价值还是要罗尔斯的自由价值或者两者的折中,同时还要考虑不同层级政府、不同地域政府之间的公平负担,此时还要考虑老人在年老之前对哪个地方的贡献大,也就是尽量贯彻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而这些关系如果一时理不顺,则应以保障老人人权为原则优先处理老人的合理需求。在厘清政府供给养老服务的条件之后就是选择如何供给养老服务的问题。政府以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供给养老服务具有政府亲自供给养老服务所不具有的优点。它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让它只掌舵不划桨,有利于政府腾出手来做好自己的“本份”即行政管理和监督工作;也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严格控制养老服务的成本,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有利于公众参与行政事务(政府供给养老服务),促进行政民主化。正是基于这些优点,它得到了老人及其家属、政府、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公众的一致赞许。如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虽然在我国生根发芽的时间并不长,2004年才在我国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开始尝试,但是几年时间这种政府出钱与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服务人员出力的公私合作供给养老服务新模式已经在我国蔚然成风。关于政府为谁购买养老服务的问题。当今美国、澳大利亚、捷克、英国、我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在关于为谁购买养老服务的资格问题上主要设置了自理能力、经济能力、社会需求、孤寡空巢、年龄、职业、是否“归国”侨民、贡献、实际居住、边远地区、乡村地区(优待)、乡村地区(被排斥)、土着等资格限制,这些限制是否符合分配正义的要求,值得研究。本文认为,从严格的救济性行政给付角度看,我国政府只宜对自理能力和经济能力同时缺乏的老人购买养老服务。这符合养老服务的本质属性,即为因自理能力欠缺而需要他人提供养老服务而无经济能力购买养老服务的老人提供服务。这样,最节省政府的经费,同时又解决了确实需要政府援手的老人的需要,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当下国情。毕竟我国“未富先老”,根据中国科学院《2012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中国还有1.28亿的贫困人口。而如前所述,老龄化程度又非常高。如果不严格控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对象的范围,财政可能就会沦为“养老财政”了,而其它财政又不能削减,结局只能是财政体系崩塌。因此,应从严控制埋伏买单的养老服务对象的范围。并且,我国目前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各地区政府财政能力差别巨大,有些东部一个县级市的财政能力就能抵得上西部某个省的财政能力。因此,从这个角度分析,全国性基准应当是最低标准,是兜底标准,各地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地方财政实力,提高标准,放宽其本地购买的养老服务对象的资格限制,但是有关费用应当本地自己承担。也就是说,全国性规范,应当保证“雪中送炭”,地方性规范则可以在此基础上“锦上添花”。在确定了为哪些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问题之后就是确定政府购买什么养老服务即政府养老服务的内容问题。我国政府确定购买的养老服务的内容应考虑以下四个因素:第一,该养老服务内容对于老人正常生活的重要性、紧急性。第二,符合政府财力供给能力。否则,政府不堪重负。第三,政府买单的养老服务对象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相对公平问题。从政府经济开支来说,政府有限的经济资源要做的事情除了养老服务之外还有教育、医疗卫生、治理污染、治安、国防、交通等诸多项目,如果在养老服务上过多投入,就意味着其它项目的减少,也意味着相应老人得到更多的利益而其他人得到的更少。从政府经济来源来说,主要依靠税收,倘若政府买单的养老服务的内容更广,就意味着要花更多的政府经济资源,在保证其它项目支出不便的情况下就要“开源”,就要向纳税人更多的征税。第四,政府是否适合介入。毕竟,有些事情是“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在政府内部需要对养老服务供给责任进行分工。在纵向政府之间“出力”的责任宜由乡镇街道在区县政府指导下承担,而上级政府不适合“出力”。在纵向政府之间“出钱”的责任宜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所需基金的“保底”责任,解决“雪中送炭”问题;其余政府可以结合自身财力“锦上添花”。横向政府之间“出力”的责任原则上宜由老人实际居住地政府承担。横向政府之间“出钱”的责任,除了应由中央政府拨付的资金外,各省级政府之间的责任划分应综合考虑人权保障原则、老人与特定地方之间的付出与回报的权利义务平衡原则、政府之间的公平分担原则。特别地,本文提出最应该承担义务的省级政府是老人的“长期工作地”而非户籍地、实际居住地政府,这是首创。老人的隐私保护问题,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尤其重要。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应注重保护老人的个人隐私。《联合国老年人原则》第十四条专门规定“老年人在居住于任何住宿、疗养或治疗院时应能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充分尊重他们的尊严、信仰、需要和隐私”,可见“隐私”问题是联合国层面对老人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就养老服务的内容而言,生活照料服务不可避免的要进行身体接触,而且洗脚、擦背、穿衣、脱衣等有时会使老人觉得完全暴露在服务人员中的眼里,会触及老人的生理、身体隐私。如果是居家服务,服务人员还可能了解到老人家人的隐私。如果算上精神慰藉服务,那就会触及更多的隐私了。就老人获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之前接受关于自己自理能力和经济能力的调查而言,老人的自理能力的确定必然需要检查其身体健康程度,这就触及了老人的身体健康隐私;调查老人的经济能力,就必然触及老人的经济方面的隐私。而我国面对的是一个由于长期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因而不重视个人利益更缺乏尊重个人隐私传统甚至在词典中把隐私定性为贬义词的社会状态,保护老人的隐私进而维护老人的人格尊严就尤为重要。最后,由于目前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依据主要是一些政策,出台时也许是制定程序的民主性不够,还存在一些明显歧视性规定,在人们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高涨的当下,很容易发生纠纷。同时,政府、养老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公私法属性直接关系到纠纷的解决方式和途径,因此必须认证研究。
崽崽[7](2012)在《我们的三六巷》文中研究表明1我们的三六巷已经被高楼淹没了,现在海口没人知道它在哪里。就算有人告诉,也不容易找到。它在龙华路的西端,龙昆村往西不远,以前叫水洪的地方。可是龙昆村的人也不会懂得水洪这个地名,除非他年龄五十岁以上并且记忆良好。三六好像成了我们巷子的密语,只有我们自己懂得这个地方。尽管我们没有为此骄傲,也没有真正的团结,只是一种命运
海娆[8](2010)在《郑长乐的幸福人生》文中提出1四十六岁的郑长乐终于又让人羡慕了一回。他新娶的妻子陈月梅才三十二岁,净高一米六八,比郑长乐还高三公分,而且身材苗条,长发飘飘,远看绝对是个美女,只是近看差了些,五官还算端正,肤色也健康,主要是那两道眉,又粗又黑,像是用炭笔描上去的,一眼就看出是前几年盲目跟风的结果。那时候社会上时兴纹眉,大城市的柳叶眉流行到周边的郊县农村,就走样成这种凶神恶煞的扫帚眉。手也糙了些,摸不得,一摸就硌人。郑长乐曾拉着她手开玩笑说,"看你这一手老茧巴,是不是小时候红苕藤割多了?"
柴玲[9](2010)在《水资源利用的权力、道德与秩序 ——对晋南农村一个扬水站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晋南农村一个扬水站区域社会为例,结合社区研究与文献研究的方法,探讨一个世纪以来现代国家建设过程中国家权力与地方道德互动所形成的水资源利用秩序及其变迁。权力在文中指国家凌驾于地方之上实行其意愿的能力;道德为某一社区所共享的行为准则,该社区的成员可以面对面的互动,人们依据这些准则衡量他人和自己的行为是否正当;秩序则专指由国家权力与地方道德互动形成的水资源利用的状态。从19世纪末到2007年,根据政治体制变迁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前集体化时代(1949年之前)、集体化时代(1950年代-1970年代)、后集体化时代(1980年代至今)。笔者认为,国家对地方社会的经济社会控制自19世纪末开始加强,在集体化时代达到极致,后集体化时代国家权力则慢慢退出地方社会。晋南扬水站地方社会与水资源利用有关的社会单位包括个人、家户、宗族、村庄、社队、村组、扬水站、县政府、省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等。在上述三个阶段中,因国家权力进入地方社会的方式及程度不同,各个不同社会单位扮演了不同角色,以扬水站为中心的晋南农村水资源利用也依次呈现出不同的秩序:差序秩序、条块秩序、原子秩序。本文第一章为是导论部分,笔者通过对国家与地方在水资源利用中的文献回顾提出了研究问题,并结合文章题目选择了社区研究和文献研究的方法。本文主体部分由三章构成。在第二章中,笔者描述了1949年之前的扬水站区域社会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国家与地方在国家加强对地方经济社会控制的过程中呈现的关系,通过地方社会水井和求雨两个案例的分析指出这一阶段的水资源利用秩序是以“生存伦理”和“差序原则”结合的差序秩序。在第三章中,笔者论述了国家如何通过把日常生活问题化和向自然开战实现对当地社会和自然的双重改造。国家依循血缘和地缘形成的自然聚落边界、以社队组织深入到当地农村社会,村民的血缘和地缘身份被整合进入正式的社员身份中。扬水站建成后很快陷入水源匮乏的困境中,它在集体时代的运营表现为“条条联系、块块团结”和“人情例外”为特点的“条块秩序”。第四章介绍后集体化时代国家在渐渐退出地方社会的过程中当地水资源利用呈现“横向联系薄弱,在横向关系外取得额外水资源的”原子秩序。通过对农村灌溉工程和饮水工程的现状分析,笔者指出,灌溉用户的流失,既是农村中农业衰败的表现,也是村组干部作为国家盈利型代理得不到用水户信任的结果;国家对灌溉水资源垄断供应和经营的条件下,国家权力的退出却以地方社会道德的破碎为结果;对国家人畜饮水解困工程的竞赛性承包过程中,地方精英将各种横向社会关系工具化,成为双面盈利型代理,当地农村得到了有形的国家工程,却进一步丧失了无形的社区团聚力;灌溉和饮水工程的技术一体化已经使提水工程陷入了“生产传动机制”中的“经济增长的合题”而难以自拔。本文最后一章为总结与反思。通过对前文的总结,本文认为,水资源利用秩序的变迁,是以民族主义、工业主义、科学主义为特点的现代主义意识形态对以社群主义、保守主义、自然主义为特点的地方社会道德进行改造的结果。在地方水资源卷入到国家资源体系的过程中,国家权力以地方道德体系为媒介深入地方,地方社会的道德被压抑和扭曲;国家在退出地方社会水资源利用的直接控制后,地方社会的道德重建支离破碎、困难重重。以扬水站和农村饮水工程为代表的农村水利工程,是国家权力在地方社会延伸的表征。农村灌溉用水和饮用水因提水技术的使用也彼此合成一体,连为一片。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用水都发生了从人力为动力向以电力为动力的转变,越来越呈现资本密集化、能源密集化的趋势。农村提水工程已经陷入生产的传动机制,造成当地社会的生态破坏,并为未来的经济发展设下了障碍。
周天勇[10](2009)在《供养规模、税费负担对创业、企业和就业的影响》文中认为
二、政府掏钱养企业不如养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政府掏钱养企业不如养人(论文提纲范文)
(1)“金珠子”:山西小米的饮食人类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起源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走进田野:三晋大地上的沁州黄 |
第一节 了望三晋:黄土高原上的金珠粟 |
第二节 初探沁州:五谷中的金珠子 |
第三节 细访檀山:金珠子中的金珠王 |
第二章 发展脉络:沁州黄的历史长河 |
第一节 中国小米的起源与传播 |
第二节 山西小米的起源与发展 |
第三节 檀山村的历史和沁州黄的传说 |
第三章 文化隐喻:沁州黄的社会生命 |
第一节 种之有道:沁州黄的种植传统 |
第二节 食之有方:沁州黄的饮食风俗 |
第三节 延之有路:沁州黄的加工途径 |
第四章 地方认同:沁州黄的人文空间 |
第一节 乡愁是一碗米汤 |
第二节 流淌在血液中的生活习惯 |
第三节 “小米加步枪”的红色记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介 |
(2)农村留守老人政府特例支持体系构建研究 ——基于湘潭农村养老田野调查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相关文献回顾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目标及框架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思路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的创新及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点 |
1.5.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核心概念和理论方法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农村留守老人与农村留守老人问题 |
2.1.2 赡养人与影子赡养人 |
2.1.3 常态养老、兜底养老和特例养老 |
2.1.4 政府养老支持与政府养老特例支持 |
2.1.5 养老价值文化与养老剩饭指数 |
2.2 理论方法基础 |
2.2.1 元治理理论 |
2.2.2 扎根理论 |
2.3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
2.3.1 研究方法检讨 |
2.3.2 抽样分析法的运用 |
2.3.3 古城村田野调查 |
2.3.4 特定研究任务的多元方法运用 |
2.3.5 主要数据构成及样本编码 |
第3章 基于古城村折射的留守老人问题历史脉络 |
3.1 古城村养老历史变迁 |
3.1.1 养老发展轨迹 |
3.1.2 养老历史状况 |
3.1.3 养老变化特征 |
3.2 古城村留守老人问题的历史考察 |
3.2.1 留守老人现象的出现及演变过程 |
3.2.2 留守老人问题的出现及环境特征 |
3.2.3 留守老人问题的政策历史背景 |
3.2.4 留守老人问题产生的根源 |
3.3 小结 |
第4章 湘潭市农村留守老人现状分析 |
4.1 湘潭市留守老人概况 |
4.2 数据来源 |
4.3 湘潭市留守老人整体情况分析 |
4.3.1 个体特征分析 |
4.3.2 经济状况 |
4.3.3 身体及生活情况 |
4.3.4 精神状况与社会交往情况 |
4.4 湘潭市留守与非留守老人差异性分析 |
4.5 湘潭市留守老人区域性特征分析 |
4.6 小结 |
第5章 湘潭市农村留守老人政府支持现状分析 |
5.1 政策实施概述 |
5.1.1 农村老人社会保障政策 |
5.1.2 农村养老服务政策 |
5.1.3 农村留守老人专项政策 |
5.2 养老政策内容分析 |
5.2.1 分析对象与方法 |
5.2.2 分析维度 |
5.2.3 政策编码 |
5.2.4 分析结果 |
5.2.5 分析讨论 |
5.3 养老政策效应分析 |
5.3.1 分析对象及方法 |
5.3.2 分项评估结果 |
5.3.3 分析讨论 |
5.4 小结 |
第6章 农村留守老人养老评价“剩饭指数”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
6.1 建模的研究背景 |
6.2 建模的目标任务 |
6.3 基于扎根理论的建模方法选择 |
6.4 数据编码与模型建构 |
6.4.1 开放式编码 |
6.4.2 轴心编码 |
6.4.3 选择性编码 |
6.5 养老评价剩饭指数构成分析 |
6.6 基于养老剩饭指数的评价分析 |
6.7 小结 |
第7章 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需求及政府责任分析 |
7.1 研究设计 |
7.1.1 研究方法和数据处理 |
7.1.2 养老需求构成要素四维设定 |
7.2 农村老人常态养老需求分析 |
7.2.1 需求内容维度分析 |
7.2.2 供给主体维度需求分析 |
7.2.3 支持方式维度需求分析 |
7.2.4 历史变化维度需求分析 |
7.3 农村留守老人特例养老需求分析 |
7.3.1 需求内容维度分析 |
7.3.2 供给主体维度需求分析 |
7.3.3 支持方式维度需求分析 |
7.4 农村留守老人特例养老需求模型 |
7.4.1 农村常态养老与特例养老需求差异性分析 |
7.4.2 农村留守老人特例养老需求模型 |
7.5 基于需求侧的留守老人政府特例支持责任分析 |
7.5.1 养老支持责任的理论基础 |
7.5.2 政府养老责任清单分析 |
7.5.3 政府特例养老支持的主要差距 |
7.6 小结 |
第8章 农村留守老人政府特例支持“影子赡养人功能桥”模型构建及阐释 |
8.1 政府特例支持“影子赡养人”理论的提出 |
8.1.1 理论背景 |
8.1.2 理论发现 |
8.1.3 理论内涵 |
8.1.4 理论意义 |
8.2 政府特例支持“影子赡养人功能桥”模型构建 |
8.2.1 理论基础和方法 |
8.2.2 “影子赡养人功能桥”模型 |
8.3 基础支持系统内涵阐释 |
8.3.1 农村养老价值文化 |
8.3.2 农村养老基础政策 |
8.3.3 养老服务标准 |
8.4 核心支持系统内涵阐释 |
8.4.1 家庭主养支持 |
8.4.2 社会共养支持 |
8.4.3 政府公养支持 |
8.5 制度支持系统内涵阐释 |
8.5.1 “安全屋”机制 |
8.5.2 “蓄水池”机制 |
8.5.3 “长博弈链”机制 |
8.6 小结 |
第9章 农村留守老人政府特例支持体系建设对策 |
9.1 构建家庭主养核心支持政策体系 |
9.1.1 制定全国统一的留守老人认定标准及具体办法 |
9.1.2 建立留守老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 |
9.1.3 建立留守老人养老环境支持系统 |
9.1.4 建立留守老人亲情陪护制度 |
9.1.5 试点建立农村以房养老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 |
9.1.6 建立留守老人法律援助制度 |
9.2 构建社会共养核心支持政策体系 |
9.2.1 建立留守老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
9.2.2 建立邻里互助照料制度 |
9.2.3 完善为老公益创投制度 |
9.2.4 探索设立农村社区互助养老基金 |
9.2.5 推进农村养老价值文化建设 |
9.3 构建政府公养核心支持政策体系 |
9.3.1 建立定期探访制度 |
9.3.2 建立“双困”留守老人护理补贴制度 |
9.3.3 建立资助留守老人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制度 |
9.3.4 建立留守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9.3.5 建立留守老人养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
9.3.6 建立留守老人应急救援制度 |
9.4 优化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基础政策环境 |
9.4.1 完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9.4.2 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
9.4.3 建立老年照护救助制度 |
9.4.4 建立养老征信制度 |
9.5 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
9.5.1 鼓励急需标准的优先研制 |
9.5.2 标准化建设的重点 |
9.6 探索农村留守老人多元化养老模式 |
9.6.1 多元养老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
9.6.2 医养结合介入实验启示 |
9.6.3 积极养老模式的植入 |
第10章 结论与展望 |
10.1 基本结论 |
10.2 未来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附录 B 调查研究资料 |
附件1 湘潭市留守老人问卷调查表 |
附件2 湘潭市老人日常活动困难程度问卷调查表 |
附件3 湘潭县留守老人入户访谈提纲 |
附件4 湘潭市留守老人养老评价问卷调查表 |
附件5 湘潭市非留守老人问卷调查表 |
附件6 湘潭县古城村老人入户调查表 |
附件7 湘潭县古城村老人访谈提纲 |
附件8 湘潭县镇村干部访谈提纲 |
附件9 湘潭县农村养老调研座谈会纪要 |
附件10 湘潭县养老田野调查访谈样本编号及基本情况 |
附件11 访谈实录 |
(3)山西沁源秧歌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1.1 选题目的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动态 |
1.2.1 关于山西民间小戏的研究 |
1.2.2 关于沁源秧歌的研究 |
1.3 论文创新点 |
1.4 研究方法与实施方案 |
2 沁源秧歌的生成环境及发展历程 |
2.1 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 |
2.1.1 自然环境 |
2.1.2 社会环境 |
2.2 沁源秧歌的发展历程 |
2.2.1 明末清初——沁源小调萌芽 |
2.2.2 清中叶至民国——社火秧歌兴盛 |
2.2.3 1942年以后——秧歌剧成型 |
小结 |
3 沁源秧歌的艺术特色 |
3.1 “取与舍”:秧歌音乐的选择 |
3.1.1 着力发展传统曲调 |
3.1.2 增加新式伴奏乐器 |
3.2 “简与繁”:表演形式的流动 |
3.2.1 简:单一曲调的“地圪圈”演唱 |
3.2.2 繁:曲牌联套的秧歌剧 |
3.3 “承与变”:秧歌文本的创作 |
3.3.1 程式语句的代际承续 |
3.3.2 生活语言的文学转身 |
小结 |
4 沁源秧歌传承的主体动力 |
4.1 秧歌专业团体的艺术实践 |
4.1.1 沁源县文化馆 |
4.1.2 沁源秧歌协会 |
4.1.3 沁源秧歌剧团 |
4.1.4 沁源秧歌传承人 |
4.2 民间业余队伍的文化自享 |
4.2.1 村秧歌队:秧歌的群众基础 |
4.2.2 民间老艺人:秧歌传统的守望者 |
4.2.3 业余秧歌团:秧歌表演的活跃者 |
4.2.4 公众号运营者:秧歌传播的新力量 |
4.3 专业团体与业余队伍的独立互动 |
4.3.1 相对独立 |
4.3.2 融合互动 |
小结 |
5 沁源秧歌的多元化传承场域 |
5.1 固有场域:元宵节秧歌表演的惯习生成 |
5.2 场域变迁:秧歌在庆典仪礼中寻求生存 |
5.3 场域开拓:政府对秧歌赛事的外力推动 |
5.4 场域重构:秧歌新媒介传播的实践转向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公私合作视域下的养老服务运作模式研究 ——以东胜街道养老服务改革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文献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养老服务的内涵与分类 |
2.1.1 养老服务的内涵 |
2.1.2 养老服务体系的分类 |
2.2 公私合作的内涵与主要特征 |
2.2.1 公私合作的内涵 |
2.2.2 公私合作的主要特征 |
3 在养老服务领域引入公私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3.1 在养老服务领域引入公私合作的必要性 |
3.1.1 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增长与多元化 |
3.1.2 传统养老服务模式面临困境 |
3.1.3 公私合作能够满足养老服务的新要求 |
3.2 在养老服务领域引入公私合作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
3.2.1 理论可行性 |
3.2.2 现实可行性 |
4 养老服务领域公私合作实践:以东胜街道养老服务运作实践为例 |
4.1 宁波市鄞州区东胜街道养老服务运作实践介绍 |
4.1.1 历史背景 |
4.1.2 东胜街道政府提供养老服务的主要做法 |
4.1.3 东胜街道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活动的运营现状 |
4.2 东胜街道养老服务运作模式分析 |
4.2.1 合作方式:政府投资+企业运营 |
4.2.2 参与机构:多元主体参加 |
4.2.3 权责划分:明确多元主体的职责与权限 |
5 东胜街道养老服务模式的运行效果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
5.1 东胜街道嘉和颐养院入住老人的需求满意度调查 |
5.2 东胜街道享受政府补贴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人满意度调查 |
5.3 东胜街道养老服务模式的运行效果 |
5.4 东胜街道养老服务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
6 促进政府与企业合作提供养老服务的建议 |
6.1 完善政府与企业合作的相关政策法规 |
6.2 充分发挥企业的专业技能与资源优势 |
6.3 以合同为基础,加强政府对履约企业的监督管理 |
6.4 积极引入多元力量,构建多元合作平台 |
6.5 利用大数据完善社区内部信息系统整合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
附录 B |
(5)信仰无价——一个共产党员的生死财富(论文提纲范文)
一、采撷信息 |
二、泪光里的见闻 |
三、哭声里的故事 |
四、泪眼里的肖像 |
五、第三只泪眼 |
1、你在一线实习了一周了,你认为自己该怎么开拓业务渠道? |
2、你觉得自己能吃得下推销工作中的苦吗? |
六、异样的泪光 |
七、强者的孤独 |
(6)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论题及研究的目的 |
二、 研究综述 |
三、 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四、 研究方法 |
五、 研究创新 |
第一章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概述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 养老服务不同于养老保险、养老保障 |
二、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不同于政府采购 |
第二节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理论基础 |
一、 政府供给养老服务的理论基础是人权理论 |
二、 政府向第三方购买养老服务的理论基础是新公共管理理论 |
第二章 政府应当供给养老服务 |
第一节 政府供给养老服务的原因 |
一、 政府供给养老服务的表层原因是其它养老服务供应主体的失灵 |
二、 政府供给养老服务的深层原因 |
三、 政府供给养老服务具有可行性 |
第二节 政府应当供给的养老服务是有条件限制的 |
一、 政府财力有限需要为政府供给养老服务设定条件限制 |
二、 维护个人自由价值需要为政府供给养老服务设定条件限制 |
三、 培育健康的道德观念需要为政府供给养老服务设定条件限制 |
第三章 政府应当以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供给养老服务 |
第一节 政府以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供给养老服务的原因 |
一、 政府以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供给养老服务是提高效率的需要 |
二、 政府以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供给养老服务是行政民主化的需要 |
三、 政府以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供给养老服务是培育市民社会的需要 |
四、 政府以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供给养老服务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 |
五、 政府以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供给养老服务是理顺政府职能的需要 |
第二节 政府以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供给养老服务应处理好几个问题 |
一、 应处理好伴随政府瘦身而来的“公务人员”的分流问题 |
二、 要确保社会组织之间获得政府委托提供养老服务资格的公平竞争性 |
三、 要预防第三方为节省成本而降低养老服务品质 |
四、 要防止权力腐败 |
五、 要确保民主价值不被削弱 |
第四章 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对象问题 |
第一节 有关国家、地区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的资格之规定 |
一、 澳大利亚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的资格之规定 |
二、 美国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的资格之规定 |
三、 捷克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的资格之规定 |
四、 英国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的资格之规定 |
五、 我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的资格之规定 |
六、 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资格的规定的横向比较 |
第二节 关于现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的评价及本文的立法建议 |
一、 美国判断区别对待是否合理的理论工具 |
二、 日本判断区别对待是否合理的理论工具 |
三、 德国判断区别对待是否合理的理论工具 |
四、 本文对判断区别对待是否合理的理论工具之选择 |
五、 对十二种具体资格限制的合理性的探讨 |
六、 本文的立法建议 |
第五章 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内容问题 |
第一节 有关国家、地区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的立法及启示 |
一、 澳大利亚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的立法及启示 |
二、 捷克和英国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的立法及启示 |
三、 美国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的立法及启示 |
四、 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的“立法”及启示 |
第二节 关于我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问题的探讨 |
一、 我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的现行规定 |
二、 我国政府宜购买的养老服务内容之确定 |
第六章 关于政府之间养老服务责任的分担问题 |
第一节 纵向政府之间养老服务责任的分担 |
一、 关于纵向政府之间在公共服务供给上的责任分担的研究述评 |
二、 从法律规范角度考察不同层级政府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问题上的责任 |
三、 从学理上分析不同层级政府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问题上的责任 |
第二节 横向政府之间养老服务责任的分担 |
一、 现行规定 |
二、 对未来的设想 |
第七章 关于政府应当向谁购买养老服务的问题 |
第一节 关于政府不应当向谁购买养老服务的问题 |
一、 有义务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可以排除在外 |
二、 不能够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可以排除在外 |
第二节 政府实际在向谁购买养老服务与我国的立法对策 |
一、 关于政府实际在向谁购买养老服务的问题 |
二、 我国的立法对策 |
第八章 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的保护老人隐私问题 |
第一节 隐私的含义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保护老人隐私的重要性 |
一、 关于“隐私”的含义 |
二、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的保护老人隐私的重要性 |
第二节 澳大利亚与加拿大的隐私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一、 澳大利亚隐私立法 |
二、 加拿大隐私立法 |
三、 澳大利亚与加拿大的隐私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第九章 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纠纷的处理 |
第一节 围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依据而发生的纠纷问题 |
一、 目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依据主要是一些“土政策” |
二、 围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依据而发生的纠纷 |
三、 围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依据而发生的纠纷的处理 |
第二节 利用行政处理方式为法院减轻处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纠纷压力的问题 |
一、 澳大利亚行政调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纠纷的制度 |
二、 澳大利亚行政调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纠纷的制度对我们的启示 |
第三节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纠纷的公法/私法性质及其解决途径 |
一、 划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纠纷属性的前提:公法/私法的划分标准 |
二、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几对纠纷关系的公/私法性质的定性 |
三、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水资源利用的权力、道德与秩序 ——对晋南农村一个扬水站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水资源利用中的国家与社会 |
一、水资源利用中的国家 |
二、水资源利用中的地方社会 |
三、水资源利用中的国家与社会 |
四、跨越边界的"水利共同体"和"地域水利社会" |
五、现代大水利工程研究 |
六、水的复合产权 |
第三节 关键概念与研究问题 |
一、关键概念 |
二、研究问题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文章结构安排 |
一、社区研究的方法论选择 |
二、研究方法 |
三、文章结构安排 |
第二章 1949年之前的地方社会及其水秩序 |
第一节 生态、生计与村落社会形态 |
一、生态环境 |
二、生计与村落社会形态 |
第二节 村落与外部世界 |
一、国家、市场与村庄 |
二、趋向封闭的村庄 |
第三节 地方道德规训的水秩序 |
一、饮水井:生存伦理 |
二、求雨:差序秩序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权力覆盖与道德底色:扬水站的建立和初期运营(1950年代——1970年代) |
第一节 国家权力的扎根与乡村社会的卷入 |
一、国家权力的扎根 |
二、村落的纵向敞开与横向封闭 |
第二节 会战:扬水站的建设 |
一、向自然开战:自然、科技与人类社会 |
二、国家领导与地方跟从 |
第三节 国家权力指导下的水资源条块秩序 |
一、灌溉秩序中的条块秩序 |
二、灌溉秩序中的人情例外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权力退场与道德变迁:后集体时代扬水站区域社会水资源利用(1980年代——2007年) |
第一节 权力退场与村落开放 |
一、权力退场 |
二、村庄:寻求正义的开放 |
第二节 市场化导向中的农村水利工程 |
一、扬水站:卖水的苦衷 |
二、扬水站:买水的尴尬 |
三、饮水工程 |
四、提水工程的生产传动机制 |
第三节 国家资源与地方实践 |
一、水权争议中的国家与社会 |
二、权力退场与道德变迁:水资源利用的原子秩序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总结与反思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范壁扬水站简介 |
附录2. 范壁扬水站规章制度——灌溉配水试行办法 |
附录3. 访谈个案 |
附录4. 一个串连青年对范壁的回忆 |
后记 |
(10)供养规模、税费负担对创业、企业和就业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一、供养人员规模的扩张和实际支出的增长 |
(一) 缴税缴费供养人员的增长格局。 |
(二) 行政公务及事业支出增长格局。 |
1.行政事业公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
2.行政事业社保医疗费用支出。 |
3.公车、公招和公出等行政事业支出。 |
4.日常办公等费用支出。 |
5.车辆、办公楼和培训中心等资产支出。 |
二、政府实际收入、宏观税费水平与企业的负担 |
(一) 政府收入多、供养负担重和收入结构扭曲。 |
(二) 创业、企业和就业的微观负担沉重。 |
三、高税费对创业、企业和就业的影响 |
(一) 世界性的大势:减税保增长和就业。 |
(二) 抑制创业、企业和就业的是高税费。 |
四、供养规模扩张和收取税费的体制和行为 |
(一) 机构和人员膨胀的机制和行为。 |
第一, 组织落实与多设置机构及人员增加。 |
第二, 上下机构对口与基层机构膨胀。 |
第三, 政权层级太多。 |
第四, 税外随意收费及罚款, 这给机构扩大和人员膨胀提供了最好的条件。 |
第五, 吃皇粮岗位变成一种人情。 |
第六, 各级各部门班子、职数、处室科越来越多。 |
第七, 庞大的消耗极大的政权后勤部门。 |
第八, 庞大的效率极低的事业机构。 |
(二) 政府和事业自筹体制的设置。 |
(三) 收支两条线改革固化和扩张收费罚款。 |
五、立法和执法裁量权失控与灰色及黑色成本 |
(一) 立法立规中的寻租设置与执法的裁量空间。 |
(二) 寻租的灰色收入规模和业主的成本负担。 |
(三) 效率损失、行贿风险和寻租产业化。 |
六、严审批监管和高税费的危害和后果 |
七、小 结 |
四、政府掏钱养企业不如养人(论文参考文献)
- [1]“金珠子”:山西小米的饮食人类学研究[D]. 刘娅云. 北方民族大学, 2021(09)
- [2]农村留守老人政府特例支持体系构建研究 ——基于湘潭农村养老田野调查的分析[D]. 禹宁瑶. 湘潭大学, 2020(12)
- [3]山西沁源秧歌调查研究[D]. 药锐红. 山西师范大学, 2020(07)
- [4]公私合作视域下的养老服务运作模式研究 ——以东胜街道养老服务改革为例[D]. 熊雁. 宁波大学, 2019(06)
- [5]信仰无价——一个共产党员的生死财富[J]. 杨文学. 时代文学, 2016(04)
- [6]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问题研究[D]. 袁维勤.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4)
- [7]我们的三六巷[J]. 崽崽. 中国作家, 2012(11)
- [8]郑长乐的幸福人生[J]. 海娆. 红岩, 2010(03)
- [9]水资源利用的权力、道德与秩序 ——对晋南农村一个扬水站的研究[D]. 柴玲. 中央民族大学, 2010(03)
- [10]供养规模、税费负担对创业、企业和就业的影响[J]. 周天勇. 经济研究参考, 20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