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学教学改革的尝试(论文文献综述)
陶黎阳,胡丙杰[1](2021)在《法医学教学中课程思政体系构建的探索》文中研究表明将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融入专业知识教学,即"课程思政",它是立德树人、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思想观念,以及提升科技道德水平的重要举措。本文通过教学大纲修订、思政案例构建、教学方法改进、教学评价体系完善、师资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阐述法医学教学中课程思政体系的构建。通过对课程思政体系的不断探索,及时调整教育策略,以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医学人才为最终目标,赢得法医学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
黄柯云,王旭[2](2020)在《2005-2019中国法医学发展的文献计量学初探——基于中国知网数据库资料》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本文旨在探究2005-2019年间,中国知网数据库收录的法医学中文文献所反映的作者、机构合作情况,以及科研热点与前沿。方法本文使用CiteSpace.5.6.R2工具的作者、机构合作网络分析功能,关键词共现网络分析功能。以聚类视图和时间区块视图的形式,结合频数、突现率等量化指标,探究关键信息的强度和关联。结果作者合作网络呈现多聚类、密联系的结构;机构合作网络中,高频、高突现强度机构多为科研院校;关键词共现网络中,热点与前沿词汇多归属于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和法医遗传学领域,部分新兴科技词汇涌入法医学领域,如似然比、人工智能等。结论在未来,进一步深化传统法医科研改革,加速发展新兴领域,通过数据化知识结构将传统知识领域互联互通。
李冠男[3](2020)在《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研究》文中提出筑波大学是由日本政府于1973年创立的新型国立大学,它的前身是东京教育大学。筑波大学顺应了世界高等教育改革的潮流,采用新的办学理念,以教学与科研并重、注重实践能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开放式大学”着称于世。尤其是,筑波大学作为一所跨学科大学,从诞生之日起,就在跨学科教育、跨学科研究和跨学科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在世界大学之林中独树一帜。筑波大学进行的各项体制创新,与日本近年大学改革的方针,具有很多相同之处。并且,筑波大学的“开放式大学”办学理念,在日本的大学也很普及。筑波大学创设时的“新构想理念”,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本研究针对“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这一核心问题,以筑波大学40多年的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实践为主线,以历史研究、文献研究和个案研究作为主要研究方法,以“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为研究思路,以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和科研组织形式、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教学管理与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制度为研究内容,对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改革与发展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分析取得的成效与面临的问题,总结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特点和经验。自1973年创立以来,为适应现代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作为日本政府制定大学改革政策的引领作用,筑波大学在学校自身发展与教育改革的实践过程中,其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经历了“探索奠基”、“评估整改”和“深化改革”这三个历史时期。在探索奠基期(1973-1981年),筑波大学基于跨学科人才培养理念,确立了学群这一新的教学组织形式,相继设立了第一学群、第二学群、第三学群、体育专门学群、医学专门学群和艺术专门学群。同时,筑波大学将教学与科研组织相分离,建立了学系这一教师所属的新型科研组织,鼓励教师进行合作研究和跨学科研究,并将跨学科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此外,筑波大学还设立了教学和研究中心,对学校的教学和科研起到辅助作用。筑波大学重视学科间的相互联系与渗透,在本科阶段将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开设文理融合的综合课程,注重开阔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的跨学科应用能力,引导学生结合实际问题开展跨学科的科学研究。筑波大学在人才培养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实施了三学期制、班级制和“学生担当教官制度”等。在评估整改期(1982-2003年),随着1981年第三学群的首批毕业生步入社会,各学群的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均步入正轨,筑波大学对新构想理念下的组织运营、跨学科整合型的综合课程、学生自主选择的专业教育、教师教育意识与学生指导等涉及人才培养的各关键环节进行了自我评估。特别是筑波大学重点分析了学群制度,在肯定其在日本大学改革中发挥引领作用的同时,也指出了诸如教学组织内外部之间的协调性不强、教师对本科课程教学的投入度不高等问题,对学群学类的重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论证。由于1991年日本重新修订了大学设置基准,筑波大学也朝着强化大学教育职能和个性化的方向发展,着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这一时期,筑波大学主要对本科教学与课程体系进行改革,实施了推进质量文化建设的具体举措。在深化改革期(2004年以来),由于2004年日本实行了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国立大学法人筑波大学成立,筑波大学由“新构想大学”时代迈进法人化大学时代。这一时期,筑波大学基于《筑波大学的将来设计》报告,对其本科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科研机构、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改革:重组学群、学系和教学研究中心,制定本科教育及通识教育标准,改革本科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在这些改革措施的驱动下,筑波大学以“未来构想大学”作为发展目标,发挥综合性大学优势以及国际化大学的作用,培养能够解决全球性课题的复合型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筑波大学在40多年的跨学科人才培养实践中,始终坚持跨学科人才培养理念,始终坚持组织建设与制度改革,始终坚持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举,始终坚持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形成了“理念领先”、“体制创新”、“通专融合”、“追求卓越”的特点。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改革发展实践,为我国大学的跨学科人才培养提供了宝贵经验:统筹跨学科人才培养理念与实践路径,打造通专融合和跨界培养的育人模式,构建多学科知识交叉的综合课程体系,坚持特色发展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涂文建,黄庆万,叶明园,魏文浩,王起[4](2020)在《关于法医学公安实习基地建设的探讨》文中认为采用问卷调查和统计实习手册的方式对南方医科大学法医学院2014级法医学本科生展开调研,并统计分析实习手册中各带教教师的反馈意见,进行法医学公安实习基地建设的探讨。结果显示,带教教师在高校教学、学生实习和警校合作三个方面给出了反馈意见,大部分学生对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和实习效果比较满意,实习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实习内容不全面,案例数量和种类少,实习大纲落实难。在此基础上,笔者对改善实习基地条件、增进实习效果及加强警校联系提出了一些建议,为更好地进行法医学公安实习基地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赵晓云[5](2019)在《传统与现代:山西医科大学前身的医学教育(1919-1937)》文中提出西学东渐以来,中国传统数理化逐渐融入世界科学大潮,中医却因为其与中国文化密切相关呈现出不一样的发展路径,其与西医的对抗伴随着整个民国。山西医科大学前身产生于民国前期,最初是一所中医学校,后来却转型为西医教育机构。放眼全国这样的案例并不多见。同时,由于该校是国内唯一一所由省级官员创建的中医学校也是民初山西省创建的唯一一所公立医学校,所以对该校的医学教育转型进行研究无论在山西省内还是全国范围内均兼具稀缺性和典型性,该研究对于当前高等医学院校尤其是中医院校的管理改革有很重要的借鉴与指导意义。本文在语境论的指导下,吸收管理学中的治理理论和组织结构理论,采用内外史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将山西医科大学早期的发展(1919-1937)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发现其教育转型是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在转型过程中该校从微观到宏观多层面都发生了转变。本文认为,山西医科大学早期的教育转型从外部因素看,是由于西医教育的全面渗透,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军政事件的冲击以及新教育运动的影响。其中,西医教育全面渗透是外部主要原因。从内部因素看,是因为山西中医改进研究会开展中医研究效果不理想,学校内部集权与自治间的冲突,学生对中医教育的不认同。中医研究效果不理想是内部主要原因。这些内外因素交织在一起共同促成了山西医科大学早期的教育转型。山西医科大学早期的教育转型从不同层面进行,首先是微观层面的课程设置与教员组成的改变,随之而来的是中观层面办学理念的变化,最后是受外界影响较大的宏观层面的治理模式发生了变化。学校内部组织结构受以上多因素影响,先是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进行微调,之后随着治理模式的变革发生了重大转变。中微观的改变比较温和,课程设置与教员组成从以中医为主转变为完全的西医属性;办学理念从“以西医促中医”的教育转变为完全西医教育。宏观层面的治理模式变革则比较激进,在学潮推动下从官员治校转向教员治校。内部组织结构的转变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与中微观变化有关的渐进转变,另一种是与治理模式转变有关的快速而彻底的变革。本研究填补了山西医学教育领域的空白,成为国内研究中西医教育关系的一个典型案例。
胡丙杰,翟恒利,黄瑞亭,赵丽娜[6](2019)在《改革开放40年我国法医学发展的成就与展望》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总结了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法医学发展的主要成就:随着法制建设的完善,公检法多系统法医体制得以恢复,并逐步规范为公安、检察司法系统法医鉴定机构和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机构两大体系;法医学有关法规、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断完善;建立了独具特色的法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人才队伍数量和素质不断提高,出现不少有造诣的专家、学者;科研立项、论文、着作和成果丰硕,在某些领域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法医学术团体蓬勃发展,学术交流活动日益活跃。以40年的发展历史为鉴,对我国法医学事业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马咪,刘京,江丽,赵蕾,王博超,虎建华,张涛,周浩,冯保强,刘海渤,李彩霞[7](2018)在《27重SNP复合扩增技术推断犯罪嫌疑人族群1例》文中认为1案例1.1简要案情某年1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师辖区内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嫌疑人作案手段凶残,死者被锐器刺穿颈动脉和气管,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DNA技术人员在案发现场发现并提取到有价值的生物物证(嫌疑人作案后翻动被害人手提包时遗留下的血迹、汗液痕迹等生物检材)。
于晓军,王典,朱光辉,吕俊耀,苏锐冰[8](2018)在《汕头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的发展历程》文中研究说明汕头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源于1996年9月由汕头大学副校长兼医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徐小虎教授(原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学系系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创建的汕头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研究所。最初,汕头大学与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学系、西安医科大学法医学系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998年以法医学、病理学和病理生理学为基础,获得"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点",开始招收法医学方向的博士研究
王旭辉[9](2017)在《我国高等教育的供求问题研究 ——基于“专业”层面的探讨》文中认为高等教育和其他任何私人物品、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一样存在着供给与需求问题。一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始终绕不开供求关系。与一般商品或劳务有所不同的是,高等教育连接着两座桥,一座通往个体求学者及其家庭,另一座通往社会用人部门和国家。从而高等教育客观上存在着两类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供给和需求,它们分别是个体对高等教育服务的需求和与之对应的教育机会供给、社会对高等教育“产品”的需求和与之对应的人力资源供给。两类供求关系分别发生于高等教育的“入口”和“出口”环节,共同影响着一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本文分别把高等教育“入口”和“出口”所涉及的供求关系称为第一类供求关系和第二类供求关系。在我国特殊的高等教育制度环境下,高等教育的第二类供给无论在总量上还是结构上很大程度都取决于第一类供给,招多少人、招生的专业结构如何往往决定了毕业多少人、毕业生的专业结构如何。这意味着我国高等教育实际上具有“一元供给”和“二元需求”的基本特征,三者形成了一个特殊的供求三角关系。在这个三角关系中,高等教育的两类需求由于目标上的不一致很可能存在着一定范围的结构性错位,它们分别对高等教育产生了不对称的拉力。这将使高等教育的办学陷入两难困境。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的实证和理论研究就显得很有学术意义。遗憾的是,当前大量文献往往只局限于对其中的某一类供给和需求进行探讨,把两种供求问题串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来讨论的文献十分罕见。这恰恰就是本文要面对的一项综合性工作。本文的研究主要针对高等教育的专业层面,讨论的是供求关系中的结构性问题,具体研究分为事实分析和规范研讨两个部分。在事实分析中,首先分别对我国高校的分专业供给分布和我国高校的分专业学生需求现状进行了描述性统计,让读者对我国高等教育第一类供给和第一类需求的分专业表现有一个相对关系的概念。我们分别以招生规模和平均生源指数作为衡量不同专业第一类供给和第一类需求的参数。数据显示,无论是招生规模还是生源条件,专业间的差异均十分显着,呈现出明显的非均衡性。然而,“招生大户”并不必然等同于“热门专业”。为了考察不同专业第一类供给和第一类需求的匹配性,或者说结构协调性,就需对两者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我国高等教育的第一类供求关系存在着突出的结构性矛盾。相应地,本文也利用不同专业的大学生就业数据评估了我国高等教育的第二类供求关系,发现结构性矛盾同样存在,但似乎较前者要乐观一些。事实上,之所以我国高等教育在前后两头都存在供求矛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两类需求本身的矛盾。在这般现实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必然面临着两难选择。要么提高学生的专业满足率以平衡第一类供求关系,要么提高专业结构的社会适应性以平衡第二类供求关系,要么采取折衷方案以兼顾两头。每一种政策取向都有舍有得,难以做到十全十美。更重要的是,数据本身只告诉我们“现状是什么”,却无法为我们提供“理想是什么”和“如何构建理想”的信息。这要求本文必须从事实研究转向学理研究,从规范意义上进行价值分析和一系列与之相关的理由陈述、逻辑推理和哲学批判。在这一过程中,本文提出并论证了两个有利于化解矛盾的关键性见解:首先要以市场性供给取代高等教育中的“配给式”供给,这是调节高等教育供求矛盾的必要条件和有效途径;在此基础上采取以学生为中心的高等教育供求均衡模式,这是一种具有综合协调功能的矛盾调节策略。两个主张分别是促使我国高等教育双重结构性供求矛盾朝着有利方向移动的“通解”和“特解”。当明确了何为理想和构建理想的基本思路后,本文进一步探讨了构建理想模式的现实途径,提出了八条政策创新方向。它们分别是关于如何构建我们想要的均衡模式和如何让这一模式发挥最佳功效的若干政策思路。在文章的最后,指出了八种方案必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和政策组合,以互补的方式参与到构建理想模式的政策实践中,而不宜割裂地运用。只有这样,高等教育专业层面的双重供求矛盾才能在长效机制下走向综合协调意义上的动态平衡。这就达到了“治本”的目标,跳出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狭隘思维,避免了只根据数据上的诊断直接为不同专业如何调整供给提出具体的、静态的标准答案。这正是本文将事实研究和价值研究有机结合的奥妙所在。
赵永,陈鹤,邵洪江,彭雪[10](2016)在《卫生法学专业法医学教学现状与改革探讨》文中研究表明卫生法学专业有其自身的专业特色,在学生培养过程中,法医学课程有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改革,对哈尔滨医科大学2007级-2010级卫生法学专业共139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学生对法医课的认知程度及教学的现状,以期在教学内容、授课深度、教学方法、增加实践教学等方面进行法医学教学改革提供理论依据。
二、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学教学改革的尝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学教学改革的尝试(论文提纲范文)
(1)法医学教学中课程思政体系构建的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医学教学中开展课程思政教育的必要性 |
二、法医学教学中课程思政的实施 |
(2)2005-2019中国法医学发展的文献计量学初探——基于中国知网数据库资料(论文提纲范文)
一、研究工具 |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方法 |
三、结果与分析 |
(一)我国法医学研究发文量趋势分析 |
(二)文献作者及机构合作网络分析 |
1. 法医领域学者的科研合作网络分析 |
2. 医学研究机构的合作网络分析 |
(三)文献关键词共现网络结果与分析 |
1. 基于关键词的研究热点与前沿分析 |
2. 基于关键词的学科联系与发展分析 |
四、讨论 |
(一)作者合作网络显示各科研团队间存在密切合作 |
(二)科研机构分布呈现院校为主,其他为辅的特征 |
(三)传统的法医学门类仍占据科研的重要地位 |
1. 法医临床学热点与前沿问题最受关注,特别是法医临床学标准问题 |
2. 医疗纠纷以及医疗损害鉴定问题的研讨尖锐而热烈 |
3. 法医病理领域的热点与前沿问题紧密围绕“尸检”展开 |
4. 法医遗传学代表科学证据的发展趋势,方法学的探索是学界热点 |
5. 部分新兴概念不断涌入法医学领域 |
(四)剖析入微、向纵深发展是法医科学发展的主线 |
五、结语 |
(3)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一)本科教育 |
(二)人才培养模式 |
(三)跨学科人才培养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内容 |
(一)历史分期依据 |
(二)主要研究内容 |
六、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本研究的创新点 |
(二)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探索奠基期(1973-1981 年) |
第一节 筑波大学探索跨学科人才培养的背景 |
一、世界科学技术高度分化和高度综合的要求 |
二、欧美国家大学改革对日本教育改革的影响 |
三、日本科技强国建设对创新性人才的需要 |
四、日本传统大学内部的学部讲座制的弊端 |
第二节 筑波大学教育理念及目标的提出 |
一、“新构想理念”的酝酿与形成 |
二、“开放式大学”办学理念的提出 |
三、跨学科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 |
第三节 筑波大学教学和科研组织的革新 |
一、建设发挥学科综合优势的学科群 |
二、创建教师所属的新型科研组织 |
三、建立教学研究中心与特别课题组 |
第四节 筑波大学综合化课程体系的构建 |
一、通专融合型教育的确立 |
二、特色公共课程群的建设 |
三、跨学科专业教育的实施 |
第五节 筑波大学人才培养管理制度建设 |
一、推进开放性办学的“三学期制” |
二、促进师生互动交流的“班级制” |
三、强化指导的“学生担当教官制度” |
第六节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探索奠基期的成效与问题 |
一、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探索奠基期的成效 |
二、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探索奠基期的问题 |
第二章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评估整改期(1982-2003 年) |
第一节 筑波大学评估跨学科人才培养的背景 |
一、日本经济衰退和人口少子化 |
二、教育审议会主导的大学改革 |
三、筑波大学建校计划基本完成 |
第二节 筑波大学跨学科人才培养的自我评估 |
一、新构想理念下的组织运营 |
二、跨学科整合性的综合课程 |
三、学生自主选择的专业教育 |
四、教师教育意识与学生指导 |
第三节 筑波大学教学和科研组织的发展充实 |
一、教学组织的新设与调整 |
二、科研组织的稳定与发展 |
三、跨学科研究中心的创设 |
第四节 筑波大学本科教学与课程体系的完善 |
一、本科课程体系改革的特色化推进 |
二、通识课程实施现状的调查与改进 |
三、实践课程与毕业设计指导的重视 |
四、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的有效运用 |
第五节 筑波大学推进质量文化建设的举措 |
一、全面推行和完善教学助理制度 |
二、实施学生评教与教师听课项目 |
三、建立和健全校内就业指导体制 |
第六节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评估整改期的成效与问题 |
一、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评估整改期的成效 |
二、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评估整改期的问题 |
第三章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深化改革期(2004 年以来) |
第一节 筑波大学改革跨学科人才培养的背景 |
一、世界全面进入知识经济与信息时代 |
二、日本国立大学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 |
三、本科教育向“学士课程教育”转变 |
第二节 筑波大学教育理念与教育方针的细化 |
一、“学群教育标准”的制定 |
二、课程大纲编写方针的确定 |
三、教师行为规范的颁布实施 |
第三节 筑波大学教学和科研组织的全面性改革 |
一、兼顾跨学科和专业性的学群改组 |
二、作为教师新组织的“系”的建立 |
三、教学研究中心的改组与职能划分 |
第四节 筑波大学面向T型人才培养的课程改革 |
一、依托“教育GP”的通识教育重构 |
二、多样化与整合式的综合课程改革 |
三、文科生科学教育的示范课程建设 |
四、课程标准指导下的专业课程设置 |
第五节 筑波大学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的改革 |
一、“两学期、六分段”的学期制改革 |
二、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绩点制的实施 |
三、促进全面发展的学生支援项目建设 |
四、PDCA循环在教育质量管理的运用 |
第六节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深化改革期的成效与问题 |
一、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深化改革期的成效 |
二、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深化改革期的问题 |
第四章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改革发展的特点与经验 |
第一节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特点 |
一、理念领先:始终坚持跨学科人才培养理念 |
二、体制创新:始终坚持组织建设与制度改革 |
三、通专融合:始终坚持通识与专业教育并举 |
四、追求卓越:始终坚持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
第二节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经验 |
一、改革与创新:统筹跨学科人才培养理念与实践路径 |
二、通才与专才:打造通专融合和跨界培养的育人模式 |
三、分科与综合:构建多学科知识交叉的综合课程体系 |
四、特色与普适:坚持特色发展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4)关于法医学公安实习基地建设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 警校共建法医学公安实习基地概况———以南方医科大学为例 |
2 法医学公安实习基地建设调查结果———基于南方医科大学首届(2014级)法医学本科生公安实习手册及调查问卷 |
2.1 实习基地条件 |
2.2 实习内容 |
2.3 实习效果 |
2.4 带教教师的反馈意见 |
2.5 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
3 对法医学公安实习基地建设的探讨 |
3.1 实习基地条件 |
3.2 增进实习效果 |
3.3 加强警校联系 |
(5)传统与现代:山西医科大学前身的医学教育(1919-193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四、研究内容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教育转型的外因 |
1.1 西医教育的全面渗透 |
1.1.1 中医教育权的丧失 |
1.1.2 “向西学”的教育 |
1.2 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
1.2.1 高等教育体系的规范 |
1.2.2 对立案的强制性要求 |
1.3 军政事件的冲击 |
1.3.1 易帜事件 |
1.3.2 中原大战 |
1.4 新教育运动的影响 |
第二章 教育转型的内因 |
2.1 中医研究效果的不理想 |
2.1.1 研究与教育的关系 |
2.1.2 研究效果的不理想 |
2.2 集权与自治间的冲突 |
2.2.1 集权的正负效应分析 |
2.2.2 “驱逐校长案”及影响 |
2.3 学生对中医教育的不认同 |
2.3.1 医学教育基础 |
2.3.2 西医课程的设置 |
第三章 微观层面的变迁 |
3.1 中医教育时期 |
3.1.1 中医为主的课程 |
3.1.2 西学化的教员队伍 |
3.2 中西医教育时期 |
3.2.1 混杂的课程设置 |
3.2.2 高比重的中医教员 |
3.3 西医教育时期 |
3.3.1 完全西医课程的安排 |
3.3.2 重视留日教员的结构 |
第四章 中观层面的变革 |
4.1 以西医促中医的教育 |
4.1.1 普及性的教育 |
4.1.2 研究型的教育 |
4.2 中西医共存的教育 |
4.3 完全西医的教育 |
4.3.1 教育部立案 |
4.3.2 首次尸解课 |
第五章 宏观层面的改变及影响 |
5.1 学校治理模式的骤变 |
5.1.1 官员治校的形成 |
5.1.2 官员治校到教员治校 |
5.2 内部组织结构的变革 |
5.2.1 组织结构的形成与转变 |
5.2.2 简单到复杂结构的变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附录 |
(6)改革开放40年我国法医学发展的成就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1 法制建设与法医学的发展 |
1.1 法制建设促进法医学的发展 |
1.2法医学有关法规 |
2 法医学鉴定服务体系的恢复和发展 |
2.1 鉴定机构 |
2.2 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 |
2.2.1 国家部委单独或联合颁布的行业标准 |
2.2.2 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 |
2.2.3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牵头制定的法医学鉴定技术规范(SF/Z) |
3 法医学教育与人才队伍建设 |
3.1法医学本科教育 |
3.2 法医学研究生教育 |
3.3 法医学教材建设 |
3.4 法医学人才队伍建设 |
4 法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 |
4.1 法医学研究机构 |
4.1.1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
4.1.2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
4.2 法医学研究成果 |
4.2.1 科研项目 |
4.2.2 SCI论文 |
4.2.3 成果奖励 |
4.2.4 专着 |
5 法医学术团体与学术交流的发展 |
5.1 法医学术团体 |
5.2 学术交流活动 |
5.3 法医学类杂志 |
6 我国法医学发展的展望 |
(7)27重SNP复合扩增技术推断犯罪嫌疑人族群1例(论文提纲范文)
1 案例 |
1.1 简要案情 |
1.2 DNA提取与STR分型 |
1.3 STR结果与比对 |
1.4 SNP复合扩增及分型[2] |
1.4.1 PCR复合扩增及纯化 |
1.4.2 单碱基延伸反应 |
1.4.3 毛细管电泳分型 |
1.5 数据分析 |
1.6 侦查结果 |
2 讨论 |
(8)汕头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的发展历程(论文提纲范文)
一、科学研究 |
二、人才培养 |
三、法医学鉴定 |
(9)我国高等教育的供求问题研究 ——基于“专业”层面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理解高等教育的供求问题 |
1.2 问题提出 |
1.3 文献回顾 |
1.3.1 对高等教育供求话题的一般分析或整体讨论 |
1.3.2 对高等教育专业结构和高校专业设置的研究 |
1.3.3 关于学生专业选择方面的研究 |
1.3.4 大学生就业方面的研究 |
1.3.5 文献简评 |
1.4 研究思路和本研究的学术意义 |
1.5 本文的内容与结构 |
1.6 研究方法及技术说明 |
1.6.1 研究方法 |
1.6.2 变量说明 |
1.6.3 样本和数据说明 |
第二章 高校招生(供给)的专业/科类分布的描述性统计——基于样本高校面向浙江省理工类招生的数据 |
2.1 宏观层面:高校招生的学科门类/专业大类分布 |
2.1.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2.1.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2.2 中观层面:高校招生的专业类别分布 |
2.2.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2.2.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2.3 微观层面:高校招生的专业分布 |
2.3.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2.3.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第三章 不同专业/科类的第一类需求表现的描述性统计——基于样本高校面向浙江省理工类招生的数据 |
3.1 宏观层面:不同学科门类/专业大类生源条件对比 |
3.1.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3.1.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3.2 中观层面:不同专业类别生源条件对比 |
3.2.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3.2.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3.3 微观层面:不同专业生源条件对比 |
3.3.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3.3.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第四章 高等教育的两类供求矛盾评估 |
4.1 第一类供求矛盾分析 |
4.1.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4.1.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4.2 第二类供求矛盾分析 |
4.2.1 对本科层次的考察 |
4.2.2 对专科层次的考察 |
4.3 事实评估小结 |
第五章 高等教育供求问题中的若干现象剖析 |
5.1 大类招生受学生欢迎吗? |
5.2 专业越来越不重要了吗?——基于专业“好坏”维度的讨论 |
5.3 专业也和学校一样有层次性吗? |
5.4 第一类需求中的“超额需求”和“差异化需求” |
第六章 处理高等教育双重供求矛盾的规范研讨 |
6.1 研究逻辑的价值转向 |
6.1.1 非正规逻辑和后实证主义 |
6.1.2 把事实和价值结合起来 |
6.2 从“配给式”供给走向市场性供给是调节矛盾的必要条件 |
6.2.1 以市场为导向是走向任何供求平衡的基本前提 |
6.2.2 我国高等教育专业层面的供给管理中存在的两个典型问题 |
6.2.3 改进的思路 |
6.3 以学生为中心的高等教育供求均衡模式是化解矛盾的最佳策略 |
6.3.1 现实中高等教育供求均衡的三种模式 |
6.3.2 以学生为中心的高等教育供求均衡模式最具综合合理性 |
6.3.3 以学生为中心的均衡模式的理论根据及其超越 |
第七章 构建理想:在向学生需求的倾斜中走向综合协调 |
7.1 从三个“不矛盾”看以学生为中心的均衡模式的综合合理性 |
7.2 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均衡模式在高等教育专业层面的政策创新 |
7.3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本科样本院校名单 |
附录二: 高职高专样本院校名单 |
附录三: 合并后的50个本科专业类别名单 |
附录四: 合并后的40个高职高专专业类别名单 |
附录五: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
后记 |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后面加*号) |
(10)卫生法学专业法医学教学现状与改革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3.1 对法医学课程认知程度的调查分析 |
3.2 对法医学课程教学内容及方法的调查分析 |
3.3 卫生法学专业法医学教学改革的思路 |
3.3.1 注重法医学课程的实用性 |
3.3.2 改革教学方法 |
3.3.3 搞好实习基地建设,增开法医学实验课 |
3.3.4 优化法医学教师队伍结构 |
四、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学教学改革的尝试(论文参考文献)
- [1]法医学教学中课程思政体系构建的探索[J]. 陶黎阳,胡丙杰. 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2)
- [2]2005-2019中国法医学发展的文献计量学初探——基于中国知网数据库资料[J]. 黄柯云,王旭. 证据科学, 2020(03)
- [3]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研究[D]. 李冠男. 河北大学, 2020(08)
- [4]关于法医学公安实习基地建设的探讨[J]. 涂文建,黄庆万,叶明园,魏文浩,王起. 医学教育研究与实践, 2020(02)
- [5]传统与现代:山西医科大学前身的医学教育(1919-1937)[D]. 赵晓云. 山西大学, 2019(02)
- [6]改革开放40年我国法医学发展的成就与展望[J]. 胡丙杰,翟恒利,黄瑞亭,赵丽娜.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19(01)
- [7]27重SNP复合扩增技术推断犯罪嫌疑人族群1例[J]. 马咪,刘京,江丽,赵蕾,王博超,虎建华,张涛,周浩,冯保强,刘海渤,李彩霞. 法医学杂志, 2018(06)
- [8]汕头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的发展历程[J]. 于晓军,王典,朱光辉,吕俊耀,苏锐冰. 法医学杂志, 2018(06)
- [9]我国高等教育的供求问题研究 ——基于“专业”层面的探讨[D]. 王旭辉. 厦门大学, 2017(01)
- [10]卫生法学专业法医学教学现状与改革探讨[J]. 赵永,陈鹤,邵洪江,彭雪. 基础医学教育, 20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