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公务员选拔理念与标准的困境和出路(论文文献综述)
姜志成[1](2021)在《上海市篮球后备人才培养困境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后备人才的培养是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培养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一个国家或省(市)的竞技体育发展走向。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其竞技体育的发展同样出色,尤其是篮球项目,曾培养出多位享誉全国甚至世界的优秀选手。但近几年,出现的后备人才储备少、质量差等问题,严重阻碍了上海市篮球运动的可持续发展。为厘清目前上海市篮球后备人才的培养困境,探寻解决困境的有效对策,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实地调研法、数理统计法,分别从培养体系脉络、体教结合现状、教练员要素、运动员要素、选材与输送、训练与竞赛、家庭因素、升学瓶颈等方面对上海市篮球后备人才的培养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并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法,对上海市篮球后备人才培养的影响因素进行主成分分析,将提取的5个公因子分别命名为:宏观调控因子、教练员因子、运动员因子、竞训保障因子及家庭因子,同时对各因子进行了具体阐述。整合实地调研、专家访谈、问卷调查及体育局内部数据等多方面信息,通过深入分析上海市篮球后备人才的培养现状,将体育及教育两类培养系统的相关要素进行必要的对比研究,结果表明上海市篮球后备人才培养所面临的困境有:“体教结合”政策没能达成理想状态的优势互补,后备人才储备量匮乏;高校篮球高水平运动队建有量不足,升学瓶颈严重限制后备人才的培养及发展;学训矛盾仍然困扰青少年运动员;体育系统基层教练员配备不足且薪资待遇不理想;教育系统后备人才培养水平有限,教练员专职化程度较低;运动员升学受限,家长对其参训存在较多顾虑;参赛队伍水平悬殊明显,竞赛体系不够完善。针对现有困境提出的对策为:深化“体教结合”并向“体教融合”方向发展;鼓励并协助高校积极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发挥社会性俱乐部的媒介及补充作用;完善教练员队伍并提高薪资待遇;建立并完善运动员升学及保障体系;加强基层球队建设及基本功训练;力求竞赛体系更加合理化。
王超[2](2021)在《上海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任职困境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2006年原国家人事部等8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三支一扶”计划是国家制定的一项引导大学生赴农村基层就业政策,“三支一扶”大学生作为该计划的实践主体,其在农村基层的任职情况和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所服务领域的建设和发展。截止到2020年,上海市“三支一扶”计划已经经历了十五个年头,本文以上海市“三支一扶”大学生作为研究对象,探究目前“三支一扶”大学生在职期间存在哪些任职困境,并从政策制度、用人单位、高校以及大学生个人角度分析陷入困境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选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了文献研究法、深度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对上海市9个涉农区的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各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老师进行深度访谈,对503位来自同济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等的上海市高校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了解其对“三支一扶”计划的认知程度和了解渠道。第二章介绍了“三支一扶”计划及其他基层就业政策的相关概念,并阐述了双因素理论、职业认同理论和ERG理论,为文章提供理论支撑。第三章介绍了上海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现况,全面梳理了上海市“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发展历程以及近年来上海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基本情况,并通过深度访谈研究得出上海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所面临的任职困境有认同困境、工作困境、心理困境、人员流动困境和出路困境。第四章从政策、用人单位、高校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四个方面重点分析陷入困境的原因,政策层面主要是选拔招募、补贴待遇、期满就业、监督监管、培训、宣传等方面政策制定不完善,政策执行不到位;用人单位层面横纵向日常工作管理缺位,对大学生培养锻炼不够,考核形式化;高校层面对“三支一扶”计划重视程度不够,基层就业思想教育缺失,面向农村的实践培训指导不足,对期满大学生缺乏就业指导;大学生自身综合素质不高,角色认知不到位,认知动机不纯,自身工作能力不强,职业规划不清晰。第五章根据前文的困境和原因分析有针对性地从政策、用人单位、高校、大学生四个层面为上海市“三支一扶”大学生走出任职困境提出对策建议,政策层面要完善任职保障制度,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用人单位要重视大学生日常工作管理;高校层面要建立完善高校基层就业服务体系;大学生个体层面要全面提升大学生基层服务能力。
邱曼丽[3](2020)在《政治责任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政治责任在民主政治背景下才彰显其价值。作为“责任”的一个特殊领域,其界定需要从“责任”的人性、社会、语义立体结构中探求真谛。人性起源赋予了责任以道德高度;社会起源给予责任以角色定位;语义起源是人性、社会起源的外在丰富表达。责任内涵与外延需要结合这三方面要素进行全面阐述,即是人们在道德性追求中形成的、作为社会成员应当担当的行为及后果。从主体论、价值论、认识论的视角分析,责任的内涵具有自律性、目的性、正当性。从外延看,广义上的责任包含了责任动机、目的,以及实现责任的行为和最终结果(包括对不利后果的承担)。政治责任实际上是责任内涵在政治领域的延展和转化。虽然对政治责任的理论探讨与责任学说相伴相生,但只有到了近代,经由马基雅维利、洛克、韦伯等思想家的不断丰富和阐释,才逐渐从责任理论中分离出来。政治责任的特殊性在于适用领域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但本质上依然继承了责任自律性、目的性、正当性的特点。政治责任内涵是基于人民(或人民的代表机构)的信任,通过选举产生或由逐级授权而产生的自愿为人民谋福祉的官员担当的、通过正当行使权力而实现人民的权益。当违背这一初衷,必须承担调整或丧失权力的不利后果。如果说政治责任逐步从道德责任中分离,是政治责任趋向独立的第一次分化:那么政治责任法治化,就是权力强化制约的第二次升华。政治责任法治化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体现,是将官员对人民的承诺通过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赋予其强制性,即法律所规范的权力必须以实现人民的委托为终极归宿。法治虽有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分,但政治责任是以权力正当性为本质属性的,这与法治的“权力制约”理念具有高度一致性,其法治化已然具有了实质法治的内涵。同时,政治责任法治化必须符合法治的形式要件,并受制于法治的局限性。政治责任中如下方面并不适合实现精准法治化:从静态法治层面,政治责任中的道义部分;政治责任中主观决断部分。从动态法治层面,直接政治责任宪法化不接受全面的司法审查,间接政治责任行政化后,责任追究亦排除司法审查;只有在政治责任执行中,司法审查才能全面介入,但对责任人员的处置,司法权同样采取了避让的态度。政治责任法治化是除去上述“不宜部分”的领域。政治责任法治化包括“政治责任的目的要求、责权配置(职责)、责任履行(程序)、责任实现、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表现出政治直接授权关系法治化、间接授权关系法治化、政治责任执行法治化等不同形态。政治责任法治化的模式,主要包括政治原生责任从“规范——价值”向法律义务“行为——结果”的形态转换,次生责任从“价值关联”向“事实关联”转换。直接授权产生对人民的原生政治责任,其法治化形态表现为宪法功能,宪法原则,宪法规范,具体包括目的责任、职责责任;次生政治责任在宪法中表现为提起弹劾或者罢免。在行政法中的政治责任主要转换为行政法的功能,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的规范,包括目的责任、职责责任以及政治执行责任的行政法形态;对于违反行政法中的责任条款,往往引发行政问责或者行政诉讼。政治责任法治化首先需要构建理论框架,为法治化的实践探索夯实理论基础。古典自然法学和马克思主义法学从不同视角诠释了政治责任法治化的主要动因。古典自然法学通过先验预设来构建理论体系,从霍布斯、洛克到卢梭,逐步形成了建立在民主、自由、平等基础上的“契约论”思想。虽然这是存在于人们思想深处的“观念契约”,却是维护人民权利的强大精神盾牌,更是官员对人民负责的有力理性约束。所以,人民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而授权给(政府)官员,而(政府)官员行使权力的正当性即是“实现人民委托”,这也正是官员政治责任之所在。这种关系上升为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才能以国家强制力防止强权对人民的背叛。法治是对(政府)官员“人性之恶”的提防和戒备。古典自然法学思想所论证的法治必要性,其核心理念是“以法治制约权力”,运行始终不背离人民的意志。从根本上讲,就是“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必要性。马克思设想了一个维护和实现整个社会共同体利益的社会构想,即由工人阶级夺取政权,打碎和铲除代表少数人利益的国家机关,国家职能由能够为社会承担责任的勤务员来行使。马克思认为代表制是实现社会利益的现实选择,公共职位的有限性决定了“委托—代理”关系的合理性。人民对少数官员的授权旨在实现人民的整体利益,这说明权力以实现人民的利益为终极目的。马克思对官员背离对人民的责任怀有高度警惕之心。他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了一切公务员对人民负责的思想。并赋予人民选举权和罢免权,这说明实现责任是权力正当性之所在。虽然马克思没有直接提出“政治责任法治化”的思想,但他提出了法律的应然定位:法律以保障人民的自由为归依,以规范职责实现为使命。政治--行政二分奠定了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基本框架。威尔逊在《行政学之研究》中指出“行政任务源自政治”;古德诺完成了“政治与行政二分”的理论构建,“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是他对政治与行政关系的最经典表述。但政治与行政的区分只是古德诺理论的起点,其主旨是实现二者的协调,这证明了政治与行政的不可分离。及至韦伯构建的“官僚制”将政治—行政二分法实施于国家治理实践中。政治家负责决策,而文官(行政官员)负责执行;政治家对自己的行为要承担政治责更任,而文官依据角色定位承担职务责任。政治与行政的关系是密切关联基础上的相对分离,这分化出了具有一定规律性、技术性的行政管理领域,同时行政管理的技术性特征,为实现法律规制提供了可能,也为法治化创造了空间。我国的公务员分类改革对“领导类与非领导类”公务员作了区分,而政府领导类公务员中的“选任”的领导干部与“委任”的领导干部体现出以决策为主或兼有执行的特点。但二者之间的连带性更为突出,政治性也更为鲜明。中西方政治与行政官员(领导干部)的关联性,昭示了行政所具有的政治属性,这使“依法行政”成为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形态之一。政治宪法学与行政法理论铺垫了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实施路径。政治宪法学论证了宪法的政治属性,即宪法作为政治与法学的交接地带,兼具政治与法律的双重属性,这为政治责任宪法化作了充分论证。德国公法学家施米特在其政治宪法学中,提出宪法以政治要素为基础,以法治性要素为表现形式。政治的模糊性不可避免的导致宪法规范的抽象性,还有一部分政治行为极具变动性,无法纳入到法治框架之中。英国宪法学家表达了基本类似的观点。着名的宪法学家J.A.Q.Griffith指出政治与法律不能相互替代,政治有其自身特点。政治宪法调整不断变化的政治对象,宪法的规范性具有模糊的特征。其后继者Adam Tomkins对政治宪法学的规范性有了更深入的阐述,强调官员的责任制是政治宪法的核心。而政治学者R ichard Bellamy更直接的在规范化层面上论证政治宪法。政治宪法以规范性为表现形式,因为政治性隐于规范背后,使规范无法完全明确化。除了对宪法规范的模糊性有所认知,西方政治宪法学没有清晰描述政治责任法治化的规范形态,但仍然指出了政治责任宪法化的可行路径。我国的政治责任法治化思想源于西方,同时更加强调宪法中政治因素的规范性,着力构建驯化权力的规范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忽视政治性。处于政治与法的结合点,政治性与规范性在不同历史时期、在哪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相互更替的,学者用“宪法出场,革命退场”来表达。而行政法学作为行动的宪法学,是宪法理念的落实。西方行政法理论虽然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阶段,但“控权”始终是主基调,核心是如何更好的运用公共权力以实现其担当的责任。我国的行政法理论表现为价值目标从“为人民服务”论,到着重“权力调控”的“控权论”、再到强调创新手段方式的“公共服务论”的转变,表现出“目的—手段—目的实现”的理论演变轨迹,强调行政权力必须是以实现公共权益为目标。政治责任法治化研究必须扎根于实践生活,从实践中提炼可行的法治化模式和路径。政治责任法治化实践与各国法治建设同时起步。当法治信仰者高举着“权力制约”旗帜、把“权力关进法治牢笼”作为努力的目标时,不经意间忽视了“权力制约”背后更深层次的目的—政治责任法治化问题。政治责任法治化在各国的实践已远远走在了理论之前,缺失的是对实践的理论总结,以及形成成熟理论后对实践的进一步指导。实践发展为理论生成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已经到了对实践进行理论提炼、总结的恰当时机。作为具有代表性的转型国家,俄罗斯构建了本国官员政治责任的法治化体系。其中官员的宪法责任以总统、总理、地方高级官员的职责设定为表现形式的原生责任,而次生责任在宪法中体现为因违反职责而引发宪法责任的追究,主要表现为针对总统、总理的弹劾;地方高级官员责任追究体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可由总统直接追究责任、由选民召回。除此,在行政法律中对其他官员的政治责任(或政治责任的执行引发的责任)设定、程序保障、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规定。美国是西方法治国家的代表,将官员区分为政务官员和事务官员,建立了完备的文官制度。政务官员是政治责任的主要承担者,而事务性官员既要承担自政务官员分流的政治责任,也要承担政治责任的执行责任。美国通过完善的法治体系,规范政治责任及其追究。在美国宪法中,赋予了总统广泛的职责,如不履行政治责任,将对之进行弹劾。按照授权关系形成了下级对上级负责、最终向行政首长负责,行政首长向议会负责、最终向选民负责的责任链条,违背相应的责任,会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议行合一的权力结构,反映在责任领域,形成了党政二元责任体系。政治责任表现为原生责任,包括目的责任、职责责任或执行责任的法治化转化;或不履行上述责任后产生的次生责任的法治化形态。在原生责任方面,具体的法治形态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形成了以根本法为塔尖,以主干法为塔身,以大量的具体规范为塔基的金字塔型结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中的政治责任规范主要宣示政治立场和政治目标,明确重大政治决策权。在一系列《条例》中,涉及各级党组织权限范围内的政治决策权及履职规则。在其他党的具体规范中,规定了政治责任履行的具体规则。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确立了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基本框架;各个领域行政法中官员的政治责任(直接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的除外)由上级逐级授权产生,形式如具有鲜明政治责任决策特点的授权立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表现为行政决策)等。在次生责任方面,党内法规中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规定重要干部履行政治责任的问责主体、问责事由与处置方式,具有鲜明的政治特征;国家法律中,对宪法责任的违反由罢免机制予以保障;行政领域对政治责任的违反表现为对官员的行政问责或受到行政处分;而对于政治责任执行中产生的责任主要是行政诉讼引发的司法责任。政治责任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中的形态有联系亦有区别,二者设定和调整主体不同、设定程序不同、内容存在差异、承担后果不同;联系表现为两类政治责任具有演化关系、责任形态相包含、责任标准相补充。当前,我国政治责任法治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存在于两个领域,一是宪法责任追究领域,罢免制度作用虚化、理由不明、程序性规定单薄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罢免制度法治机制缺失、法治化的范围不清、法治化程序保障不足。而在党政融合领域政治责任法治化方面,则面临领导干部(官员)职责设定主体竞合、职责边界不清,责任追究责任主体重合、追责界线不清等问题;其原因主要是政治责任法治化制度保障未能适应执政方式转型的需要,政治责任法治化水平未能适应国家治理体系的需要。政治责任法治化的路径,从宏观到微观、从抽象到具体,主要思路:从价值维度,实现从政治正当向法律正义的转变。正当性作为政治的核心价值,需要借助于法律正义的配置功能予以实现。政治正当性向法律正义的转换,经过“正义”这样一个中间转化概念,按照“正当性—正义—法律正义”的路径完成转化。从规范维度,实现从政治规范向法律规范的转变。原则层面从政治原则向法律原则的转换,包括:从“权力合法性”向“行为合法性”转变,从“权责一致”向“权利义务统一”的转变,从“人民主权”向“人权保障”的转变。规则层面调整对象的转变,包括:主体从“人民”向“公民”的转变,客体从“政治行为”到“职责行为”的转变,内容从“权力责任”向“权利义务(职权职责)”的转变。从实践维度,实现从“多数决”向“司法决”的转换。多数决原则是政治决策的基本原则,而司法审查是政治责任法治化运行的主要方式。从“多数决”向“司法决”的转变路径,以司法的政治性为前提,以立法为桥梁,以司法的法治性为保障。
陈辉[4](2020)在《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处置权是监察委员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处置性决定权,兼具纪律检查权与国家监察权、实体权力与程序权力、判断力与执行力的双重属性,可分为建议型处置、处分型处置和移送型处置等三种类型。处置权的运行原则,包括职权法定、程序正当、监察独立、处置协同等。在现行人大至上的宪法体制之下,协调好监察委员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行政惩戒权、检察监督权和审判权之间的关系,是监察委员会处置权运行的正当性基础。监委行使处置权应受人大监督,处置权与罢免权存在职能分工且互不替代。从制度运行层面看,监委会对人大机关领导人员、人大选举任命官员及人大代表履行撤职或开除等处置职权时,与人大罢免权存在不同程度的张力。在协调机制上,对涉及人大机关领导人员的监督,应通过提级管辖的方式来消解监察全覆盖与人大至上权力体制的逻辑悖论;对人大选举任命官员的处置应坚持与人大人事监督进行协同;对人大代表的处置应遵循政治责任优先原则。监委会与检察院存在监督与制约关系,前者有权对后者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但不宜对后者是否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监督;后者通过对前者职务犯罪调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及提起公诉等方式对其进行制约。立足于审判中心主义的理念,应当对监委会监督审判机关公职人员的范围进行限缩,并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审判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制约包括对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和对从宽处罚建议的司法审查,以及对处分型处置措施的有限监督等。宪法创设“执法部门”概念在于迎合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化的需要,强化执法部门与监察机关的配合与制约。处置权和行政机惩戒权分属于异体监督和同体监督,前者可以对后者进行再监督,而后者则可以通过先行处分的方式制约监察机关的处置措施。适用边界遵循法律保留,处理程序遵循监察优先,运行方式遵循权力协同共同构成了内外两种监督机制的协调路径。建议型处置权是一种附条件的强制性执行权力,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监察建议这一法律概念,应进行限缩解释,并对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条款进行合理规制。此外,在设定适用事由时,应从监察建议制度的目标能否实现和监察建议是否会侵犯其他权力的核心领域等两点加以考量。监察问责制度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有待进行法制化完善。从宽处罚建议是监察法为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的制度安排,具有法法衔接与资源优化,利益平衡与人权保障的双重价值取向。从宽处罚建议具有独立价值和一定的证据属性,应被赋予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法治化路径,应围绕法法衔接背景下的制度整合,配合与制约原则下的司法回应,以及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司法审查等三个予以展开。处分型处置权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核心内容,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独立处置与协同处置等特点。政务处分在类型上属于典型的处分型处置措施。在现行双轨处分体制下,监察机关的配置模式难以满足政务处分制度的任务需求,且任免机关、单位的处分权难以有效行使。对此,有必要从“异体监督”与“同体监督”监督模式视角下厘定政务处分和处分的关系,明确监委会对任免机关、单位惩戒权的监督与制约、以及二者的分工、配合与制约关系。基于对法律规范结构的分析,应当将违法作为政务处分的适用事由。对监察对象道德审查的法治安排、重典治吏传统监察文化的传承以及公职人员模范遵守法律的义务要求,是确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法理基础。监察法治原则导控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规范路径,在形式上要求违法事由应当法定,在实质上要在合理划定违法行为事由类型的基础上,实现违法行为与政务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政务处分程序具有独立性、封闭性、二元结构性和多样性的特征。整体上看,政务处分程序在内容上可分为一般程序、特别程序和救济程序三大板块。如何在法律程序框架内对政务处分程序进行体系化构建,是今后理论研究和立法完善的努力方向。移送型处置权主要是指监委会将其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权力,主要是指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权力。移送审查起诉是职务犯罪案件从监察程序切入诉讼程序的端口。监察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应当以检察机关通过受理程序接受监察案件材料为节点。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在属性上应当界定为司法程序。监察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的同质性、刑事诉讼法在监察程序中的可适用性是在职务犯罪领域构建具有可操作性、层次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前提要件。基于移送审查起诉是监察机关作出的最为严厉的处置措施,有必要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措施的内部规制机制。检察机关对移送案件的审查包括案件受理时的审查和案件受理后的审查。前者侧重于形式审查,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负责,而后者侧重于实质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活动,检察机关应有权介入,但应将审查范围框定在非法取证领域,对监察机关的内部审批程序,因其并不遵循刑事诉讼的程序逻辑,不宜直接审查。
余茂君[5](2020)在《隆昌县大学生“村官”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文中研究表明在当代中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需要更多有知识、有文化、愿奉献的人才,而大学生“村官”政策正是向我国农村提供人才的重要保障,同时,为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和专业知识的“三农”工作青年干部队伍提供人才支撑。本文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框架,对隆昌县大学生“村官”政策执行过程出现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对策。首先从大学生“村官”政策内涵和国家层面相关政策的发展过程,探讨大学生“村官”的现实意义,再从公共政策执行概念及相关理论着手,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交流等方式了解隆昌县大学生“村官”在培训,考核,管理,日常工作,退出渠道,村民态度等方面情况,从而了解政策执行现状,并深入思考分析,找出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中影响政策执行的主要因素,理想化政策、执行主体、目标群体、政策执行环境四个方面,抓住隆昌县大学生“村官”政策执行中政策文本的不明确性、执行主体机构缺乏沟通协调能力和责任意识、“村官”角色转换不到位、群众对政策认知不足、经济和文化支撑不充分几个小问题,进行理论和实际分析,以小见大分别从细化政策内容并提高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优化机构设置、构建干部目标考核机制、提高执行人员责任服务意识,提高目标群体的能力素质、和自身工作积极性,优化“村官”工作生活环境,建立创业基金,加强宣传创造政策执行积极舆论导向以及搭建公共交流平台营造良好政策氛围等几方面为隆昌县大学生“村官”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策略,希望对今后大学生“村官”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进一步发挥才智有一定指导作用。
周明月[6](2020)在《基层组织部门干部职业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 ——以青岛市城阳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组织部门作为党的重要工作部门具有很高的知晓度,是众所周知的“热门”单位。组工干部作为管干部的干部、管党员的党员、管人才的人才,然而他们的职业生涯发展也有瓶颈。这点往往容易被忽视,国内外尚无专门研究此问题的论文。本文以城阳区组工干部队伍目前面临的最大困境——组工干部难以胜任组织部门以外的工作,职业发展存在困境为切入点,通过问卷调查法、非结构化访谈法,总结分析城阳区组工干部队伍职业发展困境主要表现在专业背景型干部进不来、素质培训跟不上、实践锻炼机会少、考核针对性不强、干部选拔调配不合理,导致组工干部难以有效提升综合素质,从组织系统出不去。结合理论深入剖析组工干部难以胜任组织系统以外工作的原因,主要是对组工干部职业提升的重视程度不够、干部培训和实践锻炼机制不完善、选拔方式不够合理、考察调配方式有待改进、考核及结果运用不够科学。最后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治理对策,提出了提高对组工干部队伍职业发展重视程度、加强培训与实践锻炼、畅通选拔路径、优化干部考察调配方式、进一步提高考核科学性。以期打破城阳区组工干部人员流动的系统壁垒,实现城阳区组工干部职业发展的一大突破,切实提升基层组工干工部队伍综合素质、专业能力,提高服务基层的质量,同时,为国内其他同类型城市组工干部队伍职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性建议,为培养建设一支能够担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专业化组工干部队伍提供科学依据。
刘菲[7](2020)在《乡镇公务员激励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淄博市A区为例》文中提出乡镇公务员是将党和政府与基层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特殊群体,其服务意识和办事效果决定了党政机关等公共部门行政服务效能的提升以及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也直接决定了社会的综合治理水平和发展进步。党的十九大以来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基层三农问题成为重中之重,因此建设一支整体素质优化、干事创业能力强的乡镇工作队伍十分迫切。长期以来,由于基层工作的复杂性、艰苦性以及晋升空间狭小、薪酬待遇偏低等因素,致使乡镇公务员队伍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甚至有人感到工作无趣,前途迷茫,工作热情和社会责任感降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共部门执行落实政策。因此,对乡镇公务员激励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问卷调查法、半结构式访谈法和比较分析法,深入调查研究山东省淄博市A区乡镇公务员队伍存在的相关问题,并以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弗鲁姆期望理论、斯金纳强化理论为基础对乡镇公务员的激励问题做了一定的分析和探讨。首先,通过分析访谈内容和计算调查数据,总结得出乡镇公务员在激励方面的现状。具体表现在:外在激励方面满意度不高,具体表现为工资待遇偏低,薪酬分配追求平均化,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联系不到位等;绩效管理考核不够科学合理,存在考核指标不量化,考核方式比较单一,考核结果同质化等问题;晋升激励性不强,具体表现在晋升空间有限、晋升期望难以实现、晋升程序不透明等问题。内在激励方面公共服务动机偏弱,表现在缺少渴望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情怀和享受踏实工作、服务公众和帮助弱者带来的满足感、成就感、愉悦感。其次,探讨了乡镇公务员激励的困境和原因,这主要表现为激励理念较为落后,激励制度不够完善,激励手段较为匮乏,乡镇环境因素制约等。最后,归纳提炼了完善乡镇公务员激励的路径,即创新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激励理念,完善科学规范有效的激励制度,强化个人价值与公共利益相统一的内在激励,丰富公平合理有弹性的激励手段,深化以制度创新为目标的乡镇机构改革。强化对乡镇公务员激励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公务员激励体系、制度和措施,是一项关系到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提升其公共服务动机和服务水平,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尚需做更多更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黄璇[8](2020)在《大学生村官政策实施成效评估研究 ——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大学生村官是党中央提出的一条重大战略决策,其主要目的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培养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大学生村官计划起源于1995年江苏丰县的“雏鹰工程”,经过多年的试点和探索,直至2008年,全国范围内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全面实施。江苏省作为全国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发源地,多年以来该计划的实施取得了显着的成效,当然不可避免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为例,一是苏北农村作为现阶段江苏省发展的重点,具备较强的研究价值,二是笔者作为本地人,在研究调查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便利,使整个研究计划得以有效实施。本文重点研究大学生计划在江苏省姜堰区自2008至2018年以来的实施成效。首先对大学生村官的概念、群体特征、实施成效的概念进行界定,描述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历史革延,并指出本文研究的三个理论基础;随后根据问卷、实地考察等方法调查大学生村官工作在泰州市姜堰区的实施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大学生村官选聘、任职、流出的总体情况,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及具体工作情况,以及大学生村官对当下工作的满意度;其次,通过调查的内容结合文献总结大学生村官计划在泰州市姜堰区的实施成效、问题和计划,最终以点带面,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大学生村官计划发挥成效的思路和对策。
谭可[9](2020)在《乡镇年轻干部流动去向、原因与对策分析 ——以江西省萍乡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的变化,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日益加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政府职能转变、干部监督管理等方面有了新要求、新规定,让作为各项职能和政策接触最紧密的干部群体最早受到相关规定和要求影响,在经济预期、政治前途、价值认同上面临较大的压力和困境。作为乡镇政府最重要的生力军,乡镇年轻干部对乡镇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目的是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尊重、关心、支持乡镇干部的氛围,让更多的年轻干部留在乡镇基层一线。但是,现实中由于乡镇干部薪酬待遇保障的不到位、乡镇工作压力大、乡镇工作环境较差以及部分乡镇干部的自身问题等原因,让处在成长成熟期的35岁以下乡镇年轻干部产生了不愿留在乡镇的心里趋势,主要通过考录招录、晋升调任、借用借调等三种方式流动出乡镇,少数通过辞职的方式从乡镇流失。本研究以江西省萍乡市为例,从乡镇年轻干部总体现状入手,分析发现了乡镇年轻干部主要通过考录招录、晋升调任、借用借调三种形式进行流动,流动去向主要是城区的萍乡市各县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表现出流动过多过快的特点,随后提出了乡镇年轻干部流动过多过快造成了乡镇人力资源投资成本增加、乡镇组织绩效降低、乡镇干部队伍不稳定、乡镇的声誉和地位受损等影响。结合调研访谈中得到的大量资料和数据,文章从社会、组织、乡镇年轻干部自身等角度,分析了乡镇年轻干部流动过快的原因。最后,尝试提出有效避免或减少乡镇年轻干部流动过多过快的对策,即营造良好外部发展环境、落实并提高乡镇干部待遇、切实减轻乡镇工作压力、拓宽干部晋升交流渠道、改善乡镇工作环境、提升乡镇年轻干部综合素质等,稳定乡镇干部队伍,为乡镇发展储备力量。
朱青青[10](2020)在《中国高校学生的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现实情境与发展困境》文中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强,国际组织日益成为各国之间展现实力、争夺话语权的博弈平台。中国尽管在国际事务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仍面临在重要国际组织中的任职人员数量不足、职级偏低、话语影响力弱的严峻挑战。近年来,在各项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中国高校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的人数不断增加,但能留任以及愿意留任者偏少。尽管学界对国际组织人才培养输送的困境有所讨论,但鲜有研究从国际组织实习生的实习经历出发,剖析高校学生在国际组织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困境。本研究梳理了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的发展历程和国际组织人才培养输送的政策,对23名赴国际组织实习的高校学生进行深度访谈,对2名高校教授和3名国际组织官员进行非正式访谈。同时,采用案例分析法,对A高校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班进行个案分析,探究高校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模式与培养成效。本研究从微观、中观和宏观视角层层切入,揭示实习生在国际组织实习过程中面临的角色困境、组织融入困境和平台支持困境,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实习生的角色困境表现为实习生对自我角色的认知、身份转换与冲突之间的矛盾以及个体在实习过程中的角色认同感构建不强。高校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面临学生角色、国际实习生角色以及家庭子女角色等多重角色扮演的冲突,需要应对实习与学业、就业的矛盾,传统文化观念差异的冲突以及职场角色转换的困难。面临学业、实习、就业冲突时,高校在学制学分、延迟毕业、就业安排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和完善的保障应对措施。在与传统文化观念交锋时,社会整体对海外实习和全球就业的认知仍较保守,存在一定偏见和误区。而在实习过程中呈现的岗位胜任力不足,在团队中处于边缘化地位,都导致实习生自我角色认同不高,形成角色困境。第二,实习生的组织融入困境表现为对组织文化特征的不适应、组织发展前景不乐观以及组织内部沟通模式差异导致的组织认同感不强。从实习生对国际组织的文化特征和发展前景评价以及个体的行为表现来看,实习生较难适应国际组织官僚主义、竞争主义、个人主义的文化氛围;习惯委婉表达的低语境交流模式,不适应组织内部直接沟通的高语境交流模式,沟通交流存在隔阂;对组织发展前景持观望态度;职业发展路径艰难,不利于个体晋升发展,缺乏职业吸引力。第三,实习生平台支持困境表现为实习渠道匮乏、实习人才资源缺乏统合,组织关系网络松散;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在培养实习生岗位胜任力方面仍存在不足。政府作为主要输送管理平台,其负责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流程复杂,培训针对性不足,后期缺乏管理反馈。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建设平台,存在课程设置宽泛、教师专业实践性不足、应对特殊情况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形成实习生实习中的平台支持困境。形成实习生发展困境的深层要素是能力(国际组织岗位胜任力)、文化(文化理念)与平台支持(政府高校培养输送)。因此,为推动高校学生国际组织实习持续发展,需着力提升能力、平台与文化三者的相互作用。岗位胜任力的提升需要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平台支持发挥作用需要完善和健全外部保障机制,社会文化环境的支持需要文化包容和观念的扭转,这对应对实习生国际组织实习困境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二、我国公务员选拔理念与标准的困境和出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公务员选拔理念与标准的困境和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1)上海市篮球后备人才培养困境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竞技篮球运动的发展 |
1.1.2 我国竞技篮球后备人才的培养 |
1.1.3 上海市篮球后备人才的培养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2 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篮球后备人才 |
2.1.2 体教结合 |
2.1.3 体教融合 |
2.2 国外对篮球后备人才培养的研究 |
2.3 国内对篮球后备人才培养的研究 |
2.4 有关上海市篮球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研究 |
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专家访谈法 |
3.2.3 问卷调查法 |
3.2.4 数理统计法 |
3.2.5 实地调研法 |
4 研究结果与分析 |
4.1 上海市篮球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分析 |
4.1.1 篮球后备人才培养路径分析 |
4.1.2 篮球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及流动概况分析 |
4.1.3 体教结合模式下后备人才培养现状分析 |
4.1.4 青少年篮球后备人才储备情况 |
4.2 上海市篮球后备人才培养困境探究 |
4.2.1 教练员现状分析 |
4.2.2 运动员现状分析 |
4.2.3 运动员选材及出路情况分析 |
4.2.4 运动员训练情况分析 |
4.2.5 训练经费及设施分析 |
4.2.6 竞赛要素分析 |
4.2.7 家庭因素分析 |
4.2.8 篮球特色学校与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的人才流动分析 |
4.3 上海市篮球后备人才培养的影响因素分析 |
4.3.1 宏观调控因子 |
4.3.2 教练员因子 |
4.3.3 运动员因子 |
4.3.4 竞训保障因子 |
4.3.5 家庭因子 |
5 上海市篮球后备人才培养的对策研究 |
5.1 深化“体教结合”并向“体教融合”方向发展 |
5.2 鼓励高校积极建设高水平运动队 |
5.3 发挥社会性俱乐部的媒介及补充作用 |
5.4 完善教练员队伍并提高薪资待遇 |
5.5 建立并完善运动员升学及保障体系 |
5.6 加强基层球队建设及基本功训练 |
5.7 力求竞赛体系更加合理化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上海市篮球后备人才培养困境及对策研究(教练员调查问卷) |
附录B 上海市篮球后备人才培养困境及对策研究(运动员调查问卷) |
附录C 上海市篮球后备人才培养困境及对策研究(家长调查问卷) |
附录D 上海市篮球后备人才培养困境及对策研究专家(领导)访谈提纲 |
附录E 问卷效度专家评价表 |
致谢 |
(2)上海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任职困境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调研样本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三支一扶 |
2.1.2 大学生村官 |
2.1.3 选调生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双因素理论 |
2.2.2 职业认同理论 |
2.2.3 ERG理论 |
3 上海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现状及大学生任职困境分析 |
3.1 上海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现状分析 |
3.1.1 上海市“三支一扶”计划政策发展历程 |
3.1.2 上海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基本情况 |
3.1.3 上海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
3.2 上海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任职困境分析 |
3.2.1 认同困境:社会认同感不强,边缘化现象明显 |
3.2.2 工作困境:工作积极性不高,职业成就感低 |
3.2.3 心理困境:心理落差大,心理调适转变难 |
3.2.4 人员流动困境:稳定性弱,人才流失率高 |
3.2.5 出路困境:期满去向不确定,存在后顾之忧 |
4 上海市“三支一扶”大学生任职困境的原因分析 |
4.1 政策制定不完善,政策执行不到位 |
4.1.1 选拔招募政策不完善 |
4.1.2 补贴待遇政策不合理 |
4.1.3 期满就业政策不完善 |
4.1.4 监督监管政策不健全 |
4.1.5 培训政策落实不到位 |
4.1.6 政策宣传不力 |
4.2 用人单位忽视大学生日常工作管理 |
4.2.1 横纵向日常管理缺位 |
4.2.2 对大学生的培养锻炼不够 |
4.2.3 考核形式化,未充分发挥约束效用 |
4.3 高校对“三支一扶”计划重视程度不够 |
4.3.1 基层就业思想教育缺失 |
4.3.2 面向农村的实践培训指导不足 |
4.3.3 对期满大学生缺乏就业辅导 |
4.4 大学生自身综合素质不高 |
4.4.1 角色认知不到位 |
4.4.2 任职动机不纯 |
4.4.3 自身能力与职位需求不匹配 |
4.4.4 职业规划不清晰 |
5 上海市“三支一扶”大学生走出任职困境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任职保障制度,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
5.1.1 建立科学完善的招募政策 |
5.1.2 建立健全培训培养制度 |
5.1.3 健全完善考核激励制度 |
5.1.4 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制度 |
5.1.5 完善期满流动保障优惠政策 |
5.1.6 健全完善监督监管政策 |
5.1.7 加强政策宣传,营造健康舆论氛围 |
5.2 用人单位要重视大学生日常工作管理 |
5.2.1 加强横纵向日常管理 |
5.2.2 注重对大学生的培养锻炼 |
5.2.3 严格绩效考核 |
5.3 建立完善高校基层就业服务体系 |
5.3.1 加强基层就业思想引领 |
5.3.2 培育大学生基层实践能力 |
5.3.3 为期满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 |
5.4 全面提升大学生基层服务能力 |
5.4.1 加强角色认知 |
5.4.2 端正任职动机 |
5.4.3 提高工作实践能力 |
5.4.4 强化身体和心理素质 |
5.4.5 科学规划职业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上海市各区“三支一扶”办公室领导调研访谈提纲 |
附录2 上海市各区“三支一扶”大学生调研访谈提纲 |
附录3 上海市在校大学生对“三支一扶”计划了解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4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3)政治责任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问题的缘起: 法治建设的倒逼效应 |
二、研究基础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体例安排 |
第一章 基本范畴分析 |
第一节 责任的起源 |
一、责任的人性起源 |
二、责任的社会起源 |
三、责任的语义起源 |
第二节 责任的界定 |
一、责任的内涵分析 |
二、责任的外延分析 |
三、责任与义务范畴辨析 |
第三节 政治责任 |
一、政治责任的界定 |
二、政治责任与相关范畴辨析 |
三、政治责任的分类 |
四、政治责任的评估 |
第二章 政治责任法治化及其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政治责任法治化 |
一、政治责任法治化的界定 |
二、政治责任法治化的范围 |
三、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形态 |
第二节 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动力:法治理论中的权力制约思想 |
一、古典自然法学理论中关于政治责任法治化的阐释 |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政治责任法治化的阐释 |
第三节 政治责任法治化的支撑:政治与行政的二分 |
一、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及相关性分析 |
二、政治与行政二分的实践 |
第四节 政治责任法治化的规范:政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理论 |
一、政治宪法学与规范表达 |
二、行政法理论与职责规范 |
第三章 国外官员政治责任法治化实践 |
第一节 转型国家的代表——俄罗斯的政治责任法治化 |
一、俄罗斯官员的主要范围 |
二、俄罗斯官员政治责任法治化的主要形态 |
第二节 西方法治国家代表——美国的政治责任法治化 |
一、美国官员的主要范围 |
二、美国官员政治责任法治化的主要形态 |
第四章 我国官员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我国领导干部政治责任法治化的现状 |
一、领导干部政治责任在党内法规中的主要内容 |
二、领导干部政治责任在国家法律中的体现 |
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中政治责任的关系 |
第二节 我国领导干部政治责任法治化的问题及原因 |
一、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契入:宪法责任追究及问题 |
二、政治责任法治化的深化:党政融合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反思 |
第五章 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实现路径 |
第一节 政治责任法治化的价值维度 |
一、正当性是政治的核心价值 |
二、法律正义与职责配置 |
三、政治正当性向法律正义的转换 |
第二节 政治责任法治化的规范维度 |
一、政治原则向法律原则的转换 |
二、从政治规则向法律规则的转换 |
第三节 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实践维度 |
一、政治责任实践——民主决策与多数决原则 |
二、政治责任法治化运行与司法审查 |
三、从“多数决”向“司法决”的转变 |
结论 ——一个难点,一个起点 |
一、追本溯源: 从哪里来?向哪里去? |
二、理论构建: 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 |
三、法治实践: 寻找共性,探求规律 |
四、曲径探幽: 一个关于法治理想的未尽话题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4)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相关研究成果梳理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的概念、类型与原则 |
第一节 处置权的概念界定 |
一、处置权的意涵 |
二、处置权的地位 |
三、处置权的双重属性解析 |
第二节 处置权的主要类型 |
一、处置权类型划分的依据与标准 |
二、三种基本处置类型概述 |
三、处置权类型化的意义 |
第三节 处置权的运行原则 |
一、职权法定 |
二、正当程序 |
三、监察独立 |
四、处置协同 |
第二章 人大体制下监委会处置权的宪法地位关系 |
第一节 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及协调 |
一、监委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关系界定 |
二、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 |
三、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协调机制 |
第二节 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及与处置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 |
二、监委会与检察机关的关系界定 |
三、监委会与检察院的职权衔接 |
第三节 审判中心主义下处置权与审判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下审判中心主义的宪法意义 |
二、监委会对审判人员实施监督的边界 |
三、审判机关监督处置权的方式与限度 |
第四节 监察独立原则下处置权与执法部门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独立原则下“执法部门”的意涵及地位 |
二、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关系界定 |
三、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衔接机制 |
第三章 建议型处置权的类型、范围与制度完善 |
第一节 监察建议的效力、范围及适用条件 |
一、监察建议的强制效力及与其他监察“建议”的区分 |
二、监察建议适用事由的合理限定 |
三、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范围 |
第二节 问责建议的定位、问题及法制完善 |
一、监察问责制度的基本定位 |
二、监察问责制度的供给不足及其问题 |
三、问责建议制度法制完善的具体路径 |
第三节 从宽处罚建议的定位、边界及司法审查 |
一、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的宪法意义 |
二、从宽处罚建议的合理定位 |
三、从宽处罚建议的范围 |
四、从宽处罚建议的制度整合与司法审查 |
第四章 处分型处置权的主体、范围与程序 |
第一节 双轨制处分体制下的处分决定主体及其关系 |
一、“政务处分—行政惩戒”之双轨体制的确立 |
二、双轨处分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三、双轨处分体制下处分决定主体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 |
一、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概念阐释 |
二、“违法”作为政务处分事由的法理基础 |
三、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范围界定 |
第三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程序的构造 |
一、政务处分程序的功能与特征 |
二、政务处分的一般程序 |
三、政务处分的特别程序 |
四、政务处分的救济程序 |
第四节 问责决定的特征、功能及运行边界 |
一、问责决定的非独立性特征 |
二、问责决定的功能界定:实现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
三、问责决定的运行边界 |
第五章 移送型处置权的范围、程序及规制路径 |
第一节 移送审查起诉的范围界定与构成要件 |
一、移送审查起诉的内涵、价值及范围界分 |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构成要件 |
第二节 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程序衔接 |
一、监察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阶段的立案衔接 |
二、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属性 |
三、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证据衔接 |
第三节 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的内部规制 |
一、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内部规制的必要性 |
二、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 |
三、强化层级审批程序的监督功能 |
四、完善监察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体系 |
第四节 检察院对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 |
一、检察院对移送案件审查的价值诉求 |
二、监察规范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可适用性 |
三、检察院对移送案件予以审查的内容及后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5)隆昌县大学生“村官”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现有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大学生“村官” |
2.1.2 公共政策执行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需求层次理论 |
2.2.3 史密斯过程模型 |
第3章 隆昌县大学生“村官”政策执行现状 |
3.1 大学生“村官”政策概述 |
3.1.1 国家层面的政策 |
3.1.2 四川省的政策 |
3.1.3 隆昌县的相关规定 |
3.2 调查分析 |
3.2.1 隆昌县大学生“村官”基本情况 |
3.2.2 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说明 |
3.2.3 调查内容说明 |
3.2.4 调查结果分析 |
3.3 隆昌县大学生“村官”政策执行具体举措 |
3.3.1 划分职责,建立“三级”管理机构 |
3.3.2 精心组织,建立“三级”帮扶体系 |
3.3.3 强化管理,实行“三动”培养模式 |
3.3.4 注重激励,构建“多元”发展渠道 |
3.4 隆昌县大学生“村官”政策执行取得的成效 |
3.4.1 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
3.4.2 提升基层执政能力,加快农村文明建设 |
3.4.3 提升“村官”素质,形成多元化人才成长格局 |
第4章 隆昌县大学生“村官”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存在的问题 |
4.1.1 政策文本不够明确 |
4.1.2 执行主体行为偏差 |
4.1.3 “村官”角色转换不到位 |
4.1.4 政策执行环境不够理想 |
4.2 原因分析 |
4.2.1 政策文本缺乏灵活性和实效性 |
4.2.2 执行主体缺乏沟通协调能力和责任意识 |
4.2.3 “村官”群体政策认知和基层工作能力不足 |
4.2.4 经济投入和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
第5章 隆昌县大学生“村官”政策执行优化策略 |
5.1 完善政策内容促进理想化政策 |
5.1.1 细化政策制度设计 |
5.1.2 增大政策制定适应性和灵活性 |
5.1.3 完善政策配套制度 |
5.2 优化机构配置提高责任服务意识 |
5.2.1 加强协调沟通强化联合执行 |
5.2.2 建立目标考核落实政策监督 |
5.2.3 提升服务意识增强政策认知 |
5.3 提高“村官”综合素质增强工作积极性 |
5.3.1 实现“村官”自身合理定位 |
5.3.2 提升专业知识和实用技能 |
5.3.3 加强沟通提升工作积极性 |
5.4 优化工作环境营造良好政策氛围 |
5.4.1 适当加大经济投入改善“村官”办公条件 |
5.4.2 创新政策宣传形式树立正确舆论导向 |
5.4.3 推进公共交流平台提升公众政策参与度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隆昌县大学生“村官”政策执行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 村干部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村民访谈提纲 |
致谢 |
(6)基层组织部门干部职业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 ——以青岛市城阳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框架和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重点难点、创新点与不足 |
1.4.1 重点难点 |
1.4.2 创新点 |
1.4.3 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组工干部 |
2.1.2 职业发展 |
2.2 相关理论 |
2.2.1 职位分类理论 |
2.2.2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职业发展的论述 |
第3章 城阳区组工干部队伍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困境 |
3.1 城阳区组工干部队伍职业发展现状 |
3.1.1 城阳区组织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 |
3.1.2 城阳区组工部队伍年龄、级别结构特点 |
3.1.3 组织部门前期已采取的相关举措 |
3.1.4 前期举措效果分析 |
3.2 城阳区组工干部队伍职业发展存在的困境 |
3.2.1 专业背景型干部入口不畅 |
3.2.2 干部选拔、调配精准度不高 |
3.2.3 干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 |
3.2.4 专业性实践锻炼机会较少 |
3.2.5 干部考核针对性不够强 |
第4章 城阳区组工干部队伍职业发展困境的成因分析 |
4.1 对组工干部职业提升的重视程度不够 |
4.2 干部培训和实践锻炼机制不完善 |
4.3 选拔方式不够合理 |
4.4 考察调配方式有待改进 |
4.5 考核及结果运用不够科学 |
第5章 城阳区组工干部队伍走出职业发展困境的对策 |
5.1 提高对组工干部队伍职业发展的重视程度 |
5.2 加强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 |
5.3 畅通选拔路径 |
5.4 优化组工干部考察调配方式 |
5.5 进一步提高考核科学性 |
第6章 结语 |
附录 |
附录1 青岛市城阳区组工干部队伍职业发展情况调研问卷 |
附录2 访问提纲(组工干部) |
附录3 访问提纲(中层及以上干部) |
附录4 访谈记录表 |
参考文献 |
1. 期刊类 |
2. 着作类 |
3. 论文类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乡镇公务员激励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淄博市A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界定 |
2.1 相关概念 |
2.1.1 外在激励 |
2.1.2 内在激励 |
2.2 相关理论 |
2.2.1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
2.2.2 弗鲁姆的期望理论 |
2.2.3 斯金纳的强化理论 |
第3章 山东省淄博市A区乡镇公务员激励现状 |
3.1 山东省淄博市A区基本情况 |
3.2 山东省淄博市A区乡镇公务员队伍现状 |
3.3 山东省淄博市A区乡镇公务员激励实施现状 |
3.4 问卷调查与分析 |
3.4.1 问卷设计 |
3.4.2 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3.4.3 问卷数据总体分析 |
第4章 乡镇公务员激励的存在困境及原因分析 |
4.1 乡镇公务员激励存在的困境 |
4.1.1 薪酬待遇满意度不高 |
4.1.2 绩效考核管理不科学 |
4.1.3 晋升激励性不强 |
4.1.4 公共服务动机弱化 |
4.2 乡镇公务员激励困境的原因分析 |
4.2.1 激励理念较为落后 |
4.2.2 激励制度尚不完善 |
4.2.3 激励手段较为匮乏 |
4.2.4 乡镇环境因素制约 |
第5章 乡镇公务员激励的提升路径 |
5.1 创新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激励理念 |
5.1.1 奉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
5.1.2 摒弃平均主义的分配理念 |
5.1.3 践行公平公正的用人理念 |
5.2 完善科学规范有效的激励制度 |
5.2.1 创新乡镇公务员薪酬制度 |
5.2.2 完善乡镇公务员晋升制度 |
5.2.3 健全乡镇公务员考核制度 |
5.3 强化个人价值与公共利益相统一的内在激励 |
5.3.1 提升乡镇公务员培训成效 |
5.3.2 促进多种外在激励的内化 |
5.3.3 培育优秀公共行政文化 |
5.4 丰富公平合理有弹性的激励手段 |
5.4.1 坚持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 |
5.4.2 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 |
5.5 深化以制度创新为目标的乡镇机构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大学生村官政策实施成效评估研究 ——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大学生村官政策的价值研究 |
1.2.2 关于大学生村官政策的问题及原因研究 |
1.2.3 关于促进大学生村官政策实施成效对策的研究 |
1.2.4 研究现状简评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大学生村官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大学生村官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大学生村官的概念界定 |
2.1.2 大学生村官群体的特征 |
2.2 大学生村官政策发展历史 |
2.2.1 大学生村官政策的萌芽阶段(1995-2001) |
2.2.2 大学生村官政策的试点探索阶段(2002-2007) |
2.2.3 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全面发展阶段(2008年至今) |
2.3 本文理论依据 |
2.3.1 施恩的职业生涯发展理论 |
2.3.2 西奥多的人力资本理论 |
2.3.3 史密斯的政策执行过程模型 |
第3章 大学生村官政策实施的现状分析——以泰州市姜堰区为例 |
3.1 姜堰区大学生村官政策实施前的情况 |
3.2 姜堰区大学生村官政策实施情况 |
3.2.1 姜堰区大学生村官选聘情况(2008-2018) |
3.2.2 姜堰区大学生村官任职情况 |
3.2.3 姜堰区大学生村官流出情况 |
3.3 姜堰区大学生村官工作情况调查 |
3.3.1 姜堰区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
3.3.2 姜堰区大学生村官的具体工作情况 |
3.4 姜堰区大学生村官的满意度调查 |
3.4.1 姜堰区大学生村官对收入待遇的满意程度 |
3.4.2 姜堰区大学生村官对工作环境的满意程度 |
3.4.3 姜堰区大学生对政策保障条件的满意程度 |
第4章 大学生村官计划政策实施的成效与面临问题——以泰州市姜堰区为例 |
4.1 姜堰区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成效 |
4.1.1 拓展村民就业渠道 |
4.1.2 提升村民民主意识 |
4.1.3 丰富村民文娱生活 |
4.1.4 改善农村村容村貌 |
4.1.5 大学生村官自我能力的提升 |
4.2 姜堰区大学生村官计划面临的问题 |
4.2.1 职业规划出路较为单一 |
4.2.2 扎根农村思想较为薄弱 |
4.2.3 对农村经济促进作用十分有限 |
第5章 促进大学生村官政策发挥实效的思路与建议 |
5.1 以“树人”为根本,注重着眼长远 |
5.2 以“适岗”为前提,注重定向选聘 |
5.3 以“践行”为关键,注重正面指引 |
5.4 以“培养”为方法,注重科学管理 |
5.5 以“稳定”为原则,注重多向流动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泰州市姜堰区大学生村官调查问卷》 |
(9)乡镇年轻干部流动去向、原因与对策分析 ——以江西省萍乡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乡镇干部现状的分析研究 |
1.2.2 关于乡镇干部流动过快原因的分析研究 |
1.2.3 关于有效规范乡镇干部流动过快对策的分析研究 |
1.2.4 小结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乡镇年轻干部 |
1.3.2 干部流动 |
1.4 理论基础 |
1.4.1 “ERG需要”理论 |
1.4.2 双因素激励理论 |
1.5 研究方法、可行性和创新之处 |
1.5.1 研究方法 |
1.5.2 可行性分析 |
1.5.3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萍乡市近五年来乡镇年轻干部流动的实证分析 |
2.1 萍乡市乡镇干部队伍构成的基本情况 |
2.1.1 乡镇干部队伍的现状 |
2.1.2 乡镇年轻干部结构分析 |
2.2 萍乡市乡镇年轻干部的流动情况 |
2.2.1 乡镇年轻干部的流动量 |
2.2.2 乡镇年轻干部的流动速度 |
2.3 萍乡市乡镇年轻干部的流动形式 |
2.4 萍乡市乡镇年轻干部的流动去向 |
2.5 萍乡市乡镇年轻干部流动的典型特征 |
2.5.1 乡镇年轻干部的流动趋向比较明显 |
2.5.2 乡镇年轻干部流动呈差异化特征 |
2.6 萍乡市乡镇年轻干部流动过快造成的影响 |
2.6.1 不利于乡镇干部队伍稳定 |
2.6.2 有损乡镇的声誉和地位 |
2.6.3 增加乡镇人力资源投资成本 |
2.6.4 降低乡镇组织绩效 |
第三章 萍乡市乡镇年轻干部流动过快的原因分析 |
3.1 社会原因 |
3.1.1 .信息化时代背景的影响 |
3.1.2 .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影响 |
3.1.3 .社会总体价值观的影响 |
3.2 组织原因 |
3.2.1 乡镇干部薪酬待遇保障不到位 |
3.2.2 乡镇工作强度高、压力大 |
3.2.3 乡镇干部晋升交流渠道较窄 |
3.2.4 乡镇工作环境较差 |
3.3 乡镇年轻干部自身原因 |
3.3.1 能力素质参差不齐 |
3.3.2 不适应基层工作生活 |
3.4 小结 |
第四章 有效规范乡镇年轻干部流动过快的对策 |
4.1 营造良好外部发展环境 |
4.2 落实并提高乡镇干部待遇 |
4.3 切实减轻乡镇工作压力 |
4.4 拓宽干部晋升交流渠道 |
4.5 改善乡镇工作环境 |
4.6 提升乡镇年轻干部综合素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中国高校学生的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现实情境与发展困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问题与概念界定 |
一、研究问题 |
二、概念界定 |
第三节 理论基础和研究设计 |
一、理论基础 |
二、分析框架 |
三、研究方法和过程 |
第四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高校学生海外实习研究 |
二、国际组织人才素质及胜任力研究 |
三、学界对国内外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对比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第二章 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及其人才培养输送政策分析 |
第一节 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的发展历程 |
一、被排挤在外:1949 年-1971年 |
二、重新合作:1971 年-1978年 |
三、全面学习:1978 年-2000年 |
四、深入发展:2000 年-至今 |
第二节 国际组织人才培养输送的政策分析 |
一、完善相关政策发展 |
二、推进信息平台建设 |
第三章 实习生的角色适应:冲突、调适及建构 |
第一节 角色冲突中的自我对话和内在调适 |
一、时间空间冲突:耽误学业、错过就业的风险 |
二、行为模式冲突:职场新人的文化适应和融入 |
三、家庭观念冲突:对“安土重迁”观念的挑战 |
第二节 角色认同中的自我反思建构 |
一、角色定位:关注自我还是关注国际? |
二、角色胜任:岗位能力具备还是欠缺? |
三、角色地位:团队的核心成员还是边缘化的局外人? |
第四章 实习生的组织融入:多元文化适应和职业发展前瞻 |
第一节 多元融合的组织文化特征 |
一、“官僚主义”:按章办事,效率低下,等级分明 |
二、“尊重分享”:开放包容,分享合作 |
三、“丛林法则”:信息获取和资源竞争 |
四、“利益互惠”: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理念的碰撞 |
第二节 组织中的沟通差异和文化安全感构建 |
一、高语境与低语境文化交流模式 |
二、“抱团”习惯下的文化安全感构建 |
第三节 组织发展前景及岗位发展潜力 |
一、组织发展前景:资金短缺,人员紧缩 |
二、岗位发展潜力:艰难的职业发展路径 |
第五章 实习生的平台支持:政府输送与高校培养 |
第一节 政府平台的输送及管理分析 |
一、政府输送国际组织人才现状及反思 |
二、政府管理国际组织人才现状及反思 |
第二节 高校培养国际组织人才的模式及个案分析 |
一、高校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现状及模式分析 |
二、高校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班个案分析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和建议 |
一、岗位胜任力提升: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及创新 |
二、平台支持加强:外部保障机制完善和健全 |
三、文化环境创建:文化包容和观念扭转 |
第三节 研究创新点、不足与展望 |
一、本文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国际组织实习生访谈提纲 |
附录二 初始编码形成过程——以S9的部分访谈资料分析为例 |
附录三 伦理审查说明 |
后记 |
四、我国公务员选拔理念与标准的困境和出路(论文参考文献)
- [1]上海市篮球后备人才培养困境及对策研究[D]. 姜志成.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2]上海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任职困境及对策研究[D]. 王超. 东华大学, 2021(11)
- [3]政治责任法治化研究[D]. 邱曼丽. 中共中央党校, 2020
- [4]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D]. 陈辉. 东南大学, 2020(02)
- [5]隆昌县大学生“村官”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 余茂君. 西南大学, 2020(05)
- [6]基层组织部门干部职业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 ——以青岛市城阳区为例[D]. 周明月. 山东大学, 2020(02)
- [7]乡镇公务员激励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淄博市A区为例[D]. 刘菲. 山东大学, 2020(12)
- [8]大学生村官政策实施成效评估研究 ——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为例[D]. 黄璇. 湘潭大学, 2020(02)
- [9]乡镇年轻干部流动去向、原因与对策分析 ——以江西省萍乡市为例[D]. 谭可.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10]中国高校学生的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现实情境与发展困境[D]. 朱青青.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0)